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县城空气质量,有效治理燃煤污染,为全县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做好省禁煤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气防办发〔20xx〕4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xx〕1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10月30日起,通过实施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电”“煤改气”或其它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等多种方式,达到“禁煤区”范围内煤炭及其制品禁止燃用的目标。
二、“禁煤区”范围
禁煤区域:县城主城区迎宾路(含路东商铺)向北接新世纪大街;西接西五路;南至南二道街;沿天走路(201省道)向东至武宁街;回至迎宾路所围合的区域。
“禁煤区”总面积为4.18平方公里,在此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煤炭及其制品。
三、禁煤区管理
(一)、禁燃。禁煤区内所有企业、个体经营户取暖,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一律禁止使用燃煤,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单位、企业和商户要接入集中供热,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区域,全部采用电、天然气和清洁能源代替。
(二)、禁售。全面取缔禁煤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购、经营销售燃煤。
(三)、禁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煤区范围内储存、囤积燃煤。
(四)、禁运。任何车辆一律不得在禁煤区范围内运输燃煤。
四、“禁煤区”建设工作职责
(一)镇
负责取缔“禁煤区”内居民住户燃煤炉具、大灶、茶水炉等,并按要求对“禁煤区”边界范围设立标识,明确管控要求。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清理取缔“禁煤区”内固定和流动的煤炭及其制品销售点。
(三)县公安局
1、配合玉泉镇做好“禁煤区”内使用散煤取缔工作。
2、交警队在进入“禁煤区”的路口设卡检查,严格核查进入“禁煤区”的煤炭运输车辆;禁止向“禁煤区”内运输煤炭及其制品。
(四)县能源局
1、负责编制年度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
2、负责“煤改电”清洁取暖替代工作。
(五)县住建局
1、取缔露天烧烤,规范流动饮食摊点并要求其不得使用散煤及煤制品。
2、配合镇做好“煤改气”用户的安全运营管理及集中供热改造工作。
(六)县财政局
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县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资金支持,县级财政按照“禁煤区”工作计划安排资金,保障“禁煤区”建设的需要。
(七)县政务审批局
停止审批“禁煤区”内煤炭及煤制品相关设立、设置、迁入等事项。同时对禁煤区内已审批的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信息抄送玉泉镇政府。
(八)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负责对“禁煤区”建设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九)县工信局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动“禁煤区”内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到人,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禁煤区”建设各项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督导考核。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禁煤区”建设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提前或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大力宣传“禁煤区”建设要求、散煤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实施信息公开,公布燃煤污染控制工作进度。畅通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散煤污染控制工作,曝光整治不到位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利用徽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控制燃煤污染的重要性,引导全民支持和参与散煤污染控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为推动落实“十四五”时期全县基层公共体育设施补足补短板,提档升级,提高基层公共体育服务综合水平,实现全县乡镇全民健身工程全覆盖的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乡镇街道办全民健身中心工程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政办发〔20xx〕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大力推进公共体育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县基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补足短板,全面提档升级,增强公益性,提高普惠性,让人民群众共享体育发展成果,推动新时代闻喜县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二、建设任务和进度
到“十四五”末,努力实现全县12个乡镇全民健身中心全覆盖。
三、建设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资金
(一)县财政资金。
(二)市级彩票公益金资助资金。
(三)社会资金。
五、建设原则
(一)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方便群众
工程建设的实施,要从实际出发、盘活空闲用地、边角地等资源,坚持因地制宜、布局合理、统筹规划、贴近百姓、方便可达,建设项目和规模可灵活掌握、量力而行。
(二)整合资源、有效利用、相对集中
整合资源、盘活存量,工程可以新建,也可以在原有场地设施的基础上改建或扩建,可与足球场地结合,相对集中满足多人群、多项目使用;以动休闲为主要功能,配置一定数量的体育服务设施、休憩设施及绿地、美化景观等。
(三)地方为主、多方参与、体现公益
坚持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落到实处。鼓励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工程建设和营,坚持建管并重,强化行管理,切实体现工程建设的公益性并提高健身中心的综合利用率。
六、乡镇全民健身中心建设标准
(一)根据场地面积和项目设置数量,乡镇全民健身中心分为小、中、大型三类
1.小型:建设面积达到1000m2或以上,可开展5个以上动项目,包括篮球、广场舞、乒乓球、羽毛球、气排球等。
2.中型:建设面积达到2000㎡或以上,可开展7个以上动项目,包括两连片篮球或足球场地、广场舞、乒乓球、羽毛球、器械健身、门球或网球等。
3.大型:建设面积达到3000m2或以上,可开展10个以上动项目,包括2-3连片篮球或足球场地、广场舞、乒乓球、器械健身、门球、柔力球、网球、气排球、儿童游乐等。
(二)辅助设施建设内容
1.配套照明设施,可在晚间开展篮球足球、羽毛球、广场舞、乒乓球、气排球、太极拳等项目动。
2.健身中心建设围网,田网周围可建设环形健身跑道。
3.1间不小于20m2配套服务房(具备体育彩票销售、饮料副食补给、管理人员休息等功能)。
4.若干场地标识牌(体现中国体育彩票、省体育局、市人民政府援建等内容)和动休息座椅。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卫生健康和体育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12乡镇乡镇长和县卫健局分管负责人组成的闻喜县乡镇全民健身中心工程建设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县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从实际出发,细化工作目标,制作具体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力争把工程建设纳入项目储备库,争取上级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实施方案》的进度、数量,每年列出乡镇全民健身工程专项预算,保障建设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土地供给的配套政策措施。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落实减少审批事项的配套政策措施。
县卫健局:负责统揽工程建设的资金申报,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等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把工程建设列入本辖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联系各成员单位做好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资金、设计和建设工作,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做好工程指导
县卫健局要对工程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工程建设推进,严格工程项目库申报和审核工作,严格工程建设计划和标准,严格资助资金使用管理。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乡镇政府要统筹和监督当地工程建设的申报和实施工作,于本年12月1日之前将下年建设项目前期资料报送至县领导组办公室,争取入市级项目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及实施,严格遵守招投标等相关程序规范,杜绝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事项发生。各乡镇政府作为工程的使用管理单位,要严格遵照全民健身中心的公益性原则,建立健全场地设施使用规章制度和人员服务管理规范,负责日常的管理和维护。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改善全区水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努力建设更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相关部署要求,以“河道通畅、水体清澈、岸坡绿化、景色优美、管护到位”为目标,系统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构建水系相连、河网相通的健康水循环体系,切实提升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为打造“四个”提供水环境支撑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xx—2024年,全区累计建成农村生态河道216条,总长706.17公里,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不低于50%。具体建设任务如下:
(一)20xx年建设任务:全区累计建成农村生态河道63条,总长201.33公里。其中,区水利局牵头实施15条、总长62.31公里;乡镇(街道)负责实施48条、总长139.02公里(具体河道类型为:建设农村生态河道45条、总长135.02公里;整治村级沟塘3条、总长4.0公里)。
(二)20xx年建设任务:新建成农村生态河道66条,总长219.82公里。其中,区水利局牵头实施7条、总长61.1公里;乡镇(街道)负责实施59条、总长158.72公里(具体河道类型为:建设农村生态河道50条、总长144.62公里;整治村级沟塘9条、总长14.1公里)。
(三)20xx年建设任务:新建成农村生态河道52条,总长177.26公里。其中,区水利局牵头实施5条、总长54.82公里;乡镇(街道)负责实施47条、总长122.44公里(具体河道类型为:建设农村生态河道40条、总长107.24公里;整治村级沟塘7条、总长15.2公里)。
(四)2024年建设任务:新建成农村生态河道35条,总长107.76公里。其中:区水利局牵头实施5条、总长23.3公里;乡镇(街道)负责实施30条、总长84.46公里(具体河道类型为:建设农村生态河道25条、总长75.06公里;整治村级沟塘5条、总长9.4公里)。
三、实施步骤
全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自20xx年9月开始,至2024年10月底结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发动(20xx年9月)
动员部署全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10月—2024年10月)
20xx年10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根据区级下达的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任务,制定年度具体实施计划,并报区水利局备案,启动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每月10日前将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进展情况报区水利局,20xx年度工程按照两批分别于11月15日、12月30日前完成,20xx-2024年度工程最迟于每年度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具体进度要求如下:
1.20xx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需于10月下旬进场施工,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生态河道24条70.35公里,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xx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任务。
2.20xx—2024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第一季度需完成方案编制及招标工作,第二季度工程开工建设,完成总体工程量的50%,第三季度完成总体工程量的65%以上,每年度10月底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每年10月—11月)
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主要考核区级下达的20xx—2024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任务。对建成的农村生态河道,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标准(修订)》《省农村生态河道评分细则》等文件要求,于每年10月底开展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自评,自评达标的,及时报区水利局申请复核,区级复核通过后,于每年11月份申报省级最终认定,经最终确认的年度达标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长度将作为上级财政安排各乡镇(街道)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区农村生态河道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办、水利局、财政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资规分局、城管局、工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分指挥部,负责做好本辖区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信等媒介加大宣传,着力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作,积极宣传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成效和先进典型,同时对一些破坏河道环境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治水的良好氛围,不断巩固和提升农村生态河道治理成果。
(三)强化责任分工。区农村生态河道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牵头做好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标准制定、协调服务、督查考核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整合多方资源,系统推进本辖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要积极拓宽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小河道建设资金由乡镇(街道)负责筹集保障,上级财政根据考核验收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同时要创新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各类资金投入,发动农村居民筹资筹劳,形成多元资金投入机制,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五)强化督查考核。区农村生态河道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要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建立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督查考核机制。加强工程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财务管理安全。要跟踪督查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情况,及时通报整改存在问题,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要严肃通报问责。
为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水平,积极探索省、市、县共建模式,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品质,促进农村公路与美丽生态文明乡村深度融合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为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秉承安全畅通、崇尚自然、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生态环保、便民惠民的建设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依托广覆盖、深通达的公路路网,紧密结合区域生态旅游、特色产业、乡镇经济、历史文化等发展需求,加快打造一批农村公路精品路线,发挥品质工程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农村公路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乡村形成优美的路域环境,让农村公路既成为“山水林田湖、城镇乡村景”的连接线,又成为秀美乡村的风景线。
二、建设范围
本次建设范围涵盖县道升级、乡道双车道改造、环鄱阳湖旅游公路、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公益事业路、路网联通路)、农村危桥改造五大类项目。
具体项目原则上以此次我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融资项目库为底库。其中县道升级改造项目10个,63.12公里;乡道双车道改造项目22个,95.025公里;环鄱阳湖旅游公路项目6个,37.22公里;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公益事业路、路网联通路)项目33个,51.37公里;农村危桥改造项目131座。
三、建设标准
(一)统一设计标准。
此次所有的农村公路改造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统一路面结构层布置(极个别交通量超大路除外),统一排水沟、路树、道路绿化、桥型、涵洞、交通工程(含护栏),边坡护坡的结构型式、种类、型号,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特别注重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等附属设施建设,达到“修一条路、造一片景、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的目标。桥梁设计推广使用《省农村公路中心桥梁设计通用图纸设计》。
(二)统一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应符合《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县道一般按三级公路标准,环鄱阳湖旅游公路按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打造,乡道升级按双车道标准建设,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公益事业路、路网联通路原则上按三级标准,个别地型复杂路建设标准不低于双车道要求,县道上危桥改造宽度不低于7.5米,乡道上危桥改造宽度不小于6.5米,村道上危桥改造宽度不小于5.5米。
(三)统一质量管理。
农村公路(含危桥)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施工许可制、项目公示制等。建设目标围绕一年全面铺开,两年实施完成的目标,分两批次,即今年5月底前完成一批施工图设计批复;7月底前开工建设一批;9月底前再完成一批施工图设计批复;11月底前开工建设一批。
四、政策措施
(一)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县道县管、乡道乡管的原则,统筹资金渠道。
1.县道升级、环鄱阳湖旅游路。征地拆迁、杆(管)线拆移、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工程、交安工程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县级统筹。
2.乡道双车道改造项目。
征地拆迁、杆(管)线迁移费用:属地乡镇负责。
路基工程:属地乡镇负责路基工程(清表、挖填土石方、软基处理、排水沟、边坡防护)总费用的30%;县级统筹路基工程剩余70%。
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和前期勘察设计等工程建设由县级统筹。
3.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路网联通路、公益事业路。
征地拆迁、杆(管)线迁移费用:属地乡镇和产业主体负责。
路基工程:①有产业主体的产业路、资源路,外部连接道路按产业主体、县、乡镇三方3:5:2的比例分担路基工程费用;有公益性质的内部连接道路(符合建设标准)按产业主体、县、乡镇5:3:2的比例分担路基工程费用;没有公益性质,仅是产业园内的内部连接道路由产业主体负责路基工程费用;②没有产业主体的旅游路、路网联通路、公益事业路,路基工程按县、乡镇7:3的比例分担费用。
道路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不含产业园内绿化)、交安工程、前期勘察设计等工程建设基地费用由县级统筹。
4.危桥改造。本次改造的危桥必须满足条件:①在省厅危桥库中的桥梁,②在县、乡、村道路中的危桥。符合条件危桥改造项目建安费由县级统筹,除此以外的危桥改造由属地乡镇或受益主体全额负担。
5.上述项目如果存在超标准建设的,由属地乡镇、产业主体承担超标准建设部分的全部费用。
(二)实行奖励制度。
为加快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对按要求完成征地拆迁、杆(管)线迁移,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建设标准的乡镇实行奖励,奖金金额不超过属地乡镇承担的征地拆迁、杆(管)线迁移费用的50%。奖励资金需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三)多方募集资金。
鼓励企业和个人采用捐款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村委会和个人集资,不得强制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村民同意。
(四)加强资金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建立资金使用的明细台账,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由农村公路项目指挥部牵头,属地乡镇、交通、发改、公安、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国盛集团等部门积极参与的联勤联动机制,解决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服务,特别是环评、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办理上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依法限时办结。
(二)明确各方责任。
1.属地乡镇: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杆(管)线迁移等工作,在农村公路项目指挥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拆迁任务,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相关乡镇政府要组织好对乡道、村道的统筹管理工作,明确农村公路乡级管理部门,并设置农村公路专职管理人员,加强监管考核。村民委员会要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吸纳群众主动参与到农村公路建设相关工作中。
2.交通运输局:在农村公路项目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勘察、设计、预算清单编制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督项目具体实施全过程,协助施工单位办理交工检测,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3.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的土地审查,核定项目用地面积和补偿金额。对8米及以下农村道路,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三大攻坚行动、三大提升工程”推动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20xx〕1号)文件精神要求,其用地不纳入建设用地范畴。
4.征迁办:负责出台项目实施中拆迁,杆(管)线拆移的补偿标准,审查、核定征拆面积和补偿金额。
5.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初步设计投资预算,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赣发改交通〔20xx〕325号)要求,进一步简化农村公路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三)加强监督考核。
1.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效率、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固投挂钩机制,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乡镇、相关部门的加分项。
2.强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廉政建设。从事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中,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提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对出现严重违纪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健全养护机制。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压实日常养护和工程养护责任;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农村公路日常维护,主动引导群众参与,确保农村公路路面整洁,要强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要加大农村公路道班建设力度,实现从高速到普通国省干线到农村公路“吃、住、游”一体化服务,全力实现“交通+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11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xx〕38号)、《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xx〕30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进行改革;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20xx年3月底,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将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办理,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合并办理;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审查备案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合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和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划拨土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和建设用地批准(用地批复);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合并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在土地供应前完成;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并入"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进行,在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后,由审批部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将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提前到土地供应环节,并在土地供应方案中予以明确;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项目开工前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明确各个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
(六)合理划定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事项并联办理。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不含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电网工程类八大类,分别制定审批流程图。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电网工程类项目原则上按4个阶段办理;社会投资类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原则上按后3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不再对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实行"联合审验"。精简整合建设工程领域现场踏勘、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测绘测量、竣工验收等环节审查、审批、监管服务事项,建立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实现"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
(九)推进区域评估和"多评合一"。逐步实现区域评估全覆盖,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对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取消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中工业项目、小型项目的各类评估,改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组织编制评估报告;将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分散办理调整为并联集中办理,推行"多评合一",实现"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容缺办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及事项清单,审批部门可根据申请人的书面承诺和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其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容缺办理"的审批事项,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完善相关手续。
(十一)建立帮办代办机制,推行联合辅导。组建专门代办帮办队伍,根据企业意愿对投资项目实行全流程或部分环节陪同办理,无偿代为企业办理事项申报及相关工作,变"企业跑趟"为"政府跑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要研究建立联合辅导机制,组织相关环节的审批人员从"审批后台"走向"服务前台",根据企业办事需求,主动、全面、系统地提供精准化的咨询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二)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网联通,与省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满足"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等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政务服务电子监察。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在线监管审批行为,实行审批系统外办件无效并问责的制度。财政部门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上给予资金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健全"多规合一"协调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不断完善"一张蓝图",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十四)"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线下融合。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十五)"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阶段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六)"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审批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审批协调机制、跟踪督办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审批管理系统运行机制等各项配套制度。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十九)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并公开各类中介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十一)建立联动机制。建立上下联动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计划,加强业务培训。
(二十二)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每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严肃问责。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运用改革成果,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为有效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确保水利建设中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和谐健康的工作环境,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打造人民满意的水利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持续开展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20xx年全年作为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年。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治水兴水决策部署,以加快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和民生水利建设为重点,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水利建设项目督导检查为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工作措施,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全县水利建设领域存在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推进我县水利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目标
对20xx年以来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廉政漏洞。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水利项目决策审批和建设实施依法依规;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优化决策程序,规范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健全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因应工作需要,可向前追溯。
三、整治内容
一是建设管理失职渎职。建设管理过程中,和施工方或第三方机构串通一气,接受吃请收受财物,对项目设计变更审核和工程量变更不严格,项目设计和工程量变更随意;质量安全监督不到位,现场监管流于形式,验收审核把关不严。
二是违规招投标、转包分包。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参与经营。未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中标人卖标、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是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接收管理服务对象馈赠或宴请,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物,甚至主动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便利。以入股形式参与经营分红,或将集体资产资源提供给关联对象使用谋取私利。
四是虚报套取资金、侵占私分和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深入排查阶段(3月15日—4月30日)。项目管理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严格做到全面普查,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并于4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对所管业务领域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指导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5月1日—10月31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排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监督检查,突出监管重点,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规范设计变更,加强资金管理,禁止党员干部承接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设计、监理、质量检测等第三方机构履职情况抽查复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整改巩固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转化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部门和单位形成专项治理报告,于12月底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水利局党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列出整治清单,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具体承担整治工作,集中力量扎实组织开展系统的整治工作;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行为的举报;明确联络员,及时报送各种信息、资料。
(三)严肃执纪问责。按照“边排查、边处理、边查处、边整改、边立制”的原则,对深入排查阶段新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处理,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对线索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开曝光。
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不安排、不落实,一律点名通报;对故意隐瞒问题、压案不报,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失职渎职、与施工方等市场主体搞利益输送等问题线索,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置。
为进一步深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巩固、扩大、推广改革试点成果,加快推进我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快速落地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根据《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发〔20xx〕11号)《市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办函〔20xx〕7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在总结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工程项目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解决全流程审批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主动大胆改革创新,有效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度,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市中心城区、新区、高新区、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基本原则
(一)市中心城区、新区、开发区范围内,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生态保护项目和涉及民生的产业类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按照市规委会决定,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实施项目建设的企业无不良记录,企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行一事一议,开辟“绿色通道”。
四、改革措施
(一)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即建设项目已经市规委会审查通过,但设计方案还在优化调整阶段,企业投资项目拿到土地出让合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由项目单位自愿申请,按照“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要求,对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前必要前置条件做出相应承诺,审批局容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项目即可开工建设,待项目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所有承诺前置要件事项后,经审批部门审查合格,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
因项目单位未按照告知承诺进行建设或者项目方案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等各项费用以及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风险,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二)实施清单式管理,精准审批。强化项目前期策划,按照项目类型、投资规模,制定土地、环境等要素优先保障项目清单,避免多头对接,确保项目快速审批、精准审批。
(三)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建立“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班工作机制;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度,从市审批局现有临时聘用人员中选取若干名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帮办代办员,负责为项目单位和办事人解读最新的审批制度改革举措、政策和法规动态调整以及相关事项的变动情况,提供精准的审批咨询服务;针对具体项目特点,提前介入,统筹研判项目建设的各个要素,提出最佳的审批路径和最优的审批流程;协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报批材料、相关表单,并按相应报批流程进行审批。项目单位要固定3-5名工作人员,由审批局负责业务指导培训,熟练掌握审批流程和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专职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报建工作。
(四)推行区域评估,共享共用评估结果。先期在新区推行区域评估,新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以便加快审批速度,实现项目快速落地建设。在新区试行取得成熟经验后,在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等区域逐步推广。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联动常态化,共同研究解决审批、监管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分为专题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组织;专题联席会议由市审批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联络员会议由市审批局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全过程无缝对接。
(二)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市直及宝塔区有关监管部门要夯实责任,加大项目监管特别是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信息档案,对不履行承诺或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推送相关信息,以便审批部门及时掌握、准确判断,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逐步形成审批部门严格审批,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强的“宽进严管”工作格局,实现“审管分离不分家、审批监管共促进”。
(三)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和联合奖惩制度,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对守信主体降低门槛受理,对“黑名单”主体限制受理,科学运用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用好“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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