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人员伤亡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4月5日在全乡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乡党委、乡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严守安全底线,层层压实责任,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全乡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整治内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人员集中居住场所房屋的结构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和应急通道畅通以及周边地质安全,同时必须具备建设手续完备、无安全风险隐患等条件。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部门:乡安办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乡建设站、供电所、乡消防办、各村
房屋及工程施工,包括各类房屋和房建、公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各类在建工地。
(二)整治内容:房屋安全方面,坚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先查先治,对全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坚决整治。聚焦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隐患,从即日起至4月5日,严格按照乡房屋结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要求,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抓好(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住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板房等),以及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房屋,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去年余存未处置的安全隐患房屋等类型,对房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的房屋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有无设计、施工资质,有无加层搭盖或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等情况,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户一房。对排查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包括人员密集场所和出租、自住房等),一律暂停使用,依法分类采取加固、拆除等处置措施,确保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落实学校、医院、养老院、幸福院、厂房、行政办公楼等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全程跟踪指导。
在建工程方面,全面排查整治房建、公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各类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重点整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特别是防滑、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开展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严查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未戴安全帽、未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起重机械、升降设备、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强建设工地工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绝不允许居住使用。继续加大力度推进“两违”整治,坚决排查整治农村建房安全问题。
牵头领导:乡人大主席
牵头部门:乡建设站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中心小学、中学、乡民政办、乡企管站、乡公路站、自然资源所、乡文化站、乡旅游办、乡农技站、乡水利站、乡安办、供电所等,各村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学校(幼儿园),商场所及企业、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
(三)整治内容:全面检查各学校、幼儿园、学生及教师宿舍、食堂、礼堂、文博单位、实验室、学校老旧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及仓库、配电室、在建工程、围墙等,重点加强消防逃生、校舍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治安安全等重点领域集中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指挥协调、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现场管控、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和措施是否到位;实时监测现场人流,对人员趋于安全容量时,是否及时采取远端分流、交通疏导、临时管制、入口封闭“只出不进”等多种方式有效分流疏导人流;是否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是否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配齐配全应急标示器材和安全提示,是否畅通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是否消除物资乱堆乱放、电线私拉乱搭等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场所内部工作人员是否有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旅游景区桥梁、临水临河临崖路段的检查,及时消除影响人员通行安全的隐患。
牵头领导:
1.乡党委副书记牵头养老机构场所排查整治,
2.乡党委组织委员牵头商场及商贸企业排查整治,
3.乡党委宣传委员吴利武牵头各类学校(幼儿园)、旅游、娱乐场所等场所排查整治,
4.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牵头各类卫生医疗场所排查整治,
牵头部门:中学、中心小学、卫生院、乡文化站、乡旅游办、乡食安办、乡民政办、乡公路站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建设站、乡安办,各村
危险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燃气等。
(四)整治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重点整治涉危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危险物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没有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未持证上岗等问题。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新标准重新分级评估等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审批等问题。重点整治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烟花爆竹重点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批发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严厉打击“黑窝点”等违法经营行为。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单位:乡安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公路站、乡环保站、乡企管站、乡建设站,各村
(五)整治内容:民爆危险品库区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和危险品库区外部安全是否严格落实;出入库登记、人员进出登记是否完整一致;销售单位库房存放零散民爆物品现象是否存在;视频监控、消防、防雷、报警设施等是否有效运转;民爆物品搬运装卸堆放等操作是否按规范实施。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单位:乡安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公路站、各村
(六)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无证经营燃气,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无资质货车非法运输、为非自有钢瓶非法充装、非法倒装等违法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产品不合格或设施老化脱落、未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的违规行为。
牵头领导:乡人大主席
牵头单位:乡建设站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安办,各村
工矿企业,包括非煤矿山。
(七)整治内容: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整治地下矿山不符合安全要求使用非法改装车辆及无轨胶轮干式制动器车辆,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高危作业现场管理制度;露天矿山、排土场高陡边坡监测措施不落实,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不规范放矿,尾矿库回采作业未经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汛期排查整治尾矿库浸润线、坝体稳定和安全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尾矿库的防排水设施运行不畅,值班值守制度不落实,汛期日常值班观察分析无记录等问题。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有限空间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检测、监护制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类工业企业厂房、员工宿舍建设合法性、质量安全性问题以及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内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部门:乡安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建设站、自然资源所、乡环保站,相关村
交通运输、交通安全。
(八)整治内容: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黑客运企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重要交通枢纽公路路口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站外揽客、“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电动车、摩托车超载超速、货车违法载人、校车严重超员、农村面包车超员、酒驾醉驾等非法违法行为;
牵头领导:乡人大主席
牵头部门:乡道安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中学、中心小学、乡公路站、乡安办、各村
(九)整治内容:组织开展国省县乡道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及事故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安全隐患。加强务工人员返岗包车等长距离客车的行前检测、途中检查,落实车辆、车站消毒通风,严控客座率,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和“三不进站、八不出站”。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设置、车辆技术状况(尤其是车辆轮胎、制动转向系统等安全装置)、槽罐车罐体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情况,智能视频监控车辆情况。强化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牵头领导:乡人大主席
牵头部门:乡道安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公路站、乡安办、各村
(十)整治内容:继续深化开展打击河道违法采砂专项行动,重点清理取缔从事违法采、制砂点。
牵头领导:乡政府副乡长
牵头部门:乡水利站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自然资源所、乡安办、各村
消防安全,包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整治、消防通道整治、高层建筑整治“回头看”、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改造、村居住宅“小火亡人”等。
(十一)整治内容: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管控治理,针对小单位、小场所和老旧住宅小区近期火灾多发问题,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违规住人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深入推进“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制定实施“一村一策,一楼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全面开展“六个集中整治”活动(即: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集中整治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检测维修室内消防火栓系统、集中查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集中查处消防管理履职不到位问题和集中开展宣传曝光工作)。坚决纠治堵塞消防车通道、机动车违规停放等问题。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进一步摸清涉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整治的责任部门,逐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将消防安全纳入老旧农房改造内容,明确消防安全的改造标准,重点解决消防设施损坏、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等问题,要深刻吸取村居住宅“小火亡人”事故教训,检查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挂村包户、排查整治电气线路老化、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部门:乡消防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中学、中心小学、乡民政办、自然资源所、乡建设站、卫生院、乡安办,各村
自然灾害,包括台风,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森林火灾等。
(十二)整治内容:检查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和水毁工程修复情况,检查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小山塘等防洪防潮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建设和运用情况,已建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监测站点、预警设施、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软硬件设施运行、使用、维护及有关经费落实情况。检查防汛相关非工程措施更新完善情况。
牵头领导:乡政府副乡长
牵头部门:乡水利站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乡公路站、乡建设站、电信站、广电网络、供电所,各村
(十三)整治内容:深入排查林区及其周边乡镇、村、居民点、风景名胜区、重要目标、生态林、自然保护地等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的森林火灾隐患。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排查用火审批、高火险时段禁火令以及护林人员巡查情况,检查预警监测,热点核查反馈等。
牵头领导:乡党委宣传委员
牵头部门:林业站
责任单位:乡安办、自然资源所、乡文化站、乡旅游办、乡建设站、电信站、广电网络、供电所,各村
(十四)整治内容:围绕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防范重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范规定,按照分级分类管理,采取确保人身安全的对应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汛期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避灾点主要检查选址是否避开可能遭受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低洼易灾区域或危险地段,通风排水是否符合人员居住要求。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所
责任单位:林业站、乡建设站,各村
其他行业领域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排查治理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整治方法
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1、各村先自行排查;2、各相关部门联合检查;3、做好长效机制管理。各村、各部门要立即行动,瞄准不再造成人员伤亡的硬目标,严字当头,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立即拉网检查。即日起各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工艺系统、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和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风险,找准最大风险、有效化解风险。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二)全面监管执法。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对各自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安全服务,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零容忍”、敢于动真碰硬,依法采取“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关闭的要关闭,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让安全执法长出钢牙利齿。
(三)全面落实整改。把隐患当作事故予以重视,所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录入已建成的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治理双控平台管理,区分轻重缓急,立行立整,分批分期整改落实。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组织人员避险,科学整改,挂牌督办,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落实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乡安办要建立大排查大整治统计、分析、通报制度。各村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排查大整治在乡党委、乡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安办具体组织,乡、村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同步推进落实。各项整治工作牵头领导要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具体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各行业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定期对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各村各部门要抓总、抓统、抓协调,定期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加强沟通衔接,抓好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村、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履职尽责。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并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职责,组织相关部门抓监督检查、执法问责、督促整改,组织宣传发动、排查登记、跟踪整改,组织各村抓宣传、抓巡查、抓举报,督促各领域所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各村、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坚决克服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运动式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加强监管执法,严抓严管、盯住不放。各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生产安全。
(三)严肃追责问责。乡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明察暗访、“回头看”等方式,对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综合运用安全生产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各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具体方案,细化明确大排查大整治的重点任务,具体措施要求,各单位、部门排查后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强化基金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的文件要求,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经局领导班子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发现的问题,以廊坊市中医医院骗保案为鉴,举一反三,重拳出击,健全机制,堵塞漏洞,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处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范围
全县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
(二)排查内容
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1.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否存在对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问题;是否存在重部署轻落实,敷衍塞责,压力传导不到位,责任压得不实问题;存量问题清零后是否出现反弹。
2.编造虚假病人骗取医保基金。是否存在挂床住院、冒名顶替、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疗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是否存在冒用死亡、服刑等人员名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3.编造假病情骗取医保基金。是否存在虚记、多记或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规定,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4.伪造假票据骗取医保基金。是否存在伪造、变造进销存等票据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是否存在持同一异地就医票据重复报销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5.医疗机构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是否存在利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等待遇条件,开具超常规处方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是否存在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6.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门特病等待遇资格。是否存在通过假病历、假诊断等证明材料骗取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等待遇行为;是否存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认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行为。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1日一2月28日)。全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并将整改情况汇报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专班。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对认定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进行全面核查,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取消相关资格,核查情况报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专班。
(二)全面检查阶段(3月1日一6月30日)。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专班逐条对照排查整治内容,通过智能审核、数据筛查、现场检查、病例审查、走访调查、突击检查等全面排查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欺诈骗保问题,实现排查整治全覆盖无死角。征集欺诈骗保线索公告,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微信公众号等,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主动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三)总结报告阶段(7月1日一7月15日)。从3月份开始,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专班对排查整治工作每半月调度一次,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中心每月1日、16日将排查治理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专班,如遇重大情况随时报告。7月5日前,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专班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四、强化责任
(一)成立专班。县医疗保障局成立工作专班,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专班办公室设在稽查股,统一调度指导排查整治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治举措,聚焦整治重点,建立工作台账,切实提升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成效。
(二)严厉惩戒。经查实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由医疗保障部门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暂停医保定点服务或解除服务协议;涉及医务人员的违规线索,移交卫生健康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三)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举报投诉一经查实,要及时、足额兑现奖励资金。对排查整治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强化震慑作用,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基金监管的良好氛围。
为深刻吸取省市县“8·29”重大坍塌事故和我省梁宝寺煤矿“8·20”爆燃事故等事故教训,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就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将所有行业领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全部排查到位并及时整改、有效管控,推动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推动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化,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位,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方法步骤
本次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10月底结束,在县安委会组织领导下,按照专业分工,以各专业委员会为主体组织实施。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方案制定,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12日)
1.制定方案。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与市安委会专业委员会沟通,结合实际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统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县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8·29”坍塌重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行文安排部署,于9月12日前印发实施,要明确专项行动整治范围、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2.宣传发动。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将专项行动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企业,动员广大职工深度参与行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和社交平台加强宣传,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形成浓厚安全氛围。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9月13日-10月中旬)
1.自查自纠。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汛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等集中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针对重点设备设施、重点工艺操作、重点作业及承包商管理等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和清单管理工作的意见》(阳安发〔20xx〕12号)要求,建立《企业隐患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责任清单》,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全面排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问题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摸清隐患底数,确保每一个行业领域、每一个企业(单位、场所)、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每一个装备设施都排查到位。
3.集中整治。突出抓好问题整改,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确保不出问题。对各类隐患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整改落实。
(三)总结工作,巩固提升阶段(10月下旬)
1.开展“回头看”。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
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进行复查,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2.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总结工作情况,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会商研判,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效果。
三、任务分工
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任务分工如下。
(一)公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限运输、铁路设施建设与维护、旅客组织、铁路运输、运营调度等方面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加强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三)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加强对农村人员聚集场所房屋安全、农村饭店、旅馆、澡堂、集市等人员聚集场所违法建设,农村建房工程质量安全;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高支模及市政设施运营维护有限空间作业,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城镇燃气安全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四)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加强对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及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活动场所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五)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加强对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建设施工活动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六)学校(校车)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加强对校园、校舍、校车、学校实验室等方面隐患排査治理和监管防范。
(七)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加强对农业机械超期服役、违规作业、违章载人以及组织实施跨地域大规模耕播、收割作业等方面隐患排查洽理和监管防范。
(八)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加强对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九)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加强对油气管道占压、泄漏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十)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重点加强对医院、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电梯、压力容器、易燃易爆设施器材物品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十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重点加强对“两客一危”、校车、公交车、桥梁隧道、高风险路段,各类道路路面安全管控,“三超一疲劳”以及无证驾驶、危险驾驶、货车非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十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点加强对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养老院、“九小场所”等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十三)县化工专项行动办重点加强对化工行业、化工园区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十四)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重点加强对危化品行业领域“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储存场所,开停车、检维修、特殊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以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维护保养和运行情况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期间,各专业委员会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深入研判分析形势,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抓好本行业领域拉网式大排查的组织推进。各专业委员会主任要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好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具体抓好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各专业委员会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定期组织抽查。县安委会办公室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排查责任,对因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做好有机结合。各专业委员会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汛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等集中行动有机结合,将其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有效载体,立即组织开展新一轮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整合力量,统筹推进,强化风险管控,狠抓整改落实。有关隐患排查情况一并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计范畴。
(四)实行“四张清单”管理。对拉网式大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问题、整改、责任“四张清单”,并及时公布。要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对风险等级高、短时间不能消除的隐患,要按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强化督查落实。各专业委员会要根据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重点检查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执法检查,举报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四张清单”建立等情况。
(六)加强情况调度。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于9月12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调度统计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专业委员会主任,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县安委会。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隐患情况分析于11月2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国网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具体负责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协调;负责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10日前)
组织召开全县20xx年企业安全用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启动会,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排查时间、对象、人员及反馈整改机制等工作要求。
(二)现场排查阶段(4月10日-8月31日)
工作组成员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对全县企业有序开展用电隐患排查,形成隐患台账定期报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县发改委、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联合向问题企业下发隐患告知单,明确整改要求及整改期限。
(三)整改验收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各乡镇、园区要做好管辖区域内企业用电隐患治理整改监督工作,县供电公司做好隐患整治指导验收工作。对重大隐患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隐患,各乡镇、园区应挂牌督办,确保整改质量。企业安全用电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对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专项工作小组对隐患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企业整改是否具有长效性,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保障企业安全用电。
三、排点
(一)企业用电情况
1.企业用电性质。
2.变压器台数、容量。
3.现场运行状态。
(二)企业用电设备情况
1.产权分界点线路杆号及真空开关、跌落保险熔丝配置情况。
2.高压设备区、变压器是否有明显标志和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安全警示标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绝缘化,变压器充油设备油位指示是否正常。
3.配电房房屋有无渗、漏,门窗、玻璃、电缆沟盖板是否齐全完好,防小动物要求及配套附属设施是否齐全(空调、除湿机材等),JP柜封堵是否完好,开关保护是否正常。
4.电气设备五防闭锁装置、各进出线双向标识是否齐全,电缆沟内是否有积水,排水系统是否通畅;重要电缆沿线是否有醒目警示桩,各种电气设备是否可靠接地保护,接地电阻是否试验合格。
5.是否按照要求配备自备电源、有自备电源用户是否按照要求维护,并加装合格的防倒供电装置。
6.计量装置、负荷监控装置安装及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加封。
7.已安装无功补偿装置是否合理。
(三)企业用电运维情况
1.是否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
2.企业是否有专人负责运维及用电管理,是否制定事故停电应急预案;
3.配电设备是否按照《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定期进行检修、清扫、及预防性试验,检修、试验报告及巡视记录是否齐全;
4.安全工器具应试验是否合格,试验及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备齐、合格。
5.消防设施、装置是否定期检查、维护,是否有超周期使用情况,是否有检查记录,消防设施是否有定置图。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企业安全用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有关部门、乡镇、园区的相关负责同志要主动担当作为,研究部署,各司其职,配合开展专项行动。
(二)提高思想认识。电力是工业企业动力的基本来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各部门、各乡镇、园区、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并将该项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紧密结合,切实推动企业规范安全用电。
(三)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用电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谁用电,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用电法律法规和电力调度命令,落实企业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安全责任,提高企业用电的本质安全度。
(四)开展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乡镇、园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教育引导各企业自觉做好隐患整治及电力设备运维工作。
按照省农村安全饮水保障专项工作推进组办公室文件文件要求,和11月16日县委书记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暨迎接国家成效考核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将开展农村安全饮水排查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按照“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标准和要求,真查真改、不隐瞒、不变通、不留死角,力戒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现象。
二、核查主要内容
一是查看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征率达标情况,二是查看乡(镇)、村两级政府监管和运行管护情况,供水员证件办理情况,水厂室内外卫生及30米内污染源环境卫生情况,水费收缴情况,管网冻、堵情况,末端用水户水质、水量情况,群众满意度等相关情况(见附件)。
三、核查方式
从农饮办和农村供水管理中心(县级维修队)抽调专业技术人员8人,组成4个核查组,对全县11个乡镇,所有水厂进行全覆盖排查。
四、核查时间
自20xx年11月19日起。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要切忌形式主义,不允许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式走访排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是排查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如实记录。
三是排查组成员要加强自身防护,佩戴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往返途中,注意安全。
四是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相关纪律规定,要发扬“四不两直”的工作作风,不打招呼、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五是各排查组排查结束后要认真梳理汇总,将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后汇总至农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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