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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集合14篇)

2024-08-01
商品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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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篇1)

根据福建省住建厅要求,从1月1日起,全省将开始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原版本停止使用。昨日,漳州市住建局召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宣传贯彻工作会,主要从八个方面解读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

漳州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发证中心主任介绍,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和现售两个版本,预售版有10章29条11个附件,现售版有8章26条12个附件,对旧版内容进行了扩充。新修订和增加的内容,大多对购房人有利,对开发商进行制约,特别是在补充协议的约定方面。

交房。

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原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商品房交付条件规定只要具备交付条件即可。新版本规定,商品房必须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取得房屋测绘报告,才能交付。

此外,合同还详细规定,交付时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燃气等配套设施必须齐全,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要敷设到户。

其他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如小区内绿地率、幼儿园等,也须达到双方约定的条件,违约按约定方式处理。

在查验房屋方面,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特别提到,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质量。

明确四类问题,不合规可解约。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进行明确。把商品房质量问题分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其他质量问题,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四大类,对于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整改、赔偿、解除合同等。

保修。

开发商不保修,项目单位要担责。

目前国内房地产开发普遍采用项目公司开发制,而项目公司一旦开发完一个楼盘就被注销。而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却找不到相关责任人来负责。

新版预售合同第十八条及附件八,特别约定了如果开发商不承担质量保修义务,必须由另一家单位来承担连带责任,这另一家单位可以是开发商的'股东或者关联公司。一方面强化了开发商的质量责任,另一方面也解决项目公司注销后的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问题。

付款。

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新版合同明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整套等方式计算。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这避免了开发商将房款挪入私人账户,卷款走人的现象。

买卖。

一房两卖,最高要赔一倍房款。

在二手房买卖中,不时碰到一房两卖等情况,购房者损失难以挽回。

预售合同第五条(现售合同第六条),要求开发商或者房东对房屋产权的合法性、不存在一房两卖、不存在司法查封和限制转让三种情形进行承诺。如果开发商或者房东违反这些承诺,导致购房者合同无法备案或无法办证的,就可以主张退房、退利息,造成损失的,还可以约定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公共场所。

规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对于小区的一些公共场所、停车位等,在过去经常因为产权不明确,导致开发商和业主产生纠纷。

新版预售合同规范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增加共有权利的约定。明确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通道、大堂、避难层、设备层等部分;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等归全体业主共有。

隐私。

开发商有义务保密购房者信息。

当下,购房者的隐私信息被滥用和泄露。

新版预售合同第二十六条明确提出,开发商对在卖房过程中收集到的购房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公检法、纪检部门执行公务需要,未经购房者书面同意,开发商不得对外披露和越权使用购房者信息。

税费。

谁承担契税,最好事先约定。

商品房交付时,如果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与预测面积存在误差,根据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或是超出3%,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当房子在90平方米或144平方米左右时,还需要注意契税的变化。

根据规定,实测面积为90平方米的商品房买卖时,只要缴纳1%的契税;实测超过90平方米,缴纳契税1.5%;而实测超过144平方米的,属于豪宅,需缴纳3%的契税。

新版预售合同规定,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购房者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双方可以事先约定,由哪一方来承担。

商品房合同(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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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通用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正文内容

甲方 ,汉,现年 岁,生于月日,家住县镇 村 组,身份证号码: 。乙方 ,汉,现年 岁,生于月日,家住县镇 村 组,身份证号码: 。甲、乙方经协商,就甲方位于 村 组(小地名 )的平方米农村土地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共 (其中靠宽 米,至向外延伸米)的经营使用权永久转让给乙方。此块土地的具体四界为以 为参照,上至 ,左抵 ,右至

2、甲方保证此块土在转让之前的经营使用权合法属于甲方,且无任何纠纷及债务抵押,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一切损失。

3、乙方的转让金支付按照每平米 万元。甲方在支付转让金是,乙方应立即将该土地实际交付乙方,同时系于该土地的一切权利也一并移转给甲方。在以后因国家政策等原因应续签承包使用合同时,甲方必须就相关签订事宜协助配合乙方办理。

4、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在该土地上建房等相关的事宜时,甲方均不得拒绝、推诿、拖延等,否则必须支付该转让金双倍违约金给乙方,并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5、甲方向乙方承诺,现转让的土地属于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现第三人追索的事宜等,需双倍支付乙方给付的土地转让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雨水污水的排出场地和必要的通行道路。

7、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先支付万元给甲方。余款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村委会主任: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见证人签字:作者:余XX请斧正!!!!!!!!

商品房合同(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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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专业版正文内容

范文1

出卖人: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五条 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________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条 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 _________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范文2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篇4)

化肥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文:

出卖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化肥的所有权自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化肥属于____所有。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出  卖  人      |      买  受  人    &n

商品房合同(篇5)

合同编号: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2013年

说 明

1。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2。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3。签订本合同前,*方(卖方)应当向乙方(买方)出示有关权属*书或*文件。

4。本合同中供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以及可自行约定的空白行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方(卖方)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乙方(买方)尽到提示义务。乙方(买方)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补充*、填充*、修改*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5。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买方)应对商品房项目的规划充分了解,可登陆[规划在线"网站(upo。gov)查询规划公示图;*方(卖方)应向乙方(买方)出示建设项目修建*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公示图及批文、及公示图等有关*书、*文件。

6。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所有预售房款必须按照支付到注明的预售款*账户中。

7。乙方(买方)若委托*方(卖方)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缴契税的,应充分考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8。房屋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可登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laho。gov)进行查询。

1

9。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本合同暨网上签约之日起30日内将本合同送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

10。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买方)至少持有1份已生效的合同。*方(卖方)拒绝提供已生效合同给乙方(买方)的,可拨打投诉电话020-83334718反映。

11。本合同说明部分,乙方(买方)确认已经阅读,并签名: 。

2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

合同编号:

合同当事人:

*方(卖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件类型:□*□护照□*官*□士兵*□通行*□其他 *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国籍: *件类型:□*□护照□*官*□士兵*□通行*□其他 *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件类型:□*□护照□*官*□士兵*□通行*□其他 *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乙方(买方): 出生日期: ;国籍: ;所占份额: 3

*件类型:□*□护照□户口簿□出生*□*官*□士兵*

□通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书□组

织机构代码*□社会团体登记*书□公司注册*□

其他

*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国籍: *件类型:□*□护照□*官*□士兵*□通行*□其他 *件号码:

代理人: ;国籍: *件类型:□*□护照□*官*□士兵*□通行*□其他 *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项目建设依据

*方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计算,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其他用地50年。

*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

4

颁发机关: ;编号: ;

2。

颁发机关: ;编号: ;

3。

颁发机关: ;编号: ;

4。

颁发机关: ;编号: ; 5。 。

第三条 商品房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取得,编号为 。

第四条 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项目中的 层 房(下称该商品房),房屋地址: 。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建筑结构为 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 层,地下层数为 层。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 ,层高为 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 房 厅 厨 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约 平方米。

本条出现的基本术语含义如下:

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建筑。其中,全封闭阳台按 5

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未封闭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与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层高:是指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面、楼面至瓦底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结构,层高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共有分摊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的共有建筑面积,其内容包括:

(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卫室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方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本合同乙方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方,*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 。

第六条 计价方式和价款

*方与乙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 元,总价款(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 元,总价款(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按照[套][层][幢][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6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向*方支付定金(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付款

在 年 月 日支付全部房价款,总金额(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分期付款

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房价款。

(1)第一期:自本预售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第二期: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第三期: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 。

3。按揭贷款方式付款

首期款:自本预售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额( *)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应于 年 月 日前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按揭银行是 。

委托代理人: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书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7

邮编: 。

(1)*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乙方提供的*件资料交付*方或*方指定的第三人。*方应一次*如实告知乙方需提供的*件资料,*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件资料的,由*方承担责任。

(2)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

*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期款后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方提供的*件资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方应一次*提供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件资料,*方提供的资料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件资料的,由*方承担责任。

4。其他付款方式: 。

第八条 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

乙方应当按照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账户:

预售款*银行: ;

预售款*账号: 。

*方应当按照第三十条的规定使用乙方支付的预售房款,即在项目竣工之前,预售房款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 逾期付款的责任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

(1) 逾期在 日之内,乙方按日计算向*方支付逾期应付款0。05%的违约金。

(2) 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方有权解除合同。*方解除合同的,应当自有权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0。05%向*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日计算向*方支付逾期应付款0。05%的违约金。

8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十条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乙双方共同办理

*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持本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2。乙方委托*方办理

*方应当在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为乙方办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并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书交付乙方。乙方应当及时提供登记机关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件资料。

*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的*件资料。*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件资料的,由*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提供或延迟提供相关资料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若*方未在规定或者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与乙方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未依乙方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乙方可以按照的规定,单方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第十一条 交房条件

该商品房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该商品房为住宅的,还需满足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必要居住条件。

第十二条 房屋交付时间

*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标的物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当向乙方发出收楼通知书。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房屋需延期交付使用的,*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三条 房屋交付手续和相关材料

办理交付手续前,乙方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方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乙方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查验该商品房时,乙方对以下除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房屋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质 9

量规范和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交付该商品房时,*方应当向乙方出示的材料如下:

(1)。

(2)规划部门出具的。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或备案凭*。

(4)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材料。

(6)

(7)

(8)或

上述文件中,(1)-(5)项应出示原件,并向乙方提供加盖*方公章的复印件;(6)、(7)项应提供已加盖公章的原件给乙方,其中应载明水电等设施配臵说明、有关设备安装预留位臵说明、装修注意事项和建筑节能等有关内容;(8)项应交由乙方填写或签署。

*方不出示*文件或者出示的资料不齐全,不能满足交房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方承担,并按照第十四条处理。

查验该商品房并交接相关材料后,乙方同意接收的,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房屋实际交付时间以双方签署商品房交接单日期为准。

第十四条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方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

(1) 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方支付全部房价款0。05%的违约金。

(2) 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自有权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方。*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按照全部房价款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方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0。05%的违约金。

2。 。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五条 规划调整

(一) 商品房所属项目的修建*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方不得擅自修改,并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许可内容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调整。双方签订合同后,*方对该商品房所属项目的修建*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进行调整涉及修改强制*指标的,修改道路系统、建筑和绿地布局、竖向设计、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层数、高度、退让距离和建筑间距的,修改其他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的,*方应当报经原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方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建设过程中申请修改该商品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属于须经许可情形的,*方应当报经原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依法申请修改前应当依法书面通知乙方,除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暂停预(销)售,并取得该房地产项目全部已预(销)售单元买受人和建设项目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1)施行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已受理的;

(2)未将经审定的修建*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之公示图作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附件的;

(3)因现行控制*详细规划与历史审批的规划批复文件不一致导致需按现行控制*详细规划调整设计的;

(4)因法院、仲裁机构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复议决定明确不适用的;

(5)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需按国家新政策调整设计的。

*方未依法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意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方。*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方按照全部房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

11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依法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方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 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

(二)乙方应当知道或应当知道设计变更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意见并通知*方。乙方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方按照全部房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

第十七条 产权登记

*方应在该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申请该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为乙方办理:

1。*乙双方共同办理

*乙双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不超过180个工作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2。乙方委托*方办理

*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不超过 210个工作日)到房地产登记机构为乙方办妥产权登记,并将以乙方为产权人的房地产权*交付乙方。

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当在收到*方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向*方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件资料。

*方应一次*如实告知乙方为办理产权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的*件资料。*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件资料的,由*方承担责任。

若*方未在规定时间或者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与乙方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乙方可以按照的规定,单方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转移登记。

第*条 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1.*乙双方共同办理产权登记的

如因*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乙双方不能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期限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方应自逾12

期之日的次日开始,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自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2。乙方委托*方办理产权登记的

如因*方为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期限办妥并取得的,*方应自逾期之日的次日开始,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120日的,则乙方有权在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方。*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乙方不解除合同的,自*方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0。05%的违约金。

3。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预测面积与用于产权登记的实测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面积为准。

1。选择按套内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乙方要求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权解除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书面通知*方,*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方退款日止为期,按**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

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

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方负责,所有权归乙方。

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方双倍返还乙方。

13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100%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选择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过3%的,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乙方要求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权解除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书面通知*方,*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方退款日止为期,按**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

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

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方负责,所有权归乙方。

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方双倍返还乙方。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 ───────────── ×100% 预测建筑面积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第二十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方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方。*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 ]的赔偿金。

14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方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不进行更换、修理,或不及时更换、修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方。*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方承担。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四。

(四)建筑节能信息说明见附件十。

第二十一条 保修责任

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方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五。

下列情形,*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乙方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

在保修期内,乙方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方 日内,*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关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承诺

*方应按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种类、规模、设施要求等设臵标准和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建*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核定的位臵进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如实告知乙方,包括宗地以内及周边的城镇公共道路相关信息。具体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说明(含配建情况、规模、移交情况等)见附件六。

该商品房项目[开行][不开行]楼巴。开行楼巴的,设臵方案见附件七。

15

*方未按规划要求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且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移交的,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2。*方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 %的违约金给乙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3。 。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乙方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以下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公共门厅(大堂、中庭),走廊、过道、车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管道井、提物井、垃圾道,建筑物内的架空层的架空部分、避难层、转换层等公共场所及没有使用功能的建筑空间等。

2。 楼梯间(室内、室外楼梯)、屋顶梯屋、供(变)电设备间(变电室、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开关房等)、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供水设备(水箱间、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智能控制室、*工作间、值班*卫室(即值班室)和管理用房等公共用房。

3。电梯、扶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4。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场地,但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及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除外,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休闲*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等。

5。 。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

*方应按照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方已按照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臵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

*方已按照*及16

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 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由乙方自收楼之日起按[月][季][半年][年]按时交纳。*方应当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镇)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见附件九。

*方应制定,并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乙方明示该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遵守作出书面承诺。

第二十五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交存:

1。*方按有关规定已预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凭向乙方收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乙方在办理房屋收楼手续前自行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的物业专顶维修资金专户。

乙方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方不得将房屋交付乙方。

乙方自行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在下列银行网点办理:

1。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南沙开发区)、萝岗区(广州开发区):在*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各网点、广州银行各网点和平安银行广州花城支行交存。

2。花都区:在*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新华支行交存。

3。番禺区:在*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当地各网点交存。

4。从化市:在*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各网点交存。

5。增城市:在*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各网点交存。

第二十六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方承诺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方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质。

3。*方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乙方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17

4。乙方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5。 。

第二十七条 乙方信息保护

*方对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机关、监察机构等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乙方信息,或将乙方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条 送达

*方和乙方保*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

[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不真实、不准确以及变更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以文件发出之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法院起诉。

2。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3。 。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八)。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合同持有情况:*方 份,乙方 份,房地产登记机构 份。

18

*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 理 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于 本合同网上签订日期为:

19

附件一:预算(测算)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详细尺寸)

20

附件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修建*详细规划图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示图

本人已经获取该小区修建*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批后公示图以及该建筑工程的规划批准文件,知悉该小区和该建筑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情况。

21

签名: 附件三:*方针对该商品房所作具体的说明(含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

22

附件四:装饰装修、设备标准 室内装修: 地 面: 内 墙: 天 花: 户 内门: 工作阳台: 供电设施: 给 排水: 煤 气: 电视电话: 安防系统: 因特网: 空调位: 外 墙: 铝合金门窗: 首层花园: 入户花园:

公共(梯间)装修: 电 梯: 天 花: 墙 身: 地 面: 保安系统:

23

附件五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______(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__(不得低于5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_(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_(不得低于2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_(不得低于2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

附件六:关于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说明(含配建情况、规模、移交情况等)

25

附件七:楼巴设臵方案 1。楼巴运营商: 2。线路设臵: 3。停靠站点: 4。车型: 5。票价: 6。服务期限: 7。其他约定:

26

附件八:补充协议

*、乙双方承诺遵守住房限购政策有关规定,乙方承诺购房信息申报真实准确,并承担因不实申报所致的相关责任。

27

附件九: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8

附件十:建筑节能信息说明

一、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设施

(一)墙体

1、保温形式[ ] [ a 外保温] [b 内保温] [c夹芯保温] [d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d岩棉][e玻璃棉毡][f保温浆料][g其他]

3、保温材料*能:密度[ kg/m3]、燃烧*能[ h]、导热系数[ w/m 。k]、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4、墙体传热系数[ w/m2。k] (二)屋面

1、保温(隔热)形式[ 、 ] [ a 坡屋顶] [b 平屋顶] [c坡屋顶、平屋顶混合][d有架空屋面板][e保温层与防水层倒臵][f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聚氨酯发泡][c加气砼砌块][d憎水珍珠岩] [f其他]

3、保温材料*能:密度[ kg/m3]、导热系数[ w/m 。k]、吸水率[ %]、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4、屋顶传热系数[ w/m2。k] (三)外门窗(幕墙)

1、门窗类型 [ 、 ][ 、 ][ 、 ][ 、 ] [a断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b断热桥铝合金low-e中空玻璃窗][c塑钢中空玻璃窗][d塑钢low-e中空玻璃窗][e塑钢单层玻璃窗][f其他]

2、外遮阳形式:[ 、 ] [a水平百叶遮阳][b水平挡板遮阳] [c垂直百叶遮阳][e垂直挡板遮阳] [f垂直卷帘遮阳]

3、内遮阳材料 [ ][a 金属百叶][b 无纺布][c 绒布][d纱] [f竹帘] [g其它]

4、门窗*能:传热系数[ w/m2。k]、遮阳系数[ %]、可见光透*比[ ]、气密*能[ ]

二、空调、通风、照明系统及其节能设施(公共建筑填写) (1)空调风系统形式:[ ] [a 定风量全空气系统 ] [b 变

29

风量全空气系统 ] [c 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 ] [d 其他]

(2)有无新风热回收装臵:[ ] [a 有 ] [b 无 ]

(3)空调水系统制式:[ ] [a 一次泵系统 ] [b 二次泵系统 ] [c 一次泵变流量系统 ] [d 其他 ]

(4)空调冷热源类型及供冷方式:[ ] [ ] [a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 [b吸收式冷水机组] [c 分体式房间空调器] [d 多联机][e其他] [f区域集中供冷][g*冷热源集中供冷]

(5)系统调节装臵:[ ][a电动两通阀][b电动两通调节阀] [c动态电动两通阀] [d动态电动两通调节阀] [e压差控制装臵] [f对开式电动风量调节阀] [g其他]

(6)送、排风系统形式:[ ][a 自然通风系统 ][b 机械送排风系统 ][c 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系统 ] [d设有排风余热回收装臵的机械送排风系统][e其他]

(7)照明系统*能:照度值[ ]、功率密度值[ ]

(8)节能灯具类型:[a 普通荧光灯][b t8级][c t5级] [d led][e其他]

(9)照明系统有无分组控制控制方式:[a有][b 无 ]

(10)生活热水系统的形式和热源:[a 集中式][b 分散式][c 电]

[d 蒸汽][e燃气] [f太阳能] [g其他]

三、可再生能源利用

(一)太阳能利用:[ ][a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b太阳能采暖][c太阳能空调制冷] [d太阳能光伏发电] [e其他]

(二)地源热泵:[ ] [a土壤源热泵][ b浅层地下水源热泵][c地表水源热泵] [d污水水源热泵]

(三)风能利用:[ ] [a风能发电] [b其他]

(四)余热利用:[ ] [a利用余热制备生活热水采暖] [ b利用余热制备采暖热水][c利用余热制备空调热水] [d利用余热加热(冷却)新风]

四、建筑能耗与能源利用效率

(一)本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计算值):采暖[ ]w/m2,制冷[ ] w/m2,

(二 ) 本建筑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公共建筑):热(冷)源效率[ %]、管网输送效率[ %]

(三)本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 ][a优于标准规30

定][b满足标准规定][c不符合标准规定]

五、建筑绿*化措施(非绿*建筑物不需填写)

(一)绿*建筑设计等级[ ]:[a一星级][b二星级][c三星级]

(二)节水主要措施[ ]:[a采用节水器具][b采用非传统水源][c其他]

(三)节材主要措施[ ]:[a土建装修一体化施工][b采用高强高*能混凝土][c采用高强钢][d其他]

(四)节地主要措施[ ]:[a控制人均用地面积][b合理利用地下空间][c合理选用废弃场][d其他]

(五)节能主要措施(见一至四项内容)

(六)室内外环境主要措施[ 、 ]:[a种植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b住区绿化率不低于30%][c室外采用透水地面][d隔声控制满足国家标准][e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国家标准][f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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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一:售楼计划书(含规划配建车位车库的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或最高售价等情况)

32

商品房合同(篇6)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中,购房合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在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成为了购房合同的重要形式之一。这一合同既规范了商品房的买卖行为,也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规定商品房的买卖方式、价格、支付方式、房屋交接、保修期等方面作为起点,详细说明商品房买卖的各种规定。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便是商品房买卖的价格规定。

根据规定,广州市商品房买卖价格应当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交易时的市场价以及福利房政策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此外,如果房屋存在缺陷,也要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并规定相应的维修和保修期限,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在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还涉及到了购房者的权利和义务。购房者的权利包括了合法获得房屋所有权、享有居住权、获得相应的配套设施等;而义务则包括了按照买卖合同规定支付房款、维护房屋的安全卫生等。

而对于开发商而言,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规定其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负责开发建设工程,并确保商品房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同时,还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并在售后服务、修缮等方面受到严格的约束。

总的来说,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购房者、开发商乃至整个房地产市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规范了购房行为,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广州市的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商品房合同(篇7)

卖方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重庆市________区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重庆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字第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____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甲方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__%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____利率计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__元。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_______,银行帐号为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重庆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的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利率计算。

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交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拽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重庆市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合同(篇8)

经买卖双方平等协商,同意接受以下条款作为本合同上述格式条款有关条文的补充条款:

一、承诺和保证(通用)

在签署合同之前,卖方已向买方充分地解释了合同及其附件的条款内容,买方充分地理解其含义,清楚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卖方已在销售现场向买方明示了法律规定应当公示的文件、证书、重要提示及购房指引,并且就商品房项目内部及周边道路及规划情况向买方进行充分说明,不存在遗漏情况,如项目周边情况(包括不限于绿地、道路、公园、学校等)发生变化,均以政府规划为准,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买方对项目内部及周边规划已有充分了解,该商品房可能受到道路、噪音、车辆灯光、粉尘、废气、高压线、飞机航线、铁路等周边不利因素影响。另卖方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告知项目周边所有信息,买方对以上内容知悉并认可。

二、购买人资格(通用)

买方承诺及保证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限购、限贷的规定,保证其符合( )市购房条件,如买方违反前述承诺和保证,一切后果损失由买方承担,且买方负责承担因此给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果卖方不解除合同,买方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或撤销合同或向卖方提出任何主张,且无权以此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和补充协议。

三、对地址的补充约定(通用)

买方的联系地址为本合同首部所确定的买方的住所(址)。买方保证上述地址为买方能收到买方通知(指平信、挂号信、邮政速递等)的确切地址,如有变更,买方应于变更后即时书面通知卖方,因告知地址不实或者因地址变更而未及时书面通知出卖方以致不能收到出卖方通知的,视为买方已经收到。如买方为两人或者多人的,任何通知经由出卖方向买方其中一人发出即视为向买方全体发出。

四、对通知义务的补充约定(通用)

卖方按如下方式之一向买方履行通知义务:

1)、卖方当面通知买方的,买方签收之日为通知到达时间;

2)、卖方按合同载明的地址向买方寄出特快专递,寄出第三日为通知到达时间;

3)、卖方将通知公告于当地报纸的,公告刊出之日即为通知到达日。

五、对面积差异处理的补充约定(适用于按建筑面积计价)

房屋交付仅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差异处理,而不论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发生何种变化。

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的,面积差异按下列方式处理:

(1)差异值在±1%以内(含本数),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2)差异值在±1%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买卖双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扣除1%以内的误差后)

(3)差异值在±3%以上(不含本数),买方不退房。当产证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3%时(不含本数),对于差异面积买方按原有单价95%计价对卖方进行补偿;当产证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3%时,对于差异面积卖方按合同单价105%计价对买方进行结算退还。(例: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100平米,单价5000元/平方米,当产证建筑面积超过103平方米时,买

方按4750元单价对差异面积对卖方补偿;当产证建筑面积小于97平方米时,卖方按5250元单价对差异面积对买方结算退还)

买卖双方应在面积差异确认且收到对方付款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差额款支付给对方;因买方延迟确认面积差异或延迟补齐面积差异款及税费导致延迟办理产权登记的,卖方不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责任。

六、支付购房款和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通用)

1、任何应付款项应以人民币支付。若以票据或汇款的方式支付,则应当付至卖方指定的人民币帐户,并仅在卖方能自由支配该已付全部款项时才视为卖方已经收到该款项。即任何以票据或汇款的方式支付者,以实际到达卖方人民币帐户的人民币金额为买方所支付的金额,以实际到达卖方人民币帐户的时间为买方支付的时间;与支付有关的手续费(例如因电汇而产生的手续费)及外币兑换差价等由买方承担。

2、如买方尚未付清该房屋总房价款的,不得与除贷款银行外的第三方订立《抵押合同》。

3、逾期付款在90日以内(含90日),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款项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4、逾期付款超过90日的,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

买方按本房地产总价的2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此款由卖方在买方已交购房款中扣除,多余的购房款(不计利息)退还给买方;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5、因买方延期付款导致卖方根据合同约定解除买卖合同的,卖方可直接将房产卖予合格的第三方,买方不得异议。

6、卖方在收到买方全部购房款(包括购房的银行按揭款等,并以实际到达卖方指定收款帐户日期为准)前有权不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并不予协助办理房屋权属证明,买方对此无异议。

七、办理按揭的约定(通用)

买方选择银行按揭方式付款购买本房地产的,卖方仅为代买方联系按揭银行或/和协助买方办理银行按揭业务,并不代办按揭,且不负有保证买方成功办理按揭的责任。

买方选择卖方代为联络按揭银行办理按揭付款的,在收到银行按揭放款意向书后八个工作日内,与按揭银行签署合法有效的借款抵押合同。买方逾期未来办理的,逾期一日按成交价万分之三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该物业卖给他人,违约金在买方已交款项中扣留,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不计利息)。

买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所有相关的手续费、税费等由买方承担。

买方应诚信履行与按揭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期足额偿还每一期按揭款。因买方不按期足额偿还银行按揭款,银行要求卖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在卖方代买方偿还了该期银行贷款额后,卖方有权向买方追偿并要求买方承担卖方代买方偿还了该期银行贷款额后次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2倍计算的违约金及卖方因履行担保责任所支付的全部额外费用。

八、对建筑设计变更的补充约定(通用)

“建筑设计变更”是指合同生效后,卖方对该建筑结构、房型的改动而产生的变化。但不包括以下情形:(1)卖方为配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以及其他不可抗力而对买方所购房屋作出设计变更;(2)不影响该房屋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经设计单位同意的变更。

本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有变更的,卖方须在规划、设计变更通过审批后15日内书面通知买方,买方不同意变更的,应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买方逾期未书面申请解除合同的,视为同意变更,合同继续履行。买方不同意变更又不愿意解除合同的,视为同意变更。

如上述变更是在如下情况发生,买方不能解除合同,也不能拒收该商品房,卖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1)合同签订后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发生变化;

(2)按照政府部门的行政要求而变更的;

(3)卖方对商品房进行优化设计(如把非封闭阳台改为封闭阳台,窗户或门的开口方向、开口尺寸变化,立面设计、颜色、景观变化等;)

(4)未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

(5)不需要政府审批的规划设计变更;

九、小区平面图的补充约定(适用于主合同要求附小区平面图的)

1、买卖双方约定,若卖方欲变更小区平面布局,应事先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如买方对变更有异议的,应当在卖方向买方通讯地址发出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含第七日)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则应视为买方已同意变更小区平面布局,且放弃对卖方的任何索赔。

2、小区平面布局图仅作为本期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示意图。卖方保留对尚未开发部分建筑物平面图布局的修改权。该小区平面图布局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3、对于小区平面布局,如有更改,在不影响小区绿化、采光、使用功能或考虑多数购房者的利益的前提下,卖方无需征得买方同意,卖方保留对小区平面布局的部分修改权及对修改的解释权。

4、因政府规划原因致使小区平面布局发生变化,卖方无需征得买方同意,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小区平面布局图中所示的小区会所、小区通往小区之外的出口、门等的位置、形态、面积等仅供参考,最终以建设完成后的实物为准,买方表示充分理解,如发生变动将不视为卖方违约。其中,小区通往小区之外的出口,如经政府规划等有权部门批准,可以予以增加或调整,具体以有权部门的批准为准。

6、小区平面布局图以外的部分,以买方购买房屋和交付时的规划及建设现状为准,卖方不对总平面图以外的政府、规划、卖方或其他机构的建设做出承诺,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卖方原因的补充约定(通用)

1、异常天气和异常地质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塌方、火灾、水灾、台风、暴雨、高温、发现文物遗址等;

2、因执行本合同签署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工程托拖期或逾期交房的;

3、法定传染病或其他重大流行病导致工程拖期或逾期交房的;

4、政府行为(如戒严)或重大国事活动,国内、国际会议(如国际盛典、体育盛会)等影响导致工程拖期或逾期交房的;

5、发生任何不可抗拒的社会灾难和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罢工、战争、封锁、疫病、骚乱等;

6、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不能及时解决;

7、由于非卖方原因的市政配套批准迟延而导致的延误;

8、因本合同生效之日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必须进行规划变更、设计变更、建筑设计变更导致的延误;

9、因国家相关政策或主管政府部门变化,市政机构审批变更等;

10、其他卖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遇上述情况卖方可据实予以交付房屋和办理产权证而不承担延期交付和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十一、关于交付房屋的补充约定(通用)

1、买方应在《入伙通知书》中通知的入伙日期( )日内(验收期限)验收房产,如有异议,应在验收期满当日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买方对本房产无异议,同意接收。

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买方《入伙通知书》中的入伙期限届满之日,买方自入伙届满之日起开始承担相应的房屋风险责任;不论买方是否拒收《入伙通知书》,还是未在合同约定的入伙期限内对房地产进行验收,或者以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以外的事由拒绝收楼,均视为卖方已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该房产交付给了买方。届时,与该房产相关之一切风险责任均转由买方承担,且买方无权拒绝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等。

2、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交楼标准的,卖方根据该意见整改完毕,买方须在卖方通知验收期限5日内到现场再次进行验收,买方逾期未验收的,则视为该房产已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给买方。整改完毕买卖双方对整改结果仍有不同意见的,则以政府主管部门或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意见为准。

3、 除非该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情况外,在房屋通过政府部门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该房屋的装修或者设备未完全达到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及其他非属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均不影响该房屋的验收交接,买方不能以此为由延迟收房或者拒绝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卖方的装修和设备达不到约定标准及其他非属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的,由卖方按合同的规定承担修复的责任,卖方无须向买方支付补偿和赔偿。

4、买方逾期收房的,逾期收房超过30日的,则从31日起,每逾期一天向卖方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逾期超过180日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同时买方向卖方承担总房款10%的违约金。买方逾期收房或因买方原因卖方拒绝交房的,自交房通知书规定的交付届满日起,开始计算商品房的保修期,与商品房有关的风险和费用转由买方承担,因此造成卖方损失和给卖方造成的其他费用,也由买方承担。

5、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内,不论因何种原因买方未办理完毕房屋的交接手续的,视为买方对卖方赠送的该房屋装修已验收并且对质量无异议(如有赠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或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许可范围内的瑕疵(如不影响房屋结构的粉刷层裂缝等),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买卖双方所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届满时,买方仍未付清该房屋的总价款的,卖方有权选择拒绝向买方交房。在此情况下,买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而卖方并不因此向买方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7、如卖方已按合同规定提交交房所需材料,但买方仍无理拒绝接受该房屋的,则视为卖方已完成房屋交付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买方原因致使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该房产,卖方可将商品房钥匙放于物业管理机构,视为卖方依预售合同办理交付,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买方自行向物业管理机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8、买方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房的,须持有( )市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

具的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的书面鉴定意见,且在该书面意见签发15日内向卖方提出,否则视为买方放弃该权利。买方因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解除本合同的,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的 90 日内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计利息),并按本房地产买方已付购房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不再另行补偿买方其他损失。

十二、对逾期交付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通用)

交付期限届满时未达交付条件、标准的,买方同意给予卖方叁个月的交付宽限期,宽限期内买方不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在交付宽限期满后因卖方原因仍然无法交付房产的,卖方按月向买方支付已收本房地产价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延期交付超过一年的,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应在收到买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买方已付的购房款(不计利息),并按本房地产买方已付购房款的百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不再另行补偿买方其他损失。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月向买方支付已收本房地产价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无论买方是否解约,卖方因交房迟延所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买方已付房款的百分之五。

十三、对税费的补充约定(通用)

因本商品房买卖产生的有关税费,由双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由买方承担的有关税费,按现行标准由卖方代为(预)收取的,按办件时当时相关规定缴纳;最终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十四、对产权证办理和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 (通用)

1、买卖双方同意该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按如下方式办理:

1)、买方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买方自行向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卖方负责在买方办理产权登记的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买方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买方应委托贷款机构或其指定的律师事务所等代为办理,卖方负责在买方办理产权登记的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买方委托卖方办理《房地产证》的,卖方应及时通知并积极配合买方办理《房地产证》。买方应在卖方发出办理房地产证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配合卖方、按揭银行(按揭付款时)填写相关资料,并及时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资料、证件,缴纳相关费用。买卖双方同意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间即房产证取得的时间。

2、买方未按约定交清购房款、公共维修基金以及办理产权所需的所有税费,卖方有权拒绝交付房产和办理房产证,逾期交付房屋或逾期办证产生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3、因买方延期提交资料、延期缴纳费用或按揭银行、产权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地产证》不能按约定期限办出的,卖方不承担责任。

4、因买方违规搭建、改建影响办理《房地产证》的,买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卖方不承担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5、因政府及主管部门原因及工作程序,造成不能如期接收卖方所报送资料或卖方按期递交报建、办证等资料,政府不能按期批复造成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办理产权证的,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因卖方原因导致办理产权证迟延,卖方因此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买方已付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一。

7、卖方及买方双方同意:对于房屋迟延交付、房屋初始登记迟延、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迟延的违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同时适用,买方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适用叠加。

十五、对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补充约定(通用)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用。若买方未按约定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或/和不领取该房屋钥匙的,视为卖方已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买方自该日起承担物业管理费用。

十六、对装修的补充约定(通用)

因买方自行装修导致房屋质量问题或房屋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买方自行承担责任;买方因装修导致相邻房屋质量问题或房屋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买方承担赔偿责任,给卖方造成损失的,由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石材、木材等天然必然存在的花纹、颜色差异,以及因其物理或化学特性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吸附、渗透、沉淀、化学反应导致的外观变化,卖方不承担责任。

石材、木材、地砖、瓷砖、墙面砖等外覆材料,在保修期间因属于保修范围的损坏而需要更换时,由于不同批号产品固有的花纹、颜色差别的原因,导致更换的部分与原有部分之间存在外观差异,卖方不承担补偿、赔偿责任。

本合同附件所列的主要装修标准,包括以同等品质或更高品质的材料、设备代替的情形,买方不得以房屋、装饰设备、装修不符合约定拒绝接收房屋,卖方不承担逾期交楼的责任。

因买方违规装修、搭建、改建、施工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买方承担。

十七、对保修的补充约定(通用)

玻璃为易碎品,不属于保修范围。

卖方完成保修工作后,买方应自卖方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在卖方人员的陪同下对维修部分进行验收。买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拒绝验收,否则,通知验收日视为验收合格日;若验收时买卖双方对维修结果仍有不同意见,则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意见为准,但买方确有证据证明卖方未完成保修义务的除外。

下列情况出卖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1) 因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以及非房屋质量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2) 因买方使用不当、擅自变更房屋结构或第三方带来的质量问题;

(3) 买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设施设备;

(4) 发生需维修事项后,买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提供必要配合,导致卖方整改行为无法

及时实施和完成,经卖方书面催告后,买方在要求的日期仍不配合的;

(5) 买方未按时收楼导致保修期期满。

十八、对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通用)

1、买卖双方协商或根据合同约定、法律约定解除合同的,卖方有权经法定或合同约定程序处理后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

2、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的:

买方有义务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协助卖方办理解除合同备案手续(或预告登记,下同),买方逾期协助解除合同备案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备案日止。卖方应在双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该商品房返还卖方后且解除合同备案日后30日内,按合同及其附件相关条款,扣除相关款项后将余款返还买方。

如该商品房已交付,买方还应自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将商品房恢复原状返还卖方。买方逾期腾房的,每逾期一天按每天人民币1000元标准向卖方支付房屋使用费。如买方对本房地产已进行装修的,买方可拆除并恢复原状,不拆除的,卖方不予补偿或退还,买方因装修或拆除装修造成该商品房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买方自收房日至合同解除日期间,按每日人民币300元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

3、若出现法定或合同约定买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现,买方行使本合同解除权的期限为30日,买方逾期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视为买方放弃该项权利。

十九、对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和样板房的补充约定(通用)

1、 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附件和补充条款为准。

2、卖方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户外路牌、楼书、海报、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宣传资料、楼盘模型、售楼书或其他文字载体中所有的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未列入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中的,对卖方没有约束力。买方不得援引其中任何内容和信息解释任何事项,或据以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3、 卖方销售广告、模型和宣传资料中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示范等仅供买方参考之用,不作为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

4、 预售(现售)时向买方提供的样板房/样板区/示范单位仅作装潢布置及房型参考示意使用,不作为本合同中出卖方向买方交付的房屋的标准。买方承诺不基于样板房/样板区/示范单位向卖方主张权利,有关商品房的结构、空间、功能系统、装修、配置标准等以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十、对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充约定(选择适用----- 主要适用于住宅)

本小区内未计入买方所购房屋面积和分摊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空间或其他公共设施,包括游泳池、体育场馆(如有)、商业中心、学校、幼儿园、会所、酒店(如有)、菜市场、医院(如有)、各种商业服务用房、地下车库、地上车位(占用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的除外)、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如有)、金融网点用房及附属场地等的所有权、收益权属于卖方所有,相关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相关买方和经营人确定。按政府、市政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要求,应向其(或可向其)移交的配套设施或附属房屋、场地,卖方将按规定进行移交。

小区会所的所有权、经营权属于卖方,会所采用收费经营方式,在为本小区服务的同时可对外经营,会所的经营服务方式、服务功能、开业时间、方式等由卖方自主决定,与房屋的交付时间不必同步。

买卖双方确认:通过出售、给予使用等协议处分的规划车位,权属和相关权利的处分按相关协议执行,未通过出售、给予使用等协议处分的车位,所有权归卖方所有。

买卖双方确认:卖方对人防建筑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卖方可将人防建筑用来设置停车位或其他合法用途,买方不持任何异议。

二十一、对外立面、楼顶、露台、地下室的补充约定(通用)

卖方对本项目红线内楼宇外立面、屋顶享有无偿使用的权利,买方对此无异议。小区及小区内楼栋、单元、道路的命名权归卖方所有。

购买附带露台、地下室商品房的买方对其商品房附带的露台、地下室享有独立的使用权。但买方应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规定,不得改变其露台、地下室的外观、形状、结构和用途,不得在露台内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私自开挖地下室。买方违反上述义务的,应立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

买方购买的商品房附带露台、地下室等附带使用空间在房屋交付后产生的维修、维护责任及使用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已布置的公共管线、通风口、燃气箱等公共设施,买方不持异议并不得损坏或影响其维修。

买方享有使用权的所购商品房附带露台、地下室等附带使用空间的大小、形状、面积等以交付现状为准,买方不得持有异议,该商品房价款不因此进行任何调整,卖方不因此向买方承担任何责任。露台、地下室等附带使用空间的面积包含露台中设置的附属建筑物、建筑物以及配套设施所占面积。

二十二、对公共设备与设施的补充约定(通用)卖方保留以下权益:凡依据( )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则的规定不分摊面积之建筑物、空间、构筑物等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卖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内的停车场等。

买方对卖方设置在室内、花园、露台、地下室、阁楼、设备间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建筑(包括不限于物业用房、配电房/间、室外消防栓、空调外机、井盖、通风井、车库入口、垃圾站、消防出入口、燃气箱等设施及建筑等)和管道的配置、置放位置予以接受,买方不得以此向卖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和权利要求。买方不得改变、损坏或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和配套设施、公共设备和设施、管道等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因公共设备、共有设施维护或相邻业主维修物业需进入或使用买方房屋、花园或露台的,买方应予以配合并让维修人或物业服务企业或相邻业主进入及占用维修,否则,因买方原因延迟维修而导致损害加重的,买方应赔偿所有损失。维修单位和人员在维修完毕后应负责恢复原状。

项目相关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气、供电、供水设施等)由于周边市政配套不完善,导致本房地产交付时不能使用的,卖方不构成违约,且买方承诺放弃就上述交付事项追究卖方任何责任(包括违约责任)的权利。卖方提供过渡性供气、供电、供水措施的,视为房屋已达到交付条件。

二十三、对分期建设的补充约定(存在分期建设情况的)项目若属于分期建设的,则关于其中公共配套设施部分,如项目需整体完成后才能验收的,则买方不得以该部分未经验收或未取得相应的验收文件为由而拒绝接受商品房。

共有部位是指建筑面积已分摊到购房人已购房产之中的建筑部位,其他公用设施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栋住宅内共有的上、下水道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沟渠、池、井。除此以外公共设施和附属配套项目归卖方所有。在本项目未全部售完之前,卖方有权在共有部位,公共场地设置广告和进行其他宣传活动。

二十四、 对境外客户的补充约定(通用):

1、 如买方为境外主体,则应遵照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市政府规章、决定等依法进行公证获得购房资格行使购房权利,买方可以应卖方的申请将公证所需资料书面通知买方,并予以协助;如因买方的原因没有通过公证的,导致买方未能获得购房资格的,由买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买方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受托人除持有上述证明文件外还须持有经公证 后的买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的身份证明。上述文件、证明均应提供原件。

二十五、补充协议的效力(通用)

本合同附件、补充条款若与本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均以合同附件和补充条款为准。买方不得援引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补充条款之外的资料内容进行解释事项或提出主张。

买卖双方同意,卖方雇佣的任何人员(包括销售人员)出具或签署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在卖方加盖公章予以书面授权和确认的情况下对卖方有约束力。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条款等构成买卖双方关于本合同项下事宜的全部意思表示,取代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口头共识以及任何形式的单方的书面或口头承诺等意思表示。

二十六、其他约定(通用)

买方为两人或多人时,其中一人办理如下事宜即视为其他买方授权该名人士办理相关事宜: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财务事宜,包括不限于领取票据、更换票据、缴纳房款和税费、退款、退费、转款等相关手续;领取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类文件,包括不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房地产证》,办理该房产的交接手续,卖方向其一人履行视为向全部买方履行了义务。

该商品房定价已综合考虑了房屋朝向景观、使用价值、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因素,如出现在本次销售过程中售价或小区其后各期开盘的价格波动,均属市场变化的正常商业行为,出卖方无需就此向买方承担任何责任。

买方已经特别注意到上述补充条款的内容,并对该等补充条款无任何异议。

卖方: 买方:

法定代表人签署: 买方本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的 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签署: 法定代理人签署: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商品房合同(篇9)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出卖人自愿将其承建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也已充分了解该商品房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商品房。该商品房具体状况如下:

该商品房座落于 渭南市 路 号 豪庭佳苑 小区第 幢 单元 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元) 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当日付清全部房款(¥: ) 元整。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当日付清首期款(¥: ) 元整, 剩余房款(¥: ) 元整办理银行按揭,银行按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 交付期限。 该商品房经出卖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买受人使用。

第五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按照书面公告时间为准,逾期15日视同出卖人正常交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标准。

1. 电梯、消防系统安装到位 ; 2. 供电、上下水系统安装到位 ;

3. 宽带、电话、有线插口预留 ; 4. 天然气、暖气系统安装到位 ;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连同补充协议共 页,一式叁份,其中出卖人留执两份,买受人留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 签于

商品房合同(篇10)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担责: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五)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9-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9-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一)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四)乙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天的;

商品房合同(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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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通用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正文内容

甲方 (卖方)姓名:______________乙方 (买方)姓名:______________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愿意购买此房;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永不反悔,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其位于____县奎文路土产物资总公司院内,___________小区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楼_____户,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包括储藏室、太阳能、室内水电设施齐全。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乙方全部付清购房款后,同时甲方将此房交给乙方包括购房发票、钥匙、物业交接,以及购房时的所有文书资料,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如以后单位小区要办理房产权证及其他证件,甲方应积极协助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甲方保证此房在交易前没有任何抵押债务与经济纠纷;如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则甲方将原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支付给乙方购房款_____%违约金,并且赔偿乙方装修此房所有的支出。

六、如乙方违约退房,甲方将扣罚乙方购房款_____%违约金。

七、乙方对所购住房享有所有权,如____县日用杂品公司回收该住房所有权,甲方不再主张所有权,乙方享有一切补偿。

八、本协议经证明人见证,即日起签字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并具有法律效益,本协议一式_____份。

九、甲、乙双方协议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住址: 电话: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住址: 电话:证明人(签字):签约日期

商品房合同(篇12)

甲方(买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双方均位于_________(注意:要一致以店铺产权证上的地址)进行店铺整体买卖,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诚信为本。 , 以协商一致方式签订本合同,相互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转让甲方所在店铺(以下简称店铺)的现有房屋。店铺的具体情况如下:

(1)产权证号码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码__________。

(2) 店铺位于_________ 砖块内;

(3) 店铺物业面积为________ 平方米。

(4)店铺占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租赁期限为_________,租金为_________,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是乙方对店铺基本情况的声明,乙方保证对转让店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存在优先权拒绝别人。基于乙方的保证和陈述,甲方决定整体购买上述店铺。

乙方保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与上述店铺的承租人签订任何具有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不予延期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续展。否则,本店延误交货的,甲方应按每延误一天___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店铺一次性转让总价_________元。

甲方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押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可在合同期内抵销。合同的履行。选购商品。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将店铺产权证交给甲方,并在拆迁总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上述操作后_________日内支付余款。

第三条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不再享受店铺的增值优惠。因政府拆迁、安置补偿等,补偿、安置及增值收入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国的。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

第八份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商品房合同(篇13)

合同登记号:( )商字第( )号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合同填写说明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签约之前,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解释。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包括期房和现房)。3、房屋买卖是双方当事人自身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当事人可向法律专家咨询。4、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交易登记时,实行实名登记制。因此,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购房人为两个以上的,可以全部填写。5、在签定本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重庆市商品房预售(租)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在售房现场通过联机备案系统进行查阅或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查阅。6、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的供双方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7、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8、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增补或删减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减。9、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将预售广告、售楼书约定为本合同的附件。

商品房合同(篇14)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_____】方式取得坐落于  市  【区/县/市】 【乡/镇/街道办事处】 【路/街/巷】_______________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所在区县代码为 。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平方米,地类用途为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其他】,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容积率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二条 销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取得现售备案证明,现售备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______路______号_______(项目)第  【幢】______【座】_____单元  层 号房,【房屋代码:】该商品房所在楼层的起始层为  ,终止层为 ,层高为 米。

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2. 建筑主体: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层;主体结构为【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有】【无】电梯。

3.房屋居室:该商品房为【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四居室】【五居室】【 】,有室厅厨卫____【 】;该商品房有____个阳台,其中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4. 实测面积: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测绘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其实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该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5. 户型结构:该商品房的户型结构为【平层】【错层】【复式楼】【跃层】。

6. 房屋类型: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房屋类型)为【住宅】【商业】【办公】【工业】【仓储】【车库】【车位】【其他: 】。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已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债务履行期限: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已出租】【未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三。

第六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网签备案或【 # 】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

成损失的,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七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一)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2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不含装饰装修)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不含装饰装修)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元,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不含装饰装修)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元,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按【套】【基本单元】计算,该商品房(不含装饰装修)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 按照计算,该商品房(不含装饰装修)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该商品房【有】【无】装饰装修,装修工程价款为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该商品房(含装饰装修)全部价款合计为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_______】时【抵作商品房价款】【返还买受人】。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应当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首付加贷款方式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________】。买受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占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_____%。

余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向________________(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余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向________________(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资金监管账户:账户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__*1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30_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五___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_10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十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 3 、项所列条件(备注:第1、第2项必须且只能选一项,其他项可多选):

1.该商品房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3.该商品房已取得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实测绘);

4.满足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出卖人承诺的基础设施设备达到的条件;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一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实现一户一表。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实现一户一表。

由于该商品房为标准厂房,无法纳入城市供电网络的一户一表,但出卖方将实际为买受人安装一户一表并正式供电;

3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实现一户一表。

该商品房为标准厂房,不敷设燃气;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3、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3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如买受人需开通以上基础设施设备中第3、4、5、6项,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敷设开通。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年月日达到;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年月日达到;

3.规划的车位、车库:年月日达到;

4.物业服务用房:年月日达到;

5.医疗卫生机构:年月日达到;

6.幼儿园:年月日达到;

7.学校:年月日达到;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由出卖人负责建设直至达到建设规划验收条件。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由出卖人负责建设直至达到建设规划验收条件。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由出卖人负责建设直至达到建设规划验收条件。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由出卖人负责建设直至达到建设规划验收条件。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由出卖人负责建设直至达到建设规划验收条件。

第十二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 年 * 月 *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10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买受人在办理该商品房交接手续前,仍有到期应支付房款或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期房款、税费、面积补差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付违约金等)没有付清的(存在银行贷款的,全部银行贷款金额应划入出卖人指定账户),出卖人有权延期交房。。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__*90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五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30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

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承诺整改直至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买受人同意不因此而拒绝收房,出卖人不因此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承诺整改直至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由此导致交房延误的,由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3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买受人应及时通知出卖人,出卖人经确认属实后,应及时通知承建单位整改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买受人同意不因此而拒绝收房,出卖人不因此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五。

(三)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买受人同意不因此而拒绝收房,出卖人不因此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六。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因买受人入驻后使用荷载超出设计荷载、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 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10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章 合同网签备案与不动产登记

第十六条 现售合同网签备案

(一)买卖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出卖人应当登录房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商品房现售合同网签备案,并将本合同网签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有关现售合同网签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_____见附件九: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该商品房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______*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60个工作日内______(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内取得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3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 的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自买受人应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止,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3._出卖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逾期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退房,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赔偿损失。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十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 。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 年 * 月 * 本合同签订之日到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止。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为【___*1.20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元/月/?套】;商品房在交付前的物业费由出卖人承担,商品房交付后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出卖人应在销售现场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并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按第_1___种方式处理:(备注:第1、第2项必须且只能选一项):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七)。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由出卖人另行提供给买受人。

(六)业主大会设立前适用该章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3.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本项目根据规划设计共有个停车位,其中地上停车位个,地下停车位个。;

第二十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出卖人不代收买受人因购买商品房应缴纳的契税,买受人应按规定自行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契税。

第二十一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八。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6. 出卖人已在销售现场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并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买受人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二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其他】【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五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九)。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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