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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切实把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三项制度”工作作为当前提高工作效能及服务质量的大事来抓,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整改提升工作方案》(承依法行政办〔20xx〕3号)的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现将自查整改提升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职责
县教育和体育局重新调整了依法行政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领导小组及成员的各项职责,优化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构成,指定专人负责教育系统及局机关的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日常工作,并在年初对依法行政工作做了部署,制定了教育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还把《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对各职能科室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促进了依法行政各项责任的落实。
二、坚持开展法制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一是加强对机关干部的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和自学结合,自训和外训相结合,学习和考试相结合,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教育厅教育法治培训,科级领导干部法律考试,机关干部年度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等活动。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了机关干部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二是开展了执法培训。对整理编印的《教育局行政执法工作手册》中相关内容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调整,印发各相关股室,举办了行政执法培训,学习《行政许可法》和省、市、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规章制度,对机关全体和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门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了政务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不断夯实教育行政执法基础
结合全县教育和体育工作的实际,制定了《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教育和体育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教育和体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调整并完善了《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流程图》、《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教育和体育局执法文书样本》、《教育和体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规范并明确了《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教育和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教育和体育局音像记录清单》、《教育和体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了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的制度基础,规范了行政执法的程序,杜绝了任性执法和任意执法,做到了行政执法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四、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xx】48号)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通过五张清单制度,明确本单位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包括种类、依据)、程序(流程)、救济渠道等;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出具相应的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等依法应当告知的事项;通过行政执法公示等相关平台,将执法信息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公开。对行政执法按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的要求予以记录,提高行政效能。
五、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行政执法队伍新老交替的过程中,法治宣传教育相对滞后,且随着依法行政的日益推进,县域内教育单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减少,故行政执法实务不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行政执法监督方面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一)规范行政执法,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托市、县两级法治宣传培训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和政治素质教育、法律和业务素质培训,强化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新录用的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加强培训,加强实务锻炼,使新录用人员能够较快胜任行政执法工作,努力造就一支高效、廉洁、公正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强化法制宣传,全面增强广大师生群众的法制观念
我们从意识、观念、模式、手段等各个方面整体推进,包括制度、机制建设、课堂教学和宣传普及、权益维护、教学研究等各个环节,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做好普法各项工作:继续将学校师生和领导干部、公务员作为今后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继续将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大德育工作框架;继续将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通过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得以充分发挥;继续将课外活动作为青少年学法用法的重要途径,增强学生学法的趣味性;并且积极拓展网络、新媒体等阵地,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和影响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序进展。
(三)探索加强执法监督,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
在行政执法改革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理顺执法职能配置,建立健全教育和体育局内部、教育和体育局与公安、工商、民政等其他相关单位等执法联动协调机制,规范执法流程、文书等,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同时,进一步探索加强执法监督,保障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完善。
市档案局: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20xx年度档案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馆)认真对照有关检查内容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活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
依法管理档案事业是档案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全县各级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以开展“xx”普法为抓手,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围绕《档案法》和《xxx省档案条例》进行重点宣传贯彻,档案人员的法律素质得以提高,在实际工作中的学法、用法能力得到加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水平逐步提升。在自查中我们也发现:少数单位领导档案法制意识还很淡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现象。为此,我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计划于9月份在全县开展一次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在普查的基础上计划对13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目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正在起草文件,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
二、国家档案局8号令贯彻、执行情况
自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颁布实施以来,我局精心组织安排,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促进8号令得以贯彻执行。
一是及时调整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并以正式文件下发至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
二是精心组织培训,20xx年4月举办了为期3天的培训班,邀请市局专家进行授课,参加人员达148人。今年计划于9月下旬再次举办一次培训班,并纳入单位年初工作目标。
三是及时审查批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xx年已来,已审查批准了县国土局、县总工会、九成检察院等30多家单位报送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占全县的65%以上。
四是全面贯彻实施,到目前为止,已有县委办、县政府办、法院、民政局、农行等大部分单位按照8号令要求对本单位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但是在贯彻实施过程中,由于一些单位专兼职档案员业务不够熟练,再则档案员岗位变动频繁,使得对该项工作不能够具体贯彻落实,个别单位领导档案意识不是很强,对档案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这些因素都或多或少制约了此项工作的开展;部分单位还没有按规定上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三、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
一是顺利完成一号库房搬迁工作。7月中旬,我县普降特大暴雨,县档案馆一号库房因位于一层、年久失修,雨水渗漏严重,7月18日,县武警中队官兵连续奋战8个多小时,在局机关全体人员的配合下,将一号库房馆藏34002卷档案、12596册资料全部安全转移到二楼办公室,确保了馆藏档案的绝对安全。
二是按照“九防”的要求,搞好安全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了库房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库房安全四级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消化馆藏存积的工作余量。从4月上旬开始,集中一个多月时间对原接收的破产改制企业档案进行清点整理,共清理蛇皮袋572袋,整理出86家共42249卷破产改制企业档案,订购了近万元专用档案箱,编制了案卷目录并进行了电子录入。 档案的最终目的就是提供服务,今年以来县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端正服务态度,热情接待,1--7月共接待社会各界档案利用者125人次,查阅档案383卷(册),为我县经济建设、编史、修志、落实政策、机关查考、调解纠纷、核实工龄、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复退伍军人安置、学术研究等方面提供了大量详实的第一手资料,解决了大量的问题,增强了社会档案意识,扩大了档案工作的知名度。
但是由于县档案馆还是租房办公,保管条件因此难以达到规定的标准;库容早已饱和,接收档案工作停滞不前,难以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利用档案的需求,也无法充分发挥档案馆作为国家档案资源的保管基地和利用服务中心的功能。基层档案室保管条件参差不齐,不少单位的档案保管条件仍比较落后,达不到安全标准,与整齐、规范、统一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四、重点建设项目、民生档案和各类专业档案管理、利用情况
我局积极配合民生工程的实施,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共同配合,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法律援助等民生工程在实施的同时,档案工作及时跟进。协助相关部门整理完成农村低保档案9234卷、城镇低保档案1861卷,城乡医疗救助档案1127卷。此外,全县3个法律事务所档案管理已全部通过省二级档案目标管理认定。从今年4月至6月,指导协助县民政局共整理完成婚姻档案42953件、退伍军人档案3710件,此外,收养、地名、勘界、下放、文书、会计、基建等各门类档案整理工作也全部结束。
指导县住建局整理民用建筑、市政工程等门类档案837卷,编目9册;参与完成重点公路工程麦望线档案验收1家、水利重点工程雷港泵房档案验收1家。但是由于县级重点建设工程档案没有及时备案、审查验收,目前这项工作只是由建设局一家单独操作;“林改”档案、人口普查档案、婚姻档案、劳动保障专业档案等没有及时进馆;新农村建设档案管理未列入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部分乡镇和县直机关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离省、市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五、档案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积极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发布现行文件、法律、法规,为人民群众了解办事程序、查阅资料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同时争取到领导重视,将县档案局纳入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具体负责指导目录分类和索引编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归档,提供查询服务。积极开展档案文件级目录的计算机录入工作,在有条件的单位推广科怡计算机管理软件,县国税局、农发行、法院等单位基本实现了运用计算机管理档案。
为改变局馆档案信息化落后的工作现状,我局制订了《xxx县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并将20xx年作为档案信息化建设起步年,拟先期购置1台服务器、6台电脑及相关设备和业务软件,争取完成省档案局布置的年内完成1949年至1970年的馆藏案卷级目录和文件级目录的录入工作,同时积极向县政府争取20万元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
六、档案人员参加档案业务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目前全县档案持证上岗人员共82人,部分单位由于人事变动,档案人员已调离了工作岗位,新任人员还有一部分未能取得档案上岗证书。为此,我局认真落实《关于开展20xx年度档案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转发了省、市相关文件,积极准备20xx年度档案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培训收费事项向物价、财政局进行备案登记,并得到了许可。计划安排培训人数80人,邀请市局专家授课,并在xxx设置分考场。
七、档案用品、装具标准化执行情况
指导县档案事务所按照市场化规范运作,统一购置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计划联合工商、质监部门开展一次档案用品和装具的检查,查缴市场上不全格的产品,监督各单位购置标准化的档案用品和装具。 xxx县档案局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度,人事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事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一年来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齐小云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勇君、张雪萍,编办副主任李建生任成员,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及处理,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为使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明显实效,达到依法行政的目的,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许可制、考核奖惩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队伍教育、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制度,加强了对各股室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同时,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建立了行政许可制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三、严格监督,依法行政。本局出台的文件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文件的规定。依法行使行政许可、审批、批准、审查等职权,无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的现象,无违法执法引起国家赔偿的行为。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对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进行了及时办理。同时,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了严格监督,无一例执法违法案件的发生。按时报送了法制工作的相关统计报表。
一年来,县人事局在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检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工作中无任何违法执法的行为发生,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如行政执法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够强等等,都有待在以后工作中继续加强和完善。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委办发〔〕41号)要求,为加强和改进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切实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涉及的民生突出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在职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为市委、市政府“办好青奥盛会、创成率先大业、建设人文绿都”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贡献力量。结合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职工权益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全覆盖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力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台、网络、地铁移动电视等多种媒体,住房公积金“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走进房展会、意向单位政策宣讲会等各类活动,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普及率和影响力,为制度扩面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在媒体宣传20余次,举办户外宣传活动3次,举行建制扩面宣讲会7次。二是加大协作力度。积极协调区县政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落实12%缴存比例和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主动协调税务、质检、交通等部门,推进机关聘用人员和出租车行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调开发(工业)园区管委会,已推动1000多家驻区企业开户缴存。三是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对经营状况良好的规模企业邮寄律师函,进行依法催建;对逾期缴存、长期停缴、少缴单位,进行电话催缴,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正常缴存。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规模较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但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五是壮大扩面工作力量。新增交通银行、南京银行、紫金农商银行为归集业务承办的银行,充分利用银行资源和承办队伍推进企业建制缴存工作。各项措施成效明显,全市1—5月份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8。5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34%,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归集任务(55亿元)的37。79%;新增缴存单位2165个、新增职工59810人,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更多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着力解决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深入推进,涉及住房公积金的难点问题呈现新、奇特点。今年,中心在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划扣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案件中,发现因债务纠纷法院裁定划扣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债务的案件有逐步增多趋势,而且涉及多种债权债务纠纷,长此以往将形成有人通过主观恶意利用法院裁定达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中心敏锐意识到,这种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势必会威胁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中心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梳理情况,摸清底数,分析类型。认真理解条例本意,初步认为划扣程序应当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分类执行,杜绝恶意提取的行为。
在分析研究基础上,及时将此情况与市中院执行局进行沟通。经沟通协调双方一致认为,住房公积金的划扣裁定应当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上,从民事诉讼的案由上加以区分,分类对待,更好地兼顾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诉权执行。双方表示将共同在调研的基础上在南京区域内出台执行联动机制若干意见,确保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到实处,更好地保障缴存者合法权益。
(三)积极探索执法工作,创新举措受到肯定
我市存在一些民营、私营企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房地产市场存在个别开发企业拒绝购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别经办人员刻意引导群众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损害了缴存群众合法权益。对此情况,中心采取“五阶段”催建催缴法。与建设银行联合组建多个归集扩面督导组,分政策告知、律师函催促、媒体公示名单、执法告知、行政执法五个阶段开展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市房产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向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的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金融市场行为。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召集南京地区16家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的银行、近30家群众满意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经三部门联合检查,督促整改,畅通了群众购房融资渠道,缴存群众能够轻松购房、顺利贷款。
(四)落实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建设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知情。在市政务公开办指导下,对《中心信息公开目录》所列内容全部在市政务公开电子平台上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时完成行政权力网上公示。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中心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宣传册、服务窗口等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让广大缴存群众知道如何办理公积金业务。重视政务公开的时效性,不断更新政务公开内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要求,不断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做到行政执法有章可循,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了《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规程》、《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受理运行的相关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投诉受理须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等相关规定和重大行政决定备案审查、行政执法公示、执法人员管理等相关要求。中心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徐和宁为组长,各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案审组。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施集体评审制度。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实现政府行政业务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优化办事程序,强化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五)清理规范文件,建立重大决定备案制度
中心十分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相关处室抽调人员组成清理工作小组,进行梳理、汇总。经过清理,市政府印发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共有2个,拟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等4个文件的通知》进行修改,目前已经形成审议稿提交法制办进行审核。中心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有28个,建议保留23个、失效5个、修改0个、废止0个。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将通过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向社会公布,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将纳入全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按照规范性文件报备案规定,中心及时将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贷款政策调整等工作以规范性文件对外公布实施,并在15日内将规范性文件及制定说明、制定依据报市政府备案。
(六)加强普法教育培训,执法队伍能力稳步提升
制定年度普法教育培训计划,增强队伍法律素养和技能,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明确培训对象。包括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侧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含承办的银行辅助执法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延伸至归集银行工作人员。二是明确培训形式。全体人员主要采用专场报告会形式,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主要采用专题培训形式,行政执法人员结合换证、年审采取法律知识考试形式。三是明确培训内容。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包括基础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加强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知识,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政策知识等;加强法治实务培训,包括立法实践技能,合法性审查实践技能,行政执法监督实践技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实践技能等的培训。四是明确培训重点。理论上侧重学习《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内容;操作上侧重培训行政执法实践技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实践技能等。遇疑难问题及时争取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法院的指导,向法律顾问(刘洪律师事务所)咨询,提高依法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七)梳理行政权力,落实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中心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定期召开各处室联络员工作会议,研究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对权力阳光电子政务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市阳光办汇报,并请阳光办领导现场指导。中心8项行政处罚权力和8项其他行政权力全部纳入阳光电子系统,整个行政执法程序实现了电子化,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均有流程、时限设定。系统内开发了包括流程监控功能、绩效评估功能和异常统计功能在内的行政监察模块,大大加强了内部监督。同时与市行政监察监控系统、市政府网上政务大厅联网,按照市阳光办要求,实时传送中心各项行政执法权的运行状态和关键流程数据,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中心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操作人员参加了市行政监察监控系统操作培训,建立了中心网上监察监控工作制度。中心监察人员每天登录行政监察监控操作系统,查看告警事项,及时进行处理和落实处理结果,确保所有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运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我市行政权力的要求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进一步调整和减少行政权力,优化政务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心对现行的行政权力及时进行梳理,并及时将梳理结果上报市法制办。
(八)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动制度和谐发展
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规模较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但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坚持摸清单位信息、上门宣传政策、发缴存告知书、发限期答复律师函、行政执法的程序,强化宣传的效果和协调的作用,从而做到依据明确、程序合法、有理有据。针对经济大环境不利、部分企业经验困难的客观情况,注意把握执法工作推进节奏和力度,减缓劳资双方矛盾,促进劳动用工和谐,为亚青会、青奥会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环境。认真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帮助职工解决合理诉求。今年1—5月份共受理“12345”工单303件,群众来信50件(含书记、市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柜面受理投诉13件,全部办结。中心近三年来没有发生1例行政处罚案件,无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没有发生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投诉案件。
二、存在问题
(一)中心执法力量薄弱。中心目前没有专职执法部门(队伍),执法人员均是兼职。行政执法力量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群众投诉需要,往往是被动执法。
(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缺乏联动机制。对于民营、私营企业不依据条例规定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采用虚假购房合同、契约、购房发票,假印章等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行为,仅靠中心目前的行政手段和执法力量解决有困难,需要公、检、法、住建、人社、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动支持。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中心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依法行政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提高维护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意识,认真执行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创新举措,完善政策,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办好青奥盛会、创成率先大业、建设人文绿都”的总体目标贡献力量。
(一)加大归集力度,做强资金规模
以基数调整、政策宣传、执法、部门联动、完善机制等为抓手,加强归集扩面工作。一是按照市政府协要求,商人事、财政等部门,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二是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普及宣传活动,使公积金制度及其优越性进一步深入人心,提高单位缴存自觉性、职工维权意识。三是充分利用组织机构代码比对成果,对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发出催缴函,对50人以上未建单位实行上门催建催缴,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工作,促使更多的单位落实公积金制度。四是推进建立归集扩面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协调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形成归集扩面合力。
(二)科学调度资金,保障群众刚性住房消费需求
住房公积金的生命力在于使用,需要竭尽全力支持群众使用,资金保障尤为重要。一是调度现有资金用于放贷。通过使用新职工住房补贴和贷款风险准备金用于放贷,保障群众刚性住房消费需求。二是制订资金紧张的应对方案。针对个贷率超过100%的资金运行状况,考虑从财政、商业银行筹措资金,形成融资预案。同时,草拟使用政策调整方案,以供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三是在保障个人贷款需要的同时,做好保障房项目贷款发放和新项目申报工作。
(三)加大行政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认真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设立、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积极作为,让人民群众看到执法成效。把职工投诉单位作为执法重点,履行行政执法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法,促进增缴扩面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集中力量进行检查,特别是拖欠严重的单位,根据检查情况采取措施,要促使单位正常缴存、及时补缴。督促单位为职工办理相关手续,对单位未按时办理转移、封存、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的,不按规定出具提取证明的依法予以处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骗取、骗贷公积金行为,维护群众资金安全。
(四)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执法体制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责落实,执法程序严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理、回避等程序,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制度,推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审理制度,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迎接全市执法案卷检查。巩固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继续简化、优化、细化、固化权力运行流程。
(五)继续推进政务公开,构建阳光透明机关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形成信息公开机制。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通过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住房公积金网站,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加强普法宣传,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公共场所、宣传册等,大力宣传公积金政策法规,扩大社会认知度,促进单位开户缴存,让职工知道如何维权和办理相关业务。通过各种途径,公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信访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认真办理“12345”工单,认真处理市委书记(市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和网上留言栏,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权力阳光公开透明运行。
(六)加强法律学习、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以住房公积金法规、《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全员学习、培训,提高整体法律素养。制订中长期法律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集中辅导、法制讲座、专题研讨会等形式,侧重行政法,全面了解五大部门法。
上半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法制部门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落实《陇南市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治环境得到进一步的优化,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理财能力明显提高。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动态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去年基础上,及时调整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综合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由于领导重视,组织领导机构建全,依法行政工作始终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到位,职能部门抓落实,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有效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统筹抓好依法行政的规划工作。今年初,我局组织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市依法行政办公室《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陇南市20xx年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精神,研究布置了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制订了《陇南市财政局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同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我局普法工作计划作为重点统筹安排,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从组织计划上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三是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效果,我局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市财政门户网站和局域网,大力宣传财经法规和法制教育等工作信息,并安排专人负责法制工作信息的组织、收集、筛选、编辑和报送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预算编制、审核管理机制。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制订了相应的预算编制、审核机制,优化了预算编审流程,形成市财政局内部相关科室权责明确、有机衔接的预算编审机制,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并为预算公开透明打下良好基础。我局实施行政决策时,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财政行政民主决策机制。在做出重大财政决策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前,认真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听取有关意见。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布,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法性。
(三)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通过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增强行政执法效能的情况,以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情况。今年我局围绕以“保稳定、促发展、强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着重从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监管,规范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入手,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全面完成各项财政监督工作;根据市府的要求对本局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并明确审批依据、办理期限,公开办理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及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等情况。积极探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半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将属于政务公开范围的有关信息在网上予以公开。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购公告、采购信息、协议供货和投诉处理等,有效增强了行政职权的透明度。
(五)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按照市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我局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学法和执法人员培训制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以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观看《两当兵变》《焦裕禄》廉政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活动,进一步强化了我局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二、工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局较好地完成了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目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省市依法行政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更好地做好本局的依法行政工作,针对个别干部主动学习和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的状况,将着力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改进。
(一)将法制教育培训与调研课题相结合
我局将采取举办法制讲座、集中学习和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认真学习《财政行政执法知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并要求熟练运用《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要求大家深入自学,认真钻研,结合实际,积极撰写关于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管理等方面的调研文章;强化财政干部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依法理财能力。
(二)将法制工作与财政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
把一切财政收支活动纳入法制规范的范围,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管好国家的“钱袋子”,当好人民的“铁算盘”,就必须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机制和制度,实现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局坚持妥善处理好学法和用法的关系,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落实到财政业务工作中去。建立科学的财政决策和预算管理,规范理财行为和程序,建立健全约束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建立健全对政府财权的监督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理财过错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惩戒机制;循序渐进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
下半年,我局将以市委、市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为中心,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建立和实施权责一致、行为规范、执法受监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针对在财政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去协调和解决,严格按照财政法律法规的要求办事,依法行使财政职权,认真履行财政职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根据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度省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照省政府对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现将马鞍山市度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1、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我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专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马府法领〔〕1号),部署全市依法行政9个方面32项重点工作,明确了各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并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列为对各责任单位建设法治政府指标考评的重点。至年底,全市32项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均已落实到位。
2、建立了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依法行政领导机构。12月15日,我市调整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张晓麟代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金庆丰、市政府秘书长魏正平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机制(马府法领〔〕3 号)。领导小组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分工协作,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3、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在度机构改革中,市政府法制办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处级机构,加挂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设综合科(依法行政指导科)、法规科、法制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受理科、行政复议审理科等五个正科级科室,编制11人。市政府部门中,又有5个重要执法部门增设了法规科,并适当增加了法制工作人员编制。
4、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有保障。为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充足,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多年来,我市依法、科学、合理界定上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等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4月30日发布了《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马政秘〔〕17号)、7月31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了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制度。 9月7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马鞍山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办法(试行)》,规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在实施前,应当对其合法性及对群众利益的影响程度性进行评估。
由于建立了相对完备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我市未出现因违法决策而追究责任的情形。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大力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经国务院批准,我市6月6日成为安徽省首个开展试点城市。当涂县成为安徽省首个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县。为充分发挥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功效,我市将市行政执法局的执法力量下放到三个区,分别成立了区行政执法局,并进一步充实了区行政执法局力量。以全省行政处罚权检查、全省城市管理系统执法案卷评查为契机,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行政执法局着力规范我市市、县、区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权,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为适应城管执法新情况,对城管行政执法程序做了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同时进一步加强了作风建设,全市城管执法水平有了整体性提升。
一、执法单位及性质
执法单位:北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性质:参公事业单位
二、法定职权
受委托,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含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检查、处置)、市本级管理的房产、建筑业、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三、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1、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到位、违法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法定、处罚公正公开、一事不再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保障权利等五条原则。
2、调查取证人员不少于2人,且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规范,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当事人均在每页上签字。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诉讼权利等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行政处罚机关公章。
4、执法人员不得捏造事实,滥用处罚权;
5、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四、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一)行政处罚程序:发现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填写立案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并制作笔录——调查终结后,填写案件调查审批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送达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陈述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填写案件结案报告,并立案存档。
(二)行政检查程序: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含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检查、处置)、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巡查检查——发现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证据收集——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填写立案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后,填写案件调查审批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送达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陈述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填写案件结案报告,并立案存档。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下达催告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不成立或者当事人仍不履行义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行政执法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办案人员:
1、负责对市本级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方面的日常巡查或者专项检查的具体事项;
2、负责办理违反市本级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送达文书等方面的具体事项;
3、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执法大队负责人:
1、负责实施市本级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2、负责主持大队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大队工作计划和起草工作总结,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定,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审核人:
1、负责职责范围内案件审查、上报、跟踪、落实及案卷的归档管理工作;
2、负责协助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工作;
3、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评审工作;
4。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草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管理办法;
5、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制度和执法程序规定;
6、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7、负责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和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普法工作;
9、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批准人
1、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管理市本级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本局各项制度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目标、方案和局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本局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秩序;
4。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5、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三个城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和涠洲岛旅游区城管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组织抓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督查(纠察)工作;
7、负责组织抓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和各项执法机动任务;
8、负责组织抓好局人事工作和财务装备工作;
9、负责组织抓好局的信息公开、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
10、负责领导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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