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根据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印发的《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落实配套政策保障等综合措施,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市县乡三级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市县乡一体化、院前与院内急救一体化、日常急救与应急救援一体化的院前急救管理模式,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明显加强,急救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全面普及,急救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全社会关心支持急救事业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城市主城区力争建设独立的市急救中心,辖区县(区)建设独立急救分中心或依托县(区)医疗机构设置急救分中心,有条件的乡镇依托中心卫生院设置急救站点。
——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10—20公里。
——以市为单位,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以县域为单位,根据县域常驻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
——全市120急救电话开通率达到100。120呼救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达到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院前急救病历书写率达到100。危急重症现场医疗监护或抢救措施实施率达到98。服务满意率达到98。
——市急救中心设立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化云平台,与全市区域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联通与共享。
——急救分中心(站)医务人员数量满足服务需求。救护车应配备医师、护士、驾驶员和担架员各1名。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凸显公益。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力度,完善急救资源配置,切实体现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公益性,加快健康建设。
(二)坚持科学规划、长远发展。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统一规划和科学布局,进一步明确各级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功能定位,建立长效运行与协作机制,推动城乡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一体化发展,促进区域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均衡流动,持续提升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综合服务能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从优化管理、拓展职业发展空间、落实激励保障等方面着手,着力解决院前医疗急救人才短缺问题,推动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软硬结合、提升内涵。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基础设施、车辆装备、配套设备等硬件建设,推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和内涵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急救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1.优化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各地要结合地域特色、城乡功能布局、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等,科学编制辖区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规划。城市地区不断完善以急救中心为主体、以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并根据城市规模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农村地区建立县级急救分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急救站—乡镇卫生院急救站的三级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院前医疗急救中的作用,加强与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协调配合。
2.加强急救中心(站)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和《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xx〕268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急救中心(站)建设的投入和指导,确保急救中心(站)建设符合标准。市急救中心积极建设急救培训基地,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和培训团队,定期开展培训工作,以满足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培训需求。
3.加强院前急救车辆和设备配置。各地要坚持“满足需要、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配置急救中心(站)救护车,完善不同用途和性能的救护车配备。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需要购置或采取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配备水上、空中急救运载工具。加强对急救车辆的标准化管理,统一急救车辆的标识、编号和车载设备配置标准,完善急救车辆和车载设备的更新报废标准,进一步提升车辆和装备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
4.优化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配置。各地要根据急救网络规划,按标准合理配备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急救辅助人员,优化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结构和配置标准,规范人员编制管理,创新院前医疗急救医师和护士招聘引进举措,确保满足服务需求。
5.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医教协同,加大急诊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强化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培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组织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定期到三级医疗机构免费进修学习,接受急诊、重症监护、麻醉等临床技能培训。规范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加强调度员、驾驶员、担架员业务培训。
6.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职业发展。完善符合院前急救医疗专业特点的职称考评制度,侧重考查专业性、创新性和综合服务能力。医院急诊医学等相关专业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县级以下院前急救机构工作一年,可视作下基层对口支援服务。鼓励各地推动急救中心(站)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加强人才柔性流动。在评优评先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院前医疗急救从业人员。
7.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考核激励机制。改革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适应院前医疗急救行业特点的绩效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挂钩。充分考虑单位属性、行业特点、资金保障能力、同隶属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核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在内部分配时重点向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
(三)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建设
8.加强信息共享联动。依托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急救相关信息管理,提升急救系统监测预警水平。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推动急救调度与电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信息共享联动。探索建立120急救报警智能化系统,实现报警呼救、实时定位等急救功能,提升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理能力。
9.提高调度水平。统一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号码为“120”。市级急救中心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化云平台,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实现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县级急救分中心实现市级统一受理、二级调度或县级统一受理、调度。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接报调度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创新调度方式,科学合理调配急救资源。
10.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管理。市急诊急救质控分中心和县(区)急诊急救质控站要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指导,做好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风险分析和工作规划,制定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标准、工作流程和考核指标等规章制度,不断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急救中心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呼叫响应水平、全程转运速度和患者处置能力。
11.完善院前院内衔接机制。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落实医院首诊负责制,建立统一的院前-院内衔接流程规范,加快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建设,提高救治效率。探索建设院前急救机构与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实时交互智能平台,推动急诊急救一体化进程
12.提升公众急救技能。各地要大力普及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加强公众急救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公众急救培训管理体系,制定培训计划,统一技术标准、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确保培训质量。探索将基本急救技能培训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共交通工作人员、商场及超市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在岗培训,积极开展学生群体急救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全人群自救互救能力。
(四)落实配套政策保障
13.推进标准化建设。逐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流程和技术规范,统一运载工具、装备配置和着装标准,有效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逐步建立统一的公众急救培训体系,提高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创伤包扎、呼吸支持、固定搬运等器材配置水平,改善公众急救支持性环境。
14.完善服务价格体系。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科学核算服务成本,与财政补助相衔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回收部分成本,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有效运行,引导公众合理急救需求,将符合条件的院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5.保障救护车辆行驶权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可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限制;为救护车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保障其快捷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提高救护车道路通行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纳入“十四五”卫生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要在20xx年2月前制定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加强行业监管,确保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和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改善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急救常识普及教育。通信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稳步推进与院前医疗急救调度系统的信息共享与联动,缩短响应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保障急救中心(站)合理待遇。交通部门要制定完善保障急救车辆权利的相关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坚持合理、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全面提升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不断发掘和树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形成典型带动、示范引领和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考核指导。各地要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监督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探索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20xx年印发的《关于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资卫办发〔20xx〕215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及县卫计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的优势和特点,明晰家庭医生的责任和任务,创新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建立家庭医生与辖区居民之间相对稳定的卫生服务契约关系,进一步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规范服务
各村村家庭医生是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村家庭医生按照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能力开展其它个性化服务。镇卫生院健康团队团队长是社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团队成员要按照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为社区居民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能力开展其它个性化服务。镇卫生院健康团队负责对辖区内家庭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二)自愿签约,滚动签约
各村、镇卫生院健康团队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意义、目的、内容和要求,引导居民自愿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居民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动续(解)约家庭医生。
(三)积极开展,全面推进
自20xx年1月起,全镇所有村卫生室都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覆盖率达100%,以村、社区为单位签约户20xx年要达80%以上,以后根据上级要求逐步提高;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90%以上,贫困人口签约覆盖率达100%。。
三、健康服务团队服务种类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团队坚持以人为本,对辖区服务居民及家庭进行健康管理,现阶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团队服务种类主要有: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健康教育及健康素养促进;
3.预防接种;
4.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
5.孕产妇健康管理;
6.0-6岁儿童健康管理;
7.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
8.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9.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10.严重精神障碍管理;
11.中医药服务健康管理;
12.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13.计生服务和药具管理;
14.其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人员、低保户残疾人等。
除上述种类外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实现每个居民与家庭医生的责任签约关系,形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的良性互动。
四、权力和义务
(一)居民的权力和义务
主要权力
1.自愿签约并选择家庭医生或健康服务团队。
2.享受乙方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约定的个性化服务。
3.对乙方服务有权提出建议、意见。
4.对服务不满意有权提出投诉或要求终止服务。
主要义务
5.根据需求与乙方完成签约并确定服务内容。
6.配合乙方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如将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以及与健康相关的信息、资料等及时、准确告知乙方,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7.配合乙方完成健康管理工作:(1)预约商定上门服务。需乙方上门服务时,甲方应提前与乙方预约、商定。(2)执行疾病防治措施。积极参与、配合乙方开展的与疾病防治相关的各种活动,认真执行乙方为其制定的防病治病的相关措施。
8.承担不遵守规定的后果。甲方在接受乙方服务过程中,因甲方对乙方隐瞒病史信息或不执行乙方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其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自负。
9.对签约的家庭医生服务满意度进行客观测评:理解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的特殊性,配合支持家庭医生工作。
10.拥护农村卫生政策,首诊在村卫生室,优先选择基本药物,接受家庭医生的转诊建议。
11.约定个性化服务的签约居民主动缴纳相关费用。
(二)健康团队的权力和义务
主要权力
1.有权得到甲方的尊重和支持。
2.有权获知甲方相关信息,对甲方健康管理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主要义务
1.为甲方提供以下免费服务。
(1)通知甲方按照工作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为:给甲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健康体检,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实施动态管理。配合卫生院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结核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等工作,并将信息资料录入省级平台。
(3)健康教育,及时将印发的健康教育资料(重点传染病、中医健康指导及各种保健知识宣传)发放给签约居民。
(4)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如电话咨询,给予健康、预防保健等方面指导。
(5)定期通过门诊、电话、上门等方式对甲方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根据病情进行健康生活指导和制定疾病防治方案。
2.为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服务(不同类型的有偿服务包)。对行动不便的甲方,在告知家庭诊疗有风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提供上门诊疗服务,其收费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3.联系转诊服务。如甲方病情超出乙方诊疗水平和能力的,乙方不得擅自接诊,而应主动积极为甲方联系上级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履行转诊手续。
4.自觉履行约定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求助申请后,应科学安排服务时间,及时、便捷提供服务,乙方有特殊医疗任务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提供服务时,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安排其他医生为其服务。
5.妥善保管甲方信息,保护个人隐私。
6.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
7.除约定的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五、服务流程
1.家庭医生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家庭医生工作内容和形式,与辖区居民建立联系,在小区公示家庭医生信息,向签约居民发放联系卡,充分告知引导居民签订协议。
2.按照自愿原则,家庭医生采取就诊或社区或上门等方式,根据居民健康需要,与居民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书,并存放于家庭健康档案中,并按有关规定保护居民隐私,共同履行协议条款。
3.按照协议约定,家庭医生落实各项服务内容,并将服务内容记录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台账,以备考评。
4.家庭医生为居民服务后,应及时掌握居民对服务的评价,按照居民要求,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5.定期收集、上报工作动态,及时总计并整改,不断优化工作流程。
六、健康团队具体服务内容
签约农村居民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基本医疗服务。家庭医生要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接受居民监督打分。乡村家庭医生的门诊日志由村卫生室统一存档,镇卫生院健康团队每月进行审核,作为乡村家庭医生考核内容之一。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包户责任制。家庭医生要以签约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贫困人口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以下工作:
1.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对健康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2.开展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贫困人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随访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和诊疗路径指导服务。
3.为行动不便的签约服务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
4.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技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进行规范化治疗,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面对面随访服务。
(三)健康评估。在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乡村家庭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使居民在了解自己健康状况的同时,还知道如何进行预防保健。
(四)转诊服务。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家庭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鼓励乡村医生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其它个性化服务。各村可因地制宜,提供免费、优惠、特需等类型服务。需要收费的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也可采取协商等形式,确定服务收费。
七、签约模式
根据农村卫生服务的特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划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一)签约主体。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村家庭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居民提供服务。中心卫生院采取责任医生划片包村的管理方式与村卫生室结成对子,负责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
(二)自愿签约。在充分了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居民自愿选择乡村医生,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村卫生室负责人可根据辖区内居民数和家庭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居民选择家庭医生签约。居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
(三)签约时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农民可选择自动续(解)约或另选辖区家庭医生签约。家庭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并根据居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
八、保障机制
镇卫生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确保签约家庭医生应获得的报酬及时足额到位,调动家庭医生主动做好签约服务的积极性。
(一)补偿方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报酬的经费来源由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即村医完成40%的任务所得)及一般诊疗费等渠道补偿。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报酬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签约内容外以及未签约居民的诊疗费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绩效考核。每年上半年,县财政、县卫计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50%通过镇卫生院作为基本补助足额放给签约乡村医生,剩余的50%年底绩效考核后发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按照执行情况进行预拨;一般诊疗费由县医保局经办机构按月核拨。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按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关于印发20xx年市村卫生室市级绩效复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工作协调、督查考评,保证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镇卫生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部门协调、督查考评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健康团队,团队长具体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以及全面提高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各村、健康团队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告知群众与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的好处,使签约服务工作家喻户晓,让更多的辖区居民通过明明白白消费,自觉接受签约服务。
(三)严格督导。镇卫生院健康团队要加强对辖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督导,各团队要建立督查机制,定期进行工作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镇卫生院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督导结果列入对健康团队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镇卫生院健康团队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为保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由镇卫生院统一统印制,由乡村医生、镇卫生院健康团队领取后及时与服务家庭签约并保存备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级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26号)及省人社厅有关部署,决定20xx年在人社系统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以下简称“快办行动”),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为强化组织实施,结合我局部门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围绕人社服务高频事项,以标准化促服务规范,以信息化促服务创新,以资源整合促服务效能提升,大力开展“快办行动”,实现企业群众办事“跑腿”越来越少,材料越来越简,时限越来越短,体验越来越好,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㈡基本原则
——坚持集成服务。将企业群众生产生活中在特定时点特定情形需办理、日常可打包办理的多个人社服务事项整合为企业群众眼里“一件事”,实现多个关联事项一次办理。
——坚持简约服务。抓住受理、审核、反馈等关键环节,整合优化经办流程,加强内外经办衔接,大力减少证明材料,大幅压缩办结时限。
——坚持创新服务。依托人社全业务经办信息和运用“线上一网通,线下一窗办”服务体系,通过信息系统整合和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平台、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同城通办、就近可办、一网通办。积极探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精准画像、智能审核、主动服务。
——坚持规范服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事项规范、指引规范、流程规范、监管规范的人社服务运行机制。
二、行动目标
以“持续推进清减压,人社服务更快办”为主题,围绕打造“一个平台、一个号(码)、一张网络、一朵云”服务支撑体系,加快流程再造攻坚,推动材料齐全一次受理、关联事项一次办理、更多事项网上办理。20xx年底前,力争实现10个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打包办理;10个以上高频服务事项在规定办理时限基础上提速50%。整合优化服务窗口实现“线上一网通,线下一窗办”。
三、行动任务
㈠推进打包办。
重点围绕10个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将流程相似、材料相近、结果关联的事项。包括企业招用员工、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创业、职工退休、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退休人员过世、申领社会保障卡等(见附件1),按照“应包尽包”标准,坚持“不完全对应、但完全包容”原则,分别将涉及人社部门内部及外部的关联服务事项打包办理,整合材料,优化流程,着力打通科室“内循环”、部门“外循环”、流程“微循环”,使服务对象在申请办理每个“一件事”时,只需按照“一组流程”,通过“一个窗口”“一个平台”,填写“一张表单”,提交“一套材料”,实现“一次办理”。
㈡推进提速办。
聚焦面对企业群众的高频服务事项,梳理确定《人社“提速办”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2),大力推进提速办理。可一次办好、立等可取的即时办结事项,从接收材料到办结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限时办结事项要在规定办结时限基础上提速50%以上,具备条件的要及时转为即时办结事项;暂不具备条件的,受理后要第一时间提交后台审核;需其他部门协同办理的,要及时推送办理请求、跟踪办理进度;需现场调查或情况特别复杂的,可暂按法律法规规定时限执行。
㈢推进简便办。
严格落实已取消证明事项材料的要求,不得变相保留、明减暗留。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六个一律取消”的要求,进一步梳理证明事项材料,不断推进“能减尽减”。认真总结人事考试、社保经办领域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的经验做法和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推进“秒办”、“免办”服务经验做法,不断扩大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企业群众办理相关事项,只需作出符合规定的承诺,无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按照“应包尽包”标准,坚持“不完全对应、但完全包容”原则,自我加压进行任务布置,分步推进打包办理服务事项时间推进。
㈠6月底前,针对“打包办”10个办事场景所涉及86项服务事项、“提速办”服务事项备选25项清单事项及登入省网上办事大厅65项人社服务事项全面梳理事项清单,完成整合优化经办业务流程。
㈡7月底前,对社会保险中心、城乡养老保险中心、机关养老保险中心、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完成内部窗口综合柜员整合,实行人社各项业务的无差别办理。个别事项因信息系统等客观原因不具备条件的,可暂单独受理,待条件具备时尽快实现全业务“一窗通办”。对暂时不具备信息系统支撑条件的,通过强化“柜员”现场帮办、批量代办,变群众跑腿为“柜员”跑腿,通过股室间、部门间“体内循环”,实现快办目标。
㈢9月底前,完成人社局窗口前台人员人社全业务经办事项轮岗业务办理。
㈣10月底前,结合“快办行动”,修订完善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渠道、办理时限。
㈤12月底前,启动“好差评”工作;启动“一窗通办”综合柜员无差别办理“一件事”事项;完成“快办行动”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四、组织机构和分工安排
为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成立市人社系统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局办公室主任
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
社会保险股负责人
社会劳动保险中心负责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局审批股牵头,并在“人社服务快办行动”领导小组成员中分设工作任务专班人员(详见附件1和附件2),专班人员统筹协调牵头分工,定期督导调度工作任务。
五、实施步聚
㈠动员部署
1、开展专题学习。局党组及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结合中央、省级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专题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6号)学习活动。
2、开展研讨活动。建立“快办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每周开展集中研讨活动,研究贯彻思路和工作措施及分解任务,及时发现行动推行中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快办行动”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集中分解。
3、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人社部“人社服务办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研讨收获,组织草拟《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行动实施方案。
㈡组织实施
1、制定标准文件。按照企业、群众在办理“一件事”时,只需向一个窗口或一个平台,提交一套材料,即可一次办理和“提速办”等工作要求,组织制订《人社“打包一件事”服务清单》《人社“提速办”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印发配套的办事指南、工作手册及有关标准文件。
2、推进系统开发。各工作任务专班牵头,细致研究梳理任务要求,结合业务规程,办事指南和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系统要求,协调推进专项开发,应用测试和上线运行等工作。
3、组织业务培训。根椐任务事项的业务规程和操作要点,制定业务操作指南和工作手册,及时加强窗口单位人员培训,开展相关实操演练。
4、开展验收评估。“快办行动”领导小组,对行动任务“打包一件事”“提速办”等服务事顶,从群众维度、经办维度、技术维度等层面开展服务验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持续跟踪服务落地时效。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是当前人社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行动,是自我加压、自我革命的创新举措,从“便我”向“便民”服务理念的转变。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将初心使命融入为民服务解难题的生动实践。快办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股室和各直属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将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各任务专班成员加强协作,抓紧抓实全力推进工作行动落实。“快办行动”领导小组,按制定组长责任制每周开展通报工作进展,定期跟踪督促检查。
㈡强化窗口服务。依托人社全业务经办信息和运用“线上一网通,线下一窗办”服务体系,结合业务办理量合理配置窗口资源,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对服务对象确有特殊情况需特事特办的,可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五制”“四公开”“三亮明”服务规范。根据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要求,修订完善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渠道、办理时限、反馈方式、监督渠道等,在窗口大厅、网上平台、网站等醒目位置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主动接受监督。对反映未履行承诺的问题,要件件有核实、有反馈,按规定追究责任。
㈢强化业务协同。进一步发挥人社全业务经办信息系统优势,建立健全人社系统跨业务、跨层级、跨地域“上下联动、左右联通”的业务协同机制。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配合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注销”,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一并办理),不得要求企业群众跑本部门办理;会同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应主动协调联办,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再跑其他部门。要细化信息共享场景,梳理共享需求,完善共享机制,加大共享频次,率先实现人社系统内信息共享,逐步拓展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㈣强化风险管控。在大力推行“快办”的同时,要坚持依法依规经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精准监管。通过内部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必要的现场勘查等方式,对有关办理要件进行核实。严格制度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理预案。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服务全程可追溯、服务安全有保障、服务规范不走样、服务质量不降低。
㈤强化服务评价。广泛开展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重点关注企业群众对“快办”相关事项的感受和诉求,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加强对我市事项整合数、快办“提速”量、材料精减数,以及窗口优化、服务规范承诺、系统整合等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对实施“快办行动”的典型经验、取得成效和相关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局办公室。把“快办行动”纳入20xx年度各窗口单位综合考核体体系。
㈥强化宣传推广。局办公室要协调各事项专班小组牵头涉及股室和直属单位,把加大对“快办行动”的信息宣传作为营造工作氛围、争取社会支持的重要举措,积极通过新闻媒体、部门媒介、政务信息、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力求尽快形成影响,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知哓度和满意度。
为进一步提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发挥社会力量保障全县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作用,特制定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领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
以下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及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二)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三)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四)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讯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五)相关企业范围按照全市“‘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重点企业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二、政策执行期限
1月26日至3月31日。
三、申请条件及标准
对依法取得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年度报告审核通过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在所属地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其中,为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数30人(含)以上的,补助1万元;50人(含)以上的,补助2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8万元。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多家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数,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时,推荐成功上岗人数可累加计算。推荐成功上岗的人员不限用工形式,既可以是全日制用工、也可以是非全日制用工;既可以在相对固定的岗位工作,也可以从事临时性、季节性等比较灵活的用工形式。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员名单;
(三)相关证明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企业签订服务合作协议;
3.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书);
4.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付劳动者薪酬的证明;
5.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劳动者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证明等。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推荐成功上岗人员进行情况调查(调查人数不少于20%),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县政府网站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机构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四)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打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定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及时开展相关调查,及时快速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二)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要严格把握审核标准和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对在审批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补贴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进乡村振兴“三步走”为主线,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创新培训方式,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养,为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重点任务
围绕保供、衔接、建设、要害、改革等重点任务,以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为重点,加快培养各类乡村振兴带头人。
20xx年全县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继续按省、市、县分层分类开展。项目资金111万元,全县共培训407人(含增加10%培训任务),各乡镇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指标见附件。其中省级培训共47人,由省农广校组织,重点开展各类带头人示范性培训;市级培训共34人,由市级农民培训机构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共青团、浙大农研院等部门共同组织,重点开展退役军人、乡村振兴青年先锋、长三角城市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带头人创新创业等专题培训;县级培训共326人,其中282人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农广校)组织培训,44人(骨干农机手)由县农业机械促进服务中心组织培训。
(一)聚焦保障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围绕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开展良种推广、防灾减灾、科学施肥用药、低碳绿色生产等技术培训,提升种植管理水平,促进粮食丰收。围绕经济作物生产,因地制宜开展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提高特色农业发展水平。围绕粮食作物机收减损,加强农机手操作技能培训,提高驾驶操作和安全使用水平,促进丰产丰收。围绕耕地质量提升,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节水灌溉、土壤培肥改良、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培训,增强农民保护耕地意识,提升和改善耕地质量。
(二)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做好脱贫地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围绕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加强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的生产技术、品牌打造、电商营销、金融信贷、加工物流等方面培训,提升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围绕推进产业“三品四化”(品种、品质、品牌,标准化、规模化、特色化、高端化)发展,以规模化种植、集约化栽培、机械化管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为重点,加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带头人培育,带动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增收致富,提升可持续脱贫能力。
(三)大力促进返乡入乡创业创新。重点面向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等返乡入乡群体,以农业农村发展形势、产业格局、乡风民俗等为重点,帮助其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了解掌握“三农”政策,厚植知农爱农情怀,更好地融入乡村,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加强创业创新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围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乡土产业发展壮大,以电商营销、直播带货、农村文旅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为培训内容,大力培育农村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壮大新一代乡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队伍。围绕市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以强力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为导向,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物联网+”智慧农业、对外贸易、产业化联合体打造等为内容,开展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培养,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农民企业家创业展业能力。
(四)强化乡村建设行动人才支撑。面向村“两委”成员,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村庄建设管理等方面培训,培养一批农村基层治理人才。培养妇幼工作、文旅体育、环境整治、乡村康养、卫生防疫等专业人才,打造一批乡村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围绕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乡土文化等培训,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强农民生态文明、农业绿色发展培训,助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乡村规划、休闲农业、乡村康养、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等技能培训,完善乡村产业体系。
三、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授课人员的讲课费、食宿费、交通费,学员的食宿费、误餐交通补助,实习实训、参观交流、培训场所租用、培训资料和耗材(杯子、笔记本、笔、包、服装、口罩等)购置、在线教学资源费(每人费用标准120元)、资料印制、组织招生、管理、跟踪服务、信息化手段利用以及培训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遴选培训对象。严格执行《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精准遴选培训对象,要以乡镇为单位对培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参训农民的数量和需求,建立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加大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宣传力度,做到有愿望参加培训的农民应知尽知。
(二)创新培育内容与模式。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需求制定“订单式”“差异化”培训计划,合理设置培训时长,强化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要顺应农民需求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同时将转基因科普、党史学习等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加大“走出去”培训力度,实地学习外地先进典型和模式。加大在线教学力度,探索利用天天学农新平台开展线上教学试点工作,把利用天天学农平台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线上学习作为培训跟踪服务阶段(总学时30学时)的内容,培训课时12学时,真正实现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质量效果。
(三)大力强化培育体系建设。统筹利用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开放、多元、立体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充分发挥农广校农民教育培训主体力量作用,积极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实施、系统管理、项目指导等工作,协助做好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各类农业教育资源,构建多元化培训载体。引导市场化教育培训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序规范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规范市场主体培训行为。鼓励利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资源,探索建立农民学分银行,推进农民短期培训、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
(四)注重农民教育培训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培训基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遴选优化农民教育培训讲师团成员,巩固管理者队伍,增强统筹协调、组织管理、教学教研、开拓创新能力。加强线上线下课程开发和规范化建设,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大政方针、农业产业发展形势趋势、农业安全生产、农担融资及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等纳入培训课程。支持发挥农村“土专家”“田秀才”“传统艺人”的作用,探索“师傅带徒”培养模式,有效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五)加大人才培养服务保障工作。强化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持续跟踪农民训后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延伸服务。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对接金融信贷,鼓励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面向农民开展符合规定的信用贷款担保业务,支持农商银行面向农民开展相关信贷业务,帮助农民解决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指导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产业联盟等发挥作用,帮助农民抱团发展、协作发展、互补发展。支持并组织高素质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展览展示、创业创新项目路演、专业技能大赛等活动,搭建交流平台,促进互学互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要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妇联、共青团、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形成培育工作合力。
(二)严格培训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落细《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工作要求,加强培训全过程监管,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随机抽查培训执行情况,提高参训农民满意度。要充分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训在线监管和绩效评价,及时组织参训农民对培训教师、培育基地、培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评价,实现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培育全程可监测可追溯。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培训机构要规范、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严肃财务和培训工作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培训资金专款专用,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县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资金审核、拨付、管理等工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履行资金监管责任,保障资金使用有力有效。
(四)推广培育成果。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挖掘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积极组织开展名师、精品课程和高素质农民典型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各具特色新模式和好典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讲好高素质农民成长成才故事,大力弘扬“学习光荣、素质高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全面提高我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建立信息畅通救助及时、解决急难的救助格局,经研究,确定成立县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困群体实施精准帮扶,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对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困群体兜底保障措施,确保合力救助、精准救助、及时救助、公平救助,加快构建统筹衔接、功能完善、精准实施、兜底有力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二、明确救助对象的范围
救助对象为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鳏寡孤独老人是指其子女均属低收入家庭、赡养能力较弱且实际生活困难的60岁以上农村人口;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精神病人是指具有本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特困人员、孤儿、精准扶贫对象的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者经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精神疾病专业医疗机构诊断确诊的精神病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开展特殊困难群众排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能力较弱无法提供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证明的,由村民代表民主评议认定为事实生活困难的,经公示无异议可参照单人户依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二)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加大工作排查,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五有”(有照护协议、有服务标准、有定期探访、有动态管理、有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做到“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做到愿进全进,年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要提高到50%以上。全面推行照料服务卡制度。
(三)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落实分类分档的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病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确定救助标准;对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额度。优化简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等困难群众,可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全面公开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夯实镇(街)、村(居)主动发现责任,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提高临时救助及时性有效性。
(四)做好特困群体生活照料服务。积极配合县扶贫办,对摸底排查出的特殊困难群众,聘请专业服务人员进行每个月不少于两次的走访、打扫卫生,不少于一次理发。广泛动员社会公众依托社会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关爱困难群众,投身社会救助。通过爱心捐赠款物和提供以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结对帮扶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努力为特困群众排忧解难。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县民政局印发《对特困群体精准帮扶救助实施方案》,成立县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各镇街对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工作举措、时间节点、责任人等,并报镇街党委政府备案。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依托镇街对现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农村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台帐,逐户建立工作档案,确保一人一袋一册;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信息,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确保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深入核查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单位监测发现的以及当地通过全面排查、信息共享发现的特殊困难人员,及时掌握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三)精准帮扶阶段(20xx年8月-9月)。各镇街对照工作台账,逐一分析原因,精准研究救助措施并组织实施,上下联动,确保排查出的所有人员全部帮扶到位,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依规发放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2月)。依托镇街深入开展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完成情况“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于需要政策层面解决的问题,抓紧研究提出解决的思路措施,推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以富有成效的整改落实成果迎接各级评估验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负责统筹推动各项政策精准高效落地,研究解决精准帮扶和资源统筹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二)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特困群体精准帮扶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救助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我县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经验。要牢固树立获得社会救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是政府应负的重要责任的观念,让困难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享受政策。
(三)加大落实力度,强化责任担当。各级部门要对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困群体实施精准帮扶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加大落实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力度大、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好、工作实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采取通报批评、督办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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