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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本] 整治方案

2022-09-04
专项整治方案

要想让事情按预期发展,作好方案的制订尤为重要。面对即将开展的工作项目,我们在项目开始之前应该有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具有指导思想的作用,好的方案都有哪些内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本] 整治方案”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多的参考。

根据***年我市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自查和交叉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按照《XX银监分局关于报送银行案件治理整改方案的通知》(银监 [20xx]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做好全市案件专项治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切实加强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全面提升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 制定本方案。

一、案件专项治理整改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好上级的有关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精神,有效地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促进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和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增强案件防范工作紧迫感和 责任感,把查防违法违规案件同加强制度建设和深化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对案件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降低信用社 经营风险,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推进信用社各项业务稳步健康发展。

二、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组织领导

联社成立案件专项治理整改领导小组,由联社主任XX任组长,XX监事长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XXXXX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稽核部,成员由审计稽核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具体事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三、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步骤、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XX年1月5日召开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及有关部室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进行思想发动和组织动员,在全辖上下使广大干部员工充分了解本次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学习银监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布置专项治理整改工作。

(二)整改工作实施阶段。20xx年1月6日至1月12日各营业网点对照20xx年4月份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以来,信用社自查和联社组织的检查以及省联 社XX办事处组织的各市(市区)交叉检查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和已经整改的问题,重新进行梳理、整改,并将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说明 情况并制订整改计划。对需要完善的内控漏洞、容易出现问题的操作流程等提出合理化建议。整改完毕形成整改报告于20xx年1月15日前上报案件专项治理整 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月18日至27日,联社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各营业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促进检查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三)整改工作汇总分析阶段。20xx年1月31日,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营业单位整改工作检查情况,形成汇总报告并上报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总结整改工作取得效果,明确需修改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防范各类案件发生的具体措施。

四、整改工作的主要内容

20xx年4月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以来,信用社自查、联社检查以及XX办事处组织的案件专项治理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所有问题。主要涉及信贷管理部分、资产管理部分、会计管理部分和安全保卫部分等。

五、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要求

充分发挥联社各职能部室和基层营业单位的互动作用,形成合力。基层网点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并督促相关人员认真落实整改,联社各部门要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加强对基层网点的督促检查,确保达到问题整改到位的目的,控制和杜绝案件隐患,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这次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联社将明确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基层整改和联社检查不力或故意隐瞒案件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本方案提请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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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本:2020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xx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全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市环委会办公室(合环委办〔20xx〕5号)及县环委会办公室(肥环委办〔20xx〕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相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依法规范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着力实现“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顿规范一批”的目标,对“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搬”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做到立即发现,立即上报,立即取缔,保证我镇范围内无“散乱污”企业。

二、“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

(一)“散乱污”企业指标解释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工商、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重点为涉水、涉气排污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布局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无污染治理设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二)“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范围

“散乱污”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范围包括:建材生产及加工、废塑料加工、水泥搅拌站、劣质煤销售点、砖瓦生产、洗砂场、石料破碎厂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类等行业“散乱污”情况集中进行整治。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顿规范一批”的原则,分类建立“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清单。

三、分类处置原则

(一)关停取缔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闭企业:不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属于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

(二)整合搬迁类。通过对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属于“散乱污”企业的,要求限期搬迁。

(三)整顿规范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工业企业。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xx年7月22日至8月15日)。实行“属地管理与行业主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包联,谁负责”的原则。各社区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外的闲置土地上“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清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主管行业的“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清理工作;各企业网格负责网格内的“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清理工作。各责任主体开展无死角、地毯式排查,摸清镇内所有“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实行一企一档,建立清单台账。

(二)综合整治(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处置分类原则进行甄别确认,及时确定其处置方式,组织实施。对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厂房、设备、原料);对整合搬迁类的企业,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给予其对应期限,督促其及时搬离;对整顿规范类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和完成整改时间。

(三)督查核实(20xx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环保办将会同镇纪委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核实,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社区、主管部门、环保网格,实行问责机制,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四)加强监管。对所属辖区内的企业加强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对辖区内新增“散乱污”企业做到立即发现,立即上报,立即取缔或搬迁。

五、责任分工

(一)各社区、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网格是“散乱污”企业整治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进一步组织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并及时上报排查结果,责任到人;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社区、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网格确定一名专职信息员。

(二)镇环保办作为本次“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开展全镇“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梳理排查整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三)镇行政执法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四)镇供电所负责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依规实施断电措施。

(五)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在“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威胁、阻碍、危害行政执法和抗法的行为;对私接搭电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一)增强部门联动。各社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到位。

(二)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社区广播、横幅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鼓励公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群众拥护、企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考核问责。加强“散乱污”整治攻坚督查和巡查,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方案范本:区2020年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区20xx年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持续做好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切实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进一步提升城乡水环境质量,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根据《区水环境提升行动计划(20xx—20xx年)》(政发〔20xx〕26号)、《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政办〔20xx〕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水环境突出问题,推动水环境治理从攻坚战、破难题、高速发展向持久战、提质效、高质量发展迈进,推进水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补短板、强监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需要,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xx年底,全区域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2条省、市控入江支流断面水质、4个地表水省考及以上断面水质全部达标,优良比例达到省定目标;主城污水处理厂进水前池水位晴天基本下降至控制范围,进厂COD浓度较20xx年明显提高,城市建成区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推进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河道水环境治理

1.实施河道水环境整治提升。实施龙袍街道山里撇洪河、庄圩排水河河道水环境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河道水质,提高水体感官质量。(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龙袍街道)

2.持续改善入江支流水质。强化已整治河道日常管养和雨污水设施管控调度,确保省、市控入江支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3.巩固“消黑消劣”治理成效。进一步完善河道水环境长效管理和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具体责任,加强水面、岸坡环境保洁和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办和整改,全面完成已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长制久清评估,积极开展劣V类水体销号工作,持续巩固“消黑消劣”整治成效。(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4.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开展暗涵排口整治、涵内清淤、涵身修补等系统整治,力争实现污水纳管、清水出涵;持续开展问题排口整治,消除污水直排,完善沿河排口电子档案,分类设置明显标志;突出“挤外水”整治,开展低浓度污水截流入管以及拦河入管整改,合理控制河湖水位,完善防倒灌设施,加强临时排水监管,严防河水倒灌、建筑工地基坑排水和河道引流补水进入污水系统。(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房产局、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5.科学实施活水保质。进一步优化补水水源及补水路径,合理调配引补水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分散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尾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因地制宜恢复已覆盖的水体,连通“断头河”,逐步恢复水体的自然连通。(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二)完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6.加快开展管网排查与修复。实施古棠大道(龙湖天街段)、十二折巷、园林东路西、白果路南段等管网修复工程,查明管道破损、雨污混接、河水倒灌等情况,完成局部点位封堵、修复等即查即改;全面梳理需实施工程性措施改造的问题管网,逐一建档,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研究提出分期、分批整改计划。同步推进开展雨水管网排查修复及溯源整改,促进雨污水系统清污分离,完成1个以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示范建设。(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交运局、房产局、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7.强化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实施新集东路(北侧)、戴陈路等道路污水管网和城西地块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等建设任务,年底完成10.12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力争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交运局、经开区、新城办、各相关街镇)

8.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对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加快新建、扩建或提标改造,至20xx年6月完成雄州污水处理二厂一期工程建设任务;至20xx年底,完成雄州街道台商工业园污水站等12座街镇污水处理厂(站)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前期立项、设计、施工招标工作,20xx年底完工。年度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以上。(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公用集团、各街镇)

9.提高片区雨污分流质效。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片区存量雨污水管网管养体制,分步骤开展破损管网修复,整改私拉乱接问题,提升片区污水收集效率。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片区雨污水管网养护清疏任务,进一步巩固片区雨污分流建设成效,发挥存量雨污水管网收集效能。(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房产局、经开区、新城办)

(三)加强农村污染治理

10.推进农村污水设施建设。实施890个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区规划布点村、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70%,设施运行率达95%以上。疏浚农村河道土方425万方,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公用集团;责任单位:各街镇)

1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畜禽粪污利用。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开展沿江5公里化肥与化学农药“两减”工作,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示范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2.完善工业园区治污设施。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已建成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内工业废水原则上全部退出市政管网。开展工业企业利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情况排查、评估,对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开展限期整治或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等)

13.强化工业企业排水管理。排放污废水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建立常态专项检查机制,督促其严格按证排污,禁止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定期公开企业排污情况。深化重点行业工业废水污染治理,针对排入水体水质达标要求,强化达标排放和进一步提标改造。(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等)

(五)强化水环境监督管理

14.强化入河排污口规范管理。按照“查、测、溯、治”步骤,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档,形成“一口一策”,逐一明确整治要求,分类推进规范整治,健全排污口管理制度,取缔、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房产局、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15.强化排水许可监管和执法。完善部门、区域联动执法和定期巡查机制,组织开展违法排水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对在建工地、酒店、餐饮、洗车、垃圾中转站、地铁等重点排水户建立监控设施,每月开展专项检查,查明排水去向,加大执法频次与违法排水行为惩罚力度,防止垃圾倾倒、污水直排入河。整治“小散乱”排水,开展对雨污水管网私搭乱接、污水乱排直排等行为的联合执法处置。(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16.强化河湖长制管理。分级细化各级河湖长工作职责,完善河湖长制工作定期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把断面水质达标、河道日常养护、河湖岸线侵占清理情况纳入河湖长日常考核;建立联合河长制,推动区域界河的联防联治。进一步落细落实管理养护工作,真正做到责任落实、队伍落实、考核落实、保障落实。(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17.强化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制定污水收集系统“一厂一策”整治方案并加快实施,推动污水处理厂年平均进厂COD浓度较20xx年明显提升。进一步落实“片管长制”,健全管进水、管设施、管运行的精细化管护机制,实现排水全过程监管。定期开展清管行动,强化市政及小区、企事业单位排水管网、检查井、闸站定期清掏养护,积泥深度不超过管径的1/5,并对污泥进行妥善处置。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充分保障设施运行资金需求。(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发改委、城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公用集团、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18.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有效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加大船舶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全区港口码头的污水纳管或自处理达标率达100%。(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工信局、各街镇)

19.加强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河湖水质检测,合理增设跨区域交界断面,科学评估来水水质影响,建立水污染联防共治机制,推进市控入江支流控制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强化流域性、调查性监测,及时水质异常信息预警,为快速查明原因、分析研判和及时处置提供支撑。进一步强化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调整优化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20.推进智慧水务平台建设。完善主城排水收集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并逐步整合污水处理厂、泵站、管网、排口、河道基础数据和监测数据,建立重要节点液位、流量、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形成“一张图、一个库、一个平台”,逐步实现主城厂—网—河可视化、智能化信息系统和运行调度系统,为水环境治理保护科学决策、高效监管、有效调度提供支撑和保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公用集团)

21.加快突出水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按期完成环保督察反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省、市人大执法检查等各类交办突出水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加强长效管理,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回潮、不反弹;加快办理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反馈问题以及日常巡查、检查发现的水体污染、污水漫溢等突出水环境问题,及时处置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之年,各街镇是水环境整治提升的责任主体,要对照水环境质量改善年度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切实落实项目建设以及日常管护资金,扎实做好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区相关部门要根据分工,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合力。各级河长办与水升办要加强工作融合,强化统筹协调和督办推进,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督查考核。各街镇和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年度目标任务,细化项目时间节点、项目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逐月对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区级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例会、约谈等制度,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进行重点督办。

(三)加大公众宣传。积极做好水环境整治提升信息,广泛宣传整治成效,采用形式多样、喜闻乐见方式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水环境治理成果。积极回应群众需求,限期办理投诉举报,以街道、社区为依托,统筹民间力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环境治理热情,创新水环境治理方式,实现水环境共治、共建、共享。

方案范本_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醇基液体燃料俗称醇基燃料,是以醇类(甲醇、乙醇等)为主要成分混配的燃料,闪点低于60℃或醇总含量不低于70%的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近年来,违法非法生产、经营醇基燃料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餐饮、酒店、学校食堂等行业使用醇基燃料安全隐患突出。为贯彻落实《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沭办发〔20xx〕62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自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在全街道集中开展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排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醇基燃料供应、运输和使用安全隐患;督促醇基燃料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行为,取缔关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醇基燃料企业,有效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生产经营环节

醇基燃料生产、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未取得相关许可生产、经营醇基燃料的。

(二)运输配送环节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非法运输醇基燃料,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醇基燃料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车辆运输醇基燃料,向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醇基燃料的。

(三)使用环节

醇基燃料储存条件及使用方式不符合《醇基燃料使用场所安全规定》(附件1)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经营场所。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履行职责。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安监所负责对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醇基燃料行为。

(二)派出所负责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醇基燃料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运输醇基燃料企业、车辆的资格管理,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负责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三)市监部门按照《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令20xx年第4号)负责餐饮行业管理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餐饮业醇基燃料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醇基燃料及包装物、容器和灶具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打击制假制劣违法行为。依法核发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无证无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

(四)教育、卫健、民政等有关行业负责人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厨房、食堂使用醇基燃料进行安全管理。

(五)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醇基燃料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到20xx年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1月10日前)。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或监管行业内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醇基燃料从业单位按照《醇基燃料使用场所安全规定》(附件),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1日至3月20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深入醇基燃料供应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督促其及时整改排查出的问题。

(三)督查检查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街道安监所将结合相关工作适时组织对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开展醇基燃料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重要性,把醇基燃料的安全监管作为关系城市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治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督导,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严禁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和非法运输车辆销售、装卸醇基燃料;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使用有合法资质的车辆和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醇基燃料的运输工作;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三)强化执法监管。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采取突击检查、拉网排查、重点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深入醇基燃料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废弃厂房、仓库、工地等易隐藏非法生产、储存、经营醇基燃料的重点区域,使用非法改装运输车辆、违规上路运输醇基燃料等重点环节,人口密集场所、繁华商业区使用醇基燃料的小餐饮、酒店以及机关、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力度。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互通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的力度,密切合作,协同配合,并将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的行为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强醇基燃料安全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方案范本_街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街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刻汲取泉州欣佳酒店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办、应急部关于切实加强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部署,按照《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委〔20xx〕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在全街道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风险、找准风险、化解风险,全面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全覆盖、无缝隙,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和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一般事故,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检点

(一)涉疫涉医涉检场所。全面重点排查整治街道涉医涉疫涉检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

牵头领导:黄霄(人大工委主任)、钱浩文(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单位:街道村建站

责任单位:派出所、消防中队、城管中队、街道国土所、各村(社区)。

(二)房屋安全。针对老旧小区、私人建房、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周边以及小宾馆、小商场、出租房、培训中心、文化场所、小餐饮店等,进一步深化细化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屋。重点排查整治:1.企业员工集中居住场所:年代老旧、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或者临时改建涉及拆改主体结构、达不到建筑安全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危房等作为企业员工集中居住场所,已投入使用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更换。2.市住建局通报的20xx年排查出至今仍未处置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3.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管手续擅自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审核并报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4.隐瞒装修、野蛮装修、乱搭乱建、挖掘取土、私自挖掘地下室等带来的安全隐患;5.老旧房屋,以及早期平板式、砖混式结构房子,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的危房;6.农村违规占地私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

牵头领导:(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单位:街道村建站

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消防中队、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街道国土所、街道村建站、城管中队、街道安办、各村(社区)。

(三)建筑施工领域。组织对所有在建工程,包括在建房屋、交通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整治:1.地下施工,以及污水管网、窨井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2.长大隧道、高墩桥梁等危险系数大的重点工程;3.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爆破、施工用电、建筑起重机械等高风险点;4.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经审批对工程项目进行改建、扩建等违法行为;5.未充分勘测地质条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强行组织施工行为,未组织对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周边道路、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等问题;6.工作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牵头领导:(二级主任科员)、(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单位:交通执法中队、街道水利站、街道村建站、供电所

责任单位:街道国土所、街道安办、交警中队、各村(社区)

(四)人员密集场所。对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大型商业场所及商贸企业、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火车站、汽车站、各类医院、养老机构、福利院、救助托养机构等特殊场所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整治:1.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培训的教学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2.人员趋于安全容量时的分流情况;3.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应急演练等应急措施;4.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5.特殊场所内部工作人员和患者、隔离人员、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牵头领导:(人大工委主任)、(二级主任科员)、(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单位:二中、中学、中心小学、派出所

责任单位:街道民政部办、街道村建站、交通执法中队、街道文化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消防中队、各村(社区)

(五)危险物品领域。包括各危化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燃气等。重点排查整治:1.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没有风险评估的危化企业;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纳入许可使用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作业管理制度、复工复产措施等,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港区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民爆企业存在视频监控盲区、废料处置不规范、出入库管理不规范等;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零售企业无证经营等;5.市政燃气管道及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减压阀、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牵头领导:林崟(党工委副书记)、万里翔(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单位:街道安办

责任单位:交通执法中队、街道环保办、派出所、街道村建站、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六)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2.地下矿山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高危作业现场管理制度;3.露天矿山、排土场高陡边坡无监测措施;4.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不规范放矿、尾矿库回采作业未经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

牵头领导:林崟(党工委副书记)、钱浩文(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单位:街道安办

责任单位:街道国土所、街道环保办、各村(社区)

(七)工业商贸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工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电工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3.特种设备运行情况;4.人员培训教育情况;5.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厂房建设等重点环节;6.大型商超日常安全管理。

牵头领导:林崟(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单位:街道安办

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八)道路运输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两客一危”、电动自行车、渣土车、网约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2.“三超一疲劳”、站外上客等非法违法行为;3.列入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和临水临崖路段;4.老旧桥隧、坝堤等安全隐患。

牵头领导:林长桂(主任科员)、万里翔(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单位:交通执法中队、交警中队、派出所

责任单位:街道文化站、城管中队、街道安办、街道道安办、各村(社区)

(九)海上安全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涉海工程安全隐患;2.重点水域通航安全隐患;3.无证经营砂场、盗采海砂问题;4.海上休闲、旅游活动安全隐患;5.非客(渡)船、“三无”船舶违法载客,低标船参与海上施工作业;6.渔船、渔排、渔港安全隐患;7.轮渡码头安全管理问题。

牵头领导:林长桂(主任科员)、钱浩文(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单位:交通执法中队、街道国土所、街道水利站、海事处

责任单位:街道村建站、街道安办、各村(社区)

(十)消防安全领域。由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1.“多合一”场所、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仓库、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美容院、群租房等小单位小场所;2.占用、堵塞、封闭“生命通道”及电线私自乱搭和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违法行为;3.摸清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整治的责任部门,逐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4.消防安全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等问题;5.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6.文物保护单位未按标准设置消防设施、用火用电不规范、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

牵头领导:万里翔(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单位:派出所、街道综治办、消防中队

责任单位:街道安办、街道民政办、街道国土所、街道村建站、交通执法中队、街道文化站、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十一)自然灾害。包括台风、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森林火灾等。重点排查整治:1.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和水毁工程修复情况,检查水库大坝、江海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小山塘等防洪防潮设施运行情况;2.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建设和运用情况,已建成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监测站点、预警设施、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软硬设施运行、使用、维护情况;3.相关防汛非工程措施更新完善情况;4.登记渔船、涉渔“三无”船舶防台风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养殖鱼排和避风港安全隐患,沿海、内河客渡码头、客渡船、商船、海上作业平台、避风锚地安全隐患;5.城镇低洼易涝点和地下空间安全隐患;6.地质灾害点隐患排查情况,避灾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7.排查森林火灾隐患,野外火源管理。

牵头领导:林长桂(主任科员)、林崟(党工委副书记)、钱浩文(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单位:街道安办、街道水利站

责任单位:街道国土所、街道林业站、街道村建站、供电站、各村(社区)

其他行业领域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检查方式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共分“全面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三个阶段开展,各村(社区)、街道有关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坚持严字当先、实字当头,切实做好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等各环节工作。

1.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各村(社区)、街道有关单位要从安全责任、监管执法、制度措施、专项治理等方面,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坚决堵塞漏洞,严防出现思想上松懈、责任和压力层层衰减、执法问责不够有力等问题。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要做到“4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企业按照职责签订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自查阶段结束后,企业将承诺书报安委办备案。

(二)行业检查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街道有关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要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提请街道办事处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3.政府督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牵头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全面开展督促检查。将结合各类安全检查以及年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终考评,对各村(社区)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及时补缺补漏。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大排查大整治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要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组织研究,细化内部分工推进方案和措施,及时研究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分工细案。各责任单位要按工作职责,制定操作细案,强化措施要求,形成合力。

2.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履职尽责。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职责,做好宣传发动、排查登记、跟踪整改,组织各村(社区)抓宣传、抓巡查、抓举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首责、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全面履责,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复工复产期间必须在岗在位,技术和管理团队、重要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切实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确保安全发展,不发生次生灾害。

3.强化执法监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保障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通过依法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真正使监管执法严起来、硬起来、实起来。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方案推荐 整治方案1篇


方案是我们对未来事情可能遇到情况的应对之策。在生活中我们常常需要做一些项目,我们需要不断得完善好自己的方案,方案的制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想要写好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编辑的《2022方案推荐 整治方案1篇》,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为进一步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巩固第一、二阶段的整治成绩,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为公司生产作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已到第三阶段分类整治阶段,为更好地做好第三阶段的整治工作,公司针对前两个阶段的整治情况,对第三阶段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三阶段分类整治工作,各分公司要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分类整治,扎扎实实搞好检查、整治,真正实现作业现场无隐患、安全管理无漏洞、作业程序规范化、员工操作标准化,达到消除或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是对民爆管理使用、矿井通风、掘进面通风管理、电气设备、提升运输、采掘、回收、防火排水及尾矿库等进行分类专项检查整治,复查已整改的隐患情况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务必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实现公司安全生产。

三、工作步骤

1、5-6月份各分公司要对前一阶段的自查自改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分类复查,防止隐患反弹,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和重新整治。公司相关部室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单位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的督促指导整改。

2、7-8月份公司要组织有关部室进行分类安全检查整治。

(1)生产部负责矿山通风、采掘、回收、防水防火、地表防洪等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2)技术部负责选场、尾矿库的机械设备、设施、防护及尾矿库排放、检测、防洪等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3)资产部负责矿山重点设备、设施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4)保卫部负责民爆器材管理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及总库安全专项整治。

(5)工程部负责工程部管辖的外委工程队施工作业专项安全整治工作。

(6)安全部负责对各单位的专项安全整治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组织生产、技术、保卫、工程等部门对各公司进行综合专项安全检查。

(7)各分公司要组织相关科室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整治,要分类指导、专项检查、综合整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9-10月份公司要有关部室和单位分类专项安全检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查检查,各单位也要对前阶段的安全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分类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达到巩固,保障安全生产。

四、总结汇总

在开展安全生产分类专项整治中,各单位要及时对各类专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对整治中发现的新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进行讨论、分析、研究,制定出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的整改,并加以落实整改。对于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和隐患,要报公司有关部门,由公司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各到位每月必须将各种安全专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汇总报公司安全部。

五、工作要求

各部室、各分公司为做好第三阶段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取得好的整治效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排查,要亲自抓亲自排查,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排查行动具体落实到生产单位的每个人和每个作业岗位,不留死角。

2、突出重点,强化督查。要根据各单位的生产作业情况,对危险作业场所和岗位要重点进行排查,对通风、民爆、天井、放料漏斗等存在危险的生产系统进行重点排查。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好重点危险场所的预防工作,提高现场安全管理能力。同时要对重点危险场所加大检查,强化督促排查工作,做到现场无隐患、岗位无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3、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单位要及时掌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和做法,每月底同排查情况汇总同时上报公司安全部。

20xx年5月20日

[精品]整治方案最新模板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了达成我们设定好的目标,我们可以对行动的具体方案进行一个撰写,方案要写得非常具有条理性和可行性,什么样的方案比较高质量?下面是小编帮大家编辑的《[精品]整治方案最新模板》,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储煤场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根据《市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考核细则》规定,“凡在规定时间内,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区(市),暂停审批省、市以上生态系列创建荣誉;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对责任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取消由市农工办、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生态系列创建等活动的评选资格;在整改期限内,对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未落实整改措施的乡镇(街道)予以区域限批;对三个以上乡镇(街道)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未落实整改措施的,对所在区(市)予以区域限批;对拒不整改、反弹严重(3家及以上)、秩序混乱的区(市)给予通报批评,乡镇(街道)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对未按规定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企业,相关部门可依法予以采取限制措施”。

二、进一步明确整治范围、标准和完成时限

储煤场综合整治的重点是滕政办发[20xx]77号文件划定的煤炭禁储区内的煤炭经营业户(煤炭禁储区:国道、省道及旅游主干线两侧2公里内;名胜古迹、旅游景点、水源地周边和出境河流两侧2公里内;城市规划控制区及以外2公里范围内,镇区控制范围内)。

全市所有储煤场经过综合整治后,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储煤场建设手续完备,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2、储煤场的场坪、路面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清洁;周边配备高于设计堆高(或堆存煤炭)至少2米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边界大气颗粒物排放达到《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排放标准》(DB37/1996-20xx)要求。有条件的要采用棚式化或密闭贮存。储煤场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及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露天装卸煤炭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3、搬迁或取缔的原储煤场所要清除存煤,拆除相关设备、设施。用作他途的,要符合相关规定;否则,要平整场地,恢复地貌。

9月15日前全面清理完毕,9月20日前迎接市组织的验收。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完成煤场综合整治任务

我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行动的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拒不执行、干扰或抗拒综合整治工作的,要依法吊销有关证件,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要加大日常巡查工作机制,积极构建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出现反弹。对清理出的土地,要积极新上非煤项目,巩固整治成果。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fanganfanwen/46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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