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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024-10-07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机会永远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为了按照公司的工作要求,我们需要制定方案。在考虑问题时一定要把握全局,尽量避免可能发生的一切问题,让方案尽可能的完善起来。优秀的方案有哪些特点?小编特别从网络上整理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帮助。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篇1

6,迁入本市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住所在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见说明3)

8,迁入本市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9,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1份),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迁出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6,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见说明1)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文件(原件1份)及新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见说明9)

说明:

公司同时有多项变更登记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有备案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只有备案事项的,请填写《公司备案申请书》;相同文件只需提交1份,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就多项变更事项一并作出决议;

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表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冠“广东”等字样的,须另填表报省工商局核准;

公司,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可以以其租赁或者自有的房产作为公司住所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股东等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使用声明(原件1份);

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1) 股东或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2)股东或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3)股东或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4)自然人为股东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其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

股东或发起人的更名证明是指:(1)股东为单位的,为该股东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2)股东为自然人的,为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姓名的证明;

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为单位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公司及转让方就该股权转让事项已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已做出答复及答复内容的说明;

深圳市产权交易机构是指深圳市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和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可办理鉴证或见证;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文件是指:股东会关于董事,监事免职和任职的决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关于解聘和聘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属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的委派文件;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股份合作公司由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任免董事,监事,并提交对股东代表大会程序,方式,内容的公证书;

各变更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凡表中有“□”处,打“ ”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 (或机构) 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4,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5,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登记事项

原登记事项

拟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资本

人民币(大写)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实收资本

实缴¥ 万元,

其中实缴货币出资¥ 万元

实缴¥ 万元,

其中实缴货币出资¥ 万元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年(至 年 月 日)

年(至 年 月 日)

执照副本数

公司电话

邮政编码

辖区工商所

代码

说明:1,只需填写所涉变更登记事项栏;

2,“住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大厦名称及房间号;

3,“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4,填写“拟变更登记事项”中的“经营范围”时,应将公司名称所反映的行业作为经营项目第一项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股东(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

证件名称

及号码

认缴出资

出资(持股)

比例(%)

首期实缴

出资额

(万元)

余额缴付期限

备注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说明:1,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2,“出资方式”栏填写:货币,非货币或具体出资项目;3,备注栏填写“股东类型”按下述分类填写相应大写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自然人,E.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 F.其他.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表

新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件名称

及号码

新法定代表人

签字备案

国家公务员

是□ 否□

电话

产生方式

股东会选举□ 董事会选举□ 任命(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免书

经审查, (先生/女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以下情况,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任命其为法定代表人;同时免去 (先生/女士)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6)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7)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8)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10)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股东(发起人)盖章或签字/董事签字:(见说明)

说明:

(1)股东会选举的,须由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董事会选举的,须由董事签字;

(2)国有独资公司任命的,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盖章;

(3)未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此页不需填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篇2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42号,2005年10月27日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2005年12月18日修订)

二、申请条件

变更登记事项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申报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新法人股东应提交法人资格证的复印件,新自然人股东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按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变更登记事项形成的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五)提交与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变更事项相对应的文件或证件: (1)变更名称:提交名称核准通知书

(2)变更住所: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3)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以实物出资的提交实物过户证明。

实收资本增加的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减少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并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

(4)变更股东:A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盖公章)。应当自股权发生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法人股东转让国有资产的,需提交《国有产权交易鉴证书》或批准转让的文件;未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注明“所转让的股权不含国有资产”。

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满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和其他股东的签收记录。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A、B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A、B项材料。

(5)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户籍部门的证明。(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股东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变更企业类型:应当按照拟变更的类型的设立条件申请变更,并提交有关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验资报告。 (7)变更经营范围: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

(8)变更营业期限、出资时间:提交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

(9)变更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修改公司章程:提交符合章程规定程序的相应材料。

(10)变更出资方式: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六)公司原章程原件(我局盖章确认过的)、修改后新章程原件(两份,载明修改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盖章)。

(七)营业执照副本。

(八)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可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窗口领取或在和网站下载;

以上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盖本公司公章。

变更公司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应当在公司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涉及任职情况变更),请到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18号工商大厦三楼查档,并复印相关材料。

提交的材料应打印在A4规格纸上。

四、办理程序

(一)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换发营业执照。

(三)被委托人凭《收件通知书》到原收件窗口换取《准予登记通知书》后,被委托人凭《准予登记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领取执照。注:正本遗失的参照补办营业执照办事指南提交材料。

(四)凭执照办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后置许可等有关事项登记。

(五)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100元;因注册资本增加而变更的,1000万元以内按‰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028)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

省工商局:(028)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共16篇)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变更申请书

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公司名称变更申请书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篇3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篇4

受 理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广州市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申请登记证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事项变更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表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国新艺公司广州代表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证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外粤穗驻字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 李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机构印章)

二00╳年╳ ╳ 月╳╳日

网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兹委托代理机构/本机构人员_______________张三_______________(代理)/办理本机构变更事宜。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李四_______________

注:委托人为首席代表。

代理人信息

代理机构

代理证复印件粘贴处

姓 名

代理证号

联系电话

本机构申报人员信息

姓 名

张三

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粘贴处

部 门

行政部

电 话

核准变更登记审批表

常驻机构名称

国别

地区

受理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审查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领证清单

注:领证人应为首席代表或其授权人。 注册号

核准日期

登记证编号

缴费数额

缴费收据号

签字

日期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发证人

签 字

日 期

备 注

归档情况 送档人

接档人

送档日期

备 注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篇5

项目,________________

原登记事项,________________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

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

公司类型,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__

(发起人)

备案事项,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篇6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事项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发起人)”栏只填写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有限公司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篇7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登记申请书

一、本公司于年月日设立(变更)登记,领到工商局设(新)字第号执照。

二、兹经全体股东同意解散,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检附有关文书,缴销原领执照,请准予解散登记。

此致

(登记机关)

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地址:

董事长:(盖章)

董事:(盖章)

监事:(盖章)

年月日

附:

1.公司解散,是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事由之一。公司解散的情形是:(1)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属于正常终止的情况;(2)股东会议决定解散,股东大会随时可以通过决议的形式终止公司经营,解散决议作出后,即应公司法人注销登记手续;(3)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也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4)公司被执法机关责令解散。

2.公司解散登记适用公司注销登记的规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公司决议;(2)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3)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确认的清算报告;(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的,公司终止。

四川律师 河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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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篇8

公 司 变 更 登 记 申 请 书

公司名称注 册 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名称变更;(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3)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因名称转让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提交《企业名称转让合同(协议)》、名称转让双方关于名称转让公告的报样、转让方企业的名称已变更的证明或转让方企业的注销证明。

住所变更:(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3)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公司在不实际改变住所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住所写法的变更,但需提交相应的股东会决议(对住所写法的变更作说明)和修改后的章程(章程修正案),无需另行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经营范围变更:(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

(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字样。(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营业期限变更:(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册资本变更:(1)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3)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注册资本减少而实收资本未发生变动的,不提交验资证明。(4)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5)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实收资本变更:(1)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2)实收资本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相应申请减少实收资本的,按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有关材料。 股东名称变更:(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

(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3)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4)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股东变更:(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拟转让股东对其他股东已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答复、以及其他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况的书面说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2)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

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

注:法定代表人因自身更改姓名导致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户籍证明。

4、公司盖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类型变更:(1)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验资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变更登记附表――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南京工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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