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防控,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全区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国家、省、市安排部署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宿区安办〔20xx〕31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在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人大主席任常务副组长,其他三套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村居书记,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村工作局、民生事务局、派出所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的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开展今冬明春的火灾防控工作。
镇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通过多措并举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集中开展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消防检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今冬明春期间职责范围内高危行业企业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营造安全氛围,为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贡献。
三、工作时间
20xx年12月5日至20xx年3月31日。
四、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工矿商贸行业(木材加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等。
(二)整治重点
1.企业消防安全审批、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落实等情况;
2.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动火作业许可情况;
3.场所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消防通道畅通情况;
4.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及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
5.员工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6.企业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7.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和演练情况;
8.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经营和超许可范围经营现象;
9.储存场所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并经有关机构认证合格。
五、实施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xx年12月5日前)。各村居、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对辖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明确工作任务、分类施策。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2月21日—20xx年3月25日)。各单位要以“不漏一个企业、不留一个死角、不放过一个隐患”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火灾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零售经营点。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分清类别,做好记录,建立台账。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3月26日—20xx年3月31日)。对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短板弱项,固化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及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镇安监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端重要性,各村居、各单位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今冬明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推进。各单位要将此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与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结合起来,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结合起来,根据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早摸排、早研判、早部署,将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每个场所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要加强值班值守和巡逻检查,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提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和相关企业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安全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加宣传频次和密度,提升宣传效果。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主题宣传、建立消防宣传固定阵地,丰富消防安全宣传载体,强化媒体消防宣传,发挥新兴媒体(微信、微博等)传播广速度快优势进行宣传。使广大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逃生知识和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请各村居、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从本月起每月19日前报送本月小结,3月22日前报送整体活动总结至区应急管理局。
20xx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范动物疫情发生流行、深入推进动物疫病控制净化”为总体目标,以“防疫病、强安全、促发展”为重点,严管养殖、屠宰环节,严把动物调运监管关,建立从养殖至屠宰环节可追溯链条。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强化监测结果的应用。扩大动物疫病监测净化范围,新创建一批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有序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落实好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有效遏制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流行。
二、抓好重点工作
(一)突出抓好非洲猪瘟防控。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各村委(社区)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坚持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和日报告制度。引导养殖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猪只、人员、车辆、物品流动管控,完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加强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和生猪(病死猪)运输车辆的抽样监测,严格实行生猪从养殖场到养殖场、从养殖场到屠宰场的“点对点”调运,坚持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二)着力抓好动物疫病基础免疫。要通过补短板、堵漏洞,坚守动物基础免疫防线。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全面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行强制免疫“网上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督促规模养殖场畜禽按免疫程序实行常年免疫,散养户畜禽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相结合方式,做到应免尽免,畜禽群体常年免疫密度维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为3月上句至5月上旬,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为9月上句至10月底。对猪瘟、犬只狂犬病、牛结节性皮肤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全面免疫,做好免疫记录,发放免疫证。
(三)着力抓好动物疫病监测。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布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新发动物疫病的监测。完善主要动物疫病常规监测和定点监测机制,坚持监测与疫情举报、动物检疫、调运监管、监督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消灭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潜在风险。
(四)深入推进动物疫病控制净化。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积极引导养殖场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无疫小区,引导新建大型养殖场谋划建设无疫小区,提升畜禽养殖管理水平和畜禽质量。有计划组织养殖场申报无规定动物疫病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无疫小区,并及时按要求审核、上报材料、组织评审。加强对通过自治区或国家评审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无疫小区的后续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样监测。
(五)着力抓好畜禽标识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管理。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把畜禽标识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管理作为建立从养殖至屠宰环节可追溯链条的重要措施抓好抓实。加强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落实养殖场户网格化管理,及时掌握畜禽养殖、疫病防控动态。明确畜禽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管理各环节职责,完善记录台账,确保畜禽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账物相符,流向清楚,有据可查。
(六)严格落实消毒措施。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指导养殖场户、屠宰场完善消毒设施,督促养殖场户、屠宰场、畜禽承运人做好环境、物品、人员、车辆消毒工作,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要加强畜禽运输车辆防疫管理,鼓励养殖场户、屠宰场及社会各界建设符合标准的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从4月1日起,凡在境内启运畜禽的车辆应凭清洗消毒证承运畜禽,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信息纳入“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平台”管理。
(七)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严格实行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确保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实施到位。实行“谁养殖、谁屠宰、谁申报”的检疫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屠宰场申报检疫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应用现有信息平台完善养殖场户、屠宰场、运输车辆等相关信息,积极推进远程电子出证和便携式移动电子出证,推进畜牧兽医智慧监管平台建设要结合检疫规程、养殖场户网格化管理、养殖档案、养殖场及屠宰场备案、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畜禽运输车辆消毒、生猪运输车辆行驶轨迹、疫病检测等情况,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范出证行。
(八)严格畜禽流通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限制易感畜禽从动物疫病高风险区调运到低风险区,严格执行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制度,关闭生猪、活牛交易市场,突出加强二次饲养的畜禽落地后的监管,严格实施运输动物通过指定通道制度。
(九)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压实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经营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强化有关部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职能责任。充分利用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并通过监管平台申报、审核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
(十)着力防范境外动物疫情传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和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养殖场户、活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的监管,严防走私动物通过养殖、交易、屠宰环节“洗白”。加强部门信息沟通,联防联控,协同打击走私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
(十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派出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设立违反动物防疫、生猪屠宰等法律法规行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收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结合群众举报、日常监管等情况,依法依规调查立案、办案,定时公布办理案件结果,以案释法,引导广大从业者守法从业。
(十二)加强队伍行风教育。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畜牧兽医队伍的教育,正风肃纪,坚持问题导向,在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动物检疫、疫病监测、畜禽标识及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执法办案等方面对照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对滥发、滥用畜禽标识及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虚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问责。
(十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推进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要开展《动物防疫法》广泛宣传,采取印发宣传手册、制作宣传海报、法律知识问答等多种方式,通过网络微信、进村入户发放,增强社会各界依法防疫意识,自觉依法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xx年是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动物防疫工作,落实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职能责任,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防控工作落地落细。
(二)明确分工,落实防控责任。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各项防控工作措施。各村委(社区)负责组织发动养殖户接受动物免疫,村级防疫员具体负责实施动物免疫注射的防疫工作。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1》
(三)加强联防联控。各相关部门要服从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同防控,形成防控合力,共同抓好动物防疫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镇动物防疫办公室要加强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导,限期整改,堵塞防控漏洞,明确防控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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