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社函〔20xx〕143)号《关于印发市20xx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及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合美丽组〔20xx〕1号)及《县20xx年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20xx改厕工作安排
(一)明确改厕目标任务。各村(社区)按照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的目标要求,合理确定本地区改厕户数,重点是五化两改村庄、整村推进等村(社区)。今年我镇计划完成改厕900户,各村(社区)进一步摸清核准本地农村总户数、常住户数、应改户数、已改户数等基本信息。对审核确认的改厕户,通过村内公示的方式,确认今年改厕对象,并做好人员登记花名册。
(二)详细登记改厕户。对应改农户要逐户上门,通过发放改厕明白纸等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对申请参与当年度改厕的农户,要确认农户详细信息并填写改厕申请表,包括常住人数、厕屋地址、水冲条件、农户对厕具的个性化需求、粪污处理方式及农户义务等,改厕申请表要经过户主签字确认。将进院入室、厕屋自(改)建、选好化粪池安装点,拆除老旱厕等内容作为今年农户申请改厕的前置条件。对不具备改厕条件的农户和符合改厕条件但不愿意改的农户,要做好解释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由镇举办培训班,让镇村干部把握政策、学会方法,成为抓农村改厕的行家里手;让施工队伍掌握技术、提高质量,达到建一个、成一个;村(社区)负责加大有关使用厕所知识的普及,让农民会用、会修、会掏。
(四)选择适宜改厕模式:严格论证改厕模式,各村(社区)要根据本地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自来水条件,在实地勘查、民意调查、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确定技术路线,防止凭主观臆断盲目决策。(1)三格式PE一体化;(2)联户砖砌式化粪池;(3)进污水管网;(4)其他模式。特别是具备上下水条件的地方,应当选择推广连通户用自来水的水冲式厕所。
(五)严格改厕流程。按照工程化设计、工程化施工、工程化验收、工程化运行“四个工程化”理念,以项目化方式编制覆盖规划设计、招标采购、建设施工、监管验收、资金拨付等全链条的实施方案和标准化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设计:对实施改厕的户,厕屋要求进院入室;每户要有一张简易改厕平面图,标明厕房、化粪池位置。厕屋有门、有窗、有水冲式便器、有地面硬化,面积不低于1.2平米;化粪池所选位置应确保安全,禁止在水体周边建造厕所,禁止粪液直接排入水体。
招投标:三格式PE一体化粪池、厕具由县统一招标,安装由厕具中标企业与施工单位共同负责,并负责做闭水试验。
施工:工程量清单包括:基槽开挖、砂石垫层、填、分层夯实、盖板、蹲便器坐便器安装、粪管安装、自来水连接、厕房地坪、自来水管(15米以内,超出部分由农户承担)等;联户砖砌式化粪池或进污水管网的由镇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抽签,具体工程量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监管:户主监管:将县住建局印发的《农村改厕监督须知》发到今年所有的改厕户,让改厕户知晓如何监督;村级监管:村干部要对包保村民组的改厕施工图纸、改厕质量、进度等严格把关;镇级监管:各镇(台创园)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到改厕现场监督施工质量,调度施工进度等;监理监管:各镇(台创园)要确定监理单位,督促监理单位全程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县级监管:抽调专人定期开展巡查,主要巡查施工中闭水试验、基槽开挖、垫层、盖板等几个重点环节。
验收:由抽调人员全面组织逐户自验,监理单位全程参加,同时验收人员、现场监理、改厕户主、村包片干部要签字确认。自验合格后,以村为单位申报县级验收,县成立验收组织,每月或每季度验收一次,严格按照验收办法,逐户验收,主要是通自来水、厕门、排气管、进院入室、旱厕拆除、满意度等。
资金拨付:20xx年改厕省、市、县按2300元/户,需要用县级招标化粪池的,按各级补助资金扣除化粪池费用剩余部分全部拨付到镇,不需要用县级招标化粪池(砖砌式化粪池)的按2300元/户补助到镇,由镇按规范程序统筹使用。
移交:改厕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交户使用、入站管理。交付农户使用时,要到户讲解使用和清掏基本知识,张贴维修维护服务明白卡。移交改厕管护服务站管理后,实行检查维修、定期清运、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的正常化、常态化。
二、多元化做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一)完善技术路径。通过截污纳管、联户或单户收集处理方式,实现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二)完善工作体系。以农户自行清掏为主,鼓励相邻农户互助清掏,发展“五小园”,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对不具备农户自行清掏和互助清掏条件的,要以村为单位建立台帐,村管护站要对清掏服务兜底,可以利用公益性岗位、保洁员等进行清掏服务,有意愿的种植大户也可以与村签订有偿服务协议,定期组织清运。
(三)多元筹措经费。在建立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坚持适当收费,市场化运作,不搞“大包大揽”,对贫困户、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户等可以适当补贴或减免收费的方式实现粪污清掏。
三、系统化完善建立管护服务体系
由镇建立农村改厕管护服务站,各村(社区)建立管护服务分站具体承担厕具维修、粪液清运和科学利用等工作。服务站专门负责各村(社区)农户厕所的后期管护、维修、清掏等服务,要明确服务站主体责任,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承诺、服务时限和服务电话,真正达到“厕具坏了有人修、粪污满了有人清、清走之后有效用”长效管护目标。
四、管护资金保障
各村(社区)管护服务分站正常运行的给与1000元/年管护经费;配备的信息员履行按月巡查职责的按照每人30元/月补助到个人;清掏服务人员按照《帮助清掏“三方”协议》约定,给与每年1000元补助经费,同时按照约定在每户享受两次清掏后,按照清掏一次给与10元报酬;维修服务站点对照《委托农村改厕厕具维修协议》约定按年结算,通过政府奖补和村民付费相结合费用分担机制,确保管护服务体系稳定运营。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xx〕1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15号),全面推进全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存在的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坚持标准指引、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试点先行,全面推进基层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到20xx年底,按照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确保政务公开覆盖全区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落实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重大建设项目、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决算、就业、社会保险、城乡规划、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生态环境、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救灾、食品药品监管、税收管理、扶贫等25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依据”里下载),要按照市级对口部门印发的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方案,主动对接市政府相关部门,结合本系统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建立健全区本级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参与编制区政府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此项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2.建立全区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待市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全市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后,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全市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建立各公开事项具体信息内容。(此项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3.做好其他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工作。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建立我区各相关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工作,指导本系统做好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此项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有序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关于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政府网站规范化集约化工作、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政府公报工作、解读回应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办事服务公开工作、村(居)务公开工作等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做好相关筹备工作。届时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各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为开展相关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进度安排
(一)工作任务部署阶段。20xx年11月底前,涉及25个试点领域的区政府部门出台推进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明确完成时限。
(二)国家标准落实阶段。20xx年底前,编制完成我区25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三)成果推广转化阶段。20xx年4月底前,区政府办公室对25个试点领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区政府标准化公开目录由区政府相关领域部门担负起主体责任,要精心组织实施,与上级部门要形成联动,加强沟通协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抓好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区政府办公室要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政务公开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审核上报的政务公开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取得实效。
根据省民生办《关于印发20xx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运行方案和审计意见的通知》(民生办〔20xx〕1号)和省、市级相关部门关于文化惠民工程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20xx年文化惠民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五大发展美好建设,以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着眼于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基本职能作用,坚持设施完善和运行管理并重,规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全面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设施免费开放工作,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
二、目标任务
1.20xx年全县免费开放1个图书馆(县图书馆)、1个文化馆(县文化馆)、17个镇综合文化站、2个博物馆(周瑜史料陈列馆、新四军江北指挥部纪念馆)。所有免费开放场馆实现规章制度健全,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2.全县217个行政村完成“送戏进万村”演出任务不少于217场,217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全年补贴不少于43.4万元(每村2000元),全县开展农村体育活动不少于217次。
三、实施内容
(一)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包括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免费提供。其中,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随社会发展、政府财力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增长而发展变化。具体内容如下:
1、县图书馆免费开放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2、县文化馆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展览厅、辅导培训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民间文化传承和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3、博物馆免费开放包括:新四军江北指挥部纪念馆、周瑜墓园陈列馆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保持原所有开放内容前提下,提升展示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宣传教育功能。
4、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辅导培训教室、公共电子阅览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
(二)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
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因地制宜购置歌曲、影视节目、地方戏曲等文化娱乐类正版光盘,更换、配置机顶盒,保障网络畅通,开展视频节目播放、科技培训以及农村文化娱乐等活动。
(三)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全县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四)农村体育活动
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按体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各行政村每年开展1场以上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
四、资金筹措
20xx年,全县1个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2个博物馆、17个综合文化站全部免费开放。县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按照免费开放运行情况、接待参观人次、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补助标准负担50%,其余部分省级财政负担50%,县级财政负担50%。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全县217个行政村,实施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每村每年4400元,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统一补助标准每村每年0.76万元,由中央、省级、县按照5:3:2比例承担。我省提标的2000元由省级、县按照5:5比例承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构,统筹推进落实。进一步完善文化惠民工作领导机制,建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宣传、财政、文化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形成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文化惠民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狠抓落实。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项目的实施、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建设及运营管理养护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配套资金和项目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各项目单位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三)加强督导。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依据《省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皖文财〔20xx〕66号)和《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皖文财〔20xx〕67号)相关要求,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加强监管。结合日常调研、督查,及时掌握实施进度和成效,督促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任务按期完成,使文化惠民工程成为群众欢迎、社会满意的民生工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xx〕10号)和省委农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委农办〔20xx〕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力争到20xx年,培育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30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60家,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0家;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规范的“三会一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和完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电算化;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到20xx年10月,对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称号的合作社全部纳入农产品可追溯平台管理。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20xx年3月至4月)。成立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调研,摸清底数。制定《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组织部署任务,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二)提升推进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10月)。召开全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对照时间节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社创建活动,同时对现有合作社示范社开展质量提升工作,扎实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试点。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对试点发展情况开展考核评估验收,同时总结经验和先进做法及时上报。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各级示范社评选、项目申报和“千人带千社”活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完善盈余分配和利益联结制度,强化资产、财务和成员账户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创新合作模式和服务手段,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力。
(二)实行项目倾斜。对列入规范化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优先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品牌建设等各类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改善合作社的生产、管理条件,进一步提高合作社示范带动能力。
(三)加强培训辅导。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健全培训组织体系。争取专项培训经费,依托科教股,分期分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和辅导员进行培训,为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门人才提供支持。
(四)推进联合社发展。推动合作社的行业性、区域性的纵向和横向联合,发展一批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高、品牌知名度大、竞争力强的合作社联合社。注重在产业规划、品牌建设、市场营销和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方面发挥联合社作用,突破目前一些单体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强、规模小、效益低等问题。
(五)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支持力度,灵活确定贷款担保方式,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依法取得的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可以作抵押办理贷款。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保险产品。
(六)增强营销能力。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精准选择目标市场,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区设立特色产品直销店(点),加快构建少环节、畅通高效的线下自主品牌农产品营销。发展农村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依托合作社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推动“电子商务+地方特色产品”、“电子商务+传统产业”、“电子商务+品牌农副产品”的深度融合,借助电商网络资源,对接阿里巴巴、京东和拼多多等电商平台,进一步拓宽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拉长电商产业链条,不断拓宽合作社营销渠道。
四、职责分工
县直有关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发改科技、财政、水利、林业、市场监管、税务、供销、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引领我县农民合作社做强做大。
(一)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调查;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乡镇(街道)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林业、供销等部门。
(三)县发改、财政、林业、水利、供销、金融等部门:分别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对有不规范行为的合作社加强指导。
(四)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合作社试点工作宣传报道。
(五)各乡镇(街道):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合作社清理整顿及各项监测申报工作。
(六)税务部门: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为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融媒体中心要通过电视、报刊、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定期播放报道合作社专题节目,面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典型、扶持政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利用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平台,建立合作社电子信息档案,强化远程监管。对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在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统一建立“一社一档”,全面建立工作档案和信息档案。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各乡镇(街道)和合作社进行全程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为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水平,积极探索省、市、县共建模式,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品质,促进农村公路与美丽生态文明乡村深度融合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为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秉承安全畅通、崇尚自然、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生态环保、便民惠民的建设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依托广覆盖、深通达的公路路网,紧密结合区域生态旅游、特色产业、乡镇经济、历史文化等发展需求,加快打造一批农村公路精品路线,发挥品质工程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农村公路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乡村形成优美的路域环境,让农村公路既成为“山水林田湖、城镇乡村景”的连接线,又成为秀美乡村的风景线。
二、建设范围
本次建设范围涵盖县道升级、乡道双车道改造、环鄱阳湖旅游公路、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公益事业路、路网联通路)、农村危桥改造五大类项目。
具体项目原则上以此次我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融资项目库为底库。其中县道升级改造项目10个,63.12公里;乡道双车道改造项目22个,95.025公里;环鄱阳湖旅游公路项目6个,37.22公里;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公益事业路、路网联通路)项目33个,51.37公里;农村危桥改造项目131座。
三、建设标准
(一)统一设计标准。
此次所有的农村公路改造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统一路面结构层布置(极个别交通量超大路除外),统一排水沟、路树、道路绿化、桥型、涵洞、交通工程(含护栏),边坡护坡的结构型式、种类、型号,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特别注重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等附属设施建设,达到“修一条路、造一片景、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的目标。桥梁设计推广使用《省农村公路中心桥梁设计通用图纸设计》。
(二)统一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应符合《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县道一般按三级公路标准,环鄱阳湖旅游公路按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打造,乡道升级按双车道标准建设,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公益事业路、路网联通路原则上按三级标准,个别地型复杂路建设标准不低于双车道要求,县道上危桥改造宽度不低于7.5米,乡道上危桥改造宽度不小于6.5米,村道上危桥改造宽度不小于5.5米。
(三)统一质量管理。
农村公路(含危桥)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施工许可制、项目公示制等。建设目标围绕一年全面铺开,两年实施完成的目标,分两批次,即今年5月底前完成一批施工图设计批复;7月底前开工建设一批;9月底前再完成一批施工图设计批复;11月底前开工建设一批。
四、政策措施
(一)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县道县管、乡道乡管的原则,统筹资金渠道。
1.县道升级、环鄱阳湖旅游路。征地拆迁、杆(管)线拆移、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工程、交安工程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县级统筹。
2.乡道双车道改造项目。
征地拆迁、杆(管)线迁移费用:属地乡镇负责。
路基工程:属地乡镇负责路基工程(清表、挖填土石方、软基处理、排水沟、边坡防护)总费用的30%;县级统筹路基工程剩余70%。
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和前期勘察设计等工程建设由县级统筹。
3.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路网联通路、公益事业路。
征地拆迁、杆(管)线迁移费用:属地乡镇和产业主体负责。
路基工程:①有产业主体的产业路、资源路,外部连接道路按产业主体、县、乡镇三方3:5:2的比例分担路基工程费用;有公益性质的内部连接道路(符合建设标准)按产业主体、县、乡镇5:3:2的比例分担路基工程费用;没有公益性质,仅是产业园内的内部连接道路由产业主体负责路基工程费用;②没有产业主体的旅游路、路网联通路、公益事业路,路基工程按县、乡镇7:3的比例分担费用。
道路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不含产业园内绿化)、交安工程、前期勘察设计等工程建设基地费用由县级统筹。
4.危桥改造。本次改造的危桥必须满足条件:①在省厅危桥库中的桥梁,②在县、乡、村道路中的危桥。符合条件危桥改造项目建安费由县级统筹,除此以外的危桥改造由属地乡镇或受益主体全额负担。
5.上述项目如果存在超标准建设的,由属地乡镇、产业主体承担超标准建设部分的全部费用。
(二)实行奖励制度。
为加快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对按要求完成征地拆迁、杆(管)线迁移,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建设标准的乡镇实行奖励,奖金金额不超过属地乡镇承担的征地拆迁、杆(管)线迁移费用的50%。奖励资金需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三)多方募集资金。
鼓励企业和个人采用捐款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村委会和个人集资,不得强制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村民同意。
(四)加强资金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建立资金使用的明细台账,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由农村公路项目指挥部牵头,属地乡镇、交通、发改、公安、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国盛集团等部门积极参与的联勤联动机制,解决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服务,特别是环评、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办理上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依法限时办结。
(二)明确各方责任。
1.属地乡镇: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杆(管)线迁移等工作,在农村公路项目指挥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拆迁任务,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相关乡镇政府要组织好对乡道、村道的统筹管理工作,明确农村公路乡级管理部门,并设置农村公路专职管理人员,加强监管考核。村民委员会要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吸纳群众主动参与到农村公路建设相关工作中。
2.交通运输局:在农村公路项目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勘察、设计、预算清单编制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督项目具体实施全过程,协助施工单位办理交工检测,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3.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的土地审查,核定项目用地面积和补偿金额。对8米及以下农村道路,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三大攻坚行动、三大提升工程”推动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20xx〕1号)文件精神要求,其用地不纳入建设用地范畴。
4.征迁办:负责出台项目实施中拆迁,杆(管)线拆移的补偿标准,审查、核定征拆面积和补偿金额。
5.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初步设计投资预算,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赣发改交通〔20xx〕325号)要求,进一步简化农村公路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三)加强监督考核。
1.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效率、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固投挂钩机制,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乡镇、相关部门的加分项。
2.强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廉政建设。从事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中,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提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对出现严重违纪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健全养护机制。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压实日常养护和工程养护责任;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农村公路日常维护,主动引导群众参与,确保农村公路路面整洁,要强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要加大农村公路道班建设力度,实现从高速到普通国省干线到农村公路“吃、住、游”一体化服务,全力实现“交通+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
为推进我镇校车公司化改革,保证校车整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年9月11日《关于印发县校车公司化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字〔20xx〕6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8月4日-7日)
镇政府组织召开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管区书记、相关校车管理部门负责人、县校车公司负责人、镇教育办主任、校车服务学校校长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全面进行发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管区负责本辖区内校车公司化运营的宣传发动,并对公司化运营工作负总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8月8日-8月20日前)
1、组织校车评估工作。非国标(平头)校车按照评估价格统一公示,进行补偿,完成相应车辆手续注销工作;县校车公司参与国标(尖头)校车评估工作;国标(尖头)校车按照评估价格统一公示,校车车主与校车公司完成相应车辆的过户手续;未按照规定时间领取补偿的视为放弃。
2、各管区、县校车公司、学校协调做好校车安全运营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加大宣传和协调力度,形成良好氛围。20xx年8月20日前,全面完成校车整合工作。
(三)实施运行阶段(从20xx年9月1日起)
镇校车公司化正式运营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力协作,认真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维护正常的校车运营秩序。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县交警大队三中队、镇教育办、镇财政所、镇交管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管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成立镇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全镇校车公司化改革推进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派出所、县交警大队三中队、镇财政所、镇教育办、镇交管所及镇宣传办、镇司法所、综合执法办、镇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镇教育办:依照《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注意留存、登记校车车辆及驾驶人的相关材料和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维护。
派出所、县交警大队三中队: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依法发放收回校车标牌;指导学校、校车服务公司开展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公司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镇财政办公室:对接县财政局,做好平头车和尖头车补偿款发放工作。
交管所: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积极开通农村寄宿学校周末班车,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整治安全隐患,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加强对校车服务公司的监管,督促其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依照《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校车公司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管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负总责,成立工作小组,做好校车公司化过渡期间的动员、协调,车辆的评估、补偿、注销、回购以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完善乡道、村道及学校附近交通安全标志、标牌等设施的建设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辖区内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中的相关工作。
(四)严格监督检查。镇教育办要会同派出所、县交警大队三中队、镇交管所、镇城建委等部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整治保障机制,加强校车公司的日常监管,加大路检巡查力度,集中开展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载运学生现象。要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限期整改,对已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加强研判,全力化解。要建立健全约谈见面、挂牌督办、渎职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交通安全隐患未消除而导致学生接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依纪依规给予处分,坚决杜绝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运营过程中学生人身安全和车辆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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