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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路合同(优选十五篇)

2024-04-17
公路合同

随着社会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合约可以保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你知道怎样才能拟定出一份优质的合同吗?这篇精选文章将深入探讨“公路合同”的内涵,感恩您的阅读愿我们共同进步!

公路合同(篇1)

1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计量与支付的台账的建立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计量与支付的工作量很大,需要做好记录,计量与支付台账的建立能真实的反映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的进度和施工的质量,计量与支付的台账是根据工程施工过程中计量与支付工作的具体情况来记录的,它是根据计量资料和支付凭证来编制的,而计量资料和支付凭证都必须是经过业主及监理审批的。

南大梁高速公路某合同段下设6个配合咨询单位,那么在项目进场施工之前就需要为每家单位分别做好施工图台账和工程变更台账,通过对0#变更的清理,找出合同清单与施工图清单之间的差异会使得计量支付工作进行起来更加方便,可以避免重复计量和计量超出的情况发生,进而实现了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的可控性。

计量台账的类型有很多,主要类型有计量支付台账、清单计量台账、变更工程计量支付台账、工程量清单中期计量台账、所辖各分部计量支付台账、各分部结算支付台账等。计量台账的建立需要详细,以确保所填写的类容不重复没有遗漏,对台账的编制需要特别仔细,不能有任何差错,不同的台账编制的格式也都不相同,但是不管是什么台账编制出来后都应该让人一目了然,台账所表达的内容要简明扼要,能直观清晰的反映工程实施的进度以及工程实施的质量,特别是结算支付台账,更要慎之又慎。

2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工程变更的管理

南大梁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是比较复杂的,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因为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使工程变更,对工程变更的管理如果不合理就会使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思路受到影响,往往会导致工地停工、扯皮事件发生,因此高速公路工程中工程变更的推进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2.1依据变更法律法规加强管理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工程变更的法律特征是具有强制性的。施工单位不能擅自按照自己的想法对工程进行变更,必须通过和业主、监理协商之后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工程变更[5]。工程变更不是随意进行的,它变更的前提是建立在工程变更后更有效的情况下的,但是经分析,工程变更后与变更前并没有达到更好的效果,那么,这样的情况是不能够进行工程变更的,也就是说无效地工程变更是不能后期进行实施的,监理工程师有权利对无效的工程变更拒绝签字。

2.2变更分类管理

对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工程变更的类型可以根据各方当事人、工程变更内容、工程变更推进时间等进行综合分类。在南大梁高速公路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上述条件将工程变更分为三个大类建立台账进行管理

,一、路基桥梁类变更,这类变更往往建立所需流程简单、工程变更规模小、实施过程较快、形成计量容易,所以也是本项目易于管理的部分;

二、高瓦斯、高风险特长隧道非注浆类的一般变更,该类变更主要是受隧道内地质围岩情况发生变化,支护、衬砌等参数也随之变化而产生的,这类变更由于相关检测项目较多、变更原因、变更内容较为复杂,对这类项目的管理需要排专人予以督促和跟进;三、高瓦斯、高风险特长隧道注浆施工所产生的变更,这类变更主要是由于隧道内将要或者已经发生了涌突水事件而产生的,该类变更方案的确立是各类工程参与人员集思广益的结果,必要时还会邀请国内外的专家以专家会的形式确定,方案一经确定后实施过程往往会比较长,以铜锣山隧道进口为例,进口端进洞重点变更、容易变更,分门别类的、有的放矢的予以稳步推进,项目自开工之始已产生各类变更891份,涉及变更金额3.7亿元。

2.3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工程变更的.申报与审批

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影响施工而向监理、业主提出工程变更,需要提交申请及工程变更内容的报告,以及变更的目的和变更的影响,通过监理师分析之后进行审核,如果审核没有问题,而业主也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对高速公路工程进行施工中的工程变更。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需要根据施工情况确定是否能够进行工程变更,要将工程变更补充到合同当中,并上报给监理师批准,才可以进行工程变更。根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质、环境、施工等问题进行分析,监理工程师提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需要和业主协商和沟通,并准备好要变更的资料,做好风险评估报告,将工程变更列入补充合同中,才可以进行工程变更。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工程变更是必须通过申报与审批才能进行的。

3结束语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计量与支付的台账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工程变更的管理也是个非常复杂的工作,而在参建各方高效、系统的努力实施后,对项目的施工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也是非常明显的。

公路合同(篇2)

甲方:广东__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托运方)

乙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在甲方产品(旋转式压缩机)的运输业务上同乙方进行合作,并制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甲方现委托乙方承运甲方的运输业务,乙方同时具备相应能力完成甲方的运输业务。根据国家的有关运输法律规定。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品种

家用空调用旋转式压缩机及配套附件。

第二条 货物起运及送达地点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顺德至全国各地、异地子仓库销售发货、子仓库调拨发货所涉及的公路运输服务。条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为:__________.甲方应保证委托承运的货物不含有任何违法物品。

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在甲方规定的运输时限内,将货物安全送达指定收货地点(见附件二《运输时限表》),货物运输时限指从货物装车后离开甲方大门登记时间2小时后算起至货物送达收货地点车辆运输途中所需时间。。乙方承运货物到达目的地经甲方指定验收人验收后,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甲方的货物验收单上注明验收完毕字样。

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20__元/日的处罚(不可抗力、交通事故除外(须有事故证明)。乙方应将上述货物验收单提交给甲方,甲方凭乙方提交的货物验收单与乙方结算运费,否则甲方除可以拒付运费外。

2、 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地址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由此而增加的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双方在每月2日结算前一个月财务已入账的运输费(例如:2月20日结算1月份财务已入账的运输费)。

3、 在货物运输业务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作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执行。

4、甲方应采用与乙方约定的信息传递方式(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向乙方下达准确的货物运输指令,运输指令内容包括:货物品种、数量、发运地、目的地、交货期限、运输方式等。甲方托运的每批货物乙方不得中转和配运第三方货物。中途不允许出现货物换车现象。

5、甲方必须给予乙方合理的组织车辆时间,完成车辆组织和调度工作,运输调车时间发往广东省外车辆最长不超过4小时、广东省内车辆调度时间为1小时到达甲方指定装货地点。乙方将风险抵押金用现金形式交至甲方的指定账户。风险抵押金作为甲方货物损失风险抵押,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损失或第三方索赔的。

6、 甲方必须提供送货凭证、保险单证(保险由甲方自行投保),否则因发运手续不全而导致货物被运管部门查扣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如将货物运错地点或交错收货人,应无偿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目的地或应交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未到达。

7、在双方协议期限内,如果乙方营运效率和营运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重影响甲方客户关系,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直至取消营运资格的处罚。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导致货物污染、受潮、包装损坏、货物短少、变质、货物非自然损伤以及货物灭失的,乙方除百分之百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外。

8、甲方原则上不允许乙方进行配载,如因配载货物造成甲方产品及产品外包装污染、损坏的,一经发现将予以1000元/次处罚。并赔偿货物损失。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运直至取消运输资格。乙方在承运过程中,未按甲方托运单要求的期限送达货物,导致收货方索赔或引起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装货地点装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提货介绍信和车牌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

乙方派出的承运车辆营运时间不超过5年并且车况完好,符合空调压缩机的装载要求。车辆必须干净、平整、无异味,驾驶员要求有两年以上驾龄且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承运车辆司机须配备有手机。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托运货物主要为 及其他附属广告品、促销品等;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

2.乙方每次在甲方仓库装车时,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制度规定,服从仓库现场人员管理。同时乙方要核对清楚货物的型号、数量、附件、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甲方货物如数、完好托运。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任务。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地点,并提前一小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电话通知(甲方提供收货人联系电话)。以便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I《运输时间价格表》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

乙方对所托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承运期间如果发生货物损失、缺少、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此甲方向客户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__万元风险保证金,如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保持原样,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则按销售发票价格和因乙方原因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拥有受损货物的所有权。

4.非乙方原因,发生收货方拒收货物或变更收货地址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处理收货地点。

5.乙方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后,由收货人对货物进行验收,收货人须如实在签收单上签字并加盖收货单位公章,收货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加盖收货单位公章,否则一律无效。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

6.货物发出后, 乙方应通过gps定位系统或电话跟踪方式指定专人对在途车辆进行跟踪监控,定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完成跟踪信息的反馈。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

7.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2倍支付违约金。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

如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塌方等)、交通事故、机械故障等原因影响正常交货期限的。乙方应在事故发生时,立即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由甲方根据情况做出处理意见。如隐瞒事实,不按规定报告的,甲方经证实后将予以1000—20__元/次的处罚。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造成乙方车辆等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日偿付给乙方。甲方发货清单为一式五份,经双方清点货物数目签字确认无误后,乙方所执四份货物清单,一份交收货人作为收货凭证。其余三份交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甲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迟到的,乙方按每车200元偿付给甲方。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罚(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门证明)。捆绑绳索和产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

3. 乙 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因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而引起其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具体赔偿办法参见第七条。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和索赔程序

1、 甲方负责对所托运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交通事故(翻车、撞车)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将出险证明材料、照片、损失清单等有效索赔材料交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按甲方要求将货物妥善处理和保管,防止事故品的遗失。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没有甲方的书面单据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甲方客户处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

3、自出险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负责完成出险资料的收集工作,愈期未提供出险资料或出险资料不符合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款从乙方货物运输风险押金中扣收。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

4、乙方在承运期间如发生属保险范围外的损失(如公路运输中的货物遗失和被盗),由乙方按货物的发票金额在事发日起的三十天内向甲方做出全部经济赔偿。如果因此导致甲方不能按期向客户交货,并被客户处以罚款时,则此罚金也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货物运输费用按双方商定的运输价格表(见附件一)执行。运输价格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常情况下合约期内运价不变,如确需变动,均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每月末,乙方在次月15日前,根据当月发运记录统计结果,计算出应结算运费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开具公路运输统一发票。每月运费在安全到货后60天结算完毕。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本协议一式四份。

签收单是乙方货物是否送达和运费结算凭据,乙方必须按要求在货物送达后的半月内将签收单返回给甲方指定的物流主管。如有延误或遗失,如因签收单的延误或遗失,不能按时结算运费的。甲方在货物出运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

第九条 运输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运输风险保证金 万元。

合同期满后,双方处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一周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运输风险保证金。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有效期限:20__年 11月 1日起至20__年 9 月 30 日止。

3、本合同附件有:《20__销售年度货物运输价格表》、《20__销售年度货物运输时限表》,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双方必须共同执行。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

4、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分歧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协定由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

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定日期: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公路合同(篇3)

现行公路水运造价合同管理文件(汇总)

现行的公路水运造价合同管理文件有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做了一个汇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定额类汇编

公路工程概预算

1.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11)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M21-2011)

2.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3. 《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浙交【2008】85号)

4. 《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和《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浙交【2005】224号))

5. 浙江省公路工程四新技术预算定额 (浙交【2010】133)

6. 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部分补充预算定额(2010~2011年)的通知

7. 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2012年补充预算定额的通知

8. 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智能张拉预应力钢绞线等四项补充预算定额的通知(浙交【2014】109号 )

9. 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补充预算定额的通知(浙交【2015】270号 )

10. 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预制、安装预应力矮T梁补充预算定额》的通知(浙交【2016】210号)

11. 浙江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养路费车船税标准(浙交办【2009】52号)

12. 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号)

13. 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浙交【2012】88号)

14.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预算概算编制人工单价的意见》(浙发改基综【2012】688号)

15. 《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交办公路【2016】66号)

16. 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浙交办【2016】113号)

17.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浙财综【2016】43号)

18. 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征收后调整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税金税率的通知(浙交【2017】4号)

(二)港口水工概预算

19.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参考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工、料、机基价单价》、《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交通部交水发【2004】247号)

2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6】100号)

(三)内河概预算

21.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1-2014)、《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275-1-2014)、《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275-2-2014)、《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JTS275-3-2014)、《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277-2014)、《内河航运工程参考定额》(JTS/T275-4-2014)

22. 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15】62号)

2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6】100号)

(四)疏浚概预算

24. 《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疏浚工程预算定额》、《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交通部交水发【1997】246号)

25. 交通厅《浙江省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浙交【1997】469号)

26. 交通厅《浙江省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第三条作修改调整通知(浙交【1998】254号)

27.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6】100号)

二、 与清单有关的费用汇编

(一)临时工程

28. 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计列内容和标准的指导意见(浙交造价【2014】2号)

(二)安全生产经费

29.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浙交【2009】228 号)

30. 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2】114号)

31.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通知(浙交监〔2013〕43号)

32. 关于在我省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推行安全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浙交〔2013〕120号)

33.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杭交发〔2016〕152号)(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费用实行“费用单列,专款专用”。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计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费用。)

(三)标准化

34.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296号)

35.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10〕253号)

36. 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11〕112号)

37.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11〕68号)

38. 关于印发《杭州市打造 “五位一体”交通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交发〔2013〕136号)

(四)路基

39. 《关于发布和的通知》(浙交〔2013〕122号)

(五)路面

40. 《公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振动成型法施工技术规范》公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振动成型法施工技术规范(DB33/T836—2011)

41. 《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浙交〔2006〕235号)

42. 《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石料质量管理的通知》(浙交[2006]54 号)

43.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管理的通知》(浙交函〔2007〕36号)

44. 《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规范化施工与质量管理指导意见(2007年修订版)》(浙交〔2007〕75号)

45. 《关于浙江省国省道新(改)建工程沥青路面面层结构的意见》(浙交〔2008〕217号)

(六)桥梁

46.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对压浆材料、压浆设备提出要求)

47. 《关于进一步加强桥梁预应力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浙交〔2012〕125号)

48. 《浙江省公路桥梁预应力孔道压浆技术指南》(浙交〔2011〕236号)

49.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桥梁工程支架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浙交〔2011〕120号)

50.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的通知》(浙交〔2010〕110号 )

51. 《关于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的通知》(浙交[2009]153号)

(七)隧道

52.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隧道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浙交〔2013〕219号)

(八)综合

53. 《关于进一步提高公路工程设计质量的若干意见》(浙交〔2009〕100号)

54. 关于高强钢筋替换过渡期内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交〔2014〕135号)

三、 招投标类

(一)公路类

1.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

3. 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1部分:公路工程(DB33/T 628.1—2007)

4. 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21号)

5.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办法》(2009年版)的通知(浙交【2009】212号)(已被浙交【2015】183号文件废止)

6.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浙交办【2009】167号)

7. 《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浙交办【2013】49号)(已被浙交【2015】183号文件废止)

8.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82号)

9.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13】217号)

10.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11.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资格预审文件范本》和《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的通知( 浙交【2015】183号)

(二)水运类

12. 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JTS 110-8-2008)

13. 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271-2008)

14. 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2部分: 港口工程(DB33/T 628.2-2010)

15. 关于加强水运工程招标备案管理的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0年第7号令)

16.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交水发【2012】48号)

17. 《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办法(试行)》(浙交[2013]245号)

(三)养护类

18. 《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1部分:公路小修保养》(DB33/T751.1-2009)、《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2部分:公路大中修》(DB33/T751.2-2009)

19. 关于印发《浙江省港航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8】235号)

20.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86号)

21.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的通知(浙交〔2011〕82号)

(四)机电类

22. 浙江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招标文件范本(试行)

(五)监理类

23.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5号)

24.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2007 年修订) 》的通知(浙交【2007】54 号)

25. 《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2010版)》

(六)勘察设计类

26.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8】113号)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交公路发[2010]742号)

28. 《浙江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办法(2012年版)》(浙交[2012]205号)

(七)其他综合类

29.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5】137号)

30.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浙交【2012】329号)

31. 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浙发改基综【2007】58号)

3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1号)

33. 关于浙江省实施《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11】77号)

34. 省发改委关于在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浙发改基综【2009】319号)

35. 《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投标最高限价必须低于该工程预算造价的一定比例,下浮比例不得低于8%,且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这个文件废止了)

36.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9】33号)(有投标控制价的系数规定)(已被浙交【2015】183号文件废止)

37.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38.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40.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

41.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

42. 关于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投标与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业绩信息挂钩的通知(浙交〔2013〕197号)

43.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浙政发〔2014〕39号)

44. 关于进一步完善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交〔2016〕90号)(文件中对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活动挂钩的应用机制作适当调整)

四、 工程建设其他费

45.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部分税费改革后涉及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事项的通知(浙交办【2009】52号)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46.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9年12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47.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8.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14年5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49. 《关于重新公布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2]78号)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

51. 《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浙财农税字〔2008〕17号)

52. 《关于公布降低后的土地价格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3〕98号

53. 《关于国家和重点建设项目由省、市、县组织统一征地意见的通知》(浙政发[1988]83)

54. 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房【1995】384 号 )

55.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征地管理费计费基数的通知》(浙价房[1996]431号)

56. 《关于第三批取消暂停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9〕48号)

57. 《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省政府1993年第33号令)

58.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5号)

59.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36号)

6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

61.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

6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0〕292号)

63.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发[2008]39号)

64.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2〕55号)

65.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高省统筹补充耕地项目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的'通知(浙财农〔2013〕298号)

66. 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

67.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2〕56号)

(二)建设项目管理费

68. 关于印发《杭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细则》的通知 (杭财基〔2009〕922号)

69. 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的通知(杭财建〔2013〕1044号)

70.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7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72.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人员配置和监理服务费限价建议表》的通知(浙交监〔2010〕77号)

73. 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控制价事宜会议纪要(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专题会议纪要[2014]2号)

74. 《浙江省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232号)

75. 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06]330号)

76. 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设计委托审查咨询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水运基建函[2008]187号)

77. 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7]147号)

78.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服〔2013〕264号)

(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79.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80.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编制评估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2号)

81. 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

82. 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83. 关于杭州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价费【2003】148 号)

84.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的通知(浙交【2013】126号)

(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85.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3〕85号)

86. 《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文)

87.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问题的通知(浙价服〔2001〕344号)

88.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地震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3〕81号)

89. 关于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发改办价格[2006]745号)

90. 浙江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9号)

91. 关于执行《浙江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格》的通知浙安协评〔2011〕1号

92.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浙政令 第 214 号)

93.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标准(浙价费〔2011〕331号)

94.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95. 关于调整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的通知(杭价费〔2004〕151号,杭财综〔2004〕547号)

96.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建筑用石资源税的通知(浙地税发[2004]110号)

97.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6]600号)

98.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资源税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96号)

99. 《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有关规定》浙价费[2003]17号收取

100.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

101.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

102.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省发改委审批、核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13〕1173号)

103.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办法》(交基发〔1994〕906号)和2006年7月2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跨越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审批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6〕388号)同时废止。)

(四)其他

1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

10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五、 审计类汇编

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107. 《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

108. 《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146号)

109. 《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实施意见(浙审投[2003]15号)

110. 交通部《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计发〔2002〕64号)

111. 交通部《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审发〔2001〕62号)

112. 《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4]474号)

113.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大中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函(浙公路函〔2007〕110号)

114.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115. 《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

116. 浙江省交通厅、审计厅《关于积极推行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交(2005)333号)

117. 交通部(2006)《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118.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审计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8】31号)

119.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速公路跟踪审计工作的通知》(浙交[2008]213号)

文件中有:交通建设项目原则上在终期计量支付结束、工程变更已基本审批的情况下,保留10%左右的工程尾款(含5%工程缺陷期质量保证金)

120. 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管的意见(浙交【2009】23号)

121. 关于全面推行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公开招标的通知(浙交【2011】27号)

122.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浙交【2012】98号)

文件中有:交通建设项目工程尾款原则上在终期计量支付结束、工程变更已基本审批的情况下,除按国家规定的缺陷期质量保证金外,保留的工程尾款原则上应控制在2.5%之内,不得以审计保证金等名义擅自扣留、拖延施工单位工程款

123.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

124. 关于印发《浙江省审计厅审计发现问题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审法〔2011〕94号)

125.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实施国家审计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审法〔2012〕47号)

六、结算决算类汇编

126. 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507号)

127.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3号令)

128.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129.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浙交[2002]138号)

130.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浙交[2013]22号)

131.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交财发[2000]207号)

132. 《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

133.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

134.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修订稿)(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统一用表)

135. 浙江省水运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2011年版)(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统一用表)

136.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16]81号)

137.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138.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七、造价管理类汇编

(一)变更

1.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

2.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232号)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及重要县道新、改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8】70号)

4.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151号)

5.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建【2013】1246号)

6. 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17】34号)

(二)调差

7. 省交通厅关于钢材、水泥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3】471号)

8. 关于部分地方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5】222号)

9. 关于沥青等部分路面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5】307号)

10. 关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合同调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8】214号)

(三)管理

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浙交【2004】562号)

12.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浙交【2005】221号)

13. 《关于杭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杭编【2008】169号)(杭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机构编制“三定”方案)

14.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交发【2009】120号)

1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

16.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82号)

17.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交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浙交【2009】80号)

18. 《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投标最高限价必须低于该工程预算造价的一定比例,下浮比例不得低于8%,且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这个文件废止了)

19.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9】33号)(有投标控制价的系数规定)(已被浙交【2015】183号文件废止)

20.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2010〕1号)

21.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 号)

22.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概算和设计变更造价编制与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造价【2011】4号)

23.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投标控制价编制与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造价【2011】5号)

24. 关于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试行委托中介机构初审的指导性意见(浙交造价【2012】2号)(被关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控制性造价实施备案制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浙交造价【2016】4号)这个文件废止了)

25.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招投标控制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2】259号)

26.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

27. 《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

28.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建【2013】245号)

29.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府投资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2013】20号)

30.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政令【2012】296号)

3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3号)

32.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查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35号)

33. 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勘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12】194号)

34. 《关于省市县三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分工意见》(浙交【2011】62号)

35.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职责的通知》(杭交发【2015】67号)

36. 《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分工的意见》(浙交【2016】36号)

37.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职责的意见》(杭交发【2016】64号)

38. 关于简化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通知(浙交【2013】84号)

39.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杭发改投资[2013]422号)

40. 《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2013年8月23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2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41. 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浙交造价【2014】1号)

42.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

43. 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14】570号)

4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52号)

45.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浙建【2014】12号)

46. 关于印发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审查政府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服务试点成果的通知(浙交造价【2016】2号)(文件中规定废止了:关于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试行委托中介机构初审的指导性意见(浙交造价【2012】2号))

47. 关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控制性造价实施备案制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浙交造价【2016】4号)

48.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部令2016年第67号)

八、合同管理文件汇编

(一)工商部门

49.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2002 年 4 月 25 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通过)

(二)省市国家交通部门文件

50.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合同行业监督管理办法》(浙交[2002]256号)

51. 《杭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杭交发〔2010〕115号 )

52. 《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5〕54号)

53.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

54. 《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的通知》(浙交〔2011〕301号)

55. 《关于加强我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专业化管理的通知》(浙交〔2015〕121号)

56. 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交办〔2009〕45号)

57. 《浙江省交通建设单位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浙交〔2010〕222号)

58. 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11〕121号)

59.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有关执法疑难问题的意见(浙交〔2016〕12号)(文件中有:交通建设工程的“工程合同价款”认定问题)

(三)农民工管理文件

60. 《关于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若干意见》(浙交〔2006〕73号)

61. 《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浙劳社监〔2007〕90号文)

62. 《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39号)

6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0号)

6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

6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重磅】国务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和竣工结算制度,解决工程款拖欠。)

(四)分包管理文件

66.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685号)

67.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12〕253号)

68.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

69.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

(五)保证金清理

70. 《关于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2〕245号)

7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13]217号)

72.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95号)

(六)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

7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

74.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的通知(建市施函[2014]163号)

75.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

(七)质量终身责任追究

76.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

77. 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

78.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79.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承包业务范围: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九)工程质量治理

80. 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

81.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

82.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安监发〔2014〕233号)

(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

83.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九、其他

1.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有关执法疑难问题的意见(浙交〔2016〕12号)

公路合同(篇4)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最新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精选12篇)本着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有一批物资委托乙方从福建南平辖区内运输至安徽省合肥市甲方指定设备仓库内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甲方货物为台”QTZ63塔式起重机”装车要求,对于上述要求所涉及的道路行政罚款及运输安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一条?货物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货运清单》)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在装车后,乙方货运车辆随车人员均需签署装车清单,若物件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坏。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__________________

启运前货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托运人的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货运清单》)

1、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2、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4、货物运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承运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6、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货物装卸责任及要求

1、启运前:__________________

2、到运后: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包装的责任

1、乙方所接收的货物是甲方包装好的货物,因包装而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2、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货物;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双方约定6米高低板价格为:14米高低板价格为:元/辆;甲方要求乙方配备2部16米和2部14米车,上述费用已包含乙方所有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保险及罚款和利润的费用。

第五条?收货情况

1、收货人:________

2、收货人领取货物时的要求:

(1)收货人是公司等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并出示经法人授权收货的书面委托书。

(2)收货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护照等有效证件。

3、验收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运输费用的承担及支付方式

运输费用:_______

支付时间:________

结算方式:________

第七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2)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乙方车辆必须准时到达装货现场,并协助甲方装车,乙方自行绑扎固定牢靠。若发生延迟。

(3)因托运人依据前款约定变更本合同,引起承运人发生额外费用或造成损失的,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完全由托运人负担。乙方车辆不得在装车及卸车现场和运输过程中故意刁难,不服从装车顺序及车载货物的数量安排。乙方应负责协调、沟通。若造成甲方损失。

2.托运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费及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2)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

(3)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按时交付本合同约定托运的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

(1)向本合同约定的运输费用支付人收取运费及杂费。

(2)如果运输费用支付人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费及杂费,承运方对该批货物拥有留置权。

(3)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___天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果乙方营运效率和营运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重影响甲方货源供应。

2.承运方的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___天内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3)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

(1)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凭有效证件领取货物的权利。

(2)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更换收货人的要求,但须签订变更协议,变更情况以书面约定的为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地点,并及时向收货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3)收货人改变收货人、交货地点等收货信息的,本合同约定的承运费用不发生变化,若承运人因此而发生额外支出的,收货人应赔偿承运人所产生的全部损失。乙方应充重视物流流服务,应专人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住处反馈给甲方;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

2.收货人的义务:

(1)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的各项费用。

(2)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货时,应按每日______元人民币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货物送达收货地点后,由收货方对货物进行验查并签收;收货内容不得涂改。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_____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由于发生甲方投保的货物整车被他人诈骗的事故时,保险公司每次均实行损失20%的绝对免赔率;其他保险事故,每次事故免赔3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质量规格证明或化验报告等必需资料,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______元。如出现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______元。保险公司有效赔偿期限为3个月,自出险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负责完成出险资料的收集工作,逾期未提供出险或出险资料不符合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3.运输过程中因承运人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每次发生事故后,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损失金额,先行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之约定扣收。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人追偿。甲方在每月日前,根据上月发运记录统计结果,计算出应结算运费并提交乙方审核确认;经乙方审核确认后。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依约应向甲方承担的损失、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或运费中扣收;如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扣收,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自行划转。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平等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提交承运人营业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托运人为个人的,托运人适用签字生效。

2、本合同附件___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________各留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路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公路护栏安装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其责、权、利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造价

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打入式立柱护栏的基准价为:普通型 /公里,単独挂板 元/块,合同期内价格不变,直到全部工程验收交工,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2、工程约计数量为:万元。

3、本项目的单价在施工期间不予调整。

工期

按甲方要求进场, 年月 日前全部竣工,工期可按业主要求适当调整。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人员等问题。

型号,检查产品质量,无误后在返回联上签字、接收并及时组织卸车,此后发生的一切丢失及材料损坏均由乙方承担,并按合同价从安装费中扣除;若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或数量、型号有误时,待项目经理现场确认后,乙方有权退回或按项目经理的意见处理。

电供应,负责将护栏材料由中转库到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均自理,甲方协助解决。甲方负责设计变更、工程障碍的解决等问题,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业主自行联系业务。

4、施工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一切编排和调遣,否则,甲方可处以罚款直至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从材料进场起直至交工验收止负责施工材料的保管和看护,丢失材料照价赔付。其中,护样板和立柱不准丢失,丢失由乙方全额赔付;防阻块丢失率不得超过3‰,螺栓丢失率不得超过8‰,超出部分由乙方赔付,节省部分甲方按50﹪给予乙方奖励。

6、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责任自负。

三、结算方式

1、进驻工地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必要的生活及施工费用,以后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四、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书。

2、公路施工技术规范。

3、公路图纸。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七、其它事宜 :

1、乙方跟任何第三方所签订的经济及其它合同条约等,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公路合同(篇6)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货物名称、数量、金 额:

1、名 称:

2、数 量:

3、单 价:

二、承运货物起止地点

1、 货物的起运地点:

2、 货物的到达地点: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现金或转账结算,开票后付清

四、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2、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对甲方要求整车运送的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转换运载工具、不得拆卸货物和改变货物的叠装方式、不得拼装其它物品;

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4.对于甲方要求零担运输的非危险品货物,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货物与危险品等混装,如发生混装,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4.乙方将货物送达交付时,应认真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必须取回有收货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有效回单,并在约定时间内交给甲方,如出现回单丢失或不能按时回单。

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4.乙方应保证承运司机在途期间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乙方在运输途中应及时向甲方反馈车辆在途跟踪情况。

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物,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

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如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因派送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客户要求而引起客户投诉、发生客户拒付运费等问题,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违反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若乙方没有严格的查验收货人身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文本及时效

1、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合同(篇7)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详细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乙方详细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运输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运输费价款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甲方

第一条甲方负责与项目部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甲方发生的如何事故或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资金甲方在乙方运输货物或原材料期间。负责资金的集拢,确保乙方在运输货物或原材料的正常进行。

乙方:

第一条运输要求运输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标准运输;没有统一规定运输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运输。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则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运输货物质量要求乙方对运输货物或原材料必须严把质量关。如有忽略或别的因素,造成质量的问题。导致甲方的损失或与其他客户产生的经济纠纷必须由乙方自己承担。且按%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条货物或原材料的供应乙方必须对货物或原材料有充分大量的货源。以却保供应建设公路的正常施工。如在供应期间,发生间断或停止或缺少货源等因素。造成甲方的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按%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四条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输送到目的地。货物运输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必须在货物未到达目的地之前告知乙方。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发生争议时由两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两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实施:

①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为凭

②本合同如有未央事宜,双方配合协商书面修正

③本合同自具名之日年月日发生效力,到年月日止

④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伸,其后亦同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物流公司长期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航空运输及广东省内公路运输配送物流服务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确立合作关系,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获知所托运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2、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变更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增加产生的所有运输费用以其他费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4、如托运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航空货物事故签证原件,目的地保险公司勘察证明原件及货物损失清单等相关资料,证明甲方货物不正常及损失数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相关的保险索赔工作;如属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或乙方丢失甲方货物,无正当原因,并不能提供保险公司索赔所需的单据,乙方无条件按货物价值全额赔偿。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准确真实的填写《航空货物托运书》及x省内快货详情单。

2、甲方保证交接前货物内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之封条。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事宜时,应准确真实填写收货人资料并交由乙方代表核对签收。

4、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结算时间,准时与乙方结算运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权利

1、乙方指派专人负责甲方项目,专人处理甲方办理货物托运的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三。

2、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3、对于航空托运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48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托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2、若因为天气或航空公司原因延误或取消航班,乙方应于航班推迟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通知甲方。

3、货物运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收货人提货或安排目的地公司送货上门。若空运方式,乙方在获得确切的离港时间后须及时通知甲方收货人接货时间。

4、收货人收货时,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包装完好,封条完整,则视该票货物安全抵达。

5、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

6、如托运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航空货物事故签证原件,目的地保险公司勘察证明原件及货物损失清单等相关资料,证明甲方货物不正常及损失数量,并办理相关保险索赔事宜。

7、乙方应当按照附件四的相关要求和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三、保密条款

1、为完成合同委托事项,甲乙双方从对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双方负有保密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

2、双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条款。

四、结算方式

1、采用月结方式。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次月1日,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2、结算时需提供以下单据:

(1)对帐单据上月的总账单,含日期、运单号、发件人、收件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类型,结算金额等;

(2)运单结算副本;

(3)对账单应为电子版。

3、结算的计算公式,即运费=实际重量*单价。

4、结算价格:A、航空运输报价见附件一。B、xx省内公路运输配送范围及报价见附件二。

五、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在仓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民航法》和《民航国内货物运输规定》按下列条款赔偿。

A、在货物运送过程中,因乙方内部原因造成甲方的货物的货损、货差、丢失、投送错误等,甲方有权按声明价值的实际数量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乙方按货物实际价格在30个工作日内全额赔偿。

B、乙方将货物交付给航空公司后发生的丢失、破损,我司按照《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法》、《保险法》进行货物赔付;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索赔事宜。

2、乙方不承运光碟、管制枪械、刀具及走私、限运物品,甲方因虚报品名偷运国家禁运、限运物品所产生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且乙方保留追诉的权利。

3、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属政府征用或罚没的

B、不可抗力

C、货物本身的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坏或毁损

D、包装方式或容器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E、包装完整、标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F、货物的合理损耗

G、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4、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六、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

2、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一方在 7 日内向另一方发出《结算通知书》并附有效单证,另一方须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付款。

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公路合同(篇8)

摘要: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兴起,我国的交通运输行业也在健康快速的发展,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公路桥梁工程的大肆兴建。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交通运输的安全性及通行效率,保障公路桥梁施工质量就需要做好公路桥梁建设的管理工作,考虑到每一个细节,施工合同是保障施工过程严格有序开展的关键,所以施工合同管理意义重大。鉴于此本研究针对公路桥梁施工合同管理跟踪管理要点展开了一系列的分析,首先分析了公路桥梁施工合同跟踪管理的涵义及开展公路桥梁施工合同管理跟踪管理的必要性,然后分析了现阶段在公路桥梁施工合同管理跟踪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最后分析了如何在明确公路桥梁施工合同管理跟踪管理要点的基础上做好合同跟踪管理工作,对提升公路桥梁建设质量,促进我国的交通运输事业蓬勃健康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公路桥梁;施工合同;管理;跟踪管理;要点;施工质量

1分析公路桥梁施工中合同跟踪管理的涵义以及应用的必要性

1.1公路桥梁施工中合同跟踪管理的涵义

在公路桥梁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合同跟踪管理,而合同跟踪管理又是实现良好的项目建设的重要保障。那么什么是合同跟踪管理,就是结合具体的工程实际,就合同管理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将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很多方面的内容进行科学的跟踪管理,最终的目的是保障公路桥梁建设施工的质量,将合同管理贯穿到每一个施工环境中,也就是全过程都注意履行合同,管理合同。只有这样才能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做好公路桥梁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1.2公路桥梁施工中合同跟踪管理的必要性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指导文件,做好合同的跟踪管理意义重大。只有将合同跟踪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才能巧妙的规避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真正将风险的发生概率降到最低,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性。利益是工程建设方追求的重要指标,但是利益是建立在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上,在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利益最大化是施工方所追求的,而将合同中所规定的的各项条款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保障施工建设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支出。此外,做好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还能够有效的控制工程施工进度,保障工程如期完工,所以做好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有助于经济效益,质量效益的.双重保障,因此做好公路桥梁施工合同管理的跟踪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2公路桥梁施工中合同跟踪管理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签订相关合同的阶段存在问题

结合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实际,首先需要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在合同的签订阶段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或者利益受到冲突很容易出现合同签订不顺利的情况。双方出现争执很容易出现合同主体不恰当或条件缺少的情况。出现没有能够独立生效的合同的情况或者合同中的某些条款由于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相符导致整份合同无效的情况等,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由于合同跟踪管理工作做得不到位导致的,签订阶段就出现问题对后期的工程施工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2.2履行合同的阶段存在问题

合同的履行阶段就是公路桥梁工程正式投入建设中的阶段。例如合同中有些条款与实际的施工过程严重不协调需要就这些条款进行变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进行变更,或者是有些合同需要签字确认但是没有及时处理,就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做好责任划分,没有使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内容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等。一份有效的施工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在合同管理的跟踪管理过程中没有很好的认识到这一点就不能充分保障个人或组织的权益。

2.3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

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离不开人的支持,人是跟踪管理的主要实施者,只有管理合同的人才是专业的合同管理者,明确合同跟踪管理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才能做好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保障合同跟踪管理工作是有效的,但是现阶段公路桥梁工程的合同跟踪管理缺乏专业管理人才导致管理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也没能及时发现,错过了问题的最佳解决时间,影响了工程的进度。

2.4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

虽然工程建设单位逐渐意识到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但是很多公路桥梁施工合同管理体系仍然不健全,导致很多管理工作仅仅停留在表面,特别是工程的验收环节不能严格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做好验收,导致工程的质量难以得到保障,一旦工程建设完成投入到运行中出现问题,后果不可预计。

3公路桥梁施工中合同跟踪管理的要点

3.1促进合同跟踪管理强度的提升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公路桥梁工程施工中合同跟踪管理意义重大,但是现阶段的合同施工管理环节问题百出,如何结合实际存在的问题做好合同跟踪管理工作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做好合同的跟踪管理首先需要促进管理强度的提升,只有从意识上重视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并且提升管理强度,才能本着为工程建设充分负责的态度开展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合同中既定的内容开展施工,防止合同的条款被随意更改,促进自身权益得以有效的保障,最终实现公路桥梁建设质量得以保障。

3.2促进合同跟踪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离不开人的工作,鉴于目前合同跟踪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的情况,需要重视合同跟踪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及责任心,建设企业需要定期做好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丰富其合同跟踪管理能力及实践经验,保障合同跟踪管理的有效性。

3.3重视勘察设计阶段的跟踪调查工作

由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开展公路桥梁工程建设,首先需要做好勘察工作,结合实际的勘察情况做好投资分析,建设分析,保障工程设计的有效性。所以在这个阶段一个要将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做到位,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合同中的条款顺利实施,对广大勘察设计单位而言,只有明确合同中的具体规定,并且将具体的合同条款落到实处,才能保障设计的有效性,科学性以及合理性,才能在施工前期对于整体工程有一个大概的把握。

3.4将合同的全面跟踪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做好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还需要有效的监督。就每一项变更工作严格把关,涉及到具体的工程项目环节的需要就文字答复,分包商指令等等方面的问题明确,积极配合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做好合同审核工作,还需要就具体的工作做好审核记录,一旦后期发生争执能够及时明确责任,及时解决问题,保障工程施工顺利开展。

4结语

综上所述,在公路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依据施工合同中的具体规定做好施工管理,所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做好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考虑到每一个细节方面的问题,努力替身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重视合同跟踪管理,并且做好监督工作,最终保障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施工效益,更好的为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刘盈盈.公路桥梁施工合同跟踪管理要点分析[J].江西建材,2014

[2]张雅群.关于桥梁施工合同跟踪管理要点的探索[J].研究探讨,2015

公路合同(篇9)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正常运输价格按双方议价执行。加急发运每单给予的加急补贴费用。

2、甲方在每月3日前,根据上月发运记录统计结果,计算出应结算运费并提交乙方审核确认;经乙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公路运输发票。

3、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的运输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费,如因乙方原因而影响费用结算进度的,乙方应自行负责。

4、乙方必须于每月30日之前收齐上月所发运的车辆(货物运输单)回执联,按发运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后交甲方审核。

第九条 运输风险保证金

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运输风险保证金________万元。

2、对于乙方依约应向甲方承担的损失、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或运费中扣收;如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扣收,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自行划转。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同意由甲方从应支付的运费中自行划转起直至补足。

3、合同期满后,双方处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剩余的运输风险保证金。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指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它财务记录等材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

2、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违反上述保密义务:

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漏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3.2经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担保密责任的;

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条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合同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的;

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熟知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本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6、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对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起。至秘密信息成为公共信息时为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关于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本条规定与其他条款就同一违约行为都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则除非该约定与本条规定相冲突者外,权利人可以选择适用或合并适用其他条款的约定与本条规定。

2、甲方违约责任

2.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造成乙方车辆等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日偿付给乙方。

2.2 乙方按时将货物送到收货地点,因收货方原因未能及时卸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 日偿付给乙方。

3、乙方违约责任

3.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迟到的,乙方按每车200元补偿甲方损失。

3.2若运输指令下达后,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且拒运的甲方有权决定自行调度车辆发运,实际运价与合同差价由乙方承担。

3.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迟交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门证明),在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当次运费的10%作为违约金(最低100元,最高500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客户投诉、索赔的,乙方还应当另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起码到补齐甲方所有损失。

3.4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乙方按每次200元偿付给甲方,并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因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而引起的其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5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具体赔偿办法见本合同相关规定。

3.6乙方中途单方面终目合同或由于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及要求乙方赔偿由引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甲方尚未结算的运费不予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将本合同期限延续一年或数年。如双方未就延长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

2、如遇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合同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2.1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

2.2 根据法律规定的一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时;

3、对于本合同其他条款没有约定当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如果这一违约行为是可以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方改正。如违约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关于要求改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告裁定破产,或解散、或对债权人作出任何转让、或被告指定了清算组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

5、凡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第十三条 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及权代表签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年。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因市场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合同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5、如果任何进修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其八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6、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路合同(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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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农村公路工程合同通用版正文内容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___镇上古城至g___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XX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镇上古城至___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路基长5公里,路面宽3.5米,总计整修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3万元。

2、路面长5公里,路面沙化宽3.5米,厚15厘米,总计沙化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12万元。

3、铺设涵洞4道,涵洞深3.5米,中标价2万元。

工程内容:路基处理、沙面层、小桥涵、路肩培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金额合计(大写)壹拾陆万元 (人民币):___万元。

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开工。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8、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天祝县___镇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X)

承包人: (公X)

农村公路工程合同范本精选

公路合同(篇11)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托运货物主要为 及其他附属广告品、促销品等;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收货人有权向到站。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则表明此合同已完结,承运人不承担签收后货物短损等问题。(附属:货物运输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I《运输时间价格表》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我国的经济正在高速发展,公路物流运输逐渐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公路物流运输合同怎么写呢?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财务结算凭证;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的;

5、 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6、 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风险保证金

1、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责任:在货车的挡板处接受货物时起,至货物到达卸货地卸货完毕止。

2、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__万元风险保证金,如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保持原样,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则按销售发票价格和因乙方原因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拥有受损货物的所有权。甲方委托乙方以20MT ISO TANK 的公路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的液体产品。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__ 年__月__日 至 __ 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运输地点、价格及时间

见本协议附件I:《运输价格表》

第五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 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发出变更运输指令,但必须在货物未运至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

2、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蓬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对由于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发货人原因,造成货物无法及时出运或及时送达而引起的滞箱费用,由甲方承担(收费标准见附件)。

推荐合同范文·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委托合同·货运代理协议书·棉花运输合同·班轮运输合同甲方下计划(或传真委托书)给乙方并经乙方确认收到后,乙方必须派出车况良好清洁干净、各类证件齐全、防护材料齐全的货车及有关装载设备,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装车;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此次运作任务的,因此重新调车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每车承担当车次运费的30%作为违约金。具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

3、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乙方应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发现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灭失、污染、交通意外等造成的货物损失,则乙方按货物实际价格赔偿给甲方。

4、 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乙方应将承运的货物按照约定的要求送达甲方指定的门点,

5、 甲方发货清单为一式五份,经双方清点货物数目签字确认无误后,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所执四份货物清单,一份交收货人作为收货凭证。其余三份交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甲方,作为有效运输结算凭证;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逾期到达。

6、 捆绑绳索和产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每月15日前核对上月1日至31日期间的运费,乙方须交付正式运输发票和甲方签收的回单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7、 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送达或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如果造成乙方的损失。

8、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自甲方处交接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止,甲方把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乙方;

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没有甲方的书面单据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甲方客户处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送达的。

10、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逾期到达,超过《货物运输结算表》上所双方约定时间,每逾期1天,每票货物乙方需支付给甲方相当于当车次运费5%的违约金;超期达到三天,则本次运费甲方不支付给乙方。

11、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2、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

公路合同(篇12)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甲方现委托乙方承运甲方的运输业务,乙方同时具备相应能力完成甲方的运输业务。根据国家的有关运输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为:__________.甲方应保证委托承运的货物不含有任何违法物品,甲方委托运输货物属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易碎商品时,甲方应在委托单中明确注明。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到达地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单的指令将货物从甲方指定地点运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若起运地和目的地有变更的,甲方应在货物起运前书面通知乙方。

(货运委托单见附件)

第三条 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

乙方承运货物到达目的地经甲方指定验收人验收后,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甲方的货物验收单上注明验收完毕字样,加盖收货单位公章并签字,填写收货数量及收货日期。

乙方应将上述货物验收单提交给甲方,甲方凭乙方提交的货物验收单与乙方结算运费,如发生货物验收单丢失应及时补回,否则甲方除可以拒付运费外,并可以要求乙方赔偿货物损失。

第四条 运输费用

1.运输价格按整车计算,具体价格参见合同附件:公路货运价格表。该附件略,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或增减。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变动价格,需经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价格均含保险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及时投保。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乙方应根据合同第三条规定将货物签收单提交甲方,并凭货物签收单原件结算运费。

2.双方在每月20日结算前一个月财务已入账的运输费(例如:2月20日结算1月份财务已入账的运输费),乙方应开具运输专用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 运输通知

每次托运前,甲方提前24小时用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备车(特殊情况除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提供合适的车辆。乙方必须确保所承运货物的安全,确实做好防火、防晒、防盗、防潮等工作。如出现被盗、丢失、雨淋、暴晒、损坏事故,乙方必须负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货物到达由收货人点收完毕后,若货物无损失,收货人应在司机随车携带的产品送货单上签收,若货物到货有损失,收货人应填定“说明物品损失情况,并由承运司机签字确认,由甲方向乙方收取赔偿金额。

第七条 运输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每批货物,乙方应按约定期限到达。具体运输期限以货物托运单中的指令为准。

第八条 运输方式

甲方托运的每一批货物乙方不得中转和配运第三方货物。中途不允许出现货物换车现象,否则发生的损失由承运方负全部责任。运输方式为汽车陆地运输。

第九条 风险抵押金

1.乙方将风险抵押金用现金形式交至甲方的指定账户。风险抵押金作为甲方货物损失风险抵押,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损失或第三方索赔的。乙方在承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当地公安交 通部门及当地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

2.乙方交至甲方的风险抵押金为____________(人民币)风险抵押金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利益遭到损害的,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运输合同,并要求甲方归还风险抵押金。

4.本合同到期或满期后,如不再继续合作,甲方应在1个月之内归还乙方风险抵押金;如果继续合作,则转为下一年度的风险抵押金。

5.甲方收到乙方的风险抵押金后应开具单据给乙方。

第十条 货物防护

1.货物装卸过程必须轻拿轻放,不得倾倒,不得在包装箱上踩踏、蹬跳,不得在货物上坐、躺或放置其他重物。

2.装卸过程,发生货物跌落现象,搬运人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由货管部门对跌落货物进行重新验证。

3.承运人必须做好货物的防雨、防潮措施,并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做好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托运方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应向乙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运费利息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甲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风险抵押金的利息损失。

第十二条 承运方责任

1.乙方如违反合同第六条规定,应按每车总运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将货物运错地点或交错收货人,应无偿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目的地或应交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未到达,乙方除应向甲方按这批货物运费的10%支付违约金外,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导致货物污染、受潮、包装损坏、货物短少、变质、货物非自然损伤以及货物灭失的,乙方除百分之百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运输货物价格10%的违约金。

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工伤等事故,由此引起的损失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一概无涉。

5.乙方在承运过程中,未按甲方托运单要求的期限送达货物,导致收货方索赔或引起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并承担运输货物价值10%的违约金。

6.以上事项,若由于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可减轻或免除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发生诉讼的,双方约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4.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托运方: 承运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x年xx月x日 签约时间:x年xx月xx日

公路合同(篇13)

2016公路监理师合同管理练习题

多项选择题

1.鉴别财务成本是以货币的支付和现金流通的减少为原则,则财务成本就包括( )。

A.补贴

B.转移性费用

C.折旧

D.自有财产

E.借款及偿还

2.价值工程活动程序中的`基本步骤是( )。

A.功能定义

B.提出问题

C.功能评价

D.制定改进方案

E.解决问题

F.发现问题

F.前期成本

3.编制概预算时需计算直接费,下列费用中哪几项属于直接费( )。

A.预备费

B.材料费

C.施工补助费

D.税金

E.冬季施工增加费

F.财务费

C.人工费

H.现场管理费

I.供电补贴费

4.合同类型若按施工承包合同计价的方式来划分,它们是( )。

A,分包合同

B.施工承包合同

C.总价合同

D.单价合同

E.竞争合同

F.成本补偿合同

5.项目经济评价常用的风险分析方法是( )。

A.投资回收期

B.借款偿还期

C.敏感性分析

D.概率分析

E.盈亏平衡点

6.财务与会计的原始凭证按照格式不同可分为( )。

A.通用凭证

B.原始凭证

C.专用凭证

D.记账凭证

E.一次性凭证

F.多次性凭证

7.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有( )。

A.实地盘点清查

B.技术推算清查

C.现金清查

D.银行存款清查

E.全面清楚

F.局部清查

8.预付账款的核算应包括( )。

A.施工前预付款

B.中期支付款

C.预付款项

D.竣工决算款

E.收回货物

F.期货折旧

9.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主要因素有( )。

A.固定资产的数量

B.固定资产的原价

C.固定资产的质量

D.固定资产的耐用程度

E.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F.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10.公路企业的收入,按其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可分为( )。

A.主营业务收入

B.次营业务收入

C.其他业务收入

D.个体营业收入

E.集体营业收入

参考答案:

1.BCEF 2.ACD 3.BCEGH 4.CDF 5.CDE 6.AC 7.CD 8.CE 9.BEF 10.AC

公路合同(篇14)

合同编号:运字〔 〕年 号

托运方:

承运方(车主、车号):

承运方详细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规格、数量,详见发货单(码单№: );

本批次货物总价值: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货物运输合同模板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装车时包装完整、整洁、无破损、无淋浴;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

货物到达地点: 。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 年 月 日 时;货物运到期限 小时。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按托运人及收货人要求装卸为主 。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按收货人要求验货,并要求收货人在随行的码单上盖章或有权人签字。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承运人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经收货人签收盖章后,持收货人签收单向托运人结算运费;

承运人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经收货人签收盖章后,持收货人签收单直接向收货人结算运费;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同意将乙方作为其成品外协运输车队之一,公路运输甲方产品至黄岛码头或往返,乙方保障甲方产品的安全运输;具体见本合同附件1«公路汽运货物运输合同附运单»;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应托运方及收货人的要求。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本合同附件1«公路汽运货物运输合同附运单»内容执行。

2.承运方的义务: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对货物的毁损、丢失、盗抢、事故、雨淋潮湿,混入其它物品而造成污染引起产品变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托运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具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所有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偿付给承运方给承运方违约金 元。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等而招致货物摔损、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给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条件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元。由甲方至目的地(黄岛码头或往返)。一车单背,每箱壹仟壹佰圆(¥1100元),一车双背贰仟贰佰圆(¥2200元)。依次:

3.承运方没有履行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给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损失的,应及时取证,积极向保险部门索赔。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托运方二份、承运方一份。

托运方(盖章): 承运方(盖章):

公路合同(篇15)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_________________

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项目”指公路。

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项目资本金”指在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文章来源://m.03kkk.com/fanganfanwen/173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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