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市发〔20xx〕7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保鲜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市信字〔20xx〕9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局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完善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依托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围绕我县蔬菜、果品、中药材、山药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实施水果、蔬菜、中药材为主要品类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支持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冷链设施,提高产地仓储保鲜能力,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溢价能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建设重点
(一)建设范围
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突出相对集中布局,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中药材等(不包括粮食、畜产品、水产品)开展设施建设。
(二)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甘薯、马铃薯、山药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和蒜薹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支持主体
申报主体限定为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三年内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和交易服务,或在同县域内多地点、多数量、多类型冷库配套建设的申报主体。
(四)补助标准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以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建设为主,中央财政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补助范围为20xx年元月至20xx年12月建设完成的冷藏保鲜设施。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标准,即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超过100万元。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7月31日前)。全省农产品产地保鲜设施建设工程申报于7月20日正式启动。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前10个工作日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布申报起止时间、方式内容等相关事宜,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和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并进行申报。
(二)项目审核(8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主体的真实性、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确定审核名单。
(三)项目公示(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后,通过官方渠道公示通过审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并将公示结果及时反馈申报主体(公示期7天)。
(四)建设管理(9月-12月)。设施建设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通知各实施主体参照省《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要求,对今年已建的设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和完善,新建的建设主体,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要注意留存建设过程中的合法票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
(五)项目验收(12月)。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验收,并于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及时在全县进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发放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及时申请财政部门兑付补助资金。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要明确整改内容,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按照农村农业部统一要求,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联合成立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产业与信息化办公室,具体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督。建立并落实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制度,一要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体申请行为的信用管理,实行建设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一旦发生问题,取消资金支持;情节严重的,不再安排承担其他农业项目。二要加强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调度,根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委托相关技术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促进实施过程全程监管。
(三)落实扶持政策。各镇(街)要根据《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等文件,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将设施农业项目范围内与农业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地需求;对符合规划、集中建设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应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探索通过租用、入股等方式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四)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加强信息公开,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宣传媒介,以及村务公开、益农信息社等多种渠道,公开补贴受益对象、设施验收结果、补贴资金、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设施建设公开、公平、公正;参照省《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压实实施主体直接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中的问题,确保设施使用安全;严格规范验收程序,确保设施质量。
(五)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政策宣讲,广泛发动有需求的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项目申报,择优遴选上报实施主体。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等方式,广泛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政策宣贯活动,充分调动实施主体参与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及时总结推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先进经验、创新模式,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按照《贵阳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行动计划》、《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开委办字〔20xx〕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目标,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源头治理和执法监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设,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营造全民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良好氛围。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着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工作,确保“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成功授牌。
二、工作目标
乡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费预算需满足工作需要,且实现逐年增长,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等各项工作的经费投入。
切实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负总责、各村、各部门分工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律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乡、村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以主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大型养殖场、协会严格按照要求推行产地准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加大标准化技术和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标准规程入户率达到100%,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环节监管力度,全面杜绝乡域内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禁限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使全乡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全面完善“有工作机构、监管到村组、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乡、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
农业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应急预警、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全面完善落实企业(基地)生产档案管理、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等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机制;全面落实生产过程和加工、销售环节的质量追溯体系的衔接,实现全程质量可追溯监管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
明确机构,配齐配强监管队伍,落实村级(基地)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实现乡、村、基地三级监管模式,做到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服务有效,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预防预警能力,及时排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诚信经营、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重点工作及内容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乡的年度考核中。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等工作经费纳入到本级财政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在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的前提下实现逐年递增,增长幅度需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切实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依法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立诚信档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开具农产品合格证,一张合格证,一份责任心,加强责任告知和培训力度。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畜禽屠宰户、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督促农产品收购商和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
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督促屠宰户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检验检测制度,严格巡查抽检。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镇域内农业投入品纳入平台监管,培育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
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镇内主要生产基地、农资市场的农业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协调县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
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严格规范农药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全面制定并组织实施覆盖农产品生产、储运和流通各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监测计划,开展定性检测,检测品种涵盖种植、养殖各环节。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检。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
更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设施设备,建立健全镇、村(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室,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健全由农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合格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物以及伪造、冒用标志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围绕主导产业,健全标准体系,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等技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督促生产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操作情况、产品销售情况等。
(七)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监管责任由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服务中心来落实,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配齐配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每村至少要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巡查、监管。
(八)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贩卖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责任,规范畜禽屠宰管理,严格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检测、流向登记等制度,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指导生产经营者健全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xx年3月上旬,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安排工作经费。
(二)工作实施阶段
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人员职责、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对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党委和政府“党政同责”意识,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特成立乡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服务中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强化工作职责,健全管理体系
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健全监管体系,形成创建合力,结合职能职责,明确专人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
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
(四)加强督查调度,强化档案管理
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目标考核内容,积极主动作为,及时上报信息简报和相关工作资料,督查室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调度,及时反馈工作进度,认真收集资料,规范工作档案,强化档案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创建工作推动有序。
为顺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据《20xx年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按县域整体推进,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引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创新,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一)构建“政府负总责,县、乡镇(街道)有机构,监管到村社,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三)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标准化、“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四大体系”建设,建立质量承诺、信息、“黑名单”、产地准出“四项制度”。
(四)加强诚信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告知率达到100%。
(五)本县生产的茶叶、粮食、果蔬、食用菌、生猪和水产养殖等农产品及“三品一标”产品的抽检合格率均需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六)特色产业茶叶、果蔬、稻花鱼、鳗鱼、百年蔗、生猪、食用菌等优势农产品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农业标准转化率达到100%,标准入户率达到60%。基本实现全程质量控制和品牌化销售。
(七)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每月28日向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三、创建内容
(一)加强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乡镇(街道)绩效考核范围。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县农业农村局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全专职监管人员,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县9个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要围绕“八有”(即有牌子、有岗位、有人员、有制度、有档案、有设备、有专项行动、有基本经费)的要求进行建设和完善;全县102个行政村、7个社区各配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能有效开展监管和服务指导工作。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构建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为核心,乡镇(街道)建立检测室,生产基地设立检测点的监测网络。要加快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项目建设,配齐检测仪器设备,配全专职检测人员,同时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农产品速测室,配备农残速测仪和至少1名专职检测人员;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主要基地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一是制定主要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着力将相关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白纸等,让农民看得懂、能实用。二是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大力推动“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三是推动“三品一标”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认证产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品牌公信力。四是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并从政策上给予扶持。五是巩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县”和“省级信息进村入户示点县”建设成果。
(五)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监管能力。一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执法范围,依托农业综合执法和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队伍,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和查处力度。二是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全县农业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三是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后的跟踪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四是建立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完善和落实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与执法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巡查记录。五是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活动,定期通报农资质量抽检结果,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六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七是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案件移送、大案要案督办等工作机制。八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借助媒体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等,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六)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一是强化生产准入。依法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二是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强化经营准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动兽药良好经营规范的实施,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着力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优质放心农业投入品覆盖面。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将农业投入品纳入可追溯的信息化监管范围。四是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监测抽查制度,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严防农业投入品乱用和滥用,依法落实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七)积极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加强对产地准出工作的指导服务和验证抽检,做好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以茶叶、粮食、果蔬、食用菌、水产品为重点,通过农业“三品”认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借助申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机遇,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制度建设。鼓励农产品分级包装和贴码销售。
(八)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切实做好无害化处理。一是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病死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政策措施,指导生产经营者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九)加强诚信建设,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一是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三品一标”企业率先设立质量内检员。二是强化对农产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三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一批影响力、带动力较强的企业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签字仪式,加强对承诺企业履行责任的监管,督促其率先履行责任,承担起保障质量安全的道德使命,走质量为本、诚信至上的生产经营之道。四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积极推行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实施“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农产品企业名单,促进行业自律,培育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五是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建立社会共治机制。
(十)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农时,强化执法监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隐患。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茶叶农残超标、病死猪违法销售专项整治行动。
(十一)依托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核心示范基地。依托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大力推广市欣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葵无露”、“牛奶酵素”等生物防治技术,提升产品绿色品质和产品质量安全。参照县南坡湾生态园葡萄产业、稻田养鱼示范基地产业,力争打造一批实施标准种植、水肥一体化、化肥零增长的示范基地。
(十二)发展生态农业,实现绿色发展。一是推动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实现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二是加大生态保护力度,落实综合整治。三是发展绿色经济,将其作为区域经济的主导。四是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作为发展生态农业重要措施和节约型农业生产模式。
(十三)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动特色经济发展。通过“政府带动、企业联动、农户参与”的方式,“培养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以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为纽带、以龙头企业为平台,把分散的农户通过新的经济模式与市场紧密相连;通过打造“绿茶”、“红茶”、“万前百年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武夷山水”区域公用品牌,提高县农产品核心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双丰收。
(十四)注重风险预警。强化对我县主要农产品:茶叶禁限用农药、肉鸡养殖非法添加抗生素等药物、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生食果蔬的卫生状况等的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十五)强化应急处置。制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职责任务,加快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成立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查,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具体名单见附件)。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创建联系工作,积极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二)落实经费投入,提高保障能力。县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农产品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费,并将尽快落实监管体系所需机构、人员、设备。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县里政策,加大投入,增加监管手段,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生产标准宣传培训为重点,指导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者开展标准化生产,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自觉建立生产记录,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对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培训,使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政策和业务的优势,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开展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在依法履行自身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的部署要求,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20xx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坚持“聚焦鲜活农产品,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的原则,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依托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合称为“建设主体”)新建或改建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能力明显提升,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建立覆盖广泛、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流通顺畅、服务农户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体系。
二、建设目标
根据我区农业产业分布特点,重点在区镇、镇、镇、镇、镇、乡、乡、乡、乡、乡、办、办等水果、蔬菜主产区,扶持20-25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新建、改建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力争使我区冷藏保鲜果库达到90个,库容量达到60万,推动形成绿色、高效、全链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
三、实施主体及扶持原则
(一)实施主体
1.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2.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3.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扶持原则
1.优先支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的在乡镇办、村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田头市场。
2.优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运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3.20xx年已实施并享受过奖补的建设主体不在此范围内。
四、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有新建设施、改建设施、配套设施三种。
(一)新建设施
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新建设施,包括以下三类:
1.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包括贮藏窖和通风贮藏库两类。在马铃薯、甘薯、大白菜、胡萝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新建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和节能型机械预冷库。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二)改建设施
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改建项目仅适用于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以下三类:
1.保温层改造。针对原有仓储冷链设施库体保温材料进行更换或新增。库体保温材料的更换包括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和新增双面彩钢聚氨酯板两种。
2.制冷机组设备更换。针对冷藏库、冷冻库、预冷库原有制冷机组更换或新增,如氨制冷设备更换为安全性更好的氟制冷设备等。
3.保温层与制冷机组设备同时更新。建设主体通过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三)配套设施
新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购置配套设施可进行奖补,单独购置配套设施不予奖补。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运输装卸设备:手动叉车、传送带、立体式货架、金属货架、仓储铁箱、供配电设备等;
2.商品化处理设备:称量设备、清洗设备、分级设备、检测设备、包装设备、自动信息采集设备等;
3.加工设备:干制设备、防雨防晒等。
五、资金支持
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原则,利用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一)奖补原则。一是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奖补,单个建设主体奖补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我区在不高于上限的原则下根据实际实施主体数量和建设规模适当调整奖补比例。二是一个建设主体只能享受一次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奖补;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二)金额确定。确定依据:依据《省20xx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奖补目录》(以下简称《奖补目录》),以实际完成量为标准,直接使用计算。确定方法:一是库体以净容积为奖补计算依据,按《奖补目录》分类分档定额奖补;二是配套设施以实际新购置为计算依据。配套设施奖补额按新增配套设施总金额的30%奖补,但最高限额不超过相应规模的新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奖补目录》分类分档定额标准。
(三)奖补程序。采取“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方式,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设主体公开自主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完工、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奖补。工程验收达不到技术方案中规定的验收标准的,需按照验收标准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验收。各建设主体要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奖补时建设主体需提供等于或高于实际奖补额度增值税普通发票,配套设施提供当年购置发票。
六、实施进度安排
(一)项目申报。1.实施主体通过《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和《新农直报系统》APP自主申报,所有申报主体必须坚持“三有”原则,即“有主体、有土地、有产业”,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项目建设专班对申报主体进行网上审核和实地考察合格后,在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3.做好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二)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推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奖补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实施主体按照《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的要求,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购置等关键节点事项须保留视频资料。20xx年11月30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项目,享受奖补政策。
(三)组织验收。建设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通过申报系统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实施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进行实地验收。项目验收分为建设主体自身验收与政府部门验收两部分。工程质量本着“谁投资谁使用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主体围绕材料和施工记录、工程质量和工程性能是否合规开展自身验收。政府部门验收围绕工程建设的真实性、与申报的一致性及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建设主体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验收合格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建设主体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区供电公司、农经中心、果业中心、相关乡镇办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组和工作专班,科学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和建设主体,明确任务,做好资金测算。要坚持“建、管、用”并举,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积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三)强化金融服务。积极协调推动将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贷流程。协调、组织建设主体借助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省农担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作,开发的冷链设施建设专门信贷产品,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快捷、便利的信贷融资服务。
(四)严格风险防控。奖补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全面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形势和质量现状,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和不当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百姓食品安全,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及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食用农产品和普通食品抽检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项目、高风险区域等问题,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按照省厅要求,我市食用农产品抽检数量要达到1批次/千人,普通食品要达到0.5批次/千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抽检重点。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紧盯肉、蛋、奶、蔬菜、水产品、食用油、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等高风险品种,紧盯农兽药残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高风险指标,紧盯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高风险区域,开展抽检并对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及时核查处置。开展对以往抽检不合格企业及品种的跟踪抽检,查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真正落实整改措施,是否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
(二)坚持广泛覆盖,突出重点任务。对所有食品品种,对城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对生产、流通、餐饮和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合理确定抽检重点,进行广泛全面覆盖抽检。主要在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便利店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检。在保障完成省厅、市局抽检计划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地专项抽检任务。
(三)坚持检管结合,推行专常互补。在计划性抽检的基
础上,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沟通,解决不合格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公开监督抽检信息,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工作任务
根据省厅文件精神,我市20xx年度国家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任务为400批次、普通食品200批次。由市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牵头组织实施,市局相关科室、各基层分局予以配合。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特殊食品的专项监督抽检按照相关规定及上级文件要求开展。
(一)抽检品种和项目
应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以及生产环节的食品进行抽检,主要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以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酒类、煎炸过程用油、餐饮具等普通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检。食用农产品抽检完成必检品种的必检项目外,还要完成自检项目至少2个。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
全年均衡开展,每月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消费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和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酒类等普通食品;对托幼机构及学校食堂、集体配送餐单位、餐饮店等单位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抽检。
(三)抽检场所
在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托幼机构及学校食堂、集体配送餐单位、餐饮店等场所进行抽样。
四、抽检的具体实施
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决定由市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牵头,办公室、财务科配合,综合考虑检验能力、参数资质、检验质量等因素,选取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20xx年国家食用农产品抽检及普通食品抽检任务。同时市局决定成立食品抽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局食品抽检工作的统筹、汇总、上报、公示等工作。
五、抽检的费用
由市局统一向政府申请,由市财政划拨专项资金用于食品抽检,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支出。
六、抽检的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普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国家普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不得在开展抽检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按时完成抽检任务,确保在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国家食用农产品和普通食品抽检任务。
七、检查处置
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监督经营者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对于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检测,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厅、市局。核查处置工作由市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并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案件的核查处置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省、市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信息公布
按照“谁组织谁抽检、谁公布信息”的原则,市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公布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抽检信息。公布信息严格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合格\不合格项目及结果等产品信息。公示信息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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