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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协议书范例九篇

2024-07-23
债务协议书

以下是零思考方案网的编辑为您收集的“债务协议书”供您参考。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成为了我们走向成功的必要条件。签订合同也确实是我们应该做的事情。希望您能多多留意我们的网站我们会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内容!

债务协议书 篇1

合同签订地,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 ______________

甲方(贷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借款金额

借款币种,___人民币____

借款金额(本金),

(大写)

(小写)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即 %。

借款期限

1、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出借资金,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甲方实际划款之日起算。

2、借款期限的变更

乙方有权申请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借款本息,借款利息按照乙方实际使用资金天数计算,在借款提前到期日,乙方偿还甲方应付利息及借款本金。

第四条 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确定按照第_1_种方式还款,

双方确定的还款时间,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按月/季支付利息,自借款发放之下一个月/季度起,每月___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__日偿还利息,到期利随本清;

分期还款,双方协商确定本息还款进度,直至偿还全部借款;

双方确定的其他还款方式,

第五条 资金账户

甲方账户用于接收乙方还款,乙方账户用于接受甲方放款和向甲方还款。

甲方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 贷款人承诺

1、甲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贷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照、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等,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性。

4、甲方向乙方依法开具贷款利息部分的增值税发票,本金部分的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第七条 借款人承诺

1、乙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照、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等,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性。

4、乙方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和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

5、乙方收到甲方汇划的本协议借款后,需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第八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赔偿实际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支付本息的,按月利率 %支付逾期利息。

2、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友好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 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3、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之法律规定。

第九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至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之日终止。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贷款人) 乙方,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债务协议书 篇2

王某(下称为甲方)、付某某(下称为乙方)、游某某(下称为丙方)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就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付某某、文某偿还王某借款本金叁百万元及利息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守:

一、付某某、文某对王某的借款及利息经进贤县人民法院(20__)进民二初字第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甲乙丙三方确定至20__年2月28日止本、息(下称判决确认款)合计为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元(¥4.600.000.00元);

二、三方协商,丙方自愿以其所有财产与乙方连带偿还前述判决确认款及孳生利息;

三、乙方将其所有登记于丙方名下的13%股权,作价壹千万元(¥10.000.000.00元),抵替丙方代偿甲方的判决确认款及利息大于肆佰陆拾万元(¥4.600.000.00元)和乙方欠丙方款项中小于伍佰肆拾万元(¥5.400.000.00元)部分;

四、判决确认款的利息,由乙方按单息,本金逐减,月利2.3%(即2.3分)计息,计息期间从20__年3月1日起至判决确认款及利息偿清之日;若该利息乙方届时无力偿还,丙方应于判决确认款还清后的第一个月一次性付清,但最迟不得超过20__年12月15日。

五、⑴乙、丙方连带于20__年(下称本年)5月10日前,偿还不低于陆拾万元(¥600.000.00元),甲方收悉该款后,应在五日内(若遇法定假日顺延)及时申请进贤县人民法院解除对江西华正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冻结;(2)如果丙方在本年5月10日前付给甲方陆拾万元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不申请进贤县人民法院解除对江西华正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冻结,或解除不了冻结,则甲方必须退回陆拾万元给丙方,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解除冻结后的五日内,不退回丙方支付的陆拾万元,应赔偿丙方叁拾万元。(3)本年6月10日前,再偿还不低于陆拾万(¥600.000.00元),届时未偿还,甲方有权向进贤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提起诉讼。

六、⑴本年7月份(含7月)起,每月10日到15日间,按期偿付贰拾万元(¥200.000.00元)及此前未结算判决确认款所产生的利息,直至判决确认款及利息偿清之日,月偿款应以丙方名义汇、转入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各月还款详情见附页);⑵甲方收到乙、丙方7月份支付的贰拾万元(¥200.000.00元),即5、6、7三个月合计支付壹佰肆拾万元(¥1.400.000.00元),并丙方保证8、9、10月份如期付款,甲方应及时申请进贤县人民法院解除对乐平天宏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冻结,若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不申请进贤县人民法院解除对乐平天宏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冻结,或解除不了冻结,则甲方必须退回陆拾万元给丙方,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解除冻结后的五日内,不退回丙方支付的陆拾万元,应赔偿丙方叁拾万元。;⑶若华正道二期封顶起(指二期三层公寓),前述月偿款金额每月增加拾万元,即每月偿还叁拾万元;

七、偿还期间内,若乙方资金好转,应及时、最大限度偿还甲方的判决确认款及利息;

八、乙、丙方若对本年十一月份后任一月约定还款有难,均应提前通知甲方具体的还款时间(最迟不超过三个月),征得甲方及其妻同意,并自愿给予当期应偿款的2%(即2分)作为迟延补偿;在还款的同时,应把前一个月或二个月的欠款以及迟延利息一并还清。还款期间丙方仅有不连续的两次提出延迟还款的权利;

九、乙、丙方在前述征得同意的宽限期内仍不能还款,或出现第六条延迟支付或第七条约定未及时清偿甲方,或丙方涉及诉讼(含仲裁、财产保全等),甲方有权就未得清偿部分立即向进贤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提起诉讼,并要求乙、丙方连担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违约责任;

十、甲方因诉讼求偿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必要的差旅费由乙、丙方连带承担;

十一、本协议各方应本最大诚信履行之;一式三份,各持一份,各份效力相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协议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债务协议书 篇3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对杨卫东、靖美英等(以下简称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标的债权数额

甲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万元(元),该债权及附属权利业经茌平县人民法院(20__)鲁1523民初

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确认,该判决书现已生效。

二、债权转让对价

甲方同意将上述法院(20__)鲁152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以人民币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三、债权转移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即将法院(20__)鲁152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取代甲方从而成为各债务人新的债权人。

2、债权转让通知:_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将本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乙方予以协助。

四、债权文件原件和保管与移交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日内将甲方持有的法院(20__)鲁152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等债权文件原件移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向法院办理有关权利人变更的手续。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债务协议书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平等自愿协商,甲、乙、丙三方就债权债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本协议的订立背景及目的。

1.1甲方与乙方系业务关系,乙方向甲方定作产品,双方至今已达成若干协议,甲方已履行数份合同的交货义务,乙方尚未履行其合同义务。乙方与因故需注销,提出甲方的发票开具乙方的亲属丙方的名称,故达成本协议,乙方保证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履行其合同义务。

1.2对本协议的解释,均应立足于本协议的目的。

2、甲方与乙方已订立的合同编号列表(部分合同甲方已交货):_________________

已交货的合同

未交货的合同

三、乙方应付账款的承担

甲方已交货的合同总金额为元,乙方尚未支付。甲方同意由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支付。

四、未交货合同的债权债务转让

4.1未交货的合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由丙方全部享有及继受乙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4.2未交货的合同,丙方的提货人为、

、,此外,丙方的亲属及丙方配偶的亲属均可代为提货。

4.3如丙方需变更合同设计图纸,需通知甲方。

五、如乙方、丙方违约,应按万分之五每日支付给甲方补偿金,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等。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即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债务协议书 篇5

委托方(甲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专项债权管理顾问,以合法的方式向甲方之债务人催收逾期欠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代理内容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欠款人 (身份证号: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 进行欠款催收。

2、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案情需要转委托第三方催收,但接受转委托第三方的行为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催收范围

1、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资料包括:_______ 。

2、根据本条第一项的书面资料,甲乙双方确定向债务人主张的欠款数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

第三条、 代理费用

1、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本次代理佣金为乙方代为实际回收欠款金额的 %支付乙方,做为甲方支付乙方的包干代理佣金。

2、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欠款人将全部债务款项以下列第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 ①、欠款人将全部债务款项直接汇入甲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兑费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承担;

②、欠款人将全部债务款项以现金方式交付乙方,再由乙方转交甲方。

3、 该笔业务一周内未经乙方催收而主动还款或其他非乙方的原因而偿还欠款,则该金额从所确定的债务总额中扣除。如欠款人非乙方原因偿还欠款应出具书面说明,否则其还款仍应认定为乙方催收的结果,并计算支付代理费用。

4、 在案件结案后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催缴的欠款金额结算代理费用,在回款进入甲方帐户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用。

5、因催收债权产生的相关调查、差旅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费用已含在包干代理佣金中)。

第四条、 代理期间

乙方在签定本代理合同后即开始进行实际催收工作,代理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过此期间,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自行催收或另行委托他

受托方(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人催收,若乙方未能成功收回债权,乙方已经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2、甲方应依合法约定时间支付代理佣金。

3、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

4、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有关本案进展,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催收债务的过程中只得采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处理方式导致的相关后果或乙方与欠款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解决。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除甲方有一定明确方向的建议需求外,乙方还应就受委托事务执行相关的业务问题向甲方进行尽可能全面与详尽的告知。

3、乙方不得与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请送礼),损害甲方的利益。

4、本合同结案或合同期满时,不论实际回收金额的多少,乙方都应向甲方书面提供结论性报告。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隐瞒重要事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于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户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后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甲方对此不承担有关责任。

2、乙方处理受托事务违法,并对甲方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3、无论何种理由,协议一方决定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时,均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和客户资料,以及协议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实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报告、记录及意见等材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代理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若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项尚未处理完毕,如甲乙双方认为必要,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03Kkk.COm

委托方(甲方):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年 月 日

债务协议书 篇6

立遗嘱人:________姓名:________国籍: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姓名:________国籍: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

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决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及死后事宜作以下安排:

1、夫妻共有的一套______平米房产,位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号____号楼____单元____室,在夫妻均去世时,由长子继承;若夫妻一方先去世,则该房产属于先去世一方的份额由后去世一方继承;待夫妻双方都去世时,再由长子(姓名______,证件号码______。)继承该房产(或剩余份额)。

2、夫妻共有存款______元,______元由长女(姓名______,证件号码______。)继承,______元由次子(姓名______,证件号码______。)继承;若夫妻一方先去世,则先去世一方的存款份额由后去世一方继承;待夫妻双方都去世时,得依第一款执行。

3、夫妻双方生前可协商或以实际行为变更或解除本遗嘱;若协商不成,一方可在本人财产份额范围内进行处分,另一方无权干涉:若一方死后,后去世一方可在其财产份额范围内变更、解除本遗嘱,超出其财产份额的无权处分。

4、变更、解除或撤消本遗嘱的情形: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2)指定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或谋害、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谋害、虐待、遗弃其他继承人的;

(3)指定继承人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5、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继承及受赠等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可另立遗嘱处分。

6、继承人应尽到赡养被继承人的义务,并妥善处理被继承人的死后事宜。

7、上述财产属于我们二人的合法共同财产,上述分配主张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遗嘱是在我们神志清醒时自愿所立,其他人不得有异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夫妻双方协商增补。

8、本遗嘱一式________份,并于公证后生效。

立遗嘱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遗嘱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务协议书 篇7

夫妻析产类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双方于年因感情不合,办理离婚手续,婚前购买有房产两处,为位于市区路号,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的房子。

依照新解释条之规定,该债务应系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并由债权人就此予以证明。此处涉及到两点需要明确: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债务的用途来进行认定,而非经营收入的用途;经营收益的取得源于债务人对经营活动的出资,与债务之间并无直接关系[17]。对该两点予以强调目的在于说明。

现上述协议人就上述析产离婚协议书模版分割如下:

一、将位于市区路号,产权证编号:_________的房子归________所有;

二、将位于市区路号,产权证编号:_________的房子归________所有;

三、协议人在签订本协议前订立的协议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人共执两份,公证书存档一份。

协议人签名和捺指印: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债务协议书 篇8

【编写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程勇跃

【问题提示】

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

【案件索引】

20__-07-28|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20__)沪0117民初19607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__)沪01民终1666号|

【裁判要旨】

对于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应由债权人举证系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首先该债务应系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其次,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但共同参与的形式则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状态。最后,款项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且经营所得收益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并非构成要件。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生产经营  超出日常生活需要  经营共同性

【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西格码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格码公司)诉称:被告靖江市飞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腾公司)逾期未归还货款,被告朱贵丰作为担保人为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飞腾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朱贵丰作为唯一股东应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洪梅与朱贵丰共同经营飞腾机械公司,涉案债务产生于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洪梅应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飞腾公司、朱贵丰、洪梅一、二审均未到庭进行答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__年3月10日,西格码公司与飞腾机械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飞腾机械公司向西格码公司购买数控机床4台,总金额为980,000元,于4月30日前交付,货到一个月内付款。后西格码公司按约送货,飞腾机械公司于20__年4月28日签收。但飞腾机械公司仅支付货款196,000元,后于20__年12月8日出具《还款协议书》,确认欠款784,000元,并承诺自20__年1月30日前付款110,000元,之后每月付款110,000元,余款至20__年7月30日前付清,期间计收万分之四日资金占用费。若逾期还款,则应依据逾期金额按每日千分之一向西格码公司计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朱贵丰在担保人处签字。

另查明,飞腾机械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朱贵丰系其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朱贵丰与洪梅系夫妻关系。洪梅为飞腾机械公司的监事。

【裁判结果】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__年7月28日做出(20__)沪0117民初19607号民事判决:一、飞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西格码公司货款人民币784,000元;二、飞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西格码公司资金占用费人民币7,526.40元;三、飞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西格码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__年7月30日为人民币46,001元,之后以人民币784,000元为基数,自20__年7月3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四、朱贵丰对飞腾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西格码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宣判后,西格码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8年4月28日做出(20__)沪01民终1666号民事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五项,改判洪梅对飞腾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其他项判决予以维持。

【法院认为】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案件二审的争议在于洪梅是否应在本案中承担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朱贵丰作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并未举证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故依法应对飞腾机械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洪梅作为飞腾机械公司的监事,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可以认定飞腾机械公司是朱贵丰、洪梅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公司,再结合洪梅亦未举证证明其与朱贵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与飞腾机械公司的财产不存在混同,故西格码公司主张洪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上诉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案例评析】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认定,是《民法典》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中一个极为重要的主题,对于社会生活及商事交易均有着深刻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年初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了新的规范。其中第三条明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条款虽然将共同生产经营列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种情形,但对于构成要件、具体认定标准尚缺乏明确规定,本文将结合案例就此予以分析。

一、共同生产经营认定的举证责任分担

我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载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该条款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了规定,通过目的和用途原则对夫妻共同债务予以限定[1],亦即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然而,相较于其他类型的普通债务而言,夫妻共同债务的显著特点在于其私密性,即夫妻双方作为一个完整的家庭单位,其内部对于夫妻合意的形成、款项的用途及目的均难以为外部所知,此时要从目的与用途角度证实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客观上存在一定难度,因此由哪一方来具体承担举证责任则直接影响到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一)推定反驳式认定方式下的举证责任分配及其弊端

《民法典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三款[2]规定情形的除外。此后,在20__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又通过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了夫妻一方虚构债务和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两项作为除外情形。该条款实际上是采取了推定规则[3],以夫妻关系存续的时间为节点,将该期间内所发生的债务均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则可以通过证明该债务属于几种除外情形之一来予以否定反驳,由此可见该条款实际上是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夫妻一方。

此种举证责任分配,亦或是推定反驳式规则,的出台有其相应价值取向和社会背景,在避免夫妻一方通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上发挥了重要作用[4]。然而此种规定却存在两方面缺陷:一方面,此种推定规则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过于绝对,违反了夫妻共同债务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这一实质性特征[5],虽然其规定了反驳情形,但该反驳情形仍然过于狭窄,限缩了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且实际上依然没有改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标准;另一方面,此项规定也导致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未参与债务形成的配偶一方其本身即对债务不知情,要求其在此情形下证明债权人同债务人之间对债务性质的约定,或是证明债权人在与其配偶订立借贷合同时知晓双方已经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实为异常困难[6]。举证责任上对于配偶中善意不知情一方利益保护的忽视极易催生道德风险,导致现实中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不知情配偶方的利益[7],现实中因此产生诸多争议。

(二)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的重新厘定

有鉴于上述所言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__年1月颁布新解释围绕“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这一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本质特征[8],将夫妻共同债务重新分为夫妻共同合意之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之债,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之债三类。其中,第一类债务的形成系基于夫妻双方之间的共同意思表示,自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类其法理基础在于家事代理制度,在日常家事范围内与他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之债亦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9]。而对于第三类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认定上,在进行原则性定性的同时又确立三种例外情形[10],对于包括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在内的情形则明确规定由债权人予以证明。该项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一方面符合了“谁主张谁举证”基本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另一方面也重新平衡了债权人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保护[11]。

具体到本案中,西格玛公司作为债权人欲主张本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其应就该款项系用于朱某和洪某的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加以举证。二审庭审当中,西格玛公司提供了飞腾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通过工商信息表明在一人公司中朱某任股东、洪某任唯一监事的情形,从而证明朱某与洪某共同经营飞腾公司这一事实,完成了其相应举证责任。

二、共同生产经营的构成要件分析

(一)应为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前已述及,新解释将夫妻共同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合意之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之债,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之债三类。因此从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来看,基于共同生产经营认定的夫妻共同债务,其前提应当是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关于以一方名义所负较为容易理解,若债务上夫妻双方均具名、认可或者被证明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其本身基于夫妻双方合意即应认定共同债务,自然无需讨论是否为共同生产经营问题。这里需要讨论的问题在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要素应当如何理解。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事项,如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该项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础在于家事代理制度。然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与界限何在,新解释中并没有明确予以规定,就此问题浙江省高院出台的指导意见,其中观点可供参考。浙江省高院在20__年5月23日发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12],该通知中明确,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当结合负债金额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及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熟识程度、借款名义、资金流向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13]。与此同时,该通知也秉承了新解释所规定的举证规则,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则由提出该主张的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该指导意见既遵守了新解释所规定的债务认定标准、举证规则,又综合家庭生活和经济交往的具体特点而明确考量标准,颇具合理性,应可供借鉴采纳。

具体到本案中,涉案款项为西格玛公司出借给飞腾公司用于经营,朱某基于其一人公司股东人格混同而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款项金额达到78万余元,因此无论从款项的用途、金额、性质来看均不属于夫妻合意或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因此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考虑是否属于新解释第三条所规定的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之债,此为本案中债权人西格玛公司向洪某主张债权的权利基础,也是案件二审的争议焦点及裁判关键。

(二)该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

经营共同性是指生产经营活动系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志协力经营,此种合意参与和共同经营是认定共同生产经营及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基础[14]。此种经营共同性包括合意参与和共同经营两部分来予以考量,具体到审判实践中可以体现为共同决策、共同经营、共同投资等特征。但需要注意的是两要素之间在重要性上并非完全等同,应以合意参与为核心要素,共同经营要素则因受到具体分工的影响而可能存在不同形态,在参与程度上存在差异和不同状态,此亦符合我国家庭生产生活的实情。因此,在共同参与要素的认定上应当适当予以放宽。

本案当中朱某为飞腾公司的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而洪某则为公司登记在册的唯一监事,表明夫妻双方具有共同经营的合意。夫妻双方均为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债权人也有理由相信该公司的决策系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和实行,故此应当认定为具有经营共同性。

对此问题还有需要说明之处在于,有观点认为经营共同性需要债权人证明其经营性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即经营性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数量和收益程度作为债务人配偶承担共同债务的量化标准和依据[15],现实当中亦有判决将夫妻双方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得共同财产性收益作为认定理由[16]。对此笔者难以认同。首先,依照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基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关于经营性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作为经营共同性的认定标准并无实际性意义;其次,经营收益的取得源于债务人对公司或企业的出资,与债权人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并没有直接关系,两者之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自然不应将前者作为后者认定的要件;再者,夫妻家庭生活内容本身即具有秘密性,对于共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如何用途和处理本身并不能为债权人所知,若将此交由债权人证明存在证明责任分配不当之嫌;最后,若依照该观点,则在债务形成后债务人经营未能够获得盈利,或者夫妻共同经营一直亏损时,则该债务即为配偶一方债务,若有盈利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才成立夫妻共同债务,则会发生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依赖于经营是否盈利的现象,实际上已经不符合共同经营的评判标准,亦会造成对债权人实质性的不公平。

(三)款项应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

依照新解释第三条之规定,该债务应系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并由债权人就此予以证明。此处涉及到两点需要明确:一方面,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债务的用途来进行认定,而非经营收入的用途;另一方面,经营收益的取得源于债务人对经营活动的出资,与债务之间并无直接关系[17]。对该两点予以强调目的在于说明,共同经营的认定只需考虑款项是否用于经营当中,而经营收益的用途则并非共同经营的构成要件。

具体到本案当中,本案中西格玛公司对飞腾公司的债权系基于双方之间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飞腾公司向西格玛公司购买数控机床是其正常经营活动,因此可以认定该债务系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综合前两个要件的认定,遂可得出本案所涉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结论。

相关法条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审判人员

一审法院合议庭成员:  丁  伟  张  波  黄坤生

二审法院合议庭成员:  陆文芳  何  玲  成  阳

债务协议书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互负债权债务抵消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一致达成本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债权债务抵消

1.1双方确认,甲方对乙方负有附件1所示负债,乙方对甲方享有附件1所示债权。

1.2双方确认,甲方对乙方享有附件2所示债权,乙方对甲方负有附件2所示债务。

1.3双方确认,就附件1、2中所示债权债务,甲乙双方一致抵消。

2、债权债务消灭

2.1双方确认,待双方签署完毕本协议,并履行有关手续后,附件1、2中所示债权、债务均归于消灭。

3、争议解决

3.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条款予以补充。

3.2若各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附则

4.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2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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