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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我乡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工作,规范对新冠肺炎封控区管理,全面推进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特制定本预案。
一、启动应急机制
发生疫情后,乡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激活应急指挥体系,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的指挥中心,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驻村干部、村书记要到现场指挥调度疫情处置,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疫情有关情况,协同县指挥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二、成立工作专班
乡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对疫情应急处置整体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挥和督促落实,整合各工作组、各乡直部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提升疫情应急处置效率。
(一)综合协调组(组长:何海龙)。成员由阮开武、罗春花、全冬梅、隆佳、黄普春等人员组成。负责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与调度;疫情相关数据统计与信息报送;防控信息的及时更新与互联互通;会议组织、文稿撰写、档案整理与归档等。
(二)流调密接组(组长:何海龙)。成员由阮开武、何加正、农定彪、黄普春、罗春花、全冬梅、隆佳等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环境等危害因素调查;疫情期间流出人员的通报协查,防止疫情扩散;负责征用、储备并统筹调配集中隔离场所,足量配置工作人员,督促落实集中隔离管理措施。
(三)医疗救治组(组长:谭美金)。成员由乡等人员组成。负责统筹调度乡卫生院医疗资源,根据疫情分析研判结果及时增加留观床位;规范患者管理,做好感染防护,配合开展住院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安排好医务人员轮休等。
(四)新闻宣传组(组长:何海龙)。成员由各村工作组组长组成。负责疫情信息对接、舆情监测及应对、网络信息管理;开展健康宣教和法制宣传,增强群众个人防护意识,引导群众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五)后勤保障组(组长:林师米)。成员由卢铭、农孟思、凌丽芬、黄存江、李秀丽、农红川等人员组成。负责动态了解防控物资需求和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负责根据需要协调居民生产生活物资的供应、集散和调运,满足防控工作需要,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六)社会维稳组(组长:秦陆军)。成员由农贵锋、何其志、黄山峰、农伊春、赵志疆、李像等人员组成。负责排查和化解各类涉疫风险矛盾,查处涉疫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社区网格化管理,落实人员排查管控、村封闭管理、居民生活保障、环境卫生整治与消毒等村防控措施。
(七)督导检查组(组长:覃建继)。成员由韦宇琼、陆春燕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各村(社区)、乡直部门落实指挥部各项命令和部署情况,严肃查处疫情防控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等。
各工作组每天向综合协调组简要报告当日疫情更新数据及工作进展,乡疫情防控指挥部每日召开例会进行调度部署。各村要同步组建工作专班,在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指导下有序处置疫情。
三、及时流调溯源
组织流调密接组人员,配合县流调及密接追踪组,针对“人传人、人传物、物传人”开展多链条分析,“人”“物”同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研判行动轨迹,精准锁定目标人群,对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及其工作、生活环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明感染来源和传播途径,确认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24小时内向县指挥中心提供需收治、隔离、居家医学观察名单。
四、实行应隔尽隔
隔离点启用后,按标准配齐工作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每天至少进行1次消毒。实施转运全程封闭管理,对流调发现的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做到12小时内转运隔离,严格实施单人单间隔离,实施硬隔离。并根据疫情发展,及时启用备用隔离点。
五、科学划定疫区
根据县综合组专家分析研判疫情形势,科学划定高、中、低风险等级和全员核酸检测范围。以村组为单位,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例,或发生1起聚集性疫情为中风险区;累计病例超过5例,14天内有2起聚集性疫情发生为高风险区。
六、实施封控管理
发动村党员干部、下沉党员干部、志愿者,分疫区、区域按不同管控措施实行管控。对中高风险区域,依法依规采取交通管控、居家防控等措施,有效管控人员流动和聚集;低风险区域人员持阴性核酸检测证明出行。对发生疫情的村屯、出现确诊病例的住宅实施封闭管理,设置卫生检疫哨卡,实行全天候24小时值守,严格限制人员进出,落实查证、测温、验码、登记等措施。全面开展集中消杀工作,提供代购、送餐、清运垃圾等服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七、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按照县级统筹、属地为主原则,实施全员核酸检测。1天内完成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共同暴露人员及确诊病例所在村屯、楼栋人群核酸单检;1天内完成中风险地区村1:1核酸单检或1:5核酸混检;2天内完成低风险地区1:10核酸混检;每2小时向县指挥中心报告1次采样进度和核酸检测结果。合理确定核酸检测先后次序和检测频次,按照涉疫地人员、14天内到过涉疫地人员、高风险地区人员、中风险地区人员、重点人群、低风险地区人员等圈层,逐步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对隔离人员和疫情严重地区人群,在一个潜伏期内每2一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重点对象可增加肛拭子采样。
八、做好物资保障
后勤保障组统筹全乡物资调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生产生活物资等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并根据疫情发展,向疫情发生村(社区)调配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医疗设备等防控物资。工商分局要加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日常监测,确保居民生活物资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实时掌握粮油、肉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物流运输情况;供电所、自来水厂、液化气站要做好水、电、暖、天然气供应。
九、确保社会稳定
社会维稳组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启动高等级巡逻任务,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加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管控,禁止公共场所开展公众聚集性活动。适时启动道路管控,畅通应急运输通道,保障街道正常运转和有关人员、车辆通行,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及时处置网络舆情,防止舆情发酵升级。加强重点人群稳控,开展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做好思想疏导,坚决防止不稳定因素无序蔓延。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村(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治共享的幸福家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中国梦贵州篇黔东南行动、宜居凯里提供可靠保证。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xx年年底,全市城乡社区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网格化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100%,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xx年,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得到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全面形成,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夯实城乡社区治理基础
我市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十八大以来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城乡社区办公服务等功能设施与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社区自我管理服务能力低下与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等,要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于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夯实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基础。到20xx年,全市所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和管理品牌有所提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科技局、市应急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提升城市社区综合服务品牌。
(1)目标任务。按照“15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的要求,合理确定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规模,建立组织,完善制度,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工科学、工作有力”的运行模式,理顺城市管理体制,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将全市所有社区打造成为宜商、宜学、宜居、逸乐、文明、和谐、幸福的新型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在未来城社区、上马石社区和大桥路社区建设标准的基础之上,20xx年—20xx年分期分批提升全市所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和管理品牌,确保20xx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杭州路社区和清泉社区建设。社区人口5000人以下的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且总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人口5000人以上的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且不少于8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服务站。
(2)设置标准。城市社区服务站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服务人群和覆盖半径,服务站用房应相对集中、独立,一般安排在人口聚集,交通便利,有独立出入口,方便社区居民办事,配有停车设施的区域。城市社区服务站两侧只悬挂社区党支部、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三块牌子,门头挂社区服务中心及“中国社区”标识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牌子,各功能室标牌在室内悬挂。房屋结构应满足工作需求,城市社区服务站参照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公共设施建设进社区”中“八室、一站、一厅、两场所”的标准,设置党支部、居委会、居务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多功能室、图书阅览室(四点半学校)、文化活动室、综治中心室、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室、卫生健康服务站、社区服务大厅、体育活动场所和应急避难场所。要统筹配套建设老年食堂、居务公开栏、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儿童之家等,合理规划公共活动空间,满足社区居民文体休闲娱乐需求。
(3)明确产权。依法确认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权属,办理不动产证。政府投资新建、扩建、购买的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合理配置给社区使用,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加快完善村级党建楼(农村社区)。
(1)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的村级党建楼,按照农村党建服务和农村社区服务站要求,加快建设和完善各项工作,确保到20xx年底完成农村社区人口20xx人以下的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且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人口20xx人以上的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且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标准完善农村社区服务站。
(2)设置标准。农村社区服务站,要考虑服务人群和覆盖半径,服务站用房要安排在人口聚集,交通便利,方便村民办事的区域。农村社区服务站对外只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三块牌子,社区服务站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悬挂在服务站门口上方,各功能室标牌在室内悬挂。房屋结构应满足工作需求,农村社区服务站设置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多功能室、图书阅览室(四点半学校)、留守儿童之家、文化活动室、综治中心室、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居家养老服务室、社区服务大厅、卫生室,体育活动场所和应急避难场所。社区服务站用房要具备办理公共事务的功能,社区便民服务大厅本着方便群众的目的,原则上安排在一楼。要设置公开栏,统筹配套建设文体广场、休闲凉亭等公共活动空间,创造条件建设“合约食堂”。
3、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途径。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大院,由争取上级资金和市级匹配资金,采取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项目配套、调剂共享等多种方式统筹解决。其中租赁的城市社区综合服中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大院,应由社区或街道(镇)与出租方依法签订租房合同(原则上租赁期应该在5年以上)。在租赁期内,社区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不得改变用房和场所的使用性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省、州级建设项目和整合各方面资金,确保每个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大院达到有关标准。
(二)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社会治理的工作要求,着力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1、加强社区党建,突出政治引领。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加强和改进镇(街道)、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把党组织推荐的人选依法依规明确为各类组织的负责人。大力推行村(居)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居)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居)民委员会的比例到20xx年超过建制村总数的35%、20xx年超过建制村总数的50%。全面推进党务、村(居)务、财务“三公开”工作,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民政局,各镇﹝街道﹞党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坚持政府主导,厘清权责边界。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定市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据法律法规,对当前下沉到社区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厘清基层政府与村(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根据权限、省级公布的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结合实际编制我市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市政府公布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之外的其他事项要进入社区的,由市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审批。上述社区工作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应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基层政府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主导职责,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健全自治机制,深化自治实践。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社区群众自治机制,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形式。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落实民主选举制度和程序,广泛动员组织社区群众依法参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选举,切实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创业人员的民主选举权利。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培育多元主体,增强社会协同。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平台,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乡村旅游、教育培训、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积极引导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鼓励建立社区老年协会参与社区治理。鼓励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按照问题导向、需求对接、项目运作的要求,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形成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联动机制,提升社区治理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凯里市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发展社区教育,增强文化自信。探索建立居民文化感召凝聚机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搭建社区居民互助互动平台,引导居民明礼知耻、崇德向善,培育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不断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陈列等特色文化展示区,推动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管用一体化发展。运用社区口述史、社区民俗、社区公共空间营造等方式,培育社区文化认同。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社区(村)”活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教育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推进依法治理,建设法治社区。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乡村(居)干部集中学法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推动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长廊(专栏)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法治化水平。深化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坚持依法立约、以约治理,发挥社会规范在引导群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方面的积极作用,助推脱贫攻坚向纵深发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提升化解能力,建设平安社区。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落实代表委员联系职责,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完善心理疏导机制,依托社会工作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境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深入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夯实公共安全基础。健全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强化社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提升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深化城乡社区警务建设,强化社区巡防队伍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强化对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防范打击黑恶势力、宗族(家族)势力扰乱基层治理,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城乡、面向社区、贴近群众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提升调解能力。(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强化科技支撑,增强治理能力。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整合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利用全省现有的“多彩宝”平台,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利用杭州西湖区对口帮扶凯里市的契机,引入杭州市“智慧大脑”城市管理先进经验。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利用市场资源,鼓励企业积极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客户端,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行动”,利用信息技术和装备改造农业,构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平台”的电商示范模式。(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人居环境。发挥社区规划专业人才作用,广泛吸纳居民参与,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源需求。探索建立基层政府面向城乡社区的治理资源统筹机制,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称下沉到城乡社区,增强城乡社区统筹使用人财物等资源的自主权。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持续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等工作,着力解决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管护行动,持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清理社区证明,推进减负增效。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改进物业管理,保护合法权益。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多方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依法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对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楼、院),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因地制宜地划分物业服务区域,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筹集物业服务费用,实施楼院保洁和守楼护院等物业服务。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治理,提高火灾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开展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创先争优活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创新基层治理机制,推进精准网格管理。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一社多居”和构建基层社会“三社联动”城乡社区治理机制,深化社区建设作为社会服务管理。
1、探索“一社多居”服务机制,推进多样化网格管理。按照“市—镇(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组织构架原则,原街道行政区划不变,适当调整社区居民委员会,精准划分居民小组网格,结合辖区住户情况,设立一个或多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居民小组(居民网格)。联动驻区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多领域党组织,组建社区“大党建”,加强社区党员干部队伍、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在职机关党员到社区服务队伍(街道干部、社区民警、行政执法人员、居“两委”干部、居民小组长、公益性岗位人员﹝协管员﹞、医护人员、法律顾问)、“三社联动”联管联建,提升党建引领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编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探索农村社区“三社联动”参与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按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和省级“三社联动”改革试点要求,探索构建城乡社区“三社联动”治理机制,以农村社区平台为依据、村民需求为导向、政府购买服务为牵动、社会组织承接运营、项目化管理运作、以专业社工为骨干的社会力量深入参与“三社联动”服务体系,实现基层组织建设标准化、居民自治规范化、服务管理网格化、经费保障常态化、阵地建设多样化、公共服务信息化、人员队伍专业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市人民政府城乡社区治理联席会要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建立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办督查督办科、市政府督查科、市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拓宽投入渠道,加强财力保障。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相关资金,支持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重点投向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城乡社区治理领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地方人才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统筹管理。每个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少于5人。设置儿保主任负责辖区内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市直部门、街道新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下派到党建工作岗位社区挂职锻炼1年。加大从社区“两委”中招录(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社区领导班子选拔到街道(镇)领导岗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岗并按规定招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并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提升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经费由市政府统筹解决。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报酬在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统筹予以适当提高。根据经济发展、自身财力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情况,逐步建立村(居)干部基本报酬可持续增长机制。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加大培训力度,每3年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全覆盖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改革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凯里市管理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把道德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提出要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要求。工作方案如下: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引导人民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二、深入居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拓展各类道德实践活动,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
三、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四、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采取措施推动学习活动常态化。
五、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七、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八、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系列决策部署,围绕“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的治理框架,以实施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项目为抓手,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街道主体、社区实施、公众参与”的原则,创新机制体制,推动形成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示范成果,为推动蓬溪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关于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四新”“四有”工作要求,创新开展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通过强化社会组织孵化和培育,建立健全“五社联动”机制,着力打造一批“便民服务型、社会组织参与型、社会企业带动型、自治互助型”精品示范社区。20xx年3月前,全面完成试点工作,精心归纳提炼试点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鲜活经验”,扩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的示范引领效应,顺利通过省级验收评估。
三、试点任务
(一)“五社联动”机制创新试点(试点单位:普安街道)
坚持党建引领,构建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治理机制。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完善社区组织有效识别居民需求、统筹治理资源、设计服务项目、优化项目管理的治理统筹能力,完善社区组织链接慈善资源的动员机制,完善社区组织吸纳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项目全过程制度,优化社区志愿服务参与机制,探索建立社区治理微基金,培养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通过社会组织链接资源和整合社会力量,重点在建阵地、搞孵化、引人才、建机制等方面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引导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公益慈善”联动发展,形成多元参与、资源整合、力量聚合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
(二)便民服务型社区试点(试点单位:普安街道广福社区)
建立健全社区便民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社区便民服务能力。通过对社区文化广场进行提升改造,丰富社区阵地文化,优化社区服务环境,完善社区宜居宜业服务功能,规划建设“社区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链接学校、商圈、住宅小区等资源,建立社区慈善基金。通过便民的社区场景激发居民的公益精神,增强社区为民服务造血功能;利用小区架空层,大力培育发展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其融入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
(三)社会企业带动型社区试点(试点单位:普安街道竹林桥社区)
探索社会企业与社区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组织成立社会企业,通过企业实体化运行,解决三无小区托管失管问题,让社会企业参与、带动社区治理,持续增强社区的造血功能。培育1支社区基金,使社会企业和社区基金成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力量,成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重要载体,以创新的商业模式,为社区发展带来可持续的物质和人力基础。
(四)社会组织参与型社区试点(试点单位:赤城镇下河街社区)
积极动员社区各类社会组织,同时引进专业社会组织,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有3个以上注册或备案的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有3个以上社会组织承接购买社区服务事项。面向社区各类居民,开展儿童科普实验室项目,青少年运动公益比赛,残疾人运动比赛,老年人兴趣爱好活动比赛等服务。成立老人关爱队伍,开展日间照料、送餐、入户照护等服务活动。关爱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关爱、慰问等活动。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和居民众筹等资源,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在传统节日开展文艺活动,培养社区互助风尚。
(五)便民服务型社区试点(试点单位:赤城镇东街社区)
建立健全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便民服务清单,拓展社区宜居宜业服务功能,结合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开展老年关爱,儿童照护、社会救助、社区助残、法律援助、环境整治、消防安全等便民服务,围绕解决群众托幼难、就学难、就医难、就业难、养老难等急难愁盼问题,实施社区阵地亲民化改造和社区阵地、功能“双达标”建设,发挥社区阵地和服务功能优势,打造“社区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不断提升便民服务层次和水平。
(六)自治互助型社区试点(试点单位:赤城镇南北街社区)
通过社区“两委”组织引导、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志愿队伍主动参与,居民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的方式,在社区建立“居民自治互助站”。通过自治互助模式,以自治互助站为载体,带来更精准、更人性化、更有人情味的服务,使得社区居民在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反馈意见、参与监督等方面获得更为通畅的渠道,提高居民对社区治理的参与热情,提高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意识。形成“众筹”优化资源、“众议”创造和谐、“众行”凝聚力量、“众享”实现美好生活的良好局面,实现社区居民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模式。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xx年7月底前)。开展调研摸底,深入了解试点社区的基本情况、居民真实需求,形成调研分析报告,拟制资源、需求、问题三项清单,完善项目清单。组建领导机构,建立工作专班,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传达省、市关于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考核评估、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安排部署蓬溪社区治理的相关工作。组织试点单位赴市内市外先进地区考察学习。指导试点单位理清思路,找准方向,规划项目,按照“一社一品”原则,认真制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2月底前)。确定试点实施方案,全面启动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召开试点工作专题会,研究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项目周期管理,定期对试点街道和社区就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档案资料情况等进行跟踪督导。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3月底前)。试点街道、社区根据试点类型和具体实施项目进行自我评估,归纳整理各类档案资料,梳理总结试点经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试点街道、社区建设情况进行初查,查漏补缺,分别编制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市民政局。遂宁市民政局组织验收后,报省民政厅,迎接第三方机构考核评估,确保试点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部门考评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力推进。建立每月督导、每季调度、半年小结、年终总评和定期公示、跟踪监管机制,确保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按照“县级统筹、部门协同、镇级主抓、社区配合”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注重协调配合,整合部门资源,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职责,专人、专班统筹推进实施,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培训指导,统筹组织好社区治理的项目、资金、资源、力量,全程指导监督试点项目实施。普安街道和赤城镇作为主体责任具体落实试点项目,要协调各部门资源和社会力量支持社区试点创建,确保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用于社区治理试点。
(三)加强宣传推广。试点街道、社区要加强宣传,营造出有利于推进试点工作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支持和参与试点社区建设的热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县直相关部门、试点街道、试点社区加强对试点工作经验提炼、典型案例梳理和经验模式推广,充分发挥试点先行、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实施试点工作显著成效,增强试点成果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为有效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防治结合、分类管理,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原则。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文昌路街道范围内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街道成立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包区领导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街道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研究确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原则;
2.根据管辖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辖区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4.研究解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及善后处理等。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疫情办,吕沅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xxx)和日常综合协调服务等工作;
2.负责起草预案和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培训、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确保防治工作需要;
3.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个人防护知识教育;
4.疫情发生后,组织对疫情进行调查、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5.及时报告疫情处理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疫情管控措施
(一)摸排
充分利用村居、社区疫情摸排构架,对入境返莱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莱人员、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重点地区)的低风险地区返莱人员、省外非重点地区的低风险地区返莱人员、来自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低风险地区返莱人员、本省内非疫情重点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各类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二)快速响应
发现疫情后立即上报街道疫情办,2小时内感染者转运到位,12小时内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转运到位,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追踪、涉疫人员管控等工作。
(三)实施自然村封闭管控
对于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自然村和每户家庭立即实施封闭管控,所有居民居家医学观察,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发生疫情持续传播时,以新发现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为中心,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科学划定疫区。
(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
(五)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在12小时内完成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转运。
四、保障措施
(一)应急演练
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有针对性的进行全员核酸采集、全员疫苗接种等活动的培训、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二)经费物资保障
财政所将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疫情处置的必要开支。党政办要充足储备防疫物资,做到既不浪费资源,又能满足应急之需。
五、社会动员与舆论
利用微信公众号、居民微信群、明白纸、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方式和心态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指导思想
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要求,紧紧围绕“五新”战略任务,坚持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治理重心下移,着力解决服务城乡居民“最后一公里”问题,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和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在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区、镇(办)社区治理工作机制,城镇社区“两委一站”(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组织框架更加成熟,镇(办)、社区权责边界更加清晰,运行机制更加顺畅。二是在治理机制方面,进一步完善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四社联动”的治理机制,社区民主协商、社区减负和社区管理考核等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三是在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坚持以社区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站(中心)建设,实现城镇社区全覆盖,农村社区达到50%,省、市、县区三级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城镇社区信息化向更高阶段发展,打乱50个智慧社区,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向农村社区延伸,覆盖率达到30%。四是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每个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达到5—9人,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城镇社区不少于10个,农村社区不少于5个,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社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社区居民比例达到13%。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强有力支撑,为全省、全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三、社区治理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推行多元参与。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责,发挥社会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协调作用,激发各方活力,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二)坚持以人为本,秉承服务优先。以为民服务为宗旨,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居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积极回应不同层次居民多样化、个体化服务需求,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和供给方式,努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三)坚持统筹发展,城乡同步推进。适应城乡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统筹解决社区治理的各类问题,优化社区结构,补齐治理短板,完善服务功能,改善公共服务条件,确保城乡社区治理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坚持依法治理,实行多措并举。推动社区治理主体依法履职、依法协作、依法自律,依靠协商机制和市场手段协调利益关系,运用道德舆论、文化氛围、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引导、规范和约束居民行为,推进社区综合治理。
(五)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实效。立足各地实际,探索适合本县区发展的城乡社区治理模式。紧密联系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分层分步推进,逐步解决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社区建设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社区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社区治理架构
(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持续加强和改进镇(办)、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推动镇(办)党(工)委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聚焦主业主责,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扩大城市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覆盖,推进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网络媒体等的党建覆盖。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统筹整合驻区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方资源,推进互联互通、互动互融。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动社区党组织领导支持、协调指导各类群众组织、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发挥优势,依法开展面向基层的公共服务、市场服务和社会服务。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社区延伸,切实防止和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单位: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二)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坚持以市、县区为单位,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和规范,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有效衔接。按照人口规模适度、管理服务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空间布局合理的要求,主动进行社区设置和调整,实现每个社区建成一个社区服务站,每个镇(办)建成一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基层政府面向社区的资源统筹机制,推动人财物和权责利对称下沉到社区,增强城乡社区统筹使用各类资源的自主权。在社区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探索建立基层政府组织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听证和开展民主协商的制度。全面推行清单式管理服务,明确镇(办)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工作的内容、范围、程序和形式,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分别承担的事项清单以及协助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工作事项清单。引导驻区单位积极参与社区服务、环境治理、综合整治等活动,督促其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注重发挥村(居)民委员会自治作用。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细化社区民主选举制度,通过依法选举稳步提高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新途径,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民主选举权利,及时选配居民小组长和楼院门栋长。完善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增强协商能力,规范决策程序。动员驻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居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财务和公益事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都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五、健全推进机制
(一)完善社区协商机制。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要求,支持和帮助居民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推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社区协商机制。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将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重大决策事项、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作为协商主要内容,以县区为单位,研究制定社区协商指导性目录。根据社区协商内容,实行一事一议,选择吸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党员老干部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各类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等参与协商,充分体现协商主体的代表性、广泛性和专业性。创新社区协商形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实施之中,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制度,提高协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民政局)
(二)健全社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联系社区制度,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切实履行社情民意收集、重大事件报告等职责,及时发现掌握社区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协助职能部门解决问题。加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开主体、内容、权限和程序,选优配强居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健全社区调解组织网络,组织引导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人才队伍,在物业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庭邻里纠纷调解和信访矛盾化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完善心理疏导机制,依托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社区各类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建设平安社区,坚决打击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直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三)深化“四社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政府、社会、市场联动互补机制,推动社区服务资源、项目和队伍共建共享。充分发挥社区枢纽作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组织和社工工作室,通过开展项目推介、公益创投等活动,搭建“四社联动”工作对接平台。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和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有效对接群众需求。加大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重点向社会福利救助、婚姻家庭服务、人口计生健康等民生领域倾斜,扩大专业社会工作覆盖范围和服务领域,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倡导并组织开展各类形式志愿服务活动,完善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服务记录、奖励激励制度,促进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四)创新社区管理考核机制。按照权责利相统一原则,制定县区职能部门、镇(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镇(办)和村(居)民委员会之间的权责边界,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推动社区管理运行体制改革,县区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对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负有规划、指导和协调职责,镇(办)派1—2名正式工作人员担任社区服务站站长或副站长职务,负责对社区服务站工作的管理,承担社区日常工作的指导、支持、协调和帮助。以推动社区减负增效为目的,进一步健全社区考核评价机制,由县区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探索通过群众测评、交叉考评和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建立健全镇(办)与社区双向考评模式,增加居民群众满意度在社区考核评价中的比重,完善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人员绩效挂钩机制,明确考核结果使用范围及奖惩办法,充分发挥考核导向引领作用。市级要建立健全社区管理考核办法,县区要及时出台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突出治理重点
(一)加快社区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其中居民活动用房面积不低于社区服务站总建筑面积50%,室外活动场所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建立各级住建(规划、建设)部门和民政部门会商联动机制,由住建部门监督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标准为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能满足需求、达不到标准的,由县区负责改造提升;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资金倾斜力度,推动移民安置点社区功能提升;国有企业移交社区必须按照规定无偿划转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落实《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实现社区标识、机构门牌、服务窗口和宣传公示栏目“四统一”,规范完善社区功能布局,合理划分公共空间,提倡一室多用和错时使用。严格落实优惠政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暖、水电、燃气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物价局)
(二)扩大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编制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全面提供与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和标准相衔接,逐步实现均等化。完善便民利民服务网络,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多途径参与社区服务业,大力发展家庭、健康和养老等服务性机构,支持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供销合作社、邮政、金融、电信、燃气及连锁经营超市、早餐店、菜市场等在社区设立服务站点,方便群众生活。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制度,积极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致富能人、种植养殖大户等作用,带领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市农业局、人民银行汉中支行、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
(三)推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制度,市、县区要制定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实施办法、事项目录或负面清单等配套政策,明确购买内容、购买形式、服务标准、资金保障、监管机制和绩效评价等内容。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制度,对购买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效率、社会综合效能等进行考核评价。原则上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积极引导社区组织和社会力量承接;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重点为社区各类特殊群体提供康复照顾、矫正融入、法律援助、就业帮助和心理疏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聚焦社区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问题,切实减轻社区负担,提升服务水平。凡由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村(居)民委员会承担,不得将村(居)民委员会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全面清理规范社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一票否决”事项。社区统一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牌子及“中国社区”标识,对其他各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或加挂的牌子进行整合或取消。压缩基层党委和政府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精简整合社区工作台账报表,20xx年前建立电子台账。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要求社区提供的证明,方可由社区提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强化社区信息化支撑。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逐步实现省、市、县区、镇(办)和社区(村)五级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通过一号通用、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体运行、一站解决的“一门式”政务服务改革,着力推动公共政务服务、商业服务、互助服务、公益志愿服务等向社区延伸,依托信息平台开辟社情民意征集反映渠道,为社区居民搭建网络协商平台。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加快一体化社区信息服务站、社区信息亭、社区信息服务自助终端、手持式信息终端等公益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整合共享、发布传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资源,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实施“雪亮工程”,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积极发展农产品销售等农民致富服务项目,为农民提供农资配送、快递购物等服务,方便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
(六)提升社区居民参与度。大力宣传社区服务宗旨和内容,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等骨干力量在调动资源、组织活动、凝聚力量方面的作用,有效对接居民需求,带动更多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增强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积极开展民主选举,通过多种方式提升社区选举知晓率和参选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定期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加强群众性消防宣传和消防治理,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居民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广泛发动居民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改善社区生产生活环境,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等工作,解决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焚烧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加强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使其平等享有社区公共服务,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爱卫办、市安监局、人民银行汉中支行)
(七)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鼓励社区研究制定顺应时代要求、符合社区实际、契合法治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并自觉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制度,激励人们向上向善、敬老爱亲。教育引导社区居民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完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社区健身设施全覆盖。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馆、家风馆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体育场所等阵地作用,积极开展以居民为主角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统战部、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
(八)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社会组织的议事协调制度。将物业服务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探索引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双向兼职,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无物业管理的老旧院落和小区,指导居民自主选择自管、托管、共管等物业管理服务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应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费管理办法。探索在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七、方法步骤
此项工作由市、县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负责社区治理安排部署、工作协调、经验收集等工作。
(一)制定方案。20xx年年底前,各县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方案》,建立社区治理协商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形成本县区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年底前每个镇(办)选择1—2个社区治理示范点,形成全面推进工作基础。
(二)组织实施。20xx年,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社区治理的重点任务,厘清工作职责,完善体制机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和工作指标,狠抓工作创新和落实。社区治理成效覆盖100%的城镇社区和55%以上的农村社区。汉台区和西乡县智慧社区实现建设全覆盖,其他县区智慧社区覆盖所有城镇社区。
(三)督导检查。20xx年10月至20xx年6月,市、县区适时组织督查组,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并通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四)巩固总结。20xx年6月至12月,各县区总结城乡社区治理的经验和做法。市委、市政府力推1—2个受全国表彰的社区治理先进县区,4—5个受全省表彰的社区治理先进县区。
八、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依托社区治理议事协商工作机制,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列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市、县区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镇(办)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主动参与社区治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符合条件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拓宽社区治理资金筹措渠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提高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费随事转、社会资本投入、慈善捐赠等方式,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规划,修订完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继续做好招聘工作。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镇(办)领导岗位,鼓励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通过依法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成员,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完善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各种职业资格培训和学历教育考试,不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营造良好环境。加快建立城乡社区治理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基础通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城乡标准化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大力表彰奖励先进社区组织和优秀社区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按照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关于印发〈20xx年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10项挂牌攻坚任务清单〉〈20xx年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50项重点攻坚任务清单〉的通知》(广委基治委通〔20xx〕5号)要求,现就基层治理示范小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系列决策部署,每年选取100个居民小区作为全市基层治理示范小区开展示范建设,推动各区(县)结合实际确定一批居民小区开展示范建设,健全党建引领居民小区治理机制,理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示范带动提升党建引领小区治理水平。
二、示范单位
每年组织各地推荐确定建设100个市级基层治理示范小区,各区(县)结合实际确定建设一批县级基层治理示范小区。
三、示范内容
健全党建引领居民小区治理机制,理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构建“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的治理格局。
(一)组织体系健全。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议事会等组织健全,职能职责明确,作用有效发挥。社区党组织与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明确、运行顺畅。社区“两委”成员、小区党组织书记或成员依法进入业主委员会,小区党组织书记或成员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或成员。
(二)治理机制完善。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小区治理制度健全完善,依法将党组织参与小区治理写入相关制度章程,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决策程序明确规范,运行顺畅高效,“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格局基本形成。
(三)服务体系完善。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资源下沉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小区服务资源有效整合,网格化管理服务常态运行,物业服务企业、社会服务力量、小区居民等积极有序参与小区服务。小区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服务队伍不断培育壮大,小区志愿服务活动经常性开展。
(四)治理成效明显。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小区公共设施、环境秩序得到有效维护,环境干净整洁,氛围和谐,邻里和睦,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小区文化氛围浓厚、充满正能量,居民安全感、归属感、认同感强。
四、工作措施
(一)各地推荐申报。各地每年推荐申报建设一批市级基层治理示范小区,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城市基层治理工作组结合各地推荐情况,择优推荐一批省级基层治理示范小区。各区(县)结合实际每年分别确定一批县级基层治理示范小区。省级(市级)基层治理示范小区,原则上在推荐申报的省级(市级)基层治理示范社区管辖范围内推荐申报。
(二)开展示范建设。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基层治理示范小区重点建设内容开展示范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制度机制,提升小区治理水平。
(三)开展评估验收。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城市基层治理工作组结合基层治理示范小区建设标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基层治理十佳示范小区”评选工作方案及评选细则,从市、县两级基层治理示范小区中评选10个“全市基层治理十佳示范小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基层治理示范小区建设作为提升党建引领小区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治理示范小区建设的具体举措,分层分类开展基层治理示范小区建设。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整合各类城市基层治理项目、资金、资源等,精准投放使用,强化小区治理工作保障。要会同民政、住建等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推动各地创新小区治理方法载体。
(三)加强经验总结。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城市基层治理工作组将总结推广一批小区治理经验做法,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总结宣传,全面反映群众感知的真实变化,引领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治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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