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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合同热门九篇

2024-02-22
养殖合同

如果有什么需要明天做的事,最好现在就开始。当领导给我们分配了陌生的任务时,我们需要着重制定一份方案,方案可以保证阶段性的工作能如期的完成。怎样让自己的方案看起来清晰易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养殖合同热门九篇”,欢迎你的品鉴!

养殖合同(篇1)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方便服务企业和畜牧养殖业的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用土地从事建造畜牧养殖业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土地。

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共计年。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每亩标准为1000元/年,

于每年的 月 日支付。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协调有关土地所有权人与周边村民的工作、关系。

2、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按照有关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并按规定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4、应按期支付租金。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解除合同:

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包括因经营和畜牧养殖业破产。

2、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第八条 续租

租赁期满后,由于乙方投资的建筑物资金过多,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租由乙方决定,租金可参照本村其他租户(租地)的租金。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义务内容按该协议执行。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养殖合同(篇2)

甲方(投资人): 公司 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养殖场): 公司 姓名:

住址:

法人:

注册资本:

营业范围:

联系电话:

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乙方提供的《育肥羊效益分析》开展此项合作。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投资资金的管理、投资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 投资额度、用途及时限

甲方负责出资 万元,由乙方负责收购 头千克左右绒山羊(公羊)在其养殖场饲养,期限为天左右(最长不超过天)。期满后,乙方需支付甲方出资本金万元,收益 万元。

二、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终止合同。

2.甲方有权参与对养殖场的日常管理,定期听取养殖场负责人汇报开展业务情况。

3.甲方有权检查养殖场的账册,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外开展相关业务,订立购销合同。

2.对养殖场进行日常管理。

3.设立相关财务、实物账目。

4.出售成品山羊、羊绒等副产品,购进山羊存栏期间必须的消耗物资。

5.无条件支付合同期满后承诺的本金和收益。

(三) 收益分配

依据乙方的《育肥羊效益分析》中纯利润400元左右,双方各半进行分配取得的利润。

(四) 违约及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2.乙方应在合作约定的时限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需按合同全额支付甲方投资的本金及收益款,逾期按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甲方违约金。

附件:

1.《育肥羊效益分析》

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双方签约人身份证复印件

签订日期:

养殖合同(篇3)

1 甲方回收率不超过90%,超出部分按当天市场价回收,回收只数以生产胴体只数统计数据为准。

2 当毛鸡平均只重高于5市斤时,超出部分按当天市场价回收(超出部分=总重量-乙方当天回收毛鸡总数*5);当平均只重低于4市斤时,按照甲方标准结算。

3 乙方当天毛鸡平均只重符合甲方要求但其中有部分不在范围之内,如不符合要求比例在2.5%以内,当天结算金额和结算重量都按正常价格和重量结算;如超过2.5%,超出部分的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鸡只按照公司标准结算,不符合要求的鸡只数量及重量以甲方生产胴体数量及重量为准,结算价格以甲方标准结算。 4乙方当天毛鸡平均只重不符合甲方要求但其中有部分不在范围之内,但平均重量在3.7市斤以上,低于3.4市斤比例在5%以内,按照甲方现行结算标准结算,如乙方鸡只低于3.4市斤比例在5%以上,超过部分结算价格在甲方标准的基础上再下浮0.03元/斤;鸡只数量及重量以甲方生产胴体数量及重量为准,结算价格以甲方标准结算。

5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毛鸡必须是均匀,无秃背,无脚垫,无胸囊炎,无其他皮肤病的健康鸡。死鸡,病鸡,单只重量低于3市斤的小鸡甲方不予以回收,注:如乙方提供鸡只有秃背,脚垫,胸囊炎在5%以内甲方不予以追究,比例超过5%,超过部分按照正常价格下浮0.03元/斤回收

三、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如期回收乙方饲养的合格毛鸡,根据乙方出栏计划,按时装车,如因乙方原因耽误装车造成的运输费用损失和误工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因雨雪天路滑,汽车不能靠近鸡舍,由乙方负责倒运装车,倒运费甲方自负。

2 如有以下特殊情况:停水,停电,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及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回收时,

甲方不承担损失

3乙方场内或鸡舍内不得存养合同以外的雏鸡或其他鸡只,一经发现根据情节给予处罚,并将该批鸡降价收购。

4、乙方出栏时提前10小时停食,提前两小时停水、保持鸡体干燥,如不按规定停食、停水,在屠宰时发现嗉中有食,乙方将按抽检出的每只鸡的实际食量的5倍从每只鸡中扣除。

5甲方义务为乙方提供肉鸡饲料管理技术和疾病防治技术,协助解决乙方饲养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6、乙方应在成鸡出栏前一天到当地兽医检疫部门开具产地检疫证明,检疫费由乙方承担,无检疫证明不回收成鸡,并承担相应的车辆运费损失车辆消毒证明,养殖户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号码,养殖户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号码必须真实有效。

对发生疫情伤亡过大或遇到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而无法履行合同,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确定后备案处理(注:乙方须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处理文件方可处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7棚前过磅称重在乙方所在地,由乙方准备磅称。(磅称须由技术监督部门

验证合格)。

五、药残控制

1、乙方防疫、消毒和预防治疗用药必须来源于公司,禁止滥购乱用非公司指定的药品,发现病情应立即告知公司技术服务人员,在技术员的指导下用药。

2、毛鸡进厂时,甲方将对乙方饲养的肉鸡提取样品,并标明饲养单位及编号,然后低温冷冻存放,每20天集中检验一次,检验不合格的,由甲方承担本批检验费用及经济损失,并按合同约定的药残价格处理。

六、结算:

1甲方须持现款购雏购料,乙方在成鸡回收后按本合同约定之价格15日内付毛鸡总款额的50%,其余的50%(作为药控保证金)30日内全部付清,结算地点***。

2、结算时,给予冬季取暖和夏季降温补贴,冬季时间从每年的11月30日至第二年的3月10日,在此期间饲养的肉鸡,按实际饲养天数每只鸡(按出栏成鸡数计)每日给取暖补助0.01元,夏季从7月15日起到8月30日止,按饲养进入天数,每只鸡每日给降温补贴费0.005元。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因不执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予赔偿,并且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2无论出现任何问题,双方均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3本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提出方负担。

4 出栏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5乙方必须在出鸡期限内出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收,如乙方私自外卖,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2.0元/只违约金。

八、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鉴字之日起生效,毛鸡回收付款后本合同随之无效。

3、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 地址:

电话: 日期:电话: 日期:

养殖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一、合同原则

1、本合同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追求合作共赢。

二、山羊领取方式

1、乙方与甲方协商合作养殖数量,接受甲方培训,按甲方要求修建羊圈,接受甲方验收。

2、羊圈验收合格乙方方可签订此合同,此合同需乙方所在生产队队长、乙方、甲方三方签字生效。

3、合作养殖的山羊由甲方挑选配对并记录山羊领取时的初始体重。

4、领取山羊不需支付费用。

三、山羊日常管理

1、甲方免费提供山羊的疾病治疗,接种疫苗。

2、甲方不定期巡视山羊养殖和圈舍环境,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需遵照执行。若执行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可随时要求解除本合同,收回山羊。

3、甲方每3个月定期巡检领养山羊。

4、山羊产羔、生病、受伤、丢失、死亡等情况乙方需及时主动告知甲方,否则由乙方对损失进行赔偿。

四、山羊利益分配

1、甲方巡视发现山羊低于领取时的初始体重则本合同解除,收回山羊,乙方不获得任何报酬亦不赔偿。

2、领取的山羊出售时,按增重甲乙双方均分。

3、领取的母羊在乙方家产羔,两月内羊羔死亡,由甲方无偿收回死羊羔;两月后羊羔死亡,

4、领取的山羊因疾病、自然灾害死亡,山羊死亡时增重甲方按5元/斤回收。

五、本合同其他注意事项

1、合作养殖至少一年。一年后乙方欲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2、乙方对损失进行赔偿的情形:

(1)山羊非因疾病、自然灾害而死亡。

(2)山羊丢失。

(3)乙方不能提供死亡山羊尸体。

甲乙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养殖合同(篇5)

甲方:南旺村委会

乙方:

根据南旺村的实际情况,依托乡党委政府,引进符合本村实际的项目,发展本村的经济,惠利农民群众。现将南旺村委会所有的20只羊(合计人民币:4500.00元 大写:肆仟伍佰元整)交由本村菜籽地组村民周四放牧。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 协议养殖期限为三年,即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在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协议的需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二、 利益分配,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保本分利的前体下,按照平分的原则(50%)共同享有羊群带来的经济及其他的利益;

三、 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有权利分配各自利益范围内的所有事项,对方都不得干涉或阻挠否则将究其赔偿。义务方面,羊群所带来的各项支出均由甲乙双方共同负担,同时甲方愿为乙方修缮羊圈且每月提供食盐5斤(60斤每年)。若羊群在放牧时,误食或损毁他人产业时,则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 羊群不明死亡和在放牧过程中走失的乙方应尽快告知甲

方,共同调查,若是人为因素造成以上结果的,要追究当事

人责任并勒令其赔偿,若是自然原因则由双方协商办理,不得单方面处理,否则将勒令其赔偿。

五、 甲乙双方严格按照以上协议内容,各负其责、共担风险,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单方面停止或违背协议内容,否则将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六、 在协议期内,若一方出现重大变故,双方可在协商之后决定停止协议。

七、 本协议内容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南旺村委会(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养殖合同(篇6)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养殖场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该养殖场位于 面积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亩)东靠__________西临________南靠________北靠___________。

2.养殖场内有羊棚_________幢,《规格长*宽m__________》房屋__________间,饮水池________立方米及其它附属设备。

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

3.由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4.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自负盈亏,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惠农政策的协调。

5.由于政策及时间的限制,该养殖场的土地使用证未颁发,以后政府确立土地使用权时,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完善该养殖场的土地手续。

6.在乙方付清所有款项时,甲方在此之前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如有债权债务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所造成的所有经

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7.甲乙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付于对方总价50%的违约金。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未达成协议,提交古浪县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一份。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养殖合同(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 ,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 头(只、尾)。

第二条 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 ,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第三条 生产人产出的 ,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 。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 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时间为 。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 ,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 总价为 ,结算的方式为;结算的日期为 。

第六条 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第七条 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 ;防病疫苗 。

第八条 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 生效,于失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养殖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六统一”(即:统一养殖场规划设计与建设、统一供种、统一饲料、统一饲养标准、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的要求,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权、利

1、指导乙方进行养殖场选址,负责乙方养殖场的规划设计。养殖场在设计方案及投资预算经乙方签字同意后由专业施工队统一建设。

2、统一供应乙方笼舍相关配套材料(包括:兔舍门、食槽、自动饮水器、饮水管、笼底板等配套材料)。供应价格=采购价+采购费用,由甲方和养殖协会共同确定。

3、向乙方提供优质成年四川白獭兔种兔(公母比1︰5),价格每只150元人民币。在1月内若因种兔本身质量存在问题,甲方负责更换,在种兔使用寿命结束时或在使用寿命期间因各种外在因素造成种兔不能正常生产时,乙方按相同价格及时购买。种兔使用寿命为2年。

4、为乙方提供獭兔养殖和病虫害防治技术资料,进行现场养殖技术培训。

5、为乙方制定防疫程序,指导和监督乙方实施防疫程序。以协会价格统一向乙方提供各类消毒和疾病防治药品。协会价格=采购价+采购费用。

6、以协会价格向乙方统一供应饲料。协会价格由甲方和獭兔养殖协会理事会根据原材料价格和生产费用变化按月确定,甲方通过合作社理事会每月28日告知乙方下月的饲料价格。

7、以市场价格收购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提供的种兔繁殖生产的合格成年商品兔。质量标准按四川商品獭兔皮收购试行标准ZB93.3(附后)执行。同时执行合格品最低保护价:15

元/公斤。不合格商品兔以当时肉兔市场价格收购。市场价格由养殖协会监督执行。乙方交售商品兔后,甲方当日结清当批兔的销售款。结算方式为:乙方领取金额=销售总额-技术服务和销售费用(1.6元/只)。

8、有权拒收不是甲方提供种兔所产和不按技术规范要求生产的的商品兔。

二、乙方的责、权、利

1、按照“六统一”的要求加入“横山县獭兔养殖专业合作社”,并按协会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2、在同意甲方提供的养殖场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15天内开始养殖场修建,严格按照养殖场规化设计方案监督施工队的施工

三、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赔偿,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

(1)故意向乙方提供劣质种兔造成损失,除及时更换种兔外,按协会养殖户每日每只种兔平均利润赔偿,并按实际损失天数计赔。

(2)因饲料营养水平不够导致兔群大量死亡,按实际死亡数量每公斤赔偿15元。

(3)乙方向甲方服务人员报告异常情况,甲方服务人员4小时内无故不到场,造成乙方兔群大量死亡,按实际死亡数量每公斤赔偿15元。

(4)甲方无故拒收乙方合格商品兔,给乙方造成损失,据实赔偿。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赔偿,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

(1)在养殖场交付使用后半月内及时领取种兔和支付种兔款,造成甲方种兔积压,按乙方基础种兔设计养殖规模和甲方种兔每日饲养成本赔偿。

(2)违反本协议第二部分第4条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

据实赔偿,并不再享受甲方提供给协会会员的一切优惠。

(3)不按养殖技术规范操作,或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5条,给甲方造成损失,据实赔偿。

(4)对养殖场修建质量监督不严,造成圈舍倒塌、返工等问题,乙方除自行负责重建外,若给甲方造成损失,据实赔偿。

3、免责条款

(1)因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双方免责。

(2)因国家重点建设等人为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补偿或赔偿按双方损失额按比例分配,不能完全弥补损失时,双方免责。

四、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文本,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据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年月 日

养殖合同(篇9)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有养殖场(貂场)一个,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养殖场座落于 ,养殖场面积2.6亩。

第二条 租期_,自 年月_日至_____ 年_月_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押金5000元。

第四条 水电费,缴费办法:

1.租赁期间养殖场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缴纳.

第五条 乙方的职责:

1.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2.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且改造后的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自行拆除,乙方造成租赁房屋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养殖用途,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七条 租赁房屋如遇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造成养殖场不能继续出租的按实际使用日期结算租金。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相关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年 月日

承租方: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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