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减少城区餐饮饭店油烟污染,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根据区餐饮油烟整治方案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街道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业油烟排放为总要求,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大力整治油烟直排,确保辖区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全部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范围
街道管辖区域。
三、整治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是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联合执法原则。建立部门联合机制,由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齐抓共管,合力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工作。
3.排污治理原则。油烟净化设施的购置、安装和维护、排烟管道改造、改清洁能源等费用由餐饮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四、整治对象
1.现有餐饮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设置专用排放管道的;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但排放不达标的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仍在使用煤炭、柴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的餐饮单位;未持有餐饮经营许可合法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2.新开设餐饮业单位:所有新开办的餐饮企业、机关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要求安装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方能营业和投入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餐饮业、服务业环境违法行为。
4.违规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五、检查标准
1.检查餐饮经管手续。依法检查餐饮行业工商营业执照、卫生服务许可、从业人员资质等相关手续证件,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2.安装油烟净化器要求。一是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经国家认可、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二是净化设备安装必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xx)要求,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三是无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行为,定期维护设施并建立记录,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3.排查烟气排放管道。一是净化后的油烟必须进入专门烟道排放,不得散排扰民;二是无公共烟道或预设专用烟道的餐饮单位,必须按标准修建专用排烟道空中排放;三是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不能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四是餐饮业单位不得利用换气系统排放油烟,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道,不得占用人行道排放油烟。
4.使用清洁能源要求。炉灶或保温设施进行更换或改造,燃料必须使用电、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六、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排查辖区餐饮服务业单位明细,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
2.加强检查。街道对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办理合法经管手续,安排达标油烟净化装置,规范排烟管道建设,取缔违法餐饮摊点,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为切实做好我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的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区《关于区部分行政区划变更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在部分行政区划变更工作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区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涉及的乡镇档案是乡镇职能活动和历史演变的真实记录,是备以查考的真实凭证和历史依据,是不可再生的国家档案资源。我街道高度重视,将档案管理和移交处置工作纳入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指导,科学制定方案,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工作与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同步进行,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职责任务
在启动改革时同步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报区档案局审查同意后实施。明确档案工作负责机构和人员,及时做好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和纸质档案数字化等处置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档案馆移交档案,使全部档案得到妥善安置,确保档案实体安全,确保按时保质移交档案,防止因接收不及时出现档案遗失等问题,确保国家档案资源齐全完整。
三、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
(一)明确档案的归属与流向
1.档案的处置要以维护历史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原则,机构变动前形成的全部档案为一个整体,不得分散。
2.续沿用原档案全宗,确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并入街道档案的,必须书面报区档案局同意后,代为保管,达到规定年限后再移交区档案馆,也可在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办理移交。
3.应按规定及时明确机构、人员和职能职责,完善档案管理设备设施,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有序开展档案工作。
(二)档案移交及标准要求
要按照档案归属与流向的规定,做好档案的移交工作。街道为移交方,区档案馆为接收方。移交范围为未移交至区档案馆、自行保存的历年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照片、音像、实物等各种载体档案)。移交的档案应规范整理,符合要求。
1.做好档案的清点、接收工作。移交方要做好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收集、清点、整理工作,确保不重复、不遗漏,并制作交接材料(含各类交接文据、全宗卷、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清点、交接工作。接收方要根据清单内容仔细清点、核对,并对接收的档案及时登记在册、归档整理,防止档案丢失。
2.制定档案处置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档案处置与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本单位档案归属与流向,制定档案处置工作时间表。档案处置与管理工作方案应在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后一周内报区档案局审查。
3.做好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应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开展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鉴定工作应按件开展,内容涵盖档案是否继续保存(或移交)、是否开放、是否数字化、是否解降密四个方面。涉密文件的清点和解密、降密工作,要按照“谁定密,谁解密”的原则,单独编制涉密文件目录,提出审核意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涉密档案。
4.需向区档案馆移交的,应将纸质档案与数字副本一并移交。移交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案卷质量的要求进行整理,“双套制”移交和接收,做到分类科学、整理有序、编目准确、检索方便。移交档案必须使用国家档案局统一监测的卷盒、卷皮、卷内目录、备考表。
5.移交门类及标准要求:
(1)文书档案:包括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前保管的和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书档案。以案卷为单位立卷归档的,按照《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国档发〔1987〕27号)《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xx)要求,整理编目。以件为单位整理归档的,20xx年以前的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要求,整理编目,20xx年以后(含20xx年)的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xx)要求,整理编目。有专业档案但未制定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理办法的单位,或因单位形成的专业档案数量较少,不能作为单独门类列出的,纳入文书档案进行管理和处置。
(2)科技档案:包括科研档案、项目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等。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xx)《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要求,整理编目。
(3)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预算、决算报告。20xx年以前的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1998〕132号)要求,整理编目,20xx年以后(含20xx年)的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39-20xx)要求,整理编目。
(4)照片档案:包括纸质照片、胶片和数码照片、胶片,纸质照片、胶片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要求,整理编目;数码照片、胶片按照《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014)要求,整理编目。
(5)音像档案: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按照《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1995)《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6-20xx)要求,整理编目。
(6)电子档案与数据:包括办公系统、业务系统中形成的反映单位职能活动的电子文件及元数据、纸质档案数字化副本等,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xx)要求,整理编目。
(7)实物档案:包括印章和各种公务活动礼品及各部门获得的县级以上的综合性荣誉奖品、证书、宣传纪念品等实物原件,依据实际情况逐件编目登记。
(8)人事档案: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办理。
(9)检索工具:包括纸质目录、电子目、全宗卷等。
(三)完善移交手续
移交方和接收方均要安排负责文件清点、整理及移交工作的人员,在未完成相关工作或未明确接替人员前原则上不作其他工作安排。移交时要认真填写《档案移交清单》(附件1)(一式两份),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档案人员监督,交接双方在《档案移交清单》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同时各保存一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档案工作人员或其他部门的人员参加的档案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的档案清点、移交工作,确保档案实体安全。
(二)严格监督管理。此次档案移交工作,移交双方要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移交,严格按照清单内容进行核对、移交、签字和盖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藏、拒绝移交档案等行为,严格按照移交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带走、留存、转移、销毁档案,不得拒绝移交档案或将档案据为己有。造成档案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工作保障。为确保档案移交工作顺利完成,要做好档案工作经费保障。明确档案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及时建立专门档案室,配备档案柜、空调、除湿机、灭火器等相关设备设施,制定档案管理、借阅利用等规章制度,做好档案管理保护工作,确保档案实体安全。
为做好我镇“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古政办〔20xx〕72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一)构建组织领导架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工作分解到各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村主干等,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经镇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决定成立镇“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为组长,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等为副组长,包村干部,相关所站负责人、村主干等为组员。
(二)合理分工职责明确。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环保站、水利站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宣传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切实要负起本村辖区内“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实行网格化巡查管控,细分责任区,各村进行全面摸排“青山挂白”点位,登记造册,填写“青山挂白”摸底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时间要求
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下发摸底表,制定工作方案。针对每个模排点制定方案、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等内容。
(二)落实治理
对照方案及问题清单,开展落实,按要求制定时间节点,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治理工作,洋上村“秋竹垱”的废弃机砖厂在20xx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隧道废渣场在20xx年3月底前完成治理;村碎石场在20xx年3月底前完成治理。争取所有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治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在全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脱贫攻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脱贫组发〔20xx〕3号)和《关于开展巩固拓展“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专治〔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基本医疗扶贫各项政策,确保在6月30日前我区433名未脱贫人口具备脱贫基本条件,圆满完成20xx年全区脱贫攻坚任务。
二、治理内容
1.贫困人口参保率,资助参保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贫困人口医保待遇倾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压实责任,立行立改(20xx年4月10日前)
紧紧围绕6月30日前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医保领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压实责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对能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暂时无法整改的问题,严格按照脱贫攻坚考核验收的要求和标准,限期整改到位;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
(二)全面摸排,确保达标(20xx年6月30日前)
1、做好信息对接共享。加强贫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健全完善贫困人口信息交换、比对工作机制,确保贫困人口信息准确完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区扶贫办认定提供,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由区民政局认定提供,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实现精准识别扶贫对象。
2、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参保补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给予不少于50%的补助,其中农村特困人员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全额补助,农村低保对象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50%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非低保对象通过扶贫专项资金给予50%补助。
3、实现贫困人口参保动态管理。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把贫困人口作为重点,加强医保扶贫倾斜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贫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凡贫困人口信息发生变化,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及时提供数据,及时在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中维护,确保实现动态全覆盖。全面摸排未参保贫困人口情况,逐户逐人进行核对,抓好六类特殊人群(指户口外迁,死亡,参军,服刑,参加职工医保、学生参保等)备案核查补录等工作,形成“未参保贫困人口数据库”,跟踪掌握情况变化,及时做好参保工作,确保参保率100%。
4、精准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少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等倾斜政策落实到位,县域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5%以上,提高未脱贫人口县域内住院报销比例,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一站式”结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加强监督,严肃问责(贯穿集中治理全过程)
要严格按照“百日攻坚”行动目标、攻坚内容、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将加强作风建设贯穿医疗保障扶贫全过程,重点解决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扶贫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严肃查处医保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医保扶贫领域集中治理工作,是落实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高质量开展好每一项工作,完成好每一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工作调度及督促指导开展医保扶贫领域集中治理工作。下设办公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同时,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与区医保局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三)科学合理安排
要增强全局意识,善于用系统思维谋划推动工作,防止“打乱仗”。要把开展医保扶贫领域集中治理工作与全区脱贫攻坚“百日攻坚”行动、挂牌督战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积极推进。
(四)加强工作调度
建立月调度机制,明确朱国钢为工作联络员,按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工作资料和数据。每月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表,每季度报送一次阶段性工作小结,积极推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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