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思考方案网

稻谷补贴收购环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2-01-10
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对于想要达成某一目标的人来说,我们必须将实施方案给准备得当,实施方案中必须妥善安排好我们每个人的行动,什么样的实施方案会更好地帮助大家呢?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稻谷补贴收购环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稻谷补贴收购环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稳定和扩大稻谷生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省20xx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xx〕5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分级负责制确保粮食稳产增效的通知》(宿政办发〔20xx〕2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xx年稻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稻谷补贴(收购环节)范围与对象为实施稻谷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主要是我县范围内具有粮食收购许可证并纳入粮食部门统计范围、开展20xx年本地产稻谷市场化收购的企业。

二、补贴资金来源及分配

稻谷补贴资金来源为省财政下达我县的20xx年稻谷补贴专项资金和20xx-20xx年全县清算的稻谷补贴结余资金。县发改局根据县内粮食企业20xx年度稻谷市场化实际收购量进行测算。县财政局根据测算情况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将资金进行分配。

三、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补贴依据为符合补贴要求的粮食企业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15日期间本地产稻谷市场化收购量,根据收购量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标准不高于27元/吨。

四、办理流程

企业自行向县发改局申报,申报表(见附表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县发改局以企业为单位,按照统一的补贴依据和标准计算企业应享受的补贴金额并登记造册(见附表2),实际经营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完成登记造册。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根据补贴依据进行补贴资金的审核认定,并在政府网站等相关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补贴收购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县财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信息公示。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发改局对审核公示后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会同县财政局确定补贴标准后上报县政府审定,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五、时间安排

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于20xx年12月15日前向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报送稻谷收购环节补贴申请。申请所需材料:1.20xx年县稻谷市场化收购资金补贴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粮食收购许可证复印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稻谷收购凭证;6.统计、保管台账;7.本企业用于稻谷收购的资金流水;8.企业财务报表;9.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备查。

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确定补贴金额后上报县政府审定,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定批复后的补贴标准和金额,组织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涉农补贴专户直接发放到相应粮食企业,于20xx年1月底前发放到位。

补贴资金兑付到位后,及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稻谷补贴(收购环节)管理工作由财政、发改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对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县财政、发改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稻谷补贴(收购环节)工作的落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强化政策宣传。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使基层企业、各类稻谷生产经营者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县财政、发改部门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稻谷收购补贴资金应直接发放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经营者。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经营者。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稻谷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县财政、发改部门均需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主要媒体或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稻谷补贴纳入地方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财政、发改、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03Kkk.com相关文章推荐

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电动自行车管理,改善通行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xx﹞53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皖市监函﹝20xx﹞23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合政办秘﹝20xx﹞62号),《县加强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电动﹝20xx﹞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适应县发展新的战略定位,推进实施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以下简称“新国标”),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通过源头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本着“党政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原则,自20xx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力争20xx年内实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全覆盖”。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全县范围增设多个登记上牌服务点和上门送服务等方式,采取“线上申报、后台审核、线下领取”的模式,实现宣传、推广、办理、安装的“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网上办、就近办、快速办,通过全方位宣传,引导电动自行车车主自觉做好登记上牌工作。自20xx年1月起,我镇电动自行车管理全面进入规范化阶段,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现象基本杜绝,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三、工作措施

坚持“强制入轨、长效管理”,加大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有效治理电动自行车管理“痼疾顽症”,实现全镇文明交通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一)加强源头管理。镇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流通领域监管检査,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和个人要责令停止销售,并视情况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二)全面摸清底数。全面摸清电动车销售网点及库存车辆数量。市监所要全面摸清我镇电动车销售网点及“非标”二轮电动车的库存数量,并将销售网点的位置、经营范围、业主信息等情况登记造册。二是明确范围对象。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适用范围及登记对象。适用范围:本镇范围内,消费者购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经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按规定领取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登记对象: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经当事人申请,按如下规定受理登记:

1.20xx年4月15日前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和省公安厅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2.20xx年4月15日后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和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合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3.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登记时间为20xx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上牌期满后,仍未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禁止上路行驶。

(三)集中登记上牌。自20xx年6月1日起,公安部门在全县同步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科学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安装点,每个安装点安排2-3名工作人员,配备登记上牌设备,摆放宣传资料。对符合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材料审核、车辆查验、信息录入、登记证打印(塑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不符合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实行线上备案、后台审核、线下领取,发放临时通行标志。对上牌需求量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小区,公安部门将视情况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建立由镇宣传办、派出所牵头,城管、交警、中心学校等部门和各村(社区)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对电动自行车闯灯越线、违规安装遮阳(雨)棚、不规范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宣传,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在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办公楼宇、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校园、小区张贴登记上牌通告,将登记上牌宣传覆盖各村(社区)、学校、商户、家庭,最大限度提升群众知晓度。

四、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规定,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创新工作方法,积极主动作为,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1.各村(社区)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监督协调机制,并将其纳入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登记上牌。

2.交警中队负责登记上牌的具体工作,是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主管部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好宣传发动、指导培训、教育引导等登记上牌工作。要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作为平安畅通建设交通管理类考核内容。

3.市场监督管理所采取有效方式,向电动自行车企业、商户宣传登记上牌新规定,并积极引导开展“带牌销售”。

4.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对镇域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的新标准宣传,督促各企业要求企业员工对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主动登记上牌。

5.镇组工室负责督促机关及其所属公职人员自觉遵守新规定,对其所有的车辆登记上牌。

6.镇宣传办负责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新规定。负责将各村(社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作为文明创建指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加强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宣传,督促各村(社区)文明交通劝导员开展宣传,引导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车主主动登记上牌。

7.镇综治办负责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核。

8.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在校园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教育,督促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及其家长主动登记上牌。

9.财政所负责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10.城管中队负责配合公安部门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

行为,教育、引导未悬挂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主动登记上牌、

11.房管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滚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宣传引导登记上牌工作,劝导小区内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主动登记上牌,配合上门登记服务人员在物业小区进出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镇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平台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切实履职尽责,明确一名联络员,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应成立领导组织,统筹做好辖区内的登记上牌工作。

2.建立工作机制。各村(社区)、镇真相关单位要建立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狠抓管理不放松,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督导调度,持续推进工作开展。

3.加强督导检查。镇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定期督导检查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工作保障等工作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地税局实施精细化管理工作规划


为了达成我们设定好的目标,完整有效的实施方案必不能少,制定好实施方案对于自己也是一种成长,是否有可以参考的实施方案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地税局实施精细化管理工作规划”,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地税局实施精细化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推动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争创“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文明单位”为目标,创建精神文明。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地税团队文化”建设。二是继续创建学习型机关。开展学习型科室、学习型基层分局(所)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建立全员经常化、制度化、长期化学习机制,加速“五型机关”共同愿景建设的步伐。三是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培养和宣传力度,要善于挖掘、总结、推广和启用典型,用典型弘扬正气,推动各项工作。四是选准载体,虚功实做。要将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成立业余文化体育协会、举办包括系统首届田径运动会在内的文体活动等作为有效载体,促进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税务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科技加管理、素质加法治”建局方针,以“创新活力”为主题,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数据管理为重点,强化宏观责任意识,扩大征管改革成果,建立“有效执行”长效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规范“两基”建设标准,搭建素质教育平台,培育地税团队文化,营造团结和谐氛围,为促进我市地方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创新活力。

抓住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围绕“创新活力”这个主题。突出“数据管理”这个重点,着眼“两基”建设需求,构建素质教育新体系;确立“数字地税”基础框架,构建税收管理新支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构建税收征纳新秩序。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职能税收意识,淡化数字税收观念。高质量地完成税费收入任务

一)明确组织收入指导思想和阶段工作目标。今年,正确分析税费收入形势。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第二年,税费收入受大环境影响较大,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同存,但不利因素给收入任务完成带来的难度和风险,不可忽视,必须正确分析税费收入形势,明确组织收入指导思想、主要矛盾和阶段工作重点。

扩大收入规模,今年组织收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提高收入质量。注重收入结构,做实各级财力”阶段性工作重点是上半年加大基础税源管理力度,挖掘小税种增收潜力,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超半;下半年加强对新增税源监控,确保收入规模,力争超额完成年度税费收入任务。

二)加强有效税源监控。今年将继续实施双重计划管理模式,转变计划管理重点。以税源模拟计划为主,以基数计划为辅,逐步取消税收计划调度会,定期召开税种税源管理分析会,认真落实“五变”要求,实现动态调度;调整计划考核方式,重点加强税源管理能力考核;突出对数据结果的分析、比较和运用,完善区域经济和税收分析预测制度,建立税收进度和税源监控预警机制,提高税收风险预期判断能力。

二、实行税源精细管理,夯实征管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税费源转化为税费收入的能力

一)将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今年。进一步明晰税源管理责任。同时,强化税收管理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运用、解释能力,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税收管理员队伍。要建立下户巡查、信息采集、资料上报、工作考评、能级管理、廉政督察和定期轮岗等制度,开展责任区达标、评优活动。激励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一般税源分级监控;区分、界定税源管理科与地税所(分局)税源管理范围和责任;根据税源规模和区域分布及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实行税源分类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和重点税源集中管理。合理确定分类管理方法和标准;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中,全面推广应用网上报税系统;建立个体税收征管责任区制度,完善定期定额软件管理系统,规范持卡纳税管理办法;对未达到起征点的业户实施动态管理;认真开展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对ABC三类纳税人采取不同管理措施。

三)实现税务登记同城网上办理;简化报表,夯实征管基础建设。充分利用地税外网。积极推广“持卡”纳税、网上申报纳税等多元化申报方式;继续做好税务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的普及应用工作,以经纬网将税收征纳活动锁定到点,实现网格化税源管理;适时在宾馆、餐饮、娱乐、洗浴、大型电子游戏等场所强力推行税控装置,遏制税款流失;建立征管要素管理制度和规程,满足实现税源要素管理要求;建立“时点形成、阶段归档、电子档案按户、纸质档案分类”档案资料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和税收票据的管理,扩大定额刮奖发票的使用范围,实现发票领、供、存的全程监控;进行户籍管理复查,细化普查录入登记表;坚持“三个淡化、三个强化”考核原则,以“要素”为依据,以税源转化税收能力为衡量标准,建立健全征管质量动态考核机制。

四)实施盐业资源税核定征收,转变税费政管理职能。两级税费政部门要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税费源调查、监管和制定办法、堵塞漏洞上来。巩固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核定征收成果。落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切实做好取消审批项目后的管理工作;开展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源调研,加大矿产资源税征管力度;研究契税应税行为全程控管的细化管理措施;完善旅店业税收管理措施,挖掘该行业税收增量;进一步完善社保费征收办法,落实联动机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扩面征收,提高征缴率,切实加强费源管理。

五)实施规范、效能、威慑稽查,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以“开放式稽查”为主线。积极探索电子稽查新路子,基本实现“文书标准化、底稿要素化、卷宗电子化、过程规范化、全程数字化”目标。加强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和业户的稽查,彻底根治无效稽查,坚决杜绝“白板件”要坚决遏制稽查执法“放水”开展案件复查,提高稽查质量。要认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服务业临时服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检查重点行业为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服务(包括宾馆、餐饮、娱乐、洗浴、大型电子游戏等)采矿业以及经营周期短、获益高、税源不征即失的行业。当前,要组织专门力量检查刮奖发票,遏制相应行业税收下滑势头。加大对游离于正常征管范围以外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逐步将其纳入规范管理。要通过稽查透析征管质量,每个稽查组每年至少要写出2篇有质量的分析报告。要重点分析研究大型超市和大型餐饮、娱乐、洗浴业的管理、核算软件,不断增加税务稽查的科技含量。同时,要以查处举报案件为突破口,加大对恶意偷逃税行为的打击和曝光力度。要完善举报奖励兑奖办法,重奖举报人。

【方案精选】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合集


为切实抓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带贫减贫作用,带动建档立卡农户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扶领办通〔20xx)3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及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委办字〔20xx)7号)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结合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责权”落实到县的实际,以明晰扶贫资产产权归属、确保扶贫资产安全为目的,以强化扶贫资产监管、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以规范扶贫资产经营运行、明确资产权益分配为导向,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不流失。

二、工作目标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世界银行贷款扶贫项目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面摸清资产底数,科学界定产权归属,分类管理,合理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有效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属于谁、谁来分、如何分”等问题,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级主导。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切实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

(二)坚持依法依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体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充分调动积极性。

(三)坚持权责一致。按照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由地方政府负责统筹。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办法和细则。

(四)坚持科学管护。在权属明晰化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制度体系,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效益。

(五)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村级公告公示栏上将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有效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充分发挥脱贫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切实保障脱贫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四、工作重点及时间安排

按照“三定四管”模式,通过定资产范围、定资产类型、定资产权属,规范登记管理、规范运行管理、规范维护管理、规范处置管理,切实抓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

按照国家、省、市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要求,为规范清产核资、确权登记、运营管理、资产收益、清查处置等程序,细化相关内容,我县已成立扶贫资产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督促指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

第一步: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纳入管理范围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是非到户类资产,逐年逐个项目追溯资金来源、用途去向、资产状况等信息,核实形成扶贫项目资产情况,县、乡、村分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时间为3月31日前。

第二步:准确区分扶贫项目资产类型。扶贫项目资产类型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固定资产等。各县直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对纳入管理范围的扶贫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分类进行管理,4月15日前,县、乡、村三级均要按照分类情况建立管理台账。

第三步:科学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到户类资产,原则上属于农户所有;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参考目前管理现状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单独到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明确权属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跨乡跨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按照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所有权比例,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归属于国有资产。

第四步: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各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对村内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各部门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村集体要切实担负起对确权到村扶贫项目资产的直接管理责任;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履行民主公开和决策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五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护运营。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护;产权归属村集体的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进行管护;产权归属农户的由农户自行管护,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加强指导和帮扶。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的问题,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性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对供水等易损耗、易损坏公益性资产落实受益者责任,引导农户自觉参与管护,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费用。经营性资产可以釆取承包、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落实运营主体,确定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注重风险防控。各地可根据实际,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管护运营,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第六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以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为前提。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制度未予明确前,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进行收益分配。属于村集体收益的,由村委会按照“村集体提方案、乡镇审批、县级备案”的流程,履行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分配。属于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按照《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步:合规合法处置扶贫项目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按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由村民主决策经乡镇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公开。对金额小于十万元(含十万元)的扶贫项目资产,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简化程序处置。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不得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评估证明文件,参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核销。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全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总台账,准确记录全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情况,行业部门和乡村两级要同步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台账。

第八步:精准登记扶贫项目资产信息。各乡镇(街道)在确定扶贫项目权属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登记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及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扶贫项目资产状况发生变动的需及时更新登记,做到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7月30日前,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将完整的扶贫项目资产信息登记台账(附件3)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完善阶段

县直相关部门,对全县扶贫资产、台账及运行管护机制进行检查验收,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彻不彻底,扎不扎实,是否建立相关制度,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没有落实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完善,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运行。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和成效提炼总结形成报告,于8月30日前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既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各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明确管理责任,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既不缺位,也避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健全管理机制。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清查、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

(三)严肃追责问责。加强风险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预防资产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善导致资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隐藏不报、虚报、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用或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总结推广经验。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群众积极支持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良好氛围。

规范停车场管理工作方案分享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从根本上依法解决停车场审批程序不规范、管理职责不明晰、停车难、收费乱,特别是违法违规占用公共资源等系列问题,按照《市规范停车场管理工作方案》基本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摸清停车场(泊位)底数,全面排查整治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占用公共资源违纪违法行为,解决管理领域的“微腐败”、群众关心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加强执行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合理停车需求,加快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增强城市综合竟争力,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停车难问题。坚持统筹人、车停车场、停车环境四个要素,注重群众出行体验,增设免费停车场(泊位),减少占用公共资源收费停车场设置。疏管结合,着力解决停车难点痛点,打造与建设美丽相适应、人民群众满意的停车管理格局。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共治。加强顶层设计,坚持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区深度参与、社会协作共治,加快完善管理制度,明晰管理职责,实现高效统一的停车场管理体系。

(三)坚持问题导向,打击规范并重。对乱收费、“微腐败”监管缺位等重点问题实行“零容忍”,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既要对违法设置、违规收费等问题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又要严肃惩处背后存在的利益链条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停车场规划、建设、设置、审批、收费和监督管理新机制。

(四)坚持目标导向,实施规建统筹。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区分基本停车需求和出行停车需求,严格执行停车配建标准,合理规划城市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发挥停车设施效能。

(五)坚持分类施策,提升管理效能。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从解决制约停车管理深层次问题入手,明确停车管理主体和设施建设运主体权责,挖掘停车资源潜力,最大限度破解停车难题。推进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服务水平,构建规范高效的停车管理新模式。

三、任务措施

(一)全面摸排停车场设置情况(7月底完成)

一是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设置的泊位(含非机动车)进行全面梳理筛查,建立台账。(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

二是街道办负责组织社区对建成区内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进行摸排统计,梳理汇总后报市公安交警大队,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上报市规范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长寿街道)

(二)全面清理规范占用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场(8月底完成)

一是清理规范占用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根据道路通行和停车需求情况,统一规划、科学调整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条件下,由公安交管部门统一施划。(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

二是对私有产权停车场部分占用公共资源的(跨越道路红置线、占用广场、绿地等),清退占用公共资源停车泊位;原规划为停车场的要重新科学调整停车位设置,原规划为绿地、广场的要限期恢复原功能。(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所属门前广场、空地设置的停车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错时对外开放,实行免费停车。(责任单位:各机关、事业单位和产权单位)

(三)依法依规整治停车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待《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后,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9月底完成)

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或私自圈地设置停车场收取停车费、侵占公共场所违规设置私人停车位(场)。

2.依法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开具正规收费票据、不按规定程序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合理、未在明显位置公示法定收费信息、收费停车场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向社会公告等违法行为。

3.依纪严肃查处停车费未依法纳入监管、被截留挪用或违规支出使用、不符合设置标准停车场违规审批备案、未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利用停车场审批职权谋取私利等问题。

二是加强停车场运营监督管理。全面解决违规低价出租、出让、转分包占用公共资源停车场,非公共资源设置收费不合规等问题。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加强对停车场设置、备案、收费、公示等方面监督管理,确保依法规范运营。

三是大力整治配建停车场违规挪用问题。对规划配建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改变使用性质、用途或者缩减停车泊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挪作他用的,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功能;不能恢复的,按照“占一还一”的原则补建停车设施。

(四)提高资源利用率,有效增加停车泊位

一是深挖资源提高停车供给。

1.在保障道路安全通行前提下,科学划定允许市民在夜间停车的路段、时段,合理利用道路资源解城市小区居民夜间停车需求。

2.推动老旧小区和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3.单位、居民住宅区闲置的土地,广场、公园绿地等场所的地下空间,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4.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自用停车场或者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5.鼓励大型商业设施停车场在闭店后,以非定时价格对社会车辆开放。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局)

二是继续推进建设新停车场(泊位)。在严格按规划设计建设停车场(泊位)基础上,以城区和重点区域为主,将边角余地及暂未出让储备地块、现有停车场挖潜改造,选择部分尚未建设的规划绿地地下空间作为补充,在停车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增设地下或立体停车位。(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人防办)

(五)建立健全停车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编制完善停车规划。坚持“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对标对表国内先进城市,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完善停车场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xx年8月底前完成)

二是停车场设置实行统一审批。在满足规划前置条件基础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停车场由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其他停车场由公安交管部门审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交警大队)

三是规范停车场收费管理。对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由市政府国有独资公司管理运营,收费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收支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停车场管理、严厉打击停车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统筹安排,压实责任,坚决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规范停车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及长寿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三)压实属地责任。市直相关部门和长寿街道要成立工作机构,保障人员力量,制定专项子方案,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抓具体、负责推进落实,进步明确职责任务、工作举措、时间节点,一环扣一环抓好落实,一招跟一招狠抓推进,形成有力有序、高质高效的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

(四)放宽市场准入。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消除市场壁垒和障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

(五)严肃工作纪律。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停车场规范管理工作,全程督办落实,持续踪效,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甚至推诿扯皮、影响工作开展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精选】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合集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农机字[20xx]7号)及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农发[20xx]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深入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原则,启动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等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我县所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乡镇(街道)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规定,20xx年我县报废农机确定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以后年度,报废补贴农机种类可根据省厅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我县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二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资金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列支。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详见附表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五、回收企业确定

根据省市关于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规定等有关要求,20xx年我县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华阳、善勤、祥瑞农机合作社三家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合同期2年。中标农机合作社已按规定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通过市媒体和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表2,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要严格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探索远程监控回收拆解机制,督促回收企业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农机监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县农机监理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规定申请补贴。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10台,县域内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四)信息公示。将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在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仍可享受报废补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要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作为我县推进农机化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将回收企业的位置、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以方便机主报废旧机。

(三)强化服务便民。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县农业农村部门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2085.html

上一篇:方案推荐: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活动实施方案

下一篇:方案范本_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实施方案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