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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保整改服务方案集锦11篇

2023-05-08
整改服务方案

有时,方案的制定比执行本身更为重要,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我们要对其做好万全之策,方案对工作起到思路清晰的作用,我们怎么样才能写好方案呢?今天我们为大家献上了一篇有关“等保整改服务方案”的深度剖析,相信你阅读本页面后有一些收获!

等保整改服务方案 篇1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强化校内教育,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孩子放学困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学习、培养学生兴趣、促进个性发展、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地各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站稳人民立场,增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思想和行动自觉,高度重视并做细做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积极构建课内外相结合的良好育人生态。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须坚持以下原则:

1.属地管理为主,部门合力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市(县)区属地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同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根据职责共同推进。

2.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坚持自愿选择,解决群众急需。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4.发展学生素质,创新服务模式。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二、工作安排

1.服务范围。课后服务的范围为小学、初中学生。

2.服务时间。课后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不晚于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不同季节可适当区别。

3.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学生(寄宿学生和乘坐校车的学生除外),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4.组织方式。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具体安排由学校负责,学校要充分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也可与当地(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活动中心等机构开展合作,联合提供服务。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5.服务内容。课后服务要因校制宜,量力而行,服务内容可以包括:

(1)集中完成作业。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鼓励利用网络“名师课堂”等面向学生开展个性化学习辅导。

(2)学生社团活动。安排学生参加各种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学校要立足本校实际和特色建设,开展覆盖面广的、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各类社团活动,可依托体育、科技、文化艺术等部门,充分挖掘和重点建设体育训练、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传统工艺等各类社团或兴趣小组,为学生提供“菜单式”服务。

(3)自主阅读交流。安排学生在阅览室等区域自主阅读或开展读书交流活动。

(4)组织专题教育活动。学校统一安排专题教育等其他有益活动。活动安排要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

(5)其他根据学校特色开展的活动。充分发挥各类课程基地等学习场所的作用,促进课后服务与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有机结合。

三、组织实施

1.制定实施方案。我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从2019年春学期2月25日起正式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经与当地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后,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2月1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2.学校为主实施。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社团活动菜单、收费事项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方便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提出申请。

3.加强队伍保障。鼓励学校教师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支持各地各校组织社会专业人员、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等为学生提供各种专业化的服务,动员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及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各学校及相关机构要对参与人员严格把关。

4.人员合理取酬。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应当根据课后服务内容、时长等情况,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有关劳务报酬,所需经费可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民办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纳入民办教育奖补政策体系。

四、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课后服务涉及城乡千万学生,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方方面面,涉及发改、财政、人社、公安、应急管理等各个部门的密切合作。市政府已将开展课后服务作为201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市还将把课后服务纳入对市(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的内容予以推进。各地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展课后服务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群众满意。

2.落实经费保障。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费用、社会捐助等方式筹措经费。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实行收费服务的地区,应对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服务费。

3.争取社会支持。充分依靠和发挥学校理事会、家长委员会的优势,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结合社团服务,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帮助建设各类学生社团,鼓励向学校捐赠社团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

4.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校要建立课后服务相关制度,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的管理。财政补贴及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等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支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有困难学生参与;任何学校不得利用课后在校时间集体上课。要加强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督查,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共同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

等保整改服务方案 篇2

为民服务作风提升整改措施

根据中心作风提升月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工作,我认真梳理,深入剖析,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强化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工作态度,激发工作动力;学习先进,以先进为榜样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学习业务知识,经常给自己充电,将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活学活用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树立亲民、爱民之心。工作中,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第一标准,与办事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让我的行为时时刻刻,方方面面接受群众的监督。要经常听取办事群众的建议,尤其要本着着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态度仔细聆听、认真对待,努力研究和探索解决方案,使窗口工作更加便民、利民。

等保整改服务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小学生放学后托管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区各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服务学生、家庭和社会为宗旨,着力破解学生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孩子难以接回、无人看护的问题。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通知》(吉教联〔2018〕14号)文件精神,着力破解“三点半难题”,解除群众后顾之忧,使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参加。以服务学生、家长为宗旨,着力破解“三点半难题”。本着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充分尊重家长需要和意愿,由有需要的家长自愿报名,接受课后托管服务。

2.坚持以学校为主体。课后托管服务由学校组织实施,在教育局的指导下和监督下进行,确保托管科学、规范、安全、有序。

3.坚持规范操作。各校在本方案指导下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操作。以学生自习、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辅导,以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为主。坚决不允许利用课后托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

4.坚持以安全为主。加强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发挥学生校园保险作用,切实保证课后服务期间学生安全问题。

二、实施范围、课后托管时间及实施步骤

(一)实施范围

从2020年秋季开学开始,在城区各小学全面实施课后托管。

(二)托管时间

托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3:30放学后至5:00(夏季可延长至5:30)。每周五下午3:30放学,3:30-5:00为教师集备或者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三)实施步骤

1.调查动员阶段:

各个学校要成立课后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教师大会,做好教师动员工作,向家长做好宣传工作。

2.工作准备阶段:

学校制定课后托管工作实施方案及安全预案等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托管工作职责分工,上报教育局审核。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特色活动科目、教师、场所等,为实施课后托管服务做好准备。

3.实施阶段:

课后托管开始实施,学校课后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对托管服务全程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托管服务安全运行。教育局也将加强对课后托管的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学校课程设置和活动安排进行规范。

三、托管服务师资力量、课程内容、管理形式

(一)师资力量。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要由校内教师自愿承担,要筛选身心健康、业务能力精专的教师负责具体工作,学校和教师要签订责任状。

(二)课程内容。采取作业辅导加特色活动课的形式,其中特色活动以体育、艺术、社团活动为主,将琵琶社团活动纳入其中。不得利用课后托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不得将课后托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

(三)管理形式。以“静态辅导+动态活动”为基本托管运行模式,主要以学校为主,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

四、托管经费来源、使用、管理

(一)托管经费来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基于我区实际,拟采用收取服务性费用的方式筹措课后服务经费。考虑我区的学校实际、教师工作量、家长承受能力等,同时借鉴其他县市的收费标准,我区收费标准拟暂定为每生每月80元,按月收取。将来省相关部门确定统一收费标准后,如有偏差再依据规定重新核算。

(二)托管经费的使用

课后服务经费专项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产生的开支,如参与课后服务的一线教师、带班领导、后勤保障人员的补助费和因开展课后服务而产生的水电费、开展活动所用设备和耗材的购置、管理运行经费及集体培训等。各学校要定期公示托管经费的使用情况,经费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托管经费的管理

区教育局财务科、监察室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要确保托管经费专款专用。

五、托管服务程序

是否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确定后,学校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按照本校工作方案实施。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每天由副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督促检查课后服务情况,同时设定专人以年组或者楼层为单位进行监管,做到全程有效监管,确保课后服务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学生课后托管服务,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区教育局成立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谋划、指导和监督。局相关科室、直属部门、各小学校要统一思想,切实把学生课后服务作为民生工程抓实、抓好,积极稳妥推进。

(二)强化学校主体责任

学校要制定完善的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负责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成立组织机构,每学期要制定详细的课后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学生安全保障机制、家校联系制度、准入和退出机制、公示制度、课后看护日志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做到集中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保障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要建立信息平台,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托管的科学化水平。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学校要审核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并给予恰当的指导,确保课后托管服务让学生满意。要加强对参与课后托管服务教师的在岗培训,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观念。

(三)加强安全管理

要加强课程设置、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的风险预评估,同时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将该时段纳入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校园意外伤害险的承保范围。各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办法,做好活动安全预案,保障师生的安全,确保托管服务顺利实施。

(四)坚持利民惠民

课后托管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贫困家庭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政策(以建档立卡为主的贫困学生,每月按收费标准减免一半费用),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也能享受到托管服务,确保惠民实事落到实处。

(五)坚持家校协作

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认识,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提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托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社会、托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切实界定清楚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定期征求家长意见,及时完善改进课后服务工作质量。要建立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为主,社会评价机构参与的督导评估体系,切实加强课后托管的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在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等保整改服务方案 篇4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以及相关通信技术规范要求,就乙方为甲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综合电信业务,达成合同如下:

1.2 项目接入地点:

1.3 业务类型:固定电话 部;宽带 条,速率为 M。其他业务需求:

2.1 甲方及其客户同意使用乙方电信网所提供的电信业务。

2.2允许乙方无偿使用甲方楼层设备间进行相关通信布线等施工。

2.3 提供乙方通信设备独立使用的380V电源,包括所需的机房、楼层设备间的电源接口及相应的接地,并负责办理正式用电手续,以便乙方能够合法、安全用电。

2.4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为乙方通信设施及通信业务日常维护提供便利。

2.5 对乙方设置于甲方的各类通信设施负有保护责任,未经乙方允许,不得移动或拆除乙方通信设施。

2.6未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并未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不得利用乙方通信设施进行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或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使用乙方通信设施。

3.1 负责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通信施工建设,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甲方相应的环境设施,力求整洁美观。

3.2 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施工资料。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甲方使用乙方通信业务所必需的信息资料和相应的技术咨询。

3.3 乙方负责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保证通信服务质量,并按有关服务标准及时处理各项申告障碍。

3.4 乙方保留对网络组织进行调整的权利,以确保通信网的安全和升级改造。如乙方检修通信设施可能影响到甲方通信时,应事先通知甲方。

4.1本合同范围内的设施,双方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占有或使用,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侵犯对方产权,否则将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4.2 属于电信投资的产权归属于电信。电信投资部分仅为提供给客户使用电信产品;客户如停止使用电信产品,电信投资的部分由电信公司予以回收。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从而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时,变更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受让方移交本合同,以便继续履行本合同相应条款。任何一方变更,都不影响本合同履行;如果由于任何一方变更而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变更无效。

6.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透露因签订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业务、技术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否则对方有权索赔,但法律或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6.2 除本合同规定之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删改、复制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7.1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非违约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任何救济措施:

(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

(2)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

(3)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2乙方启动投资建设电信系统网络的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本合同涉及项目的全部投资及因此而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第三方电路故障、本地政府政策变化及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变更)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有关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的15日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9.1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及诉讼的其它部分。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十年 。

11.1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鉴之日起生效。

11.2 合同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所订立的附表或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内容如有矛盾,以时间在后者优先。

11.3 合同执行: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履行期间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时,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如果变更未根本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

11.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等保整改服务方案 篇5

案例1:王先生于1月1日在电信公司营业厅办理手机话费充值业务,当时交了220元,其中120元是补交之前的欠费,另100元是预缴,但后来在使用过程中无故被停机,于是致电服务热线查询,被告知没有相关充值记录,随后的几天连续致电都没有得到回复处理。王先生要求电信公司马上开通其手机,查明预存旅费的去向并上门道歉。据市消委会了解,因电信公司系统未能及时更新而导致剩余的100元未能到帐,从而影响用户号码正常使用。经技术部门处理,用户号码已恢复正常使用,为感谢用户的支持,电信公司赠送100元心意话费给用户。

案例2:黄先生于2月5日在现场促销活动中参加了中国电信的砸金蛋活动,砸中了二等奖,奖品为充值999元话费得1000元话费并赠送手机、平板电脑,1000元的话费即时到账在新开的电信手机卡上。回家后他却发现新开的手机卡里面没有即时到账的1000元话费,致电电信公司了解才发现被绑定了99元/月套餐,每月仅返还42元,另需每月充值57元话费。当时商家并没有向黄先生说明这些情况,双方也没有签订开通套餐的相关协议。黄先生遂致电热线投诉商家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经三水区工商部门介入调解,代理点为黄先生办理了全额退款。

等保整改服务方案 篇6

为了更好地为 龙岗 区 提供优质的综合电信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互利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将支持配合乙方在甲方所有或管理的 项目中为用户提供综合的电信服务;

(二)甲、乙双方将在各自业务的市场推广活动等方面保持信息沟通与协作。

1、甲方为乙方提供电信机房或放置电信设备的位置,双方可就机房使用问题另行签订协议予以约定。

2、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电源、电信管道等辅助设施。

3、乙方在本协议所约定的项目中,承担其提供电信服务所需的相关电信网络系统的投资、设计、建设、改造和升级。

1、甲方在与本协议有关的楼盘销售中可以介绍乙方的品牌服务,乙方将予以充分的支持,但涉及乙方电信产品的具体内容、资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内容则须经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2、乙方在甲方所有或管理的小区范围内进行电信业务营销、提供电信服务,甲方予以充分的支持和配合。

3、甲方所有的宣传及广告发布资源,乙方拥有优先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一)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与乙方合作进行电信网络建设。甲方如将本小区转交给物业管理机构或其他管理机构管理前,应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乙方并协助做好合同主体的变更工作,以确保原协议约定的甲方权利义务的承接。

(二)甲方须为乙方或乙方指定认可的施工单位提供布线及网络设计施工所须的施工图纸,包括(但不局限于):社区总平面图、小区平面图、社区弱电平面图、楼层弱电平面图以及其他施工所必须的建筑图纸等(并尽力提供数据文件)。在乙方的电信网络工程建设完工后,乙方具有保留上述图纸的权利,以便于电信网络的运营与维护。

(三)甲方可以在售楼宣传、物业管理宣传中介绍乙方的品牌服务,并享受由此可能带来的物业增值效应。

(四)甲方负责投资建设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中电信网络的管线预埋工程,甲方须免费为乙方提供布线系统所需的管道、弱电线槽、电缆桥架、底盒、楼层设备间及强电电源接口,甲方预留的楼层设备间应确保电信设备运行过程中的通风、散热、防盗需要,并对其所投资管线预埋工程的质量负有完全责任。

(五) 甲方同意无偿将其属下住宅小区 内供乙方安装中国电信移动电话信号室内覆盖分布系统设备,在地库或线管井指定位置安装电信室内分布系统设备,在适合的天花位置安装吸顶天线,使其室内中国电信移动电话通信信号更好地覆盖。

(六)本协议约定的项目中,如因电信网络升级、业务发展需要和设备及布线损坏、老化造成电信服务质量严重下降时,所涉及的网络及设备的升级、改造、整治工作和费用由各建设方负责。

(七)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电信网络建设、运营和维护的电源供应,以保证乙方电信设备的正常运行。

(八)乙方或乙方委派的施工单位进行电信网络工程建设及后期的网络维护和工程建设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随意改动乙方设备或占用乙方设备已使用空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迁移乙方电信线路及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由甲方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要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甲方应协助乙方对电信设施进行安全管理,防止电信设施遭人为盗用或破坏。

(十一)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向其自有或管理的物业内用户宣传推广乙方提供的电信产品。

(十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楼盘或小区内开展业务推广、受理业务或通信障碍抢修时,甲方承诺提供方便。

(一) 乙方负责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电信网络整体方案设计,并按约定负责工程设计、投资、施工等工作。乙方可以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及客户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电信服务方式。

(二)乙方根据电信网络建设发展和提供电信服务的需要,有权将相关工程建设施工和维护营销等事项具体转包或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单位;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要求,对与乙方合作承担本项目电信网络施工建设和维护营销工作的承包单位予以全力配合。

(三) 本协议双方约定的合作项目建成并验收通过后,乙方承诺向小区用户提供优质的综合信息服务。

(四) 本协议双方约定的合作项目建成并验收通过后,乙方负责电信网络的正常运行。

(五) 乙方负责电信用户的业务管理,包括用户原始资料的管理、用户帐号、用户密码的生成和管理。

(六)乙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对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七) 本协议双方约定的合作项目建成并验收通过后,甲方在售楼宣传、物业管理宣传中介绍乙方的品牌服务和拓展用户时,乙方提供必要的电信产品宣传资料。

(八) 电信网络开通后运行所用电费,安装电表计量,电费由乙方负责,电费参照深圳市物价部门同期电价标准执行收费,甲方必须提供法定有效发票。

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甲乙双方对各自所投资的线路、设备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对其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中所投资的电信设备、管道、线路等拥有永久的所有权,该项权利的行使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所投资建设的电信网络用于其它用途。

本协议期内,甲方如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必须保证 范围内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平稳过渡。同时,甲方应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乙方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所有权或管理权变更事宜,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书以确保已约定的甲方的权利义务的承接。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露本协议的具体内容。

(一)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经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赔偿无过错方相应的损失。

(二)变更、解除协议前双方要妥善安排用户,避免给用户造成损失。若因 一方提出变更、解除协议,影响电信用户的正常电信服务而遭受用户投诉或者要求经济赔偿的,将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协商变更、解除协议而遭受用户投诉或者要求经济赔偿的,将由甲、乙双方协商共同承担。

(三)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在一个月之内仍不履行的,催告方可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有关协议或在执行协议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协议期满后,乙方有优先同甲方继续合作的权利。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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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保整改服务方案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公示网络覆盖范围及漫游范围,在覆盖范围内,向甲方提供网络服务、客户服务及甲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甲方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应按乙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与乙方签订漫游协议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甲方若申请开通国际长途或国际长途漫游业务,需分别另外单独交纳开通国际业务的预存款,终止该业务的次月,用户结清话费后予以退回。甲方应及时咨询乙方其网络覆盖范围及漫游或通达的国家和地区。若甲方出国(境)且未开通国际漫游业务,但因国际漫游地网络设备等原因致使能够拨打及使用的,产生的实际费用甲方应全额交纳。

(二)乙方提供的网络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通信质量标准。

(三)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个人用户: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及受委托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护照、回乡证。

2、单位用户: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经办人有效证件原件。

(二)甲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试用)标志的移动电话终端设备。甲方申请开通服务项目,需移动电话终端设备支持相应功能,否则由于终端原因造成无法支持所选服务的,客户应自行承担损失。 第三条 客户资料

(一)甲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失实,影响本协议正常履行,且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不及时配合更正的,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网络服务(“停机”)。

(二)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除非另有约定或说明,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甲方入网后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服务密码,如甲方原因泄露服务密码或为他人获取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和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三)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但为建立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乙方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

(一)乙方应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设定资费标准,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明示资费标准、计费方式、资费期限等信息,甲方有义务按乙方明示的期限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产生争议,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二)甲方在本号码使用期间不得办理改低套餐、停机保号业务以及降低消费标准。

(三)若甲方为后付费用户,应在每月的5日至25日期间交纳上月的话费,如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费用,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若甲方为预付费用户,必须保证账户上有充足的预付款,在甲方账户内预付款余额低于0元时(包括0元),乙方将给予甲方停机;若甲方在余额不足的情况下通话或其他原因造成话费透支,甲方有缴费义务,乙方有权利追缴甲方欠费及违约金。

(四)若甲方为月初扣费用户,则月初一次性预扣套餐包月费(含最低消费保底费、套餐各必选/可选定制包月费、功能费等),月底统一销账;如甲方同时为预付费用户,则必须保证账户上有充足的预付款项。乙方因本项约定原因,停止或限制向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可不再另行通知。

(五)甲方超过缴费时限,每日须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欠费停机60日内,甲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恢复提供服务;甲方连续欠费停机60天以上,乙方有权予以销号处理。对前述情形,乙方将保留追缴欠费及违约金的权利,也有权以通知单、公告、登报、委托第三方等形式追缴欠费,乙方的上述措施不视为对甲方隐私权的侵犯。

(六)甲方采用银行托收方式缴费,若发生因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或余额不足等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结算时划扣不成功的,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对甲方的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乙方计费周期为自然月,即每月1日0是至当月最后一日24时。(由于网络设备产生话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可能会发生当月部分话费计入下月话费中收取的情况).

(八)甲方投以乙方代收甲方向各SP(服务提供)商自主定制的SP相关费用。费用标准依据甲方与各SP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协议执行。当甲方与SP(服务提供)商对资费出现争议时,由甲方与SP(服务提供)商协商解决,乙方予以协助。

(九)甲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缴费外的其他业务 (拨打本地火警 119、匪警 110、医疗急救 120、交通事故报警 122电话除外)。

(十)如遇国家统一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起执行:如遇乙方发布、调整资费套餐的,应在甲方选定的资费套餐生效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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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保整改服务方案 篇8

截至xx年年底,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xx亿,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有xx亿户。电信行业除了提供基本的通话服务外,在宽带接入、移动数据服务和信息服务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电信企业服务客户范围的扩大和服务内容的增多,电信服务得到社会公众越来越多的关注。

近年来,电信服务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客户满意度逐年提高,申诉量总体呈下降趋势。xx年,工信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共受理有关电信服务的申诉xx万次,较xx年下降xx;xx年度百万用户申诉率为xx人次,较xx年下降xx人次。然而,在取得进步的同时也应看到,电信服务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客户对电信服务的感知和电信客户满意度的进一步提高。

网络与业务质量是用户选择电信业务的关键因素。如果用户在需要通话的时候无法接通、在需要使用业务的时候无法使用,将影响用户的根本感知。

近年来,随着宽带和3G业务的发展,使用数据业务的用户越来越多。宽带业务带宽问题、手机上网速率问题都成为用户关注的焦点。据报道,春节期间,部分地区互联网服务的投诉有所增加,投诉较多的是网络不稳定、带宽达不到标准、承诺履行难等问题。

移动互联网的应用越来越丰富,其中既有手机音乐、手机电视等运营商的自有业务,也有很多与第三方合作提供的业务。这些业务由于产业链较长,业务质量的控制更加复杂,更有可能出现各方面的问题,也会引发用户不满。

3G业务开通初期,用户在境外使用数据业务遭遇天价流量费,就是运营商未能把数据业务的'开通和流量使用提醒纳入业务流程造成的。另外,电信企业未经用户确认或同意,单方面关停业务和变更业务服务内容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此外,还存在未经客户确认便订购增值业务、开通附加功能,未经用户确认而将无线上网卡时长套餐改为流量套餐等情况,造成用户不满。

运营商在业务营销方面也存在着不同业务渠道宣传信息不一致、隐瞒关键信息、强制捆绑等情况。

例如,客服电话宣传的产品在实体营业厅已停止销售,使用户感觉受到欺骗;宣传开展充值送话费优惠活动,但未说明活动限量参与,先到先得,导致后期大量客户充值后未获得话费赠送,引发批量投诉;宽带装机强行捆绑指定运营商的手机号码,引起用户不满。

信息安全与客户隐私问题近年来,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电信运营商拥有客户的身份证、地址、通话对象、所在位置等很多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露,用户将面临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电话欺诈等种种麻烦,给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影响。此外,某些业务设计本身就可能会对用户的隐私造成威胁,例如,“开机早知道”这种开机提醒业务,拨打他人手机,如果被叫方关机,当其开机时,系统会以短信的方式通知主叫方。被叫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机的信息就被告知他人,这样的“被服务”让很多用户不满。

电信运营商应响应“宽带”战略的号召,提高宽带速率和手机上网速率,同时推出宽带测速和手机测速软件、应用及客户端,强化客户对提速的感知。同时,应以用户感知为中心,建立一体化、精细化的网络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网络质量。

对于电信运营商的各项自有业务,尤其是移动互联网业务,应进行全方位、各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用户的良好感知。对于合作的第三方应用,也应做好关键环节的控制,避免出现欺诈用户、不良信息、安全隐患等问题,同时进行基本的质量控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应用。

最近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详细规定了电信业务办理前、办理过程中、生效后业务使用过程中以及协议到期前,电信运营商应尽到的告知和提醒义务。该通知将于207月1日全面实施,电信运营商应按照通知要求,在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尽到告知和提醒义务。同时,应比照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于业务流程中其他需要改进的环节进行梳理,进一步提升客户满意度。

部分业务在设计的过程中存在缺陷,没有进行全面的成本效益分析便推向市场。经过市场检验,发现业务的结算成本过高,或者占用了大量的资源,所获得的收入无法弥补成本。部分运营商在发现了这些问题后,在未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匆匆将业务下架或变更服务内容,引起客户的不满。因此,进行精细化管理,在业务和套餐推出前进行全面的成本效益分析,避免此类现象的重复发生是非常必要的。

电信运营商在进行业务宣传时应做到真实、准确、明晰、通俗易懂,不应夸大优惠事项、模糊业务内容、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虚假宣传等。对于有附加条件的优惠,应醒目标明;对于标称的宽带带宽、手机上网速率等,也应说明其适用条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电信运营商进行业务的融合捆绑应在用户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而不应强制捆绑销售。在进行校园营销的过程中,也应遵守《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要求,不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不得剥夺学生选择电信运营商的自主权。

电信运营商应建立自身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在管理和技术等各个方面做好工作,降低客户信息泄露风险,规范客户信息使用。在网络安全方面,应通过构建网络安全系统,避免病毒侵入、攻击造成的安全隐患。在管理方面,应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渠道代理商和合作厂商的管理,对于泄露客户信息的行为严加惩处。对于智能手机上的第三方应用,也应加强审核,避免其在应用中内置对用户信息安全造成损害的程序。此外,目前运营商对终端的把控能力逐步增强,也可以考虑为用户提供与手机安全相关的业务和服务,为用户安全使用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服务保驾护航。

电信服务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除了传统的实体渠道外,用户还可以选择电话营业厅、网上营业厅、手机营业厅、短信营业厅、自助终端等多种手段进行业务的办理和查询,目前,多家运营商也开始通过微博进行客户服务。应进一步扩大宣传,提升电子渠道的使用率,提高电子渠道业务受理和服务的范围与效率,对客户实行全方位的服务。各个渠道之间应充分协同,保证提供给用户的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可以通过微博、知识共享平台等手段,加强与用户的交流和互动,提高用户的参与度和对业务的理解。此外,运营商还可以通过这些与用户交流的渠道,及时掌握用户体验现状,及时改进业务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对于社会舆论反映的焦点问题,应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发现投诉热点问题并迅速解决,化解矛盾,避免批量投诉情况的发生。

等保整改服务方案 篇9

(一)乙方在营业场所公布电信业务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则、交费规定等内容。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客户服务电话 10000,以便甲方咨询了解乙方网络服务、业务推广、各类营销优惠活动等内容。乙方还应免费向甲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等公益性电信服务并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三)对于甲方通信服务开通/关闭申请,乙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操作完成(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超过、时限未及时开通/关闭的,应减免甲方由此产生的不合理费用。

(四)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有权收回甲方原使用的移动电话号码(“销号”),并在一定期限后非配给其他客户使用。为保证甲方权益,乙方对销号的移动电话号码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分配给其他客户使用。

(五)若甲方参与乙方的话费积分服务,需在约定的积分有效期内进行兑换,过期作废。

(六)乙方对移动电话原始话费数据及信息服务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游湖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及代信息服务商收取的信息费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话费发生后5个月内向乙方提出。

甲方可自行设置和清除 UIM 卡的个人密码(PIN 初始密码为 1234),连续三次输入错误密码将会锁卡。发生锁卡时,甲方不得自行解锁,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前往乙方营业网点解锁。因甲方操作不当致使 UIM 卡损坏或锁死的,甲方应承担换卡所需费用。

(一)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移动电话终端及妈妈不被非法盗用,若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经初步核查确有问题的,可及时拨打客服热线 10000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暂时停机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相关情况。

(二)甲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乙方明示或另行通知的话费信用额度时,应及时缴纳通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停机。(超过信用额度停机不受约定缴费期限的限制)

(一)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山洪等大自然灾害)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乙方可能会对网络进行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但因此导致甲方通信中断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因甲方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其移动电话被他人非法利用,甲方应及时办理停机手续,并向公安部门报案。乙方应在技术上协助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但乙方不承担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第九条 通知、公告

(一)因技术进步,经国家部委批准,乙方对移动电话网络进行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该至少提前 90 日发布公告,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甲方不得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二)乙方因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使用的,应提前 72 小时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告甲方。

(三)当发生甲方移动电话网络服务通信障碍,一帆乙方应在甲方申告障碍时起的48小时内修复,移动电话通信障碍指非甲方移动电话终端设备原因引起的障碍。

(四)乙方可以采用电话、广播、短信、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方式进行业务公告及业务通知。

(一)由于非甲方原因需要更改甲方移动电话号码时,乙方至少提前 45 日通知甲方,至少提前 15 日告知甲方新的移动电话号码。号码更改实施日起,至少 45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来话播放改号提示音。

(二)甲方将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过户)时,应先缴清通信费等所有费用和违约金(如有),转让双方须持各自有效证件到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协议自动终止;因甲方私自转让而造成的欠费、停机等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登记单、表单、补充协议等均自动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业务规定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将按新规定调整执行,业务登记单等文件内容与本协议条款内容冲突时,以该等文件为准。

(四)乙方在本协议外以本协议约定的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但为甲方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

(一)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终止:自甲方过户、退网、超出有效期之日起;以担保等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客户,违反保证条款或有确切证据证明担保人无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的;由于国家政策、技术调整等原因致使乙方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终止人、之日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遇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号码:甲方提供的证件虚假不实,可能给乙方带来经营风险;该手机号码被国家司法机关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不当用途;甲方欠费停机超过约定时限;乙方收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书面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以及甲方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三)甲方若主动提出终止服务,需到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的合理费用,结清所有欠费,另需缴纳约定金额的预存话费,2个月后多退少补,话费余额按双方之前约定进行处理。甲方退网时原申请使用服务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不予退回。甲方若办理了银行托收、银行代缴代扣等业务,在退网时需自行到银行进行取消,否则由此引发的损失自行承担。

(四)在法定终止条件或约定终止条件具备时,本协议终止,乙方继续保留向甲方追缴所欠费用的权利,并有权收回号码重新启用。

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通过当地电信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已签署的有关协议或乙方此前公开作出的承诺与本协议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等保整改服务方案 篇10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教育服务工作,办好社区满意的教育,按照《成都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和《成都市温江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温江区寿安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学校根据家长需求和学生身心特点,利用有效时间、空间,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二、坚持原则

(一)自愿选择原则课后服务以学生家庭的需求为原则,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二)统筹协调原则课后服务工作与学生减负工作结合,与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结合,与学校特色发展结合。

(三)坚持公益原则课后服务工作采取政府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不以盈利为目的。

(四)安全第一原则课后服务工作落实安全责任,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三、组织实施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杨华忠校长(负责总体规划安排)

副组长:杨启贤副校长(负责安全及制度建设)

徐世宏教导主任(负责课程设置及考核)

督察员:范远光办公室主任支部书记(负责过程监督)

家委会代表(负责家校联系)

组员:黄雪梅、伍玉梅、蒋勇、杨波、刘晓勇、各年级组长(负责具体落实)

(二)服务时间

1、2年级:3:30--5:303、4年级:3:30--5:405、6年级:3:30--5:507-9年级:4:15—6:00

(三)服务内容

专业辅导、拓展阅读、兴趣活动、拓展训练等。

(四)服务方式

课后服务以课程设置的方式进行开展,由本校本班教师在完成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后,分班进行课后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并进行过程和阶段考核评价。

四、经费保障

课后服务经费,采取财政补贴和家长自愿缴纳相结合,家长承担部分不高于180元/生.月(具体以上级部门文件要求为准)。用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水电费、消耗品购置、器材维护、购买社会服务和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劳务补助等。实行学月预收和学期结算的方式,并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五、工作安排

1、政策宣讲:4月28日行政管理人员会、29日班主任会(部分家长会)分别宣讲课后服务相关政策。下午3:30以《告家长书》的方式,将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告知家长,并填报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申请表,然后学校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安全协议书。下午4:20召开全体教职工工作会,宣讲师德要求、工作预设和工作要求。

2、发放告家长书:4月30日以《告家长书》的方式,将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告知家长,并填报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申请表,然后学校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安全协议书。

3、4月30日-5月6日教导处徐世宏牵头设置课后服务课程和人员安排并制定课程开展的质量评价要求,副校长杨启贤牵头草拟保障课后服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的各项管理制度。

4、5月6日——10期间试行开展首次课后服务。

六、工作要求

1、学校加强课后服务的值班值岗,巡视检查。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

2、家长是学生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家长应该按照课后服务结束时间按时在指定地点接孩子。学校家委会协助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3、课后服务工作要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减负措施》精神,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进行。学校不借机进行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不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等保整改服务方案 篇11

为维护双方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与客户就电信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电信公司以通信网络与设施向客户提供其所选择的服务,客户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接受服务。

2 客户进行业务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2.1.1 个人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1.2 单位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本单位注册登记证照资料,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2 客户使用客户密码通过10000 号、网上服务中心、自助服务终端等登记业务时,可以不提供2.1 中的资料,另有约定除外。

2.3 客户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不在本地的,客户应按电信公司要求办理相应担保手续,或者持有效证件办理预付方式的业务。

3.1 客户登记办理业务时,应向电信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本协议有效期内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电信公司。

3.2 电信公司对客户资料依法保密,但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电信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

3.3 客户密码是客户的重要资料,客户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注意保密。客户 密码遗失或被盗时,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挂失。因客户原因造成的客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获取造成的损失,电信公司不承担责任。

4.1 客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电信公司提供的各类电信业务,有权自主选择取得入网许可的终端设备。

4.2 客户使用电信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

4.3 未经电信公司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客户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对电信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4.4 本协议终止后,电信公司有权收回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并在一定期限后分配给其他客户使用。

5.1 电信公司按照依法确定的资费标准向客户收取电信费用,客户应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

5.2 根据选择的电信业务种类,客户按预付费或后付费方式支付电信费用。除特殊约定外,后付费方式下客户按月支付费用,每月(6)日至(月底)为支付上月费用的交费期限。预付费方式下客户需预存金额,当帐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客户拟使用的业务费用时,需及时充值。

5.3 客户如选择或终止银行托收、银行代扣等方式支付电信费用时,需到银行等托收机构办理相应手续。

5.4 客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公司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5.5 客户在欠费情况下,应补交欠费和相应的违约金后才能办理其它业务。

5.6 如遇国家调整电信费用标准的,自国家规定的调整时间起按新标准执行。如遇电信公司发布费用优惠方案的,自优惠方案规定的时间起按优惠标准执行。

6.1 电信公司在承诺的网络覆盖范围内,按照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的标准向客户提供服务。

6.2 电信公司在营业场所公布电信业务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则、交费规定等内容。

6.3 电信公司通过10000 号客户服务热线、营业厅等多种渠道提供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

6.4 电信公司负责其提供的网络及设备的安装调测和维护,客户负责自带入网终端设备的安装、调测和维护。

6.5 电信公司在本协议外以公告等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但为客户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

7.1 除另有约定外,客户在交清电信费用后,可以暂停所使用的电信业务,但应办理有关手续和支付暂停期间的有关费用。

7.2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信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并收取暂停期间发生的费用:提供客户资料不真实或无效的;安装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设备的;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对于后付费业务,超过交费期限30 日、经通知后仍未交费的;对于预付费业务,帐户余额低于0 元,或超过约定有效期的。

7.3 除另有约定外,客户在交清相关电信费用及相应的违约金后,可办理业务注销或过户手续,本协议相应解除。

7.4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信公司可以终止服务并终止本协议:以担保等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客户,违反保证条款或有确切证据证明担保人无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的;擅自利用电信业务非法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出现7.2 所述情形,暂停服务超过60 日的。

7.5 客户在电信业务使用过程中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电信公司可以暂停或终止提供电信服务。

8.1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9.1 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

10.1 业务登记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业务登记单内容与上述协议条款内容冲突时,以业务登记单为准。

10.2 电信公司保留因技术进步或国家政策变动等原因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操作方法、业务号码等做出调整的权利,但调整时应提前告知客户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10.3 电信公司可以采用电话、广播、短信、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方式进行业务公告及业务通知。

10.4 本协议自电信公司与客户或经办人在业务登记单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电信公司和客户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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