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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范文 非法取用地下水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大全

2021-12-31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针对我们给自己制定的目标,我们需要不断得完善好自己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一种安排全面到位的计划性文书,如何才能写好实施方案呢?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精彩范文 非法取用地下水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大全”,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为全面贯彻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建立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取水的长效机制,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持续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地下水资源管理秩序,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形成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取用水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税、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的水资源管理格局,切实保障水资源持续供给、高效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水资源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总体要求

1.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务必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落实水资源管理属地责任,党政领导亲自抓,成立工作专班,对辖区内所有取水单位进行彻底排查整改,建立台账。区水利局切实履行水资源管理监管职责,结合正在开展的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对我区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保障整治效果。

2.主动作为,厘清边界。市生态环境局区分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和区自来水公司、融创水务集团之间紧密配合,强化监管、明确具体职责和范围,防止工作脱节断档,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

(二)排点及职责分工

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排查整治重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服务业等行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非法取水行为进行起底式排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1.城区内:各街道要主动加强与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对辖区内非法取水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2.城区外:各乡镇与区水利局建立联动机制,对非法取水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3.供水覆盖范围:各乡镇(街道)供水中心、区自来水公司、融创水务集团要如实提供管网覆盖分布区域,确认供水覆盖范围。

4.工业供水管网建设:区水利局协调区政府落实引调水项目资金,尽快解决企业用水问题,对全区工业供水管网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并尽快完成铺设。同时,加大工业用水供应量,尽量满足需水要求,解决关闭自备井后企业的用水问题。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xx年8月15日开始,9月30日结束。

(一)集中排查阶段(8月15日—9月5日)

1、清查范围。重点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服务业等取水行业进行拉网式排查。

2、签订“承诺书”。为确保全面摸排辖区内存在的自备井,乡镇、街道、社区、村庄层层签订“承诺书”。

3、建档立卡。严格按要求登记自备井所在行政区域、有无取水手续、是否具备管网供水条件等信息,建立健全了取水行业档案,各乡镇、街道要把各自辖区内的非法取用地下水排查情况表报送到区水利局,由水利局统一汇总并制定相应管理方案。

(二)整改阶段(9月6日—9月30日)

1、对排查出的机关事业单位自备井,9月30日前完成封填,并入供水管网。(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城区及区限采区没有取水许可证企业,受管网供水能力所限无法满足供水需求(首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辖区内年用水量较小类,必须于9月30日前联系供水单位,签订供水协议接通供水管网并封填自备水井。年用水量需求较大企业,经研究,建设工业供水管网,水源为东邢水库调入的长江水,工期为一年,建成后,解决城区及限采区内企业用水问题。对私自凿井无证取水的行为,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追缴水资源税。(责任单位:振兴街道、信发街道、冯屯镇、胡屯镇,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3、对排查出的服务业(洗车、餐饮、住宿、洗浴)自备水井,必须于9月30日前完成封填,并接通管网供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来水公司、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4、未划入限采区的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无证取水企业,到9月30日前完成取水许可手续的补办或者接入供水管网并安装节水设施,逾期未完成又没有接入供水管网,对其自备井全部予以强制封填。(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水利局、区融创水务有限公司、市生态环境局区分局)

5、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使用地下水问题,由住建部门结合城区污水处理厂研究增加中水供水地点来满足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使用中水问题,并严禁使用地下水,对其使用的自备井全部予以强制封填,由行政执法局监督执行。(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

6、14个乡镇街道排查出的其他非法取用自备井,必须于9月30日前关停,接通公共供水管网。(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7、全区有取水许可证的共93家(深层井自备井34眼, 浅层井自备井118眼),按照上级要求,2024年底对城区自备井全部关停,替代水源由长江水解决。(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8、对取水批复水量不能满足生产需求,要安装节水以及废水回收循环再利用设施,对超出取水计划及用水量的单位按照《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累计加价收缴水资源税并处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督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周密部署,积极担当作为。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各乡镇、街道和市生态环境局区分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合理开展好这次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扛起行业监管责任。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敢于动真硬碰,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及时移交,暴力抗法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做好紧密配合和跟踪督促,确保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定期巡查、加强监管。区水利局要制定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对封填或封存的自备水源井每月不少于1-2次的的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对再次擅自偷打地下水水井非法取水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五) 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排查出非法取水问题应建立问题清单,并建立整改台账限期逐一销号。问题清单、整改台账(附表一)经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30日前报送区政府及区水利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分管区级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二)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分别抽调市生态环境局区分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分局等执法人员,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部门职责,分别对排查出来的违法问题进行依法处理;对于阻挠执法检查、甚至围攻检查人员等严重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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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范文 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模板


为认真做好我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按时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任务,根据《县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划分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金政发〔20xx〕44号)相关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严守“三条红线”执行“四项制度”为重点,严格按照省、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要求,在上年度年压减地下水量任务的基础上,通过实施高效节水工程、调整种植结构、压减灌溉面积、关停地下水开采井等措施,进一步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全力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力争全县地下水水位逐年上升,生态环境日益改善,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任务

20xx年,全县共需压减地下水量1018万m3,其中:鸳鸯灌区压减地下水量775万m3,黑河灌区压减地下水量243万m3,全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5以上,具体任务如下:

(一)高效节水工程。20xx年度灌区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31万亩,压减地下水量144.1万m3(含生地湾农场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2万亩,压减地下水量22万m3),黑河灌区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5万亩,压减地下水量55万m3。

(二)种植结构调整。20xx年度灌区新增调整种植结构面积4.6万亩,压减地下水量55万m3(含生地湾农场新增调整种植结构面积0.5万亩,压减地下水量6万m3),黑河灌区新增调整种植结构面积0.7万亩,压减地下水量8.4万m3。

(三)压减灌溉面积。20xx年全县两灌区七个乡镇及生地湾农场通过停止灌溉、轮耕、休耕压减灌溉面积1.68万亩,压减地下水量756万m3,其中:鸳鸯灌区停止灌溉、轮耕、休耕压减灌溉面积1.28万亩,压减地下水量576万m3(含生地湾农场停止灌溉、轮耕、休耕压减灌溉面积0.16万亩,压减水量72万m3)。黑河灌区停止灌溉、轮耕、休耕压减灌溉面积0.4万亩,压减地下水量180万m3。

(四)关停地下水开采井。20xx年—20xx年全县应关停地下水开采井39眼,其中:鸳鸯灌区关停地下水开采井33眼(含生地湾农场关停地下水开采井6眼),黑河灌区关停地下水开采井6眼。根据20xx年—20xx年关停地下水开采井的任务要求,没有完成的乡镇要在20xx年全部完成目标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生地湾农场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督促、亲自指导推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结合春耕生产有利时机,抓紧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合理制定符合本乡镇、本辖区的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目标。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乡镇、有关部门、生地湾农场要严格按照《县20xx年度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任务分配表》(附件1)中分解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将治理任务纳入年度地下水超采治理计划中,并于3月25日前将20xx年度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计划报县水资源办公室(县水政监察大队)。要确定专人负责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做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印证资料收集,于每月20日前报送《县20xx年度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进度统计表》(附件2),6月5日前报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半年工作总结,10月3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上将采取定期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大对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的督查落实,及时汇总通报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进度,对各乡镇报送的停止灌溉、轮耕休耕面积年内要停止供水;对确定关停的地下水开采井要及时督促井主办理取水许可关停手续。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将作为各乡镇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督查考核,注重结果应用,确保下达到本辖区的地下水开采量压减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精彩范文 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大全


根据《平安建设考核办法》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规定要求,为全力做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全面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以及巴音朝鲁书记、刘国中省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突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对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跟踪,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双下降”,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为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道路客运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重点抓好七项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迅速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于发现的隐患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整改。系统各单位要加强跟踪督办和抽查督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上限处罚。

2.加强营运驾驶员教育培训。督促指导客运企业以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为典型案例,加大对所有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突出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知识、处置方法和处置能力的培训,提升驾驶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对导致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再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道路客运许可管理。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必须符合《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的通行条件;组织客运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夜间通行山区公路的客运线路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调整班线运营时间,避免夜间运行。

4.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车不得排班发车,“六不出站”要求不满足的客车不得放行出站;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

5.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及周边、旅游景区等客流集中地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旅游包车证管理,必须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申领派发包车证。

6.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组织开展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全面排查工作。切实履行《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要求,督促相关经营者和售票单位、客运站,严格执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要求,明确售票、查验等相关环节操作流程。

7.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充分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做好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抽查一定数量“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抽查结果要及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督促企业调查整改处理,形成闭环管理长效机制;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拆除或屏蔽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二)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行动。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1月份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不得承运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安排车辆技术不合格、卫星定位装置无法正常使用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要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设定的企业、单位准入条件进行把关,严格市场准入管理。

9.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强化企业经理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对企业所属人员、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10.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杜绝考试和发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11.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安全管理。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三)开展城市公交运营专项整治行动。

12.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素养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13.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督促城市公共汽车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坚决杜绝将存在安全隐患、应急设备配置不达规定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要指导城市公共汽车企业落实在公共汽车主要站点醒目位置、车辆等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相关要求。

(四)全力推进公路安保和治超专项行动。

14.继续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桥隧安全管理。加强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严格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强化公路桥梁、隧道的日常巡查和安全运行监管,加强危桥整治。

15.积极稳妥推进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工作。全面落实交警、路政联合派驻和处罚记分制度,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运输执法检查,对非法改装的货车,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强化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执法检查,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尽快按计划淘汰退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

16.严厉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五)开展公路工程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17.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严禁没有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进行施工,严禁未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监控测量和采取支护措施的隧道开挖。严禁深基坑防护措施不足、不满足安全施工条件的桥梁围堰施工建设。

18.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坚决杜绝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19.开展支架进场材料(钢管、扣件抽检)是否符合行业质量标准的检查。重点检查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护及保养等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安装、拆除及验收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许可规定。

20.开展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的检查。严查高处作业是否按要求设置人员上下通道,作业平台脚手板是否铺满且固定牢固;临边、临水作业是否设置防护栏杆及安全网,下方有人员通行或作业的,是否设置挡脚、防滑设施、安全网、安全通道等;是否存在个人安全防护不到位(未佩戴安全帽、未穿救生衣等);高处、临边、临水作业一线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带上岗作业;是否有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现象。

21.开展起重设备、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在吊装与安装拆除等作业无专业人员指挥违规情况的检查。特别是要严查吊机运载人员、拌和、打桩和起重等高耸设备及其他电器设备未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等违规行为。

三、专项行动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xx年3月8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xx年3月-5约)。系统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整治阶段(20xx年6月-11月)。系统各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系统各单位对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发现不足,找出亮点,研究提出相关建议。12月5日前,系统各单位将工作总结报局执法监督科。

四、组织措施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执法监督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系统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置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确实把专项行动摆上日程,要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细化任务,制定措施。同时将这次专项整治与今年正在开展的其他整治行动有机结合和协同,确保工作的实效性和连续性。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六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注重协调解决行动开展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全面督查,严肃追究。州局将组织专项督查组,由州局分管领导带队,局相关处室和行业专家参加,对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时间贯穿整治行动始终,督查范围覆盖所有开展整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的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基层、直插现场,开展督查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和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减少事故发生。

(四)强化应急,预有准备。着力行业应急防范准备。有重点、有预测地科学安排应急力量和物资储备,并保证应急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遇有突发事件,要迅速响应,并组织应急施救,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同时还要避免险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要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并按规定快速准确核实、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严禁漏报、谎报、瞒报、迟报。

(五)注重实效,加强报道。各县(市)局、局直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既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又要曝光反面典型,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同时要按照省厅和州局的部署要求,制定覆盖全面、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专项0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和联系负责人(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5月27日前报送州局安委会办公室;从6月份开始,每月25日书面报送本县市、本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有关数据统计。12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精选: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发展环境和消费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根据省、市局有关精神部署,决定从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xx年度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以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老字号商标、服务业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形成积极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主动保护商标的社会氛围,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安排

(一)开展农资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4月)。配合在春耕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的"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以化肥、农药、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商标专项整治行动。

(二)开展汽配、建材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5月-6月)。以汽车配件、装修装饰材料等为重点商品,以批发市场、专营服务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保护行动(9月-10月)。以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执法检查,开展线上线下、域内域外协同执法,促进地理标志商标规范使用。

(四)开展农村市场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11月-12月)。以食品、小家电、洗化用品、五金电料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高发多发区域的执法检查。配合农村食品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食品产业集中地区、农村集贸市场、小商铺等的食品商标相同或近似等的食品。

三、专项集中执法工作内容

(一)重点检查内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使用注册商标超出核准的类别和商品;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广告宣传、产品展示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产品专营店、商(经销商)获权利人商标许可授权经营文件及进销货凭证;非商(经销商)产品进货渠道与价格凭证;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行为。

(二)加大执法力度。以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等为重点,对商标侵权假冒商品要逢案必溯源,清查生产窝点,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链条追查,杜绝断头案现象。加强12315及电商平台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研判分析,精准打击涉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办、大案小办。

(三)强化监管指导。建立本地市场知名商标品牌企业联络名单,畅通联络机制,指导其建立完善商标许可授权经营制度。鼓励本地相关产品经营重点商户公开拒绝假冒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诺、主动报告识别相关产品真伪主要措施等形式,延伸监管触角,提高商标专用权保护效果。加强本地优势产业的引导,探索建立行业商标保护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与治理行业乱象结合起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关于商标侵权投诉举报等案源线索,组织好各次专项集中执法行动,以专项执法行动督促行业规范经营,确保落地见效。

(二)加强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协作。各单位要加强执法检查协作,确保在执法力量上相对集中、专项执法检查对象不重复、违法案件线索信息分享合作。对于案件定性问题,可主动与法规股加强沟通和会商,对于专业市场的问题,可以请行业组织协助配合。

(三)抓好信息报送宣传。请于4月、6月、10月、12月21前报送《商标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以及大案要案查办情况;阶段性行动工作总结。12月21日前报全年商标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以上信息报送县局知识产权股,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全国、全省涉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非法违法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大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工艺或构成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高,发生事故影响大,历来是政府部门监管的重点。非法违法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往往安全意识淡薄、工艺技术落后、未经正规设计、生产管理混乱、人员素质差、应急水平低下,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同时,这类企业为逃避政府监管,常常选择一些隐蔽性强的地点从事非法生产、储存活动,风险不易察觉,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甚至引发公共安全事件,社会危害十分巨大。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查清当前非法违法“小化工”底数,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压实“打非治违”属地、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系统性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化工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任务

(一)查清底数,建立台账。

1.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涉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企业。以各县(市)区为责任单位,组织发动辖区内有关部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村庄(社区),突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特别是化工园区(集中区)内“僵尸企业”和“停产停业企业”,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逐村、逐户、逐企“过筛子”。20xx年12月底前查清底数,建立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

2.检查内容

(1)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2)超营业范围、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非化工企业;

(3)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4)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5)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和个人;

(6)利用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和个人。

(二)分类整治打击,彻底消除隐患。根据排查的非法违法“小化工”结果,分类处置,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法行为,20xx年1月底前完成依法限期办理手续、停产整顿、拆除装置等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

3.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20xx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法违法行为的追责问责。

1.对超许可范围生产、未经许可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2.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3.对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充分发挥问责的警示震慑作用,及时依法公开问责结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进行宣传,讲清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严重危害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线索,严格落实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工作制度,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大数据和网格化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综合应用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化工和疑似化工市场主体清单,动力电用户和夜间、短期内用电数量激增的用户清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装卸货电子运单、异常运行轨迹等数据,进行数据共享和交叉比对;用好危化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对危化品使用企业(单位)供货来源进行追踪溯源,有针对性的发现异常情况。发挥基层网格员的“信息员”和“宣传员”等作用,做到排查工作“定格、定责、定人”,实现“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三)开展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和约谈警示。组织新闻媒体跟随明查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执法问责。对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不力或整治期间因非法违法“小化工”发生事故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

(四)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跟踪督办。市安委办对实施关闭取缔、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跟踪督办,建立一案一档,确保整治到位。

(五)强化执法力度。充分用好法律手段,对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落实案件移交制度,在整治过程中,有违反其他部门管理规定的,及时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六)严肃追责问责。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排查责任,及时发现并彻底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对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地区、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11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讲清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严重危害,讲明从事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的严重法律后果,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二)排查整治(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组织力量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对于排查出的非法违法“小化工”分类处置,严厉打击,严肃问责,确保实效。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附件1)和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各村庄(社区)、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负责人审核签字,每月5日前汇总报市安委办办公室。

(三)巩固提升(20xx年6月至7月)。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并全面总结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含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和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于20xx年7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守土有责,由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实施,将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一并部署,深入开展,务求实效。

(二)强力组织推进。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把握好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建立落实包保责任制,县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庄(社区),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实现责任包保全覆盖;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会商研判,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强化对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对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推动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持续跟踪调度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做法,并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地区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四)强化长效监管。各地要以此次排查整治为契机,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严防违法违规“小化工”死灰复燃,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荐】建筑垃圾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切实加强我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管理,依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一20xx)》《市建筑垃圾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政办发明电〔20xx〕15号)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为突破口,以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为抓手,全面规范施工工地、拆除工地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深入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属地负责、综合治理”原则,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过程监管严密、消纳处置规范、资源利用充分、执法查处严格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全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细化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各功能区,到20xx年底,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基本实现分类处置,初步建立起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运行机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机制体系建设

1.严格审批核准。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市政园林工程、河道水利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业应到区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建筑垃圾,不得交给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未经核准的处置单位处置。(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进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依托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时录入建筑垃圾产生企业、运输企业(车辆)、消纳企业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处置能力及场所位置等基本信息,公开建筑垃圾产生量、各类资源化利用需求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装备定位系统实行动态监控。加强信用管理,同步建设建筑垃圾运输与处置违法信息(黑名单)模块,及时公开违法企业名单以及处理处罚情况。(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建立遗撒垃圾清理机制。对建筑垃圾施工、运输过程中道路遗漏、带泥上路造成的污染,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工地出入口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清理,运输车辆产生的由运输企业负责清理,责任单位不及时清理的,由相关执法机关依法代履行;对无法查证责任人、责任车辆的,由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

1.狠抓工程渣土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要将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方案等文件应包含建筑垃圾产生量和减排处置方案。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垃圾减量化有关规定,优化建筑设计,科学组织施工,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垫等环节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住建、水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弄清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产生量、就地利用量、外运量、处置量,录入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狠抓拆除垃圾管控。完善房屋拆除工程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拆除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拆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拆除施工企业要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建立拆除工程管理机制,弄清每个拆除项目建筑垃圾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录入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规范装修垃圾处置。各相关单位要制定装修垃圾分类治理实施方案。物业公司负责确保装修垃圾集中定点存放和及时清运,与业主签订《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协议》,并监督业主分类投放。小区物业公司(或社区居委会)要与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签订装修垃圾运输处置协议,或与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签订运输处置协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建立业主、物业公司、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处置企业清运联单制度,弄清每个装修工地装修垃圾产生量、处置量,录入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大类分类处理。其中,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按有害垃圾(油漆桶等)、可回收物、其他废弃物标准实行分类堆放、分类处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应优先就地利用,砖块及混凝土弃料类为可资源化利用类建筑垃圾,进入特许经营企业加工为再生产品;碎木料等可燃物类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置;油漆桶等有害垃圾类进入危险废物处理系统规范处置;金属等可回收物类进入废旧物资资源系统回收利用;石膏板等其他无法综合利用的废弃物类进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1.严格运输企业准入退出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管理制度,定期公开纳入名录的运输企业名单,完善考核办法和标准,严格考核并落实违规企业退出制度。(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严格运输管理。落实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建筑垃圾消纳单位回执联单制度。施工单位选择跨县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必须到当地建筑垃圾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并将运输企业、车辆信息录入当地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筑垃圾跨县区运输的,要落实转运电子联单制度;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过程扬尘防治和交通安全检查管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工地现场管理。检查房屋建筑工地洗车台是否使用,检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否办理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检查超量装载的车辆,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车辆是否驶出工地;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有无牌无证、无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大力推广新型环保车辆。大力推行智能环保车和帆布平滑式全密闭箱盖车,鼓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购置适合城区通行的装修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实现规范运输管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四)加快消纳处理设施建设

1.推进消纳场所建设。加快推进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建筑垃圾消纳场要落实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喷淋、作业现场覆盖、周边道路保洁等措施,并按照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有序分类存放。(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辛店街道办事处)

2.规范建筑垃圾临时存放。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工程渣土的,要做好覆盖,临时堆放超过3个月以上的,要进行绿化。需要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往施工工地外自行临时存放的,必须到政府指定消纳场存放,并告知城市管理部门。特殊情况下,确需要在其他地方通过填坑等方式存放,改变土地现状的,须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意,并出示书面意见。(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治理存量建筑垃圾。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整治,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属地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建工地内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国有储备地内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区水利局对区管河道确权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其余区域存量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对占用农田、河渠、绿地、铁路及公路保护用地的存量建筑垃圾,限期清理;对规定期限内未清理的,依法处罚;对符合规划,土地产权人同意进行绿化的,应在安全加固、地形整理的基础上进行绿化。(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鼓励直接应用。在符合环保要求和有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将建筑垃圾用于废弃坑塘、填海造地。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的路基施工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要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和填垫材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利用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时供求信息。(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探索再生利用。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生产企业,要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政府投资的工程在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前提下,率先使用再生产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再生产品目录,定期再生产品市场指导价。划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部位和产品种类。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督促特许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大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市场抽检力度。资源化利用项目优先供地,属于《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落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产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纳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范围、绿色建材推广目录、《省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利用各级支持政策,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1日—8月31日)。成立以区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广泛宣传动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日—11月30日)。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治要求,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机制体系,加强源头减量,强化运输管控,推进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

(三)验收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对各镇街、商贸园建筑垃圾治理行动成效验收评估,并结合每季度工作情况,形成考核成绩,列入对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住建、公安、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会商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全方位抓好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检查考核和城市品质提升考核。将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并适当增加考核权重。

(三)强化督导调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狠抓过程控制,做到治理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指导贯穿治理行动全过程。要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治理及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增强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

方案范文: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期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自3月1日起至3月15日结束。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城市燃气方面隐患排查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对各燃气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及用气知识普及。

(二)开展建筑施工方面隐患排查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督导,认真做到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符合既定程序;加强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特别是对深基坑、高支模等项目)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及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开展路灯照明安全隐患排查

强化路灯照明用电安全,配电柜、变压器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检修设备安全,定期对升降机、吊车等进行安全检查;强化作业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定期开展安全作业培训。

三、具体要求

一是动员部署。安全生产各责任科室严格落实方案要求,进行工作部署,明确具体措施。二是开展集中整治。各安全生产责任科室要履行职责,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等要求,进行整改。对问题整改按照立行立改、限期整改进行分类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采取拉入“黑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管局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环安办,负责城管局20xx年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检查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科室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城市综合防灾避险功能。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科室要加强动态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精彩范文 2021年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要求,根据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整治营商环境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安排,从20xx年10月开始,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针对我县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编制和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同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机械执法问题。重点整治机械执法,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一刀切”,搞“一关了之”问题。

(二)多头执法问题。重点整治多头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频繁重复,增加企业迎检负担问题。

(三)随意执法问题。重点整治随意执法,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三、方法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公示程序,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更新、维护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结合政务公开、推行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全面准确及时地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编制法制审核流程和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于20xx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长期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编制“四张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应当纳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对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纳入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进度安排:按照“谁编制、谁公示”的原则,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四张清单”编制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并长期组织实施,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及时动态调整“四张清单”内容。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开展全县“典型差案”评查工作。重点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通过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和整治,全县行政执法错案明显下降,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增强,营商环境显著改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1.评查范围。经复议机关复议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行政败诉案件,包括被确认违法、予以撤销、予以变更、确认无效、责令履职和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本系统、本行业通过自检自查等方式发现和纠正的行政执法错案;县人大、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县信访局在人大执法检查、扫黑除恶、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营商环境建设、来信来访工作中依法查处的行政错案;新闻媒体曝光,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并经相关机关依法查处确认的行政错案。

2.评查标准。“典型差案”主要包括不作为和乱作为两类。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作为“典型差案”。不作为的“典型差案”应当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放纵不管的;履行职责不到位、执法走过场,纪律松懈、消极怠工的;审批、许可态度恶劣,不尽解释说明义务,简单应付、回避问题的;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责任、敷衍应付的;对群众举报置之不理、敷衍了事,或者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查案不究的。

乱作为的“典型差案”应当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罔顾事实真相,不依法调查取证,违反证据适用规则,随意拍板定案的;以尚未生效的,或者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的;违反公示程序、告知程序、听证程序、申辩程序、合法性审查程序、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的;违反职权法定原则,超越法定职权,乱委托、乱授权,或者非法干涉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乱处罚、乱强制、乱收费等滥用职权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具有执法资格,野蛮执法、态度冷硬、强权霸道,导致执法结果错误或出现重大瑕疵的。

3.评查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成立“典型差案”评查领导小组,领导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方案,对本系统、本行业评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切实保证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自我评查的基础上,邀请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业务专家等各界代表,组成第三方评查组,对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进行评查。

4.评查结果运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在本系统范围内印发文件,进行通报,部署本系统、本行业的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清单式、台账式、销号式”管理。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于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1.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分类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2.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

3.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每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含联合抽查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报县司法局审核,各县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年度抽查计划,印发实施的同时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长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厅、县司法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坚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和县纪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围绕实施方案明确每项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县司法局切实履行统筹指导职能,将县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和本《实施方案》传达、转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不断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营造勇于担当、敢于创新竞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创新工作方式。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平台系统,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四)强化跟踪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检查、跟踪督导,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工作机制等,对工作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必要时约谈提醒,整治过程中发现并查处的突出问题进行追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五)注重总结经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注意总结提炼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指定专人负责工作情况的整理、报送,每两个月报送一次阶段性进展情况,整治工作结束前报送工作情况报告。

精选方案_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实施方案


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疫情期间爱国卫生活动。经研究决定,定于4月份,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开展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活动,重点整治村居“脏、乱、差”问题,全面改善和整体提升各社区市容市貌,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增添风采。

一、“集中攻坚月”目标

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主题,按照“乡镇主抓、社区负责、居民主体”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水边、路边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坚持全员参与、全域覆盖,压实楼栋最小单元格责任,充分发动居民主体力量,严格保洁及物业公司履行合同要求,全域全员开展环境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攻坚月”,实现市容市貌显著提升,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目标。

二、“集中攻坚月”内容

聚焦“脏、乱、差”突出问题,针对性地开展“五清”:

(一)全面清理辖区垃圾。重点清理道路沿线散落垃圾;清理城乡结合部随意乱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居民楼房前屋后堆放的杂物,对各类物资进行归整,摆放整齐。

(二)全面清理辖区塘沟。重点清理河湖岸坡生活垃圾,打捞村内水体内的白色垃圾、枯枝败叶,加强小水塘、小河沟、排水沟、污水沟等清淤治理,做到岸坡无生活垃圾,水体清澈干净。

(三)全面清理辖区内毁绿种菜。重点清理道路两侧、居民小区内部绿化带农作物,严禁毁绿种菜,空地种菜,定期清理杂草;严禁辖区内饲养家禽家畜。

(四)全面清理废旧广告标语。重点清理张贴在墙壁、门口、电线杆、路标上的非法小广告、乱涂乱画和破损的横幅、墙体画等,提升市容市貌。

(五)全面清理违章建筑。重点清理辖区内各类违章搭建。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1日—4月2日)

镇、社区要层层动员部署,制定社区清洁行动工作方案,倒排工作计划,以社区为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划片到人、包干到人,严格落实网格化责任。各社区要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等,采取广播、微信、宣传手册、主题党日活动等宣传形式,自觉投入到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中来,共建美丽社区。

(二)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4月3日—4月30日)

围绕“五清”任务,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分管领导、分工社区干部要加强调度,统筹组织好机械、人员、物资,对全域水边、路边和社区范围内环境进行全面排查;要压实保洁及物业单位责任,督促保洁及物业公司切实履行好合同要求。社区要以楼栋为基本单元格,压实楼栋长责任,充分发动居民主体力量,逐门逐户开展集中整治。

镇纪委加强督促指导,不定时随机对各社区“集中攻坚月”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组织不力、行动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责任部门(社区),要及时加强调度和跟踪督办,确保“集中攻坚月”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集中攻坚期间,各社区于每周五下午3时前,将本周工作台账经社区领导签字后,报镇行政执法所。

(三)自验抽验阶段(20xx年5月1日—5月31日)

5月15日前,各社区根据《镇社区清洁行动考核验收标准》,完成对辖区内环境自验,报送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自验评分结果(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5月下旬,成立社区清洁行动考核验收组或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各社区清洁行动成果进行考核验收。对整治不彻底、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开展积极、整治成效显著的社区,予以评选表彰。(表彰细则另行制订)

(四)持续提升阶段(20xx年6月1日—12月31日)

6月上旬,转入常态化维护阶段,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长效管护机制,形成“镇、社区、户”三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巩固“集中攻坚月”成果。要全面建立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包联、工作会商、督查调度、考核评比等制度,压实各级责任,统筹人居环境整治各类检查考核,建立人居环境整治统一督查考核机制。

各社区要全面建立人居环境整治“四个一”工作责任制,即“一名牵头总负责人、一支专业整治队伍、一个整治方案、一套长效管护机制”,压实管护责任,常态抓好清洁行动。社区要建立完善以楼栋为基本单元格,楼栋长主责、居民主体的长效保洁机制,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和小区内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制度。要持续加大卫生防疫、健康生活等宣传教育,建立文明村规民约,提升居民清洁卫生意识,培养居民良好卫生习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统筹推进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镇纪委、党政办、规划建设办、民政办、综治办、文明创建办、物业办、爱卫办、农办、外宣办、环保办、执法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进“集中攻坚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社区要以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为突破口,周密安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有检查、有验收。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担任“清洁指挥长”,负责辖区内清洁行动;楼栋长是“清洁带头人”,切实担负起发动群众、带领群众共同开展清洁家园的责任。要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身先士卒、自觉行动,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三)坚持群众主体。积极发挥各级党组织、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结合疫情防控,掀起爱国卫生运动,营造良好生活环境,养成健康生活习惯。扎实推进青春助力活动,开展“人居环境大清洁”“洁净家园・从我做起”等为主题的志愿服务,积极倡导文明新风。精心组织各级妇联、广大妇女当好“美丽庭院”的创建者,以“小家美”促“社区美”,以“社区美”助“美”,调动群众全面参与到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中来。

(四)注重宣传报道。各社区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在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要主动在“学习强国”、“先锋”微信公众号和电视、报纸上推介宣传清洁行动示范典型,打造社区清洁行动靓丽名片。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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