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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2024-07-15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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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篇1

今年以来,在市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始终将案件审理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严格落实“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共受理各类违纪违法案件xx件,审结xx件。以提高案件质量为中心,围绕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利两条主线,依纪依法办理各类案件,创新审理机制,保证办案质量,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现将今年以来案件审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提供良好环境

一是成立了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分管审理常委和审理室主任为成员,对重点案件如万元以上的经济案件、副科级以上干部典型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必须经过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理。二是严格落实查审分开制。切实做到分管审理工作的领导不得同时分管检查工作,分管检查工作的领导不得干预案件审理工作。

二、抓好三个环节,搞好审理执纪监督

一是重证据。对受理的每一件案件都按照“二十四字方针”的要求,通过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的审核、鉴别,认真分析证据材料与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调查报告的对应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做到正确、合理使用证据。把每一个证据放在整个案件之中考察,考察证据的来源,审查证据的客观性;考察证据的矛盾关系,审查证据的真实性;考察证据之间的联系,审查其排他性,从而判断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间接证据是否能够形成锁链,相互印证,证明案件的全部过程。

二是慎量纪。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客观性和合理性。首先,定性力求准确。按照党章、党政纪条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来 量违纪事实,在具体案件中仔细判别此错与彼错,依照违纪构成,仔细对照党纪政纪条款,确定与所犯错误性质最相似或最相关的错名。其次,量纪要客观公正。对相同条件下的同类案件,对同一案件中所涉及的不同人员坚持用一个标准量纪,避免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案件处理的畸轻或畸重。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对确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而又态度恶劣、拒不承认错误、对抗调查的违纪者,坚决进行了严肃处理;对认错态度较好,积极挽回损失的违纪者,则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理。三是严落实。把处分决定的落实工作当成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来抓,对处分决定加强“后续监管”,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和所在单位的联系,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三、规范审理公文,加强档案管理

严格依照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实行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的通知》(中纪办[20xx]142号)要求制作审理报告、处分决定、请示、批复等案件审理公文,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同时按照谁办案谁立卷的原则,以案定卷、案结卷成。归档文件齐全完整,分类科学;卷内文件排列有序,保持联系;案卷标题简明确切;装订后的案卷结实、整齐、美观。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篇2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现就我院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的情况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专项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自查自纠以来,院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各科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院内案件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查自纠,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自查自纠阶段,院领导对我院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地督查。院内审理的案件质量较好,未发生一起严重案件的发生。

自查结束后,院内审理人员对我院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自查自纠,并就自查过程中的不足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3、按照《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院内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认真自查,我院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现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报如下:

4)、对院内的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对专项整治的开展不够深入、不到位。

5)、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足,有时对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过程中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

6)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宣传的力度不够。

7)、对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工作不到位。

8)、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够,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指导不多。

9、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够,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足。

10)、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足。

11)、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够,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够。

12)、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足,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不够。

13、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足,对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指导不够。

二、自查自纠情况

一)、坚持以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为重,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

二)、严格按照《关于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党的各次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深刻领会和党纪条规,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素质。

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审理程序,认真对待本次专项整治,认真履行审理职责。严禁擅自从事非涉及经济活动的案件发生。

四)、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审理职责。不论是对审理的案件质量,还是案件的真实性,都要认真审核,认真审核,认真填写审理情况表,认真审核,认真审核。

三、自查整治的问题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不够深入,对专项整治的意义、重大意义不够清楚,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对自查自纠的问题,存在畏难情绪,没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没有真正将专项整治工作与院内其它工作有效结合起来。

通过自查,我院自查自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自查自纠报告:

一)、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不够积极。

二)、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有所欠缺。

三)、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还不够深入、不扎实。

四)、对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还欠及时。

四、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还不够深入、不扎实。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

二)、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

三)、增强自身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法制观念。

五)、加强自身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廉洁从审的各项规定,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法制观念,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篇3

       案件审理情况汇报

       【篇1:案件审理室自查报告】

       严格自查 秉公执纪

       全面推进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案件审理工作汇报 xx市纪委、监察局

       (2022年10月 日)

       各位领导:

       大家好!

       按照市纪委有关文件要求,xx市纪委监察局于2022年8月27日至9月27日,积极组织人员对05年以来的案件认真展开了案件质量自查活动,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对违纪案件,进行了逐卷审阅,拾遗补短,创新提高,进一步完善了案卷材料,确保了案件审理质量。现将案件审理工作及这次自查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领导重视,审理自查工作高位展开

       一直以来,xx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把案件审理作为案件查办工作收尾重头戏,并提出了“基础建设上档次,机构设臵讲实效,工作程序抓规范,工作内容讲科学”的新要求。

       一是强化领导。在接到《中共保定市纪委、保定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好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后,又专门成立了

       以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主抓案件审理工作的常委任副组长、审理工作人员为具体成员的案件质量自查小组,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二乐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审理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是优化配置。在人手紧张、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并确定了3名年轻干部从事案件审理工作,成立专门科室,切实承担起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责。目前,为审理室配备专用办公室、专用电脑和激光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共有专、兼治审理人员6名。通过不断优化审理工作软硬件办公环境,有利于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有效的促进了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

       二、认真部署,审理自查工作有序推进

       我市对照自查要求逐一进行查摆,有针对性的进行部署,保证了审理自查工作的扎实推进。(一)合理配置,提高审理水平。我市多年来严格落实查审分开的原则,审理和检查分别由不同两个纪委常务分管,其中审理工作由吕金山常务分管,同时主抓廉政、纠风等项工作,审理室主任由从事纪检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审理经验的同志担任,同时安排了两名业务强、素质高的副科级检查员从事审理工作,使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创新机制,提升服务高度。我们把征求意见、协

       审、审理助辩等审理模式应用于审理过程中,保证了案件质量,同时还维护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审理实践中还创新了“特聘助审员制度”、“监督审理制度”,此举受到省纪委书记臧胜业的批示,要求逐步在全省推广。

       (三)严肃执纪,做好申诉复查。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遵循事实求是的基本原则,把以事实为依据作为正确处理案件的前提和基础来审核把握。实践中,我们注意全面客观地分析案情及导致错误的主客观原因,不以偏概全。在办理申诉案时,我们注重学习案件处理时期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条规和法律法规,然后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把客观公正的观念融入到每一起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之中,做到“复查大计、公正第一”。多年来,未出现一起因审理不规范导致申请复议案件。

       (四)认真剖析,确保审理质量。我们这次自查采取边查阅边解决的方式进行,共查阅了714个卷宗,基本上都达到了“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对发现的 个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如在乡镇纪委所办案件中多数存在卷宗文书欠规范的问题,为此我们立刻制定出一个规范的模板下发各乡镇,就在刚上交的卷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严格把关,审理自查工作扎实有效

       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审理自查工作中,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自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 效。

       自查活动中共查结案件643件,其中2022年查结案件91件,2022年查结案件96件,2022年查结案件90件,2022年查结案件90件,2022年查结案件163件,2022年至今查结案件113件。共给予607名党员干部党政纪处分。其中党纪处分531人,政纪处分97人,双重处分21人。通过自查自纠,我市查结的案件均符合“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和案卷规范化要求,案件审结率和党政纪处分执行率均达到了100%。自查活动使我们在审理程序上更加规范、定性量纪上更加严格、证据使用上更加准确,有效地提高了审理工作水平。

       通过自查,也暴露出我们在审理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比如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增强,认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配套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突出重点、创新举措、积极进取、创先争优,不断增强依纪依法办案意识,加大对乡镇纪委的指导力度,充分履行案件审理职责,推进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水平。

       【篇2:怎样写案件审理报告】

       怎样写案件审理报告

       一、案件审理报告概念

       案件审理报告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理部门,对本级案件检查部门直接检查处理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处理所呈报案件进行审查核实,并经集体审议,领导批准,对案件的事实、性质及处分处理意见提出审查意见的书面报告。

       这一书面报告的制作者,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和专兼职审理工作人员。强调的是检查与审理分开,二者在人员、分工、程序等方面都有所侧重,不能混为一谈。

       从写作角度应注意:

       案件审理报告必须是一个案件经有关部门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之后,案件审理部门所提出的审查意见。也就是说,它是在案件调查终结的基础上,经过一定的审理程序之后而形成的。

       案件审理报告是一种 “报告”的形式,它是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和党纪、政纪处分提出审理意见,向本级纪委常委会(或委员会)或本级监察机关领导部门所提出的报告。

       案件审理报告不是重新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核实,而是对呈报案件所认定的事实、性质、处分处理意见进行审查核实,因此,它不必象案件调查报告那样对所有的案情,包括所有的证人与证据、具体的细节经过等进行表述。

       二、案件审理报告的结构及内容 1、标题

       案件审理的标题应该反映出审理案件的主要内容,即对何人、何问题、何处分的审理。例如:《关于某某某同志在招生工作中所犯错误的审理报告》。如果有的问题比较复杂,很难用简短的文字来概括,那也可以写成《关于某某某同志所犯错误的审理报告》,将所犯的具体错误省略,但不能写成《审理报告》四个字。

       如果是多人共同违纪的案件,标题中的姓名可只写成为首人员的姓名,其他人用 “等”来代替。例如:《关于某某某等四人共同受贿案件审理报告》。

       (1)被审理人员个人的基本情况

       这部分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文化程度、现任党内外职务(含兼职)、曾否受过处分,等等。

       如果一案牵涉多人违纪,可以按照他们违纪的性质、情节、程度的差异,由重到轻地依次排列。也可按职位的高低,由高向低依次而写。

       (2)案件的来源及案件的性质

       这部分应用简单的文字,反映出案件呈送审理之前的办理情况及有关领导的批示意见。

       重点应注意几方面的内容:

       移交本案给审理部门的单位。就是写明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部门调查终结后移送审理的,或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党委、政府呈报本纪检监察机关审理的,或者是司法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案件。

       案件移送审理部门的时间及审理部门受理的时间。介绍呈报案件所认定的事实和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要简明扼要地介绍原认定的错误性质、主要事实依据、后果影响及本人态度。应重点选择能够说明问题,或是有利于定性,或是不利于定性,或是存在异议的地方,为下一步提出审理意见做好准备。

       说明与呈报案件有关的党组织、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写明是哪级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在什么时间,经过什么会议,认定违纪人员的问题存要并确认其问题的性质,提出何种处理意见等。如果所呈报案件单位的意见不一致,应对不同意见的各自理由做一说明。

       必要时应交代本案移送审理之前的前段办理情况。3、正文 正文是审理报告的中心内容,重点反映经审理之后认定的案情事实、性质和认定后的处理意见。

       (1)经审理之后认定的错误事实

       这一部分所反映的事实是经过审理之后所认定的事实,因此,要将经过认定的事实按主次分别列出。有的虽然是将所呈报案件的事实 “原封不动”地照抄转过来,但它是在经过审理之后,在认同呈报单位所提出的案情事实的前提下进行的。尽管二者没有什么出入,但写到这一部分中来,就是代表了审理部门和审理人员的意见,就可以做为判断案件性质、处分违纪人员的依据。所以这一部分内容不能忽视。

       具体可采用多种方法:

       概括法。即用概括性的语言,将违纪人员的问题加以分类,然后按问题的性质、程度,分别加以叙述。对于一名违纪人员

       多次犯同一种错误的案件,或者是一名违纪人员犯有不同性质的错误,适于采用这一写法。这种写法可以打破时间与空间的界限,按问题的大小来组织材料,对于重点问题、主要错误可以详写,对于一般问题、次要问题可以略写。

       顺序法。即按事件发展的来龙去脉,表述事情发展的主要过程。此写法适用于一个人一个中心事件,便于反映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结果。这种写法应注意不能事无可巨细地平均花费笔墨,要围绕重点问题、关键情节来叙述。

       人员定位法。即按不同人员在共同违纪行为中的地位和责任的不同,由重到轻,由主到从排定位置,然后逐一加以叙述。重点应突出主要责任者的违纪事实。这种写法适用于表述多人共同违纪的案件。

       这几种写法没有什么优劣之分,也没有硬性的要求。但有根据所需反映的内容,如何选择最佳表达方式的问题。因此要根据案情的需要,确定本审理报告的写法。

       这一部分内容中,如果审理部门同意呈报单位所认定的事实,就应明确予以认定;如果不同意呈报单位所认定的事实,就应明确予以否定;对可认定可不认定的事实应予以否定;对应作为处分依据而呈报单位未予以认定的事实,必须重新认定。同样,这部分所反映的证据,是经过审理之后所认定的证

       【篇3:案件审理记录】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案 件 审 理 记 录 共5页 第1页 案由:泌阳县兴源门业生产彩色铁制门伪造厂名、厂址案审理时间: 2022 年 5 月15日 10时 10分至 10 时 55 分

       审理地点:泌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四楼局长办公室主持人:张国柱 职务:案审委主任委员、局长记录人: 董金美 审理人员姓名及职务:李阳(案审委副主任委员、纪检组长)齐文杰(案审委委员、稽查队长)董金美(案审办主任、法规股长)朱晓东(案审委委员、食品股长)列席人员姓名及职务:韩强(案件主办人、稽查队副队长)审理记录:张国柱:现在开始开会,今天召开案审会,审理泌阳县兴源门业生产彩色铁制门伪造厂名、厂址案。参加本次案审会的委员共5名,符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议程有四项,一是请案件主办人韩强介绍案情和拟处理意见;二是请案审办董主任介绍案件的初审情况;三是请今天参加会议的委员对该案的管辖权、违法事实、证据、办案程序、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四是请参加会议的委员对拟处理意见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审议,并形成结论性的处理

       意见。下面先请案件承办人员韩强介绍案情和拟处理意见。

       韩强:2022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韩强、赵泽、王印

       功对泌阳县兴源门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彩色铁制门产品品合格证上标注有“浙江兴源门业有限公司,产 共 5页 第2页

       地:浙江”等字样。该公司不能提供出生产和销售记录。经双方清点,现存该种产品10合。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生产彩色铁制门伪造厂名、厂址,共生产彩色铁制门10合,成本价450元/合,销售价500元/合,货值金额5000元,产品现已售完,无法召回,违法所得500元。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检查笔录1份、取证单1份、现场照片1份、调查笔录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该公司生产彩色铁制门伪造厂名、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一直表现良好,初次违法生产,伪造厂名、厂址,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章第一节第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为较重等次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建议给予以下处罚:1、责令改正伪造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2、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计贰仟伍佰元正;3、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正;罚没款合计:3000.00元。

       张国柱:请案审办董主任介绍案件的初审情况。董金美:经案审办初步审核,认为此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案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处罚适当,可以提交案审会审议。笔 录 页 笔 录 页

       共5页 第3页

       张国柱:下面请今天参加会议的委员对该案的管辖权、违法事实、证据、办案程序、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李 阳:该案的行政相对人你们是否确定准确? 韩 强:确定准确。泌阳县兴源门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有营业执照,徐德云是投资人,也是经理,负责生产和销售全面工作。

       朱晓东:该案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韩 强:为查清事实,我们对该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其违法事实是清楚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笔录、取证单、现场照片、调查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齐文杰:该案处罚裁量上把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裁定为较重等次,是如何考虑的?

       韩 强:鉴于当事人一直表现良好,初次违法生产,伪造厂名、厂址,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章第一节第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符合较重等次违法情形的条件: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产品货值金额40%以上6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我们在处罚裁量标准上为较重额度处罚,建议给予货值金额50%的罚款计25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00元,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董金美:该公司生产的彩色铁制门如何处理的? 笔 录 页

       张国柱:下面请参加会议的委员对拟处理意见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审议,并形成结论性的处理意见。

       李 阳:同意承办人的意见。朱晓东:同意承办人的意见。齐文杰:同意承办人的意见。董金美:同意承办人的意见。张国柱:综合大家的意见,此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此案予以通过,形成最终处理意见如下: 泌阳县兴源门业生产彩色铁制门伪造厂名、厂址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鉴于当事人一直表现良好,初次违法生产,伪造厂名、厂址,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章第一节第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为较重等次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笔 录 页

       共5页 第5页

       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伪造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

       2、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计贰仟伍佰元正;

       3、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正; 罚没款合计:叁仟元正(3000.00元)。审理人员(签字):

       记录人: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篇4

       关于贯彻落实市纪检监察

       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情况汇报

       为贯彻2022年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认真学习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徐为臣同志、市纪委副书记张连峰同志、市纪委常委马荣同志的重要讲话,现将传达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贯彻会议精神

       暨2022年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之后,我委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了委领导班子及各处室参加的会议,传达了会议有关精神,认真学习了《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精神传达提纲》;委领导班子共同研究讨论了“一卷两办法”:《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案件移送审理工作办法》、《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质量评估检查办法》和违纪调查卷、违纪审理卷的模拟卷。委领导提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要建立有效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目标,全面履行案件审理工作职能 在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案件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要全面履行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能:一是要保障和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二是要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三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维

       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四是案件审理工作中要不断治本抓源头。同时,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案件处理能力。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在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各环节,密切留意执纪的敏感性、违纪手段的隐蔽性、案件调查的复杂性。通过培训、调研等学习形式,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培养坚持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政治素养和灵活处理案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更加注重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我委领导班子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要求:建立规范的案件调查审理归档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案件质量标准化、案件审理程序化、审理工作制度化、文书归档规格化。认真履行审核把关我们经手的各种违纪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把出发点和落脚点定位在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上。按照市纪委“一卷两办法”的具体规范,在案件调查终结后,经委领导批准,及时将案件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案件材料整理成卷,归档留存,使案卷内容符合市纪委规范要求。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篇5

20XX年,神龙县纪委按照省、市纪委20XX年度案件审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紧密结合本县本委的工作实际,依法依纪全面履行审理工作职责,严格“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努力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基层案件审理能力,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案件审理工作基本情况

20XX年,全县共审结各类违纪案件55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55人,其中党纪处分51人,政纪处分4人;县纪委立案自办案件6件,涉及县管领导干部2人,乡镇部门办理案件49件。查处的案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1人,留党察看处分1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人,警告处分7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记过处分2人,行政撤职处分1人。

二、案件审理重点工作情况

(一)从严把关,依法依纪审理案件。一是严格审核,紧抓案件审理不松懈。以省、市纪委案件质量检查活动为契机,坚持“二十四字”的办案基本要求,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分、手续和程序六个关口;坚持实体与程序审查并重原则,加强与案件检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职能;坚持执行两人审案制度、主审员制度和室务会议审议制度,做到依法审理和规范审理;强化和提高审理工作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在案件处理把握上,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注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批评教育等手段。20xx年,及时审结纪检室移送的6件自办案件(其中2件涉刑案件经过细致的审理审查,依法移动司法机关),移送审理结案率达到了100%,未出现一起因定性、量纪不当或对处理不服而被处分对象提起申诉的案件。二是强化管理,建立受处分人员“动态信息库”。建立受处分人员信息库,涵盖机关事业单位、农村企业受处分人员的身份信息、错误性质、处分类型、处分时间等内容,并及时与公检法、组织、人事、财政和有关单位联系沟通,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处分人员信息准确掌握、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党员权利及时恢复。20xx年,依托动态信息库,对8名违纪人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提醒督查,依纪依法为9名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按期恢复了党员权利,为2名受行政处分人员解除了处分。三是注重回访教育,增强案件的整体效果。认真开展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采用平时回访和定时回访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回访教育实效。通过与受处分人员谈心交流、与其所在单位领导交谈了解等形式,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教之以纪,交之以心,真心诚意帮助受处分人员正确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重新振作,努力工作,使其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从而达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效果。20xx年,重点对近两年来立案查处的人员进行了回访,共回访对象6名,其中县管干部1名,并督促乡镇、部门纪委对其他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二)知行结合,推进基层审理规范化。一是积极推行案件协审联审制。紧密结合基层案件协审与乡镇案件联审,以分片联审、协审的形式,将全县15个乡镇的案件分四个片区进行集中联合审理,有效平衡了不同乡镇的违纪案件量纪,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同时,对经济违纪、违法占地等复杂案件以及部门较难实行联审的案件则由县纪委指派专人进行协审。20xx年,共联审、协审案件25件,占乡镇部门办理案件总数的100%。其中对因证据材料不到位要求补证的有*件,改变定性案件有件,改变处分档次案件件,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促进了查办案件程进一步规范、证据进一步完善、定性量纪进一步准确,实现了我县乡镇部门办理案件连续7年无申诉。二是积极开展案件审理业务培训。针对20xx年乡镇纪委换届、人员调动频繁的实际情况,以片区为单位,协同纪检、信访等相关室,集中开展乡镇基层案件审理人员业务培训。同时,利用抽调办案的契机,通过“以案代培”的方式,指导抽调办案人员进行审理业务的具体实践。另外,对个别审理业务薄弱的乡镇,我们以“走下去”的方式,经常性的面对面开展答疑解惑,取到良好效果。三是督促指导乡镇严格按照《规范样式》办理案件。注重审理程序手续规范化建设,在全县全面推行《规范样式》操作流程。年初,将《规范样式》的书面和电子稿发放到各乡镇纪委,并利用协审、联审时机,加强使用《规范样式》的宣传、检查,督促乡镇纪委严格按照《规范样式》办理案件,进一步增强基层程序化、规范化办案的意识和能力。目前,全县15个乡镇已全部实行《规范样式》办理案件。四是推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创新。结合省纪委《若干意见》(《关于基层工作纪检组织办理党员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后需追究党纪责任案件的若干意见》)要求,根据神龙实际情况,我们对两类问题的处理进行了适当创新。①改变党支部大会票决方式。针对部分党支部情况较复杂、斗争较激烈等问题,改举手表决制为无记名投票制的票决方式,避免了党员不敢投票、违心投票等情况,如:今年龙洲街道一村党支部书记违纪问题的支部大会就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②涉及隐私等违纪问题的处理允许不召开支部大会。基于人性化考虑,因涉及隐私、家庭关系等违纪问题,经违纪党员本人申请和基层党组织同意后,允许不召开党支部大会公开讨论其纪律处分问题。如:今年彩龙乡和龙城乡两个案件因涉及隐私问题而未召开支部大会。

(三)选树典型,稳妥推进案件公开审理。要取得公开审理的良好效果,选择案件十分重要。因此,我们综合考虑案情、违纪问题的代表性、公开审理的教育意义等几个方面,对因信访而查处的黄龙镇余头村陈某某违纪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公开信访听证,并邀请15个乡镇的审理人员进行现场观摩。一方面,开展了一次警示教育,违纪的该处理的处理,未涉及违纪的该说明的说明,还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提高了审理工作执行力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开展了一次现场案例培训,提高了基层违纪案件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今年乡镇公开审理违纪案件15件,占案件总数的60%左右。

三、存在问题

(一)制度法规还不健全。处分是十分严肃的事情,要求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否则容易造成申诉案件的发生,对执纪的严肃性和纪委形象造成不利影响。但现行的一些制度规定配套不完善,甚至是空缺,给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难度。如:20xx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同时被废止,造成对事业单位的一般人员处分(如一般教师、未担任职务的医生等)再无具体依据,而新的规定未见时间表。同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本身也有缺陷,没有兜底条款,具体到某个违纪行为,有时候根本就找不出具体条款,如公务员醉酒驾车,只好重新走回头路,又用《公务员法》一个“其它违反纪律行为”来处理。又如:新的《行政监察法》出台后,将凡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归入行政监察对象,如城管等,但是对于这些人员,我们有调查权,若要处分的话,却没有处分依据。

(二)基层审理力量相对薄弱。乡镇、部门纪委虽然包括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纪检干部,但承担着党风廉政、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精神文明等党建工作,同时还分管纪检信访、计划生育以及重点项目、经济建设等各项工作。由于纪委书记与纪检干部均为兼职,他们承担的工作千头万绪,有时工作忙得透不过气来,其他纪委委员也都是兼职,其时间和精力也难以顾及案件查办。一些基层纪委连初核、立案调查都难顾及,就更难顾及抓案件的审理工作,有了专职人员查案,就缺少了专职人员审案,极易产生查审不分。有些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所有过程几乎是由乡镇纪检监察人员一手操办,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工作模式,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方面的把握上,很难保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理恰当。

(三)审理业务培训还不到位。基层纪委特别是乡级纪委的人员变动大,新手多,业务不熟,难以保障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新到岗同志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纪检监察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可说,有的连查办案件的基本程序都不懂,自然对审理业务也就不那么熟悉和了解了,即使不是新同志,由于几年才办一个案件,也存在对业务知识不够巩固,对查办案件工作仍然比较生疏,由于这些主客观因素的存在,目前在基层纪委普遍存在不能适应当今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因基层纪委多数工作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短,普遍缺乏办案常识,在办理程序、履行手续等方面都很生疏,对条规不熟悉,处理案件随意性较大,使基层审理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约。我们在协审中,有的案件经过反反复复指点,都还难以达到办案要求。

(四)农村党员违纪处理存在“两难”。(1)调查取证难。一是人员外出查找难。违纪党员或证人外出务工查找难,特别是去省外务工的。二是强制措施落实难。碰到既不是党员又不是监察对象的当事人不愿配合,难以调查到真实情况。三是农村案件特别是一些信访类的疑难复杂案件,涉及时间跨度大、政策类型多、调查对象多。有的涉及土地、林业、工程等多个方面的政策规定,且涉及众多群众,需要大范围调查取证。(2)党支部大会召开难。按照规定,处分违纪党员必须召开两个党员支部大会,一个是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处分问题,第二个是下达处分决定后召开支部大会宣布。但是现在农村党组织要开一个支部大会非常不易,一是人数多,开销大。行政区划调整以后,一般村党员有四五十人,多的达一百多人,党员的务工补贴支出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有的村村级集体经济非常薄弱。二是外出务工党员、年老党员多,到会率不高。青壮年党员在外务工多,年老党员因身体等原因到会率普遍不高,半数都很难达到。考虑到以上等原因,支部大会往往要结合其它事项合并召开,或是等到外出党员回家时召开,往往导致处分、宣布不及时。

四、意见及建议

(一)有依有据、积极稳妥地处理问题。处分一个人,最主要的就是有依有据,如果无依据、站不住脚,出现申诉案件且申诉成功的状况,会给执纪的严肃性和纪委的形象就会造成恶劣影响。现阶段社会形势不断变化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各种违纪案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处理违纪案件时,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相结合的方法,是我们在现阶段处理某些案件的主要手段。

(二)注重审理组织建设。在乡镇、部门人员编制缺的情况下,分片建立起案件审理小组,发挥案件审理小组的协助作用,以实现查审分离。通过把相邻的乡与乡之间的纪检监察人员组织起来,建立联合案件审理小组,不仅能有效解决乡镇纪委人员少,查审难分问题,以及应该回避而不能回避的问题,还能有效解决乡镇领导不够稳定,业务工作不衔接的问题。

(三)注重审理业务建设。一是集中进行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业务工作会议,举办业务培训班。坚持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业务工作会议,举办一至二期业务培训。对县级审理室主任,至少每三年安排到省级以上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培训,对乡镇纪委审理人员,至少每两年安排到市级以上纪委进行一次培训。二是由上级职能部门适时编印适用性强的业务教材。就审理工作的一般程序、党政纪条规释义,典型案例分析、公文制作、与被处分人谈话、案件归档相关内容编印成册,下发到基层纪检干部手中。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篇6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纪委监委2020年上半年案件审理室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要点【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市纪委监委 0 2020 年上半年案件审理室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要点

 2020 年上半年案件审理室工作总结

  上半年,我室在市纪委班子的领导下,在其他相关科室的协助和配合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积极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加强对《监察法》《规则》和《规定》等党纪法规以及案件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从创新工作思路,规范细化审理程序入手,着力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办案,从严把关,全面履行案件审理职责

  (一)市本级自办案件审理情况。我室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开展提前介入、形式审核、事实证据审核等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审理违纪违法以及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既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严密审查,又对办案过程是否遵循办案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努力提高审案的水平,切实保证案件质效。截止 5 月底,共受理违纪违法案件**件,审结案件**件**人,作出党纪政务处分**人。其中,党纪处分**

 人(党内警告**人、严重警告**人、撤销党内职务**人、留党察看**人、开除党籍**人);政务处分**人(撤职**人、降低岗位等级**人),双重处分**人。在处分的**人中,正县级干部**人、副县级干部**人、科级干部**人、其他人员**人。

  (二)移送审查起诉情况。我室切实发挥在实现法法衔接方面的“关口”、“出口”和“窗口”作用,一方面,统筹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实现调查与司法程序之间高效顺畅对接,真正使办案模式由“中途换车”变为“直通车”;另一方面,切实担起关口职责,严格遵循刑事审判的要求和标准审核把关,确保移送的案件是“成品”。上半年,市本级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件**人,移送的案件犯罪事实、证据均得到司法机关认定。

  (三)对县级监委拟移送起诉案件审核情况。为了切实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我室根据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对县区纪委监委办理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提级审核。主要是对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审核把关,涉及到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多角度探讨、多层次分析,力争精准把握,提高办案质量。全年共审核把关**件**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件**人,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法院判决**人,提出补证意见**条。

 二、高标准高质量开展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回头看”

  我室根据机关党委和党支部的安排,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在守初心中增定力,在担使命中破难题,在找差距中明方向,在抓落实中见实效,推动主题教育扎实开展。

 一是深刻领会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聚焦根本任务,把握“十二字”总要求,紧扣“五句话”目标,坚持四个“贯穿始终”,切实增强开展主题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安排部署,把握目标要求,牢牢抓住主题教育的重点措施,把学习过程转化为提高党性觉悟的自觉行动和提升工作水平的有力抓手,推动主题教育各项目标任务深入落实; 三是统筹好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好抓主题教育与抓审理工作的关系,切实把主题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以主题教育带动各项工作开展,坚决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以各项工作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效果。

 三、多措并举,努力开创案件审理工作新局面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突出审理工作政治性。作为政治机关的职能部门,我室坚决扛起“两个维护”根本政治责任,审理每一起案件,首先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审起,审理画像首先从政治画像画起,看被审查对象是不是做到“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强不强,是不是存在

 “七个有之”的问题,善于从政治的高度和角度透过现象看本质,准确辨别、精准处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同时,把坚持实事求是贯穿审理全过程,既在事实、证据、程序上把关,还在适用党纪、国法上把关,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和责任,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二)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情况。我室根据中纪委《关于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纪委要求,组织机关六个监督检查室以包联地区和单位为责任范围,同步协调组织、人社、财政、编办等部门统一行动,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全方位监督检查。经检查统计,2013 至 2020 年 5 月,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人,未执行到位****人,截止目前,已完成整改****人,整改完成率**%,追回违规发放的工资、奖金等******元。

 (三)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促进基层案件质量提升。为深入了解各县市区纪委监委 2019 年以来案件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保障和提高基层案件质量,**月**日至**月**日,我室抽调市县两级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审理人员分*个工作组,对全市**个县市区纪委监委审理工作和案件质量进行了评查。此次评查共随机抽取各类案件***件,卷宗***本,评查案件共涉及***人,查找出****个问

 题。共召开座谈会**场,参与人员***人,提出有效建议*条。从总体上讲,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审理工作良好,但在事实证据、手续程序、管理规范等方面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共性和个性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四)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审理质量。针对 2019 年全市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一次退补率为**%、二次退补占一次退补件数**%的突出问题,我室深刻反思剖析,制定有效对策,先后印发《**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指导意见》《关于严格审核把关提高案件质量的意见》《**市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考评办法(试行)》,加强规范化建设,狠抓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与司法机关协调衔接,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及时研究解决案件移送有关问题,切实提高移送案件质量。

  (五)完善制度建设, , 进一步推进审理工作的规范化。我室以提升案件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审理工作机制,以完善的制度确保案件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年,先后起草印发了《**市纪委监委机关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市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工作细则(试行)》《党纪政务处分执行项目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违纪违法案件形式审核要素表》《职务犯

 罪案件形式审核要素表》《同步录音录像审核要素表》《**市纪委监委二次审理谈话工作方法(试行)》等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为做好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六)参加庭审观摩 ,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和法治思维。为进一步提升对违纪违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手续等方面的审核能力,促进案件审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我室先后多次到市县两级法院旁听刑事案件的公开庭审。通过观摩,对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法庭审理活动有了直观的学习,对非法证据的有效排除、违纪违法证据的区分与结合有了感性认识,进一步提高了审理人员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了审理人员审核和鉴别证据的能力,起到了以案促学的作用。全年,共开展庭审旁听**人次,以该制度推动实现纪法贯通、纪法衔接,切实提高审查调查工作质量。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我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委、市纪委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

 一是无法处理好讲政治和讲证据的辩证关系,不能把两者有机统一起来。从政治高度审理案件的能力素质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有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能力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队伍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

 任务要求还不够适应。个别人员有因循守旧的思想,缺乏开拓创新的意识,理论知识储备不足,工作标准不高,工作经验不够,本领恐慌,与“严、细、实、深”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法律和纪律有机融合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老纪检同志习惯于纪律思维,转隶人员则习惯于法治思维,纪律思维和法治思维还不能有机融合在一起。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0 年下半年案件审理工作要点

  2020 年下半年,我室将在市纪委监委的正确领导和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市纪委全会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稳步推进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坚守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确保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整体提高,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一、进一步突出政治机关属性,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是充分认清形势,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牢牢把握原则,提高政治效应,既要把握好“四种形态”,注重治病救人,

 又要坚持强化执纪办案,优化政治生态。

 三是切实扭住关键,落实政治要求,全过程实施立体监督,加强案件监督管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群众的检验。

 四是不断锤炼素质,强化政治担当,对党忠诚、练强本领,清廉自律、秉公执纪,保持“打铁人”的良好形象。

  二、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审理队伍

  一是以形成正确办案理念为目标。树牢质量意识,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法治理念、证据理念和时间服从质量的理念。二是以加强相关法纪学习效果为目标。认真对《刑法》《纪律处分条例》《规则》《规定》等学习,坚持学习常态化,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执纪水平。

 三是以提升办案实践能力为目标。采取参加庭审观摩、开展个案研究座谈、典型案例分析研讨以及与检察机关交流等将学思践悟融为一体的方式来巩固办案理念,提高实践能力。

 四是以提升审理工作质量为目标。在提升审理人员业务水平的同时,做好与审查调查部门的沟通协调、规范健全审理文书及工作流程、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三、进一步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

 一是坚持和完善“凡案必审”“查审分离”以及由案件审理部门向纪委常委会议汇报案件等基本工作制度,坚决杜绝“先定后审”“未审即定”和“查审不分”等问题发生。二是坚持独立审理,防止审理过早介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三是要坚持原则,敢于、善于提出不同意见,切实发挥好监督制约职能。

 四是要切实保障案件审理时限,决不能违背工作实际和办案规律,片面强调“快立、快查、快审、快结”,坚决防止“重速度轻质量”的情况。

 五是坚持执行案件质量评查、考核评价制度,通过自查、抽查、交叉检查等三种措施,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和办案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确保法法衔接“管道”畅通

  一是证据审查标准上,要严格按照刑事审判的证据标准审核处理职务犯罪案件,确保案件证据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检验。

 二是罪名认定和法条适用上,要全面审核案件材料,对犯罪性质、罪名和适用法条进行认真研判、论证,仔细审核,把好移送关口的各个环节,确保定性、处理精准。三是量刑情节适用上,要对从重、从宽情节严格审查,重点关注是否构成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结合证据状况仔细研究,提出明确意见。

 四是移送审查起诉上,要防止把不该

 移送的送了,密切跟踪了解案件移送后续情况,但不采取不正当的方式方法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

  五、进一步加强对违纪人员的教育挽救,做好二次审理谈话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市纪委监委二次审理谈话工作方法(试行)》要求,善于做好案件“后半篇文章”,打通“三不”的内在联系,确保二次审理谈话取得良好效果。

 二是注重以案说纪,帮助受处分人员端正态度、正视问题,加强心理疏导和正面引导,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以新的姿态投入今后的工作。

 三是始终牢牢把握“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主线,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与受处分人员共同学习相关党纪法规,通过心理疏导,帮受处分人员改正错误,真正把二次审理谈话的过程转化为体现组织关怀的过程、教育挽救干部的过程,严防受处分人员把处分当压力,带着思想包袱干工作。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篇7

一、前言

案件审理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如何高效地开展案件审理工作是每一位司法工作者需认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本文将从案件审理工作开展的整个过程出发,对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及方法进行探讨,旨在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效率,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案件立案

案件的立案是整个审理工作的起点,立案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立案工作中,应当注重以下几点:

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确保案件立案符合规定标准。

2. 在立案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实涉案方人员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尽可能避免立案带来的纠纷。

3. 强化立案掌控,严格按照立案程序进行办理,确保案件立案后顺利进入下一环节。

三、案件受理和审查

案件受理是审理工作的重要过程,同时也是整个工作进程中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在案件受理和审查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以案件信息化为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受理,实现线上受理和预审工作,提高案件受理的工作效率。

2. 对于受理的案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确保案件的完整和准确性,同时判断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 在受理过程中,应当注意对案件的保密和安全,确保案件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四、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案件审理工作的重头戏,在工作过程中,开庭审理需要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 严格根据程序进行开庭审理,确保法庭程序的正常运行,同时注意对当事人的尊重和关注。

2.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和促进当事人的和解和调解,尽量避免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实现案件解决的双赢结果。

3. 在审理过程中,应当注意维护法庭的纪律和秩序,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五、案件裁判和执行

案件的裁判和执行是审理工作中的最后环节,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在案件裁判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扬法律精神,严格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判,确保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2.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应当积极推行执行信息化,不断拓展执行渠道,提高执行效率,确保案件得到贯彻执行。

3. 在执行工作中,需要关注当事人的权益和利益保护工作,特别是针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维护。

六、总结

案件审理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础工作,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索,不断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在工作中,注重实践和经验总结,不断完善和提升工作流程和方法,促进整个案件审理工作的健康不断发展,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平稳稳定。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篇8

20XX年案件审理工作,在旗纪委常委及市纪委审理室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二十四字”办案基本方针,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审理程序,依法依纪办案,健全完善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坚持“审理大计、质量第一”,严肃认真地审理了一批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为全旗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起到了用心作用。

一、认真审理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提高案件质量。

20XX年,全旗纪委监察机关共立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5件,处分党员36人,监察对象2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6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人,开除党籍处分5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人,记大过1人。一般干部1人。

一年来,旗纪委案件审理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与案发单位和调查组沟通了解违纪案件状况,掌握案情,对于已经成型的违法违纪案件尽快介入审理,依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条规,严格审核每一齐案件。

一是认真审理本级纪委移送的案件。审理本级移送的案件重点把握程序关,进一步提高对程序合法确保案件质量、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重要好处的认识,使程序合法的观念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始终。熟悉掌握程序合法的具体要求,严格审核案件卷宗内应有的程序,并重点把握案件受理的范围、初核及立案程序,调查程序,调查时限,处分程序及处分权限,报请程序及要求。在工作中,始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对违纪人员的身份、级别,初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对立案、批准、审批程序,对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办案程序、办案时限、处分程序和报请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程序合法。20XX年,旗纪委监察局自办立案案件18件,处分党员18人。

二是主动与司法机关联系,及时受理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审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重点严把处理关,凡是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在以其判决、裁定、决定书和认定的事实为依据的状况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办案职能,严格按照党政纪案件的处理程序,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党纪、政纪条规在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同时又教育保护当事人的基础上,在处分的定性、量纪上做出恰当处理,做到既严肃执纪,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20XX年,司法机关(公、检、法)向旗纪委监察局移送违法犯罪党员干部案件8件,处分党员8人。

三是加强对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认真审理基层纪委报送审理的案件。按照旗纪委制定的《苏木镇纪委案件镇案旗审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进行审理,重点对基层纪委的办案程序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理意见,并负责对审理意见的执行状况进行跟踪检查。20XX年,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立案案件9件,处分党员9人。

二、加强执纪监督检查,保证党纪处分决定落实到位。

20XX年,旗纪委监察局把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和对执行状况的检查纳入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一是对20XX年下达的处分决定的执行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保证了处分决定执纪到位。二是对20XX年处理的每一件案件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时送到达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及时宣布并理顺了相关工资待遇和职务调整。

三、开展回访教育,把案件查处与对受处分人员的帮忙、教育、挽救结合起来。

在处分决定作出后,坚持把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于整个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坚持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情绪和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帮忙其提高认识,正视自己的错误,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20XX年,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监察对象进行了回访教育,按照规定程序对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及时恢复了党员权利。

总之,透过一年的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必须的差距。为此,20XX年审理工作要以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抓好业务建设为目标,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职责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推动全旗反腐倡廉工作做出贡献。

20XX年,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做到“有法必依、执纪必严”,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依纪依法审理本级自办案件和下级纪委报审的案件,重点把好案件受理、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文书质量的五个关口。用心主动向市纪委审理室多请示、多咨询。进一步加强与本委各有关室的基层纪委等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

2、进一步抓好业务指导,提高基层案件质量。一要透过个案指导,提高案件质量。重视研究基层纪委的请示咨询,进行具体指导。二是透过改善审理方式,提高案件质量。要继续执行完善“镇案旗审”工作。

3、发奋提高审理干部业务潜质。一方面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办理疑难案件的潜质。另一方面,对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业务知识进行系统学习。

4、进一步完善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篇9

2015年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篇1:2015年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神龙县纪委按照省、市纪委20XX年度案件审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紧密结合本县本委的工作实际,依法依纪全面履行审理工作职责,严格“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努力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基层案件审理能力,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案件审理工作基本情况

20XX年,全县共审结各类违纪案件55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55人,其中党纪处分51人,政纪处分4人;县纪委立案自办案件6件,涉及县管领导干部2人,乡镇部门办理案件49件。查处的案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1人,留党察看处分1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人,警告处分7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记过处分2人,行政撤职处分1人。

二、案件审理重点工作情况

(一)从严把关,依法依纪审理案件。一是严格审核,紧抓案件审理不松懈。以省、市纪委案件质量检查活动为契机,坚持“二十四字”的办案基本要求,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分、手续和程序六个关口;坚持实体与程序审查并重原则,加强与案件检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职能;坚持执行两人审案制度、

主审员制度和室务会议审议制度,做到依法审理和规范审理;强化和提高审理工作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在案件处理把握上,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注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批评教育等手段。2011年,及时审结纪检室移送的6件自办案件(其中2件涉刑案件经过细致的审理审查,依法移动司法机关),移送审理结案率达到了100%,未出现一起因定性、量纪不当或对处理不服而被处分对象提起申诉的案件。二是强化管理,建立受处分人员“动态信息库”。建立受处分人员信息库,涵盖机关事业单位、农村企业受处分人员的身份信息、错误性质、处分类型、处分时间等内容,并及时与公检法、组织、人事、财政和有关单位联系沟通,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处分人员信息准确掌握、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党员权利及时恢复。2011年,依托动态信息库,对8名违纪人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提醒督查,依纪依法为9名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按期恢复了党员权利,为2名受行政处分人员解除了处分。三是注重回访教育,增强案件的整体效果。认真开展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采用平时回访和定时回访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回访教育实效。通过与受处分人员谈心交流、与其所在单位领导交谈了解等形式,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教之以纪,交之以心,真心诚意帮助受处分人员正确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重新振作,努力工作,使其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从而达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效果。2011年,重点对近两年来立案查处的人员进行了回访,共回访对象6名,其中县管干部1名,并督促乡镇、部门纪委对其他受处分人员

进行回访教育。

(二)知行结合,推进基层审理规范化。一是积极推行案件协审联审制。紧密结合基层案件协审与乡镇案件联审,以分片联审、协审的形式,将全县15个乡镇的案件分四个片区进行集中联合审理,有效平衡了不同乡镇的违纪案件量纪,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同时,对经济违纪、违法占地等复杂案件以及部门较难实行联审的案件则由县纪委指派专人进行协审。2011年,共联审、协审案件25件,占乡镇部门办理案件总数的100%。其中对因证据材料不到位要求补证的有*件,改变定性案件有件,改变处分档次案件件,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促进了查办案件程进一步规范、证据进一步完善、定性量纪进一步准确,实现了我县乡镇部门办理案件连续7年无申诉。二是积极开展案件审理业务培训。针对2011年乡镇纪委换届、人员调动频繁的实际情况,以片区为单位,协同纪检、信访等相关室,集中开展乡镇基层案件审理人员业务培训。同时,利用抽调办案的契机,通过“以案代培”的方式,指导抽调办案人员进行审理业务的具体实践。另外,对个别审理业务薄弱的乡镇,我们以“走下去”的方式,经常性的面对面开展答疑解惑,取到良好效果。三是督促指导乡镇严格按照《规范样式》办理案件。注重审理程序手续规范化建设,在全县全面推行《规范样式》操作流程。年初,将《规范样式》的书面和电子稿发放到各乡镇纪委,并利用协审、联审时机,加强使用《规范样式》的宣传、检查,督促乡镇纪委严格按照《规范样式》办理案件,进一步增强基层程序化、规范化办案的意识和能力。目前,全县15个乡

镇已全部实行《规范样式》办理案件。四是推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创新。结合省纪委《若干意见》(《关于基层工作纪检组织办理党员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后需追究党纪责任案件的若干意见》)要求,根据神龙实际情况,我们对两类问题的处理进行了适当创新。①改变党支部大会票决方式。针对部分党支部情况较复杂、斗争较激烈等问题,改举手表决制为无记名投票制的票决方式,避免了党员不敢投票、违心投票等情况,如:今年龙洲街道一村党支部书记违纪问题的支部大会就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②涉及隐私等违纪问题的处理允许不召开支部大会。基于人性化考虑,因涉及隐私、家庭关系等违纪问题,经违纪党员本人申请和基层党组织同意后,允许不召开党支部大会公开讨论其纪律处分问题。如:今年彩龙乡和龙城乡两个案件因涉及隐私问题而未召开支部大会。

(三)选树典型,稳妥推进案件公开审理。要取得公开审理的良好效果,选择案件十分重要。因此,我们综合考虑案情、违纪问题的代表性、公开审理的教育意义等几个方面,对因信访而查处的黄龙镇余头村陈某某违纪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公开信访听证,并邀请15个乡镇的审理人员进行现场观摩。一方面,开展了一次警示教育,违纪的该处理的处理,未涉及违纪的该说明的说明,还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提高了审理工作执行力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开展了一次现场案例培训,提高了基层违纪案件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今年乡镇公开审理违纪案件15件,占案件总数的60%左右。

三、存在问题

(一)制度法规还不健全。处分是十分严肃的事情,要求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否则容易造成申诉案件的发生,对执纪的严肃性和纪委形象造成不利影响。但现行的一些制度规定配套不完善,甚至是空缺,给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难度。如:2007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同时被废止,造成对事业单位的一般人员处分(如一般教师、未担任职务的医生等)再无具体依据,而新的规定未见时间表。同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本身也有缺陷,没有兜底条款,具体到某个违纪行为,有时候根本就找不出具体条款,如公务员醉酒驾车,只好重新走回头路,又用《公务员法》一个“其它违反纪律行为”来处理。又如:新的《行政监察法》出台后,将凡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归入行政监察对象,如城管等,但是对于这些人员,我们有调查权,若要处分的话,却没有处分依据。

(二)基层审理力量相对薄弱。乡镇、部门纪委虽然包括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纪检干部,但承担着党风廉政、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精神文明等党建工作,同时还分管纪检信访、计划生育以及重点项目、经济建设等各项工作。由于纪委书记与纪检干部均为兼职,他们承担的工作千头万绪,有时工作忙得透不过气来,其他纪委委员也都是兼职,其时间和精力也难以顾及案件查办。一些基层纪委连初核、立案调查都难顾及,就更难顾及抓案件的审理工作,有了专职人员查案,就缺少了专职人员审案,极易产生查审不分。有些乡镇纪委办理

的案件,所有过程几乎是由乡镇纪检监察人员一手操办,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工作模式,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方面的把握上,很难保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理恰当。

(三)审理业务培训还不到位。基层纪委特别是乡级纪委的人员变动大,新手多,业务不熟,难以保障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新到岗同志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纪检监察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可说,有的连查办案件的基本程序都不懂,自然对审理业务也就不那么熟悉和了解了,即使不是新同志,由于几年才办一个案件,也存在对业务知识不够巩固,对查办案件工作仍然比较生疏,由于这些主客观因素的存在,目前在基层纪委普遍存在不能适应当今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因基层纪委多数工作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短,普遍缺乏办案常识,在办理程序、履行手续等方面都很生疏,对条规不熟悉,处理案件随意性较大,使基层审理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约。我们在协审中,有的案件经过反反复复指点,都还难以达到办案要求。

(四)农村党员违纪处理存在“两难”。(1)调查取证难。一是人员外出查找难。违纪党员或证人外出务工查找难,特别是去省外务工的。二是强制措施落实难。碰到既不是党员又不是监察对象的当事人不愿配合,难以调查到真实情况。三是农村案件特别是一些信访类的疑难复杂案件,涉及时间跨度大、政策类型多、调查对象多。有的涉及土地、林业、工程等多个方面的政策规定,且涉及众多群众,需要大范围调查取证。(2)党支部大会召开难。按照规定,处分违纪党

员必须召开两个党员支部大会,一个是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处分问题,第二个是下达处分决定后召开支部大会宣布。但是现在农村党组织要开一个支部大会非常不易,一是人数多,开销大。行政区划调整以后,一般村党员有四五十人,多的达一百多人,党员的务工补贴支出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有的村村级集体经济非常薄弱。二是外出务工党员、年老党员多,到会率不高。青壮年党员在外务工多,年老党员因身体等原因到会率普遍不高,半数都很难达到。考虑到以上等原因,支部大会往往要结合其它事项合并召开,或是等到外出党员回家时召开,往往导致处分、宣布不及时。

四、意见及建议

(一)有依有据、积极稳妥地处理问题。处分一个人,最主要的就是有依有据,如果无依据、站不住脚,出现申诉案件且申诉成功的状况,会给执纪的严肃性和纪委的形象就会造成恶劣影响。现阶段社会形势不断变化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各种违纪案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处理违纪案件时,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相结合的方法,是我们在现阶段处理某些案件的主要手段。

(二)注重审理组织建设。在乡镇、部门人员编制缺的情况下,分片建立起案件审理小组,发挥案件审理小组的协助作用,以实现查审分离。通过把相邻的乡与乡之间的纪检监察人员组织起来,建立联合案件审理小组,不仅能有效解决乡镇纪委人员少,查审难分问题,以及应该回避而不能回避的问题,还能有效解决乡镇领导不够稳定,业务工作不衔接的问题。

(三)注重审理业务建设。一是集中进行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业务工作会议,举办业务培训班。坚持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业务工作会议,举办一至二期业务培训。对县级审理室主任,至少每三年安排到省级以上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培训,对乡镇纪委审理人员,至少每两年安排到市级以上纪委进行一次培训。二是由上级职能部门适时编印适用性强的业务教材。就审理工作的一般程序、党政纪条规释义,典型案例分析、公文制作、与被处分人谈话、案件归档相关内容编印成册,下发到基层纪检干部手中。

【篇2:2015年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案件审理工作,在旗纪委常委及市纪委审理室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二十四字”办案基本方针,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审理程序,依法依纪办案,健全完善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坚持“审理大计、质量第一”,严肃认真地审理了一批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为全旗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起到了用心作用。

一、认真审理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提高案件质量。

20XX年,全旗纪委监察机关共立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5件,处分党员36人,监察对象2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6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人,开除党籍处分5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人,记大过1人。一般干部1人。

一年来,旗纪委案件审理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与案发单位和调查组沟通了解违纪案件状况,掌握案情,对于已经成型的违法

违纪案件尽快介入审理,依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条规,严格审核每一齐案件。

一是认真审理本级纪委移送的案件。审理本级移送的案件重点把握程序关,进一步提高对程序合法确保案件质量、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重要好处的认识,使程序合法的观念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始终。熟悉掌握程序合法的具体要求,严格审核案件卷宗内应有的程序,并重点把握案件受理的范围、初核及立案程序,调查程序,调查时限,处分程序及处分权限,报请程序及要求。在工作中,始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对违纪人员的身份、级别,初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对立案、批准、审批程序,对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办案程序、办案时限、处分程序和报请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程序合法。2014年,旗纪委监察局自办立案案件18件,处分党员18人。

二是主动与司法机关联系,及时受理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审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重点严把处理关,凡是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在以其判决、裁定、决定书和认定的事实为依据的状况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办案职能,严格按照党政纪案件的处理程序,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党纪、政纪条规在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同时又教育保护当事人的基础上,在处分的定性、量纪上做出恰当处理,做到既严肃执纪,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2014年,司法机关(公、检、法)向旗纪委监察局移送违

法犯罪党员干部案件8件,处分党员8人。(描写景物的句子)

三是加强对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认真审理基层纪委报送审理的案件。按照旗纪委制定的《苏木镇纪委案件镇案旗审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进行审理,重点对基层纪委的办案程序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理意见,并负责对审理意见的执行状况进行跟踪检查。2014年,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立案案件9件,处分党员9人。

二、加强执纪监督检查,保证党纪处分决定落实到位。

20XX年,旗纪委监察局把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和对执行状况的检查纳入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一是对2014年下达的处分决定的执行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保证了处分决定执纪到位。二是对2014年处理的每一件案件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时送到达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及时宣布并理顺了相关工资待遇和职务调整。

三、开展回访教育,把案件查处与对受处分人员的帮忙、教育、挽救结合起来。

在处分决定作出后,坚持把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于整个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坚持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情绪和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帮忙其提高认识,正视自己的错误,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2014年,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监察对象进行了回访教育,按照规定程序对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及时恢复了党员权利。

总之,透过一年的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

有必须的差距。为此,2015年审理工作要以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抓好业务建设为目标,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职责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推动全旗反腐倡廉工作做出贡献。

2015年,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做到“有法必依、执纪必严”,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依纪依法审理本级自办案件和下级纪委报审的案件,重点把好案件受理、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文书质量的五个关口。用心主动向市纪委审理室多请示、多咨询。进一步加强与本委各有关室的基层纪委等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

2、进一步抓好业务指导,提高基层案件质量。一要透过个案指导,提高案件质量。重视研究基层纪委的请示咨询,进行具体指导。二是透过改善审理方式,提高案件质量。要继续执行完善“镇案旗审”工作。

3、发奋提高审理干部业务潜质。一方面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办理疑难案件的潜质。另一方面,对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业务知识进行系统学习。

4、进一步完善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篇3:2015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我局继续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贯彻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方式之一,

坚持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税务稽查过程的监督和促进作用,不断推进我局依法治税工作进程。现将我局的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重大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20XX年达到重大案件标准的案件4件,审理案件4件,占稽查部门本年查结案件39件的10、2%,审理后发回复查补正案件2件,改变调查部门拟处理意见2件。审理案件查补税款685、4万元,滞纳金88、2万元,罚款35、5万元。

今年审理的重大案件主要是稽查部门开展重点检查的行业中达到标准的案件,2户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1户为矿山开采企业,1户为服务业。其中:查补税款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件,200万元以上的案件1件。

通过审理稽查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对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政策掌握不够,税款计算不准确;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掌握不够,运用税收政策有误差;取证资料、手续不完善,案件定性及数据计算不准确等。

二、重大案件审理基本做法

(一)保证相关人员会议审理的知情权。每次召开审理委员会除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外,对稽查局主查、主审人员一并列席会议,对重大案件涉及基层征管因素的基层局主管领导也列席会议,通过参加会议掌握情况,形成会议审理结果。

(二)重大案件审理坚持把握好“四性”。一是程序的合法性。审理中对案件卷宗进行全面审核,以保证税务检查工作符合法定程序。二是证据的有效性。在证据事实方面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证明力,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律退回补证。三是依据的适用性。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做到全面、准确、规范地引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四是数据的准确性。注重审核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计算的正确性,对纳税人已缴税款通过征管软件逐笔核对,并利用EXCEL设计了带有自动计算功能的《查补税款滞纳金计算表》、《查补税款计算表》,防止出现计算错误。

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对稽查局和稽查人员的审理案件的考核机制不够完善,造成稽查人员和稽查局审理后的案件经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仍存在数据差错、取证资料不全等工作责任心造成的问题,也加大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量。

(二)还存在案件不能及时执行结案问题。由于重大案件查补税款金额较大,纳税人由于经营状况等因素,不能一次性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分期缴纳造成案件执行中不能及时结案。

(三)由于总局的重大案件审理办法经讨论后,正式稿一直未下达,2015年将参考区局重大案件审理规程,对我地区重大案件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对重大案件审理和执行环节的考核机制,探索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建议制度,使以查促管的作用得以延伸。

【篇4:2015年药监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建局以来,我局作为基层执法部门,本着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药监宗旨,把案件审理工作作为药监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不断学习、摸索、创新,建立完善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案件审理制度,保证了药监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新生的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走在了本地区行政执法机关的前列。

一、加强药监执法人员素质建设,从根本上保证了药监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建局之初,因为局机关工作人员是由各个部门抽调过来的,都没有执法工作的经验。当时虽然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流通秩序混乱,假劣药品泛滥横行,但是药监工作一时很难开展。“磨刀不误砍柴功”,“打铁还得自身硬”,局党组高瞻远瞩,决定从抓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难题。一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法律专业的人才做兼职法制员,充实药监队伍,同时聘请资深律师担任局法律顾问,指导执法实践。二是在全局开展法律学习培训,每周两次邀请市局政策法规处、县法制办、县党校的法律专家和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来授课,重点对《法理》、《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后来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逐条解析,对在实践中如何操作运用进行指导;组织部分工作人员外出进行法律培训,组织部分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函授学习;每周召开一次由全体执法人员参加的学法交流会。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达到了局党组所要求的“全体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

并能灵活运用本部门法律,每名执法人员至少要精通一门法律”的要求,全体执法人员不但能熟练掌握、运用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而且出现了精通刑法、民法、经济法的专业人才,为下一步的案件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制定了一系列案件审理制度,从内部管理程序上规范药监执法工作

从根本上说,“制度决定行为”,只有建立一套运转灵活,行之有效的案件审理制度,才能保证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在规范统一的程序约束下,廉洁、高效、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进而保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在全体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不断的学习,探索,创新,我局逐渐建立健全了一套卓有成效的案件审理制度,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1、建立了内勤工作制度,处理综合性日常事务

药监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事务繁多。相对而言,执法人员数量较少,精力有限,如果不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势必造成“人人都有许多事做,事事都有许多人管”的混乱局面,导致责任不明,百密一疏,从而影响案件的审理质量。通过设立内勤,明确专人负责群众的举报投诉、文件的上传下达、执法案卷的分类归档、罚没物品的登记入库等事项。这一举措有效地缓解了执法人员的工作量,使其他人员可以集中精力搞好案件审理。

2、制定了现场检查人员与调查人员行为规范、承办人员回避制度,规范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现场检查和调查是案件取证的关键环节,执法人员工作在接触基层群众的第一线,一举一动都代表着机关的形象和部门的形象,同时他们的行为可能成为影响药监执法效力的关键因素。通过出台现场检查与调查人员行为规范,保证了执法人员在与相对人接触过程中保持规范的行为和良好的形象,为下一步的案件审理工作打下基础。承办人员、调查人员回避制度的出台,有力地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3、执行案件承办人负责制,责任靠身

由局机关和执法人员签定办案责任状,廉政责任状,由执法人员对案件办理、自身廉政建设进行承诺,由全局职工群众进行监督。案件立案时,由分管领导指定承办人,由第一承办人负责案件的检查、调查取证、告知书的呈报、送达、结案等一系列环节的文书制作等工作。充分达到责任靠身,责任到人,保证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和卷宗质量。

4、实行立、查、审、辩、批、罚六分离制度,保证执法公正

为充分体现执法工作的民主、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本着“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的执法理念,通过制定本制度,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陈述申辩、审批、处罚进行分离。具体做法是:由分管局长决定立案并指定承办人;由承办人负责案件的全面调查;由包括承办人在内的全体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合议,并由局法制员负责对案件在违法事实、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程序运用方面进行审查;由承办人之外的执法人员负责受理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由分管局长或者局长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批;由指定的银行代收罚没款。在局机关做到层层把关,互相监督,从实体上、程序上保证了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合法审理。

5、出台二次合议制度,充分保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

第一次合议是在案件调查终结后,由全体执法人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运用进行分析,以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应该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合议。第二次合议是在当事人陈述申辩之后,对当事人在陈述申辩过程中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成立的,结合第一次合议的内容和意见,对案件重新进行合议。二次合议从形式和内容上真正保障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的行使,保证案件的正确审理。

6、实施三次呈报、分级审批、四级复核制度,结合使用案卷质量复核单,保原创网站证了案件在实体上、程序上和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质量

第一次呈报是在案件合议之后,由案件承办人根据合议意见,就拟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向科室负责人呈报,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局长审批;第二次呈报审批是在第二次合议之后,由负责陈述申辩的执法人员就第二次合议的意见向科室负责人呈报,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局长审批;第三次呈报是结合两次合议和分管局长审批的情况,就行政处罚的内容,由案件承办人向科室负责人呈报。再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局长审批。以上三次呈报审批中,

涉及需要听证的案件,由执法人员报科室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由科室负责人报分管局长审核并报局长审批。

四级复核制度的内容是,案件在立案时由分管局长签写案卷质量复核单并附卷,首先由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在调查取证、合议、告知、审批、陈述申辩、送达等各个审理环节中的法律适用、程序运用、文书制作等内容进行第一级复核,并在案卷质量复核单上签写复核意见;由局法制员就以上的内容进行第二级复核,并在案卷质量复核单上签写复核意见;由科室负责人进行第三级复核,并在案卷质量复核单上签写复核意见;由分管局长进行第四级复核,并在案卷质量复核单上签写复核意见。复核时,如发现案件在法律适用、程序运用、文书制作上等方面存在问题,复核人应在案卷质量复核单如实签写并逐级退回原复核人直至承办人,由承办人根据存在问题产生的环节,由该环节的负责人改正或由承办人改正,改正后再逐级上报上一级复核人复核。通过这样的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充分保证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正确、及时的审理。

三、建立健全药监执法案件信息反馈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1、建立廉政回执单制度

为保证执法人员廉洁奉公,无私办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我局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回执单,让当事人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表现,由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廉政表现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年终考核的参考标准。

2、建立对当事人的守法倡议书、当事人保证书制度

说到底,行政处罚只是一种管理手段,并不是行政管理的终极目的。对于药监执法来说,处罚了当事人是为了惩戒其以前所做的违法行为,但是更重要的目的是预防其以后再做违法行为,从这一点来说,案件审理虽然终结,但对当事人的监督管理却是一个新的开始。我局的做法是:在案件结案时,向当事人发出守法倡议书,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性、建设法制社会的必要性、行政处罚的目的性出发,教育、说服相对人在接受了行政处罚以后要遵纪守法,用自身的行动响应大局的要求,同时督促当事人写出守法保证书。把药监行政执法推向了以德执法,诚信执法的新高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建立征求群众意见单制度

一起药监行政案件的审理,除了药监部门和当事人之外,还会牵动人民群众的心。投诉举报者、药品经营单位的经营对象、医疗机构的疾病患者,都是与我们的药监执法息息相关的人,他们可以为我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也可能给我们设置不好的执法障碍。因此,每一起案件审理结案后,我局都要向这些相关的群众发出群众意见单,征求他们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意见和看法,让群众参与到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去,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支持,开创了健康、民主的药监执法理念,营造了良好的执法氛围。

通过强化队伍与制度建设,几年来,我局所办的执法案件中,没有一起复议和诉讼案件,没有一起强制执行的案件,受到了省市行政执法检查组的表彰,被县人大和县政府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行政

执法工作走在了全县行政执法机关的前列,树立了药监部门在全县的良好形象,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稳步向前发展。同时切实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促进地方医药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支持,做到了群众满意、组织满意。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篇10

xx年,根据县及县局《关于开展xx年度执法工作总结暨今后执法工作的通知》(桂公函[2004]9号)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局xx年度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及县委、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工作中心,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扎实做好执法工作。

一、主要工作回顾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局高度重视执法工作,成立了由县局局长任组长的监管股全面负责执法管理工作,县局局长张永平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工作计划,明确职责。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认真抓好领导班子生活会和专题生活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局领导班子和领导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组织领导进行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领导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科室、局领导班子和局属各科室生活会进行评议;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健全完善制度,加强集中制

局将执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了领导班子成员生活会制度。在生活会上,局长张永平同志要求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贯彻县和县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领导严格遵守集中制的各项纪律。通过组织生活会,使每个干警都能做到“三个不”。一是坚持生活会制度,认真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县委、县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在会后召开领导班子会进行研究部署;二是坚持生活会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剖析自身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三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生活会的督促和检查,做好领导班子生活会的自查自纠,切实把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洁自律各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确保生活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开展执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作风不够深入;二是执法工作中存在一些粗枝大叶的现象;三是在处罚和承办案件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打算及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警的执法水平。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加大对监管工作的考核力度,提高监管效果,确保全体干警的执法权威性和依法行使职权,为全面推动全县依法行使职权做出应有的贡献;四是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全局无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

二)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制度。一是完善监管体系。在制定执法监管规划的基础上,加强执法监管制度建设。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执法的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执法水平。三是健全监管机构。建立起由主管领导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实行一把手挂帅和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和相互配合的监管体制,确保各项工作都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管。一是健全制度。严格执行局的执法工作规章制度;二是完善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人员和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完善执法评议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价制度,实行案卷评议制度;四是健全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健全执法责任制,将行政执法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共同负责的执法合力。

四)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将专项整治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五)强化执法责任追究。一是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局纪检监察将执法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安排、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二是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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