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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森林防火工作方案模板9篇

2023-01-27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凡是都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对于想达到自己人生目标的人来说,我们要为此安排好一份独特的方案。制定方案有利于提高工作积极性,想必你正在收集整理方案范文吧!以下由零思考方案网编辑收集整理的《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篇1

一、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一)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村干部负责制和包村干部督导制。各村支部书记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的森林防火负总责,森林防火包山机关干部负有督导责任,村干部、护林员是森林防火的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镇、村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责任状,各村按照“谁管辖、谁领导、谁负责”的原则,按行政区域划定防火责任区,对各自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部署。

二、科学防范森林火灾

(一)加强防火队伍建设。镇建立一支39人的半专业扑火队,配备相应扑火装备,人武部、林业站负责组织培训和训练;镇成立野外用火巡查管理队伍,由安监办、林业站负责;在高火险天气和重要节假日,各村要设立1—2名巡查员,配合该区域护林员的工作在重要地段进行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火警及火灾。有山林的村要成立一支20人以上的防火预备队伍,一旦发生突发山火,迅速组织扑救。各村必须选配1名责任心强且吃苦耐劳的森林防火巡查员,并签订责任状。

(二)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各村必须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标语、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中小学校要重点抓好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每位学生要发一份防火安全明白纸进行学习,严禁学生到户外放野火。

(三)加强值班制度。各村要在森林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应急队伍集中待命,并确保政令畅通、通讯畅通,及时处置火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电话不得转接;村主要负责人、护林人员、应急队队员手机不得关闭。高火险天气和主要节假日安排专人每天进行巡山,村干部要带头上山巡查。

(四)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落实“三个不准”即防火期间不准任何形式的野外用火,不准带明火上山,不准上山放牧,镇、村两级要加强巡查,做到冒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发现违规用火行为,立即坚决制止,并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

三、责任追究制度

(一)发生森林火灾通过查明起火原因。森林火灾发生后,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如因思想麻痹、工作不到位,瞒报、漏报,延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二)森林防火工作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直接挂钩,实行单项考核。凡发生森林火灾两起或一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或起火时间超过5个小时未扑灭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该村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三)加大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查处力度。对失火人员除责令检查悔过、恢复植被、赔偿损失外,根据灾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由镇林业站、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篇2

第一章总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从指导思想上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凉山州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决守住不能出现重大人员伤亡的底线,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和林区村寨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州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订、印发本预案,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县(市)人民政府制定、修订本辖区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二)坚持科学处置、安全第一的原则。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原则,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三)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

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应急民兵等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等为补充力量。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和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二)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三)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四)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加强舆情监管和引导。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六、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乡镇(街道)依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州内跨县(市)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相应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州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开展工作。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指统一指挥。前指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指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就近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州应急管理局协调办理。县级行政区域内各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伍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跨县级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由拟调出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县(市)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县(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指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进场路线、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前指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三)专家组。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第二章预警监测一、预警分级

凉山州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预警制作和信息发布

(一)预警制定职责。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牵头,会同州气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制作。每年防火期间,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召集州气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进行会商,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作预警信息。

(二)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事态发展、工作措施及公众响应建议和咨询电话等内容。

(三)预警发布流程。预警信息制作完毕后,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依程序进行发布。

重点时期、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凡是在高火险期内遇有极端天气情况时,经口头报请领导同意,可先下达预警信息发布指令,事后履行补签程序。

三、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接收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立即启动响应措施。

(一)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1.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常态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备勤状态。

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加强护林护草巡护和瞭望监测工作。

(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领导带班、指挥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备勤状态。

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力度;加大护林护草巡护和瞭望监测频次。

(三)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带班领导、指挥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及时了解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单位应对措施,密切关注森林草原火情动态;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

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开展督导检查,隐患问题登记在册,限时整改到位销号,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大森林草原火情预警信息宣传和播报频次;增派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和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频次,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牧区严管死守,加强用火审批管理。

3.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准备工作。

(四)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属地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至少有1人在家值班,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原则上不得离开属地。

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带班领导、指挥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定期调度了解相关成员单位值守情况,部门主要领导也要随时掌握各种突发情况;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执行靠前驻防。

3.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成员单位组建暗访组开展常态化暗访;加大森林草原火情预警信息宣传和播报频次;加大巡查力度和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频次,所有巡山护林护草员全部投入工作,属地乡镇(街道)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同志带头巡山,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牧区临时增派力量,严管死守。

4.执行最严的火源管理措施,外来车辆或人员需要进入或通过重要林区牧区的,县(市)交通部门依据实际确定放行时间进行集中放行。本地村民进山入林入草的必须向所在村组干部进行报备,未按规定报备进山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停止各级防火区内除丧葬用火外的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审批,需要进行丧葬用火的,由属地乡(镇)调度有关扑火力量到场监管、确保安全。

6.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7.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南方航空护林总站西昌站、西昌青山机场、盐源航空护林直升机场适时开展防火航空巡护工作。

8.气象部门发布大风蓝色预警后,重点林区管理人员根据林区实际情况通知区域内高压输变电线路单位执行紧急断电,大风预警解除后恢复供电。

四、预警落实报告

(一)期中报告。红色预警期间,各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每3个工作日1次,将本县(市)内预警响应落实情况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二)完整报告。橙色以上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在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县(市)内预警响应落实情况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五、预警调整和解除

因气象等条件出现变化,州气象局需要调整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建议的,经与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会商,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及发布程序。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到期自动解除。

第三章火灾信息报告一、报告原则

必须坚持接警必报、主动了解、多方沟通的原则;必须坚持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原则;必须坚持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为报告主要负责单位,报告内容准确详实的原则。

二、报告程序

遵循首报、续报和总报三个程序,主动、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应作为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情报告执行机构,做好各方面情况沟通及其火情信息报告工作。

(一)县(市)报告要求。

进入防火期,各县(市)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要各自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信息工作,确保归口一致、口径统一、准确详实。前指成立后,由指挥长确定4名联络员具体分工,其中2名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办公,2名作为前指的信息员参与前指会议、撰写火情报告。

首报:接到辖区各渠道报告或报警后,应当立即核实大概的起火位置、可能影响的范围等基本情况,联络员之间同步相互通气,在30分钟内将所了解的情况以电话形式及时报告州级对口部门,通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步开展工作。

续报:应将了解到的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情态势、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联络员之间同步相互通气,在首报后120分钟内完成第一次续报。续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要求随时报告。

总报:火灾扑灭后,在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告。对于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初报,详细调查后总报。

(二)州级有关部门接报要求。

州委办、州政府办、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接到火情报警应迅速核实,按规定向有关领导报告;接到领导指示后,应迅速予以传达;根据预案规定和领导要求调集增援扑火力量;通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步开展工作。

发生以下森林草原火灾的,要立即向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一是红色预警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二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队伍进场后,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三是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四是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五是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灾。

(三)向省级部门的报告要求。

一是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值班室卫星热点监测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反馈核查信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尽快答复并说明原因。

二是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州委办、州政府办、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局应根据情况随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

三是对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国家、省委省政府领导有明确指示、批示的,上级派出工作组现场指挥等),州委办、州政府办、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局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三、报告内容

(一)起火地点:地名、经纬度、林地权属、地类属性。

(二)起火时间:火灾发生时间、发现时间或接到火情报告的时间。

(三)起火原因:何种用火引起,肇事者情况。

(四)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湿度、有无降水等;

(五)火势情况:火场燃烧情况、发展蔓延趋势(按照火场周边描述,火区内或附近有居民点和重要设施要特别说明)。

(六)扑救情况:出动扑火人员、车辆、通信、扑火机具数量,到达火场人员和指挥员姓名、职务。

(七)损失情况:火场面积(林地面积)、受害森林面积、主要树种、林龄、火灾种类、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情况。

(八)发生在边界的火情,要说明距边界的距离,发展趋势,有无烧入烧出危险或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和损失情况。

(九)地方各级指挥部采取的扑救措施和扑救方案。

(十)扑救过程中的困难,以及需要上级支援和帮助解决的问题。

(十一)火案调查处置情况。

四、报告格式

(一)标题:要求醒目、简洁,要涵盖主要内容,如有必要可加副标题。

(二)文件日期、报告时间:要写明具体日期和使用24小时制。

(三)文件编号: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文件序号,编号要有连续性,如有缺失应说明。

(四)报告正文:如有多起火灾或多个火场,应先综述再分述。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火场最新动态(扑救进展、有无明火、火线长度、火势强弱、控制程度、扑救方法等)、扑火人员数量(总数及其中专业扑火队、驻军、武警、森林消防等人数)、火场气象、火场指挥等情况。相关计量单位统一使用法定表述。

(五)火情报告编发人员:包括编辑、签批人员姓名。

五、发布信息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新闻报道工作,统一由州县宣传部门负责按照新闻发布相关规定,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第四章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二、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一)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和协调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航空灭火飞机、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二)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三)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四)保护重要目标。

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当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按照预案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五)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六)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足够的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七)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八)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三、州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州级层面应对工作设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4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县(市)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一)IV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超过15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1500公顷的草原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或敏感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原始林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省际边界),且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与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决定后,以指挥部名义启动IV级响应。

1.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情信息,通知县(市)妥善做好受火灾影响群众的疏散安置等工作。

2.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县(市)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4.根据需要,由州应急管理局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7.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二)Ⅲ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超过4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4000公顷的草原火灾;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或敏感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原始林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省际边界),且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共同组织研究决定后,以指挥部名义启动Ⅲ级响应。

1.在州委、州政府领导和指挥下,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指挥长或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立即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成立州级火场前指,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协调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等参加火灾扑救。

3.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三)Ⅱ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超过40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6000公顷的草原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或敏感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原始林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省际边界),且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协调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州外扑火力量主动增援的,统一接受州前指相关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行动。所有外来扑火力量发布火场有关新闻信息需经州前指批准。

7.未经过州前指调度或对接的增援队伍,一律拒绝其进入火场。

(四)Ⅰ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超过100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60000公顷的草原火灾;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报州委、州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后,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县(市)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抓紧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四、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五、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县(市)。

六、综合保障

(一)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协调直升机实施空运。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输送由州人民政府安排州交通运输局落实运输车辆。

(二)物资保障。

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州、县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三)资金保障。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第五章后期处置一、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二、火因火案查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三、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县(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工作总结

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因公受伤、致残、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牺牲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第六章附则一、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三、预案演练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篇3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结合大石布依族乡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密结合《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围绕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以及《县森防办森林防火安全管理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观念,决不能有半点侥幸心理,坚持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我乡20xx年“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各村各部门要在县生态局及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燃放,坚决防止全乡林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

三、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林业站,赵明尧兼任办公室主任,吴维军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工作内容

(一)各村各部门要遵守相关规定,在办公区域、办公场所、办公楼内、全乡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一律严禁储藏、燃放烟花爆竹,并对在办公场所周边、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储藏或燃放烟花爆竹的群众要及时予以劝导及制止。

(二)乡林业站在“春节”期间要组织乡、村护林员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特别是对林区、林区中墓区、农事用火区、火灾高发区等重点部位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消除一切森林火灾隐患。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烧灰积肥等引发森林火灾。

(三)乡党政办在“春节”及高火险时段要对各单位、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把宣传教育与强化火源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开展以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为主题的森林防火宣传及预防活动。

(四)各村各部门要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做好扑火队伍的集中和训练工作,时刻保持高度戒备,及时对防火物资进行补充,维护好车辆、灭火机具等装备。生态文明中心要组织所有森林防火队员24小时集中待命,做到因险设防、快速反应,做好一切扑火准备,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指挥、科学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不擅自脱岗离位,随时掌握辖区火情动态,按时限上报,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规范报送程序,提高报送实效,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及时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各部门要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及烟花爆竹限放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思想上不能麻痹,工作上不能疏漏,行动上不能懈怠,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重视群防群治,切实抓好基层基础性防火工作,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好。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减少火灾发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及负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落实防火责任,抓好我乡的森林防火工作。各村必须担负起一线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责任。

(二)全面加强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各村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采取超常规手段和更加强硬措施,牢牢把住野外火源这个关键环节,切实管住人员、管住火源,加大火源管控力度;要立即组织人员在坟区、重点林区、农林交错区等区域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点),进行高密度地巡查,加强林区、坟墓区、重点林区、智障人员、上坟祭祀人员、农事用火人员等重点部位及重点人员的管控力度,做到山林有人巡、卡点有人守、坟区有人看、路口有人把,必要时增加巡查时间,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农事用火等行为。

(三)狠抓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警钟长鸣!森林防火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任何预防措施的落实,都是以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为基础。各村要针对“春节”期间森林防火以及烟花爆竹限放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上森林防火课、立森林防火宣传牌、发森林防火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到农村集市或人员活动较多的场所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森林防火重要性的认识。

(四)严阵以待,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春节”期间,乡森防办、各村的扑火队伍必须集中食宿,加强训练,24小时待命,时刻处于应急状态。充实扑火机具、扑火物资及相应设备,并保持齐备和完好。巡山护林人员要加强巡查,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扑救,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牢固树立安全扑火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严格防火值班,确保信息通畅

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并保持通讯畅通,杜绝脱岗、漏岗现象的发生。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确保火情信息上传下达快速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森林火灾情况,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现象。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篇4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根据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转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秦开教[20XX]23号)要求,特制定本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对国家森林资源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搞好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努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二、宣传内容

(一)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以及相关实施办法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宣传省、市、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时、准确传达上级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和意见。

(二)开展以“严防森林火灾,创建平安校园”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力争把“多一份教育就少一点火灾”的理念普及到每位教教师、每个学生及其家庭。

(三)以法律意识强、语言简短、通俗易懂的语句制作永久性、半永久性、临时性宣传标语;切实抓好元旦、春节以及清明、五一节等森林火灾隐患较大时段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向每个学生发放《致学生家长的森林防火公开信》,印发《森林防火知识问答》,组织师生观看有关森林防火知识光盘,达到警示教育宣传的目的。

(五)完善学校突发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搞好学生自救疏散演习,进行各种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兼职扑火队伍培训。

三、工作重点

(一)结合实际,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完善学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并层层分解到人。做好森林防火隔离带设置和隐患大排查工作等。

(二)全力以赴抓好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以强化火源管理为重点,严禁学生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进入林区、森林公园等地游玩。要严格禁止学生野炊、烧烤、燃放焰火等野外用火活动。每年清明节前夕,要积极引导学生写一封《关于森林防火致家长的一封信》,提倡文明祭祖,不要随意野外用火。

(三)充分发挥学校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等宣传阵地的作用,调动学校师生的积极性,每个学期组织一次防火技能培训和自救疏散演练,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竞赛、观看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片、争当森林防火义务宣传员和“小手拉大手”小孩教大人等形式的活动,扩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面。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校长要亲自挂帅,把森林防火工作列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分解职责到位,监督管理到位,确保不发生涉及学生行为引发的森林火灾。

(二)落实排查,加强管理。贯彻落实各级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定期组织开展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三)加强配合,确保效果。与林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充分认识到森林火灾的危害性,预防森林火灾的重要性,增强“保卫绿色,热爱自然”的意识,自觉做到不在林区和野外玩火,不违规用火,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四)强化值班,严格问责。加强校园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值班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具体工作业务,确保不脱岗、不漏岗,严防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按规定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对因迟报、瞒报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篇5

清明节将至,我镇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关键时期,特别是近期大风天气持续增多,森林火险等级迅速上升,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山东省政府、青岛市政府、黄岛区政府先后下发《关于印发强化责任落实打好春季森林防火攻坚战专项活动方案》、《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均已印发至各管区、各村,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结合我镇实际,对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行为界定和法律依据,依法打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根据青岛市政府的规定:每年12月1日至5月10日,为青岛市的森林高火险期。全市所有一、二级森林火险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大村镇所有山林均是一级森林火险区),为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高火险期内,所有一级森林火险区的山林、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的林地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经批准进入的人员,必须服从森林防火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以下行为均是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一是各种故意纵火烧毁森林的行为;二是在林内以及林缘地带吸烟、上坟烧纸、放鞭炮礼炮、烧香、燃放悬挂孔明灯、野炊等违规用火行为;三是未经批准烧荒、烧田埂、烧垃圾等违规用火行为。《刑法》、《治安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各村要将相关文件在显著位置张贴并宣传。

二、把握重点严密防控,坚决管住火源,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把握好重点林区、重点时段和重点人员三个重点。重点林区为全镇所有一级火险区,各村要实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监控;重点时段是所有三级以上(风力2-3级,气温0-15度)森林火险等级天气时段,特别是清明、五一前后等野外用火和游人进山的高峰时段,要重兵布防,严防死守,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认真盘查询问并收缴火种;重点人员是自控能力差的青少年和防范意识差的老年人,痴、呆、傻精神病人、流浪人员等,要加强教育,严加防范。

各管区指导协调好辖区村森林防火工作,包村干部督促检查好所包村的工作落实情况。各村两委干部必须及时到岗到位,并积极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小组长、村民等加强值守。各村要成立专门巡查队伍,对重点林区、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监控管控情况进行实时录像照相检查,对所有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平日零散上坟者要登记造册,并安排专人看护陪同。

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村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要将火源管理作为防火工作的核心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决管住火源,严禁火种进山,对重点区域要设置警戒带,实行封山管理。各村要在林区路口、重点部位安排人员,24小时严防死守,坚决堵住入山火源。对重点防范的区域要组织人员巡山护林,看牢山头、坟地,严密防范违规用火,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林区野外违规用火、在林缘农田农事用火。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儿童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对智障人员要逐一落实监护人,对流浪人员进行看管,严防无行为能力人失火。对易发生火灾的重点林区封山管理,劝阻游客进山。坚决制止在林缘500米范围内烧地堰,在林内吸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烧烤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上坟祭奠物品集中焚烧制度。

三、巩固林区散坟搬迁成果,充分发挥林区防火围墙的作用

(一)平除已迁坟头。对已迁出坟墓要平除坟头,对坟场进行整理。防止出现到原坟墓迁出地燃烧纸钱、焚香点烛、燃放鞭炮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再次组织排查。要对林区内零散坟头再次进行认真细致地排查,要做到应查尽查,应迁尽迁,坚决不留死角。对确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迁出的散坟,要认真登记备案,与墓主签订不违规用火的协议,讲明森林防火的要求、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确保不出现燃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同时,建立重点林区未迁出散坟的包保责任制。对因工作不细、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设施保护。林区坟墓防火围墙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各镇街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防火墙管护责任。各级护林员要加大看护力度,防止人为随意破坏。

(四)统一外观标识。各镇街可将森林防火墙作为森林防火固定宣传阵地。统一外观标识、尺寸,喷涂森林防火宣传口号,统一标识"森防设施,注意保护"字样,使森林防火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五)建立长效机制。林区坟墓搬迁工作完成后,要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所有新葬坟墓一律在集中坟场安葬。各镇街要建立界线标识和通告牌,禁止在规定范围以外乱葬滥埋,防止"反弹"。

四、时刻高度戒备,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

森林高火险期内,各村要高度戒备,时刻处于临战状态。镇村两级森防队员要加强值守、加大巡查密度,重点火险区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出动扑救。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把损失降到最低,要牢固树立扑火安全意识。发生火灾后,各村主要责任人要第一时间要赶到火场一线,组织人员扑救,严禁老、弱、病、残、幼人员上山扑火,坚决杜绝人员重伤和死亡事故发生。要全面推行火场清守责任制,做到余火有人清、火区有人守,坚决避免复燃火发生,确保首次扑救成功。

五、认真逐项落实预案,加强火情监测和调度值班。

镇政府按照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节日期间防火值班调度工作,做到24小时都有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值班车辆在岗在位,确保信息联络畅通,不再发生脱岗、漏岗现象。镇森防中队要全面掌握本地区火险等级、火情动态、扑救队伍和物资储备等状况,森防队员随时进入临战状态,对延误扑火时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村要提前安排,按照网格化要求落实预案、人员、物资,责任具体到每个人、每片山头林区,查找火灾隐患,立即彻底整改。

六、切实搞好森林防火宣传,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

各村要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民参与森林防火的.氛围。通过喇叭广播、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设置警示牌、印发宣传册、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广泛营造舆论,集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森林防扑火知识,加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宣传力度,教育林区群众注意用火安全,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和法律意识,坚决杜绝因思想麻痹、用火不当造成森林火灾。积极倡导利用鲜花代替香烛等文明祭祀方式,逐步摒弃上坟烧纸等传统祭祀方式。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篇6

为切实抓好20xx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镇林区安全稳定,双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开展全镇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主题

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共保安全稳定生态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xx年2月1日至4月30日。

三、行动内容

1、全面开展疫情防控期间野外火源集中整治和野生动物死亡调查活动。各地要围绕“三个管住、两个规范”(即管住重点时段、区域、人群,规范生产性用火、祭祀用火),健全野外用火管理机制,落实“五个禁止”规定。一是加强火源管控,护林员划分责任片区和路段,分片包干;严格落实乡村干部的火源管控责任,镇村两级抽调人员组成巡查组,加强督查;二是规范野外用火审批,严格落实“五个不批、五个不烧”,杜绝越权审批、违规炼山;三是充分发挥乡镇在查处违规野外用火的主体作用,镇政府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者;四是所有护林必须全面进山清查死亡野生动物,及时汇报。

2、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3月份为“全省森林防火宣传月”,围绕“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共保安全稳定生态环境”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一是各地要结合本地特点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流于形式、老生常谈,使宣传活动取得实效;二是镇政府派出工作组和宣传车,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防火宣传进林区、进校园、进村入户;三是要利用开设防火宣传专栏,宣讲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大防火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

3、开展森林防火重点督查活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活动,积极组织各成员单位,深入各责任区开展森林防火督促检查,排查森林火灾隐患,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对主要通道沿线、景区景点和重点敏感区域,要重点督查。对热点多、问题多的地方,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直接调查,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奖励措施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部署,抓好落实,努力夺取20xx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全面胜利,确保这一特殊紧要时段全镇林区安全稳定。“平安春季行动”结束后,镇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将对活动成效进行总结考评。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篇7

春节期间是森林火灾高发时期,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做到责任、措施、管控、处置、监督工作到位,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部署

(一)镇政府召开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机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镇长对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作出专门部署。

(二)村(居)委会要组织召开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参加的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和布置。

二、宣传发动

(一)由镇应急管理办负责在林区及主要路口悬挂森林防火横标40条,开宣传车到村到林区宣传森林防火知识。

(二)镇机关单位负责宣传发动本单位在职人员返村对村民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政策法规。

(三)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的森林防火教育。在全镇中小学校开展“五个一”活动(上一堂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课、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悬挂一条森林防火宣传横幅、开展一次小手拉大手活动)。

(四)各村(居)委会负责各辖区内横幅、标语、LED显示屏等宣传,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并实施森林防火村规民约,组织村干部、党员进村到户开展面对面宣传、动员、教育、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等工作。

三、管理措施

(一)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办、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的重要林区、林木加工厂、汽油站、养殖场、供电设施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逐一登记在册,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在重要时段,要组织好镇村干部、护林员在林区主要路口设置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严格管控野外火源,禁止易燃易爆物品、火种进山、

(二)对每座山头进行分片分责。由应急管理办牵头组织,村(居)委会具体实施对每座山头进行分片分责,做到每座山头都有责任人,对外承包的山岭要与承包者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

(三)开设防火带。各村(居)委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对易发森林火灾连片山岭及时开设防火隔离带,全面清理防火隔离带和林地边缘杂草。

(四)开设巡山护林工作。村干部、村长、护林员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到山头地块巡查,确保火源管控与火情巡查工作落实到每一区域、每一个山头,每一处林地。

(五)严格执法。派出所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对违规野外用火的检查和处罚力度,拒不执行上级部门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应急处置

组织好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分队全时候待命,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扑火力量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一旦接到火情,能够快速出击,全力将火情“打早、打小、打了”。

五、值班调度

防火期间,由镇领导带班值班,每天安排1名班子成员在岗带班,应急管理办每天安排人员在岗值班,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做到应急处置安全、有序、高效。

六、监督检查

由镇纪检监察办在森林防火期间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对森林防火工作不作为、处置森林火灾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篇8

为切实做好我县20XX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全力防、配合救”的森林防火工作相关要求,现制定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抗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实行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方针,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永宁县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城市市区除外。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重点防火期。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永宁县自然资源局20XX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光武、负责开展永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五、职能职责及具体分工

(一)防火办

1、信息发布、上报。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同级业务部门报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发布防火工作信息,并结合自然自然领域相关宣传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森林草原防火技术,普及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强化监测预警能力,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科技水平。

2、宣传教育。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在森林草原防火区、村(社区)、学校等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火意识。

3、基础设施、经费和投入。

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县发改局做好防火物资装备的采购配备,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仓库,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物资,及时将防火物资调配下发给相关林区、林场,并定期进行补充、更新。

4、队伍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森林草原防火半专业扑救队伍、群众扑救队伍,配备扑救工具和装备,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5、检查整改。做好日常森林草原防火的日常巡查工作,同时做好对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企业)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防火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企业)下达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二)生态林场

1、做好林场日常的防火巡查、值班、预防火灾发生等工作;对发生火灾情况除及时组织人员灭火,同时还要及时上报县应急局;做好林场防火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并定期进行补充、更新;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通过林分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营造生物防火林带。

3、根据防灭火需要,开设防火隔离带,建设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防灭火道路、消防水池等设施。

(三)林技中心

1、做好自然资源局负责管理养护的林木防火工作。

2、对各乡镇、相关单位做好日常管护巡查工作时,对发现存在防火安全隐患问题时,配合局防火办及时给相关乡镇或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

3、做好聘用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护林(草)员在执行森林草原巡护任务时,应当佩戴标识。督促护林(草)员承担以下职责:

(1)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知识;

(2)巡护林(草),管理野外用火,劝阻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3)及时报告火情,协助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和调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4)做好日常巡查登记工作。

(四)执法监察

1、将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工作纳入日常土地执法巡查工作中,在巡查中,发现火情后,巡查人员第一时间要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报告,并向当日局值班领导报告。

2、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沙石资源盗采、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森林防火等夜间一体巡查工作,做好值班记录。在夜间巡查中发现火情后要,巡查人员第一时间要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报告,并向当日值班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五)督查室做好工作督查及工作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各责任站所及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责任要求抓好落实,切实把森林防火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严密部署,加强检查督促,务必把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要落实昼夜值班要求,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要及时向辖区政府、县应急局报告,加强火情调度,及时掌握火场动态,确保信息畅通,确保森林火灾早发现、早报告、早扑灾。

2、加强宣传,提高防火意识。要结合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的新格局。

3、严肃追责。违反本方案相关内容或者未履职到位的干部职工,由局党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秋季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响应全省“实现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决战令”号召,按照省、市打击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担当,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现就切实做好秋季森林防火区禁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秋季禁烧工作精神,切实提高林区职工及农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禁烧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为全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领导小组

为全面组织开展好秋季森林防火区禁烧工作,成立森林防火区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森林防火区禁烧工作办公室设在森林火灾预防中心。

组长:

成员:

三、工作任务

结合秋季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国庆”“中秋”双节已过,秋采、秋游渐进尾声,秋收活动正值高峰。秋收后的秸秆焚烧将成为当前最主要森林火灾隐患,所以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全县森林防火区各类点烧行为采取全面防控、重点清查、强力监管等有利措施,确保不发生点烧行为和现象。局领导将深入一线,局机关各包保责任人将深入相关村屯,采取暗访、抽查和防范性工作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专项战役检查,对重点区域指派工作组指导开展禁烧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保证此项战役顺利开展,各单位要及时成立森林防火区禁烧专项工作小组,强化森林防火区秸秆禁烧管控,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区农田信息档案,承诺书签订和网格化包保责任落实。各地要组织力量坚决将秸秆移离森林防火区,确保森林防火区内农田无剩余可燃物。采取最严管控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包村屯、包山头、包地块“三包”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坚决遏制因焚烧秸秆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措施落实

完善网格化包保责任体系工作。明确责任主体、任务和包保措施,确保各自责任范围内“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各基层单位要做好森林防火区分片管护工作,充分发挥检查员、巡护员、瞭望员“三员”的巡护作用,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森林公安大队、林业稽查大队要深入林区进行震慑巡护和开展案件查处打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辖区各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要深入一线协助巡护,并携装做好扑火准备。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

各单位要将宣传工作贯穿此次禁烧工作全过程,充分利用广播、大喇叭、宣传车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让群众了解焚烧秸秆的危害和引发火灾的严重后果,营造秸秆焚烧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浓厚氛围。要主动采取进村入户宣传、张贴禁烧通告户外宣传、入山路口把守宣传、进地巡查宣传等方式方法,宣传到每家每户,不漏死角、不留盲点,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禁烧禁抛的自觉性。

五、做好应急准备,强化督导检查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时刻保持通讯畅通,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发生,确保火情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强化训练、集中待命,确保一旦发生火情,秉持“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防止引发森林火灾。林业局成立了禁烧督导专项工作小组,将对各基层单位开展督导检查,找问题,堵漏洞、促整改,确保森林防火区秸秆禁烧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fanganfanwen/89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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