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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心得体会(实用十四篇)

2023-12-19
庭审心得体会

频繁撰写个人心得体会可以有效提升文学修养,你通常会遇到怎样的心得体会呢?如果想阅读一篇不错的文章,建议你浏览“庭审心得体会”这篇文章,链接内容非常有益,建议收藏起来!

庭审心得体会 篇1

10月16日,我参加了由国资委、交运集团、巴南区法院联合组织的20xx年度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集中抽考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审判活动,整个庭审氛围庄严和谐、庭审程序严谨有序,庭审方式公开透明,让我心生对法官的敬畏,对法律更加敬畏,更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重要性,明白了在以后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上午10时庭审开始,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更给庄严的法庭添加了一些神圣的味道。陆续进入法庭的审判员、审判长等、身穿整洁的黑色西服、佩戴着神圣的国徽,给法庭又增加了一份威严,不容藐视、不容亵渎,庭审在场的所有人都自觉起立。

案件大概是说原告在工地上发生事故致骨折,遂向该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得的确认由被告承担保险责任。被告认为与原告无用工关系,不符合认定条件,进而起诉,请求撤销该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书。在经过原告、被告充分的证据提交以及质证后,最后审判长宣布该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合法有效,认定原告受伤情形属于认定范围,由被告承担保险责任。

通过本次法庭庭审旁听,我对庭审程序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也更加熟悉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

3、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旁听庭审的目的。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权威性,在实际的工作中,开始思考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要让自己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依法维护企业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

庭审心得体会 篇2

乡镇领导干部参加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得体会

2009年4月9日下午,在全县审判警示教育活动中,我旁听了此案的审理。对我来说,它在警示教育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思想防线。

做到严于律已,率先垂范。

1、 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我个人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基层领导干部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深入学习政治理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同志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条规。俗话说:

“不镜于水、而镜于人、则吉凶可鉴也。”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努力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提高防腐抗变能力。要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

以xx\xx等时代先进人物为标杆,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努力在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坚定政治理想和信念。

2、 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作为全镇机关的行政负责人。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方面,我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带头,做到心不贪、手不长、嘴不馋,忠实地代表人民利益。要求全体机关干部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面前一尘不染,一身正气,始终坚持“四个不”,即:

不以权谋私、不参与赌博、不参与****、不参与“**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对以权谋私的违纪现象决不姑息迁就,敢于动真碰硬。加大源头治腐力度,重视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继续开展廉内助活动,不断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网络的作用,努力使每个干部都成为清正廉洁的模范,让全镇人民放心。

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团队的集体力量和智慧,始终坚持重大决策、大额和特殊物资采购的集体讨论决策。自从我到xx镇任镇长以来,我对各项资金的使用和重大事情,坚持集体讨论,从不专断,全部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阳光作业”,透明操作。

作为领导,我一定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促进选用干部良好机制的形成,真正选用政治可靠、清正廉洁、有本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的人。要不断加强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警钟长鸣。

3、 牢记艰苦奋斗精神做好反腐倡廉建设

艰苦奋斗精神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特别需要继承和发扬。弘扬新时期艰苦奋斗精神,对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本质上是廉政的体现。有些领导干部认为有了地位和权力,生活改善了,物质条件提高了,不享受白不享受,于是一味的追求物质生活,怕苦怕累;有的把物质享受作为待遇的尺度,有的甚至违反了原则。如xx有了地位和权力,理想信念动摇变质,追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贪图安逸的思想严重,私欲不断膨胀,利用职务之便,收**赂,玩忽职守,从而坠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作为党员干部,我一定会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每一件事做起,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挡得住**,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庭审心得体会 篇3

上周二,有幸到恩平人民法院听审一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使我受益匪浅(尽管没有最后的判决)。

案件主要内容是:有两个青年男子(其中一个未成年)在酒吧喝酒时,看见自己喜欢的女孩和一个陌生男子一起喝酒,借着酒性想教训那个陌生男子。最后这个陌生男子被刺成重伤(切了一个肾)。

当我走出法庭时。我就一直在想:为什么他们因这么点小事而伤害他人身体(导致重伤)?难道他们就一点也不怕法律制裁吗?其实,细心想想,他们两个当中一个没有读过书,一个小学毕业。由于法律意识浅薄,意气用事是导致他们犯罪的原因。此时,我在想:中国,甚至全世界究竟还有多少像他们两个人的人啊!怎样才能让这些牺牲品减到最低?

法律是神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生活中,我们不仅受法律的制约,而且受法律的保护。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是当代学生的义务。学好法律知识,不仅能使自己受益终生,而且能帮助别人解决简单的法律问题。

案件中的两个青年男子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深刻地反映出了社会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成为一个很好的反面例子供我们借鉴。假如我们不懂法,跟他们就没什么区别。现在是法制社会,当我们遵守法纪的时候,就觉察不了它的存在。其实它无时无刻不在保护着,制约着我们。正因为有了它的存在社会才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在社会主义社会违法犯罪屡见不鲜,法律作为制裁的工具。“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社会发展越快,法律对我们的作用就越大。作为现代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只有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四有”新人,为社会主义事业添砖加瓦。

法律,为我们的人生保驾护航!

法律,为我们走向成功提供条件!

法律,为我们的人生编章增加色彩!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认真学习好法律知识,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吧!

庭审心得体会 篇4

为增强学生法制意识,3月22日下午,向阳法院第20个公众开放日,迎来了立新教育集团明德校区四年一班全体学生走进法院进行社会实践,感受法治氛围,增强法治信仰。

我们一进门,都被眼前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几个大字所吸引,讲解员通过浅显易懂的语言为同学们讲解了这句话的意义,让同学们从小感受阳光、透明的法治氛围。

在讲解员的讲解下,同学们参观了诉讼服务大厅和刑事、民事、少年审判法庭,了解了法院的立案流程和审判流程。在刑事审判法庭前,同学们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肃穆,并开展模拟庭审,体验了法官、书记员、辩护人、公诉人等职业。我们了解了法官、检察官、书记员、法警、被告人等角色,以及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我们在每个角色的位置都坐了坐,体验了一把。当我坐在审判长的位置上时,法槌一敲,我感受到了审判长的威严;坐在书记员的位置时,我觉得做人要严谨,一丝不苟;坐在被告的位置,则感觉无地自容……

今天的参观,让我大开眼界,学习到很多相关法律知识。同时,我们也坚定了决心,立志要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新时代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庭审心得体会 篇5

作为福州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很荣幸这次有机会去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参加旁听,在我的心目中,法院是一个庄严与神圣的地方,令人心生敬畏,所以在参加旁听之前,心情难免忐忑不安,当进入法庭的时候,庄严肃静的氛围让我心生对法官们的敬畏,也让我心生对法律的无比的敬畏。

来到法庭,在这更显安静。靠近门口有几排座位,这是旁听者的座位,正对门口的是审判席,中间是审判员,审判员两边一名人民陪审员,另一名是代理审判员,在审判席正上方是我国国徽,我深知这代表着庄严,在这里我们必须保持安静。在审判席的左边是公诉人,右边是被公诉人,但是本次庭审,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席,而是由律师经过特别授权作为代理人出席本次庭审。审判席的正前方是书记员,负责对案件的记录。

虽然开庭之前我们并不了解本次所审理案件的案情,但是通过双方代理人在法庭中的诉讼请求和陈述,我们了解到这是一个关于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从被告(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业店铺用于出租盈利,签订买卖合同,并付清第一笔和第二笔房款,但是由于出租的经济效应不好等原因,对购买合同提出异议,认为购买合同的签订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购买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欠款共计950万元。但被告认为合同的签订是合法有效的,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让我感到诧异的是,本次开庭,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出庭,而是采用特别授权的方式,由律师代理,由此我不禁感叹,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真的举足轻重。在我的印象中,律师在法庭里总是唇枪舌剑,双方有激烈的交锋,但是这次的出庭旁听改变了我对律师的印象,双方律师成熟稳健,表述不急不躁,条理清晰,很有逻辑,完全颠覆了我印象中律师在法庭上争辩的不可开交的形象,让我顿时对律师这个行业心生尊敬之感

我这是第一次在中级法院旁听,我觉得担任本次审判的审判长的素质很高。首先我从审判长不慢不紧的语速感觉到了她的沉稳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其次她对审判进程的掌握比较得手;再次,她归结案件“争点”和引导代理人陈述把握的也比较准。不像一些审判员凭借着自己的职务表现的很强势,像是在想通过这种途径来澄清些什么问题或向当事人传达这样的一个信息——不要失控,他们认为审判要按照法官的意志进行。而这位女法官却能以礼待人,温文尔雅。我们都能知道,作为民事庭的法官们,对他们素质的要求只有更高,这是职务的属性使然,因为他们所要审理的案件所涉及的领域基本专业性很强。并不是说要求他们对所以领域的知识都要有个了解,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但是,我觉得他们需要一种临场的接受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在案件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和庭上通过当事人对背景知识的介绍,快速的了解到相关的知识,并找到对本案审理有帮助的信息,以便划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界限来。在本案中,法官将争论的焦点归结为该买卖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

关于本案涉及到的房屋购买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这一问题,双方当事人的律师也都通过大量的证据加以论述。

原告代理人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欠款950万元,原告认为该购买合同显失公平,认为是无效的,其理由有很多,第一,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被告处于优势地位,因为当时被告欠原告950万元货款,两年未偿还,原告多次催讨以实现债权,但是

被告拒不偿还,因此,原告被迫购买被告房产,代理人拿出产权证作为证据,另外原告代理人拿出当时被告所写的欠条,也证实债权关系确实存在,被告的确欠原告欠款两年未偿还。第二,原告认为被告出售房产的价格远远高于当时的市场交易价格,高出当时平均房价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所以原告认为该购买合同显失公平。因此,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欠款950万元,并撤销购买合同。

但是被告代理人认为该合同有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告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认为撤销该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第一,被告代理人认为该高买合同不存在显失公平,因为原告是一个职业商人,曾签订过很多合同,具有丰富的商业经验,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告当事人就应当预料到经济效益的风险,其损失与被告无关。第二,被告人代理人拿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说明当时全国重要城市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都存在上涨,所以被告当事人没有利用优势地位抬高房价出售给原告,从而双方不存在利益失衡。第三,被告人代理人拿出营业执照,证明被告的钢铁公司具有偿还能力,以证明虽然被告欠原告货款950万,但是原告并没有主张过实现其债权。因此,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是我第一次真切的领略到律师的风采,他们在法庭上的表现却都有可圈可点之处,透过他们所运用的辩论技巧体现出来。策略一是,充分发挥自己在专业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优势,一般是反

庭审心得体会 篇6

X月X日,单位集中组织我们到县人民法院参加XX受贿案庭审观摩活动,这是我第一次现场近距离接触庭审,切身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审理过程真实再现了XX是如何腐化堕落,进而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课。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38年的政法工作经历,2年的共产党员身份,XX作为组织培养多年的干部,最终倒在金钱的诱惑之下。法治观念的淡泊、价值观念的偏移、理想信念的缺失、党性修养的降低,导致他心存侥幸心理,不断触碰法律底线,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成为了人民的罪人。

还记得第一天到检察院报到,XX检察长对我们新进干警的谆谆教诲:“作为检察干警,做事要先考虑模范遵守,学会守规矩,树立规范意识,对自身要求要高于一般公务员,高于其他党员,高于其他政法干警。”通过今天的现场观摩,对X检的讲话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忽视了平时的学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这是多次出现在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忏悔书上的字眼,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要注重理论学习。扎实开展理论学习,能坚定我们的理想信念,从源头上遏制浮华思想滋生,能更好适应新时期需求,避免三观出现偏差。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虽然结束,但我们抓学习的力度不能减弱。

要做到严以律己。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金钱观,对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群众利益、国家利益,心中要有一把尺。特别是作为共产党员,要牢记党的宗旨,对党绝对忠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纪律规定,把“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落实到一言一行。

作为一名刚入职不久的检察干警,系好第一粒扣子是关键,我会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让胸前的检徽永远闪耀。

庭审心得体会 篇7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跟随古老师以及叶老师来到佛山市中院旁听。在一个靓仔叔叔的引导下,我们步入了第一庭。相比之前的两次在校旁听(南海法院,肇庆法院),佛山市中院的审庭环境更为整洁,严肃。这营造了很好的庭审氛围。坐在里面,连呼吸都不自觉地小心翼翼起来。

在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审判长(听说是很厉害的一名法官,审判过佛山灭门案)宣布庭审开始。旁听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详细确切来说,应该是一起共同故意伤害案件。由于被告陈兵在案发之后逃到自己的老家四川,所以并没有与其他的被告人(苏绍川,匡大记,匡大操,皆已判刑)一起合并审判(在庭审结束后问了法官才了解的详情,刚开始一直在困惑为何陈兵会与其他的被告分开审判)。在法庭调查环节,检察院派出的女检察员(每次旁听的检查员皆为女性,且给我的感觉都很有威严,说话掷地有声,句句清晰地扣人心弦,说话速度稍快,给人干净利落的好感。因此每次旁听回来,都有立志做检察员的冲动)宣读起诉书之后,陈兵在谁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以及自己有没有用西瓜刀砍被害人这两个焦点上与检察员之间有一段对话。检察员在询问西瓜刀是否陈兵带去时,陈兵回答说是他们驾摩托车到达案发现场时,匡大操抽出了西瓜刀交给自己的,而自己并没有使用西瓜刀对被害人王凤舞实施伤害行为。而在被告的辩护人询问被告时,辩护律师直接问了被告:“你是否有拿着西瓜刀对被害人进行追赶?”我认为该辩护律师问的问题有点欠缺询问技巧,该问题并不利于其当事人即被告。这也给最后检察员认为被告的认罪态度并非良好埋下了证据。而在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环节中,检查员与被告之间的博弈展开了。许多同伙的供词以及证人的证词都共同指出了被告陈兵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并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而被告陈兵对自身并没有带西瓜刀以及没有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并无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仅凭自己口述并不能使审判人员信服。在最后陈兵也说出了一句话:其实故意伤害罪判刑。“我不知道要怎么让他们(证人)说出真话来证明他们(同伙)在说谎。”如果真的如陈兵所说,西瓜刀并不是自己带的,人也不是自己砍的,但却没办法找到证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在押人员取证是否没有提供合法合理有效的渠道?由于目前没有开《证据法》课程,所以对该方面也不敢妄下定论。但据我看的侦探电影,侦探小说的内容,被告的辩护律师是有为其当事人查事实,收集证据的权利与资格的。而在此案件中,被告的辩护律师并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甚至没有说出有力的话语来使审判人员信服。我认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律师并没有做出应有的作用。但是后来听了古老师的解释,原来在我国很少有律师愿意为当事人调查取证,一来是怕麻烦,而最重要的是弄不好很可能被牵扯进案件。听了古老师的解释之后,很是沉重,为了当事人,而更多的是对律师这一行业的恐慌及困惑。

在刑事审判的最后陈词阶段,检查员提出了以故意伤害罪来定被告陈兵的罪。而被告的辩护律师也不否认该定罪,但请求法官给予陈兵轻判,理由之一是陈兵认罪态度良好。对于该点,本人并非赞成。第一,从陈兵在案发之后逃回老家四川该行为可以看出,陈兵存在着逃逸的行为;第二,陈兵对自己在案发过程中的地位及其作用并没有认罪,即没有承认西瓜刀为自己所携带且被害人的要害伤为自己所致,并且也无法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他就必须承担证据责任。在该点也可以看出陈兵虽承认自己犯故意伤害罪,但并没有全部认罪,且在主要方面没有认罪,所以本人并不认为陈兵认罪态度良好。在被告人陈兵最后向被害人亲属(被害人妻子)道歉时,被害人妻子激愤地回了一句:“对不起就够了吗?”霎时间很是伤感。一件小事引发的血案,致使几名年轻人断送了青春,更无辜的是被害人的妻子、父母、甚至小孩,在失去亲人,至爱的同时,更要坚强地面对以后生活的困难。书上说: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而刑法更是最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更像是对被害人亲属的安慰,给予心理平衡。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看,自身也是一个悲剧。旁听席上被告的亲属数十个人,个个外表憨厚,衣衫简朴,却浑身透露出无知的气息,对这次旁听抱着甚是轻松的态度。如果他们能对法有更多的了解,对生命有更多的尊重,或许就不会出现举刀砍人的悲剧。法盲,一个多普遍的词儿,或许是犯罪现象的根源之一。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及敬畏,导致了多少年轻人走向不归路。普法普法,中国的路还很长。

在附带民事审判环节,焦点辩论似乎没有,被告表示愿意赔偿原告所提出的30多万元的赔偿金请求。但在法官问其在案发之前有无固定工作,固定收入时,被告明确表示没有。这意味着若判决被告负赔偿责任,被告也无能力支付赔偿金。赢了官司输了钱,判决容易执行难。这种现象在我国并不罕见。这急切需要国家政府出台一个有力有效的规定制度来挽救这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亲属。

这次旁听给了我很多启发及思考,对人性的思考,对生命的惋惜,对法盲的扼腕叹息……作为一名法学生,深刻感受到我国法治之路的艰辛。

庭审心得体会 篇8

3月30日,我参加了县法院组织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接受一次润物细无声的警示教育洗礼。

老百姓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从自身方面,我们要不断优化、强化自身的素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庭审后,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以案为鉴,廉洁自律。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结合此次警示教育活动,思想受到极大震撼。我深刻认识到,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反面案例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时刻强化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要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二是加强自身修养,远离职务犯罪。良好的修养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品位与价值,一个有很高个人修养的人,才具最具有个性和人格魅力。当今,利益驱动越来越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人面对挫折的乐观程度、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交往能力等,都是自身修养的重要内容。在客观的社会生活中,自觉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不断锻炼自己的意志和品质,努力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和修养水平,以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的一种道德活动。其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

三是坚守本职工作,才能获得人生成功。在漫长的人生中,每个人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工作中度过的。可以说工作就是我们生命的舞台,工作的成败就是我们人生的成败。我们只有好好珍惜自己的工作,才能把工作做得尽善尽美,才能获得人生中的最高成就、珍惜才会拥有,感恩才能长久。只有珍惜工作,我们才能热爱工作,才能释放出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百分之百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才会全力以赴地去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从而追求更美好的人生。工作岗位是我们人生旅途拼搏进取的支点,是我们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舞台。我们应该通过珍惜工作岗位,进而提高自己的人生价值。

四是加强学习,坚定信念。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警惕、动摇了信念,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法治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只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记反腐倡廉,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才能葆住纯洁本色。

庭审心得体会 篇9

经学校安排,有机会到鼎城区人民法院旁听了一场刑事审判,使我对法学这门学科有了更多实践方面的认识。在本案中,其中两被告因抢劫他人财物且伤害他人人身安全,另一被告因明知是抢劫所得财物而予以收购,最终都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让我体会到了司法机关执法严明,坚决惩治犯罪的正义性!

相对于民事审判、行政审判而言,刑事审判要求更严格的审判程序。在审判中,法庭的人员都表现出了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够将各种法律规范和程序规范应用自如,这些都是我们法学学子所应具备的基本法律人要求。而作为法律工作者,他们不仅能将法律良好的贯彻执行,还能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我觉得在审判中保持法律的严肃性是很重要的,但是这不等于我们要靠严厉的法律来威慑群众,法律应该宽严结合,对那些十恶不赦,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法律应该严厉打击,在审判上也该毫不留情,只有这样才能起到惩恶扬善的威慑作用,才能让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处罚。但是对于一些性质并不那么恶劣,甚至有许多减轻刑罚情节的犯罪,我们应尽量给犯罪者较轻的刑罚,让他们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虽然我国的法律对各种犯罪行为规定的较为详细,但在实践中,仍然有许多情况是需要在审判中发挥自由裁量权的,要通过法律,理性,道德结合来给出最好的判决。在这方面,我国的审判人员也有许多经验需要积累,有许多观念需要更新。

就本次旁听报告,我总结了一下两点主要体会:

一、对庭审过程。

这是我第一次旁听刑案的庭审过程,庄严的法庭肃穆的气氛彰显了对法律的敬畏司法的权威和对公平正义理念的秉持。控、辩、审三方都表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司法素养,使我对法律职业的追求多了一份笃定也发现了自身的差距。审判长主持整个庭审过程,威严又不失机智,因同案到庭被告有3人,如何控制好整个流程既不拖沓又使各方充分表述使整个庭审在最有效的时间完成就是审判人员的智慧体现了。检方在法庭调查中占用了大部分时间,主要是向法庭出示证据,可以看出检方之前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证据没有漏洞,对证据材料也很熟悉,但检方对部分证据材料证明力的说明不到位,也就是对部分材料的进一步的技术分析尚有欠缺。所以对检方我认为有足够的敬业精神但知识底蕴和技术能力还有不足。辩方也是我最关注的一方,表现了非常好的职业素养和阅历。辩论过程简洁而切中要害。准备过程不留痕迹,沉稳、自信。这是给我最大的启发。因刑案被告人应当到庭,并且在庭审中有自我陈述和辩护的权利,虽然在开庭前律师会见当事人时会与其沟通,也会给出一些指导,但因被告人特殊的.身份特殊的心理会急于向审判人员表现自己的无辜无知以求从轻处断,往往就会按自己当场意愿发挥而背离辩护人的辩护本意。这样表现的不得体就会给判方狡辩的嫌疑,结果就会适得其反,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如何巧妙处理,以弥合这样的偏差,就是律师的临场应变能力和大智慧了,今天指导老师的处理给我上了很好一课。

二、我对该案本身的认识

本案是一宗抢劫案件,被告人简飞,王宇是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且有吸毒恶习的无业青年,因无钱购买毒品,遂萌生了抢劫获取毒资的犯罪动机。20xx.08.09日,两被告人对被害人称新宇进行抢劫,获取财物摩托车一台,并刺伤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轻伤。事后,两被告人将抢劫所得摩托车卖给第三被告人曾亚,第三被告人在明知是抢劫所得财物的情况下,仍以低价收购该摩托车。法院审理查明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三被告不同的量刑情节:

庭审心得体会 篇10

通过参加县纪委组织干部到人民法院旁听的反腐昌廉警示教育,使自己真正在思想上受到震撼和教育。看着庭上站着的被告——从前和我一样是一名干部如今成为阶下囚,从庭审事件看他之所以成为反面典型人物是因为一个干部背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同时,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自己美好事业和前程。

作为一名党员,要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必须自觉改造自己,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世界观方面,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明确作为社会公民、工作和家庭成员三个基本定位;在人生观方面,要有坚定的人生目标和追求。自觉警醒自己,在权、钱、色方面不伸手,不纵欲,不侥幸,时时把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中,想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自觉充实自己,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在的寄托。善于学习,不让头脑空虚;善于“倒骑毛驴看人生”,时时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不是自己劳动得来的东西千万莫伸手。

我要以此次庭审警示教育的人和事中吸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牢记党的宗旨,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将以此警示自己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为建设美丽新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庭审心得体会 篇11

本案原告香港星海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公司),香港星海传媒有限公司基于侵权将中国文化传媒总社(被告一),广东中凯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二),广东中陆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三),天津音像(被告四)及北京图书大厦(五)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复制销售侵权产品,赔偿五十万元损失,返还违法所得,赔礼道歉及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审理开始,我首先通过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进行口头答辩及宣读书面答辩意见,了解了案件事实。本案涉及的侵权产品是著名影星成龙的三部系列电影,分别是警察故事,警察故事续集及警察故事三之超级警察。因三部影片是陆续拍摄上映的,三部影片的著作权人香港星海传媒公司在几年前分别与被告一和被告四签订了影片的出版合同,其中被告一享有警察故事一VCD及DVD的出版权,被告四享有后两部影片的出版权。另外还与被告三签订了三部影片的委托发行合同。而后,被告三以合同方式将发行权转让给了被告二广东中凯公司。由此看来,各方权力的取得似乎都是合理合法的。但问题就出现在,香港星海公司基于自己对三部影片的著作权在香港和澳门地区发行了套装的三部影片的DVD数码修复版光碟。而内地方面,中凯公司也基于之前享有的影片发行权在内地地区也发行了套装光碟,封面同样印有DVD数码修复版的标志。香港星海公司因在北京图书大厦发现销售与自己同样商品,光碟封面及内部分别印有被告一至被告四的名称,认为五被告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因此将五被告共同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基于以上法律事实,可以将无被告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被告一及被告四,他们分别是三部电影音像制品的出版人。第二类包括被告二及被告三,他们分别先后是三部电影音像制品的发行人。其中二者通过合同的方式将权力从被告三转移到了被告二身上。第三类则是被告五,它属于此三部电影音像制品的销售者。对于第三类被告来说,在整个案件中可能是涉及的法律关系最简单的一类。图书大厦作为该音像制品的销售者,与中国最大的音像制品发行商广东中凯建立了长期的购销关系,图书大厦通过合法渠道与中凯签订合同,将成龙电影套装光碟购入以供销售。即使广东中凯提供的是侵权产品,作为与其建立了长期商业往来关系的图书大厦只要是通过合法手段购入的方式,都可以推断其为合法产品。可以说,即使产品造成了侵权,作为图书大厦方面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最多也只是因过失所致。因此,若判定该套光碟为侵权产品,根据《著作权法》,图书大厦可以承担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返还违法所得即已销售的光碟的价款的侵权责任。而作为第一类被告来说,用他们的话来说“有点冤”。在法庭辩论阶段,广东中凯一代理人已承认被告一中国文化传媒总社及被告四天津音像作为出版人是其在制作光盘时将其名字加在封面及光盘上的。依据的是《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音像出版单位应当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和音像制品的版号、出版时间、著作权人等事项”的相关规定。依据庭审整个过程中双方提供的情况,被告一及被告四的名称应该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标注在本案涉及的产品上。应该说,即使产品已造成侵权他们在主观上也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在我看来,本案中最重要,对于案件的事实及法律适用最关键的就是被告二和被告三,他们与原告的法律关系在整个案件中显得尤为重要。依据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与被告二三对事实的阐述,应该可以基本明确的得知,原告对于此三部电影的音像制品的发行权通过多次的授权已转让与被告三广东中陆手中。而后被告三又与被告二广东中凯签订了授权合同,中陆将对于这三部电影的所有发行权转让给了被告二。在合同中,双方具体说明了授权的内容及产品制作中涉及的技术问题。通过对于被告的分类及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发现要想判断此案件是否存在侵权,就要将注意力放在被告二和被告三之间的授权合同中。广东中凯是否发行了侵权产品就要看其是否超越了被告三的授权范围实施了越权的行为。进一步,要判断被告二的行为是否属于越权,就要看在二者签订的授权合同中规定的授权具体事项是怎样的规定的。其授予的权力是否及于发行此三部影片的DVD光碟。依据庭审所提供的信息可知,被告三已将三部电影的发行权完全授予了被告二。所以被告二发行三部电影的DVD光碟是合法行为。但此案件复杂之处就在于,原告在港澳独家发行的所谓的套装DVD光碟是数码修复版这一新的形式。由此可以分析出案件的争点就从被告二的行为是否超出合同范围进一步具体细化为DVD数码修复版光碟是否不同于DVD光碟,发行DVD数码修复光碟是否产生了一项新的著作权。

当然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二和原告就基于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当然双方为了驳倒对方争取法官的认同,摆出了各种理由,而主要都是通过论述技术及载体的相同或不同来证明自己的论点。原告认为数码修复版光碟采用了先进的技术,将老电影母带中声音,画质等方面的瑕疵得以修复,改善了电影的播放质量。庭审中原告采用了加拿大全球视野公司提供的有关数码修复技术的资料详细讲解了此技术所带来的新的作用。而被告二则认为无论采用了什么先进技术,通过母带制作光碟的技术是相同的,无论DVD还是DVD数码修复版都是以DVD光碟作为载体,因此发行修复版光碟并未产生新的权力。在我看来,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忽视了一点很重要的内容。电影音像制品的发行权属于电影作品这一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存在一定的差别,著作权保护的是产生作品的智力创造,而邻接权保护的是传播作品和其他成果的过程中投入的资金和劳动。作为邻接权客体的并不是作品本身,而是作品的一种传播方式,或者说是作品面向大众的一种形态。邻接权的客体并不需要具备独创性。看来无论是DVD还是DVD数码修复版都是电影作品以光碟的形式面向大众的一种载体。DVD光盘作为电影作品的传播方式无需独创性。虽然技术有所改进,但载体确实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我认为,发行DVD数码修复版光碟并未产生新的权力,由此也可推出,被告二广东中凯并没有超越授权范围进行发行,其在内地发行的套装电影光碟并未侵犯原告的权力,不属于侵权行为。

当然,有点商业头脑的人都知道原告将五被告告上法庭的根本原因。目前,原告虽仅在港澳地区发行了此种套装光碟,但其目光一定还会进一步瞄准大陆市场,在港澳地区发行过后必然会将此种套装光碟引入大陆市场出售,以获取更多的商业利益。而大陆方面现已有公司基于合法授权,在市场上发行出售了此种商品,这相当于抢走了原告即将开发的市场,造成原告可预知的经济利益的损失。基于此,原告才将大陆的发行商和销售商告上了法庭,试图追回一部分经济损失。除了诉讼,原告是否可以以其他方式来解决这一商业上的问题呢?毕竟诉讼存在败诉的风险。我想原告是否可以在得知大陆方面已出售相同产品时及时与中凯公司协商,通过双方谈判已取得一个共同受益的结果。

庭审心得体会 篇12

“砰——”随着审判长结束宣判,浑厚庄严的法槌声在肃穆的法庭中回荡。

2019年8月20日上午,XX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某县(市、区)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某伟受贿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何某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受贿罪。鉴于到案后何某伟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并依程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属于2018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结合其具有坦白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何某伟表达了他的悔恨和歉意,向法庭提交了他自参加工作以来所获得的若干荣誉证书,请求法庭在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幅度内从轻判处刑罚。在“优秀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证书的衬托下,何某伟此刻的处境显得极具讽刺意味,旁听人员无不感慨唏嘘。

是什么使这样一位曾有着尽职尽责、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的党员沦为如今违规违法的阶下囚?公诉人宣读的公诉意见书给了我们重要的提示:何某伟在升迁后,没有注意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在一声声恭维奉承中迷失了前进的方向,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抛在脑后,逐渐滋生名利思想,最终走向以权换钱的犯罪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一些党员干部在被赋予一定权力后,就失去了对权力的敬畏,以权力换取金钱,忘记了党员的初心和信仰,放弃了对“四条底线”的坚守。何某伟在庭审中供述,他收下行贿人夹带在节日礼品中的现金后,将累计高达两百多万的受贿款全部用于满足个人消费和家庭生活开支,丢掉了道德修养的基本功,触碰了刑法的高压线。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旧严峻复杂的情况下,党员干部要时刻树立底线思维,严守底线不放松,始终追求高标准,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将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真正扛起“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民族复兴重任担当。

庭审心得体会 篇13

扶沟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振、高同红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首先查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代理人情况

?原告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水莲到庭没有。

: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吉凤春,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务人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到庭没有

:到庭

?被告吴建波,男,汉族,1974年5月29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县曲兴镇耿楼村5组69号,是否到庭

:未到庭

?被告孙国立,男,汉族,1972年11月10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县袁坊乡付砦村4组,是否到庭

:未到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二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扶沟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条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高同林独任审判,由书记员

孙彦海出庭担任法庭记录。双方当事人如认为本案审判员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有权申请回避,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经批准。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

?交待当事人权利义务(略……),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原告:听清了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简要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详见起诉状(略……)

?原告除诉状所诉事实及理由外还有无补充及变更

:有,违约金增加从20xx年5月1日至清偿完毕止,违约金按月息2分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原告你是否听清楚

:听清了

?原告方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有,向法庭提交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合同一份,欠款明细一份。交强险保单一份,商业险保单一份,车辆安全互助凭证一份。

证明目的:(1)证明被告吴建波购买原告重型自卸货车一辆,车牌号为豫AM8897。(2)被告辆车首付车款为98000元,被告已将车款还清,下欠我公司替交的保险费为26622.59元(3)孙国立应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原告,你公司起诉的这辆车在哪个地方。

:由被告控制。

?你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有什么依据。

:根据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违约金按照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此规定因违约金过高,违背法律规定,我公司调整为按月息二分计算。

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

?原告辩论意见

:原告起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最后意见

:支持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因被告未到庭,本庭不再组织调解。

现在宣布休庭,另行择日宣判。

当事人核对笔录,如无异议,请签字按手印

庭审心得体会 篇14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教育的思想、理论都为了适应时代发展,适应社会对人才需要而不断变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社会对当代大学生的要求。为此,法学院组织了旁听庭审的认知实习,使我们养成用科学理论去思考和回答实践中的问题的习惯。

2014年11月11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法学院模拟法庭对侵占基本农田纠纷案进行了审判。本案中原告为长沙市农民叶某,被告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岳麓区分局。庭审流程主要分为总体流程大致分为五步,分别是: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庭评议,宣布择日宣判。原告之子、原告代理人和被告的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庭审。在法庭上,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点:一是即被告是否存在拖延履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职责行为,二是被告是否应当做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理书以及土地侵权行为的决定书。原被告双方就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交锋。

在此次庭审旁听中,以下几点让我印象颇深。

一、法庭的庄严

庭审一开始,全场肃静。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一直到庭审结束,全场都保持安静。这让我真切的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同时依据法律来解决纠纷,依据法律来维护权利也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和不可侵犯。作为未来的法律人,我觉得我们在学习法律的同时更要尊重法律,这样才能够正确的理解法律,适用法律,让法律成为维护正义的工具庭审的程序

二、司法公正

在本次旁听中,除案件本身外,还有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本案中的法官,不仅担任了审判官的角色还扮演法律解释者的角色,在必要时补充一些当事人遗忘的、不清的法律事实。其中包含的精神内涵是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的公平、平等、正当、正义。此外,真正的庭审意外因素太多,为保证案件有效的进行,法官不得不随时调整战略,这也体现了法官的大智慧。真正的在实体、程序两方面保证了司法公正。

三、庭审程序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庭审严格遵守了正当的庭审程序。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及身份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正常开庭后,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随后,审判长宣布正式开庭,宣布案由以及独任或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询问双方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这些看似形式而繁琐的工作,确是庭审顺利进行的保证。书记员是否宣布法庭纪律虽与案件本身的诉讼程序及实体审理结果并无关系,但却能为庭审的顺利进行营造一个庄严、肃穆的环境。不容否认,在庭审过程中,我们难免会碰到各种各样的“意外”,或必要或不必要,在这些情况出现后,法官将不得不中止庭审进行制止或训诫,这势必影响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四、法律人素养

此处所说的法律人素养主要指的是法官素养和律师素养。

法官素质是指法官所具有的,与其职业特点、职业要求、职业形象相符合的素养和品质。这种素质可以内化为法官特有的思维方式和责任意识,同时也可以外化为法官应有的精神气质和言谈举止。本次庭审的法官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基础和多年积累的庭审经验。在法庭上,她能够及时指出原告代理人出现的问题,能正确的回答原告方提出的问题,有效的依照法律做出判断。“法院是法律的殿堂,而法官是殿堂中的帝王。”从这句话中,我们就可以得知法官在庭审中的作用是巨大的。庭审结束后,在与她的交谈中,我们了解到,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有专业的知识为基础,并能够灵活准确的使用到案件中。要在第一时间针对原被告的问题做出反应和判断。同时要通过大量的司法实践,积累经验。另外法官是主持公平正义的,法官的判决对当事双方都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法官一定要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在做出判决前,一定要深思熟虑,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是我们的梦想和追求。但是,这并非易事,需要我们从现在开始积累法官素养。古罗马有句谚语使我印象深刻“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不断努力规范自身行为的方向。诚然公正的品格不是与生俱来的,它需要我们在点滴小事中开始培养。同时,我们还要不断提供专业水平,为成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打下坚实的基础。提高专业水平要求我们一是加强学习,二是注重实践。即在内容上,既要学习法律专业理论,又要学习党的政策、其他科学和社会知识;在学习态度上,持之以恒,深钻细研,融会贯通。此外,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因此当代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我们应该注重实践。通过旁听庭审,深入实际,勇于探索,善于观察,准确把握庭审的发展脉络,预测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积极调动思维,锻炼自己。“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唯有如此,我们才有希望成为合格的法官。仅从本来来说,原告律师的法律素养并不高,因此在整个庭审流程中多次被法官及被告指出做法上的欠妥处。但不可否认,他也认真的研读了案件,并在争议焦点上,补充了六点。合议庭经过讨论,认为第六点是诉讼请求中没有的,所以不予讨论,因此采纳了前五点。由于原告律师专业素养的欠缺,因此在辩护环节显得气势薄弱,说服力不强。在庭审中,一个专业的律师是很重要的。律师熟知法律,能灵活的运用法律,有敏锐的洞察能力,善于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能够使用法言法语。这能够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也能为被代理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结语:“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通过旁听庭审,我们不断地提高对法律的理解、认识,并在平时的学习实践中不懈努力、千锤百炼,以更高的法律人的要求来约束自身。唯有如此,我们才更有希望在将来为司法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文章来源://m.03kkk.com/fanganfanwen/133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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