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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借鉴] 开题汇报模板

2022-09-29
硕士开题报告范文

综观成大事的人,他们对于重要事情的方案设计非常重视。对于上级领导委派的任务,我们必然要将方案给制定好,方案是一种对某个项目进行具体安排的文书,写方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报告借鉴] 开题汇报模板”,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一)选题目的

1、本课题以缓刑制度的内容为核心,通过收集资料,了解缓刑制度的基本理论及立法、司法状况,分析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其原因。

2、以中外学者对缓刑制度的研究为背景,探求我国缓刑制度的新趋势,结合所学的知识,总结经验,根据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需要,不断予以丰富和发展。提出司法改革建议,以突显该制度的的现实意义及存在的价值。

(二)选题意义

1、缓刑是指对于判处某种刑罚的犯罪分子,在遵守一定条件下,不执行原判的刑罪制度。我国由于社会发展的原因,现代缓刑制度构建过于原则和抽象,加强缓刑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对完善我国缓刑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2、缓刑制度的立法、司法建设相辅相成,立法为司法提供依据,司法为立法提供理论基础,因此完善缓刑制度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本课题在缓刑适用和执行方面提出完善意见,对提高我国缓刑适用的质量,充分发挥缓刑能动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3、缓刑制度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深受世界各国的重视,在预防犯罪的刑事政策中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各国司法改革,我国缓刑制度的诸多问题日益突出,发展举步维艰,为把握缓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值得且有必要对该制度加以研究。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国外发展现状

1、英美法系

正式的缓刑制度是近代才发展起来,但是它的早期萌芽可以追溯到古老的时期。而“教士恩赦”、“司法暂缓”和“具结释放”三项制度则被认为是现代缓刑制度的先声。

英美现代缓刑制度的诞生有赖于一批先驱者的热心和努力。其中首推被尊为“现代缓刑之父”的奥古斯塔斯。奥古斯塔斯对法院为“延缓判决”或“暂停判决”处分的是类犯人,多能提供保释机会。在保释期间,奥古斯塔斯运用个案工作及辅导功能,并改善其适应环境的困难。奥古斯塔斯对于缓刑事业的贡献是巨大的。这不仅体现在他所矫正的人数,而且体现在他所创造的一些社区矫正方法--例如调查与筛选、监督、教育和就业服务、提供帮助等等--至今仍被使用。更重要的是他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缓刑事业所持有的坚定信念。直到柯克由波士顿的萨福克县组成“儿童援助协会”支付薪金地从事犯罪人救助活动,才有了正式的缓刑事业之雏形。英美缓刑事业的发展是自下而上的。在诸多人道主义者的实践和推动下,政府开始制定相关的缓刑法律。英国1879年制定了《简易裁判法案》,规定对轻罪犯可以适用缓刑,这是英国关于缓刑的最早法律规定。1887年英国制定《初犯者缓刑法案》,将缓刑适用范围扩大到2年以下轻罪之盗窃以及伪证等初犯者,并可以适用于简易裁判法院以外的上级法院。1907年英国制定《犯罪人缓刑法案》,该法案最值得注意之处在于“将联合王国各州刑事法院的处置置于一项新机构的管理之下”。1948年《刑事司法法案》颁布之后,《犯罪人缓刑法案》被废止。美国的缓刑制度法律化与英国在时间上大体并行。1878年4月28日,马萨诸赛州议会通过了美国的第一部缓刑法案,1891年又制定第二部缓刑法案,将适用缓刑的权力由行政部门移至司法部门。1898年,“马萨诸赛州扩大了本州所有法院雇用缓刑官的权力。根据法官的意志,缓刑可适用于所有的罪犯。随后,美国诸州也纷纷制定了类似的缓刑法案。直到到1925年,所有地区都规定了少年犯的缓刑,到1956年,所有地区都规定了成年犯的缓刑。1925年4月,联邦缓刑局成立,通过了“联邦缓刑法案”,建立了联邦缓刑制度。在20世纪,缓刑制度中发生了两个重大变化:缓刑越来越多地用于重罪犯、缓刑人数的增多,导致缓刑官难以保证对每个缓刑犯的管理质量。“缓刑是美国最基本的社区矫正项目,也是刑事司法实践中使用最广泛的非监禁措施。在整个世纪中,缓刑一直被认为是社会拥有的代替监禁刑的最好方法,但到了70年代,严惩路线的倡导者在缓刑对犯罪行为适用上提出了质疑。

2、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暂缓执行主义,一般选择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有的选择附条件赦免主义。

法国是采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的代表。法国刑法典把缓刑规定在第二章刑罚制度中的第二节刑罚个人化方式中,区别适用不同的犯罪处遇。日本也是采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主要国家之一,日本刑法有一历史发展的过程,在1908年前日本采附条件赦免主义,而逾1908年后转而采用了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相比于法国缓刑制度,日本规定的较为简单,只有六个条文,法国则较详细,用了29个条文规定缓刑制度。我国台湾地区刑法亦采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意大利刑法典将缓刑制度规定为“消除犯罪”的原因之一,如缓刑在考验期内没被撤销,就产生消除犯罪的效果,但犯罪的消除产生阻却执行主刑和附加刑的法律后果,但不消除有罪判决的其他刑事法律后果,因犯罪而产生的民事债务当然有效。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现被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

德国是采附条件赦免主义的代表。德国的缓刑制度的最初形式是“附条件的赦免”制度。1923年,《青少年法院法》正式确立了德国的缓刑制度。针对罚金刑,德国刑法典也规定了保留刑罚的警告这一制度。另外德国还将类似于我国的假释制度规定为“有期自由刑余刑的缓刑”和“终身自由刑余刑的缓刑”,并相应地采用缓刑制度的有关规定。可见德国刑法典不但在采附条件赦免主义,还规定了对罚金刑的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并在这一保留刑罚的警告制度中创立了一些新规则,适应了刑罚功能的需要,增强了刑罚的社会调整效果。另一个采附条件赦免主义的重要国家是挪威,我国澳门地区也采用附条件赦免主义,但纵观世界上大陆国家,采用附条件赦免主义的并不多。

(二)国内发展现状

一般而言,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本课题主要论述一般缓刑。相对一般缓刑,战时缓刑不仅在适用对象,条件和方法上有所不同,而且法律后果昂也不尽相同。一般缓刑属于执行犹豫刑,而战时缓刑则属于附条件赦免刑,是我国刑法中一种宽大处理的方式。我国缓刑措施源于西周,缓刑制度见于《大清新刑律》,经过不断完善直至1919年第一部刑法典首次较全面的对其作出规定,总结多年来的司法实践总的缓刑经验,并借鉴世界各国缓刑制度的立法概况。1979年正式通过《刑法》设专章节对缓刑制度作了具体规定,从而使我国缓刑立法司法进入新阶段,1997年《刑法》再次对缓刑规定做出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使我国刑法中的缓刑制度的规定更加系统、科学、合理。为了应对新时期社会发展新情况、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xx年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完善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的规定看,进一步明确缓刑的适用条件,增强其实践可操作性,同时完善了缓刑的执行方式。然而我国的缓刑适用率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和日本,这意味着其他国家被判处短期自由刑的大多数犯罪分子都使用缓刑,融入社会接受考察监督,而我国对于被判处短期自由刑的犯罪分子采取社区矫正的形式进行教育,接受执行机关的监督。03kKK.COm

(三)发展趋势

1、适用缓刑的条件不断放宽。这种趋势在形式和实质上都得到了体现,纵观各国,缓刑已经越来越多的用于重刑犯,并赋予他们诸多的自由;缓刑的刑种逐渐增加,罪种限制不断减少

2、缓刑适用的广泛性。基于各国的立法和司法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运用,限制死刑的立法背景下,广泛适用缓刑成为必然的选择。

3、缓刑类型的多样化。各国在保留传统的缓刑类型的基础上,又创制了不同类型的缓刑方式。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一)主攻方向

1、了解缓刑制度的发展状况

2、探究缓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及其完善

(二)主要内容

1、我国缓刑制度的起源(古代至现代的重大变迁)

2、缓刑的类型。

1)暂缓宣告缓刑

2)暂缓执行缓刑

3)不执行余刑的缓刑

3、缓刑的适用

1)缓刑适用的条件

形式条件

实质条件

2)缓刑适用的法律后果

4、缓刑的考验期限及监督考察

1)缓刑的考验期

2)缓刑的考察

3)缓刑的撤销

5、缓刑的发展趋势及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1)缓刑的发展趋势

2)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三)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方法。通过收集的文献资料,汇总,分析,对缓刑制度的历史渊源,法律价值,具体适用,进行理论界定和定性研究。

2、比较研究方法。探究我国缓刑制度相关理论知识,对比分析国外学者对缓刑制度的研究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司法建议。

四、论文工作进度安排

20xx年8月20日----20xx年9月20日:收集、整理资料,完成开题报告

20xx年10月12日---20xx年11月20日:提交初稿

20xx年11月25日---20xx年12月20日:汇总资料,比较、归纳和分析提交修改稿

20xx年1月26日----20xx年3月13日:分析结果,听取指导老师意见,修改论文

20xx年4月2日----20xx年4月20日:加工、修改论文,最终定稿

五、论文主要参考文献

[1]苏惠渔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xx年3月第一期,第四十五页

[2]肖扬主编:《中国新刑法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3]翟中东:《论缓刑的四大价值》20xx年第一期

[4]左坚卫:《缓刑制度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20xx年

[5]张明楷:《刑法学》中国法律出版社第四版第541页

[6]张慎佑:《关于完善我国缓刑考验制度的法律思考》载于青少年犯罪的问题1995年第1期。

[7]梅振中:“中国缓刑制度研究,《新学术》”,20xx年第一期

[8]房清侠:“缓刑制度的理性思考”《中州学刊》,20xx年第四期

[9]刘守芬、丁鹏:《现代缓刑类型与中国的选择》,载现代法学20xx年第六期

六、指导教师意见

教师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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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借鉴] 建材市场调查汇报模板


远大的抱负和雄心是需要的,但实际它们的方案计划更为重要。为了贯彻落实工作项目的要求,我们都需要做好万全的方案计划,方案是实施某项具体工作的文件,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报告借鉴] 建材市场调查汇报模板”,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一、调查报告的目的

建筑材料是指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各种材料及制品,其种类:1.无机材料2.有机材料3.复合材料。建筑工程材料是建筑工程的物质基础。在我国建筑工程总造价中,建筑材料的费用占50%—60%。为了更加全面具体的了解德阳市旌阳区建材市场供应网点分布状况、供需状况、供求平衡态势,为编制建筑材料供应计划、进行材料管理、材料储备管理提供依据。我们对德阳市旌阳区建材市场将做进一步调查。加深对课堂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动手能力,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二、调查对象及调查单位

调查对象:德阳市旌阳片区建材市场及建材供应网点。

调查单位:随机访问的建材市场各个建材供应商 。

三、调查报告的项目

各种常用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四、调查时间

20xx年5月27日——20xx年5月31日

五、调查方法

直接调查,走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

六、德阳市旌阳区建材市场供需状况分析

今年,随着牧民定居、抗震安居、廉租房、干部集资建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水泥、钢材、红砖、砂石料等建筑材料的需求量较往年有较大增长,水泥、红砖存在供需缺口,价格上涨明显。从整体情况看,德阳市旌阳区各类建材商品供应充裕,市场流通活跃,经营秩序良好。价格调控效力显现,物价水平总体平稳,结构上(低碳生活绿色环保调查报告)涨,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良好。

七、经全面深入调查了解发现建材市场在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发展定位较低,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作为旌阳区的商贸集散地,大部分建材商店有着悠久的商贸历史和较好的商业发展前景。而建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其发展战略定位不是很高。表现在二个方面:

1.是市场建设档次不高,大部分建材经销商虽能够归行入市,但是经营方式仍停留在摊位式经营,商品以低、劣居多;

2.是市场销售覆盖面不广,目 目前市场上的商品多销在本地,及周边一些县城,知名度低,辐射范围不广,销售量有限,影响力低下。

(二)、政策法规配套不协调,进一步发展受阻。表现为:一是行政引导不力,造致了市场分散。当前旌阳区市内还有很多建筑材料店铺未能归行入市。如公园路上的建筑涂料店和其它各种装修材料店,工业品市场附近的管材店和灯饰店,城南市场路上的铝合金(不锈钢)窗(门)店等等。市场的分散既不利于市场的管理,也不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更不利于市场品位的费政策过紧,各种征费过高。行内业主普遍反映,本市场与广东的佛山、东莞、顺德、珠海、湛江、茂名以及区内百色、钦州等地的同类市场相比,同类征费偏高,这无疑会打击业主的投资信心,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报告借鉴] 去公司见习汇报


事在人为,而方案规划也需先行。在生活中我们常常需要做一些项目,首先就应该要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对于我们的工作实施十分必要,如何才能真正的写好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报告借鉴] 去公司见习汇报”,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注意细节

从事物流工作已有四年多了,我的经验就是注意工作细节最重要,要细心,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分厂物流工作现已是的水到渠成阶段,工作流程已达到标准化要求。因此本人认为现阶段物流重点是注意“工作细节”问题,也就是降低发生低级错误的可能性,提高工作效率。对此浅谈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1、对于总厂到货首先登记单号到库管员交接记录本上,避免漏单,便于日后需要时查证。验收货物时注意器具上的供货单据、货物与供货清单用户联三者要一致,这是入库中最重要的问题。当验收后在供货清单上签名及日期,并要按照总厂物资部的指示写上运输车辆到分厂时间与出分厂时间。同时把回执交给运输此货物的司机,并让其在《回执薄》上确认鉴字,这些由当班库管员完成。在此环节由物流工完成的重要工作是安全叉下货物,放入指定卸货地点,配合库管员验收货物。以降低运输成本及运输效率为目标,物流工在装箱时尽可能的把二号箱、小兰箱、网箱及纸箱/木拖放入a4及2v器具内,不占用箱位。最后由管库员填写《xx分厂返连车辆登记清单》,此记录本须保证填写完整,无缺项目。

2、无锡到货时首先让对方把货物卸到相应的空架子上,分类摆放,作好标识。验证来货数量与单据数量是否一致,签字确认,同时复印留存。

3、xx货物验收时主要是确认货物与供货清单是否相符,再签字确认。第一联给供货厂家,第二三联质保部与物资部单据留下,作为对账与结算依据。

二、出库方面

从大的角度也是分为三部分。一是准时化出库,二是售后及备品出库,三是中转件出库。

1、准时化出库是库管员工作的核心,须要注意的是制作打印《顺序清单》时底盘号是否连续,没有丢/漏底盘号现象、无重复打印底盘号现象、并且保证数量合计无误,打完此单据后“复检”是确定无误的关键。另外发车时间可以根据天气情况、车辆情况、发货数量等灵活调动。当班工作完成后要填写及检查《供货统计表》,这是与总厂物资部等部门沟通的关键,同时也是保证分厂正常供货的关键。按照程序办事、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办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这是物流工作的重要依据。

在准时化出库过程中由物流工完成的项目主要有摆件,装车。不可以想当然的工作,认真做好每一步。所有的工作步骤完成之后都要自检,再由库管员检验确定无误后装车发货。

2、售后及备品出库主要有杭城售后、欣大洋售后、大众备品、红旗备品等几部分组成。售后品发货时要明确品种、数量,尽量一次性完成同一单据,并要做好后续工作,如把相关单据返回大连总厂相关部门、验证此批次是否已输入备品系统等。而大众备品与红旗备品由计划员根据库存情况共同确定是否可以送货等相关情况。尽可能在对方限定时间内提前把货物按需求发出。当班库管员在出库时要作好相应记录,便于日后需要时查证,相关人员作好辅助工作。

3、中转件出库是指总厂技术部或其它部门给轿股或一汽大众试制部门等提供的须由xx相关人员转交的产品。接到后放于指定位置,作好相应记录并汇报给相关领导。

三、不要主观

若出现和以往不一致等异常的情况,要冷静观察,不可盲目去处理,认真落实。不要强调“以自我为中心”,而应该强调“整体利益优先”,在工作中要发扬“有人负责我服从,无人负责我负责”的精神。如验收货物时、接收货物时、接到领导指示的工作等不可凭主观想像做事,按部就班,简单的事情更要认真对待。记得有句话这样说的“简单的事情重复做,当成功来临时挡也挡不住”。对于物流来说成功就是准时、无误、高效率。

四、勇于承担

有两位领导这样说过,我认为很有道理那就是“工作是先做人后做事。”“态度决定一切,沟通解决一切。”

五、不可情绪化

当在工作中出现什么“拦路虎”了,生活中出现什么不开心的事,不可情绪化,不能影响工作或别人。把同事、领导当成朋友说出自已的想法和建议。也许你提出的建议,说出的想法还能得个建议奖呢。因为你将随时应对意料之外的事情,所以物流工作要有一颗平常心,与人为善的心,说出的话会不会伤害到人家,会不会产生矛盾等等,要增加集体荣誉感,增强集体凝聚力。

[报告借鉴] 用水调查汇报.doc


中国人提倡做事预先作好规划。对于上级领导委派的任务,我们应该在事情开始之前做好一份方案,方案必须围绕着实施目标来写,那么应该如何去写一份方案?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报告借鉴] 用水调查汇报.doc”,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课题组成员

(摘要):本文主要采用查阅资料,收集分析生活中不健康饮水方式,与健康的饮水方式,提出该怎样正确饮水的建议。

(关键词):健康、饮水习惯、饮水方式

(引言):喝水是日常生活中最普通的一件事,但人们对“那些喝水方式是不利于健康,怎样喝水才是正确的并不了解,我们研究的目的就是让人们更了解饮水与健康的关系,重视饮水,并为人们日常饮水提供合理建议,让人们的生活更加健康。

(研究调查的过程及内容):

1、查阅并整理资料文献,我们从20xx年9月13日开始在图书馆、互联网上查找所需资料

2、专家访谈,问生物、化学老师相关专业知识

3、小组成员讨论分析:在研究过程中,小组成员多次聚集在一起就所得资料文献进行讨论分析

研究调查所得及分析

〈一〉饮水的作用

我们生活在一个蔚蓝的星球上,我们的身边到处流满着水,所以人们会常常忽视水的存在,可水却是我们的生命之源,科学证明,人不吃食物大约可活二周甚至更久,但若滴水不沾至多可活7天,所以说水是一种我们人体不可少的维持生命活动的物质。

水是生命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生命结构的基本成分。就人体而言,水约占体重的60%—70%,婴儿则高达80%。人体每日需补充20xx—2500ml水,扣除食物及其氧化所产生的水1000ml左右,每日须饮水补充1000—

1500ml。

一、人体的新陈代谢和生理活动都离不开水。水可以溶解各种营养物质,像脂肪和蛋白质等,使这些物质能够被人体吸收,水将氧气和营养物质传送到各个组织细胞当中,再把代谢出来的废物排出体外,水可以保持细胞形态,提高代谢作用,改善体液组织的循环。

二、水的生理功能,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帮助消化,排泄废物,润滑关节,平衡体温、维持细胞机能以及维持淋巴、血液等人体一切组织的代谢。因此,水质好坏直接影响健康。世界卫生组织(WHO)统计表明:发展中国家80%的疾病与水有关;全世界每年有5000万儿童死亡、7000万人患肝炎病与水质的污染和退化有关。为了保证人类健康,WHO《生活饮用水水质准则》对饮用水的安全性做了规定,符合其规定的称安全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益于人体健康的“健康水”概念应运而生。

三、对人类来水,水是仅次于空气的最必需的物质,饮水除了大家知道的有调节体温,排除废物等功效外,还有以下诸多特殊疗效:

1、镇静作用:心情烦躁,情绪不稳时,慢慢饮少量水,有一定安神镇静之效。

2、强壮效果:水的溶解力大,有较大的电离能力,可使体内水溶解性物质以溶解态及电解质离子态存在,有助于活跃人体内的化学反应,增加元气。

3、保护眼睛:饮水有助于眼睛泪液充足,当灼热物体接近眼睛时或在阳光下劳作时,泪水即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薄薄的水蒸气,这种水蒸气起到了阻止高温传导的作用,会减少眼睛受伤害的程度。

4、降脂减肥:美国医学家经实验发现,每日饮冷开水8—12杯,能使

肥胖者每周减肥0.5公斤,因为冷水易为组织吸收,可消耗热量,还能令血管收缩,减慢脂肪的吸收。

5、润滑关节:水是关节、肌肉的润滑剂,对人体的组织和器官起一定缓冲作用。特别是可减轻关节摩擦,有利于活动。

6、美容效果:平时饮用足量水,能使肌体组织细胞水量充足、皮肤细嫩滋润而富有光泽,可减少褐脂或皱纹,延缓衰老。

7、有益呼吸:人呼吸需要水,适当饮水可使肺部组织保持湿润,肺功能舒缩自如,可顺利地吸进氧气,排出二氧化碳,另外,水在血液中还有利于携带养分,将氧输至细胞,对全身都有益。

8、缓解便秘:每早起床畅饮加淡盐冷开水一大杯,由于空腹和身体少活动,加盐水不易被胃及小肠吸收,很快进入大肠,既刺激肠的蠕动,又将粪便稀释,有利大便排出。

喝水对我们人体的好处,难道仅仅只有这些吗?不,不仅仅是这些,喝水还能帮助大脑保持活力,提高记忆力,还可以提高免疫力,帮助人体抗击有害细菌的侵害,还能抗抑郁症等等。

既然喝水对我们人体有那么多的好处,那不喝水对我们人体会有什么危害呢?

体内缺了水,不仅影响新陈代谢,皮肤也会失去应有的光泽,使人显得干和苍白。老年人的皮肤皱纹逐渐增多加深的原因之一,就是由于营养障碍,失水及皮脂腺逐渐减少,使皮肤变干而造成的。一个体液正常的老人,皱纹及老年斑相对减少,衰老的过程也缓慢得多。

水还是世界最廉价最有治疗力量的奇药。当感冒是、发热时,多喝开水能帮助发汗、退热、减淡血液里的细菌所产生的毒素。

水在体温调节上有一定的作用,当人呼吸和出汗时都会排出一些水分,夏季环境温度往往要高于体温,人这时候就要靠出汗带走一部分的热量来降低体温,使人免于中暑。而在天冷时,由于水贮备热量的潜力很大,人体不致因外界温度低而使体温发生明显的变化。

〈二〉不健康的饮水方式

健康的饮水会给我们带来很多好处,不健康的饮水方式却会让我们的健康受损,以下是生活中常见的不健康的饮水方式:

不正确的喝水方式对人类有很多危害,首先,喝生水对人造成的危害很深,有些人为了图个简便,直接喝生水,这样的喝水方式是不正确的。

自来水中的氯可以和没烧开水中的残留的有机物质相互作用,易导致膀胱癌、直肠癌;野外的生水含有害的细菌、病毒和寄生虫,饮用后,易得急性肠胃炎、肝炎、伤寒、痢疾及寄生虫感染。

然后,喝不开的水对人的身体也是有害的,水中还有大量未被杀死的细菌,一旦进入到人的身体里,便会大量繁殖。

饮用未煮沸的水,患膀胱癌、直肠癌的可能性增加21%—38%;当水温达到100摄氏度时,有害物质会随蒸汽蒸发而大大减少,如继续沸腾3分钟,饮用起来则安全得多。

接下来,有些人将水重新煮开。开水重新在煮沸,就会使水中亚硝酸含量超标,引起人的身体损害,日久还能引起癌症。喝空气中久臵的水也是不健康的。盛在保暖瓶中不是当天的开水,类似于空气中久臵的水。即长时间贮存不动的水,常饮这种水,会使未成年人细胞新陈代谢明减慢,影响生长发育;中老年人加速衰老;致使食道癌、胃癌发病率日增。

千滚水就是在炉上沸腾一夜或者很长时间的开水,还有电热水器中反复煮沸的水,久饮这种水,会干扰人的胃肠功能,出现暂时腹泻、腹胀。

蒸锅水就是蒸馒头饭菜大呢感食物锅底剩余的开水。常饮这种水,或者用这种水蒸稀饭会引起亚硝酸盐中毒,水垢常随水进入人体,会引起消化、神经、泌尿和造血系统病变,甚至引起早衰。

凉白开水不能在空气中暴露太久,否则会失去生物活性,从而失去很多特殊功能,如果时间过长,不仅没有了各种矿物质,而且还可能增加某些有害物质的含量。

(研究调查结论与建议):

根据调查与研究,我们为人们健康饮水,提供下列建议:

理想的健康水有7个方面的特征:

(1)不含任何对人体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2)硬度30—200

(3)人体所需的矿物质含量适中

(4)PH值呈弱减性(7—8)

(5)水中溶氧及CO2适度(溶解氧不低于7毫克/升)

(6)水分子团不半幅度<100赫兹

(7)水的媒体营养生理功能(溶解力、渗透力、代谢力、乳化力等)要强。

吃饭时最好少喝水,这个问题一定要注意。

吃饭时喝水不利于健康,因此吃饭时最好少喝水。当食物在口腔中经 咀嚼后,唾液酶即开始对食物产生水解作用,唾液是腮腺、合页 下腺、舌分泌的物质。

[报告借鉴] 实习汇报其六


一个人做事,在动手之前,当然要详慎考虑。在生活中我们常常需要做一些项目,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方案,方案是实施某项具体工作的文件,什么样的方案比较高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报告借鉴] 实习汇报其六”,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诉讼参加人效力待定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

善意第三人审判委员会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雍弦橥テ酪椤0讣咛迩榭鋈缦拢?nbsp;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诉讼参加人效力待定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

善意第三人审判委员会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诉讼参加人效力待定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

善意第三人审判委员会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报告借鉴] 防汛自查汇报之一


不打无准备之仗,重要的事情需要作好方案设定。对于想要达成某一目标的人来说,我们必须将方案给准备得当,方案可以让我我们清楚的知道具体实施步骤,方案要撰写哪些相关内容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报告借鉴] 防汛自查汇报之一”,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多的参考。

市政府督查室:

20xx年,大沙乡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减灾工作精神,始终坚持“防大汛、抗大灾、战多灾”的思想不动摇,增添措施,周密安排,认真排查各类隐患,及时治理和整改,充分作好了防大汛的工作准备。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防汛减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万府办发〔20xx〕8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乡防汛减速灾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我乡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乡长桂长征为组长,副乡长郭波为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及乡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副乡长郭波同志具体抓落实,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协同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学习,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处置能力。为充分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损失,乡党委政府充分利用每一次乡干部开会时间,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XX市、XX市关于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并落实专人参加市级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并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广泛宣传,丰富广大人民应急管理知识,确保在突发事件面前能沉着应对。

(三)科学编制预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为确保我乡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有条不紊地处置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xx]45号)、《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大沙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沙乡关于应急管理“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大沙乡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大沙乡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并对修订后的各个预案进行了实地演练,确保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而且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建立了应急管理台账,组建了应急管理队伍,使应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应急物质的储备。乡财政所随时预备应急资金2万元;高音喇叭4只;救生圈20个,救生绳1条,雨衣19件,电筒20把,对讲机5部,应急帐篷1个,帐篷2个,大功率报警器1 台,发电机2台,卫星电话1部,水鞋19双,救生衣20件,安全带1包,打米机2台,扩音器2个扬声器4个,菜籽油100斤,水稻15000斤,大米 1100米,棉被30床,衣服50套,胶鞋50双,棉花被2床,皮潜艇2台,铁锹12把,柴油650升,汽油200升,节存汽油458升,弯刀5把,编织袋500条,应急油料0.5吨,应急车辆3台。并与街道粮油经销商签订了粮油储备合同,充分保证了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物质保障。

(五)加强应急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发生,我乡建立了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设置了应急值班电话(8766007),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确保了应急信息的畅通。

(六)认真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安排了专人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由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赵茂和、民政办主任于先钧负责应急信息的报送工作),对辖区内的突发事件除及时上报外,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奔赴事发现场,并按照我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调集乡级各部门,积极救援并加以处置,有效遏制事态的扩散。

二、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

党委政府十分重视防汛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成立了以乡长桂长征为组长,副乡长郭波为副组长,乡级各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领导小组负责全乡范围内的防汛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防汛工程的安全隐排出工作。

(二)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

通过认真排查,全乡范围内病塘库有龙井扁村的龙井扁塘、铜佛寺村的白果林塘和马家塘、油坪村的延河湾塘、桥湾村的桥湾水库、青龙嘴村的彭家梁塘,一共6口。其中以龙井扁塘和桥湾水库较严重。这些病塘库的隐患大多数均是年久失修,堤坝垮塌、断裂。其地质灾害点有宋家坪、毛狗坪、杨家湾、徐家湾、樊家院子,青冈林。落实专人具体负责隐患的整改,目前已全面整改结束。

(三)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台帐,排查一起登记一起。并针对不同隐患确定整改措施。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地质灾害监测体系。成立了以乡长桂长征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建立了乡、村、社、隐患点四级群防群测网络,对每一个地质灾害点落实了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

(二)加强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个地质灾害点的防御预案。对学校、医院、居民密集居住点和各个地质灾害点进行了认真排查,并作好了巡查登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了防范措施。

(三)加大地质灾害防御知识教育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范地质灾害的意识,提高救灾抗灾能力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专栏、标语、村民会等,大力宣传地质灾害的前期预兆及如何防范的知识,进一步增强村民的防范意识,提高防灾救灾能力,确保临灾避让工作有条不紊。并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的地质灾害点编制了相应的防御预案,并对每一个灾害点的预案进行了实地演练,确保了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同时在每一个地质灾害点设立了醒目的警示标牌标志,并对灾害点每一户村民放发了明白卡,时刻提醒群众注意防范。并设立了撤离路线,一旦发生险情,确保群众有序撤离。为进一步强化监测责任意识,与监测人员签订了监测责任书,严格要求监测人员在主汛期,晴天必须每周监测二次,雨天必须每天24小时加密监测,同时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好监测记录,如有险情,第一时间向乡防汛办报告情况,以供乡防汛办研判,拟定防范措施。

三、加强值班,强化应急值守

目前正值主汛期,党委政府始终坚持防大灾抗大灾的意识不放松,干部群众思想上没有半点麻痹大意。乡防汛办时刻关注天气变化和雨情、以及市防汛办的信息,充分确保在第一时间内的撑握防汛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严守岗位,24小时确保通讯畅通。各级干部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反应,落实应急措施,一旦遇发生险情,能保证在第一时间传递信息,在第一时间到达灾害点,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方案。

[报告借鉴] 公司调查汇报之三


有时,方案的制定比执行本身更为重要。在开始一项建设之前,我们必然需要编制一份完整的方案,制定好方案对于自己也是一种成长,是否有可以参考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报告借鉴] 公司调查汇报之三”,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法律风险评估在咱们国内应该说是一个比较新的一个事物,在国际上说,也是比较新的。首先我说一下关于法律风险评估的基本知识,先从法律风险开始。

第一部分 企业法律风险理论简介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认识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首先应当从把握“风险”的概念,界定“企业法律风险”的范围入手。当今国际上对风险的概念有多种角度的定义,归纳起来看,风险是指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负面后果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如果存在预期结果与实际发生结果出现差异的可能性,并且这种差异将给主体带来负面后果,即存在风险。因此,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可以将企业风险分为自然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其中前三种风险分别以不可抗力、市场环境和资金交易为特征,而法律风险主要是以法律因素为产生原因,以承担法律责任为后果。它与企业所面临的其他风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企业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特征:

1、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缘由是法律因素。

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的法律因素主要包括某一种法律状态、法律事件或法律主体的行为。具体指:

(1)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状况及其变化。一方面指法律和行政执法力度的状况,另一方面指法律的出台、修改和废止,以及行政执法状况的变化。企业生存的法律环境主要包括立法和执法的状况。法律环境的变化将影响企业和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使企业法律风险的原有状况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既可能使企业产生新的法律风险或现有的法律风险消除,又可能使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增大或减小。

(2)企业未依据法律规定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换而言之,就是企业未有效地获得、行使或保护法律赋予的权利,使企业无法有效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其应有的利益,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使企业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3)企业或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的规定、违反合同的约定以及实施的侵权行为。实施上述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企业本身,也可以是企业以外的其他主体,或者是双方实施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法律因素都会导致企业的法律风险,只有那些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的法律因素才会最终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由此可见,法律风险的产生,离不开规范企业行为的各项法律规范,以及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

2、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运营的各个管理环节。

法律规范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也规范了企业从设立到企业终止的全过程。因此,法律是贯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的一个重要标尺和依据。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以及企业内部的关系,都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政府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已经从过去的行政手段转变到以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为主;企业与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只能依靠合同法等民商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都要依据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会计法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也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调整。企业作为法律规范的主体之一,只要其行为涉及法律规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整体框架下进行。因此,企业需要对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法律风险监控,实施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从而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风险产生于法律因素,终结于法律后果。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主要包括企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后果通常为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经营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妨害等等。行政责任主要是由于企业违反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等。而刑事责任通常仅发生在企业的行为触犯刑法或刑事法规定时,依法而接受的刑事惩罚。在多数情况下,企业的法律风险造成的责任是给予经济赔偿或承担经济损失。这种经营损失风险只是法律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能改变法律风险的本质特征,不能将经济损失一概认为是企业的财务风险,对法律风险的鉴别要从其缘由、过程及后果的根本属性来判断。

4、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紧密相关。

企业法律风险虽然不同于企业面临的其他风险,它具有特有的法律特征,但是法律风险并不是与其他风险截然分开的,它们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从企业整体运营的角度看,企业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是交叉互融的,财务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法律风险的特点,法律风险的控制效果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财务风险的大小。法律风险在许多情况下与财务风险是同时存在的,法律风险防范占据重要地位,有效控制企业法律风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降低经营风险,经营风险经常导致企业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

第二部分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我认为每个律师都应该有第二个称号,就是法律风险评估师。为了防范风险,“可能需要一笔相当可观的投资,但相对于风险防范不力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这笔投资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将物超所值”。作为风险评估师,律师除了要提示客户有投资风险、金融风险、竞争风险、合同风险等风险之外,还要帮助客户解决风险。尤为重要的是要提前预测风险、评估风险。如同人的“健康检查”一样,企业的风险防范可以避免死亡。与其支付大成本请律师来解决,还不如在事情发生之前就以较少的花费请律师来预防。的确,知道风险防范的企业家是有远见的企业家,知道评估风险、预防风险的律师是有创见、有风光的律师。

第三部分法律风险评估的几个过程或者说几个步骤。

法律风险评估的特点是主动性、前瞻性、计划性和时效性,通过风险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管理、风险监控更新三个主要阶段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三个阶段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衔接、协调统一,共同构成科学的动态闭环运行体系。

这是法律风险评估的第一阶段。风险分析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决定法律风险的评估对象是否适当,控制手段是否适应。分析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企业所在行业整体法律风险评价、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研究、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流程的调查,以及企业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具体法律风险分析。其中重点内容是具体法律风险分析,包括对企业现有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归类、评分和分级排序。首先,要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法律风险调查、研究以往案例,发现和识别企业面临的各方面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源,梳理详细的风险清单。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从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法律主体和业务运营的不同方面出发,根据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方面,企业经营管理的特征和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确定对风险的分类方法,对所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归类。也就是说主要是确定何种风险可能会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报告借鉴] 单位调研汇报之二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根据领导新分配的任务,我们可以精心编写一份关于自己的方案,方案是一种对某个项目进行具体安排的文书,有关方案你知道怎样去撰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报告借鉴] 单位调研汇报之二》,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现状

**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于1997年4月。截止20xx年底,全县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共有234个,其中:党政机关46个,事业单位188个(乡镇转制事业单位74个),现有参保人员2335人(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442人),退休人员425人,供养遗属20人。在职参保人员与供养退休人员比例5.5:1。历年累计征缴养老保险费5014 万元,历年累计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2868 万元,历年累计结余养老保险基金 2146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与州局及部分县(市)不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能、资源整合、“五险合一,一票征收”等改革目标至今尚未实现。经办机构尚未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

(二)业务管理机制不健全,特别是控制机制、反馈机制、导向机制不够完善,管理基础不牢,管理手段不新。

(三)至今没有统一政策和法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与事业发展要求差距较大。

(四)乡镇转制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现行政策不完善,特别是计发养老金待遇的有关规定不尽合理,如缴费满15年的人员,缴费每增加一年,计发比例提高1%,致使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的退休待遇与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差距越来越大,今年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待遇已高于人事部门核定的退休费标准。

三、对策

(一)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管理模式。计划经济体制是以单位为管理主体,表现在社会保险管理上,主要是通过单位管理 “单位人”;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险管理的是“社会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从而减轻参保单位的事务性负担。在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如果不创新管理体制,管理就会遇到体制性障碍,而且难以提升。要遵循“机构职责明确、权限分配适度、制约配合平衡、控制调度及时”的原则。形成 “服务、管理、监督”三级管理模式框架,将纵向分工的管理体制调整为横向分工的管理体制。原来纵向分工的管理体制,明显存在工作协调难和业务经办权限过于集中两个弊端,这对提高服务质量和职工综合素质不利。而横向分工的管理体制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也能提高办事效率。因此,建议将县(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尽快进行整合,通过 “五险合一”使机构设置上下统一,同时加强服务大厅建设,形成 “一站式”办理业务的服务网络,实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统一化、标准化、高效化。

(二)强化管理手段,改善管理环境。依托计算机系统规范业务管理,健全三大机制,一是控制机制。主要是控制业务经办人员的具体操作情况;控制社保基金的资金流量。二是反馈机制。对一线操作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用全面反馈的方法快捷处理,形成经办业务网上运行,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实行阳光操作。三是导向机制。努力提高数据库质量,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通过内部局域网络对工作计划、规范管理进行及时高效引导。

(三)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政策。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直沿用的是**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鹤政发[1996]12号)。从现行的情况来看,有部分条款已不符合工作实际和新的政策规定,建议县人民政府对12号文件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

(四)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应尽快将社保经办机构的参公管理落实到位,同时在队伍建设和素质建设上下功夫。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fanganfanwen/53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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