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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筑业劳动合同汇集4篇

2024-09-17
筑业劳动合同

合同是一个很重要的交易凭证。一份相对完善的合同需要依照专业标准来制定,如何让自己的合同写得受法律保护?您会发现这份“筑业劳动合同”非常实用,为了更好地保存还请您添加本页网站到收藏夹!

筑业劳动合同【篇1】

筑业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主要针对建筑行业的劳动者。它是建筑行业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合同形式,通过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也确保了顺利完成工程任务。


筑业劳动合同的签订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到建筑工程的具体操作和施工过程。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薪酬、附加福利等。还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者的工作责任、工作安全、保护措施等方面的约定。同时,还应对工程进度、质量标准、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


在筑业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是重要的一项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这些信息既是雇主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也是劳动者享受合同权益的基础。工作内容应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执行工作的地点,应明确标注。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每日或每周的工作时间,应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安排,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资薪酬是筑业劳动合同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合同应明确规定工资的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支付金额。附加福利方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一些额外的福利,如年终奖、加班费、食宿补贴等。这些福利能够提高劳动者的待遇,激励其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筑业劳动合同还需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必须明确了解自己的工作责任,做到勤勉尽责、合乎规定。同时,工作安全和保护措施也需要得到重视,包括劳动者的劳动环境、劳动条件、工伤保险等方面的保护。雇主也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工程进度和质量标准是筑业劳动合同中重要的约定。劳动者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质量达标。合同还应规定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以便双方在合同发生问题时能够按照约定进行处理,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筑业劳动合同是建筑行业中一种非常重要的合同形式。通过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合同内容需要详细、具体且生动,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和保护,以及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只有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才能依据合同进行工作,并在发生问题时有依据进行处理。

筑业劳动合同【篇2】

筑业劳动合同是指在建筑行业中,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一种劳动合同。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筑业劳动合同的内容、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地管理和执行这种合同。


筑业劳动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职责和要求,工作时间和薪资待遇等。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如雇主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以及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这是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并便于合同执行的重要前提。


劳动合同还必须明确规定工作职责和要求。在建筑行业中,不同的工种和岗位有着不同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这些需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例如,建筑工人负责施工和搬运工作,而工程师和设计师负责制定和监督工程计划等。只有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作职责,雇主才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作分配,并能有效管理和评估劳动者的工作表现。


劳动合同还应对工作时间和薪资待遇进行规定。建筑行业通常是一个高强度、高风险的行业,劳动者在工作中需要付出较多的时间和努力。因此,劳动合同中要确保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在合理范围内,并规定加班时长和加班费用的支付标准。同时,合同还应明确劳动者的薪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这样一来,劳动者才能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受公平合理的薪酬待遇,雇主也能够通过合理的经济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


筑业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保障劳动双方权益的法律依据。只有依法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者才能依法享受到休假、社保、工伤等权益,并能在劳动争议发生时依法维权。劳动合同是落实劳动关系、管理劳动者、规范劳动行为的有效工具。它不仅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提供了法律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劳动的顺利进行和工作的高效完成。


仅仅签订劳动合同是远远不够的。合同的有效管理和执行同样重要。雇主应该建立一个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该制度应明确规定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程序,并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雇主要对劳动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和评估。他们可以通过定期与劳动者进行工作评价、薪酬调整等方式,确保合同的执行情况符合规定。劳动者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主动参与合同的管理和执行过程。


小编认为,筑业劳动合同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合同。它不仅保障了劳动双方的权益,还促进了工作的有序进行和管理的顺利实施。合同的签订、管理和执行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只有做到全面有效的管理,才能实现双赢的局面。因此,建筑企业应高度重视筑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加强对劳动关系的管理,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筑业劳动合同【篇3】

筑业劳动合同,是指在筑业领域中,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一份合同。这种合同具有详细、具体和生动的特点,旨在保护雇主和劳动者的权益,并规范筑业劳动市场的秩序。本文将从合同的内容、签订流程、遵守情况等方面详细阐述筑业劳动合同的作用和意义。


筑业劳动合同的内容非常详细。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方面的详细规定。例如,合同会明确规定每日的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工资的支付方式以及福利待遇等。通过明确合同内容,雇主和劳动者能够清楚了解彼此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筑业劳动合同的具体性体现在对工作细节的详细规定。在筑业领域中,工作细节的合理安排和规范对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合同通常会明确规定工作的具体流程、安全保障措施、质量要求等。例如,在建筑工地上,合同会规定工人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安全帽和防护具等。通过对工作细节的具体规定,可以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事故的发生。


筑业劳动合同的生动性主要表现在对制度执行的具体规定。筑业行业中有许多制度和规则需要遵守,例如劳动保护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等。合同通常会明确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职场中所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例如,合同会明确规定劳动者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同时,也要保证劳动者享受到合法权益,如按时领取工资、享受休假等。通过对制度执行的具体规定,可以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秩序。


在签订筑业劳动合同时,通常需要涉及到合同签订流程。双方应在劳动者确认录用的前提下,通过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并保留双方签字的原件。合同一般需要由雇主提供,并在劳动者明确无异议的情况下签署。合同签署后,双方应妥善保存,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查阅。


筑业劳动合同的遵守情况也是关键所在。合同签订后,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合同的内容。如果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追索或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要保持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确保各项条款能得到有效执行。


小编认为,筑业劳动合同在筑业行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合同内容的详细规定、工作细节的具体规定以及对制度执行的生动性规定,都有助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保障双方权益,并促进筑业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劳动者和雇主签订筑业劳动合同是一种必要且重要的合作方式,应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

筑业劳动合同【篇4】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八条 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⑴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⑵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⑶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⑷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⑸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⑹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的;

⑵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⑶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⑷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确保劳动条件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

⑵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的。

5、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甲方要与乙方进行工资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未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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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汇集


在充满了变化和改革的今天,很多时候都需要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真实一致,不可弄虚作假。以下是我从网上找到的一篇名为“变更劳动合同”的文章,请点击进入查看更多我们的案例展示!

变更劳动合同 篇1

一、劳动合同变更程序

(一)提出变更的要约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二)承诺

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三)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变更注意事项

在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提出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等;另一方应及时做出答复。另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能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不管哪一方提出,双方均应履行相关义务。

(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然需要由劳动合同职工当事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且签字,方能生效。劳动合同变更书应由劳动合

同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对于劳动合同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变更书也应当履行相关手续。

(三)对于特定的情况,不须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的,只需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即可。如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则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内容。

(四)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及时进行。劳动合同变更必须是在劳动合同生效后终止前进行。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那时便不存在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了。

综上,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并不繁琐,最重要是双方要达成一致协议。但是在变更时,应当注意上述有关事项。如果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变更协议,依法可以要求按程序解除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 篇2

变更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

敬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5、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

如果应该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及时变更,由于原订条款继续有效,往往使劳动合同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从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及时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的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1、根据本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变更劳动合同 篇3

同志(先生、女士):

年 月 日与甲方签订的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由于 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管理机构各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明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变动,双方按变更后条款执行。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指发生法定事由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由以后,劳动合同不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第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六,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用人单位。但在试用期内的,或者发生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以及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签收人

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 篇4

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和主体发生变化。所谓主体的变更,是指以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关系的主体,即新的债权人、债务人代替原来的债权人、债务人,但合同的内容并没有发生变化。此种变更,通常称之为合同的转让。

合同内容的变更乃是狭义的合同变更,它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通常所讲的合同变更,指的是狭义的合同变更,即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内容变更应当注意以下点:

(1)从原则上说,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未经过对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合同的变更只能由约定产生。事实上,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重大误解)之下,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法定的权利。

(2)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也就是说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做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如果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全部变更,则实际上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产生了一个新的合同。

(3)合同的变更,也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实上,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留原合同的实质内容的基础上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而变更之外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继续生效。

变更劳动合同 篇5

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根据本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第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在,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变化,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难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否则,在劳动合同与实际情况相脱节的情况下,若继续履行,由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本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减,通过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使劳动合同适应变化发展了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编辑本段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

1、根据本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变更》。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编辑本段劳动合同变更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在实践中,有此用人单位为达到变更劳动合同的目的,采取了许多变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决定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对考试不通过的职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这种形式是否合法呢?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变更。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似乎公平,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劳动者不具有约定力。用人单位对原合同仍应履行。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条的这一规定,是为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而产生劳动争议。

5、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无论是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和条件等。如果应该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及时变更,由于原订条款继续有效,往往使劳动合同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从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及时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的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四、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的执有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变更劳动合同 篇6

商务单位,_______________

承办单位,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工厂,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办单位与乙方在年月日签订深宝协字()第号协议,成立甲方工厂。批准文号是深宝外引字()第号,加工装配。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各方合作良好。由于原因,现作如下变更,_

1、承办单位,_________________由原变更为。

2、承办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由原变更为。

3、承办单位代表,_________________由原变更为。

4、甲方工厂名称,_________________由变更为。

5、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由原变更为。厂房面积。

6、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由原变更为。

7、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由原变更为。

8、乙方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_由原变更为。

(协议变更后甲方工厂的债权债务处理请选择)

①协议变更后甲方工厂的一切债权债务仍由现乙方公司承担。

②协议变更前甲方工厂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原乙方公司承担,变更后甲方工厂发生的债权债务自变更协议批准之日起由现乙方公司承担。

③协议变更前后甲方工厂发生的债权债务自变更协议批准之日起由现乙方公司承担。原协议的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变更劳动合同 篇7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辛勤工作,您出色的业绩和专业素养一直以来都是公司的引以为傲。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经过公司高层反复研究和慎重考虑,决定对您的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一、变更内容

根据公司策略调整,您的劳动合同将发生如下变更:

1. 职位调整:您的原职位为市场经理,现将变更为高级市场经理。

2. 工作地点变动:目前您的工作地点在XXX办公楼,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将调整您的工作地点至XXX写字楼。

3. 工资福利待遇调整:为了激励您更好地发挥您的才能,公司将调整您的月薪,并提供年终奖金和股票期权计划。

4. 工作时间调整:根据公司制度及相关政策,您的工作时间将调整为9:00-18:00,周末双休。

二、变更的合理性

上述变更是基于以下理由和考虑:

1. 职位调整:您展现出的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使您成为公司争取更高市场份额的最佳人选。

2. 工作地点变动:由于新的工作地点紧邻我们最重要的合作伙伴,将为您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和资源,更有利于您拓展市场。

3. 工资福利待遇调整:公司希望通过调整您的工资福利待遇,进一步激励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同时更好地回报您对公司的辛勤付出。

4. 工作时间调整:新的工作时间安排旨在更好地与市场需求相适应,并为您提供更好的工作与生活平衡。

三、补充说明

1. 变更生效日期:自本通知书签署之日起生效。

2. 继续履行义务:您仍将按照原有合同中的职责和义务继续工作,负责完成公司委派的任务和工作目标。

3. 定期评估与调整:公司将定期对您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绩效情况调整您的薪资和职位等级。

四、特此通知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积极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办理相应手续。若对此变更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我们将积极解答和处理。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祝您工作顺利,再创佳绩!

本公司人力资源部

日期:XXX年XX月XX日

以上是一份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调整。祝您顺利完成所有工作,并取得更大的成功!

变更劳动合同 篇8

员工:

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LD- /)进行下列第 项变更:

1)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变更为:固定期限,自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工作岗位变更为在(部门/企业)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3) 乙方工作地点变更为。

4) 乙方岗位工作时间变更为。劳动合同变更5) 乙方基本工资变更为人民币元/月。

6) 乙方税前岗位津贴变更为人民币元/月。

7) 乙方税前绩效工资变更为人民币 元/月。

8) 甲方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变更为:

(1)国家和工作地的有关规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费

(2)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

(3)国家工作地的有关规定缴纳 □失业 □生育 □工伤 社会保险费。(以下无正文)

特此通知

单位:上海xxxxxx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盖章)

年 月 日

签 收

□ 本人同意上述通知中的变更内容并将于 年 月 日前与公司签订相应变更协议;若本人逾期未与公司签订相应变更协议,则上述通知书的变更内容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 本人不同意上述通知中的变更内容,并将于 年 月 日前向公司提出书面意见;若逾期未向公司提出书面意见,则可视本人已同意上述通知书的变更内容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签收人(签名):

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 篇9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法律基础

《劳动法》第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劳动合同法》第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如果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职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如果职工不同意变更,企业也要做好思想工作,不能以行使自主权为由强行变更,甚至在职工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停发工资、限期调离等决定,这样做显然是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赔偿金。

变更劳动合同 篇10

劳动合同变更程序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程序。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变更程序》。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

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是: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即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职工,无论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按期向对方作出答复,即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即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应当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指明对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变更后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并报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按期向对方作出答复,即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

劳动合同通用4篇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劳动合同”。现在,我们生活在一个越来越注重契约精神的时代,人们越来越频繁地使用合同。签订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一定程序和协商一致,在彼此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如果您对本文有所感悟,请收藏本网页的网址,方便随时阅读或与他人分享!

劳动合同【篇1】

1.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下列情况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②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经企业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③职工被除名、开除、辞退、以及被劳动教养、判刑的。

④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劳动能力,企业分配适当工作,本人不服从的。

⑤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下列情况企业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

②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评残等级的。

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6.下列情况职工可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②企业不能按照劳 动合同规定,保证支付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③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④经批准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⑤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大中专院校学习的。

7.下列情况职工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①由企业公费培训没有达到协商规定服务期限的。

②在企业中担任重要生产经营、科研任务,任务未完成的。

8.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

9.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10.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对厂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劳动合同【篇2】

劳动合同法恰恰使得那些富有竞争力的大企业的生存环境得到极大改善。由此可见,中小企业的大规模没落未必就是中国未来转型改革的困局。

“摸着石头过河”的中国经济正在驶向“深水区”。如果说,前30年的改革动力来自于资本稀缺与劳动力无限供给之间的紧张关系,那么接下去的改革瓶颈很有可能是来自于内、外因夹击下劳动力数量和质量的缺失。劳资关系及其之间的冲突将毫无争议地成为下一阶段的关键问题。

很显然,原先依靠“量大利薄”的企业生存空间将继续受到大幅打压,资方可能会将这些损失转移到相对弱势的劳方身上,使得出卖廉价劳动力的劳方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化。一旦突破最低生存保障线,那么原先经济增长的社会安定前提就受到严重挑战。从世界经济各国的发展史来看,这是个转型发展的“坎”。劳资冲突的频繁是改革成功的关键期,也是一次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但是,每个国家会根据自身的历史情况和现实能力采用不同的制度解决方案,比如英美模式、德日模式、瑞典模式等,从而形成了多样化的市场制度模式。

因此,处于转型关键期的中国同样需要选择走什么样的'渡河路线,选择改革的最终“彼岸”模式。这就是《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中国社会制度大背景。只有了解此背景,我们才能明白劳动合同法的必要性和深远意义。

从短期看,这一严厉的劳动法变革会让那些在生存边缘的中小企业走向没落,的确损失了一定的经济增长率,但从长期来看却得到了有利于国家发展的社会稳定。而且,这些中小企业间长期以来无序的混乱竞争,在相当程度上引导中国企业走向低利润和低竞争力的恶劣生存环境中。但是,在全球化竞争的大背景下,需要培育一大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而劳动合同法恰恰使得那些富有竞争力的大企业的生存环境得到极大改善。良好的制度环境可激发优秀的企业走向卓越,从而真正凸显出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这也意味着,随之而来的中小企业的大规模没落未必就是中国未来转型改革的困局。

哈佛大学教授马克·罗伊认为,尽管最近一个世纪以来,美国经济在全球经济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但由此得出英美模式要优于德日模式这一结论并不一定正确。理由很简单,每一种治理模式都是在各自特殊的历史和政治环境中做出的最优反应,都能达到所谓的“最优效率”。如今大行其道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强调的是拥有大量分散的、大规模的公众企业,但在政治经济利益错综复杂的欧洲大陆和日本未必可行,强大的社会民主力量迫使管理者稳定雇用的工人,为此也不得不放弃那些颇具市场机会的风险性投资。那么,增加规模就成为抵抗市场波动的有效途径之一,只有那些大企业才有可能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中生存下来。很显然,一个国家的经济受到国内政治以及地缘政治环境的选择性影响,但反过来经济的适应性反馈也加剧了政治改革的进程。

这些对于正在转型改革发展中的中国来说,同样富有启发意义。在改革初期过分地强调市场的作用,认为只要启动市场改革的巨轮,就能理所当然地达到彼岸。但市场也存有很多失灵之处,更何况效率还不是改革的全部内容。因此,政府的适度干预仍是必要的,也是有可能的。而且,正是由于政府不同程度的干预,形成长期制度演进的分叉以及不同的彼岸地点。从罗伊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到诺斯的理解经济变迁再思考,都可以看到不同的彼岸模式并不能给予孰优孰劣的简单评价,而关键还在于是否能适应本国、本地区特质性的制度环境。单纯地照搬美国或者日本所谓的先进制度框架,都很有可能面临破产的尴尬境地。

由此可见,站在河中央的现阶段改革真正关键的是彼岸模式的选择问题,而劳动合同法正是在这一转折点的重要事件,这才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意义所在。

劳动合同【篇3】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约定了双方关于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维护劳动力市场稳定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工具,对于调整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首先,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等,确保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得到保障。劳动合同还规定了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和方式,为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了一种合理的解决渠道。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起了明确、合法的权益关系,有效地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平等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要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平等自愿,并且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过程应当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合同的签订,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达成公平的劳动关系,并根据合同的约定享受相应的权益和待遇。劳动合同的存在,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免受不公平待遇和侵权行为的侵害,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

再次,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劳动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合同期限和工作期限,从而确保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当合同到期或者工作目标完成时,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和方式也能够提供一种合理的解决办法,避免了由于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而给双方带来的不利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对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最后,劳动合同的有效执行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约定得到充分的落实。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劳动条件、提供劳动保障等,而劳动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只有当劳动合同得到有效执行,劳动者才能享受相应的权益和利益,劳动关系才能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同时,对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法律也给予了相应的制裁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力市场稳定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工具。它明确了劳动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劳动平等原则,稳定了劳动关系,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环境。

劳动合同【篇4】

XX花木公司(简称甲方)聘用乙方为该公司园林绿化工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从200x年xx月xx日起到200x年xx月xx日止,其中200x年xx月xx日至200x年xx月xx日为试用期。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甲方安排乙方在XXX范围各绿化区从事花草树木的绿化养护,因工作或业务的需要,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按甲方的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而定,乙方对此并无异议。

三、劳动报酬:乙方试用期间每月工资为奖励及调动岗位、改变工作后的工资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纪律: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员工守则、绿化管养规范、职业道德等),服从管理,主动、积极、负责和保质保量做好本职工作。督促和考核,并有权依据检查、考核结果,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对责任人或当事人加以处罚或奖励。

五、合同的终止或解除条件:本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投诉或查办的;(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4)甲方无法采纳或满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要求的。

六、本合同未有约定而甲方员工守则另有规定的,按员工守则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签名并盖章,乙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委托代理人:

200x年xx月xx日 200x年xx月xx日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fanganfanwen/207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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