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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工作方案(汇总6篇)

2023-11-10
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探讨“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相关话题,请您收藏此页以备不时之需。已经实现的小事,胜于计划中的大事,在工作总我们常常会收到领导分派的任务。我们要开始着手写一份工作方案了,工作方案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23号)及省、市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自20xx年7月1日起开展检测工作,为规范管理、落实职责、区镇协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由区农业局统一组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和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具体实施。

涉及农贸市场、屠宰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各级工商、经贸部门要积极协助农业部门及检测机构。

二、监测职责

(一)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屠宰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主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等检测项目,重点检测上市农产品。并对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及日常监督。

(二)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的农产品的抽样检测,主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和瘦肉精检测,重点检测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上市产品。

三、监测方法

(一)实施例行检测和随机抽检制度

各镇(街道)自行确定辖区范围内的例行监测点。每个镇(街道)确定1个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1个以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以下统称为市场)和1个生猪屠宰场(无屠宰场的镇、街道不用)作为例行监测点。各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生产、销售的基本状况和质量安全水平。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定期对各镇(街道)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场进行随机抽检,原则上每周抽检1至2个镇(街道),每个镇(街道)抽检3至5个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市场(不限于例行监测点)。

(二)监测项目

1、农残检测:依据季节选择主要时令蔬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以当地当家品种或主要销售品种为主,同时对最主要的3-5个品种进行全年跟踪监测。原则上,瓜果类(茄果类、瓜类)、叶菜类(甘蓝类、白菜类、芥菜类、绿叶菜类)、豆类为每次监测的必检种类,分别占抽检总数的30%、40%和20%左右,根茎类等其它蔬菜占10%左右。监测的蔬菜品种如因季节等原因,抽检比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2、兽残检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全区的生猪屠宰场不定期抽样检测。

3、水产品检测:主要开展氯霉素、孔雀石绿等项目的快速检测。

(三)监测数量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每周随机抽检:蔬菜样2次、每次88个样品,猪尿样(或组织样)1次,每次42个样品。

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必须每天对辖区内农产品进行监测,对例行监测点每周抽检1至2次。每次抽样监测的样品总数不得低于50个,其中生产基地抽样监测数量约占60%,市场抽样监测数量约占40%。

(四)判定依据和原则

区、镇两级检测机构以定性速测为主,检测结果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兽药残留等检测标准进行判定。需要定量检测的,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送佛山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

四、结果报送与发布

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例行监测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受检单位,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汇总后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原则上每周报送2次,特殊情况及时上报。经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审定后,市场的监测结果可在市场公告栏发布,生产基地的例行监测结果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及时将随机抽检及镇(街道)例行监测结果报送区农业局。经区农业局审定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全区和各地的例行监测结果。

未经区农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落实专人负责。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机构。各镇(街道)要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建设,配备3至5名专职检测员,并经培训后持证上岗。检测室要按1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仪器设备须按要求配置(详见附件)。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镇(街道)须在20**年10月1日前建立。检测站建立前,其职责由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

(三)搞好试点。从7月份起,以桂城街道、里水镇为试点先行开展检测工作。试点工作由区农业局组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协助桂城街道、里水镇具体落实。

(四)强化培训。承担监测工作的具体检测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选配认真负责、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开展检测工作。同时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检测技术水平,做到持证上岗。区农业局负责组织镇(街道)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检测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五)保障投入。各镇(街道)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

(六)规范管理。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各镇(街道)检测站进行监测能力考核和监测结果集中审定,以确保监测工作科学、准确、公正。同时通过签订监测工作计划任务书等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篇2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引言

会计信息质量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决策至关重要。良好的会计信息质量可以帮助企业准确把握财务状况、实现财务目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本文将详细介绍一项针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方案,以确保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一、背景和目的

1. 背景

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对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有着重要影响。目前,企业面临着财务舞弊、内部控制缺失等问题,会计信息质量存在一定的隐患。

2. 目的

通过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财务报告的准确和可信性。

二、检查内容

1. 会计准则和政策的遵循程度

通过检查企业的财务报告,核对会计准则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能够遵循相关法规和准则,并结合企业特点进行合理适用。

2. 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企业的会计核算流程和制度进行审查,核对各项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和数据计算的合理性。

3.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检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估其完整性和有效性,了解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确保企业能够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防止财务舞弊等问题的发生。

4. 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和自查的情况

对企业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包括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及自查,考察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发现并解决审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方法和工具

1. 文件审查法

对企业的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和政策、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进行全面审查,了解会计信息处理的每个环节,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符合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实地调研法

对会计信息的生成和运用过程进行实地调研,包括对各个部门的访谈、观察会计系统的操作流程,获取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3. 抽样调查法

根据统计学原理和会计信息的特点,进行抽样调查,以检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合规性。抽样方法包括随机抽样、系统抽样等。

4. 数据分析方法

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不符合相关准则和政策的数据和操作,审核数据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四、检查结果分析和改进措施

1. 检查结果分析

将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分类和综合分析,找出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根源,为改进提供依据。

2. 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建议,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进任务。

3. 工作总结

对检查工作的效果进行总结评价,总结推广经验,为今后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提供参考。

结论

会计信息质量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制定和执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可以有效保障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帮助企业做出科学决策,增加竞争力。希望本文提供的方案能够对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有所启示,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

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篇3

附件1:

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

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继续以贯彻落实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巩固准则国际趋同成果和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成果为目标,开展对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分所的联动检查,对金融危机引起的重大风险领域予以特别关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指导,探索建立事务所执业质量综合评价与分类监管制度。

二、检查的重点对象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统一部署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并直接组织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部分分所进行检查。其中,2007、2008没有接受过中注协检查的证券资格事务所,今年将对其组织检查;在2008检查中存在问题较为严重、受到中注协行业惩戒的事务所,中注协将进行复查,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

2.地方协会负责组织对本地区的事务所进行检查。2009年是新的检查周期的第一年,各地方协会应当认真总结近5年来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经验,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2009年被检查事务所 1 的具体名单。检查事务所的比例不应低于年初本地事务所总数的20%。在确定检查名单时,应当将新设立和尚未接受过检查的事务所列入检查范围。

除中注协直接组织检查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外,地方协会应当按照中注协的统一部署,将中注协确定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列入本地区2009检查对象,配合中注协同步开展总分所联动检查。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检查对象以事务所2009出具的业务报告为主。对于自上次接受检查后事务所出具的以往或期间的业务报告,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考虑样本选取的充分性和代表性。

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事务所执行新审计准则的情况,主要包括:(1)事务所是否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其审计规程,审计规程是否充分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检查中,重点关注重大审计程序的实施是否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搜集是否充分适当,重要审计结论的形成是否恰当。(2)事务所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合理确定审计的范围、时间和方法。(3)事务所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4)事务所是否合理确定控制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5)事务所是否合理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否将函证、监盘、固定资产检查、会计估计审计等常规审计程序落实到位。(6)事务所是否在充分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形成恰当的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7)事务所是否严格遵循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建立并完善质量控制制度,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8)事务所是否按照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和程序,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事务所有关政策、程序的行为。

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应当重点检查其承接的上市公司项目,并适当包括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审计风险较大的年报审计业务。在检查中,应当特别关注中注协《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会协[2008]81号)提及的重大风险领域中事务所实施的审计程序:(1)对上市公司利润影响较大的债务重组收益确认;(2)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价依据;(3)涉及资产减值准备等项目的重要会计估计变化;(4)开发费用资本化问题;(5)企业合并及异常的股权转让行为;(6)套期会计的使用条件和标准问题;(7)在不活跃交易市场下,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的减值测试;(8)上市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确定;(9)关联方关系及重大的关联交易;(10)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

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的检查,各地方协会应当重点检查分所执行的除中注协检查业务类型以外的以分所名义出具的业务报告,着重关注分所的质量控制制度是否与总所一致,分所是否建立健全了审计规程和质量控制制度,总所对分所的业务质量的监控情况,分所对审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的贯彻、实施情况。

四、检查的时间安排 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中注协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检查准备阶段(截至6月上旬)。

5月底,发布检查通知和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要求。6月上旬,召开证券资格事务所检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布置检查工作,对检查人员(包括地方协会确定的负责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检查的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2.检查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中旬)。

组织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分所进行检查。地方协会对分所的检查应当与中注协同步进行,并于现场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报告及处理结果报中注协。

3.论证和处理阶段(8月初至10月底)。

10月底前,根据中注协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结果并结合地方协会对分所的检查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惩戒办法的规定,对涉嫌违规的证券资格事务所进行处理。

地方协会对本地区事务所的检查及处理工作应于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自行确定。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2009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充分认识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指导思想,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以2009年执业质量检查为契机,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监管队伍,配备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注册会计师作为兼职检查人员。

3.积极配合中注协开展证券资格事务所总分所联动检查工作。各地方协会应当挑选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好、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作为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的检查人员,认真按照中注协确定的检查标准组织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在检查过程中,中注协将根据各地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派出督导组,对分所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4.充分利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各地方协会应当及时将2009年检查工作方案、被检查事务所名单、现场检查资料、检查工作总结等信息上传到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5.做好检查信息的宣传工作。中注协将通过编写检查动态等方式沟通各地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各地检查中遇到的专业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援助,并派人到检查现场进行巡查、指导。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方协会应注意总结分析检查中发现的事务所执业质量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编写检查案例等形式向行业内通报。

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篇4

附件1:

201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检查工作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201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201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以下简称《检查制度》)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注协“五代会”精神和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要求,进一步深化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行业诚信道德建设,提升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行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检查工作的总体目标

在2011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各级协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到系统风险评估与业务报告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

三、检查工作的重点对象

2011年,中注协统一部署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并直接组织证券资格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的检查。各地方协会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非证券所的检查。

在综合考虑有关因素的基础上,中注协将下列事务所作为2011年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对象:一是过去3年未接受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的事务所;二是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事务所;三是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较多的事务所;四是在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审计期间被中注协约谈的事务所;五是新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务所;六是股东(合伙人)之间纠纷较多的事务所;七是频繁合并或者分所较多的事务所。

2011年,各地方协会应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掌握的信息,重点检查新批准设立的事务所或新近合并的事务所、受到行业惩戒或者行政处罚的事务所、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等新业务较多的事务所、高龄注册会计师执业的事务所、执业能力与承接业务数量严重失调的事务所以及业务收费水平较低的事务所。

四、检查工作的关键领域

(一)系统风险评估

2011年,各级协会应切实转变检查工作理念,重点关注事务所与质量控制相关的系统风险,对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作出整体评价。

在实施系统风险评估时,检查组要全面了解事务所与业务质

量控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评价事务所是否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客观评判质量保证体系设计的适当性,通过抽查测试等程序评价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是否有效。同时,检查组还应当关注与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相关的内部治理、事务所文化、分所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和内容,关注事务所业务质量责任的划分与承担,关注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经理参与审计项目的具体程度,关注事务所处理自身与客户之间,项目组成员之间,以及项目组成员与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意见分歧的实际情况。为确保系统风险评估真正落到实处,检查组在设计检查方案、安排检查时间、分派检查人员时,应优先考虑系统风险评估的工作需要,检查工作底稿也应当全面记录系统风险检查评估的全过程。

对设立分所的事务所,要重点关注其总所与分所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统一情况,尤其是总所与分所是否实施了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总所对分所的业务质量监控是否有效,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与机制。

(二)职业道德检查

重点关注事务所是否制定了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自身及其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要求;重点检查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独立性原则的行为,是否存在商业贿

赂、支付业务介绍费、收取佣金、压价竞争等不正当行为,是否存在串通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业务报告检查 1.业务报告的选取

检查组要在事务所系统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高风险业务项目检查样本。高风险业务项目的选取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检查后出具的业务报告。其中,优先考虑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度业务报告。

对于证券所,应重点选取其为上市公司、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业务报告,尤其要关注为创业板公司、常年审计客户以及H股企业出具的业务报告,以及新承接的可能存在重大审计风险的业务报告。此外,如事务所通过合并取得证券业务资格的,还要格外关注其执行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对于非证券所,应重点选取其为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业务报告,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等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高龄、频繁转所、受到投诉举报和受到媒体关注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业务报告。

2.业务报告的检查

对于业务报告,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1)注册会计师是否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落到实处,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尤其是最新变化情况),有效识别和评估被审计单位可

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充分考虑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风险评估是否流于形式。(2)注册会计师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是否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恰当分工和指导监督,审计计划是否流于形式。(3)注册会计师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财务报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是否合理确定控制测试以及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否充分考虑了控制测试结果对实质性程序的影响,是否针对所有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都实施了应有的实质性程序,函证、存货监盘、固定资产检查、截止测试等常规审计程序是否落实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获取是否充分、适当,形成的审计结论是否合理。(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恰当。

对于上市公司业务,检查组还应检查事务所是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会协[2010]106号)要求,对金融工具、资产减值、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等重大风险领域,以及创业板公司审计、持续经营审计、生产成本审计、现金流量审计等疑难特殊事项给予了充分关注和审慎应对。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还要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实施了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了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是否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基础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

计程序,以合理保证申报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五、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证券所

1.检查准备阶段(截至6月中旬)。5月下旬,中注协发布证券所检查通知和检查方案,选聘证券所检查人员;6月9日至13日,举办201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远程(教育)培训班。

2.检查实施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6月下旬,中注协召开证券所检查工作布臵会,之后组织开展证券所总所及其分所的现场检查,地方协会积极配合。

3.论证和处理阶段(7月下旬至10月底)。10月底前,中注协根据证券所总所及其分所的检查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交中注协惩戒委员会予以处理,并向相关事务所发出整改建议书。

(二)非证券所

各地方协会对本地区事务所的检查及处理工作应于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自行确定,并报中注协备案。

六、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落实。执业质量检查是行业诚信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对行业发展质量的系统检验,是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重要领域,是注协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创新社会管理的重

要体现。中注协要全面把握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领导、科学筹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地方协会要进一步深刻认识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落实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的紧迫性,积极研究改进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有效举措,让执业质量检查真正成为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的有力保障。

2.注意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各级协会要建立和实施专家咨询制度,设立执业质量检查专家咨询组,为执业质量现场检查,以及检查结果的论证和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从而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的质量和水平。专家咨询组可由事务所负责技术或质量控制的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分管监管工作的秘书长组成。

3.切实加大检查工作宣传力度。各级协会要注意发掘亮点,切实加大对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方向与目标、行业诚信建设成果以及优秀检查人员先进事迹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加深全社会对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了解、支持和认同,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有利的氛围和宽松的环境。

4.着力提升检查工作信息化水平。一是建立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公告制度。各级协会要向社会公告每年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提高行业检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赢得社会公众对行业检查工作的支持与认可。二是建立执业质量检查档案信息库,及时记录、存储有关检查工作的各种信息,实现各级

协会监管信息的共享,切实提高检查工作信息化水平。三是地方协会要严格按照中注协检查工作要求,及时向中注协报备检查方案、检查处理情况、典型检查案例和检查总结等重要信息。

5.真正做到指导与惩戒并重。各级协会要合理安排检查时间,恰当配备检查人员,严格检查,严格惩戒,不护短、敢碰硬。同时,要建立有效的整改跟踪机制和专业帮扶制度,切实指导和帮助事务所查找问题、整改提高,促进事务所执业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篇5

2018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

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8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会协〔2018〕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的要求,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机制,提高检查质量,聚焦问题整改,加大惩戒力度,注重技术帮扶,促进事务所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解决行业发展质量的不适应、不平衡、不稳定等实际问题,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

二、检查对象

2018年执业质量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机制,重点检查对象选取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上一轮检查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事务所;

(二)新设期满1年的事务所;

(三)因执业质量问题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

三、检查内容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根据日常监管和以往检查了解的情况,结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检查事务所是否严格遵循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建立、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事务所质量控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对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帮助事务所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

(二)业务项目检查。

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检查的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注协检查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选取2017年、2018年5月31日前出具的业务报告。

业务报告重点抽查下列项目:

1.业务规模较大,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业务报告; 2.高龄、频繁转所以及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报告;

3.上一轮执业质量检查中被惩戒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鉴证报告; 4.融资或申报专项资金等特殊目的的审计报告及预算评审、科技专项资金审计等其他专项审计报告。

5.报备收入与实际收入存在较大差异的业务报告。业务项目检查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是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二是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三是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四是新审计报告准则执行情况。

(三)职业道德检查。

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1.检查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是否违反独立性原则,是否超出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

2.检查事务所是否存在以牺牲业务质量为代价的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

3.是否存在挂名签字、出卖签名等行为。

四、检查方式

2018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将采取事务所全面自查与现场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事务所组织全面自查。各会计师事务所对照执业准则,对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业务项目、职业道德情况开展全面自查。

(二)现场检查。由省财政厅、省注协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

五、时间安排

(一)检查准备阶段:公布被检查事务所名单(7月上旬);召开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布置会(7月下旬)。

(二)检查实施阶段:组织开展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检查(8月上旬-9月上旬)。

(三)约谈提醒阶段:省注协秘书处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事务所约谈提醒,指出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10月上旬)。

(四)论证处理阶段:省注协根据事务所检查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交省注协惩戒委员会予以处理(10月下旬)。

(五)工作总结阶段:完成检查总结工作并上报中注协(12月中旬)。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执业质量检查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行业检查人才队伍建设,在事务所推荐的基础上,通过在检查工作中以老带新的方式,着重加强对检查组长和业务骨干的培养,确保检查人员运用统一的检查标准和方法,增强检查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后续检查结果论证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做好铺垫。

(二)完善检查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检查工作机制,通过专家巡查、现场指导等形式,对现场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督导、统筹和安排,做到对检查工作精细化的专业指导和过程控制,确保现场检查工作统一标准、统一尺度,进一步保障和提高检查工作质量。

(三)严肃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纪律。

进一步加强检查工作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现场检查期间,在省注协网站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被检查事务所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有效保证检查工作的独立性,维护执业质量检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进一步树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品牌形象。

(四)强化对被检查事务所的后续教育帮扶。检查过程中,加强与被检查事务所的沟通交流,根据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传授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探讨进一步规范整改、优化提升的有效措施,切实体现行业检查“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目的。

(五)依规对违规执业行为惩戒。

对检查中发现执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严格依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予以行业惩戒。对检查发现的具体违规事实,通过检查情况通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告,提醒和警示行业提升执业质量,提高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影响力,树立行业检查权威,赢得社会公众对行业检查及诚信建设的认可和信赖。

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篇6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掌握动态变化、排查风险隐患、落实监管责任、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技术手段和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着力开展机构考核、技术培训和能力验证,提升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和检测人员技术水平;明确责任,落实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农产品质检机构技术作用,按照省市县联动互补、检打联动的原则,对大宗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进行重点监测,对农产品生产过程及收储运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抽查,对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影响因素进行排查评判,全面掌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效依据。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基本完成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和复核工作,完成国家规划建设的54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验收。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省市县加强分层级的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2800人次;强化市州定量检测和县市区快速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盲样考核合格率分别不低于70%和80%。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品种、范围和频次,监测对象覆盖全省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稻谷等主要农产品,省级监测不少于3000批次;市州监测数量不少于1000批次,其中定量监测不少于400批次;县市区监测数量不少于3000批次;乡镇监测数量不少于500批次。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例行监测制度,科学评判质量安全状况

省市县三级按照联动互补原则,合理安排,各有侧重,分别对辖区内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和市场的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例行监测,确保每次监测抽样地点互不重复。省级与农业部例行监测时间、数量和要求基本保持一致,重点监测14个市州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和超市,全年按季度开展定量监测,共监测蔬菜1800批次、水果560批次、茶叶172批次、稻谷200批次。市级重点监测本辖区内主要供市生产基地、中小型批发市场、超市及农产品收储运环节的蔬菜、水果和茶叶等主要农产品,全年监测不少于4次,以定量检测为主,数量不少于400批次。县级重点监测本辖区内较大规模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及农产品收储运环节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以快速检测为主,数量不少于2000批次,具备定量检测能力的县市区定量检测不少于100批次。

例行监测信息由各级农业部门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报,同时报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安办成员单位及相关领导,同时通过农业信息网公开。

(二)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抽查,检打联动解决突出问题

以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为重点时段,以蔬菜、水果、茶叶、稻谷规模化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区域,以例行监测发现问题较多的农产品为重点品种,以禁限用农药及例行监测中检出率较高的农药品种为重点项目,以投诉举报为重点对象,以应对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需要为补充,以集中行动为主要形式,深入农业生产一线,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开展整治,及时处置问题和督促整改。全年省级监测数量不少于400批次,市县乡监测数量分别不少于600批次、1000批次和500批次。

监督抽查信息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发布、通报,一般的、涉及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通报同级食安委(办)成员单位,并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对检出国家禁用农药及非法添加物质的,同时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涉及外省的信息,逐级上报,由省农业厅统一通报。

(三)加强风险排查和研判,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省级针对影响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子和潜在隐患开展风险排查和风险评估,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委托农业部风险评估实验站(室)承担。采取调查研究、随机抽样、资料分析等方式,对影响全省大宗消费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保鲜等环节质量安全因素开展排查和进行动态跟踪,分析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子及其影响范围、环节、趋势和程度,建立湖南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素目录,提出防控意见和建议,为科学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风险评估和风险排查信息原则上不对外部公开,必要时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省政府、人大、政协及相关领导。

(四)强化能力素质提升,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

大力提升质检机构能力,督促国家规划的县级质检机构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设备集中采购进程,按照设计批复的期限完成建设验收并尽快发挥效益。年内完成对株洲、湘潭、常德、郴州、衡阳、邵阳、娄底、张家界、湘西自治州等9个市州农产品质检中心和10个一期规划县级质监站的机构考核,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上半年对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和已建成运行的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定量检测能力验证,对其它县市区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快速检测能力验证,检验各级质检机构技术水平,提升质检机构整体能力,为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奠定基础。

按照“分层负责、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整体提升”原则,以质检机构管理和检验检测技术培训为重点,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读本》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基础规范》为基本教材,以集中授课和跟班带教为主要方式,分类别、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培训。省厅负责市县质检机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培训,委托基础条件较好、检测水平较高、获得“双认证”的检测机构跟班带教培训技术骨干;各市县负责培训本级和辖区内检验检测人员,完善检测人员职业操守、工作能力、质量意识和法律知识等考评,全部经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合格发证,持证上岗,大力提升检测素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地要按照省厅要求和例行监测计划(见附件1),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监测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按照绩效评估指标要求和开展工作需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保证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检验检测工作有序运行。

(二)加强监测规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全力支持省级例行监测工作,在监测抽样的过程中给予支持和协助。同时,合理部署本级监测抽样点,确保样品真实性和代表性。各任务承担单位要加强质量控制,完善质量手册,严格按照抽样规范和检测标准开展检测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公正、可靠,同时做好检测结果的上报、反馈与保密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已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明确要求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均达96%以上且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省厅将加强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检查力度,采取发督办函、现场整改等形式,进行跟踪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实施考核评价(考核评价表见附件2)。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和支持;对工作落后、没有达到考评目标的进行通报公示。

(四)加强结果运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要求,按程序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同时,加强监测结果综合运用,建立联系和会商制度,查找分析问题及原因,跟踪督办,及时整改;加强检测和执法有效衔接,检打联动,严厉查处。承担监测任务的农产品质检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将检测结果和分析报告按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fanganfanwen/128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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