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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精品

2024-10-26
保险合同

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险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险合同 篇1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火灾 、爆炸;

(2) 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 、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 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战争、军事冲突;

(2) 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3) 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 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 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 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

(2) 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 本车的驾驶人员;

(4) 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 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 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 被保险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无赔款优待

保险合同 篇2

甲方:______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规范、稳定、提升双方的合作关系,以“平等、自愿、互利、诚信”为合作原则,为建设全方位、多领域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总体框架

1、甲、乙双方将密切合作共同策划营销活动,制定基于甲方渠道客户,以客户关怀为出发点的客户服务营销规划,促进双方产品的销售,共同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以提高客户认知度、满意度。

2、双方在车辆保险业务、承保理赔服务、车辆维修、零部件报价、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方面展开全方位深层次合作。

3、甲方将根据双方保险合作深度,在以下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提供更优质的互动服务:配件价格、喷漆工时、玻璃价格等。

4、甲、乙双方以诚信为本,忠诚合作,共同服务客户。共同提高双方品牌市场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业务发展目标。

二、投保服务合作

1、甲方与乙方授权的分支机构签署兼业代理协议,乙方在销售相关的车辆以及进行客户保险续保提醒时,应优先推荐客户投保甲方车险产品。

2、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保险时,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保险产品费率表和承保规章计算保险费,并按乙方实务要求提供完备的投保资料,甲方需给予乙方相应的配合。

3、甲方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负责乙方经销商店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签单承保工作,通报有关行业性文件、并协助乙方处理相关的车险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事项,努力拓展双方业务合作。

4、甲方承诺的送单时效:对于乙方当日传真至甲方的投保资料,甲方承诺于次日上午点前可将送至乙方。(如个别客户有特殊上牌时间要求的,可协商后个别处理)

5、甲方应按保监会的规定执行车险“见费出单”。

6、乙方经销商代理甲方车辆保险业务全年保险费金额达方应在乙方经销商店免费安装并及时调试更新“远程出单系统”,实现现场查询和出单功能。

7、甲方向乙方经销商代理的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手续费按月结算。保险销售代理手续费采用法规统一比例,交强险为_______%,商业车险为_______%。甲方应按时根据协商确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如果年度因保险监管要求手续费率有所变化,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在不违反监管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根据双方重新协商确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9、信息提供和沟通:甲方应定期为乙方提供专业化销售、营销礼仪、沟通技巧、车险产品、理赔流程等多项培训课程。

甲、乙双方应定期相互通报相关业务经营情况,反馈客户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信息和保险服务方面的意见,促进双方业务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理赔服务合作

乙方为甲方最高级别的重要客户,一切事宜均以第一次序优先处理,甲方为乙方提供绿色通道的服务模式,指派理赔服务专员全程协助办理各项手续。赔案“并发式”处理,同时启动多环节事故处理流程,缩短工作时间。

(一)出险报案管理

1、甲方提供24,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救援和接待服务。

2、客户出险后乙方可为客户拨打上述电话代为报案,顾客亦可直接拨打上述电话报案。

3、如顾客直接拨打上述电话报案,甲方的电话服务中心在接到报案后以电话或者短信形式通知乙方,必要时甲乙双方一同进行现场查勘和施救等;对于无需对第一现场进行查勘的出险车俩,甲方应将客户直接指引回乙方店内进行定损。

(二)甲方同意为乙方的保险客户提供理赔时限承诺。快速理赔的具体时间标准为:

四、事故车的派修和维修

(一)甲方在接到属于在乙方店内投保车辆报案后,负责向出险客户推荐乙方为首选维修厂家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出险客户信息,由乙方负责和客户的具体联系。

(二)甲方将从以下,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乙方经销商的回店维修率:

1、对于在乙方经销商承保的客户,甲方做到100%推荐回原店维修,并且使用原装备件。

2、对于非经销商承保以促进双方业务的合作与发展。

3、乙方应协助甲方有效控制客户的骗保行为。

(三)甲方承诺向乙方推修车辆金额不低于_______年乙方签单保费的_______%,若甲方未达到上述比例,仍需按上述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四)甲方同意配件价格按_______价格作为保险事故车辆的理赔定损依据,乙方应为甲方查询相关价格提供支持和解释。

1、事故车辆开始修理前,甲乙双方须会同被保险人或车主三方共同就修理工时、更换项目进行核实确定。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需增加或更改的项目,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和被保险人,待共同确认并在定损协议中注明后,方可增加或更改。

2、配件价格价格不下浮,扣1%残值。

3、底盘、搁油底壳事故客户到店后能追述现场的,客户车辆不需返回事故现场。

4、车损在元以内的单方事故,案件属实情况下可免追溯现场。

5、喷漆工时按下表操作:

注:(1)单独玻璃破碎:有零件号的辅料按配件价格定损,其他辅料双方协商确定;损坏的玻璃为福耀玻璃,则按福耀玻璃定损。

(2)喷漆5个面以上(包含5个面),油漆工时按9折定损,划痕险按9折定损。

6、钣金工时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单独玻璃破碎:

(1)单独玻璃破碎,按福耀玻璃价格定损;

(2)是否更换胶条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换下的胶条可由甲方回收。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代理业务的承保条件及管理办法;

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实施的代理或其他行为,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须的保险条款、费率、实务手续说明、管理规定及单证;

5、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手续费;

6、甲方应向乙方推修车辆金额应达约定比例,否则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7、甲方应乙方要求,依乙方提供的资料,就乙方的兼业代理人资格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依法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有权就其开展的保险代理业务收取本合同规定的手续费;

3、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应以甲方名义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4、乙方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时,有义务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将保险公司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进行告知;

5、乙方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时,有义务将投保人、被保险人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及其所掌握的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全面地告知甲方,同时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6、乙方所代理的保单出现理赔事项时,乙方应为甲方理赔提供协助;

7、乙方在开展业务时,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保险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商誉,也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通过甲方的雇员或其他机构谋求商业利益。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承诺当一方未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泄露由对方提供为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信息。

2、前项规定之保密义务至本协议书终止后仍然有效。但是,经书面证明属以下各项情况时,甲乙双方无须承担前项规定保密义务。

a、信息提供时一方己拥有的信息;

b、信息提供时己周知的信息;

c、信息提供后,非因自身原因己周知的信息;

d、信息提供后,因第三方未尽保密义务而合法获得的信息。

3、若无其他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在一方要求归还其提供的包含秘密信息的资料(无论书面资料、磁盘、磁带等各种形式)时,另一方应立即将其归还给资料提供当事人。

七、禁止转让

甲、乙双方的任意一方,若未获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以及本合同地位转让、转移给第三方,或由第三方进行任何处分或担保。

八、分离独立性

本合同中的任意一项条款若被法院或其他正当权利机关及保险行业协会认定为违法、不能履行或无效的情况下,仅视该条规定无效。该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仍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立即将该无效规定更改为有效规定。

九、违约责任

1、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程度轻重,经乙方同意后扣除相应手续费,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协议,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乙方有权视甲方违约程度轻重,经甲方同意后扣除相应保险费,变更合同或者解除本合同,若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的中止、解除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

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有违法犯罪或严重破坏保险人信誉的行为时;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项下相关费用,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

(3)一方发现对方营业情况、公司管理或公司存续情况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的,有权中止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4)甲乙双方事实上已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一、适用法律及纠纷解决办法

1、本合同之有效性、释义、实施以及执行可能性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基准进行解释。

2、甲、乙双方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因本协议书的释义、适用或实施而发生的所有纠纷。

3、若前项纠纷未能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为不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本合同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对原合同无任何疑义或不需作任何改动的,原合同可自动延续至续签合作协议之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并经双方签字(章)确认形成的文书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财产保险股份乙方:无锡汽车

有限公司__市分公司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险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

(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3年。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的责任指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

10、首次索赔: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追溯期内所完成的业务提出索赔,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予以负责。对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险人已就某项业务接到索赔,视为保险期限开始之前索赔已提出,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又因此项业务接到索赔,保险人不予赔偿。

11、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执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因被保险人对此项业务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予负责。

12、过失与故意:本条款中的疏忽与过失均指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保险服务

(一)全过程服务: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的会员进行业务合作。乙方做到具体业务专人负责,承保前设计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访。保险期限内,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二)理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索赔单证齐全,保险合同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保险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如单证不齐,但保险责任明确,损害事实清楚,保险人可预付部分赔款。

(三)风险管理服务

1、乙方将不定期的与甲方召开风险管理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2、乙方可负责为被保险人员工提供保险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3、乙方可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其他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损失信息,共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乙方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被保险人的有关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与甲方共同定期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组织被保险人(人数视被保险人规模而定)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

五、协议的变更或补充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甲方会员认可,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协议终止

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合同终止。如不提出终止,协议持续有效。

八、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与原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存在差异时,由乙方负责及时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原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保险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机构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机构负责人:

为更好向机动车投保客户提供便捷的保险业务服务,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在甲方设立机动车保险服务点,现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为甲方的客户办理保险投保出单。保险费按市场最优惠的价格计算,并以最便捷的方式快速的办理。

乙方向甲方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交强险的'代理手续费按实收保险费的___%支付;商业保险的代理手续费按实收保险费的___%支付。

2、为甲方的客户办理理陪。定损的权限为不高于 ____元,高于以上金额的定损时间为____天。单方事故无人员伤亡的_____元以下,可当场赔付;___元至____元之内的小额赔款,手续齐全后___日内赔付;其他理赔的款项必须在事故处理完毕后____天内打入甲方帐号。

3、如有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并存时,在交警部门认定责任之后可先行赔付财产损失。

4、投保的事故损坏车辆如客户无异议必须交由甲方维修。

5、派两名人员在甲方现场办公,具体负责办理出单、理赔(出险)及车辆维修交办事宜。

6、乙方向甲方支付入场费壹万元。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办公桌椅、文件柜和电脑一台。乙方派驻甲方的人员就餐与甲方员工待遇相同,如需在甲方住宿,甲方负责安排。

2、代收投保费用,并直接与乙方结算,结算期限为:______(结算时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办理保险单的佣金)

甲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结算期限内与乙方办理投保费用结算。

3、指定人员与乙方经办人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事项。

4、乙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查勘现场时,甲方可代为查勘,出险时的现场拍照乙方应当认可。

三、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3、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应维护对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避免任何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不尽职责,致使甲方的客户不满意,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改进建议,如不能及时改进,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乙方接到甲方的解除协议后即应撤离。

2、乙方拖延赔偿款项支付期限,每拖延一天,按应支付赔偿额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拖延投保费用结算期限,每拖延一天,按应结算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___月____日至年___月___日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和乙方向甲方支付壹万元入场费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保险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进行________贫困县扶贫合作开发项目,增加该县的发展能力,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项目内容

甲乙双方利用各自优势和资金投入,开展______贫困县旅游开发战略合作项目。

二、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共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资金投入

1、甲方出资金人民币______元,占股______%。

2、乙方出资金人民币______元,占股______%。

四、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在项目开展前期投入资金______元,以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2、乙方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及开发过程中政府手续的协调和批复等有关涉及政府和农民及农民组织的协调工作。

3、乙方指派代表______对扶贫合作项目进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甲方指派代表______配合甲方工作。

4、对项目涉及到的相关策划与设计顾问、施工管理、招商与销售服务等工作,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应当就本项目向国家相关部门争取相关配套扶持资金,争取政策支持,争取相关荣誉,以使项目开发增加保障。

5、甲方就该贫困县旅游项目提供风险保障。

五、合作收益分配

1、合作收益=合作项目总收入—合作项目总成本—扶贫资金。

2、甲方获得合作收益的______%,乙方获得合作收益的______%。

3、合作收益_____%捐赠作为_______贫困县的扶贫资金,为该县开发建设。

六、保密约定

1、合作期间双方共同保守合作项目及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2、违反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_______元。

3、一方违反保密约定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获得赔偿。

七、违约责任

1、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______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八、其他

1、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2、本协议一式_____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双方各执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险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传真:

为了促进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业务全面发展,达到双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

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自身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乙方投保飞机__________保险。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承保的所有飞机保险中,在核保流程和费率上尽可能予以便利。

第二条、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与责任

1、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经双方协议后,调整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及保障项目。

2、甲方应执行保监局关于见费出单的规定,不得拖欠乙方保险费。

3、甲方有义务做好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乙方并保留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赔工作。

4、为确保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优惠费率,甲方应确保每一会计年度,在乙方投保的`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不得低于相应优惠费率所享受的相应工程总造价额度要求。时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合计工程总造价按相应比率折算。

5、甲方有义务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容沟通,服务内容具体为新单资料报送、接单,手续费接收、协助报案、意见反馈、沟通协调等。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1、乙方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与甲乙进行相关业务沟通及办理,所签订业务指定为其名下,负责相应新单业务及保全业务办理,同时负责手续费支付。

2、为促进双方公司业务发展,乙方按甲方投保保险产品为其支付相应手续费用,投保飞机保险主险手续费为乙方实收主险保费的_____%进行支付,投保飞机保险附险手费为乙方实收附险保费的_____%进行支付。飞机保险手费中,投保飞机保险按乙方实收保费的_____%进行支付手续费。手续费为次月_____日前支付,乙方指定人员不得无故拖延。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告知给第三方,否则构成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险合同 篇7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及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 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 除外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核辐射、核污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八条 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章 保险期限

第九条 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七章 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

第十六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 告知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中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五条 本保险条款所述“保险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保险合同 篇8

甲方:XXXXX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已于二○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一份,现就其中社会保险缴纳等内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协议书如下。

一、据乙方反映,其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社会保险已全部由其他单位缴纳(即乙方为协保人员),故其并不需要甲方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实际上甲方也无法为乙方缴纳。

二、经乙方要求,甲方将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不再代扣代缴原本应由乙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并将该部分作为乙方的收入直接发放给乙方。

三、鉴于此,乙方承诺不得再要求甲方缴纳相关的社保费用,或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并且,由于不缴纳袝保险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反悔,要求甲方补缴纳或被有关部门要求按规定补缴的,除需经甲方同意且客观上可以补缴外,乙方需向甲方退还直接发放在其工资内属于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后。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后续的工资内扣除。

四、本协议书自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不同之处,以本协议书为准,未尽之外,以《劳动合同》为准。

甲方:XXXX乙方:

年月日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fanganfanwen/231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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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