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思考方案网

【荐】落实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工作方案模板

2022-01-08
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当我们打算开展一个项目时,我们都需要对其进行策划并撰写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围绕着实施目标来写,那么如何写一份实施方案?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荐】落实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工作方案模板”,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全国中小学“五项管理”落实推进视频会、全省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暨基础教育重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确保手机、作业、睡眠、读物、体质管理(以下简称“五项管理”)全面落地见效,积极推动新时代育人方式变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尊重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遵循属地管理、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努力从“小切口”推进“大改革”,切实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及社会各界转变育人观念,持续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手机管理

1.相关要求

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2.工作任务

中小学校:出台加强手机管理相关举措或办法;制定手机管理以及带入校园申请制度;对学生合理使用手机进行教育引导;严格执行学生手机不得带入课堂的规定;设立手机统一管理场所、保管装置和安排手机保管责任人;原则上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二)作业管理

1.相关要求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2.工作任务

中小学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的重点,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性的基础性作业。要不断创新作业类型,教师要提高作业设计工作能力,禁止布置超纲作业,禁止把做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禁止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三)睡眠管理

1.相关要求

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20,中学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2工作任务

中小学校:广泛开展睡眠管理宣传教育,纳入课程教学体系;严格执行上午上课时间,禁止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家长反映意见的渠道;告知并督促家长保证学生按时就寝;寄宿制学校保障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四)课外读物管理

1.相关要求

学校要对进入校园的课外读物进行遴选、审核把关,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读物资料,一律禁止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2.工作任务

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中列出的12条负面清单,对校园推荐图书进行清理,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成效;对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在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现象以及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行为进行有效管控;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开展读书节、书香校园等阅读活动。

(五)体质健康管理

1.有关要求

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让每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1-2项运动技能;按照国家要求每学年开展一次学生健康体检、一次学生体质测试。

2.工作任务

中小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配齐体育专任教师;制订大课间体育活动及每天锻炼1小时方案,并有效落实;制订针对雨雪天气的室内体育活动计划;学校开展全员运动会、体育竞赛等活动;做好学生近视防控,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每学期开展2次全覆盖视力筛查;对近视防控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确定推进举措;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并面向全体学生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健全家校沟通机制,及时将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和健康体检结果反馈给家长。

三、工作举措

1.组织一次“五项管理”教师学习。教师是“五项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各校要尽快召开“五项管理”专题会议,组织全体教师集中学习国家、省、市印发的关于“五项管理”的一系列文件,深刻领会开展“五项管理”的意义、目的、要求及做法,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要求和部署上来,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2.印发一封“五项管理”致家长信。“五项管理”要落地见效,离不开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各校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致家长的一封信(样式)见附件1〕和召开家长会的形式,向家长广泛宣传“五项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引导家长转变育人观念,明白开展“五项管理”是为了让学生更加健康地成长,使家长配合学校的做法,形成家校育人强大合力。

3.召开一堂“五项管理”主题班会课。各学校在教师全面熟悉并掌握“五项管理”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各班级召开一堂“五项管理”主题班会课。班主任要向学生讲清楚学校关于“五项管理”的具体要求:让学生知道在校使用手机的规定,科学合理睡眠的重要性,合理的作业量和做作业的时间,阅读正版的正能量课外读物,加强身体锻炼的重要性等,让学生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共同监督学校和教师对“五项管理”的落实情况。

4.开展一批“五项管理”课题研究。各校要将优秀教学成果推广与实施“五项管理”紧密结合,迅速开展关于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健康方面的研讨和研究,互相学习交流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好的经验,并将优秀的研究成果加以推广应用,起到既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效果。

5.举办一场“五项管理”成效展示活动。推进落实“五项管理”,目的是为了让学生的作业更少、锻炼的时间更多、睡眠的时间更充足,成长更加健康,教师的工作量更轻,家长社会更加满意。各校可以通过演讲、讲故事、写心得体会、体质健康活动等形式来充分展示实施“五项管理”带来的变化,推动学校和教师更加坚定地落实“五项管理”,学生更加拥护“五项管理”,家长更加支持“五项管理”,社会为“五项管理”点赞。

6.开展一次“五项管理”专项督查。“五项管理”工作启动不久,各项工作正在落实之中,而“五项管理”被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列为20xx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责任督学每月要开展一次实地督查(实地督查要点见附件2)。为全面推进我县各校“五项管理”的进展,查找漏洞补齐短板,近期,市教育体育局将对各地各校“五项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实地督查,对标对表,逐一检查,确保“五项管理”全面落实落地。督查结果作为年度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考评、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中小学办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我局将根据情况对学校进行专项督查。

四、相关要求

1.充分认清“五项管理”工作重要意义。“五项管理”是教育改革的“小切口”,是家长关切、社会关注的大事,要求在本学期内全面落地,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各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把“五项管理”与我县中小学校正在开展的“阅读提升工程”“明亮工程”等有机融合,提升工作实效。

2.积极营造“五项管理”工作良好氛围。各校要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对“五项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具体要求进行集中宣传。要加强典型经验和有效成果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扩大知晓面和影响力。各中小学校要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实际,通过国旗下的讲话、班会、队会等形式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五项管理”内容,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自律自控品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3.全面形成“五项管理”工作协同机制。学校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家校社联络制度,构建方便、及时、有效的家校社沟通机制,凝聚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要通过家长学校大讲堂、致家长的一封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赢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倡导家长主动用阅读、体育运动等正能量活动充实自己的生活,为孩子健康成长树立榜样。

4.常态督导“五项管理”工作落实见效。将“五项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对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要内容;教育督导部门通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和改进相关工作,将“五项管理”作为常态化监管重点。责任督学采用校园巡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推动“五项管理”工作落实见效。

03kkk.coM编辑推荐

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安全工作方案大全


入夏以来,多地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件,令人痛心,教训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关于中小学防溺水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从维护社会稳定、学校安全和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高度,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街道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贵”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

一、加强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

一是紧紧抓住“安全生产月”宣传契机,积极发动宣传,结合相关媒体,通过电子屏幕、微信群等宣传渠道及时深入学校、社区、家庭开展预防中小学溺水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宣传报道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进一步明确家长和学校两个监护人的责任,做好校内与校外的监管衔接,确保学生校内外的安全。

三是积极发挥社区的作用,将防溺水宣传材料发放、宣传到居民小组,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防溺水内容,深入开展防溺水工作社会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学生安全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氛围。

二、建立防溺水工作联动机制

街道成立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对辖区的段、铁路运粮河公园、沟等河流、沟塘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逐一落实防溺水安全措施,警示标志和抢救措施,并明确包保责任人,落实巡河、沟、塘制度,加强防溺水应急救援,努力减少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街道安委办加强学生防溺水工作督促检查,发生学生溺水事件,要按要求及时上报。

【荐】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范本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持续深入做好全县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巩固治理成果,健全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现就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排查欺凌隐患,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单位要健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实方案,畅通防欺凌工作投诉渠道,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保证举报信息能多渠道被收集。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各中小学校要全面改进和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校门管理制度,保证校园安保人员力量,配备必要安防设备设施,加强校园安防监控视频联网建设和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情况,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对可能导致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异常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寻求法治副校长、律师的法律帮助。要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微杜渐,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大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将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和地区,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压实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和家长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要严格保护学生隐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坚决避免被欺凌学生受到二次伤害。

(四)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欺凌和暴力信息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师、员工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送县教育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五)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本实施方案,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多渠道向师生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法制、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在职培训内容,提高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采取家长学校等有效途径引导家长注重家风建设,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定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构建专业研究与评估机制,探索逐步建立学生欺凌数据监测、评估体系,形成理论研究指导和提高实践能力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纳入教育质量评价、文明校园创建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教育、制度完善、工作部署、全面排查及相关要求落实阶段;第二阶段为开展集中治理、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阶段;第三阶段为自查督查、集中抽查及迎接国家督查阶段。

(一)部署摸底阶段。各单位要进行全面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20xx年3月20前完成。并将排查报告报县教育局,内容包括近三年来发生的欺凌事件、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针对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并将整治报告报县教育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教育督导机构要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自查,并7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教育局,内容包括专项治理行动基本情况、经验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等。市教育局将对各地教育局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各学校要把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协作。教育局要在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协同配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构建学生欺凌立体防护网,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注的工作合力。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教育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工作进展,深入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和典型工作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要引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防止过度渲染细节,保护受害学生隐私,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四)开展督查,确保落实。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要会同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区域和学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方案精选】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合集


为切实抓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带贫减贫作用,带动建档立卡农户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扶领办通〔20xx)3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及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委办字〔20xx)7号)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结合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责权”落实到县的实际,以明晰扶贫资产产权归属、确保扶贫资产安全为目的,以强化扶贫资产监管、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以规范扶贫资产经营运行、明确资产权益分配为导向,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不流失。

二、工作目标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世界银行贷款扶贫项目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面摸清资产底数,科学界定产权归属,分类管理,合理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有效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属于谁、谁来分、如何分”等问题,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级主导。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切实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

(二)坚持依法依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体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充分调动积极性。

(三)坚持权责一致。按照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由地方政府负责统筹。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办法和细则。

(四)坚持科学管护。在权属明晰化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制度体系,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效益。

(五)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村级公告公示栏上将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有效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充分发挥脱贫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切实保障脱贫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四、工作重点及时间安排

按照“三定四管”模式,通过定资产范围、定资产类型、定资产权属,规范登记管理、规范运行管理、规范维护管理、规范处置管理,切实抓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

按照国家、省、市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要求,为规范清产核资、确权登记、运营管理、资产收益、清查处置等程序,细化相关内容,我县已成立扶贫资产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督促指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

第一步: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纳入管理范围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是非到户类资产,逐年逐个项目追溯资金来源、用途去向、资产状况等信息,核实形成扶贫项目资产情况,县、乡、村分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时间为3月31日前。

第二步:准确区分扶贫项目资产类型。扶贫项目资产类型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固定资产等。各县直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对纳入管理范围的扶贫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分类进行管理,4月15日前,县、乡、村三级均要按照分类情况建立管理台账。

第三步:科学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到户类资产,原则上属于农户所有;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参考目前管理现状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单独到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明确权属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跨乡跨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按照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所有权比例,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归属于国有资产。

第四步: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各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对村内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各部门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村集体要切实担负起对确权到村扶贫项目资产的直接管理责任;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履行民主公开和决策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五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护运营。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护;产权归属村集体的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进行管护;产权归属农户的由农户自行管护,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加强指导和帮扶。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的问题,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性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对供水等易损耗、易损坏公益性资产落实受益者责任,引导农户自觉参与管护,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费用。经营性资产可以釆取承包、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落实运营主体,确定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注重风险防控。各地可根据实际,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管护运营,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第六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以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为前提。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制度未予明确前,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进行收益分配。属于村集体收益的,由村委会按照“村集体提方案、乡镇审批、县级备案”的流程,履行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分配。属于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按照《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步:合规合法处置扶贫项目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按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由村民主决策经乡镇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公开。对金额小于十万元(含十万元)的扶贫项目资产,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简化程序处置。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不得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评估证明文件,参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核销。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全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总台账,准确记录全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情况,行业部门和乡村两级要同步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台账。

第八步:精准登记扶贫项目资产信息。各乡镇(街道)在确定扶贫项目权属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登记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及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扶贫项目资产状况发生变动的需及时更新登记,做到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7月30日前,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将完整的扶贫项目资产信息登记台账(附件3)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完善阶段

县直相关部门,对全县扶贫资产、台账及运行管护机制进行检查验收,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彻不彻底,扎不扎实,是否建立相关制度,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没有落实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完善,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运行。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和成效提炼总结形成报告,于8月30日前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既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各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明确管理责任,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既不缺位,也避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健全管理机制。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清查、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

(三)严肃追责问责。加强风险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预防资产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善导致资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隐藏不报、虚报、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用或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总结推广经验。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群众积极支持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良好氛围。

【精选】中小学垃圾分类和减量教育工作方案汇编


为深入贯彻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县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提升城市文明指数,巩固卫生城市,打造健康学校,根据《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市中小学20xx年垃圾分类和减量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通过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示范引领,以教育促动学生,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学校牵动社会,推进我县垃圾分类和减量教育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升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与德育教育有机融合新模式,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中,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培养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良好习惯。持续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齐动手”打卡等形式多样实践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促进整个”。推动各中小学校按照垃圾分类和减量的有关规定,落实好分类垃圾桶的设置点,做到“数量合理、种类齐全、图文清晰、摆放正确、专桶专用、清洁卫生无破损”,方便师生分类投放,确保各类垃圾投放到位。到20xx年底,实现中小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100%,人均垃圾产量实现“零增长”,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以上。

三、工作任务

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完善教育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与德育教育有机融合新模式,不断提升全县中小学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水平。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及宣传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时间节点、相关责任及奖惩机制,并报县教体局教育行政股备案。

(二)完善教育机制。明确专业师资队伍,实施垃圾分类和减量教育教学,积极组织开展校本培训,尤其要做到班主任垃圾分类和减量教育培训全覆盖,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意识。将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纳入校本课程,利用每周的第一节课,落实每一位学生在家实施垃圾分类和减量的情况并做好统计和激励。并将垃圾分类和减量纳入学科渗透教育,培养教师和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宣传。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展板、宣传标语、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家长微信群等宣传媒介,普及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垃圾分类和减量知晓率,全面培养师生的垃圾分类和减量意识。

(四)组建学生队伍。动员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在校内外开展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环保实践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动师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建立校园环保小卫士制度,对校园内的垃圾分类和减量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并建立通报、奖惩机制。

(五)开展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以“垃圾分类我先行”为主题活动,强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走出校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实践活动,形成“家、校和社会”互动,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四、组织机构

县中小学垃圾分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教育行政股,负责日常工作。各中小学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学校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县20xx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细化任务职责,落实资金保障。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作为打造幸福的实际行动,进一步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建设美丽。

2.浓厚宣传氛围。利用电子屏幕、短信微信、宣传栏等平台,采取专题讲座、现场讲解、知识竞赛、分发图册等方法,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和减量的相关政策、知识,做到人人知晓、个个自觉。教职员工和中小学生要以身作则,影响并帮带身边的人及社会群众投入到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去。

3.坚持多方联动。各校树立大环保意识,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络人,加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统一领导。主动与社区、街道联动,结合师生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走出学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将垃圾分类教育工作与全市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有效对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4.加强自查督查。各校要加强对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自查自纠,积极主动地发现和改进问题,每月5日前向县教体局教育行政股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素材,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记录、随机问询等方式,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适时通报有关情况,抓好整改落实。

规范停车场管理工作方案分享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从根本上依法解决停车场审批程序不规范、管理职责不明晰、停车难、收费乱,特别是违法违规占用公共资源等系列问题,按照《市规范停车场管理工作方案》基本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摸清停车场(泊位)底数,全面排查整治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占用公共资源违纪违法行为,解决管理领域的“微腐败”、群众关心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加强执行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合理停车需求,加快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增强城市综合竟争力,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停车难问题。坚持统筹人、车停车场、停车环境四个要素,注重群众出行体验,增设免费停车场(泊位),减少占用公共资源收费停车场设置。疏管结合,着力解决停车难点痛点,打造与建设美丽相适应、人民群众满意的停车管理格局。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共治。加强顶层设计,坚持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区深度参与、社会协作共治,加快完善管理制度,明晰管理职责,实现高效统一的停车场管理体系。

(三)坚持问题导向,打击规范并重。对乱收费、“微腐败”监管缺位等重点问题实行“零容忍”,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既要对违法设置、违规收费等问题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又要严肃惩处背后存在的利益链条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停车场规划、建设、设置、审批、收费和监督管理新机制。

(四)坚持目标导向,实施规建统筹。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区分基本停车需求和出行停车需求,严格执行停车配建标准,合理规划城市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发挥停车设施效能。

(五)坚持分类施策,提升管理效能。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从解决制约停车管理深层次问题入手,明确停车管理主体和设施建设运主体权责,挖掘停车资源潜力,最大限度破解停车难题。推进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服务水平,构建规范高效的停车管理新模式。

三、任务措施

(一)全面摸排停车场设置情况(7月底完成)

一是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设置的泊位(含非机动车)进行全面梳理筛查,建立台账。(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

二是街道办负责组织社区对建成区内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进行摸排统计,梳理汇总后报市公安交警大队,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上报市规范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长寿街道)

(二)全面清理规范占用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场(8月底完成)

一是清理规范占用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根据道路通行和停车需求情况,统一规划、科学调整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条件下,由公安交管部门统一施划。(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

二是对私有产权停车场部分占用公共资源的(跨越道路红置线、占用广场、绿地等),清退占用公共资源停车泊位;原规划为停车场的要重新科学调整停车位设置,原规划为绿地、广场的要限期恢复原功能。(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所属门前广场、空地设置的停车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错时对外开放,实行免费停车。(责任单位:各机关、事业单位和产权单位)

(三)依法依规整治停车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待《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后,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9月底完成)

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或私自圈地设置停车场收取停车费、侵占公共场所违规设置私人停车位(场)。

2.依法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开具正规收费票据、不按规定程序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合理、未在明显位置公示法定收费信息、收费停车场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向社会公告等违法行为。

3.依纪严肃查处停车费未依法纳入监管、被截留挪用或违规支出使用、不符合设置标准停车场违规审批备案、未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利用停车场审批职权谋取私利等问题。

二是加强停车场运营监督管理。全面解决违规低价出租、出让、转分包占用公共资源停车场,非公共资源设置收费不合规等问题。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加强对停车场设置、备案、收费、公示等方面监督管理,确保依法规范运营。

三是大力整治配建停车场违规挪用问题。对规划配建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改变使用性质、用途或者缩减停车泊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挪作他用的,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功能;不能恢复的,按照“占一还一”的原则补建停车设施。

(四)提高资源利用率,有效增加停车泊位

一是深挖资源提高停车供给。

1.在保障道路安全通行前提下,科学划定允许市民在夜间停车的路段、时段,合理利用道路资源解城市小区居民夜间停车需求。

2.推动老旧小区和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3.单位、居民住宅区闲置的土地,广场、公园绿地等场所的地下空间,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4.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自用停车场或者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5.鼓励大型商业设施停车场在闭店后,以非定时价格对社会车辆开放。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局)

二是继续推进建设新停车场(泊位)。在严格按规划设计建设停车场(泊位)基础上,以城区和重点区域为主,将边角余地及暂未出让储备地块、现有停车场挖潜改造,选择部分尚未建设的规划绿地地下空间作为补充,在停车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增设地下或立体停车位。(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人防办)

(五)建立健全停车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编制完善停车规划。坚持“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对标对表国内先进城市,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完善停车场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xx年8月底前完成)

二是停车场设置实行统一审批。在满足规划前置条件基础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停车场由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其他停车场由公安交管部门审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交警大队)

三是规范停车场收费管理。对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由市政府国有独资公司管理运营,收费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收支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停车场管理、严厉打击停车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统筹安排,压实责任,坚决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规范停车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及长寿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三)压实属地责任。市直相关部门和长寿街道要成立工作机构,保障人员力量,制定专项子方案,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抓具体、负责推进落实,进步明确职责任务、工作举措、时间节点,一环扣一环抓好落实,一招跟一招狠抓推进,形成有力有序、高质高效的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

(四)放宽市场准入。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消除市场壁垒和障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

(五)严肃工作纪律。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停车场规范管理工作,全程督办落实,持续踪效,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甚至推诿扯皮、影响工作开展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方案范文: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字〔20xx〕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xx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均衡性、公益性和普惠性,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和依法招生,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入学权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总体目标,各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变相招生”。

(二)坚持房户一致。片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者,优先安排学位。其他条件的,视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三)坚持全程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涉及到的“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反馈结果—批次分配学位—入学通知”等工作,全部通过“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平台与相关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连通,进行房产、户籍、年龄、学籍、务工、经商、纳税、监护人等信息的网上自动验证。

(四)坚持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公示,加强招生监管,招生过程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

(五)坚持严控班额。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有条件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50人,城区学校每班最多不能超过55人。

三、招生计划

全县小学招生约12430人,初中招生约13900人,确保具备教育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四、招生范围

(一)招生年龄。小学一年级招收20xx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片区范围。1.乡镇小学、初中招生: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和六年级毕业生,中心小学各自确定辖区内各联小(教学点)的招生片区及入学条件,不得跨乡镇、区域招生。2.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招收具有(见附表2)常住城区户口、父母(或其本人、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划定片区内有家庭法定自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符合年龄等条件要求的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面向全县招收能生活自理的残疾儿童少年(具体以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鉴定评估为准)。4.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坚持“公民同招”,面向驻地区域及周边,招收自愿就读的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子女入学。

五、招生办法

(一)录取办法。1.乡镇小学、初中招生。各学校根据户籍和房产对报名学生进行信息审核,严禁招收非辖区范围内的学生。2.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各学校对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已报名学生,按照“户、住优先”和招生区域类别顺序,依次分4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第4批次须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才能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即:片区学校仅有“一类区域”的,按4个批次依次录取;片区学校既有“一类区域”又有“二类区域”的,先录取“一类区域”前3个批次,再录取“二类区域”前3个批次,再录取“一类区域”的第4批次,最后录取“二类区域”的第4批次。若某类区域、批次报名人数超出空余学位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一类区域”未被录取的学生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参加录取,“二类区域”未被录取的学生到“二类区域”的第2个学校参加报名。批次划分如下:(1)第一批次。主要指房户一致人员子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重大招商项目核心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包含下列情况: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②原有房产因旧村(城)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按搬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③学生及父母名下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④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50%及以上,且房户一致的;⑤现役军人子女。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⑥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⑦抗击肺炎疫情有关一线人员子女。主要指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参与抗击肺炎疫情有关一线人员子女并受到表彰奖励的;⑧高层次人才子女。主要指符合《《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组通字〔20xx〕26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⑨重大招商项目核心人员子女。主要指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我县从外地引进且已签约的重大招商投资项目的核心管理人员子女。(2)第二批次。主要指房户不一致,但户籍属于城区的,包含下列情况:①片区内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实际居住的,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地址上的(以下简称“单房产”)人员子女。②学生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但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完全产权房产在其他学区内且实际居住的;③学生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但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合法房屋(属小产权性质或租赁房屋)的人员子女。(3)第三批次。主要指学生户籍不在城区的,但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且实际居住的;(4)第四批次。主要指无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且有自购的无合法手续房屋或租赁房屋。3.民办学校招生。适龄入学儿童和六年级毕业生登录“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的“民办学校”窗口进行报名。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非起始年级招生必须单独提交书面招生计划申请,县教体局依据学校办学条件核定招生数量和确定招生方式,同意后方可招生,否则严禁招生。

(二)招生流程。1.信息采集。7月1日—7月25日,学生家长(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陆“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网页版、微信版、“爱容沂办”APP三种方式进行报名(登陆方式附后),选择各自报名窗口完成信息采集或更改。每名学生只允许填报一所公(民)办学校,但报名卧龙学校初中部的学生可允许再报一所公办学校,一旦被卧龙学校录取,所报公办学校的报名信息系统自动删除。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到片区内的学校,由工作人员帮助完成信息采集。2.信息审核。7月25日-31日,各学校对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对上传材料不完善、不明确的小产权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需入户现场调查核实。3.提前批录取。7月26日前,卧龙学校初中部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7月28日前,未按时报到缴费的新生取消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学生于7月31日前,登录“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到所在招生片区重新报名。4.审核反馈。8月1日-8日,家长于8月1-5日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会在信息平台显示原因或通过手机短信反馈审核结果(发送至注册的手机号码),对反馈信息需完善修改的,家长要及时修改补充。8月6-8日,各学校对再次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不能完全满足条件的,需入户现场调查核实。5.学位安排。8月9日—8月15日,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期间,县教体局对各学校审核通过的小产权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抽样核查。6.名单公示。8月16日-20日,各学校将拟招收新生名单进行公示。7.入学办理。8月22日起,完成学位分配的学校,家长可通过“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电子版“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并下载打印,按照录取学校时间要求办理入学手续。8.阳光分班。8月28日前,各学校进行均衡阳光分班,分班情况及时公布,接受家长与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学校,学生、教师分班要同步进行。9.新生报到。9月1-5日。

(三)其他事宜。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20xx年6月30日。20xx年7月1日至开学前,上述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2.卧龙学校北校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收走读生880人(不安排住宿),东校区计划招生2180人(主要招收住宿生,含竞技体校高水平运动员50人、县外招生计划300人)。3.学校片区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期房(未交付入住)等,不作为入学依据。4.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5.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片区学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6.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部门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加强招生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熟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参加招生工作。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建立风险清单,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阳光招生。坚持线上线下联动,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县政府网站、教育、传媒等网络媒体和学校门口公示栏、居民小区信息公开栏等多种方式,科学、规范宣传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或张贴海报、微信二维码,让广大学生家长明确招生政策及流程。民办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公布咨询地点、时间、人员和电话,指导报名,方便群众。8月20日前,各学校要将招收新生可以公开的基本信息面向全部学生、家长和群众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平分班,规范办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任课教师,阳光分班,避免出现择班、择师现象。各学校严禁考试分班或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学校严禁向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及家长相关信息。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根据招生报到结果,按时为正常入学的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及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

(四)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九项严禁”纪律要求,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积极构建县教体局与学校、学校与家长的双向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督查与指导。县教体局将对城区无法定房产和进城务工(经商)子女审核情况进行重点抽检,对违规宣传、招生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性质严重的按照沂教字〔20xx〕10号《关于规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在招生过程中因把关不严、失职渎职、态度蛮横等引发群众不满、投诉被查实的,严肃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对发现以招生为由向家长索要钱物等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五)严格做好疫情防控。要把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贯穿于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严防问题出现。各学校要设置专门场所、专用防疫特殊通道用于招生工作,并提前配备充足的疫情防控日常物品和应急处置物品。要对招生工作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所有人员进入招生工作场所,必须测温、消毒、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学校疫情联防联控医疗部门,要主动跟进,配合学校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1770.html

上一篇:【方案精选】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选聘实施方案分享

下一篇:供销社平安建设主题宣传工作方案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