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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通知

2024-10-25
人力资源通知

我们听了一场关于“人力资源通知”的演讲让我们思考了很多。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公告通知就像我们的“熟人”。 单位主体发出的公告通知更加具有官方性和权威性。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

人力资源通知(篇1)

兼职改正通知书

被通知人, 所属部门,

经查,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现已影响了您在本单位的本职工作,希望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向本单位提供有关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本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您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两份,单位与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签收栏,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内容已知悉。

签收人,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通知(篇2)

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晋江市公安局 晋江市人事局 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晋劳〔2009〕4号(DG15.coM 工作总结之家)

文件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所:

为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含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秩序,规范职业介绍和企业招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20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时间

2009年2月20日起至2009年3月20日

二、清理整顿范围

以城市中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地、职业中介

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1、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2、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服务等行业。

三、清理整顿内容

1、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是否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了《职业介绍许可证》;

2、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鉴定机构是否依法申办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3、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在《职业介绍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职业介绍活动,有否超范围违规经营;

4、职业介绍机构有否超标准收取求职费用、牟取不正当利益;

5、职业介绍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在招工时有否发布虚假信息,有否以虚假信息欺骗求职者;

6、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有否经审批取得《民办职业培训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是否依法开展培训和鉴定工作;

7、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有否非法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等,有否扣留各种身份证件;

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有否办理录用登记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用人单位有否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有否招用童工;

9、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情况。

四、工作安排

2月20日之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协调指导机构,组织开展前期政策宣传和舆论准备,公布并开通举报投诉电话,确定重点地区和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疏理排查等基础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

2月21日至3月17日,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同时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2月24日前,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应汇总上报一次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3月25日前,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会同公安、人事、工商等单位总结本地区联合开展检查工作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统计报表一并上报市劳动保障局。

五、相关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劳动保障、公安、工商部门应精心部署,密切配合,互通情况,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成效。专项行动期间各镇、街道有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请及时整理上报,以便及时交流经验做法,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要明确处罚依据。各部门在专项检查活动中,应依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

施条例》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以及各类用人单位进行查处或取缔。

(三)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无《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事非法职业介绍活动和职业介绍机构违法进行职业中介活动,以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职业介绍机构及其违法违章经营活动和职业介绍机构在大众媒体刊播虚假广告等行为;人事部门负责查处人才中介机构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人才中介规定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嫌诈骗、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和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切实维护来晋务工人员的平等就业权益。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做好来晋务工人员就业管理和服务,保证城镇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为来晋务工人员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求职、培训和就业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就业质量。要加大维护来晋务工人员权益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以欺诈手段坑害来晋务工人员求职、培训、就业的行为,依法规范劳动管理。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严禁使用童工。

(五)要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广泛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公布合法职业介绍、培训、鉴定机构地址、电话,对非法职业介绍、培训、鉴定机构公开曝光,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正规途径进行招工、求职和培训。

附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表

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晋 江 市 公 安 局

晋江市人事局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九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劳动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通知

抄送: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人事局、工商局,晋江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存档。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9年3月3日印发

人力资源通知(篇3)

关于 公司规章制度修改

征求全体职工意见的通知

为了适应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劳动立法不断更新的情况,从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出发, 年 月至今,公司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需要征求全体员工意见,现将修改后的规章制度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 年 月 日上午 点整至 日下 点整。公司员工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管理部或工会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的截止时间为 日下午 点整。

特此通知。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规章制度修订草案

规章制度平等协商会议纪要

会议主题, 有限公司管理部门与工会就近日员工对公示的新修改的规章制度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讨论,并就规章制度修改进行了协商。

主持人,

时间,

地点,

会议议程及发言纪要,

一、 年 月 日上午 点, 公司发出通知,将 公司新修改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公示,并连续

天向员工征求意见,工会对其向全体员工征求意见的事实予以见证;

二、工会认为, 公司新修改的规章制度在职工福利、职工工资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并同时指出,希望公司能在公司业绩整体提高的基础上,在如下事项上做进一步的改善,

1、

2、

3、

三、公司管理部对以上建议和意见作出如下回应,

1、

2、

3、

四、工会和公司管理部基于相互理解和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理念就大部分问题达成共识,

1、

2、

3、

五、工会和公司希望在以后的时间内做更进一步的沟通和协商。

记录人,

公司管理部 公司工会

部长(签字), 主席(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人力资源通知(篇4)

2017年福建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公告

2017年下半年福建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时间:10月10日截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福建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公告,欢迎来阅读!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2017年我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以下简称“统一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7年实行统一鉴定的职业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理财规划师、秘书(含涉外秘书)、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七个职业。如遇政策性调整,将另行发文对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统一鉴定日安排

统一鉴定具体日期是5月20、21日和11月18、19日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鉴定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的原则组织实施。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我省统一鉴定的组织安排。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统一鉴定的安排,积极配合省中心组织做好本地区的统一鉴定的相关工作。

(二)统一鉴定报名工作由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

(三)报名时间:上半年截止4月10日,下半年截止10月10日。

四、加强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全省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鉴定工作。积极贯彻政府职能转变和职业资格管理改革与清理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我省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加强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考生申报条件。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严格按照2017年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见附件3)执行,严格审核考生资料。按隶属关系原则,考生资料由对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对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协助考生制作虚假申报资料的'鉴定机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对申报条件复核不严格的地市,省厅将进行全省通报。

(四)严格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五)做好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督导。省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加强鉴定现场质量检查与督导工作。

五、统一鉴定收费管理

统一鉴定收费严格遵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2015年第153号令)执行。各职业、等级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价费﹝2007﹞63号文件)以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的复函》(闽价费﹝2009﹞55号文件)有关规定实施,如遇政策性调整,将另行发文通知。

人力资源通知(篇5)

近日,随着企业的迅速发展和组织架构的不断扩大,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发布了一则重要的通知。这一通知旨在提醒所有员工,就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人力资源相关的事项进行详细的解释,包括招聘、培训和员工福利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在本次通知中,人力资源部门对于招聘事宜给出了详细的解释。鉴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市场竞争激烈,人力资源部门宣布将启动一轮大规模的招聘活动。这个招聘活动将覆盖各个部门和职位,并将采取多种招聘手段,包括校园招聘、人才市场招聘和猎头招聘等。人力资源部门表示,希望通过这一招聘活动,为公司引进更多高素质的员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其次,在培训方面,本次通知提到了公司将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一系列的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课程,以满足不同岗位员工的需求。内部培训将以员工技能提升为主题,通过公司内部资源的整合,提供专业知识和职业发展的指导。外部培训则将聘请专业的培训机构,开设与行业发展趋势和员工需求相关的课程。人力资源部门希望通过培训措施,为员工提供更多发展机会,激发员工潜力,提高公司整体绩效。

再次,本次通知也涉及到了员工福利的内容。为了照顾员工的身心健康,公司决定增加员工福利方面的投入。首先,公司将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并将适时调整员工的薪酬方案,以更好地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此外,公司还将加大对员工的福利保障力度,包括加强员工的医疗保险、提供更全面的健康体检、优化员工退休金制度等。人力资源部门指出,这些福利的增加旨在提升员工的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从而更好地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最后,人力资源部门在通知中还强调了公司的价值观和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公司将加强内部文化建设,营造一种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公司将鼓励员工相互合作、分享经验,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协作精神。此外,公司还将组织一系列文化活动,如团建、庆典和赛事等,以提升员工的团队意识和员工之间的交流互动。

总之,这份人力资源通知为公司的员工提供了详细具体且生动的解释,涵盖了公司的招聘、培训和员工福利等方面的重要内容。通过这一通知的发布,人力资源部门希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员工的综合素质,改善员工的福利待遇,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并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人力资源通知(篇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是掌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基础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

各地要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并有针对性地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要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统筹考虑本地区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保障其逐步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

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

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各地可新印制一批《就业创业证》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直辖市除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直辖市除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就业创业地(直辖市除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的样式、栏目解释、填写办法、印制技术及发放管理等要求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执行(封面和内页第1页(暗码)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字样变更为“就业创业证”)。

各地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以其加载的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电子记录,逐步替代纸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改进和优化业务流程,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不断创新和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要巩固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成果,在“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向“一柜式”服务转变,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处理”的工作模式。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实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劳动用工备案的,以及劳动者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相关信息经确认后录入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四、加强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动态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及时掌握辖区内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状态,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对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的动态管理。要按照《关于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6号)要求,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信息采集录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省(区、市)内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的比对整理。我部将进一步完善全国就业信息监测系统的功能,开展就业失业登记信息跨地区核验工作,逐步实现同一劳动者相关信息的唯一性。要以实名制就业监测数据为基础,做好与就业失业统计报表数据的比对分析工作(为保持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在统计上继续按照现行制度执行),及时查找相同指标数据不一致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支持宏观决策奠定扎实基础。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操作程序便捷高效、登记信息完整准确、数据标准统一规范”的要求,制定完善全省(区、市)范围内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操作办法。要以方便群众为原则,简化登记程序,取消重复和不必要的表格、单据等填写内容和证明材料,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提供便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我部报告。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fanganfanwen/230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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