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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课件(精华八篇)

2024-07-02
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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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课件(篇1)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汇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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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时间:2005-7-2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筹规划我国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规范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建设和运营,根据国家有关密码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等法规,特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是指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有关各方提供数字身份证书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三条 已建、在建和拟建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 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证机构审查与批准

第五条 建立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应向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二) 认证机构资产情况;

(三) 运营管理规范;

(四) 风险承担能力;

(五) 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第六条 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接到建立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在三十天内给予答复。

第七条 申请建立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在取得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成立的书面批复后,必须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向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提出使用密码的申请。

第三章 认证机构密码核发与授权

第八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所使用的密码及相关产品的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成立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批复,审批密码及相关产品的配用申请。

(二)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设置独立的密钥管理中心,由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业主单位统一规划建设,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及其委托单位负责实施指导和管理。

(三) 获准使用密码及相关产品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密码管理规定。

(四)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密码系统的安全性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组织审查认证。

第四章 认证机构安全技术和标准评测认证

第九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所使用的密码及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制定的密码技术规范和标准,基础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

第十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所使用的技术和设备必须是经过国家授权的部门测试认证,符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第十一条 认证系统的安全性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管理规定,必须经过国家授权的部门进行安全性测试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二条 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电子商务认证证书的格式标准,核发相关的标识。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登记核发的证书必须使用上述格式。

第五章 认证机构登记注册和运营管理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批复进行登记注册。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登记、变更、注销以及经营范围的核定,按企业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在提供证书服务时,可以根据国家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认证系统在建成后,必须通过国家信息产业、密码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标准化等主管部门的审核、评测和验收后,才能对外提供数字证书服务。第十七条 上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本管理办法,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运营和安全情况进行年度审查。

第六章 认证机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对申请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在持有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有权收回证书或宣布证书作废。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有保护证书申请单位和个人非公开信息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必须建立认证系统的备份机制和应急事件处理程序,确保在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发生时认证系统和用户证书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承担由于认证机构原因的证书失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章 认证机构罚则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责令其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认证机构泄露企业或个人非公开信息,或利用这些信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企业或个人利益的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吊销认证机构营业执照,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条款所列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暂扣认证机构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一) 在认证系统的运营或对外提供认证服务过程中,违反安全保密规定的;

(二) 认证机构擅自转让认证技术或相关产品的;

(三) 未经许可,擅自建立分支认证机构或扩展业务范围的。

第二十六条 外组织或个人参与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运营管理的,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已建、在建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重新登记、审核、验收。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信息产业部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法规课件(篇2)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获得“KELON”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自1992年起将该商标用于其所生产销售的家电商品上。1997年9月,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个体工商户)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域名,并取得注册登记证书。 1997年底,科龙公司曾与吴永安商谈有关“KELON”域名注册事宜,吴永安向科龙索取80万元的转让费,遭到科龙拒绝。1998年元月,吴永安发送传真给科龙公司,称:“为了尽快了结关于科龙域名的争议权,永安制衣厂要求对方作为补偿现金五万元,即放弃争议权。”科龙公司遂以吴永安为被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请问:吴永安的域名注册行为正当吗?如果不正当,他违反了哪些基本法律和侵犯了科龙公司的合法权利?

答:不正当。吴永安的域名抢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 侵犯了科龙公司的合法权利(商标权、商号权和使用商标商号注册域名的权利)。

2、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请问:你觉得哪方可以胜诉?为什么?

答:杨先生可以胜诉。因为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移动电话短信息即符合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移动电话短信息能够有效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在本案中,针对主要证据——手机短信息,法官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审查了该证据的真实性,在确定能够确认信息来源、发送时间以及传输系统基本可靠的情况、文件内容基本完整的情况下,同时又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否定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情况下,认可了这些手机短信息的证据力。我认为,适用法律是恰当准确的,判断方法是科学合理的,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要求。所以杨先生可以胜诉。(本案是我国电子签名法实施后,法院依据电子签名法裁判的第一起案例)

3、2004年11月,《家庭装潢陷阱》一书作者廖先生,在一家名为“无忧团购网”的网站上发现,自己的书出现在网站电子出版物《无忧网刊》上。廖先生认为,网站将自己的作品肢解后作为其网刊或者网站内容,其行为直接侵害了自己著作权,在去函要求网站删除这些内容未得到明确答复后,便一纸诉状将网站的经营者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网站删除关于《家庭装潢陷阱》的所有信息,赔礼道歉,同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人民币14万元。网站的经营者上海篱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则认为,网站上刊登的《家庭装潢陷阱》,是注册会员主动发布的,客观上,网站不可能对这些上传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甄别。请问:你觉得是“无忧团购网”应当责任还是网站会员用户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无忧团购网和网站会员共同承担责任。第一,会员上传《家庭装潢陷阱》一书的行为,的确对该书作者构成侵犯。第二,无忧团购网站(作为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将该部分内容编入了网刊时,未对网友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进行审查,也未经该书作者的许可,因此侵犯了廖先生的著作权。从法律角度讲,一般各国都对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苛以比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 更重的责任。在ICP网站内容出现侵权的情形时,ICP应和用户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4、1999年3月5日上午,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给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发出要求购买其厂生产的办公室家具的电子邮件一份,电子邮件明确了以下的内容:(1)需要办公桌8张,椅子16张(2)要求在

3月12日之前,将货送到景荣实业有限公司。(3)总价格不高于元。当天下午3时35分18秒,衡阳木制品加工厂也是以电子邮件回复了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对其公司的要求全部认可。1999年3月11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将上述桌椅送到景荣实业有限公司。但是由于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已经于10日于元的价格购买了另外一家生产工厂的桌椅,就以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为拒收。双方协商不成,3月16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起诉到法院。请问:在本案中,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该合同有效吗?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的拒收行为违法了吗

答:在本案中,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的拒收行为违反了

《电子合同法》。电子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可以分成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和其他合同。书面合同是指合同书、信件和电子形式(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已经明确将电子邮件纳入了书面形式范畴,所以具有合同法的同等法律的效力。

5、原告林军,男,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凤阳甫村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

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2005年3月至4月期间,原告在被告的网站首页的一个域名为)铃声传情项目服务中,未经作者许可,将歌曲《血染的风采》提供给移动电话用户供音乐振铃下载使用。北京移动公司向移动电话用户提供增值服务项目,使任何一个移动电话用户均可以利用其收费项目下载涉案歌曲。二被告的上述行为系

商业性使用,构成了对作者著作权的侵害。现音著协根据与作者签订的委托协议,以音著协的名义提起诉讼(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音乐作品《血染的风采》;(2)判令被告公开向原告和原告会员苏越(作曲家)赔礼道歉;(3)判令被告支付侵权赔偿金人民币.50元及为制止侵权所花费的合理费用支出6300元;(4)判令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请问: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吗?为什么?

答:有的支持,有些不支持。因为音著协作为原告的主体地位是合法的,网易公司未经作者

许可将歌曲收录进其在网上开办的栏目中,供不特定的移动电话用户下载使用,这一商业行为构成了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个支持而北京移动公司接收的信息是由网易公司选择后发布的,北京移动公司并不对信息负责。北京移动的短信网在实际运行中并不能对网易传输的信息内容进行任何遴选处理,亦无技术能力将已知的侵权信息予以剔除。在实施信息的接收和发送行为过程中,北京移动公司始终是被动的。因此,北京移动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对音乐著作权的侵害。

8、2000年3月8日,英国输力强公司北京办事处29位员工在互联网上收到了相同内容的

英文电子邮件。该邮件内容为:“邵达立是被迫辞职的,因为他盗用公司资金并用假收据谋取财产,邵达立盗取一台打印机据为己有,你可以注意到邵达立一直在逃避我们的监督,因为他怕我们揭露他的肮脏历史,公司不应当接受一个品行堕落和诽谤我公司的人。”其中一位英国同事PeterRowe收到此邮件后,立即给邵达立发了一份传真,将这份邮件传给了邵达立,邵达立看到后,异常气愤,从发信地址eszheng@断定是同事张尔申所为,以前张尔申都是用这个地址收发邮件的。于是邵达立于2000年5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张尔申在互联网上散发的电子邮件中用捏造事实的方式及侮辱性语言对其名誉进行诽谤,要求法院判决张尔申予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及经济损失共计元。请问:如果你是当事人,你会以什么为由作为依据向法院诉讼?

答: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张尔申通过互联

网向其公司多人发送的电子邮件,内容上编造有关邵达立盗窃财物、被迫辞职等事实,且针对邵达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已构成对邵达立的名誉侵害。所以就是以他人侵犯名誉权来提出诉讼。

9、黄群威于2003年4月25日至5月2日间,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3号楼2门604号

家中,借当时北京市“非典型肺炎”疫情高发期易引起人们心理恐慌之机,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编造题为《绝对可靠消息,上海隐瞒了大量非典病例》、《中国已因非典而正式进入了经济危机》、《如此保安,借非典趁机赚钱》等文章,使用家中电脑,通过其住宅电话以拨号方式登陆互联网进行虚假恐怖信息传播。 请问:案例中黄群威的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民事法律还是刑法?如何认定这行为是违反这种法律?

答:违反了国家刑法。

因为黄群威在我国人民共同抗击“非典型性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故意捏造虚假的恐怖信

息并故意在互联网上发表、传播,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他既有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又有上网传播的行为,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

一、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判决。

法规课件(篇3)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那么怎样才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中小学生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你对国家的相关法律知道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法律法规。

2、师总结并出示课件。

法律词典:

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

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三、合作交流:

问题1、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问题2、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还有什么?

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弃不良行为。

法规课件(篇4)

《法规课件》是一种教育工具,用于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介绍和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它是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的重要工具之一。

一份优秀的《法规课件》需具备以下几个特点:详细、具体和生动。这篇文章将详细探讨如何设计和撰写一份满足这些要求的《法规课件》。

首先,一份好的《法规课件》需要详细地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这意味着在课件中应对每一条法律法规进行详尽的解释和阐述。举个例子,如果讲解《劳动法》中的加班工资规定,课件应详细解释何为加班,加班的薪酬计算方法以及加班工资的权益保障等内容。通过详细的讲解,学生们才能充分理解法规的规定和含义。

其次,一份优秀的《法规课件》需要具体地举例说明。法律法规的内容往往抽象而晦涩,为了帮助学生们更好地理解,课件应该提供具体的案例来说明。以刑法为例,如果讲解盗窃罪,课件可以列举不同案例,介绍犯罪分子的行为、损失的数额以及相应的刑事责任等。通过具体例子的解读,学生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法规的适用情境,并且更容易记住所学内容。

最后,《法规课件》应该通过生动的方式呈现。法律法规本身可能显得枯燥乏味,但是课件的语言和图表设计可以增加趣味性,使学生们更专注于课堂内容。例如,可以在课件中加入有趣的图片、视频或动画,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同时,课件的语言风格也需要清晰简洁,以便学生们更容易理解和消化。

除了以上几点,设计一份优秀的《法规课件》还需要考虑学生的实际需求。不同级别和专业的学生对法规的了解程度各不相同,因此,课件应根据学生的背景和要求进行量身定制。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法规课件》也需要及时更新,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实用性。

综上所述,《法规课件》是一种帮助学生学习法规的重要工具。一份好的《法规课件》应详细地介绍法律法规的内容,具体地举例说明,并通过生动的语言和图表设计吸引学生的注意。因此,在设计和撰写《法规课件》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这些要求,并结合学生的实际需求进行量身定制。这样,才能更好地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

法规课件(篇5)

浅谈电子合同法律

摘要: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商务是电子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产物,以电子方式订立合同,一方面给经贸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制定新的法律规则。关键词:电子合同;基本范畴;法律分析

电子合同的基本范畴,是研究电子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以及纠纷的解决等其他问题的逻辑起点。研究电子合同的内涵、特征和本质等基本范畴是非常必要的。

电子合同绝不仅仅是简单的“纸质合同的电子化”。在现代信息技术引进之前, 传统的合同形式主要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后来产生的通过电子脉冲传输的电报、电传和传真,接收方也能得到一张输出稿作为书面证据。但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电子合同仅表现为一组高科技的电子信息而已。

电子商务是通过一系列的电子合同文件促成和实现交易的,因此合同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内容。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能否通过网络的电子数据交换成立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这是互联网上电子商务得以发展的最关键问题。”电子合同科学内涵的法律分析

我国目前尚未对电子合同进行明确的法律定义。1997年11月6日至7日在法国首都巴黎,国际商会举行的世界电子商务会议,被认为作了“关于电子商务最权威的概念阐述: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对整个贸易活动实现电子化。从涵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条形码)等。”在联合国第51次会议上通过的、影响深远的1996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采用的也是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概念,其第2条将“数据电文”界定为“系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是一种协议,因而必须有可以证明的协议存在。

(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

(3)合同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必须在合同中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必须确定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5)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协议,因而订立合同必须符合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各方当事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商务协议。从广义上说,“不论是完全的或不完全的在线合同,也不论是当事人一方或多方使用电子方式进行要约或承诺,只要合同订立过程使用了数据电讯方式,均可包括在电子合同内。”电子合同是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在广义上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签名、手机短信、电子聊天记录、电子视频、电子音频、电子公告牌记录、电子资金划拨、数据库等。

电子合同与其他形式的商务合同一样,都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只是合同的载体发生了变化(以数据电文为载体),从而致使订立方式、签名方式、履行方式等事项也随之发生某些变化。

电子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合同是指所有以数据电文形式所订立的合同。狭义的电子合同专指通过计算机网络形式订立的,以交易为目的的数据电文协议。

电子合同本质和特征的法律分析

虽然不同的学者对电子合同特征的表述不尽不同,但是,“电子合同”在本质上是“合同”,而以“电子”为特征,是得到学界公认的。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商业交易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因特网是一种工具,是一种高级形态的信息存储、处理、传递的工具。只要有接入设备(如计算机和电话线),就可以成为网络用户,就有可能发生商业交易。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所有的网络用户都是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通常,人们习惯将因特网构筑的人类开展信息交流和发生商务行为的环境称为“虚拟”社会。用“虚拟”一词来描述区别于传统的现实社会的特征,比如,看不到真实的人、企业及其存在状况,只有数字符号辨识其主体,也只有数字形式传递他们的信息。也就是说,“虚拟”只是说明这种环境、方式、手段的特殊性,其真正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还是现实中的民事主体。

有的学者将电子合同的特点概括为,“一是其意思表达方式不同。电子合同以人体感官不能直接感知的电子数据传输意思,须经机器解译后方能为人所理解。二是当事人身份确认方式不同。电子交易讯息所显示的发信人与实际上的制

作人或发出者,不一定是同一人,当事人须借助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等技术手段与服务,来确定其归属及对方身份。三是合同行为事实要素的确定方式不同。电子合同的意思表示,须以时间戳、指定信息系统等新的判别标准,来确定其是否到达以及到达的时点。尽管电子合同在诸多方面与传统合同法规则有所不同,但并不表明它完全不受合同法的调整。电子合同本质上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因而它仍然属于民商事合同。”

合同的法律规范,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电子合同行为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和合法性原则。依法成立的电子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电子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电子合同与传统商务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合同主体的虚拟性。电子合同的当事各方突破了时空的限制,通过远程交换信息订立合同,各方的真实身份、资信状况与电子合同信息的关联性,只能通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方式进行辨别。主体身份具有一定的不易确定性。传统的在书面材料上签字盖章的方式,被电子签名形式所取代。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大多是互不见面的,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和相关的辅助活动都是在虚拟市场上操作的,其信用依靠密码的辨认、电子签名的辨认和电子认证机构的认证。第二,意思表示方式与合同形成过程的电子化。在电子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当事各方通过电子方式来进行磋商和作出意思表示,要约与承诺均表现为电子信息,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与当事人之间的关联性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时间和地点也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合同与凭证存在形式的电子化。与传统书面合同以有形材料作为载体不同,电子合同、电子交易与支付等凭证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在,具有无形性。数据电文信息的完整性对信息系统的完整性有较大的依赖。

第四,方便快捷,节省成本,效率较高。例如,电子商务网站全球开放、24小时在线、登陆方便快捷、可以远程进行谈判和交易、订立合同的费用较低。第五,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合同在存储和传播中易遭受攻击、破坏、截取、修改、遗失或非法扩散。作为证据使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电子文件产生证据效力的困难是客观存在的。这启示我们,要加强电子文件生成、传输和保存管理,在必要时可转化成传统证据

形式保存或者及时以证据公证、证据诉讼保全的形式强化电子文件的证据效力。电子合同的主要类型有电子实物合同、电子信息合同、电子信息技术合同等。根据不同的标准,也可以将电子合同分成其他不同的种类,例如可以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等。

通过网络订立合同从事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将网络作为一种信息传递的手段,帮助完成合同的订立,随后的合同履行,如发运货物、收取货款等则仍与网络相分离,采取与传统贸易相同的履行方式。在这种合同交易中,网络所起的作用实质上与电话、电报、电传等传统电子通信方式类似,只是更为直观、便捷而已。另一种是完全依靠网络完成的合同交易,如利用网络进行软件买卖、提供有偿咨询等商业活动。但无论上述哪一种交易活动,由于其借助了网络这种奇特的现代通信方式,使其与传统的以纸张为基础(paper-based)的商务活动有很大的区别,同时也对适用于传统商务方式的现行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全球化、虚拟化、信息化等特点,电子商务的完成涉及企业、政府、网络服务商、数字认证机构、银行以及消费者等各个环节,牵扯到诸多利益,因而必然需要新的社会规范予以调整,这样才能兼顾电子商务的效率与安全。参考文献:

1.吴伟光:《电子商务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秦成德主编:《电子商务法》[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张楚著:《电子商务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梅绍祖、范小华、黎希宁编著:《电子商务法律规范》[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吴弘等:《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6.刘俊臣:《合同成立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版。

2026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85)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2022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85)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85)

法律法规承诺书

法律法规教学工作总结

法规课件(篇6)

在当今时代,财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为了保证财经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并且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各国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的财经法规。这些法规通常被制定为法律文件,需要合规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法规执行。

本文将详细讲解财经法规的意义和原则,并介绍其中一些重要条款。首先,财经法规的意义是保护公共利益并维护经济发展。这种法规通常由政府机构制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实施,以确保经济运作的公正、透明和和谐。

作为企业和个人,按照财经法规执行可以增强信心,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如果没有法规的保护,人们就无法信任财经市场,企业和经济体系也就无法持续发展。

其次,财经法规的实施需要符合一些重要原则。首先,法规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和宪法。其次,法规应该公开透明,从而让所有人都能够了解其内容。此外,财经法规必须是有效的,并可以通过可行性研究进行调查和检测,以确保其执行的成功。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重要的财经法规条款:

1. 贸易法规

贸易法规是指所有涉及贸易和商品交易的法规,通常包括关税、贸易协议和海关手续等相关法规。此类法规旨在保护国际贸易中的公平和平等,并且规定了贸易双方必须遵守的条款和条件。

2. 劳动法规

劳动法规主要是指涉及工人和雇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规。其中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会保障等法规。此类法规的目的是保护员工的权益,并确保雇主在劳动关系中遵守规定。

3. 金融法规

金融法规旨在确保金融体系的正常运作,并保护客户的利益。其中包括银行、投资、保险和证券等相关法规。这些法规不仅在金融市场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也在日常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总之,财经法规是当今世界的支柱之一,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通过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可以增强信心、增加透明度,从而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企业和个人必须按照财经法规的要求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规课件(篇7)

二建法规课件是指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法规知识,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而设计的一种教学资料。这样的课件往往以生动详实的文字、图表、案例等形式呈现,旨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应试能力。

二级建造师是我国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人员,承载着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安全施工的重要职责。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一职责,建筑人员需要精通相关的法规知识。而二建法规课件则提供了一种便捷、直观的学习方式,帮助考生深入理解和掌握相关法规知识。

一方面,二建法规课件通过文字的解读,生动地呈现了大量的法律条款和规范要求。这些内容往往语句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避免了繁琐的法律术语解释,使考生能够快速领会法规的主要要求。例如,在介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时,课件会明确标出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如对施工过程的质量要求、对施工图纸的审核要求等,以便考生通过简明扼要的文字了解法规的核心内容。

另一方面,二建法规课件还通过图表、图片等形式,直观地展示法规的应用场景和操作指南。一些复杂的工程标准、验收标准,通过图表的形式,将复杂的内容转化为简单明了的形象,使考生易于理解和记忆。例如,在介绍《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时,课件会通过图表等方式,展示各个关键环节的验收要点和标准,让考生一目了然。此外,课件还会通过添加工程案例,让考生对法规的应用有更加深入的理解。例如,在介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通病及防治》时,课件会列举一些实际案例,让考生通过分析和思考来了解通病的原因和防治措施。

综上所述,二建法规课件的设计和应用,对于考生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具有重要意义。它集合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知识,经过整理和梳理,以生动详实的形式呈现给考生,使他们能够系统地掌握重要的法规要点。同时,课件还通过直观的图表、案例等形式,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并应用法规知识。通过学习这样的课件,考生能够更加高效地掌握法规知识,提高解题能力和应试水平。因此,二建法规课件是考生备考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学习资料。

法规课件(篇8)

教学目标:

1、引导学生了解交通安全问题对我们的重要性。

2、我们要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确保交通安全。

3、培养学生从自己做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一个优秀的交通小天使。

教学媒体:

电脑、多媒体教室

教学过程:

一、 故事激趣,引入活动

1、放故事录音:“丁丁今年刚满七岁,可爸爸还是不放心他一个人上街,说他不会走路。”丁丁很不高兴,撅着嘴说:“谁说的,我不但会走路,而且会跑呢!不信,我跑给你看。”爸爸笑着摇着头:“我不是说你没学会走路,是说你还没学会在马路上走路。”丁丁奇怪的问道:”在马路上走路还用学吗?”爸爸点点头,说:“是的,不但要学,而且应该记住一些规定。”

2,爸爸让记住的这些规定是交通规则,我们应该怎样记住交通规则呢?这就是今天学习的新内容(板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二、 看说比学,掌握规范

1、认识交通信号灯。(出示交通信号课件)同学们,你们知道红灯、绿灯、黄灯各表示什意思吗?(学生说出后引导条理语言: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

2.了解走路规范.(课件出示三图)

图一:小朋友背着书包走在马路人行道上。

图二:小朋友走在人行横道上准备过十字路口。

图三:小朋友放学回家走在过街天桥上。

同学们,你们看图中的小朋友们走在了什么地方?他们是怎样走的?(学生边看图边比较,教师引导学生认识“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

教唱儿歌,认识过街天桥。(过街天桥空中跨,横空马路作用大。行人靠右快速过,千万不要贪玩耍。)

3、小朋友怎样走路才能最安全?联系身边发生的事与小朋友讨论。

①把小朋友身边的故事讲给大家听,增强安全意识。

②小组讨论后得出:走规定路线,看交通指挥灯,不看书不乱跑,不爬栏不玩耍。

4、礼貌候车,学拦“出租车”。

① 听故事:《徐特立爷爷排队候车的故事》

② 学生听后,说说应该怎样候车?(像徐特立爷爷那样排队候车,不挤不抢)

③ 情景表演:学拦“出租车”。(引导学生懂得:站在人行道,对车挥挥手,话语要礼貌,双方都喜欢)

三、回顾所学,交流体会

同学们,今天的安全课中,你学会了什么?说给大家听,好不好?

四、明辨是非,认识升华

1、课件出示图,辨别图中的小朋友做得对不对,说说为什么?

j放学路上,小明与小伙伴们边走边踢球。

k红灯亮了,小红从人行横道通过。

l几个小朋友走在马路中央去上学。

五、夸夸同学,发红花

j夸夸咱们班自觉遵守交通规范的好同学。

k给这些同学发交通红花,并评出“安全小天使”。

六、活动总结

通过这次安全课,同学们认识了交通信号灯,还懂得了行路的规定。为了我们的安全,让我们从自己做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一个优秀的交通小天使,好吗?

七、听歌曲,学唱《交通安全儿歌》

提防可疑的陌生人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fanganfanwen/186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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