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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合同汇编

2024-06-30
进口合同

想要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您考虑阅读一下“进口合同”,也许这篇文章能够启发您对这个问题的思考。随着人们维护自我权益的意识增强,合同的地位十分重要。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进口合同(篇1)

进口合同(样式三)

买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唛头。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装运期限:?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_____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_____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_____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_____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区。

第九条?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_____: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_____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_____天内,根据____?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_____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_____天按货款总额的_____%。不足_____天者按_____天计算。罚款自第_____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_____%。

第十四条?_____: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按照该_____委员会_____程序进行_____。_____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_____费用除_____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方: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

卖?方: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进口合同(篇2)

甲方: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XXXXXXXXX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XXXXXXXXX,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与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条款,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及交货内容负责。

2.及时向乙方支付定金及货款。定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5%,于双方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其余75%货款由甲方提供工厂担保,并于信用证开出后十天内付清,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按时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于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

接货、滞报、滞箱费等),预计为XXXXXXXXX元(根据实际费用结算金额,多退少补)。支付银行利息(XXXXXXXXX个月,金额为XXXXXXXXX)及银行费用。

5.保证该票货物进口加工后以XXXXXXXXX公司名义再出口,详见双方出口代理协议。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外销合同条款对外签约,详见XXXXXXXXX合同(编号XXXXXXXXX)。

2.负责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及其它相关手续。

接货等手续。

4.及时将有关单据转交甲方。

5.如发生索赔等经济纠纷,乙方可在甲方委托下,代办有关涉外手续。

三、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职责义务,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或发生损失由各自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与甲方出具的担保函同时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XXXXXXXXX 乙方(盖章):XXXXXXXXX

代表(签字):XXXXXXXXX 代表(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进口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外贸代理甲方直接进口_________(采用包干费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干费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项目如下:

;备件一套(清单附后);商标:_________(_________牌);型号:_________;原产地:_________;

2.起运港_________至中国_________;外方交货到_________港口的.时间,应由买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

国外海运费和海运保险费;

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

商检费、银行费用、保险费、港口费、运杂费、国内短途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包括在总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包干费之内。

二、付款条件

买方应预付每台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支付进口关税、增值税和国内运费。

2.接着,货到_________后3日内,由外贸支付有关进口关税清关提货给买方;

培训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和国际往返机票等费用;

正常运行30天内,且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应将货款余额一次付清。

三、其他说明

1._________型号_________产量:_________。

2._________文字软件系统:中文/英文

3.有关备件一套清单:_________。

4._________由买方在安装调试_________前自理购置。

的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6.如果机器出现故障,经外方培训的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无法修复时,机器将由外方负责终身维修,来回路费由外方自负。甲方也可以退货给乙方。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对外交涉协商索赔。若协商无效,可提交签约地法院解决。

7.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_________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口合同(篇4)

11.1 卖方同意向买方转让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并允许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卖方的_____工艺进行“合同工厂”的工程设计、建设和操作,以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_________。其年产量为______,其工艺说明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其品种规格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卖方提供买方用于本合同工厂的专有技术和专利如下:

专有技术登记号:_________

专利登记号:_________

专有技术、研究报告、资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_________里。

11.2 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卖方国家有关当局签发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条所述的工艺的专利登记证书的影印本二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买方使用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提出任何异议时,卖方应负责处理,买方对此无任何责任。

11.4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内,如卖方对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有所发明和改进时,不管其发明和改进是否已获得专利权,卖方均应向买方免费提供详细资料。买方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合同工厂。如有必要,关于技术指导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根据双方同意的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附件规定的条件负担。

11.5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内,买方应对本合同11.1条所规定的专有技术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对参加本合同工厂的计划、安装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单位除外,然而他们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在保密年限内,若专有的一项或多项,被第三者公开后,买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1.6 卖方对买方所提供的设计基础和现场条件资料的保密期限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进口合同(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不可抗力情况是指双方不能预见或预测的由于非常事件而出现的情况,即:影响履行所承担义务的火灾、风暴、地震和其他自然现象。

1.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停止的__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发生和停止的情况。

3.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

4.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许________的溢短装(______%?)

如这些情况延续_________个月,每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6.原产地国与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

7.包装及标准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

如果无法解决纠纷,则该纠纷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业务规章审理,该委员会的决定对于双方均为终审,必须执行。

8.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

12._____

由________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____险和__________附加险。

13.付款条件

(1)信用证方式: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在装船完毕后____日内到期。

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只有在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有关全权代表签字后方能生效。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2)付款交单: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

(3)承兑交单: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期限为____________后__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在汇票期限到期时支付货款。

(4)货到付款:买方在收到货物后____天内将全部货款支付卖方(不适用于?FOB、CRF、CIF术语)。

信用证方式: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__日,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

14.单据

(1)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_____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联运/陆运提单。

付款交单: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2)标有合同编号、信用证号(信用证支付条件下)及装运唛头的商业发票一式____份;

(3)由____________出具的装箱或重量单一式____份;

(4)由____________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____份;

(5)由____________出具的数量证明书一式____份;

(6)_____单正本一式____份(CIF?交货条件);

(7)________签发的产地证一式____份;

15.装运条款

(1)FOB交货方式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以便买方安排租船/订舱。装运船只按期到达装运港后,如卖方不能按时装船,发生的空船费或滞期费由卖方负担。在货物越过船弦并脱离吊钩以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负担。

承兑交单: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期限为____后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在汇票期限到期时支付货款。

(2)CIF或CFR交货方式

卖方须按时在装运期限内将货物由装运港装船至目的港。在CFR术语下,卖方应在装船前2天以____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发票价值及开船日期,以便买方安排_____。

卖方应在交运后_____小时内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买方上述第__项单据副本一式一套。

16.装运通知:

一俟装载完毕,卖方应在____小时内以____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编号、品名、已发运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船名/车/机号及启程日期等。

f.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以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金额、包装件、毛重、尺码及装运港可装日期,以便买方安排租船/订舱。如卖方不能按时装船,发生的空船费或滞期费由卖方负担。

17.质量保证:

货物品质规格必须符合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规定,品质保证期为货到目的港____个月内。在保证期限内,因制造厂商在设计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害应由卖方负责赔偿。

a.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

卖方须按时在装运期限内将货物由装运港装船至目的港。在CFR术语下。

18.检验(以下两项任选一项):

(1)卖方须在装运前____日委托_________________检验机构对本合同之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货到目的港后,由买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出具检验证明书,并说明检验的技术数据和结论。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残损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得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____日内凭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或拒收该货。在保证期内。

俟装载完毕,卖方应在__小时内以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编号、品名、已发运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船名/车/机号及启程日期等。

19.索赔

20.迟交货与罚款

买方有权对因此遭受的其它损失向卖方提出索赔。

21.不可抗力

22.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深圳分会。

货物品质规格必须符合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规定,品质保证期为货到目的港__个月内。在保证期限内,因制造厂商在设计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害应由卖方负责赔偿。5.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

2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__文写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传真/电子邮件/快件送达给各方。如果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如系fbfa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1

卖方须在装运前__日委托______检验机构对本合同之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货到目的港后。

24.?本合同使用的FOB、CFR、CIF术语系根据国际商会《_______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出具检验证明书,并说明检验的技术数据和结论。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残损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得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__日内凭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或拒收该货。在保证期内。

25.?附加条款

26.?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____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凭其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包括换货),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买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进口合同(篇6)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商品,条件如下:

1、商品的规格: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价格:_________

4、支付条件: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

7、交货: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目的港:_________

8、单证:_________

9、检验:_________

10、技术规格说明:_________

11、本合同服从后面所附的一般条款。该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般条款

1、财产权转移

货物的财产权以交货为转移。

2、保证

(1)如果货物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

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过买卖双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方和卖方均不予负责。

4、赔偿

5、合同的取消

如果卖方没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没有或不能履行义务,买方有下列权利:

(2)买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条所赋予的权力并不损害或影响其他行动权利和获得由此产生的应得的赔偿金的权利。

6、专利权的侵犯

7、_____

任何时候,双方对本条款或由本条款组成的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由______________庭并按其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地点在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卖方(签字):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进口合同(篇7)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进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进口商品

1、商品名称:

2、规格及数量:优级;总数量吨(溢短装5%)

3、价格:美元/吨,金额:美元

4、包装:散装

二、代理方的权利义务:

1、以代理方自己的名义代理委托方对外进口化工产品,代理方因履行进口合同及其附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报检等进口手续,费用均由委托方承担。

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

三、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1、保证所委托进口的货物符合中国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所委托进口的货物不侵 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规格型号、数量、商品检验等技术指标,对委托进口的货物品质及数量负全部责任。委托方不得因进口货物的质量或数量等问题而拒不付款提货或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有关义务。

3、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进口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进口合同之外的承诺。

报检、制单等具体业务。

5、承担所委托进口货物的运输及仓储的费用及风险。

6、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7、承担因政策和汇率风险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切责任。

四、财务结算

1、委托方应在对外合同签订后将( ¥ )的保证金划至代理方帐户。

2、本协议所涉汇率暂按1:6.2计,如实际对外付款当日银行汇率发生变化,以实际汇率为准,多退少补。

3、代理进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收及费用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须按代理方要求将各类进口税费在发生前汇入代理方指定帐户。若因海关审价需补交有关税费,则无论报关前后,委托方应在海关发出通知后五日内将补交税费付至代

理方帐户,若委托方迟延支付,则代理方有权在代缴后向其追索有关税费及违约金。

4、款到发货。在委托方支付上述款项之后,相应进口货物所有权属委托方所有。

5、代理方按实际货款金额的0.1%向委托方收取代理费,代理方根据委托方实际支付的货款和费用开具增值税发票,由此产生的税额和开票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海关的有关规定,如因一方故意或过错行为触犯法律或海关规定,则由该方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

4、在委托方正常付款的情况下,代理方不能将该货物销售给除委托方外任何客户,也不能帮其他客户订此供应商货物。

5、委托方可委托代理方代理销售该货物,货款回笼至代理方账户,然后转至委托方账户。委托方也可自行销售/处理该货物。

六、争议解决方式

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签约地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八、其它条款

合同传真件视同正本,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进口合同(篇8)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购买4,000立方米胶合板。申请人付款后,被申请人未交货。由于被申请人仅退还部分货款,申请人提请仲裁。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未交货,构成违约,申请人要求退还货款的请求应予支持。被申请人还应当赔偿申请人的预期利润损失,按交货地的市场价与合同的差价来计算。申请人在明知被申请人不能交货的情况下,仍然与下家签订转售合同,由于申请人违反了减轻损失的义务,申请人向下家支付的违约金不应由被申请人赔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下称深圳分会)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号货物进口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8年5月10日施行文本,下称仲裁规则)的规定,于1998年11月25日受理了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上述合同的争议案。

申请人指定了仲裁员。因被申请人未在规定的20天内指定或委托指定而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仲裁员。因双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共同指定而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员。以上三名仲裁员于1999年3月1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1999年4月21日,仲裁庭在深圳开庭审理本案。申请人的代理人出席了庭审。被申请人没有出席。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庭进行了缺席审理。

庭后,申请人补充了材料。

深圳分会秘书处依仲裁规则的规定,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有关仲裁程序的一切文书、通知、材料均邮寄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后没有作出任何回应。

1999年5月28日,仲裁庭对本案作出书面裁决,现将本案案情、仲裁庭的意见及裁决分述如下。

一、案情

1997年1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签订"号货物进口合同",合同标的为马来西亚胶合板4,000立方米,合同总金额1,980,000美元,装运港为马来西亚港,目的港为汕头港,装运期在1997年3月1日前。合同同时还约定:1.任何因本合同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中国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本合同之签订地,或发生争议时货物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被诉人为中国法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此规定外,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1998年10月29日,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深圳分会提起仲裁,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退还因未按约定提供货物而占用申请人已付的货款526,961.15美元及该笔资金的银行信用证垫款利息106,314.41美元,本息合计633,275.56美元;并要求被申请人赔偿未提供货物而给申请人造成不同的直接利益损失98,501.58美元。上述各项总计731,777.14美元。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本次仲裁的全部仲裁费。

申请人称:

1997年3月24日,被申请人将商业发票、装箱单、提货单等1套寄至申请人,申请人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支行的进口付款通知书于4月2日予以承兑,(申请人仲裁申请书中原为:申请人遂按对方提单金额于4月2日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后在庭后提交"仲裁申请书内容更正"中予以更正--仲裁庭注)总金额1,980,405.50美元。因申请人未收到该合同项下的货物,对方于1997年4月15日退还申请人1,453,444.35美元,却将剩余货款526,961.15美元扣压至今,不予返还。此外,申请人还从1997年4月10日起,一直为该笔款项支付银行信用证垫款利息至今。

申请人基于对被申请人的信任,将全部货款如数支付。但由于申请人一直未收到对方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致使申请人未能实现订立合同预期的利益。事实上,申请人于履行了申请人支付义务后,即与国内需方订立了以该批货物为标的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每张胶合板的销售价为37元人民币,而申请人该批进口胶合板的成本价为每张36.19元人民币。依此计算,申请人损失因合同可产生的合理利益399,168元人民币,以当时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折算为48,501.58美元。不但如此,申请人还因无法履行该购销合同之供货义务而向需方支付了50,000美元的违约金。预期利益与违约金之和为98,501.58美元。

被申请人没有进行答辩。

二、仲裁庭的意见

(一)关于法律适用

本案争议合同的签订地点在中国。按照合同规定,合同签订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关于剩余货款526,961.15美元及其利息106,314.41美元经查,1997年1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本案争议合同。1997年3月7日,经申请人申请,中国工商银行开出以被申请人为受益人,总金额为1,980,000.00美元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编号为LC。1997年3月26日,被申请人开出一张商业发票,编号为DF1-63012,金额为为1,980,405.50美元。1997年4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支行向申请人发出"进口付款通知书",并附上有关单据(包括提单、装箱单、品质证书、重量证书等),要求申请人审核。1997年4月2日,申请人根据上述付款通知书,对编号为LC信用证下的1,980,405.50美元予以承兑。但此后申请人未得到被申请人的提货通知。申请人于1997年4月初与被申请人通过电话交涉,在得知被申请人无法交货的情况下,要求被申请人退款并由申请人在香港的客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代收。1997年4月17日,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的指示汇款1,453,444.35美元予××公司。

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没有依"号货物进口合同"的约定,向申请人履行交货义务,已构成违约,应将上述申请人已支付的金额1,980,405.50美元全部返还申请人。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已经向申请人返还1,453,444.35美元。被申请人在其给许先生的函中承认LC信用证下的尚欠款为526,961.15美元,而认为银行费用、180天银行利息、政府税务应由申请人承担而不返还,但是并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庭认为,银行费用、180天银行利息、政府税务应由被申请人自己承担。因此,除被申请人已经返还的1,453,444.35美元外,剩余款526,961.15美元也应由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

进口合同(篇9)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乙方对甲方的_________产品的质量检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检验情况

1.抽样/送样方式,选择如下第_________种:

(送样。

2.检验类别:

(委托型式检验;(合格证检验;(生产许可证检验;(7)动模试验。

二、检验项目及方法

按照“检验委托书”中的项目进行。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检测方法,甲方必须在检验前向乙方递交检验委托书。

三、检验时间及地点

检测时间由双方另定,检验地点在乙方所在地。

四、检验费用

检测费用共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甲方在检验之前将检测费用汇至乙方账号。若因工作需要,乙方人员到甲方所在地的出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其它事项

1.在检验过程中,若甲方的被检设备出现指标不符合项而造成检验时间拖延,乙方可考虑酌情另外收费。

2.检验过程中,甲方要派专门技术人员配合乙方共同完成试验项目。

3.在检验过程中,若甲方对乙方检验人员或工作程序等有意见,可向乙方提出申诉。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进口合同(篇10)

成套设备进口合同

成套设备进口合同

目录

第一章 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第三章 价格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方案二)

第五章 交货与交货条件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七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第八章 标准与检验

第九章 安装、试车和验收

第十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第十一章 侵权和保密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 税费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一)、(方案二)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附件:

一、合同的供货范围和合同产品的内容(略)

二、技术资料的内容及交付日期(略)

三、“合同工厂”的规范及技术条件(略)

四、合同的分项价格(略)

五、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略)

六、买受人技术人员的培训范围和待遇条件(略)

七、出卖人银行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八、买受人银行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受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出卖人),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买受人”是指,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出卖人”是指_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1.5“合同工厂”是指买受人使用出卖人提供的技术和资料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出卖人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工厂。

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        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技术服务”是指出卖人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________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买受人同意从出卖人购买,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出售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出卖人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出卖人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出卖人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出卖人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3出卖人派遣有经验、健康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

2.4出卖人负责培训买受人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

2.5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年内,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出卖人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受人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三章 价格

3.1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fanganfanwen/185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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