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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 (物业名称)(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路_______弄_______号)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年 月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选择)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年 月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乐居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物业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
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
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九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的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武威市凉州区号栋号房号车位
建筑面积:套内面积: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安防、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于管理;
2、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职业化物业管理;
3、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5、制止违反《业主规约》、《业主手册》和本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6、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
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依据本协议向收取物业费用及其他费用;
8、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底计划;
9、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费用收支账目;
10、前期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期限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
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有偿服务;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享有并履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及义务;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4、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规约》、《业主手册》、本协议以及本物业的管理规定;
5、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应交纳公共维
修基金;
6、遵守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手续,并遵守物业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
规定以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乐居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等;
7、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8、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改变其使用功能;
9、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
10、转让物业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甲方签订本协议和遵守《业主规约》承诺书的内容,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11、在使用独立采暖炉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的内容,以免发生人身危害;
12、顶层平台不得搭建阳光屋、遮阳棚、铁架、藤架等任何封闭或半封闭式建筑;平台内种植灌木、花卉不得超过女儿墙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环境卫生;
13、在房屋内装饰装修时禁止破坏在地面敷设的采暖管线;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户墙面、楼梯间、电梯间、共用门厅、走廊通道;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包括道路、化粪池、自行车棚、停车场;
四、共用绿地、水体、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管理;
五、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及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清运小区内住户的垃圾到垃圾转运站;
六、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七、维护公共秩序、安全管理防范服务,包括门岗执勤、巡视;
八、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及业主档案管理;
九、乙方应当公示特约服务的内容、标准及收费标准,当业主提出上述委托服务要求时,乙方应当提供服务,业主应按约定付费。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楼宇外观管理
1、保持原设计,楼宇外观完整统一;
2、有明显的楼栋号标识;
二、设备运行管理
1、定期进行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符合技术监督部门安全要求;
2设备房标志齐全、规范,有设备突发故障的应急预案
3、操作维护人员职责明确;
4、设备房卫生整洁、通风。
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场地的维修、养护
1、建立共用设施档案,对共用设施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修养护;
2、公共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其用途;
3、道路、楼道、停车场完好、平整、畅通;
4、公共照明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0%;
5、保持水体运行正常。
四、环境卫生
1、环境清洁,合理配置垃圾箱,定点投放,日产日清;
3、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4、根据季节情况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五、绿化养护
1、配置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管;
2、植物生长良好、整洁、修剪整齐、美观,枯枝败叶就杂草及时安排清除
3、定期浇灌、施肥和松土,及时补栽补种;
4、定期喷洒药物,无病虫害。
六、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管理
1、建立车辆管理制度;
2、设置完善的交通标识;
3、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七、公共秩序及安全防范
1、建立安全防范责任制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尽量减少宠物扰民现象;
3、管理区域内无擅自占地经营现象。
八、消防管理
1、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有消防预案;
2、保障消防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3、做好消防宣传、演练工作。
九、业主对乙方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项目物业服务收费形式以下执行
1、包干制(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区域支付固定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
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3、本收费形式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不包括公摊水、电费、电梯运行以及电梯空调电费,太阳能水泵运行,专项及特约服务奖根据买受人需求另行协议收费。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物业费从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开始计收;
2、物业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元∕㎡;
3、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水电公摊以及法律规定的双方协议的其它费用;
4、交纳费用时间:住宅业主、物业使用人可选择月交、季度交,但商铺必须按月交相关费用;
5、业主、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三、车辆停放费
车辆停放费由业主使用人按下列标准交纳:(按武威市物价委规定执行,并随之修改而变动)
1机动车辆
(2)地下车位:小车按元∕辆•月(3)摩托车按:
2、非机动车辆
(1)自行车按:
(2)电动车按:(不含充电费)
3、临时停车费:根据甘肃省物价委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交纳费用的时间同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时间,逾期交纳的费用,其违约责任同供逾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违约责任。
四、业主有财产(包括车辆等)保管要求的,另行书面协议约定。
五、其他服务费按约定支付。
第六条: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一、根据武威市房地产管理局【2010】71号文件,维修基金一律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或按房款%的比例缴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委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不理向产权人续筹;
四、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抵押或馈赠其单元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时过户。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未能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超标部分费用,退还利息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各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七条:附则
一、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剂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若协商无效,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协议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手册》、遵守《业主规约》承诺书等有关附件;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未规定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甲方:乐居物业管理公司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名称: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购房人)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购房人):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服务。本物业名称:_中航格澜阳光花园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深(宝)预买字(—)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号、位置 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 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和《装修管理责任书》 ;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 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协义;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 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1.外观整洁、完好; 2.空调、防盗网安装统一有序,无违章搭建。
二、设备运行: 1.各类设备运行正常,有专业人员管理、维护; 2.管理制度健全、落实。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部位完好,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专业人员管理、维护; 2.管理制度健全、落实。
四、环境卫生: 1.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 2.垃圾日产日清。
五、绿化: 1.绿化植物生长良好; 2.修剪整齐、美观。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车辆停泊有序,交通秩序有序,24 小时管理; 2.无安全隐患,管理制度健全、落实。
七、保安; 1.安全保卫制度健全、落实,统一着装、管理有序; 2.无因物业管理企业责任造成的刑事案件。
八、消防:
: 1.消防设备设施运行良好,制度落实; 2.小区内公共区域无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不超过 24 小时。急修,维修人员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2.商业区内车辆临时停放或按月存放,按照深圳市社会公共类停 车场的市场调节价执行。非机动车 1.在住宅区内指定位置且有专人管理的,自行车按月停放,每月 10 元;
二、特约服务费用:按照市场调节价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 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指: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公房出售单位(产权单位)。
乙方是指:_________________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2、有权将本协议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3、监督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承担责任。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5、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o、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甲方就“三和〃淇林小镇”的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等方面的工作委托乙方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实施重点巡查;
3.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实施管理,引到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发生的火灾、治安等各类突发事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 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
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定时清扫、保洁,保持环境卫生洁净。
1.定期对草坪、花木进行修剪、养护,保持观赏效果;
2.定期清除绿地杂物;定期组织浇灌;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第八条:乙方服务期间每月产生的工具材料消耗费用和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以上费用甲方应在每月的15日前,将本月的费用拨付给乙方。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安排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外的工作的,甲方需另行付费;费用双方协商。
第十一条:乙方向居住在小区的单位、业主等对象提供服务时,可以向服务对象收取相关费用;费用双方协商。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
第十四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重庆市万州区金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海成。长江之星(一期)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住宅 □LOFT商务公寓 □商务商铺 座落位臵: 幢 层 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三)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四)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五)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六)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七)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八)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协议书》;
(十)不得随意占用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十二)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
(四)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五)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协议书》;
(六)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七)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八)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而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九)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十)遵守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一)规划红线范围内公共环境的绿化、清洁卫生;
(二)小区内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三)经营性垃圾及废品由业户自行清运处理;
(四)化粪池的清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
(一)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不包含人身安全及私有财产安全;
2、对进出小区内的车辆、非办公时间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并建立治安档案;
3、建立完善的治安、消防管理制度,致力减少或消除治安、消防安全隐患。
(二)责任:
1、对小区内进行24小时治安、消防巡查,抓好小区内内的安全防范管理;
2、对辖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按规定程序执行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一)内容:
1、对小区内内道路、停车场及其标识进行管理;
2、对小区内车辆、行人的交通进行管理;
3、依法收取停车场车位使用费。
4、不含车辆专人看护;如需车辆专人看护需另行签订专属服务合同。
(二)责任:
1、负责指挥、疏导小区内内车辆进出、行驶及停泊;
2、负责小区内内道路、停车场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养护。
3、不含车辆安全专人看护。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装修协议书》、《装修指南》。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一)保持房屋外观统一、完好、整洁、无乱张贴、乱搭建等违章情况;
(二)房屋保修期满后,按政府规定要求对房屋外观进行清洗和养护。
二、设备运行:
(一)保证机电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二)无因管理责任导致的设备运行事故。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一)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公共照明设施的完好率达95%以上;
(二)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管理及设施完好无损、运行正常;
(三)二次加压供水环境整洁,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四、环境卫生:
(一)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二)定期杀虫、灭鼠,无虫患鼠害。
五、绿化:
(一)做到环境优美、草绿花香;
(二)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齐整美观、无病虫害;
(三)无大面积黄土裸露。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一)停车场地整洁、线标清晰,有专人管理,车辆进出设卡登记,实行车位有偿使用制度;
(二)车辆管理制度落实,无违章行驶及停泊。
七、公共秩序维护:
(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训练,公共秩序维护人员统一制服,熟悉辖区情况,认真负责,文明值勤;
(二)实行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各出入口及重要地段设立闭路电视监控及红外线监控报警系统;
(三)可能危及业户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八、消防:
(一)消防监控措施和制度落实,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良好的防范状态;
(二)消防系统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灭火设施、器材配臵齐全,完好率达到98%。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一)小修:
1、小修不超过24小时,及时率达99%以上;
2、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二)急修:
1、急修及时率达到99%以上;
2、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含公共能耗费用及电梯费用,按照《长江之星(一期)前期物 4 业服务合同》备案价格收取;物业公司具体按照以下方式收取,不足部分费用由开发商补贴给物业公司:
(一)高层住宅收费标准为:¥1.2元/月〃平方米,(交一年物业管理费,享受两年物业服务,第三年按备案价格收取)。
(二)LOFT 商务公寓收费标准为:¥1.8元/月〃平方米,(交一年物业管理费,享受三年物业服务,第四年按备案价格收取)。
(三)商业收费标准: / 元/月〃平方米,(交一年物业管理费,享受两年物业服务,第三年按备案价格收取)。
(四)乙方需向甲方预交一年物业管理费。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和市场调节价执行;
二、其他便民有偿服务按政府相关规定及物业单位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按照《重庆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执行。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第九条 广告牌设臵及权益
甲方有权在物业管理区域设臵广告牌,所收取费用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费用的不足。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或按临时管理规约和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催缴。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院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肆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武汉益众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指:
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定《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代缴等有关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按规定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10、11、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商定;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 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
4、依据本协议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装修期间房屋使用电梯时,施工单位应交纳电梯使用费;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一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消防设施、逼雷装臵、绿地、道路、路灯、沟榘、池、井、公益性文件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物业内道路、广场、绿化带内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配合环卫部门,对物业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四、保安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外来人员未经门卫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本物业区;外来人员、车辆人员、车辆携带贵重物品出本无业区,当事人必须在门卫登记,对可疑物品,门卫有权盘查或拒绝放行。对当事人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对不服从门卫管理,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的,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未经门卫同意,外来车辆严禁进入本物业区。
2、本物业内业主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要到甲方登记、办理车辆通行证件,门卫凭有效证件放行。
3、车辆要按规定停放在甲方划定的车位内,不得影响其它车辆行驶。车辆停放好后,要管关好车门、上和锁,不得将贵重物品存放在车上。楼道、梯间、室外道路、绿化带研究严禁停车。
4、小区内车辆要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逆行、禁止鸣喇叭。车辆如自装报警系统,不得扰民。
5、本物业区内禁止冲洗车辆。
6、住户车辆要主动投保,甲方不承担车辆丢失责任。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基本整洁、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章搭盖。
二、设备运行:
保持设备正常运行,排除故障及时。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定期检查维护,保持正常状态。
四、卫生环境
按时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五、绿化:
定期施肥、浇水、灭虫、剪枝造型,保持95%以上成活率。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物业内车辆行驶畅通,停放有序,无阻塞现象。
七、保安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作好救助工作。
八、消防:
成立义务消防队,保持消防监控设施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二、乙方按购房合同内规定的交房时间起,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部费; 住宅第一年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1.2元收取,第二年按事物价部三、四、五、门核定标准执行;
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因乙方原因空臵的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收取(第一年按不低于收费标准的50%缴纳第二年按有关规定执行);六、七、八、九、十、梯间以及本物业公共区域内的照明费用由业主共同分摊; 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市物价部门规定调整;
办入住时预收一年的费用。以后每次交纳费用时间:元月10日前,交上半年费用;6月10日前,交下半年费用。
第五条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 其它有偿服务费用,由双方商定。第七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有偿提供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第八条 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建设部《住宅共用部门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和《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应按购房款2%的比例交纳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按《武汉市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须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九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此项工作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办理。
二、乙方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责任。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银行同期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欠交每天加收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甲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覆行,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覆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时,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法规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武汉江岸区房地局备案。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自然终止。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7
年 月
日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房人、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1.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4.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1.由甲方组织清洁队伍对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5.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6.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7.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8.定期消杀“四害”。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为小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
2.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4.甲方应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和无身份证明等人员进入小区,对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当负责。
1.甲方应对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2.乙方的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逻协防队员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
4.甲方应禁止载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5.在小区内因乱停、乱放等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否则因故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由肇事者负责。
甲乙双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乙方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将 (物业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物业类型: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主体结构(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楼梯间、电梯间、共用门厅、走廊通道、户外墙面等 ;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邮政信箱、避雷装置、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等;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四)共用绿地、水面、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五)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及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六)车辆停放车位的服务与管理,特别是对未参加车辆保险的车辆有效制止停放;
(七)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执勤、巡视等 ;
(八)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业主情况的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
(九)乙方应当公示特约服务的内容、标准及收费标准,当业主提出上述委托服务要求时,乙方应当提供服务,业主应当按规定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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