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我局决定从20xx年4月起至20xx年12月,在全县商务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深刻吸取“3·21”等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周期,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链条,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大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现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以抓好安全生产的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主要任务
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有关科室和企业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推动安全发展理念落地生根;通过持续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落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通过建立各层级分工负责,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成为刚性要求,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地生根。通过加强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向纵深开展,使“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要求落地生根。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全面开展学习教育。局党组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县三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会;组织参加省举办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二是全覆盖推进专题宣讲。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宣讲,领导班子成员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系统宣讲重要论述。深入企业一线宣讲,积极参加“百团进百万企业”宣讲活动,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宣传教育两个“全覆盖”。三是全方位组织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重要论述纳入局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组织开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大讨论和“党政一把手说安全”活动;发挥媒体平台作用,把学习宣传贯彻重要论述纳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重要内容,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四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项重点事项清单,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严格安全责任追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强化安全生产约谈,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评估和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五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突出加油站、大型商超、餐饮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参与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运用好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和人才培养;对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应急救援和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安全监管干部适时表彰奖励。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压紧压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严格执行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20项清单。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加油站、大型商超、餐饮燃气等重点行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三是推动企业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严格执行《省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规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xx年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20xx年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报自改,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督促企业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督促企业坚持依法生产经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职工安全防护、外包等业务、复工复产、各类危险源和危险作业、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
(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配合相关单位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xx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组织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实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配合相关单位强化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开展达标车辆核查,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控和电子运单填报管理。
(五)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一是配合相关单位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配合相关单位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牵头做好燃气行业管理,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六)经济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完善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经济开发区区域安全主体责任,推进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二是加强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优化经济开发区规划布局,严把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关,合理布局区内企业,完善区内公共设施,做好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工作。三是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经济开发区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四是加强经济开发区内高风险园区及重点区域安全管控。深化经济开发区内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管理,加强经济开发区内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五是持续夯实经济开发区安全基础。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20xx年底前经济开发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
(七)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产废单位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
三、时间安排
按照部署要求,“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经济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xx年4月至6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全覆盖专题宣讲和宣传活动。要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要求,统筹安排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各专题、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排查整治(20xx年7月至12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在全县商务领域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具备整改条件的,按照“一年小灶”要求立查立改、应改尽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紧盯不放,推动整改落实。对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市督导组现场指出和移交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销号。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以及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3.集中攻坚(20xx年)。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持续推进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市督导组和县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对排查发现各类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存量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攻坚、建档销号。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坚决啃下一批“硬骨头”。聚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精准执法,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消除监管盲区漏点。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督导力度,强化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闭环整改。
4.巩固提升(20xx年)。聚焦为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全方位全领域纵深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分析商务领域行业安全风险、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挖掘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具体制度,逐条逐项推动落实。深入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成果,将治理实践提炼固化为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局党组领导下,建立办公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督导督查。
(二)强化精准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闭环整改。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风险隐患防控整改。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最大程度降低和减少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问题隐患存量整改,特别是加强国务院、省督导和市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根据国务院和省督导组、市督导组反馈问题的不同类型,在制定各自三年行动方案时,将国务院、省督导组和市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的相关内容纳进去,对久拖不决、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例、严查一例。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从严从快立查立改,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存在重大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依法关停。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对照反思其他地区存在问题,对共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类归纳,系统梳理,对普遍性问题从政策层面补短板,对个例问题从监管方法上补漏洞。
(四)强化问效问责。全面落实《关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深刻汲取洋河新区国河酒业“9·8”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白酒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县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白酒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全面排查整治白酒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升全县白酒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白酒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白酒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严惩一批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风险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白酒生产、储存企业。
四、整治重点
1.消防安全方面(附件1);
2.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作业过程安全管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方面(附件2);
3.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方面(附件3)。
五、任务分工
(一)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工信、消防救援、供电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白酒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联合开展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场)管委会是专项整治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三)应急管理、工信、消防救援、供电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加强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六、工作步骤
从即日起至12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8日前)。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整治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26日—12月15日)。一是开展全面排查。采取部门联查、单位自查等方式,对照整治重点,组织对白酒企业逐家进行排查,10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各白酒企业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全面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措施。二是集中约谈曝光。对白酒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防范责任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隐患,在县电视台曝光,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隐患单位进行公开曝光。三是实施重点整治。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排查整治期间,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6日—年底)。各地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成果,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查找不足,固化经验做法,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行动不搞“一刀切”,不搞规定动作,不搞形式主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立足实际、自主开展工作为主,一切以整改隐患和履职到位为目标。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白酒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深入排查,强化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逐一摸底排查登记造册,掌握基本信息、生产经营状况、重点是存在安全隐患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除”,确保对所有隐患对象下达整改通知,并按时复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第一时间进行挂牌督改;对于拒不配合整改的企业,要进行必要的关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督促企业对照整治重点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逐一列出隐患清单,督促白酒企业做好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标对表整改隐患。
(三)强化追究,完善机制。各地要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组织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整治期间,凡因工作开展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不能提供对事故单位进行检查有效证据的,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把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工作有机结合,健全白酒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专项整治成效。
(四)加大宣传,提升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白酒企业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同时,充分利用展板、手机短信和微信推送等贴近企业实际特点的形式,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使员工熟悉本企业、本岗位的危险性,掌握预防和处置事故的基本本领。
各地及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xx年9月29日前报送至全县白酒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大楼810房间);10月至11月,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要求,扎实推进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按照省、市、县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集中攻坚要做到点面结合,严格隐患整改。首先是全场面上,对照我场隐患清单,严格执行安全隐患分级管控和销号管理工作机制,及时跟进督办未完成整改的各类隐患,通过八十天的时间对已完成整改的开展“回头看”,防止隐患反弹,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其次是突出重点,围绕消防、燃气、烟花爆竹、加油站、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开展彻底地排查整治,全面提升我场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二、攻坚重点领域
(一)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领域。由工业科牵头负责,扎实开展“小化工”、“小字头”企业专项整治和排查工作。重点关注以下风险隐患:1.辖区内是否存在危化品单位和库房;2.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测、保养和维修。
(二)消防安全领域。由城管科牵头负责,重点关注以下风险隐患:1.沿街商铺、集贸市场消防设备是否充足、有效,是否存在电线私拉乱接现象,消防通道是否畅通;2.是否存在“三合一”场所。
(三)教育、卫生领域。由党政办牵头负责,切实保障各项民生安全。重点关注以下风险隐患:1.医院诊所是否存在消防、用电安全隐患,是否规范医疗废品清运;2.幼儿园是否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宿舍、食品安全等方面是否管理到位。
(四)场安委办将主要街道运用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消防安全等知识常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
各科室、各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攻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狠抓工作落实、勇于担当作为,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全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确保全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小吃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小吃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共县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实“三明实践”后半篇文章加快推进小吃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沙委〔20xx〕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往年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小吃食品行业新情况、新特点,持续在全县深入开展小吃食品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小吃食品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小吃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管理,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源头治理、全程控制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小吃食品生产风险和隐患排查,进一步掌握全县小吃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状况,梳理小吃食品生产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并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加强小吃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全县的小吃食品生产安全水平,推进小吃产业转型升级。
二、组织实施
县局成立小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由局长彭伟任组长,副局长罗异湘、张万杰、蔡尊光、吴祥辉任副组长,商广、食品、餐饮、质量、法规、执法大队等部门负责人、各市场监管所所长为成员。专班下设食品生产流通监管、标准化提升、餐饮服务监管、执法办案四个工作组,由相关工作分管领导任各工作组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
三、工作重点
把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小吃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用最严格的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的底线。
(一)严防品种风险
根据省局统一工作部署并结合三明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对四类重点品种加大风险排查力度(附件1)。
(二)严防区域风险
以小吃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梳理排查本辖区域内小吃食品生产加工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对四类风险开展排查整治:
1.市场竞争的风险。企业规模小、生产成本高、竞争能力低,企业为了生存,存在偷工减料、采购价低质劣的原辅材料用于食品生产等风险。
2.交叉污染的风险。企业生产设备陈旧、工艺流程相对落后,存在未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卫生条件差、清场不到位等引发的交叉污染风险。
3.产品同质化风险。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少,产品档次比较低,存在山寨傍名牌、假冒名牌、掺杂掺假以及接受委托加工违法违规生产食品等风险。
4.企业管理的风险。企业管理人员法制和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不能持续合规按标准组织生产,存在原料进货把关不严、关键控制点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成品未严格检验或未经检验出厂等风险。
(三)严防系统风险
对二类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严防系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
1、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的风险。
2、虚假标签标识的风险。重点检查排查虚假标注或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声称具有治疗、保健功能;成分或配料表不真实等问题,规范标签标识管理。对“打假人”投诉举报的标签标识问题,要认真落实,查明确属标签标识问题的,应督促企业更换不合格标签。
四、工作步骤
从即日起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20xx年4月15日-6月15日)。
从即日起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组织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填写《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报告》(见附件2),企业发现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及时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书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股报告。各市场监管所收集辖区内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后应提交县局存档,提交存档率应达到100%。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各所应及时开展责任约谈。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治(20xx年6月15日-10月31日)。
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市场监管所要梳理出本辖区内企业问题清单,对辖区集群性产品、高风险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可能存在行业性“潜规则”产品和易于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产品等重点产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梳理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重点排查使用非法原料、掺杂掺假、虚假宣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存在风险隐患和问题的,要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xx年11月1日-20xx年11月20日)。各有关股所要对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梳理,结合辖区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回头看”检查,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的制度成果,于20xx年11月16日前汇总上报辖区小吃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20xx年小吃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3)按季度报送,发现严重风险问题及处置情况即时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农业农村、卫健、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处置工作衔接机制。
(二)加强监管研判。各有关股所要充分运用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检等监管措施,及时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增强敏感性、警觉性。一是监督检查,要根据监管权限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突出对易发生违法行为和行业潜规则问题的风险排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持续抓好问题落实,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在监督检查时,要提示提醒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二是抽检监测,有关股室也要结合辖区重点风险问题清单,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区域的抽检监测,并积极配合上级抽检,构建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高频次、广覆盖的抽查监测网络。三是风险研判,对于涉及使用非食用物质、掺杂掺假、行业潜规则及当地支柱产业问题的信息,要立即组织排查研判,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县局食品生产流通股。
(三)加强问题处置。要在深入梳理分析辖区企业、产品、风险及其原因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整治措施。一要严防原辅材料带入风险。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指导监督肉制品、花生酱、辣椒酱、速冻水饺、速冻包子、速冻大排、速冻扁肉、复合调味料等生产企业,特别是速冻食品企业严格建立实施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验收制度,防范原辅材料风险。二要严管生产过程管控风险。要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关键环节、关键工艺、关键参数控制,防范生产过程管控不到位的风险。三要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对于不合格食品,要依法采取查封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等措施,防控安全风险扩大。要排查问题原因,跟踪监督企业整改落实,及时反馈风险问题排查及处置结果。四要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等恶意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予以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社会共治。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媒体、网络、公众等社会监督力量,广泛收集小吃食品生产违法违规信息,从源头防控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风险警示信息,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震慑企业、警示风险,引导公众安全消费。要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定期分析通报机制,定期开展抽检结果分析,及时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并通报地方政府。
(五)做好信息报送。要严格规范风险信息管理工作,重大情况和案件应按规定程序报告,同时,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请各市场监管所于11月6日前汇总上报辖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和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至食品股,《20xx年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5)按季度报送,发现严重风险问题及处置情况即时报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局会议的部署,扎实推进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扎实推进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推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实质;严格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推动交通运输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管理,自主防控安全风险,自查自纠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不放松,整治工作不达目的不放松,不断深化完善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切实提升安全水平,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狠抓贯彻落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涉及交通运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确保抓细抓实抓落地,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持统筹推进。将开展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贯彻实施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相关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与行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领域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能,以重点突破带动各项工作整体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三)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机关各股室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实施。督促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提升安全水平。
(四)加强协调联动。加强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公安、邮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加强工作交流,并探索应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协作,提升交通运输及相关各领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体合力,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做到既统筹推进任务落实,又统筹推进督查检查。
(五)坚持有效治理。突出专业化整治,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力量切实解决道路运输、水上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重在治本的制度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主要任务
结合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一)排查风险隐患。以水陆、“两客一危”、城市客运、交通工程建设为重点,兼顾普货运输、维修、驾校等领域,扎实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排查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清单,坚持应查尽查、应治尽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7个方面29项重大风险,认真梳理安全生产风险点,建立安全风险“一图、一册、一表”,推进风险图斑化(可视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严格重大安全风险报备制度,制定重大风险监测管控“一企一策”“一项一案”。推动企业全面分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隐患清单,滚动开展排查治理,持续推动隐患清零,严格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重大隐患“一事一办”“专人督办”。
(二)彻底整治问题。聚焦长期以来制约阻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的顽症痼疾,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完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加大攻坚力度,强化源头管控,实施精准治理。尤其要针对全县水陆、“两客一危”及普货运输车辆较多的实际,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预防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投入;通过强化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及“打非治违”力度,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限制市场准入、强制退出行业等方式,坚决取缔问题隐患突出、长期违法违规、安全事故频发的企业,坚决淘汰安全技术条件不满足要求的车船。建立并落实与纪委监委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机制,对重大问题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三)狠抓责任落实。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和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强化顶层设计,制定细化工作任务、列明清单。局属有关单位和行业重点企业,要成立组织机构,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的总要求,细化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责任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协调推动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要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实化工作措施,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条线衔接、条块结合,全力贯彻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生效。
(四)强化运行管控。推进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强化依法治理,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改革创新和基础保障,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夯实基层基础基本功,筑牢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根基。深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发挥综合运输体系优势,优化客货运输组织方式,促进多式联运发展,探索推进各种运输方式“最优安全运输承担”。净化运输市场秩序,培育壮大安全管理扎实、安全条件可靠的龙头骨干企业,加快整合安全生产能力低下的“小散弱”市场主体,实行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分析研判,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全生产工作重心,及时有效遏制事故苗头,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可控。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动员部署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印发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各股室站所,局属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全面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下旬至12月)。各股室站所,局属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紧盯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各股室站所请分别于20xx年9月5日、12月5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至局“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
(三)集中攻坚(20xx年)。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研究出台方针政策,推出务实举措,集中力量攻克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大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以重点突破带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整体提升,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股室站所请分别于每季度15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至局“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股室站所要认真梳理前期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长效机制。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以及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构建一套较为定型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
作推进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全面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日常事务性工作。推进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推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的突出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整治重点工作。
(二)强化支撑保障。各股室站所、局属各单位要整合优势资源,加快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提升基础保障能力。要组织骨干力量,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和安全服务,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股室站所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将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重要内容。要强化跟踪督导,采取明查暗访、考核评估等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责任压实、工作务实、整改扎实,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总结”要求,有序推动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强化问效问责。各股室站所、局属各单位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强化督办问效,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坚决问责。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全县将围绕2个专题实施方案、13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为期三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公众知晓率、参与度,普及公众安全知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范围
20xx年6月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束。
二、宣传内容和方式
1.宣传标语标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县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各责任单位使用的宣传标语内容可参考附件1,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规范的宣传内容。
2.强化媒体宣传。县级新闻媒体、县直相关单位新媒体要精心组织策划,细化宣传方案,开设专题专栏,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报道。
3.打造一批示范基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县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打造一批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广场、主题政务中心、主题村部等,通过安全文化的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是防控生产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三年行动督查督导和考核重要内容。
2.坚持创新,注重实效。宣传报道要坚持深入现场,深入群众,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增强报道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提高报道实效。要坚持移动优先,注重融合传播,用好县媒体“两微一端”平台,策划推出动漫、微视频、H5等适合互联网传播特点的新媒体产品,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3.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县媒体要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强化协同配合、不折不扣把“规定动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整治期间相关报道长期性、延续性,确保宣传热度。要注重中央省市县宣传联动,统筹各级各类媒体资源开展宣传,联合网上网下、打通县内县外,形成报道合力。
4.遵守纪律,严把导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跨度长、任务重、要求高、考核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县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县网信部门要强化舆情监测,妥善应对敏感舆情,及时回应舆论热点,确保舆情稳定。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着力排查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xx年食品生产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市监〔20xx〕10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明确问题导向,梳理全区食品生产薄弱环节,查清食品生产环节主要风险隐患,提高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的底线,提升全区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全区食品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以边远山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梳理排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较为集中的区域中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
1.市场竞争的风险。企业规模小、生产成本高、竞争能力低,企业为了生存,存在偷工减料、采购价低质劣的原辅材料用于食品生产等风险。
2.交叉污染的风险。企业生产设备陈旧、工艺流程相对落后,存在未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卫生条件差、清场不到位等引发的交叉污染风险。
3.产品同质化风险。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少,产品档次比较低,存在山寨傍名牌、假冒名牌、掺杂掺假、虚假宣传以及违法违规接受委托加工等风险。
4.企业管理的风险。企业管理人员法制和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不能持续合规按标准组织生产,存在原料进货把关不严、关键控制点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成品未严格检验或未经检验出厂、食品安全自查等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风险。
(二)重点问题。对四类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严防系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
1.疫情可能导致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重点排查食品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积压的原材料和成品的处置情况,严防使用变质过期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及过期食品出厂或经返工后出厂的风险。
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风险。
3.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重点检查油脂类、酒类食品生产者塑化剂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严查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贮存等环节是否存在塑化剂污染风险,严查食品包装材料和盛放食品的容器是否含有塑化剂。加强风险监测,发现存在塑化剂污染风险问题的,要督促企业排查原因、彻底整改。
4.虚假标签标识的风险。以糕点、休闲食品等食品为重点对象,以岁末年初、节假日为重点时间段,重点检查排查虚假标注或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声称具有治疗、保健功能;成分或配料表不真实等问题,规范标签标识管理。
(三)重点品种。根据20xx-20xx年度各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果,重点对十四类重点品种加大风险排查力度(附件1)。
三、工作步骤
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即日起6月15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治(6月16日-10月31日)。以企业自查为基础,结合辖区实际,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安排,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企业实施重点检查,重点开展包装饮用水、小作坊和“两超一非”专项整治(其中,“两超一非”专项整治市局另文下发;小作坊专项整治按照《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行动计划(20xx-20xx年)》要求组织开展),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发现问题的及时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1月1日-11月25日)。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抓好整改落实。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的制度成果,于20xx年11月25日前汇总上报辖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发现严重风险问题及处置情况即时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列出问题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将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送。
(二)促进持续规范。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不求面面俱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力争做到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持续抓好整改落实,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在监督检查时,要提示提醒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开展责任约谈。
(三)健全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等,注意将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办法,通过专项整治推出一批过硬管用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科学化水平,以制度建设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醇基液体燃料俗称醇基燃料,是以醇类(甲醇、乙醇等)为主要成分混配的燃料,闪点低于60℃或醇总含量不低于70%的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近年来,违法非法生产、经营醇基燃料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餐饮、酒店、学校食堂等行业使用醇基燃料安全隐患突出。为贯彻落实《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沭办发〔20xx〕62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自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在全街道集中开展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排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醇基燃料供应、运输和使用安全隐患;督促醇基燃料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行为,取缔关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醇基燃料企业,有效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生产经营环节
醇基燃料生产、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未取得相关许可生产、经营醇基燃料的。
(二)运输配送环节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非法运输醇基燃料,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醇基燃料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车辆运输醇基燃料,向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醇基燃料的。
(三)使用环节
醇基燃料储存条件及使用方式不符合《醇基燃料使用场所安全规定》(附件1)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经营场所。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履行职责。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安监所负责对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醇基燃料行为。
(二)派出所负责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醇基燃料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运输醇基燃料企业、车辆的资格管理,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负责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三)市监部门按照《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令20xx年第4号)负责餐饮行业管理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餐饮业醇基燃料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醇基燃料及包装物、容器和灶具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打击制假制劣违法行为。依法核发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无证无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
(四)教育、卫健、民政等有关行业负责人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厨房、食堂使用醇基燃料进行安全管理。
(五)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醇基燃料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到20xx年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1月10日前)。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或监管行业内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醇基燃料从业单位按照《醇基燃料使用场所安全规定》(附件),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1日至3月20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深入醇基燃料供应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督促其及时整改排查出的问题。
(三)督查检查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街道安监所将结合相关工作适时组织对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开展醇基燃料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重要性,把醇基燃料的安全监管作为关系城市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治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督导,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严禁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和非法运输车辆销售、装卸醇基燃料;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使用有合法资质的车辆和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醇基燃料的运输工作;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三)强化执法监管。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采取突击检查、拉网排查、重点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深入醇基燃料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废弃厂房、仓库、工地等易隐藏非法生产、储存、经营醇基燃料的重点区域,使用非法改装运输车辆、违规上路运输醇基燃料等重点环节,人口密集场所、繁华商业区使用醇基燃料的小餐饮、酒店以及机关、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力度。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互通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的力度,密切合作,协同配合,并将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的行为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强醇基燃料安全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为改变我区食品生产企业小、散、乱格局,解决农村食品生产企业环境卫生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通过严格执法,全面提升生产环境;通过严格整治,夯实监管基础;通过宣传教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履行“四个最严”要求。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食品监管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整治工作的整体协调、工作安排,配合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督查通报、新闻报道等工作。
二、整治重点
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要对企业内外卫生环境(厂区内外、生产车间地面、墙壁、顶棚)、生产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生产加工、贮存、出厂检验环节进行全面检查。要重点检查生产环境脏乱差的企业,检查多次被投诉举报的企业,检查产品检验不合格企业。要重点检查企业内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证照和健康管理情况,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落实情况。
三、工作分组
(一)分局片区整治组(责任单位:各分局)
分局片区整治组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分局长任组长,分局全体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整治期间要全面排查、重拳出击,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生产环境脏、乱、差,各项制度落实流于形式的企业坚决要求立即停产整顿,涉及违法行为坚决处罚。
(二)执法检查整治组(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成立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整治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食品监管科、食品协调科、执法大队全体人员为成员。对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进行交办,由属地分局落实整改,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和案件线索,迅速立案查处,高限处罚。
(三)督查巡查组(责任单位:督查室)
由局督查室牵头,邀请局派驻纪检组,对专项整治工作整体进展、整治结果进行督查。对进展缓慢的、工作不力的、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察通报。情节严重的,提请局党委按规定予以纪律处理。
(四)宣传报道组(责任单位:办公室)
由局办公室牵头,邀请电视台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屡教不改、拒不配合的单位坚决曝光,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分局表态发言,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取得优异成绩的予以宣传、表扬。要加强氛围营造,积极邀请区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新闻媒体,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提升我局良好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项整治组要从守底线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从部署开始到9月15日,用一个月的时间抓出成效,抓出实绩。
(二)问题导向,闭环管理。专项整治组对照检查表格细致的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检查的问题要做到及时整改、闭环管理,避免“带病生产”。
(三)重拳出击,从严查处。专项整治组要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做到查处一批、震慑一批、关停一批。
为切实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排查消除林业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持续巩固林业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成效,进一步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改善林业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林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确保林业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有序推进,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我局20xx年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检查安全生产隐患的方式,围绕“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同时,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控体系,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进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区林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努力为建设生态文明和谐美丽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范围和内容
对全区范围内镇(乡、街道)、涉林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森林防火、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打击非法加工木材行为。
(一)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重点排查全市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包括64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情况;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车间生产流程、木竹加工材料堆放、工人安全防护措施等具体环节的安全措施情况。
(二)国有林场及森林公园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重点排查国有林场及森林公园办公地、建筑工程施工场所、林业作业、游客聚集区等区域安全隐患,突出检查消防、供电、供水、防护和安全隔离等重要设施设备。主要排查国有林场内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标记设置落实情况;主要排查森林公园内各类设施、设备、物资、管道、餐饮等的安全管理情况;管护站点、工区、哨所、工棚、住宿、游乐、道路等场所安全管理情况;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情况;游客高峰期容量控制,人流疏散和接待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针对森林火灾的预防、雨雾、冰冻等恶劣天气情况是否制定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情况。
(三)湿地公园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重点排查湿地公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办公用房、物资仓库等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公用车辆、船艇的安全性能保障落实情况;消防设施、救生设备、警报系统配置情况;安全宣教及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情况。
(四)林业灾害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1.森林火灾预防方面: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强化重点林区(如保护区、景区、国家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等)、敏感区域(如城区周围、沿河沿路可视区等)、镇(乡、街道)的森林防火巡护和检查,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隐患。对照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十查十看”活动标准组织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森林防火大排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涉林企业和各单位防火预案制定情况;防火队伍建设及演练情况、防火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一长两员”森林防火巡护责任体系建设落实情况;对进入林区重要路哨卡设立和入山车辆检查登记情况;对“痴、呆、傻、聋、哑”等五类特殊人员和老人、小孩登记造册及与监护人签订森林防火监管责任书落实情况;“五个禁止”宣传全覆盖落实情况;火源管控预警落实情况;应急、防火扑救装备配置情况;“五个不批、五个不烧”野外特殊用火制度执行情况;祭祀、烧耕田、野炊等违规用火管控情况;重点防火期、重大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履行情况;《市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森林防火工作薄弱环节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面:排查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监管情况;全省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清理安全规范情况;疫木加工利用、疫木流失监管情况。
3.防汛抗旱方面:雷暴、干旱等灾害天气影响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与应急、气象等部门联通会商机制建设情况。
(五)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重点排查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景点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人群的排查和监管情况;建立和落实森林防火监测处置、野生动植物巡护管理、野外调查监测安全保障、极端天气值班值守、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报告、管护设施安全定期检查、各项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六)木材检查、巡查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重点排查基层木材检查站、木材运输流动巡查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规章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对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生产机械安全运行、维护和检测情况,采伐人员安全操作制度执行和安全措施制度和执行情况;拦车警示、劳动防护、防暑降温、防火防汛等装备配备情况;队伍内部管理、值班值守情况;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范驾驶和遵守交通法规情况;基层站房建设工程管理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责任划分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林业局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姜益全任组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贺旭东、党组成员郑火盛、防火办主任汪卫东任副组长,林政股、野保站、种苗站、林经办、灾害预防股、防火办、各工作站负责人为成员。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包干领导重点抓,责任股室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区林业局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xx年4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阶段工作完成后可提前转段。
1、动员排查阶段(20xx年4月至5月)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按照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细致深入排查整治在复工复产、应急管理、涉林领域危化品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存有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区域做到即查即整即改,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进行认真梳理,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9月)
对林业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局班子成员带队的各责任包干组划分区域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责任包干安排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对照整改清单,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真改快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实行“零容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各责任包干组要将开展隐患排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送局领导小组。
要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对本地区、本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责任链条与管理机制建立情况等,做到检查全覆盖。
3、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
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情况、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实到实处。
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持续开展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活动,完善安全文化管理体系,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注自身安全、关注身边人安全、关注集体安全的良好氛围,形成为追求卓越的安全生产绩效而不断努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纪律。全局上下必须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地位,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做好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对因工作懈怠不力,消极应付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做到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落实保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2.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出的隐患,要通知有关林业企业立即整改,对限期拒不整改的,要对涉林企业和木材生产经营加工业主采取“停止木材生产、停止木材加工、停止木材运输、停止木材和林产品销售”的“四停”措施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吊销木材生产加工经营许可证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一律实行关闭取缔。
3.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调度收集工作,加强信息报送,持续跟踪本行业领域林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进度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种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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