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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模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3300字)

2022-12-1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结

凡是计划一定要有结果,哪怕是阶段性的结果。按照企业公司的惯例,我们必然需要编制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让工作中的一切都变得有理有据,井然有序。如何制定属于自己的专属方案呢?请你阅读小编辑为你编辑整理的《写作模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3300字)》,还请多多关注我们网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篇1】

20xx年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紧紧围绕全市经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大依法监管力度,突出抓好使用环节和重点设备的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设备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不断提高全市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运行安全水平。

一、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意识

继续深入学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利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认真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技术法规,利用网络宣传、普及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常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公民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与宣传媒体的联系,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质监部门的职责。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长效监管机制

加快特种设备“两网”建设,逐步实现动态监管机制。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主要包括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的核心是抓好“两网”建设。

(一)继续加强安全监察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溶入到全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之中。200x年起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之中,作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签订。确定安全工作责任人,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加强街、镇(乡)的安全网络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的专业素质,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业知识读本,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面广根深的特点,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管理,使之延伸到监督服务对象,加强使用管理和数据管理的制度监督,使之步入科学规范的管理轨道,进一步提高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监督检验的动态监管水平。

(三)、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准用”制度。

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继续坚持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和改造等全过程安全监察。严格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许可证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严格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检验合格标志)制度,大力加强新装特种设备(特别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施工告知的宣传和实施力度,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的注册登记率。

认真落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制度,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率。加强在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对压力管道要加强安全监察力度,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达100%;同时提高特种设备的持证上岗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篇2】

××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主要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以和谐社会建设为中心,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力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的宣传教育,强化重点监管单位和人员集中区域的监管,深化事故隐患整治,完善安全监察组织网络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五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压力管道监察工作;实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不低于91%,锅炉、电梯定检率不低于95%,压力容器定检率不低于91%,起重机械定检率不低于86%,持证上岗率不低于95%,事故结案率为100%,隐患整治率不低于90%,现场监察率不低于8%,全年特种设备严重事故比上年有下降,年事故起数控制在0。75起/万台以下,年死亡人数控制在0。85人/万台以下。全年辖区内不发生3人以上死亡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

为实现全年的安全监管目标,具体要完成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动态监管的覆盖率和有效性。

根据去年在动态监管中取得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今年要继续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现场监察,尤其是一部分小企业,由于其规模小,人员少,对特种设备不经过注册,检验就投入使用,操作人员也没有上岗证,相关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给安全生产留下很大的隐患,因此必须建立更加完善的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和协管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在辖区内安全监察工作不留死角,没有盲区。

二、对隐患设备的专项整治取得新进展

加强对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码头吊机的专项整治,力争彻底解决已经掌握的辖区内未检验合格和未注册登记设备的处理,同时加强查漏工作,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质量。

针对以往检查中发现的部分企业继续使用淘汰设备的问题,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对淘汰设备的监控和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杜绝此种违法行为的继续发生,同时对于拒绝改正的单位,依法坚决进行处理。

三、继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的力度

在日常检查中指导企业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设备要有使用证,操作人员要有上岗证,设备必须定期检验合格,要求其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对于部分有问题的企业,实行专人负责监察,直到该企业解决问题为止。通过扎实细致的安全责任管理,高标准完成本年度的“六率”考核。

四、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建立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六一”等进行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专项宣传和综合宣传等活动。继续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和进社区的推广活动;加强对"电梯110"和"12365"的宣传, 进一步加强和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联动和信息交流,定期向区安监局通报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等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五、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水平

充分利用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四位一体”的综合执法机制优势,坚持从源头抓起,坚决查处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无证改造维修等“三无”违法行为,同时根据海曙区的自身特点,加强对流通业和服务业等人员集中单位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对问题严重的企业,坚决依法进行查处,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违法企业责任人的责任,对个别典型案件进行通报,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执法,加强全社会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认识和重视,避免出现安全事故,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随着社会对行政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行政执法本身面临的难度在不断加大,行政执法不仅仅是监管,同时也是一种服务,要想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不光要求每一个执法人员要精通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而且要求每一个执法人员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出色的交流沟通能力,做到在监管中为企业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监管,因此必须加强队伍素质建设。通过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培训和经常性的集体学习相关知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的行政执法队伍。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篇3】

xx年度,我县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省、市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勇于改革、敢于创新、扎实工作,积极探索与××实际相适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新机制,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和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工作基层网络组织,努力营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与体制,为实现“平安××”战略目标、更好地服务××经济、保障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省市质监局的领导、指导下,经过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的共同努力,在特种设备总量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延续几年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相对较稳定的形势,全县未发生因特种设备致人伤亡的事故。

一、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要工作

(一)抓责任落实,健全责任网络体系

一是完善县级指挥、决策体系。xx年,根据近年来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在基本完成各类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形势。针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存在的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街道、镇乡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实现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长效监管,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今年5月,在县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上,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与15个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4个县级部门和龙游工业园区共20个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之后,各单位又相继与下属单位或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行政村签订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书,做到层层分解落实。二是加强基层网络体系建设。为了实现特种设备的属地管理原则,重心下移,充分发挥街道、镇乡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乡镇质监站、质监员的特种设备管理作用,在镇一级人民政府设立质监站,分管工业副镇长任站长,配备1至2名专(兼)职质监员,未设质监站的乡一级人民政府由分管工业的副乡长兼任质监员。县教育局还专门向县政府请示,在原基教科的基础上增挂“安全监督科”牌子,增加编制,全科共有4人专门负责教育系统内的各项安全工作。全县432个行政村已全部配备安全员,在乡镇与各行政村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了安全员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实现了村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全覆盖。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一是抓好街道乡镇部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县质监局以会代训、日常检查现场指导等形式开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日常监督管理方面的业务学习,提高了乡镇(街道)部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上下联动,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工作。xx年,共会同市特种设备技术协会在××举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班4期,培训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300余人,进一步提高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知识水平,提高了持证上岗率。三是全面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万人培训”工程。组织企业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82人次参加“万人培训”工程学习,进一步提高企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企业特种设备日常操作和管理水平。

(三)结合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各类专项整治等活动,切实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接到省市质监局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指导意见后,局领导召开办公会议,部署活动年开展步骤,并立即拟定《××县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以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印发至全县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全县上下协调一致,认真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全县共组织发动59人次参与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排查涉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90多家,检查在用特种设备167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8处,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发出现场检查记录41份,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8份,现已全部封闭。二是协同工作。我们会同县安监、建设、消防、旅游、卫生、水利等有关部门一起,到重点乡镇、重点部门督查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共发动29人次参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共检查督查5个乡镇、1个部门的17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涉及在用特种设备62台,发出现场检查刻录17份,经督查确认6项隐患都已整改到位。三是重点设备重点检查。对市质监局下文确定的17台重点监控设备所在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我们会同市局特设处、市特检中心有关人员一起,深入相关企业,检查在用设备的使用状况,并进行设备安全状况评价。其中一企业的5台重点设备已停用拆除,已督促办理注销手续。四是专项整治结合检查。结合上级部署的医疗卫生系统专项整治、农村小水电专项整治、农村小锅炉专项整治、超期未检专项整治、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分门别类、反复检查。分别共检查在用特种设备100余台,减少了特种设备使用隐患的存在空间。五是乡镇互动。召开乡镇质监站协管员会议,部署乡镇协管员在各自区域范围内展开在用特种设备使用检查、排查治理工作,并到重点镇召开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现场会,区域内所辖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既组织宣传学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又促进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专项整治等各类工作的开展。六是立案查处。对少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现象严格执法。在检查排查督查期间,发现一企业有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现象,属重大事故隐患,我局立即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经调查取证后,已将案件相关材料移交稽查大队立案查处。七是宣传培训。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同时,我们利用多种方式开展特种设备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年共发放特种设备宣传资料200余份,组织特种设备“万人培训”工程,共有82人参加免费培训,会同衢州市特种设备协会举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前辅导培训,共有300余人参加辅导培训考核取证。八是节能增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同时,我们也积极宣传传播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节能增效的相关知识,认真服务企业,帮助促进企业进行特种设备使用节能增效改造试点工作。

(四)抓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省市局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检查工作,根据市局下达的检查计划和“逢节必查”的要求,积极开展特种设备执法检查,共组织发动20多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0余家,检查设备90多台(套),排查出严重事故隐患9处,现场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9份,现都已经整改到位,指令书封闭率为100%。全年共发现并立案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2起,行政处罚2起,行政处罚结案率100%。同时,按照重教育、轻处罚的原则,加强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做到以法治人、以理服人,让企业心服口服。通过严格执法,进一步落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的合法化、规范化,从源头上落实安全。

(五)抓机制完善,增强信息沟通与安全保障

一是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季报制度,全县特种设备重点监控企业每季度向特种设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企业特种设备数量、状况及人员持证等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督促整改,抓好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二是加强证后监管机制。配合市质监局做好我县特种设备生产、气瓶充装、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等发证许可单位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这些单位的检查与监督,从源头把牢特种设备安全关。三是坚持行政许可制度,严把小型锅炉房审核关。县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顺利办理了小型锅炉房核准申请报批手续29件,办结率达100%。四是建立特种设备专家组参与安全工作机制。根据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则,聘请6名同志为县特种设备专家组成员,充分发挥专家等社会力量参与特种设备安全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智囊和参谋作用。五是建立应急管理、处置机制。重视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订、演练及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重新修订了《××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制作县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操作规程简表等预案具体操作规程。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同时,组建了由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组成的承压类和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救援队伍,加强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六)抓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一是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以宣传促安全。在县安委办牵头下,积极参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期间全县共张贴宣传标语、横幅等30余条,开展安全咨询1次,下发宣传资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200余册(本),会同安监、消防等部门共同参加联合检查,共检查危化品相关企业9家,发现并消除隐患1处,进一步加大了部门间的联动与协作。二是通过开展新闻报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知识,全社会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年与新闻单位合作报道2次,分别就电梯的日常使用、液化气使用安全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作了宣传报道。三是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在日常检查过程中,不仅对现场操作的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要求严格按章操作,还对企业的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宣贯和教育,提高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意识。

xx年度虽然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按照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

1、企业责任主体意识不强。一些特种设备企业责任主体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对特种设备安全不重视,存在麻痹思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抓得不细、不实,对责任制的落实督促检查不够,流于形式,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生产投入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的真实落实还有待加强。

2、企业管理工作不到位。一些企业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和行为,企业负责人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现场安全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些企业存在特种设备使用现场安全管理比较混乱,没有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学习及培训,甚至违章指挥、强令作业,对特种设备安全麻痹大意,安全防范措施缺失,资料档案管理不规范等。

3、教育培训不注重,违章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人是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最不确定性因素。某些企业主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意识不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没有抓细、抓实、抓到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操作能力缺乏,素质较低,因企业用工换人频繁,违章操作、无证上岗现象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潜在隐患。

4、乡镇基础工作还有待加强。一是认识上有偏差。部分乡镇对法律赋予自身的监管职责不够清楚,认识上存在偏差,相应也影响着基础管理和日常工作的好坏。二是权责不一致。由于乡镇有管理职能却无执法权,使乡镇面临两难的局面,乡镇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受到影响。三是工作不够到位。部分乡镇(街道)质监员由于身兼数职,工作较忙,投入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有些工作还没有很好地落实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篇4】

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现状与对策

特种设备指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暴电器设备、厂内机动车、化学危险品包装物等。按照设备特性,特种设备分为两类:一类具有潜在的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它们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承压特种设备;另一类是容易发生高处坠落、倾覆事故的特种设备,主要是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等载人特种设备。

**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主要是依据“三定”方案及《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对**县境内所有机关、学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特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安全监察;对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对安装、改造、维修、操作特种设备的人员进行资质管理,全面、规范地管理全县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

一、全县特种设备基本数量

我县主要特种设备有:

1、锅炉116台,其中:承压锅炉40台,停用6台、报废7台;常压锅炉76台,主要集中在学校、小作坊和澡堂。

2、压力容器33台,其中(包括)液化气储罐20台、钢瓶、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烘缸;

3、起重机械43台(包括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

4、电梯5台,直升式4台、手扶式1台;

5、游乐设施(拖牵)2台;

6、气瓶二万余只。

二、我县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1、设备陈旧。主要是锅炉设备,一是大部分企业使用的锅炉期限长,基本上到了报废年限。主要是一些小型造纸厂使用的锅炉,他们又无能力购买新锅炉。二是许多企业为了节约资金,购买他人的旧锅炉,这些锅炉都在8-xx以上的使用年限。例:横石恒通竹业有限公司是XX年建厂,购进的三台锅炉都是旧锅炉。

2、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目前全县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率只有50%,无证上岗现象普遍。无证上岗人员主要集中在学校和石材工业园。全县中、小学校70%锅炉作业人员是无证上岗,县石材工业园60%的起重机(行车)作业人员是无证上岗。有的企业有三十多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却只有4人持证,持证率不到8%。

3、设备不检,照用不误。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节约成本和资金,对到检验周期的设备不愿申请检验,有些单位我们下达了检验通知书和安全监察书后,还是不申请检验。例如,县一中使用的锅炉XX年8月份安装,今年8月到了检验周期,我们多次上门要求该校按期检验,学校总是以种种理由搪塞不愿检验。9月23日我们带市特种设备所检验人员对该锅炉强制检验时,发现锅炉里的火管外围已被煤灰堵塞一米多高,水管里的水垢已有4mm。如不是及时发现,后果不堪设想。全县学校30多台锅炉,90%没有检验。

4、设备安装前不告知,安装后不检验就投入使用。

一些单位在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时不按规定到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告知,使我们不能及时对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人员进行管理,对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质量情况进行监督;安装完后又不按规定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设备进行检验和登记,使设备处于无监督之下。如九宫山滑雪场的拖牵至今没有检验、登记;洪港镇华夏石材有限公司新安装的行车,安装前没有按规定告知;安装时无任何安全技术规范资料;安装后没有申请检验;试车时行车出现摆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后拿来的技术资料与实物不符的行车。

5、气瓶检验率低。按国家规定,液化气瓶使用年限是xx,每四年检验一次,xx后报废。但我县许多居民到期限的气瓶不原检验、不愿报废。

6、液化气站特种设备配套不全,整改难度大。按气瓶充装规定,我县没有一家液化气站符合规定要求。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没有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但我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基本上没有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这些单位觉得安全管理机构不是直接创造经济效益的部门,可有可无,有安全管理人员也是随意指定,人员素质较低。这些现象,新创办的企业和规模较小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表现得较为突出。在此类企业中,既没有正规的安全管理机构,也没有安排管理人员培训,安全责任无法落实、安全生产缺乏监督、安全制度形同虚设。管理人员不懂也不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设备投入使用前后不按规定注册登记、设备未经检验投入使用和人员不持证上岗现象较为普遍。

8、非法使用“土制设备”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单位或业主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观念淡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一味强调低成本投入,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非法使用“土制设备”,特别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使用“土锅炉”、“土容器”、“土起重机械”现象时有发生,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XX年我县黄沙“土锅炉”爆炸,造成3死一伤的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就是一个沉痛的血的教训。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存在的困难

1、特种设备数量不多分布广。我县特种设备数量虽不是很多,但分布广,每个乡镇都有。每次安全检查,所有乡镇跑一遍,最少得五天。

2、安全监察人员少,无交通工具,安全检查费用大。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只有三人,没有交通工具,安全检查时,全员出动,城区检查步行或坐公汽,到乡镇检查,只有租车,每年就需租车费用二万多元。由于安全监察没有经费,对安全检查不及时,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

3、少数地方和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纳入政府的安全综合管理。有些地方高度重视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很大,专门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和保护措施,但对安全工作,包括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设了禁区。由于有了地方政府的保护,使一些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进行阻拦,特种设备安装不告知,使用不注册登记、到期不检验、操作人员上岗不持证,不仅影响了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削弱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给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留下了隐患;有些部门对我局反映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问题关注不够、处理不力,使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策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已广泛使用在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装置和生活设施。能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质监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的特种设备运行安全总体平稳,杜绝了重特大事故。但是,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使用范围日益扩大,设备种类不断增加,安全事故时有可有发生,尤其是使用环节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鉴于目前我县特种设备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把我县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抓好、管好。

1、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的规范化管理。

2、严格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必需持证上岗。在适当的时候,分类举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班,对无证人进行培训。

3、严格依法实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确保我县特种设备年检率达到100%

4、强化气瓶安全管理,建立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认真规范和强化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积极推进气瓶产权改革,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其拥有气瓶产权并向用户提供气体包装的合格气瓶,对气瓶安全使用和维护全面负责的气瓶安全管理新模式

5、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特种设备安全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做好预防和检查,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阮家生张建玲)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篇5】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主要法定义务告知如下,请予遵守:

一、安全管理

1、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按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

2、制度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⑴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⑵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⑶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⑷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⑸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人员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足够的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培训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5、人员职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应急措施

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规定,适时组织演练;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救援人员和相应的专业工具等,确保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救援人员能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救助。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组织抢救,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如实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设备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按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登记;不得使用非法制造的、报废的、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失灵的、有明显故障或者有异常情况等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不得委托也不得自行组织没有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

1、购置

新特种设备购置应选择具有取得相应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核对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书等相关技术文件。

二手特种设备购买应首先索取相关技术文件,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投入使用前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安装、改造、维修

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应选择具有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核对施工单位是否已告知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监督检验

施工单位在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时,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使用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4、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填妥注册登记表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投入使用。

注册登记时需提供材料: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单位组织代码证;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文件(含制造、安装、监督检验技术文件及安全附件校验合格文件);安全规章制度(含应急预案);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书等。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另行提交安装竣工图(单线图);电梯使用单位另行提交有效的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5、正常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以上活动的记录均应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维护保养工作。电梯使用单位必须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6、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填写检验申请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主要如下:

锅炉: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6年进行一次,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每3年进行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新投用满3年时一般应当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实际检验结果而定,一般不超过6年;耐压试验:每二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

压力管道: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使用单位进行,也可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根据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

电梯:每年进行一次。

起重机械:每2年进行一次;其中在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每年进行一次。

场(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压力表:一般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

电梯限速器:一般每2年校验一次。

7、停用

特种设备需要停止使用的,使用单位应自行封存停用设备,并在封存后30日内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停用手续的,仍按原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进行定期检验。

重新启用时应当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

8、报废注销

特种设备报废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交回原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将特种设备解体后报废。场(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还应上交车辆牌照。

9、设备转让(或更名)

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持原注册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到原注册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注销,并将相关材料移交给接收单位;新接收单位重新按注册登记办理程序申请注册登记。

三、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禁止性规定等违法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有关法律责任如下: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⑴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⑵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⑶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⑷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⑹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⑺未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

⑻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

2、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3、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⑴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⑵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⑵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⑶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属于安全监察范围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在电梯显著位置应张贴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宣传安全使用和应对紧急情况的常识。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fanganfanwen/73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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