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县“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xx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xx〕2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深做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研究决定制定县文旅体局20xx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把集中攻坚与“学党史、抓整改、正作风”相结合,把抓好突出问题整改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际举措,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六强化、六聚焦”攻坚任务实施,落实“一单四制”制度,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两下降”的工作目标,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攻坚任务
突出“六强化、六聚焦”开展集中攻坚。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聚焦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开展集中攻坚。
1.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党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
2.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
3.组织文旅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4.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第20个“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颍淮行”等活动。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聚焦庆祝建党100周年安全防范开展集中攻坚。
5.自即日起至7月上旬,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七一”安全风险防范集中攻坚行动。本部门负责同志带队,采取暗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督查等形式,实现对辖区行业明察暗访全覆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隐患“清零”,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的环境。
6.严格落实“一单四制”制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推进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对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实行闭环管理,持续推进制度落实常态化规范化。
(三)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聚焦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集中攻坚
7.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修订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重点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印刷厂、A级旅游景区(点)、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包车、星级旅游农家乐等的监管力度。推动解决重点行业领域难题问题,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
8.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皖安办〔20xx〕102号),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举报奖励、教育培训、安全评价报告公开、安责险等制度。
9.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条款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加强“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等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及时收集相关典型案例并适时通报。
(四)强化突出问题整改,聚焦“两个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开展集中攻坚。
10.动态更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紧盯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攻坚。推进明确民宿、玻璃栈道、玻璃滑道等新业态和新游乐设施安全监管职责,要求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由旅游、执法队负责。
11.持续推进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的重点任务,紧盯重点任务开展集中攻坚。博物馆、国保单位、省县保单位建立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要求20xx年12月底完成,由文物所负责。排查将原有(老)建筑物改建用为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造册,要求20xx年12月底完成,由剧场负责。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不少于2次旅游包车安全检查,要求20xx年12月完成,由旅游发展中心、执法队负责。
(五)强化事故教训汲取,聚焦事故暴露的深层问题开展集中攻坚。
12.深刻汲取颍上县“20xx323”较大火灾事故、池州“46火灾等事故教训,做好社会层面火灾风险防控,持续开展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和电动车违规“飞线”充电治理,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坚决防止“小火亡人”。
(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聚焦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开展集中攻坚。
13.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力度,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
14.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件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行业领域典型执法案例;部署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铁腕治理安全评价弄虚作假行为;宣传落实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排查隐患(从即日起到“七一”庆祝大会)。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攻坚任务、攻坚要求、完成时限,高质量组织开展好第20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颍淮行”活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的环境氛围。
(二)强化措施,破解难题(从“七一”庆祝大会到党的六中全会)。按照攻坚任务要求,集中对本局牵头的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每月报县安委办。
(三)固化成果,推广典型(从党的六中全会到年底)。认真梳理20xx年集中攻坚开展情况,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夯基础,推动本单位安全生产能力提升,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为贯彻落实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xx〕18号)和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府办字〔20xx〕60号)精神,扎实做好全镇防溺水全工作,确保防溺水全形势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第一”的理念,加强全民全教育宣传,提高群众全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尽职负责、失职追责,全面履行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预防溺水事故工作体系,构筑全防护防线,最大限度减少溺水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1.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群众全意识。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综合运用电子屏、宣传单、广播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对来沿江务工、旅游的外来人员的防范宣传,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和防溺水全知识普及。同时,组织开展预防溺水每月主题宣传活动,确保人人增强全意识、人人掌握自救知识。针对学校、社区、农村、广场等人员聚集的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及防溺水全知识宣传。
2.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村(社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江河、湖泊、溪流、水塘、因施工形成的水坑等水域开展全隐患大排查,调查摸排这些危险区域是否存在无全警示标志牌、无防护栏、无隔离带、堤防闸涵损坏、因挖沙取土的深坑无复填等情况,全面查找隐患,做到无盲区、无死角。
3.抓好防溺水全巡查。成立专门的巡查小组,明确防溺水全员和全巡查员,提高防溺水全重视,强化对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落实好防溺水全责任人、防溺水全巡查人员、管理人的调度监管,定期或不定期排人员对学生上下学途中和其他危险水域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4.抓好重点人群防溺水全监管。对中小学生、节假日学生离校及留守学生加强监管。各村社区防溺水全责任人要加强对节假日学生离校及留守学生的监管情况、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监管,要加大对留守学生上门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不擅自下水施救。
5.检查储备应急救援设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各村、社区负责人,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确保应急救援设备完善。各村居委员会设置应急广播,组织村民开展逃生自救演练。应急办定时进行救援设施维护保养,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防溺水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预防溺水事故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维护公共全的责任感、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镇部门间联合检查、信息传递等工作机制,推动预防溺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预防溺水事故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要负责同志是本村、本单位防溺水全工作的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逐一明确任务,逐家落实责任,逐项强化措施,加强信息报送,不得有情不报和缓报确保防溺水全工作落地见效。
(四)加大督查力度。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进行整改,确保警示标识、隐患整改、监管监控全覆盖。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防溺水宣传,提高监督能力。要将督查监管作为排查整治防溺水隐患的重要标准,在发动各村社区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抽查频次,镇纪委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的村社区,要严肃追责问责,严格倒逼责任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溺水事故的,将从严从重问责。
(五)严格督导考评。镇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分阶段、分重点、分专项开展联合督导,重点检查各学校、各村、各社区的防溺水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督导考评结果将纳入年终考评。
为推动我县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2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推进、示范引领,深化改革、优化环境,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返乡入乡创业营商环境
(一)推进简政放权。继续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一网通办”工作,持续加大保留审批事项并联办理力度,全面实现开发区一般工业项目“全承诺、零审批、拿地即可开工”,为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报建审批手续办理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县行政审批管理局负责)。重点加强各类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工作,坚决防止增加不合理收费项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优化创业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鼓励网上审批,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广实施网上办、马上办、全程帮办等服务。开通市场主体登记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提升行政效能(县行政审批管理局负责)。完善和落实常住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就近就地提供咨询指导、项目推介、政策落实、社保接续等服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12345”政务服务工作制度,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涉农审批事项除法律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到现场办理的3个事项外,其余审批事项全部实施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容缺受理”,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通全程帮办业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网上办理,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县行政审批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三)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组建由企业家、创业导师、创业成功人士、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专家团,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指导。强化用工服务,依托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和服务工作,建立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采集制度,提供用工信息、用工指导服务。建立服务返乡入乡创业企业联系人制度,提升服务水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构建亲商安商的良好环境。加快落实《关于切实加快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以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国家级功能平台为重点,积极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产业转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通过开展返乡入乡创业投资对接会、招商洽谈会等方式,积极招引投资(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负责)。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降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成本
(五)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和政策,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使用创业担保基金和享受就业资金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提早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按要求申报年度专项债券需求,在年度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积极组织项目收入,保障还本付息(县财政局负责)。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以开发区为依托,扩大外贸转型发展,带动促进返乡创业(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税费减免。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7800元标准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经评估考核达到县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的,按进驻基地创业实体的户数,每户每年给予不超过4000元的补贴,(主要用于按要求为创业者提供服务、保障基地正常运转的人员、公共场地以及其它相关经费支出)。创业者进驻时间不到一年的,根据实际进驻月数折算进行补贴(本月超过15天按一个月计算,否则本月不予计算),每年补贴一次,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金融服务,缓解返乡入乡创业融资难题
(七)加大贷款支持。要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引导县域银行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优先支持县域发展,重点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在信贷投放、贷款期限管理、抵质押物范围拓宽和不良容忍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大央行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
(八)引导直接融资。进一步放开资本市场,积极引导企业利用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围绕我县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集群内创新型企业在“企业创新板”挂牌,在挂牌企业中筛选一批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开展重点服务,按照“科创板”企业标准进行孵化培育(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我县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直接上市挂牌融资,推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在沪深港三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返乡入乡的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奖励200万元、市级财政给予500万元、县级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返乡入乡的民营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奖励100万元、市级财政给予200万元、县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挂牌企业转板IPO成功的,市级财政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进行股份制改造、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成功的返乡入乡的民营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奖励20万元、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县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加快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上市进程(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持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提供精准高效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
(九)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实施返乡入乡创业信用贷款政策,引导银行业机构探索创新适用于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的信贷产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升金融服务返乡入乡创业质效。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符合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提升保险需求响应(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建立新型银担合作机制,弱化或取消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反担保要求,增加信用担保,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商标权等轻资产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信用和知识产权质押,提供融资担保(县财政局、县政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针对返乡入乡创业的企业和社会群体,在客户准入、授信审批、资金核算、利率、考核激励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个人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人民银行县支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扩大抵押物范围。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结合省级相关政策要求,探索实施农民持有集体股权抵(质)押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县支行、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实施大型农机具、商标、应收账款、林权抵(质)押贷款,不断拓展抵(质)押物范围,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允许权属清晰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依法抵押贷款,推动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着力优化返乡入乡创业融资结构(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
四、健全用地支持政策,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空间
(十一)优先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用地。统筹安排相关产业用地,切实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用地需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从事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的支持。合村并居及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土地利用方式。积极引导各地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它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畅通流转渠道,提升服务能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试点,鼓励针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先行先试。返乡入乡人员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的,可依法使用原集体建设用地(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探索构建“批而未供”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奖励惩戒机制。组织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规则,促进闲置土地处置和低效用地再开发,研究制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鼓励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探索租赁、合作经营、入股经营等多种路径,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发展(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支持各地依法依规利用既有标准化厂房,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生产和办公场地。盘活工厂、公用设施等的闲置房产、空闲土地,结合交通区位、产业基础、生产条件等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改造利用,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生产和办公场地(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
五、优化人力资源,增强返乡入乡创业发展动力
(十四)强化创业培训。持续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培训行动计划,对于有培训意愿和培训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当地创业培训计划,鼓励创业培训机构全力组织开班,派遣优质创业培训师资授课,确保应培尽培和培训质量,按规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现行《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培训一批高素质农民,提高其创新创业能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鼓励职业院校积极承接各类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县教育局负责)。
(十五)大力培养本地人才。深化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开设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参照《关于高等学校设立流动岗位鼓励企业技术人员到高等学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支持本地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订单式培养适应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照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需求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积极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培训行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六)加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共建共享。围绕返乡入乡创业发展需求,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企业深化校企合作并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依托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全省劳动力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掌握劳动力基本信息。通过各种摸排等方式,了解培训意愿,摸清就业需求,落实培训政策,为技能培训政策制定提供依据,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培训服务新模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七)加强人才引进。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各类人才,各地可参照当地人才引进政策给予奖励、住房补贴等支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鼓励国内外专业技术人才以技术投资、入股等方式在我县转让、转化科研成果,帮助支持返乡入乡企业发展(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
六、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强化返乡入乡创业基础支撑
(十八)完善基础设施。做好政策衔接,通过申报扶持资金,引领支持一批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大建设项目资金保障力度,争取中央车购税资金支持,规范省成品油税资金使用,大力支持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养护,有效提升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技术状况。继续安排一般债券用于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设。密切跟踪国家相关投资政策,积极争取专项债券用于高速公路、收费普通国省道等项目建设。全面推进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路面改造PPP模式落地实施。鼓励民营企业采取混合所有制、联合投标、成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多渠道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范围,进一步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加强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县商务局负责)。
(十九)搭建创业平台。鼓励建设一批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基地)。支持推广新型孵化模式,整合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平台,并将其打造成为综合性返乡入乡创业孵化载体。支持将双创平台打造为返乡入乡创业孵化载体(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中央相关支持政策及资金争取工作,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三个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基地)及综合性返乡入乡创业孵化载体改造和建设支持力度(县财政局负责)。推广农村青年创业金融服务站建设,为农村青年积极提供金融信息咨询、金融产品推荐和金融知识培训。提升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服务效益,创新模式、拓宽渠道、精细管理,针对返乡创业大学生等开发专属创业金融产品,满足创业青年的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开展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的认定工作,鼓励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应用新型孵化模式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支撑(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
(二十)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我省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符合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我县城镇范围内登记常住户口(县公安局负责)。增加优质教育供给,做好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鼓励通过新建、改(扩、翻)建、配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解决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的基本住房问题。对符合条件但暂时无法申请到实物配租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发放租赁补贴,鼓励引导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享受相应的补助,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完善和落实常住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咨询指导、项目推介、政策落实、社保接续等服务。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切实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妥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做好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动态调整,对创业失败的劳动者,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返乡入乡创业政策任务落地见效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系统谋划,把返乡入乡创业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就业大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建立健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机制,统筹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评估考核。完善督查评估和考核机制,有关创业就业项目和资金安排与督查考核结果挂钩。对返乡创业试点工作进展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试点工作动力不足、主动作为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及时调整退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总结推广试点示范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返乡入乡创业典型和优秀乡村企业家案例,鼓励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和参与返乡入乡创业的良好氛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各项要求,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快优化创业环境,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春耕备耕工作,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粮食安全和农民增产增收增效目标,在当前肺炎疫情防控基础上,抓好春耕备耕生产,我镇组织制定了《镇20xx年春耕备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主要任务
根据20xx年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定粮食生产和防止耕地抛荒》文件精神,结合我镇20xx年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由于市将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中单列粮食生产考核,且加大粮食播面和产量的考核比重。防止耕地抛荒工作被纳入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届时,市将对我镇防止耕地抛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村委会要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对耕地抛荒隐瞒不报的,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镇农业线将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农业项目安排等政策措施挂钩。20xx年丰我镇粮食种植任务为91080亩,其中早稻播种面积42930亩,粮食产量达到38709吨,其中早稻产量16313吨。
二、工作举措
(一)抓好计划备耕。一是各村要高度重视春耕备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早谋划、早部署、确保春耕备耕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明确20xx年粮食生产任务、细化措施,坚决执行“稳粮政治站位“的要求,适期做好早稻播种工作。二是各村要强化抓落实,将任务分解到各村小组,细化到地块和农户,确保我镇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镇农业服务站将对未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村进行全镇通报。
(二)抓好农资备耕。一是镇农业服务站要及早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各类农资的调剂,确保春耕农资保障供应。二是镇农业服务站要加大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掺杂使假、转基因种子销售、哄抬物价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三)抓好政策备耕。一是各村要深入群众宣传党的惠农强农政策,利用村宣传栏、结合抗疫情一封信的内容、电视广播、脱贫攻坚等形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政策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二是针对今年粮食生产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鼓励农民稳定粮食生产,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四)抓好指导备耕。一是农业农机人员要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合作社开展宣传和技术服务,及时帮助农民解决春耕备耕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春耕备耕生产顺利完成。积极探索节水抗旱稻的旱种旱管栽培模式。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加快水稻机播、机插、机防、机烘等农机组装技术的创新集成。二是镇农机人员要做好各类农机人员的技能培训,组织加快农机具保养、调试和检修进度,3月25日前各类农机具检修完好率达到100%。
(五)抓好科技备耕。各村要充分把握备耕时机,进村入户开展培训,重点以农业政策、粮食生产、特色农业,以及精少量播种、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等实用技能为重点,不断推广农业新机具、新技术应用,增强农业科技含量,提升我镇农业现代化水平。
(六)抓好防灾备耕。各村要树立防灾抗灾意识,进一步加大抗灾宣传力度,密切关注春季天气变化,加强雨雪、倒春寒、洪水、干旱等春季多发灾害性天气过程应对工作。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及时关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指导农牧民科学抗灾减灾、科学种田,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资金物资到位,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防范能力和自觉性,提高抗灾保丰收能力。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与推广力度,尤其是要对水稻投保工作加强推进,进一步降低种粮农户的种植风险,保障粮食安全。全面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粮食市场价格。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等政策,切实降低粮食生产风险。要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机安全生产教育,规范24小时应急调度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一旦发生灾情,保证信息畅通,并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确保有效采取措施处置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第一副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各村书记、镇农经站、农业服务站、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春耕备耕领导小组。各村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粮食目标任务完成。要帮助和指导农民开展春耕备耕生产工作,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尽快推动春耕备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检查督促。各村要认真做好春耕备耕情况统计,指定专人负责春耕生产的信息整理、统计和上报。镇农业服务站将不定期对各村开展春耕备耕工作进行检查,对春播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春耕备耕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为切实做好20xx年全乡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遵照“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森林火灾扑救原则,加强森林防火组织指挥、预测预报和应急扑救三大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综合防范、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和法制保障五项能力,坚决杜绝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全乡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好队伍管理。
1、成立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召开全乡森林防火工作部署会议。签订20xx年森林防火责任状,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村(社区)要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2、组织村级干部森林防火工作培训会。明确森林防火村级责任,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强化我乡村级干部的森林防火的法律意识,全面提高村级干部预防森林火灾、处置森林火情的综合能力和应急水平。
3、开展一次森林消防队伍培训。熟悉森林火灾扑救技战术,提高森林防火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各级队伍的联动协作能力,提升全乡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水平和整体战斗力,实现科学防火、安全扑火。
4、进一步充实乡级森林消防器材库。要充实森林消防器材库,配齐消防器材物资,做好防火设备检修。
5、明确森林防火责任人,实施网格化管理。各村要制定春季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切实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山头、地块。实施网格化区域管理,分片包干,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各个重点地段有专人把守。
6、开展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督导。从3月15日至6月15日,开展对全乡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面跟踪督查。重点对宣传到位情况、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检查巡查到位情况、设卡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扑救队伍、网格化巡查队伍、值班人员和物资储备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较好的村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督促立即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麻痹大意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森林防火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落实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1、悬挂森林防火旗,各村(社区)要将省森林防火命令、张贴到村(社区)的主要路口和显眼位置。全乡各村逐户发放宣传单并利用条幅、广播、LED屏幕等形式不间断的进行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文明祭扫,从我做起”承诺书签订活动。4月1日至4月7日,在我乡几个主要进山路口开展“文明祭扫,从我做起”承诺书签订活动。积极引导进山扫墓群众签订承诺书,并以鲜花代替纸钱,广泛宣传使用鲜花祭扫,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三)强化火源管控,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组织隐患排查。在清明节前,各村(社区)要加强对辖区的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工作,努力减少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要提前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林区、坟地集中区、入山通道、林缘周边等重点部位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
2、落实巡查队伍。清明节期间,各村(社区)要组织村两委、村级网格员、村级巡逻队对墓区、旅游景点、进山路口等重点地段进行不定期大密度巡查,实施网格化管理,划片巡查。对安全区域集中烧香、烧纸和燃放爆竹的,要加派人员重点把守,实施责任人负责制。各村(社区)应将工作重心放在山体巡查,及时劝导和制止,确保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3、落实设卡检查队伍。对清明节、农历三月十六、端午节,各村(社区)、对重点地段和主要进山路口,要指派专人设卡检查,严禁将火种带入山林。各设卡路口高峰时段要确保全员在岗在位。。
(四)落实扑救队伍集中待命,整装待发。
清明节前,要全面检修和补充森林消防装备,保持扑火物资齐备和完好。认真落实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情,各有关部门领导要亲临一线,科学调度指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到位。要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和忧患意识,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和谐”的战略高度,不断提高对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维护人们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认识,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为确保春季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各村(社区)及乡直相关单位务必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认真组织,把春季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各项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实施网格化管理,确保每个网格都有人负责。
(二)资金保障到位。为确保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有序开展,乡级将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春季森林防火费用支出。
(三)应急值班执勤到位。森林防火期间,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务必做好换班衔接工作,坚决杜绝离岗、漏岗;值班人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森林防火工作动态和森林火情信息。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报告,快速处置,确保信息通畅。
(四)后勤处置保障要到位。要做好清明节期间所有人员后勤保障工作,提前落实好各项应急物资的准备,确保扑火物资齐备和完好。在火灾扑灭后,所在村(社区)应安排好人员进行火场清理,并留足人员进行火场看守,防止死灰复燃。
为认真做好20xx年全县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保障我县农业生产和粮食生产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执法保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供销合作社、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省20xx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工信局、供销联社联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农资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无证无照、违反农资生产经营规定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重点
以备春耕和田间管理、渔业生产、畜牧春秋集中防疫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动物疫病高发期为监管重点时段,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为监管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区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种养殖生产基地和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为监控重点区域,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非法流动销售、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一)重点监管事项
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切入点,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监管巡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建立保存农资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备案农资、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经营业户、农村农资流动商贩等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重点农资品种
种子:以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非法转基因种子以及无证生产经营、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行为。
农药:以禁限用农药以及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种子包衣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为监管重点,重点抽查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高风险农药、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添加百草枯等违规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的问题;严厉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劣农药、无证生产经营农药、隐性添加其他农药、流动销售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
肥料:以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水溶肥、微生物肥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假冒肥料登记证号、养份含量不足、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质量不合格、标识虚假、标签标识不规范、侵权及虚假宣传以及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肥料中含有毒有害成份等行为。
兽药:以兽用生物制品、兽用抗菌药以及兽用毒麻类药品等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非法改变兽药组方、制售假劣兽药、含量不符合要求、添加违禁药物和其他药物成分以及超剂量超范围添加抗生素、激素以及直接使用原料药等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金霉素、土霉素等抗生素药物添加为监管重点品种,重点查处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违法添加兽药、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
农机:以免耕播种机、打(压)捆机等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产品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获证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不符合规定的变更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源头治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相关证照跟踪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和资质状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无证无照以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严厉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和无证照经营活动。加大对未按规定建立经营台账、未按规定备案等行为查处,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严防问题农资流入农户。工信局按工作职责,对肥料生产企业进行行业监管。供销联社加大对供销系统所属农资经营商店进行管理。
(二)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和日常执法巡查,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坚持监管服务并举,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规范经营,提高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普及识假辨劣知识,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指导农资用户科学选购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依法维权能力。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三)开展专项治理。结合农资生产、销售、使用不同时段和淡旺时节,适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紧盯重点农资产品,严查制售假劣、侵权假冒、非法添加、含量不符、成分不足、计量不足、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农业农村部“种子执法监管年活动”工作部署,开展春季用种、夏季制种、秋季收种、冬季加工种子等时节种子监督抽查行动。开展农药、肥料、兽药等重点农资专项整治,对市场需求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农资产品要进行重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四)强化执法办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从严从实从快查处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在开展执法检查、案件办理和专项治理中,要积极拓展案源渠道,深挖案件线索,摸清假劣农资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坚持有线索必查、有问题必究,做到查办必有果、违法必处罚。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强化行刑衔接,采取联合、挂牌督办等形式,对农资问题突出、群众投诉强烈、假劣农资频发地的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严处。杜绝有案不立、有违法不查、以罚代管等问题发生。县公安局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农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农业生产犯罪行为。
(五)推进农资打假信息化。充分利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平台等执法监管信息手段,实时掌握农资执法监管情况。依托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执法监管信息共享,提升农资打假执法监管合力。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机构监管信息共享,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建立执法信息实时推送、多区域共享、联动联查机制,实现假劣农资一处发现、多地通报、多点查处。完善农资打假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部门间情况通报、案情会商和执法信息共享,发挥联合执法作用。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2-4月,联合制定印发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组织收听收看农资打假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开展备春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农资打假联合督导调研;组织开展“20xx年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整治。
(二)5-9月,落实“种子执法监管年活动”工作部署,开展夏季制种基地检查,开展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添加剂、农机等农资产品专项整治;开展果、菜、中草药重点产区投入品专项检查。
(三)10-12月,开展入库种子质量、农药质量抽检抽查,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季监督检查;总结全年农资打假工作;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农资打假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夯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农资打假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资打假岗位责任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度,确保农资打假工作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建立完善农资打假责任人和联系人制度,发挥农资打假绩效管理作用,对照农资打假、“双打”有关农资打假绩效考核指标具体要求,扎实做好农资打假相应考核指标事项落实工作。
(三)加大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动农资打假工作顺利开展,迎接由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调研组的专项督导督改。
(四)强化执法信息报送。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信息报送机制,指定执法信息报送人,按照农资打假统计报送要求,继续认真做好相关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及执法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要实行县级申报、市州初审汇总、省级审核报送制度,对各类农资打假信息填报平台上的周报、月报、季报和大要案信息,要及时准确统计,逐级按时上报。要认真做好我县典型案例季度总结推送以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于12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全年农资打假统计数据和农资打假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做好我县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农综〔20xx〕111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20xx〕99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来源及金额
省财政下达我县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62万元。
二、补贴对象、范围及认定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确权耕地的补贴发放参照执行。对于县内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予以适度奖励。
(二)不予补贴的耕地范围
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工厂化作物栽培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2年以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
(三)不予补贴的耕地认定程序。若补贴对象或第三方对补贴结果提出书面质疑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核实,并上报县政府进行确认。
三、补贴资金兑付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按照“村组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汇总、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行发放。
(一)数据采集、兑付、入录时限
各村(农场)采集的补贴面积要向每户村民进行认真核准,不得漏报、错报,4月底前完成所辖地区的补贴面积、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相关数据采集,乡(镇)审核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计算出应补金额,与财政联合行文下拨补助资金,6月15号之前完成兑付及系统录入工作。
(二)兑付补贴依据和标准
1.补贴依据。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标准。亩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紫云英补贴资金)/全县享受补贴面积。农民补贴面积按农民拥有承包耕地面积扣除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因素后的面积(详见附件1、附件3)。
3.20xx年种植水稻面积达100亩(含100亩)以上的农户可享受种粮大户补贴(叠加补贴,详见附件2)。种粮大户的认定由村委会组织人员上户调查确认,公示后上报至乡(镇)政府。补助标准:30元/亩(不计复种面积)。
4.20xx年紫云英种植按实际示范片种植面积予以补助,补助标准:120元/亩(详见附件4),紫云英示范片面积以烟草部门验收为准。
(三)数据采集及兑付程序
1.村(场)级登记。以村(场)为单位,逐户登记,具体核实每户应补面积、“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将本村享受补贴的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种粮大户奖励面积、紫云英示范片补贴面积等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的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上报至乡(镇)。
2.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上报、汇总各村上报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按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各乡(镇)。
4.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及时准确地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各乡(镇)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奖励资金直接兑付至农民手中。
四、职责分工
(一)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县政府对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具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乡(镇)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其中:各乡(镇)负责数据的采集、核实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数据汇总、资金分配、系统录入工作;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督促乡(镇)做好发放工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县审计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审计、监督。
五、监督管理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全部兑付至享受补贴农民及奖励对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二)县财政、监察、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公众号、墙报、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扶贫惠民资金网及使用操作方法,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可通过惠民资金网查询。各乡(镇)主官、分管领导、经办人员要带头下载扶贫惠民资金APP。实行阳光操作,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县级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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