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精神,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全市茶叶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有效整治“天价岩茶”乱象,维护茶叶市场秩序,推动整治“天价茶”背后“四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富农惠民的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我市前期“天价茶”专项整治基础上,持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茶叶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整治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从源头抓起,加强茶叶生产、加工、营销等全过程监管,全力规范岩茶市场营销行为,严厉打击掺杂掺假、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不明码标价、串通操控价格、标签不合规等各类违法行为,等各类违法行为,集中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惩一批不法茶企,收缴一批假冒伪劣产品,吊销一批严重违反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形成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规范超承诺价销售搭售茶叶、私下交易或上市销售价格高昂的“非卖品”“品鉴茶”、市场恶意炒作、价格虚高、恶俗花名等问题,有效遏制天价岩茶乱象,促进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维护武夷岩茶市场秩序,助推武夷岩茶市场健康发展。
二、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涉茶产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包括茶叶生产经营企业、包装生产经营企业、包装设计单位、各类茶叶品牌直销店、分销店和高端茶馆,以下简称“茶企茶商”),特别是价格高昂、名称恶俗的茶叶生产经营者。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组长:(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食药总监)
协助管理:(市管干部、一级主任科员)
(市管干部、一级主任科员)
(市管干部、四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分工:全面负责整治行动;负责督促、指导、参与各市场监管所整治行动的开展及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整治期间有关茶企茶商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整治期间发现的案件办理和督促;负责整治期间的材料收集和工作信息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协调股,具体负责协调整治行动,为联络员。
四、整治工作专班
经研究决定,在领导不变、组织不变、机制不变的前提下,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茶叶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综合股:
党委办:
知识产权股:
安全协调股:
食品安全股:
产(商)品质量安全股:
市场服务股:
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稽查大队\市场监管所:
景区\市场监管所:
市场监管所:
市场监管所:
市场监管所:
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要专门负责整治行动,遇有重要任务随时集中办公,服从调度,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队伍不散,推进整治行动有效开展。
五、整治重点
(一)开展茶叶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检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涉茶企业信用监管档案,重点核查茶叶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证照齐全、亮照经营,督促茶企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责任股室:市场服务股、食品安全股、审批股)
(二)开展茶叶生产环节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情况专项检查。突出强化茶叶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检查茶叶生产企业进货查验、产品标签标识等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重点查处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茶叶原料来源和产地不明、加工过程中违规添加香精色素和其他非茶类物质、未按照要求开展产品检验、标签标识不规范、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产品、未有效落实“一品一码”等问题,督促生产企业如实标注茶叶产地来源,如实标注产品信息,如实宣传产品信息。(责任股室:食品安全股)
(三)开展茶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开展对生产企业直营、连锁经营等重点茶叶销售者的检查,重点查处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产品质量等级虚标乱标等违规行为,督促重点茶叶销售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责任股室:产(商)品质量安全股、食品安全股)
(四)开展茶叶市场价格巡查。对茶叶市场开展价格巡查。认真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串通操纵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上架销售“非卖品”“品鉴茶”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旅游市场中出现的“天价茶”现象加大检查力度,坚决防止不良商家通过炒作、销售“天价茶”进行非法获利,扰乱茶叶市场秩序,损害武夷岩茶品牌形象。(责任股室:安全协调股)
(五)开展茶叶虚假广告专项检查。开展茶叶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检查。加大对在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宣扬低俗庸俗媚俗等“恶俗花名”以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虚假广告监管,聚焦重点平台,加大对辖区内传统媒体、重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茶叶广告行为的监测监管力度。(责任股室:市场服务股)
(六)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茶叶市场虚假宣传、过度炒作等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通过非广告宣传形式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虚假宣传行为。(责任股室:安全协调股)
(七)开展“武夷岩茶”“大红袍”等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宣传,引导鼓励茶业生产企业、经营户申请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产品)及专用标志;指导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权利人,加强对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产品)及专用标志的使用许可和授权;指导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产品)及专用标志被使用许可人和被授权人,规范地理标志商标及专用标志使用。查处未经“大红袍”商标注册人使用许可或未经“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权利人授权的违规使用行为;查处不规范使用“大红袍”地理标志商标或“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专用标志行为;查处假冒、仿冒“大红袍”地理标志商标或“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专用标志行为。(责任股室:知识产权股)
(八)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茶叶专项行动。开展茶叶线上线下一体化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办、督办重大、特大、有影响力的案件,重点查处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伪造食品生产日期,虚假标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奖信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科室:稽查大队)
(九)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充分发挥12315消费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建立茶叶市场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制度,积极受理各类扰乱茶叶市场经营秩序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分流至各辖区市场监管所,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科室: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六、整治步骤
(一)组织动员部署阶段(2月中旬至2月底)
立即开展调查,约谈核心茶企,实地检查媒体报道的茶商、茶企,落实媒体报道反映问题;摸清全市茶企、茶商底数,准确掌握茶叶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召开专题会议,迅速成立茶叶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行动。
(二)开展专项检查阶段(3月初至4月中旬)
工作专班所列各部门应从经营许可、食品质量、价格、广告、地理标识保护等十个方面入手,对本辖区内价格排名靠前、名称恶俗、高端知名的茶企茶商予以重点综合检查,对核心茶企直营、连锁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发现的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天价岩茶等名贵特产、特殊资源问题线索和在营销中渲染享乐奢靡、特权思想的不良行为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置。同时,综合运用舆论宣传、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约谈重点对象等手段,集中开展政策宣传,督促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合理定价、规范定价,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4月中旬至4月底)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辖区市场监管所应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开展约谈,加强行政指导,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各办案机构要集中查处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在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基础上,应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提炼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七、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天价岩茶市场乱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影响恶劣,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武夷岩茶”的品牌形象,助长了不良风气,甚至有可能诱发“四风”和腐败问题。茶叶是我市重要的富民产业之一,关系到整个市茶农和茶企的可持续发展。开展茶叶生产加工的专项整治是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所在、是支持我市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有利时机,切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茶产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二)讲究方法,注重结合。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在规范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的思路。同时,要将整治行动的开展与支持我市经济建设工作相结合,与支持、服务和促进茶企茶商发展相结合、与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相结合等,做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以达到最优效果。
(三)强化沟通,形成合力。一是要强化内部沟通。各股、直属单位要强化业务协作和沟通,加强对各市场监管所工作的指导;各市场监管所要积极主动按要求向局食品安全股报送有关材料和信息,确保工作的衔接。二是要强化协作。要注重加强同茶业局、农业局等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互通信息、研究解决对策、强化共管意识,形成监管合力。
(四)宣传引导,舆情监测。通过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及时报道我局加强茶叶市场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树立“平价也能喝好茶”的消费理念,消除“以价论质”等错误认知,维护武夷茶清新、清亲的品牌形象。督促茶叶生产经营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规范宣传,引导形成理性消费的市场氛围。加强舆情监测,全面回应社会关切,及时真实信息,澄清网络谣言,维护茶叶市场价格秩序。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综合股负责收集当日、每周及整治行动各阶段的检查成果和检查图片,形成经验材料和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实际问题,认真总结经验,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2日内要及时将阶段性行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和行动小结报送至综合股,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根据《市区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激发创新活力,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就开展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假冒商品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部署,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深化重点领域治理,推动长效机制建设,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按照“打防结合、重在治本”原则,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权假冒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和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力度。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以服装鞋帽、妇幼用品、老年用品、儿童用品、学生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食品、化妆品等消费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在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促销、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农村市场假冒伪劣治理。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易发多发情况,以食品、药品、小家电、服装、儿童用品、学生用品、烟花爆竹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从生产、流通、消费多管齐下,严厉打击农村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尤其要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整治,严厉查处无合法来源原料和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销售过期食品和不明来源食品、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秩序。
(三)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强化对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的保护。指导加强商标权行政保护,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中加强对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保护。针对抗疫防护用品、食品、化妆品、烟草、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饰箱包、家居用品、装饰装修材料、农资、儿童用品、学生用品、烟花爆竹等重点商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四)严厉查处假冒专利及专利侵权违法行为。聚焦食品药品、家用电器、日用品、电子产品等重点产品,针对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电子商务、高新技术等重点领域,以及展会、进出口等重点环节,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调处,深化重点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加大对侵权假冒专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严厉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严厉查处假冒地理标志行为,建立多元共治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格局。针对涉农产品、特色产品,以生产地、销售地为重点,加强线上线下、区域内外协同执法,加大对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擅自使用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行为,切实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和品牌价值。
(六)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销售假冒产品、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多样化宣传教育。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新媒体等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适时曝光查处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积极营造保护知识产权和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广泛摸排线索。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排查和梳理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线索;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辖区重点企业、知名企业,了解品牌维权需求,对企业反映、投诉的侵权假冒行为,有的放矢开展打击行动。
(三)做好“两法衔接”和案件信息公开。及时上传行政执法案件信息至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和协查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办案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和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机制,利用相关网站信息公开渠道,及时主动公开案件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是长期性、综合性工作,各股室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股室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有效推进,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
(二)突出整治重点。针对重点商品、重点区域以及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侵权假冒案件高发、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者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围绕事关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三)注重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商务、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达到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侵权假冒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形成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合力。
为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区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确保全区秋冬季节旅游市场安全持续稳定,结合我区旅游市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监督景区强化对危险地段、重要景区安全措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封闭和停止运营存在重大风险的旅游区域和游乐项目,确保秋冬季节旅游安全。
二、工作内容
基于旅游行业特点,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加大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强化对旅行社包车、包船、包飞机等购买交通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管,我局将主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重点加强对旅游包车的检查与管理,要重点做好旅行社企业的安全监管。
(二)加大对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出游风险提醒提示以及安全预案、安全培训、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大对经营冰雪旅游项目的景区检查力度。景区要加强冰上安全检查,确保冰面安全。措施一:冰面系列活动要进行冰面安全评估,冰上娱乐活动场地要待湖面结冰,且冰层厚度达到标准,委托有评估经验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冰面系列活动安全进行。措施二:冰面分区专区专管。在冰面开设不同的区域,开展不同的冰上活动,用绳子及木桩隔开,进行专区专管,避免发生碰撞等危险。措施三:安全员冰面值班巡逻。冰面活动开展期间安排轮岗的安全员,负责冰面巡视,是否有冰层断裂地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措施四:严格控制场地人数。虽然各活动参与人数不同,但是都按比例进行场地人数限制,一旦出现拥挤的情况,都将启动相应的紧急预案,及时对冰面游人进行疏导,采取有秩序的退场,以免发生事故。措施五:广播、告示牌警示安全。充分利用广播、横幅等形式向游人进行宣传,提醒游人注意在冰上的活动安全。在每个区域各设立《冰上游客活动须知》牌1块,在非活动区设立警示牌,宣传警示横幅。措施六:严控冰层厚度,掌握水位变化。设立测冰员,每天填写测冰记录,掌握冰层和水位的变化情况,确保冰层达到厚度。措施七:救护设备一应俱全。冰上活动场点同时准备好担架、竹竿、绳索、梯子、船只、应急灯等救护器材,并做到定位、定人管理。发生冰面塌陷,游人落水时,冰面工作人员将及时携带救生设备赶赴现场组织打捞抢救,其他工作人员将劝阻游人不要围观,及时疏导他们离开危险地区。
三、工作部署
(一)强化责任落实。
局直属单位、各旅游社、景区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继续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局直属单位、各旅游行业主要领导,要对领导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既要知责明责,更要履责尽责。各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和“谁分管,谁担责”的要求,建立完善冬季安全监管机制,制定监管责任清单,以严格监管执法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旅游科和质监所要督促所辖企业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和“五个一”工程建设,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
(二)强化宣传教育。
进一步发挥好各类媒体的作用,既要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又要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剖析一批典型事故案例,一批企业“黑名单”。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类活动。充分发挥“11.9全国消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公共安全宣传活动载体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三)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各旅游社要加强针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落实极端天气下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20xx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起步之年。为乡村振兴营造一个环境优美、乡风文明的发展环境,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xx年春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居环境整治5年目标为指导,以治理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为目标,集中力量进行攻坚行动,努力建设“环境优美、村容整洁、生态环保、文明向上”的美丽乡村。
二、工作任务
自20xx年3月1日起,全区上下要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精力做好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春季攻坚”行动,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清理垃圾。即清理道路两侧、房前屋后及庭院、村内公共场所、村屯周边卫生死角地带积存的各类垃圾,特别是清理积雪融化后的鞭炮纸屑、白色垃圾等污染农村道路的生活垃圾。清理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杜绝垃圾围村、围路现象,实现农户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陈旧垃圾清仓见底。
(二)清理“三小五堆”。即清理柴草堆、石土堆、积雪融化后的混合垃圾堆,清理乱涂乱画的“小广告”及各类不规范宣传条幅、宣传画。各村柴草垛要码垛整齐,选择不显眼的位置摆放整齐并覆盖加固。
(三)清理畜禽粪污。即清理村内街道两旁、田间地头散乱堆放的粪堆、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等。达到农户房前屋后、村内街道两旁无散落堆放的粪堆,新产生的粪便要及时清运到屯外,有序堆放,防止污染地下水和村屯内空气。
(四)清理河道、沟渠。即清理村道、屯道、巷道两侧的排水沟的杂草、垃圾、污物。清理河道内漂浮物及堤岸垃圾,达到道路两侧的排水沟及河道无垃圾、无杂草、无臭水,保持排水畅通,整洁干净。
(五)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即建立保洁队伍、农户门前“三包”到位、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中。做到有专职卫生保洁员和车辆,垃圾统一收集,清扫保洁到位。利用广播、条幅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要性,营造浓厚氛围,动员村民参与其中。
三、实施步骤
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春季攻坚”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3月20日主要是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春季攻坚”行动进行集中攻坚整治。
(二)检查验收阶段。3月21日开始,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办督查室、区人居办、区爱卫办进行督查验收。
(三)公示整改阶段。此次验收检查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对于不合格的镇街、村进行全区通报并责令整改。
四、推进措施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各镇街党委和政府“一把手”亲自挂帅,精心研究部署,统筹调配人财物全力保障。各镇街要明确任务目标,规定质量标准,限定进度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保质保量完成“春季攻坚”行动。
(二)建章建制,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村屯环境综合整治管理的长效机制,保持“春季攻坚”行动整治成果。通过完善村屯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落实农户包保责任和开展每周一次的全民卫生整治活动等多种举措,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实现农村脏乱差现象的根本转变。
(三)跟踪验收,强化督导。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开展行动迟缓、未达到整治标准的的要继续整改,直至合格。区人居办将持续跟踪督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春季攻坚”行动整治成果,充分利用微刊、电视台等宣传手段,及时宣传曝光,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验收结果运用。各村验收结果将纳入到各镇街年末绩效考评中。对于行动迟缓、经提示仍不整改的村所在的镇街给予绩效考评降级处理或一票否决。对于验收优秀的村所在的镇街给予适当奖励或加分。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三轮、四轮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市监发〔20xx〕2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销售的电动车辆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一步落实生产企业、经营者主体责任
二、整治重点
全县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经营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9月9日)。各基层所要对从事生产和销售三轮、四轮电动车经营户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日-12月15日)。各基层所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处力度。主要是围绕四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1.查处无照经营行为;2.查处轮、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经营单位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行为;3.查处销售不合格、假冒侵权电动车的行为,查处经销“三无”产品,改装、拼装电动车违法行为,查处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广告违法行为;4.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各基层所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强监管,巩固成效,防止反弹。
四、职责任务分工
法制股:负责安排部署、督导、收集、汇总上报工作信息、数据。
质量股、标准计量认证股:负责相关业务指导。
各基层所:负责辖区内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大案要案的查处,负责工作信息、数据统计,汇总上报法制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相关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股所负责人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整治实效。
(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基层所及时把以下内容报回县局法制股:1、每周报一期高质量专项整治信息,每半月报一期关于专项整治的简报,每月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2、20xx年1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3、随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工作亮点。
(三)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对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绝不手软;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舆论监督。各基层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通过新闻体公开曝光。要提高消费者参与监督意识,加强社会监督。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下达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制定了本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一、工作原则
20xx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专项为主轴。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由六个专项组成,涵盖各重大节日、网络订餐及学校食堂、流通环节专项、食用农产品专项、餐饮环节、生产环节(小作坊)等六个专项。
(二)以问题为导向。注重民生热点、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抽检,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生物毒素污染、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指标,以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抽检。
(三)靶向性原则。紧盯重大节日,突出季节性食品问题并结合往年抽检合格率低、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适当调整抽检任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提高问题发现率。
(四)减批加项原则。在抽检经费不变的情况下,总结分析去年的抽检工作情况,抽检批次有所减少,抽检项目适当增加,更能有的放矢地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
(五)抽检与监管相结合原则。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抽检,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投诉举报、舆情热点、快检不合格样品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抽检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应急专项抽检工作,做到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检管联动。
二、抽检任务安排
1.抽检环节和场所。生产环节抽检的样品主要在生产环节购买,要优先覆盖本辖区在产食品获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生产环节不能满足抽样要求或未抽到样品,可在流通环节补充抽取。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流通环节抽样应涵盖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重点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等区域抽检。餐饮环节要以辖区大中型酒店、大中小学校食堂(含幼儿园)、托幼机构食堂和校园周边200米内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不同业态为主,同时兼顾现制现售、小型餐饮服务。样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餐饮食品(含煎炸过程用油)、复用餐具以及网络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及各类预包装食品、食品原材料。
2.抽检品种和项目。种类包括特殊膳食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等大类。抽检项目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重点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项目。具体抽检食品种类、批次、项目详见附件。
3.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抽检任务根据区局的安排,各基层所积极配合区局完成实时抽检任务。
4.应急抽检及其他。结合区局的专项检查工作、舆情监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元旦、春节“两节”等临时性任务,计划开展应急专项监督抽检,抽检品种、检验项目以及抽查方案待定。
三、组织实施
区级抽检任务由消费权益保护股拟定各环节的抽检品种、检测项目、批次数等内容、负责抽检方案的制定综合协调、结果汇总、数据分析报送,各基层所负责积极配合并组织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置核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基层所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积极配合区局开展的应急抽检、专项抽检和风险性监测抽检,特别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的规定要求。
2.规范抽检工作。参与抽检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计划及安排,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停止承检工作,并视情形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食品检验资质。
为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批示。把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更加紧要任务,为建设幸福巢湖、法治巢湖提供坚强保障。市局现制定《20xx年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普法工作基础
市局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直属机构、机关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推进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普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真正落实位,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层层抓落实。加强普法队伍建设,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一)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治度。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要系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精神,学习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省食品安全条例》、《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培训学习。重点做好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工作。机关各科室要通过举办集中授课培训、专题讲座、疑难案例研讨、案件评查、法律知识竞赛、以案说法等方式,开展执法人员分层分类培训,抓好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使之了解掌握机构改革划转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法律条款修订的背景、目的,以及对实际执法的影响。
(三)积极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近年来新修订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为重点,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丰富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周”、“江淮普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日、活动日等,大规模开展宣传活动。利用门户网站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栏,积极采取以案释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市场监管法规,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法治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切实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推动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
三、认真实施普法工作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巢湖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总体要求,为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幸福巢湖、法治巢湖提供坚强保障。
各市场监管所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20xx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报市局法规科。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中心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将20xx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相关(包括开展法规宣传活动、系统内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企业法规培训等方面)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报送市局法规科。
四、监督考核
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中心、各市场监管所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每月做好学法笔记。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法规科每半年对各单位学法及法治宣传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目标考核。
为全面推动我县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确保我县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度了常态化市场管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扣我县“一地三极,全域生态”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安排部署,紧紧抓主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力度,为我县干净、整齐、优美、文明的城市形象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市容秩序常态化管理
一是重点把控,加大城区主次干道和重点部位(广场、车站、学校、集贸市场周边)的巡查、整治力度。依法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倒垃圾、乱贴乱画等行为进行处罚。二是疏通结合,为本地蔬菜售卖农户提供临时蔬菜销售点(正街电信巷道、长征路农贸市场口)严格管理开放点,实行定点定人定责,要求垃圾不落地,摆摊守秩序。三是全面宣传,给城区每一户商铺签订了《5包责任书》每年签订700余份,要求商铺严格遵守。每年定期开展城管知识、环境卫生秩序等宣传活动。四是合力沟通,加强与我县其它行政执法单位、社区单位联系,深化沟通合作,形成合力。为开展各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强力保障。
(二)市场秩序精细化管理
一是夜市烧烤专项整治,门前烧烤架下面必须有防油设施,油烟不得影响行人住户。二是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对在校园周边摆摊设点、占道、出店经营现象进行重点整治。
三是临时本地蔬菜销售点专项整治,不得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守秩序讲卫生,消除脏、差。四是乱搭乱建专项整治,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对现有的乱搭乱建,认真进行清理,依法予以拆除,杜绝新的违章乱搭乱建行为发生。五是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对内容陈旧、画面污损的户外广告有求限期整改,及时更换。店招店牌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六是城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工地进出口硬化,配套冲洗设备,渣土车运输不得抛洒、滴漏出现污染路面行为。工地外围不得出现泥土扬尘,夜间施工不得出现噪音扰民行为。七是城区店铺卫生秩序管理,城区店铺必须遵守与签订的《门前五包责任书》,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文明、包立面。做到不出摊、不占道、不乱搭雨棚(遮阳伞)、门前无垃圾、无油污。
(三)、工作要求
人员要求,一是着装规范,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制定的《县城管局着装条例》。二是行为规范,执法人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则、要求。三是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工作中要严格认真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职责,充分认识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切实有效的开展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对工作中考勤不到位、作风散漫不认真、执法不严格、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批评和绩效扣分。四是深入群众,扎根基层。把群众需求作为工作第一出发点,在工作中了解聆听群众的声音,贴民心,办实事,为给人民营造干净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规范房屋改建改装,落实城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省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xx〕106号)和《关于印发市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办〔20xx〕82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全面开展城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理使用,建立完善城市房屋档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通过三年努力,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民政服务机构、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城镇、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房产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县城市管理局等协同。)
(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清查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手续不全的房屋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城镇、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协同。)
(三)规范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房屋,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应当符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城镇、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房产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同。)
(四)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城镇、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房产管理中心、县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五)构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城镇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辖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政府抓总、房产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协同、城镇、各社区组织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房屋安全问题。(城镇、园(区)管委会,县房产管理中心、县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六)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1.各地负责辖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各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逐步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城市安全信息系统,对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
2.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负责督促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民爆行业厂房等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车站、码头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文化场馆、文物建筑等场所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体育部门负责督促体育场馆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应急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消防部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公房管理单位要负责所管理公房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各地要推进辖区内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三、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1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整治(20xx年1月底前)。全面排查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落实排查整治实施主体,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全面完成房屋安全复查,夯实“一楼一档”,建立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平台,基本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二)攻坚克难(20xx年)。持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清单”问题的整改销号。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总结并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加快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动城市更新。
(三)巩固提升(20xx年)。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房产管理中心牵头,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局等配成立工作专班,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检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要加强与省市直相关部门对接,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县直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形成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整治方案,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要结本地区拆迁安置、棚户区改造、大拆违专项行动等工作,将符条件的城市危房纳入拆迁改造范围,优先安排拆迁改造。属地政府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加强调度、狠抓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借助专家力量。县房产管理中心要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公布专家、技术人员名库,供各地各部门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监管,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准确,保证安全性鉴定质量。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房产管理、住建局要联宣传部门系统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宣教,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安全教育、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社会共识,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深入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南文旅发[20xx]33号)文件精神,决定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绿色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全方位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主题,加强旅游市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全面提升旅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旅游领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目标
有效整治“低价游黑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旅游市场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竟争的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放心游”品牌形象。摸清违法违规活动规律特点,综合施策,从根源铲除“低价游黑链”等旅游乱象的生存土壤。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旅游产业高质量稳定发展。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8月30日止。
四、整治重点
(一)旅行社相关业务。无证导游、非法运营车辆司机等未经许可的个人、企业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团组织或网上平台、公众号等方式,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康养活动等名义,售卖“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旅行社低价揽客、低于成本操作、不签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购物等。
(二)在线旅游经营者。安全风险防范不到位、意识形态安全责任不落实、销售“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产品及信息;平台经营者未核验、登记平台内经营者身份、行政许可等信息。
(三)导游人员相关活动。未取得导游资格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擅目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行业指导。结合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统筹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重点对《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经营行为,进行现场指导检查,规范旅游包车、团队档案管理等。采取集体约谈、集中培训等形式,加强旅行社、导游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旅游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红线意识和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性。
(二)加强执法检查。针对旅游目的地,加强车站、机场、景区等游客集散地和旅游团队、地接社以及主要景区中旅游团队的执法检查,严查无证导游、非法运营车辆司机招徕旅游者行为。针对旅游客源地,加强对招徕游客环节的检查,将保险、保健品等各类市场营销活动中的包价旅游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特别将关注以中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群体,以各种免费、赠送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形式招徕旅游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网络巡查。按照《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加强在线旅游市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擅自通过互联网推广和公众号营销等方式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关注百度推广、微信平台等互联网渠道,组织执法力量于5月底前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排一批线索并组织查处。
(四)加强案件查办。以执法办案为重点,聚焦“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活动,从严从快查办一批案件。通过交叉检查、以案施训、公布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件、现场督办等方式,锻炼队伍,提升旅游案件查办能力。充分发挥指导案例示范作用,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专项行动开展。
(五)加强执法协作。强化纵向、横向沟通联系,遇到需要跨县域协查协办的案件,将报市局执法支队协调进行转办、协查,主动做好沟通,积极协调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检查,全链条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活动。发现违反消费者权益、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及时移送抄告有关行政机关查处。涉嫌触犯非法经营、强迫交易、诈骗等刑法罪名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投诉受理。认真落实“放心游”服务承诺机制,进一步明确本单位旅游投诉受理职能部门和投诉受理岗位人员,严格首问责任制和值班值守制度,确保投诉发生后的24小时内及时联系投诉人,妥善处理好旅游投诉件。加强诉转案工作,对办理旅游投诉举报件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迅速移送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密切关注和稳妥处置网络、微博等涉及本辖区的旅游舆情信息,避免负面舆情酝酿发酵扩大。
(七)加强平台管理。旅行社要全面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出团前一天在监管服务平台上填报团队行程单、游客名单、散客拼团等信息,实现旅游团队监管“全程网办,全程监管”。未使用电子合同的旅行社立即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电子合同管理”功能模块;己使电子合同的要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电子合同数握实时上传以及统一的电子合同编码和二维码的嵌入。
(八)加强信用监管。强化信用惩戒手段运用,进一步规范“双公示”系统填报,按照“谁生成谁负责”的原则,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黑名单生成、移出等工作,在黑名单生成过程中,切实履行列入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程序;移出过程中切实履行信用修复、复核、确认等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
六、整治步骤
(一)部署启动。4月下旬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情况、举报途径和方式。通过单位网站、公众号、报纸等各类媒体,集中一批“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典型旅游违法违规指导案例,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举报,形成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4月至5月,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和网络监测,对投诉举报信访件等进行梳理分析,深入排查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以“不合理低价游”、网络违规信息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为重点,组织集中执法检查。开展集中办案、以案施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6月至8月,采取“交叉执法”、“体检式”暗访评估等手段,集中执法力量整治突出问题,查办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并及时公布专项行动成果,形成震慑影响。
(三)总结提升。8月,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梳理成效和主要问题,逐步健全完善行政许可、行政指导、行政执法、信用惩戒等各环节有效衔接的旅游市场长效治理机制,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市文体旅游局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20xx年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和执法机构队伍改革成果的一次检验,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研究部署,集中力量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舆论宣传,切实传导整治压力。各旅行社要结合当前旅游复苏旺季,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市文体旅游局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社会义务监督员和作用,做好法规宣传、市场监督、线索报告等工作,把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向行业通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向市场传导压力,向公众传递信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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