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为切实落实学校监督管理、学生自我管理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做到教育到位,宣传到位,管理到位,强化防溺水教育工作,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切实增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责任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制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保障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实现“平安”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全方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实现“零溺水”的目标,全面防控,强化工作措施,重点水域有警示标志,重点人群有人监护或监管,坚决遏制青少年儿童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责任单位
镇综治办、镇基础设施管理办、镇精神文明办、各村社区、镇派出所(、建新、坪湖)、丰矿总医院、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四、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配合密切、落实有力的工作局面,共同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镇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对管理辖区开展水域排查;研究制定事故稳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处置或协助处置事故善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法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此而遗留的水坑、围堰等,要责令责任人限期修缮,确保不留隐患。
基础设施管理办:加强对道路、桥梁及建筑工地等施工过程的监管,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改,督促施工单位设置警示标牌;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并将此项工作成效作为对单位和负责人的考核评比内容之一。
镇精神文明办: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安全防护工作的宣传报道。重点宣传玩水的
危害性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关注孩子人身安全,引导青少年学生不擅自或与同学结伴到东江河、溪潭、池塘、建设工地残留水坑等处玩耍、洗澡、摸鱼。
丰矿总医院: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地方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协调落实,在本辖区内实行村、组包保责任制。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防溺水工作的宣传氛围,各村挂设宣传标语;有条件的村建立应急分队,配备必需设备,进行培训演练,确保危急时刻能及时应对,有效处置;要建立辖区内所有水域登记、巡查制度,认真填报重点水域排查情况登记表及水域巡查记录表,分村对重点水域进行地毯式摸排,危险程度预测、有无永久性安全警示标识等;将辖区内所有沟河、池塘等水域都设立醒目的永久性警示标识,重点水域、沟塘等要明确安全信息员,责任到人,分片负责;进行青少年儿童安全教育监护责任的家访,充分发挥村干部对人员熟、地形熟的优势,加强协调配合,突出抓好学生脱离学校教育。加强对居(村)民群众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中小学生的法定监护责任。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监管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
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成立学校“防溺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召开家长会,强化家长的安全意识,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学校与家长签订《责任书》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各学校通过班队会、宣传手册、微信、《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各学校要加强值班工作,安排专人对学校及周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协助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预防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管职责,加强对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安全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是各村各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村各单位要站在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切实把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各村、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组织,认真部署、强力推进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确保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措施,加强督查
各社区、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围绕努力确保青少年儿童安全的目标,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要健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进行整改,确保警示标识、隐患整改、监管监控全覆盖。
(三)加强协作,强化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管、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加强信息报送,不得有情不报和缓报。凡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引发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为保证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效运转,强化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上级有关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现制定《自治县民政局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此次防控疫情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防治、专群结合”的原则,县民政局将全面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各项防控措施,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县民政局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详见附件)。
(二)工作职责和分工。为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严格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的各项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排查、防控和宣传等相关工作。
为做好相关工作成立4个工作小组,各工作组的组成与工作职责如下:
1、综合调度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县民政局关于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日常事务;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信息;主动开展收集、研判和报告社会舆情动向,并做好监督和引导工作,加强和规范对外宣传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第一组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
一是积极做好对养老服务机构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防治知识宣传等相关工作。着重进行定期消毒和通风,广泛宣传防病知识,降低疾病传播风险。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各乡镇民政办对本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做好疫情防控、防治工作。
二是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排查、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
三是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对非户籍地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3、第二组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
一是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各级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服务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防治工作,同时做好县本级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单位对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防治知识宣传等相关工作。
二是落实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
三是组织驻村工作队督促包保村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是监督县民政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4、第三组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
一是积极做好对殡葬服务机构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防治知识宣传等相关工作,定期进行消毒和通风,对参加吊唁人员进行测温登记,疏导人员、避免集中,降低疾病传播风险。
二是做好婚姻登记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预约登记等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
三是做好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防治知识宣传等相关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降低传播风险。
四是加强对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和上访人员疫情防控,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各工作组、局属各事业单位、各乡镇民政办要充分认识现阶段抓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全力做好对疫情的防控工作。
(二)抓住重点,统筹谋划。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每个阶段防控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采取果断有力措施,统筹谋划,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三)严明纪律,恪尽职守。疫情防控期间各工作组成员要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四)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要在办公场所、临街区域、养老服务机构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做好宣传工作。
(五)信息报送要逐级上报。上报相关信息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同时报送的信息要客观准确,既不能隐瞒遮掩,又不夸大事实。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的通知》和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政策执行到位。财政部门是否通过预算足额安排,库款优先保障,资金提前拨付。资金使用部门是否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明细账,落实确诊和疑似人员医疗救治、防控救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政策,落实紧急采购政策对未挂网的急需药品和其他物资设备开通绿色通道,各项物资入库登记、领用发放及使用流程,确保手续完备、凭证齐全。
2.严格纪律要求。严禁任何地方和部门擅自截留、挤占、挪用疫情防控资金或改变用途;严禁将上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平衡预算;严禁擅自调整补贴补助政策标准及政策适用对象范围;严禁借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严禁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超标准装修改造或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严禁借紧急采购之名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纳入紧急采购范围;严禁统计信息和数据造假,不得瞒报、漏报、乱报统计信息和数据。
二、工作措施
1.分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局组成两个检查组开展检查。第一组组长刘勇,成员何志明、王仲,负责检查局相关股室,卫生健康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第二组组长王中茂,成员马敏、何佰万,负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乡镇卫生院。
2.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履行资金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对疫情防控资金政策执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追踪问责。
三、工作方式
1.在疫情防控未解除之前,以线上监督为主。由各股室及资金使用单位按要求提供(上级资金文件、凭证,支付的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线上报送监督局。及时跟踪各地各部门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社会舆情,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公开财政支持政策,针对各方面反映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组织力量迅速进行排查。
2.在疫情防控解除之后,采取现场监督。监督局依据各股室及资金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核实,重点核查资金管理使用中可能存在的虚报冒领、挪用挤占、假公济私、损失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当前境外疫情加速蔓延,我乡面临节前返乡人流量大,临近城市通化、长春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增多等情况的影响,导致本地出现疫情的风险增大。为指导我乡农村地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科学精准做好农村地区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县农村地区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强化常态化防控措施
1、落实网格化管理
各村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网格化工作体系,夯实农村基层组织责任,健全返程人员落地报告制度,实行“单元联防”和一对一、点对点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实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扎紧织密兜牢农村疫情防控网.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形成防控工作合力,村委会、驻村辅警、村医继续实施“三联动”,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内各村级网格长分区分片的优势,全力做好重点人员信息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漏一人、不放过一条线索,坚决阻断疫情输入。
2、辅助疫情监测
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及药店要提高对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加强对发热、干咳、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病例及购买发热药物的监测和报告,一旦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3、做好重点人群防控
落实好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达的隔离管控政策,村级网格长、村医等要做好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实施分类精准管理,督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减少串门走到,强调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的自我隔离和报告。以村为单位做好人员出入管理,动员群众共同防控,推动村民达成共识,形成自发防控网,加强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核实并向乡疫情防控小区报告。
4、做好重点场所防控
各村委会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和学校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村内企业、民宿、餐馆、学校、幼儿园、商超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等工作,并储备必要的防护物资。严格做好体温监测、定期消毒、人员限流等措施,取消一切庙会集会、文艺巡演等活动,避免人群聚集。
5、推进爱国卫生运动
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治,倡导村民定期开展家庭大扫除,保持环境和家庭清洁卫生。大力提倡讲究卫生、个人勤洗手、家里勤通风、外出佩戴口罩和回家第一时间自我消毒的良好生活习惯。
6、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农村特有的微信群、大喇叭和条幅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增强村民防护意识和发热后第一时间报告、就诊意识。强化流感等多病共防措施,倡导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一米线、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聚餐使用公筷、合理膳食、适度运动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从认知病毒、日常防护、居家观察(隔离)、环境消杀、手部卫生等方面,加强对群众健康理念和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消除群众存在的焦虑、恐惧心理,正确引导群众提高健康文明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
7、物资应急储备
各村要根据乡疫情防控小组的工作安排,储备好防控物资,下发的应急防控物资要专人专职专地保管,提升防控能力。要对春节期间的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发生疫情后的生产生活保障等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二、及时处置疫情
1、快速响应
各村如果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协调组织做好环境消杀、区域防控等应对工作。乡疫情防控会立即上报上级部门进行救治等工作。
2、疫点管控
一旦疫情发生,县疫情联防控领导小组会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管控区城范围等工作,各村要协助规范设置进村检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工作。
3、居家隔离规范
各村要按照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对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高、体温监测等措施。建立帮扶制度,由各村分别组建服务队,主动问询、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村医要实时对所辖村医进行专业指导,配合完成驻村居家隔离人员的管控。
4、环境消杀
各村要对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彻底消杀。对隔离人员产生集中消毒、封存,由相关部门处理。
三、卫生院、村医要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1、预检分诊
卫生院要负责制,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按标准各村级卫生室不具备接诊发热患者条件,但做好发热患者预检分诊筛查、登记及处置,及时向县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安全规范转诊及跟踪发热患者。按标准设有发热诊室或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做好普通发热患者(常见病、多发病引起)的基本医疗工作,同时做好传染病患者登记、报告和处置工作。
2、转运规范
卫生院在接到乡疫情防控小组的集中隔离指示后,应按照标准化的隔离、观察和转送工作流程,使用救护车全程闭环管理,将患者转运至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转运完成后按标准要求对转运救护车进行终末消毒。
3、院感防控
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院感防控工作,落实全员标准防护措施,加强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或其他健康证明.要优化诊疗流程,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减少人员聚集,有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不与普通患者共用相同医疗区域和医疗设备,应立即上报乡疫情防控小组。村卫生室不具备上述条件,在接诊肺炎可疑患者后,因立即上报并管控患者,闭环转运后要尽快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卫生室内交叉感染。
四、加强组织保障
1、组织领导
按照《关于印发省五级书记抓防控责任制的通知》(吉卫明电[20xx]33号)要求,继续落实“五级书记抓防控”的疫情防控责任。建立县级领导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王中钺包乡;乡党委书记钟凌、乡长刘岳东、包村领导包村;村三委成员画片分区包村民的三级网格分包体系,层层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强化冬春季、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防控。发挥村干部、网格员、党员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健全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强化乡村卫生健康治理,组织村民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2、物资保障
各村要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点,对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发的疫情防控物资做好储备,以便突发情况能及时提供防疫物资。
3、人员保障
各村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内各村级网格长,发展志愿者、无职党员人员参加防疫工作,确保常态化条件下流调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时根据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发的政策,有序、规范的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平安建设考核办法》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规定要求,为全力做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全面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以及巴音朝鲁书记、刘国中省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突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对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跟踪,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双下降”,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为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道路客运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重点抓好七项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迅速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于发现的隐患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整改。系统各单位要加强跟踪督办和抽查督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上限处罚。
2.加强营运驾驶员教育培训。督促指导客运企业以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为典型案例,加大对所有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突出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知识、处置方法和处置能力的培训,提升驾驶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对导致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再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道路客运许可管理。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必须符合《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的通行条件;组织客运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夜间通行山区公路的客运线路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调整班线运营时间,避免夜间运行。
4.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车不得排班发车,“六不出站”要求不满足的客车不得放行出站;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
5.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及周边、旅游景区等客流集中地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旅游包车证管理,必须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申领派发包车证。
6.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组织开展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全面排查工作。切实履行《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要求,督促相关经营者和售票单位、客运站,严格执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要求,明确售票、查验等相关环节操作流程。
7.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充分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做好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抽查一定数量“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抽查结果要及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督促企业调查整改处理,形成闭环管理长效机制;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拆除或屏蔽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二)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行动。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1月份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不得承运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安排车辆技术不合格、卫星定位装置无法正常使用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要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设定的企业、单位准入条件进行把关,严格市场准入管理。
9.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强化企业经理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对企业所属人员、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10.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杜绝考试和发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11.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安全管理。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三)开展城市公交运营专项整治行动。
12.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素养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13.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督促城市公共汽车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坚决杜绝将存在安全隐患、应急设备配置不达规定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要指导城市公共汽车企业落实在公共汽车主要站点醒目位置、车辆等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相关要求。
(四)全力推进公路安保和治超专项行动。
14.继续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桥隧安全管理。加强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严格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强化公路桥梁、隧道的日常巡查和安全运行监管,加强危桥整治。
15.积极稳妥推进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工作。全面落实交警、路政联合派驻和处罚记分制度,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运输执法检查,对非法改装的货车,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强化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执法检查,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尽快按计划淘汰退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
16.严厉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五)开展公路工程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17.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严禁没有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进行施工,严禁未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监控测量和采取支护措施的隧道开挖。严禁深基坑防护措施不足、不满足安全施工条件的桥梁围堰施工建设。
18.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坚决杜绝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19.开展支架进场材料(钢管、扣件抽检)是否符合行业质量标准的检查。重点检查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护及保养等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安装、拆除及验收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许可规定。
20.开展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的检查。严查高处作业是否按要求设置人员上下通道,作业平台脚手板是否铺满且固定牢固;临边、临水作业是否设置防护栏杆及安全网,下方有人员通行或作业的,是否设置挡脚、防滑设施、安全网、安全通道等;是否存在个人安全防护不到位(未佩戴安全帽、未穿救生衣等);高处、临边、临水作业一线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带上岗作业;是否有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现象。
21.开展起重设备、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在吊装与安装拆除等作业无专业人员指挥违规情况的检查。特别是要严查吊机运载人员、拌和、打桩和起重等高耸设备及其他电器设备未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等违规行为。
三、专项行动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xx年3月8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xx年3月-5约)。系统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整治阶段(20xx年6月-11月)。系统各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系统各单位对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发现不足,找出亮点,研究提出相关建议。12月5日前,系统各单位将工作总结报局执法监督科。
四、组织措施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执法监督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系统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置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确实把专项行动摆上日程,要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细化任务,制定措施。同时将这次专项整治与今年正在开展的其他整治行动有机结合和协同,确保工作的实效性和连续性。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六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注重协调解决行动开展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全面督查,严肃追究。州局将组织专项督查组,由州局分管领导带队,局相关处室和行业专家参加,对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时间贯穿整治行动始终,督查范围覆盖所有开展整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的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基层、直插现场,开展督查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和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减少事故发生。
(四)强化应急,预有准备。着力行业应急防范准备。有重点、有预测地科学安排应急力量和物资储备,并保证应急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遇有突发事件,要迅速响应,并组织应急施救,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同时还要避免险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要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并按规定快速准确核实、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严禁漏报、谎报、瞒报、迟报。
(五)注重实效,加强报道。各县(市)局、局直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既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又要曝光反面典型,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同时要按照省厅和州局的部署要求,制定覆盖全面、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专项0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和联系负责人(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5月27日前报送州局安委会办公室;从6月份开始,每月25日书面报送本县市、本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有关数据统计。12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当前正值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我县非煤矿山区域(包含: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等于企业密切相关的区域)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复工防控工作,保障矿山企业开工复工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方案执行。
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疫情防控基本要求
1、复工时间要求。全县所有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复工时间节点进行复工。
2、人员管控要求。①各非煤矿山企业暂时一律不得安排来自湖北省和重点疫区的管理、劳务、保洁、食堂等所有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到我县,凡各非煤矿山有湖北省和重点疫区工作人员到我县上岗的,相关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②各单位凡有外省份和疫区返金工作人员的,一律由承建单位牵头,根据集中隔离点容纳能力及人员进场计划,分批组织人员返锡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③非重点疫情地区复工工作人员应一律满足“五个条件”:体温正常;两周内无湖北地区旅行史;两周内无湖北人员接触史;无肺炎病例接触史;没有其他疑似症状。非重点疫情地区工作人员复工后,确认无发热等相关症状后,方可进入企业上班。同时,各矿山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暂停招录新的工作人员。
3、出入口及生活区环境管控要求。各矿山企业及其附属生活区只能保留一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必须关闭上锁、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合理设置生活区食堂、宿舍、厕所等,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确保生活区的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二)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各矿山企业必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项目企业下辖各有关单位,各单位的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2、明确各方防控工作职责。各矿山企业负责疫情防控的总体处置、协调等工作,并做好各个区域的所有工作人员信息登记,切实做好组织排查、信息上报、隔离观察、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
3、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矿山企业要制定明确、细致、操作性强的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明确责任分工、健康排查、防控物资储备、隔离观察条件、复工计划、人员管理、食堂卫生、每日消杀、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措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于3月15日前上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时应报属地乡镇及村组。未经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不得启动开工复工组织程序。
(三)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1、落实动态的全员排查工作。各矿山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本单位人员信息登记工作,相应登记信息在上报属地乡镇及村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每日更新。
2、落实日常的个人防护。各矿山企业应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为每一名从业人员配发合格足量的口罩、一次性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并督促按规定使用;对未佩戴口罩的,不得允许其进入食堂等公共场所,不得允许其参加有关活动;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报告。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全面提高工地上每一个个体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3、落实疫情防控日常监测报告。各矿山企业及附属属生活区出入口应设置体温测试点,应每天两次对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对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实行一人一档,做好登记记录。同时,实行“双报告”制度,各矿山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管理,要服从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相关疫情防控信息(包括工作人员登记信息、发现疑似病例等情况)在上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属地乡镇及疾控中心。
4、加强生活区等日常管控。宿舍不得有大通铺,疫情防控隔离期间每宿舍不得多于2人,保持宿舍定期通风、换气和消毒。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并定期消毒;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佩戴合规口罩;改善盥洗条件,给工作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组织工人分批、分散就餐,控制每批就餐人数;食堂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严禁在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严禁携带野生动物、家禽家畜进入个矿山企业。
5、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各矿山企业应密切关注本单位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对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干咳、全身乏力等症状的,应立即报告并督促就医诊治,按照指挥部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处置;同时,配合乡镇和疾控中心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二、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控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文明施工管控到位
各项目要组织开展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的全面排查,特别是要对工地出入口冲洗设施、出入口路面保洁、施工围挡封闭、现场裸土覆盖等的自查自改,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逐一整改,坚决落实到位。同时,应强化配齐配全工地的智慧化监控、监测设施,进一步提升在建工地扬尘管控水平。
(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到位
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问题隐患的整改闭合工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整治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坚决做到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不予复工。同时,要围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重点开展好施工现场重要时段、危大工程、预防高坠、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施工起重机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施工用电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人实名制管理到位
建筑工地要将所有工作人员信息进行实名制登记造册,同时,要着力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防护知识的培训,提升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从源头上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并将相应的人员培训记录录入实名制系统。
三、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自然资源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工复工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专班值守。
(二)强化业务指导培训。县自然资源局将对各建筑工地开工复工工作,加强统一指导,明确监管流程和工作要点。各建筑工地应运用网络、移动端等多种形式,做好疫情防控复工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细则的传达,加强对参建各方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要点,确保参建各方落实各项防控责任。
(三)强化开工复工核准备案。各建筑工地在落实疫情防控及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工作要求后,县自然资源局逐项开展核查,核查符合要求经批准后,报属地政府备案,方可开工复工。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县自然资源局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的督促检查,对参建各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主体责任未落实等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对擅自开工、复工或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出现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项目,其参建单位将一律纳入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从20xx年起禁止进入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自然资源局把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节后开工复工检查的首要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防控到位,并安排专人,对各建筑工地进行督查检查。
(六)建立疫情防控协商上报机制。强化各单位之间的协作,各建筑工地在主动向建设单位汇报的同时,加强与属地乡镇和疾控中心的联系,形成常态化的沟通协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同时,建立信息日报机制,各建筑工地自发文之日起,于每天下午4:30前将《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防控日报表》报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股,联系电话:。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安排,在继续做好重点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决定扩大人群接种范围,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疫苗接种。现制定如下接种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扎实稳妥的推进疫苗接种。
(二)接种过程中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为居民免费接种。
(三)确保疫苗接种各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四)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周密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二、实施步骤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疫苗接种工作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头号任务来抓,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工作。要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倒排工期,精准安排接种计划。合理规划接种节奏和接种进度,在稳妥的基础上有力推进接种工作。
(一)完成第一步第一阶段重点人群接种。按照第一阶段部署,压茬推进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人群,如涉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有在境外感染风险的人群,如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的人员等肺炎感染高风险人群,以及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如水、电、暖、煤、气相关人员等;社会基本运行服务人员,如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职业等重点人群接种工作。在疫苗供应有保障的前提下,力争在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接种。
(二)做好第一步第二阶段目标人群接种。第二阶段,首先将重点口岸地区的18岁以上人群,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高等院校学生和各类学校教职工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部分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等归口管理部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需优先接种人群作为目标人群,同时开展第一步第一阶段目标人群补种。力争在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接种。
(三)开展第二步高危人群接种。20xx年7月起,继续做好高等院校学生及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接种,同时开展第一步目标人群补种。严格执行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高危人群的接种策略。
(四)安排第三步其他人群接种。在做好前2步目标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高等院校学生、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有接种意愿的人群接种,基本覆盖各领域人群,全面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疫苗研发进展,适时研究制订18岁以下人群疫苗接种策略。
三、疫苗接种及运输要求
(一)合理设置接种单位。除目前已经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应当继续提供服务外,根据后续接种工作的总体安排,合理规划现有接种单位,切实提高接种服务可及性,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或接种人数多的集体单位可设置临时接种点,农村地区由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置接种单位,或由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派出接种人员入乡村或偏远地区设立临时接种点,提供接种服务。接种单位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疫苗接种服务。在保障常规接种工作秩序的同时,通过精确预约安排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对人员有效分流,防止人员聚集。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全流程操作。接种前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核查和信息登记,充分告知受种者接种疫苗品种、作用、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科学甄别适用人群,遵守“三查七对一验证“原则,确保安全、规范接种。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
(三)做好接种相关信息报告和管理。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信息应全面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充分利用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如实记录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疫苗电子追溯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规定信息,做到疫苗全程可追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按照国家要求,省级拟将疫苗接种信息纳入本省安康码管理,提供受种者接种信息自助查询。新增接种单位应符合信息化建设标准,实现疫苗和接种信息全采集、可追溯。
(四)规范疫苗储存及运输。县疾控中心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制定疫苗储存运输方案,配备疫苗冷藏运输、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所需的设备,依法依规灵活组织开展疫苗配送,减少配送环节,提高配送效率。要保证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要组织做好供需对接,督促疫苗生产企业、配送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苗货物运输前期准备、运输过程、应急响应等工作,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安全管理,保障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通行的安全和便利。县疾控中心及各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疫苗的接收和储存管理责任,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严防疫苗流失。
四、异常反应监测和救治
(一)做好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县卫健委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负责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开展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等工作,提高监测处置质量。因疫苗引发的各类不良反应由国家及省相关单位确定赔偿方法。针对可能发生的疫苗安全事件,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二)强化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保障。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加强对本县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的指导。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对口负责责任区域内接种点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派出有经验的急诊急救人员携带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等驻点保障。所有参与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要熟悉疫苗疑似异常反应症状、体征,掌握疑似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加强疫苗接种禁忌症问诊,要及时识别、立即处置在接种现场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高度重视迟发严重疑似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畅通转诊渠道,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全力组织救治。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五、组织保障
(一)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疫苗全周期质量管理,做好疫苗全链条监管工作,健全疫苗全流程追溯体系,规范疫苗流向管理,评估疫苗质量风险,必要时启动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不发生质量问题。强化疫苗库存、检验等安全防护,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杜绝非法截留、藏匿和夹带外流。严格疫苗运输、使用等流向管理,做好出入库登记、审核、检验放行等工作,严防疫苗失管失控。打击假冒、偷盗、倒买倒卖等非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组织、指导、协调行业人员疫苗接种,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海外人员疫苗接种。
(二)落实疫苗接种经费保障。疫苗在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本轮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基金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确有不足,县财政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
(三)加强疫苗供应调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本辖区内接种对象数量,按周制定疫苗月需求计划,报送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苗供应统筹管理,根据现有疫苗配送模式安排疫苗的配送。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向公众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肺炎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信息,组织专家解疑释惑,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引导群众消除疑虑,形成合理预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和讲解,取得群众对疫苗接种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继续积极倡导坚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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