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文化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生,维护文化市场良好秩序,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文化市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整体效能,努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开展整治行动,力促文化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文化市场的安全稳定和科学发展。
二、查处取缔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文化类经营活动的行为,重点是未办理经营许可和未经审批的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无证照网吧、娱乐场所等;
(二)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撤销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或延期变更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当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20xx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在全县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行动。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至6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认真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排查摸底工作,准确把握本地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分布和数量情况。对在排查中发现无证照经营行为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查处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查处;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将调查摸底情况于6月26日前汇总报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二)分类整治阶段(20xx年7月至9月)。开展查处取缔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一是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无证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取缔,绝不姑息,对涉及刑事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二是对社会弱势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无严重社会危害的无证经营行为,要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其办证办照;三是依法引导符合产业政策,具备经营条件的无证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
(三)督导检查阶段(20xx年10月)。县文旅局将对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四、工作措施
局各相关股室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相互配合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排查,及时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要充分提高效能,促进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依法履职,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治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下属单位及乡镇文化站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余波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春华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文化综合股、执法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文化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文明执法,注重实效。在专项行动中,要坚持教育疏导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户区别情况,做好规范和取缔工作。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违规执法。
(三)部门联动,强化合力。局属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在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的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强化“查无”工作合力,对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查无”工作宣传的力度,及时报道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增强经营者守法、懂法、护法的自觉性;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震慑违法者和教育广大经营者,提高群众投诉举报无证无照经营的积极性,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xx〕28号)部署要求,决定自5月7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县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的)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审查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准入条件。
二、时间安排和整治措施
(一)动员部署摸底(5月7日至5月15日)
各乡镇(园区)应急管理机构在属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并组织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工作,立即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查准摸清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的)经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的)经营企业底数,建立台账。
(二)全面集中整治(5月16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园区)应急管理机构对通过摸底排查发现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的)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将查出结果上报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县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配合县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督促加油站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总结巩固提升(7月1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园区)应急管理机构要对前期发现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的)经营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深化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对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要逐一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立即责令停业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园区)应急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开展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应急管理机构要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园区)应急管理机构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制定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及时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园区)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宣传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建立工作情况周报告制度。各乡镇(园区)应急管理机构安排专人于每周三下午4:00前,将本周工作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见附件)。20xx年6月18日、7月18日分别将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及《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县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巢政办秘〔20xx〕17号)要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即日起至7月31日在全镇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严厉查处制售假劣成品油等违法犯罪案件,健全依法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坚决遏制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二、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
(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违法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四)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五)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5月21日前)。按照整治要求,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自用油储油点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对发现的各类可疑线索,建立台账,落实清单管理,每日摸底排查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对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单位和人员限定日期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根据各村(居)摸底排查情况,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镇安监办、市场所、派出所、经发办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对在限定期限内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适时开展“回头看”,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现象较为严重的区域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一查到底。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投诉举报线索逐一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进行通报。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行动成效和工作情况,建立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保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镇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整治重点,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好整治行动,切实提高整治成果。
(二)开展联合执法。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相互沟通合作,在查扣处置非法经营器具、油品等方面尽责到位相互补位,形成合力。对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已取缔到位的,定期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三)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的必要性。畅通举报渠道,引导群众主动提供违法线索,形成群众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每周三上午下班前报送附件3、附件4,于6月25日、7月25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镇安监办。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部署,在前期“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对入海排污口实行动态化管理,对新发现的入海排污口要立即按照整治要求整改,确保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业排污口整治以及其他类排污口二分之一以上整治任务。落实监管措施,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管控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工业排污口
1.厂区雨水排口(共1处,位于山钢集团日照分公司西侧)。雨水排口原则上要明沟明渠,安装安全防护措施。涉油类企业要在雨水排放口前设置单独除油处理设施,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石化、电镀、印染、制药、制革、农药行业、机械加工、汽车修理等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需设立初期雨水收集池。(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沿海各镇街道落实)
(二)农业农村排污口
1.水产养殖排污口(共654处,位于镇)。根据海水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取缔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排污口;清理合并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海水养殖分散排口,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工厂化养殖企业排污口要实施综合治理,依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正常运行,确保尾水达标排放;具备条件的,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区海洋发展局牵头,镇落实)
2.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共3处,位于镇)。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纳入规范管理;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建设污水收集设施,进行有效集中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应符合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镇落实)
(三)城镇雨洪排口(共24处,其中街道4处、街道17处、镇3处)。规范雨洪排口管理,对于非降雨时排水或雨污混流排口,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沿海各镇街道负责配合落实)
(四)沟渠、河港等(共15处,位于镇)。结合河长制工作、城市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将入海河流、排水沟渠等纳入规范管理,及时清除垃圾等杂物,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水质达标。(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沿海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五)其他排污口(共8处,位于镇)。参照上述排污口整治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整治规范。(沿海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六)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设置。参照生态环境部《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组织开展分类命名并编码,健全入海排污口台账,建立实时动态管理。参照生态环境部《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设置入海排污口标志牌。(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沿海各镇街道配合)
三、责任分工
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日照市区入海排污口清单》(附件1)职责分工,对接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各类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标准;负责制定入海排污口验收、销号工作程序,及时会同沿海各镇街道对完成整改的排污口逐一进行验收、销号,并向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整治销号审批表。沿海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验收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制定工业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及统一排污口整治标准;制定工业排污口的整治、验收、销号程序,督促沿海各镇街道加快推入海排污口的整治,会同沿海各镇街道逐一进行验收、销号,并提交整治销号审批表。
2.区海洋发展局牵头负责制定水产养殖排污口及渔港港口码头整治实施方案,制定验收、销号程序,督促沿海各镇街道加快推入海排污口的整治,会同沿海各镇街道进行验收、销号,并提交整治销号审批表。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污整治实施方案及统一排污口整治标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的整治、验收、销号程序,督促沿海各镇街道加快推入海排污口的整治,会同沿海各镇街道逐一进行验收、销号,并提交整治销号审批表。
4.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分别牵头负责制定城市雨洪及城镇雨洪排口整治实施方案及统一排污口整治标准;制定城市、城镇雨洪排污口的整治、验收、销号程序,会同沿海各镇街道加快推入海排口的整治,分别会同沿海各镇街道逐一进行验收、销号,并提交整治销号审批表。
5.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制定城镇沟渠、河港等排口的整治实施方案及统一排污口整治标准;制定城镇沟渠、河港等排口的整治、验收、销号程序,督促沿海各镇街道加快推入海排口的整治,会同沿海各镇街道逐一进行验收、销号,并提交整治销号审批表。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沿海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生态环境、海洋发展、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发挥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分工协作,沿海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强力推进,确保辖区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落实有力。
(二)明确整改时限。20xx年8月中旬前,各有关部门要编制完成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方案,根据《日照市区入海排污口清单》(附件1),按照“一口一策”明确排污口整治方案、整治标准、整治要求、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建立排污口整治台账(附件2)。20xx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排污口标志牌树立。20xx年12月底前,工业生产废水排污口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其它各类排污口完成二分之一以上整治任务。
各有关部门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附件3),整治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每月30日前上报当月整治进展情况,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将建立调度通报制度,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
(三)建立工作档案。待省生态环境厅省入海排污口管理APP系统启用后,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动态更新,对已完成整治的入海排污口,要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将整改方案、整治成果及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等进行上传存档。
(四)强化监测监控。区直有关部门会同沿海镇街道对工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畜禽和水产养殖入海排污口进行检查,按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同时,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督促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加大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监测频次。
(五)实行动态化管理。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实行动态化管理,后期新发现的入海排污口,按照《日照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中的分类进行明确,区直有关部门指导各相关镇街道开展整治工作,确保立行立改。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沿海各镇街道要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开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参与监管身边的排污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调共治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经营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阻隔通过保健食品销售讲座等形式造成人员聚集,为切实做好“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全力打击虚假宣传、夸大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通过利用健康讲座、免费义诊、会销等形式,针对“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做虚假或引人误解性宣传,对普通商品宣称有“保健”功能、疾病预防或者治疗功能等,推销号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产品,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集中查办,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重点行业及领域。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行业和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
(二)重点场所及区域。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保健”类直销企业经销商;旅游景区、农村集市等。
(三)重点行为。通过健康讲座、培训、召开会议、聚众式有奖销售等形式组织的线下营销经营活动。以“创业、就业”“招聘、介绍工作”“连锁销售”和以“直销”等名义欺骗、引诱广大群众参与聚集性传销违法活动。
三.整治工作分工
1.“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指导辖区“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解决“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的重点、难点问题;牵头组织“保健”市场乱象整治联合检查、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监督管理制度;督促“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2.公安派出所:承担案件的侦查职责,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等的衔接、配合和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虚假宣传、夸大功能等涉及“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的违法犯罪活动;支持、协助各职能单位履行“保健”市场乱象整治职责,依法查处阻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3.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管理工作,发挥“四个平台”建设体系,调动好综治网格员全力开展线索排查工作。
4.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法律法规、标准、“保健”食品相关知识等公益宣传,做好“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应急保障服务站:按照乡镇“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行政执法工作。
6.财经管理办公室: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能,做好本区域内的“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维护好全镇营商环境。
7.各村(社区):按照属地原则,做好本区域内的“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
三、整治步骤
“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开展实施。
(一)排摸宣传(3月1日至3月10日)
充分发挥“四个平台”和村(社区)网格作用,通过村社、网格的工作人员,全面排查摸底、掌握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发现无证无照(包括有照无证、有证无照、证照不全等)的要加强整治,注意发现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保健品虚假宣传、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上报。通过培训、各类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拓宽整治线索摸排渠道,营造整治氛围,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二)整治阶段(3月11日至3月30日)
根据各站办、村、社区和网格等上报的信息,掌握保健、传销、培训等经营单位违法信息,由“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镇公安派出所及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春耕生产、秸秆焚烧、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等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深入乡村、集市、社区等场所,严格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会销等形式,实施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违法广告、销售不合格产品、无证无照经营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深化阶段(4月1日至6月31日)
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认真检查整治工作情况,避免出现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回潮”现象。同时对“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成效经验、特色亮点、存在问题和下一步举措进行总结,巩固长效机制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各站办、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保健”市场乱象的排查整治。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强化隐患排查,通过“四个平台”全面开展整治规范。
(二)全面排摸,清除隐患。集中力量摸清辖区保健市场乱象的基本情况和风险隐患,使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排除,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避免查而不处、处罚乏力等现象。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保健机构防欺诈的宣传教育,营造保健市场良好氛围。借助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积极开展保健产品安全宣传,提高公众保健产品安全意识;积极拓展参与渠道,鼓励引导相关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对授课聚集方式开展营销活动予以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四)务求实效,强化反馈。各村、社区、各站办要规范信息报送,按时做好信息统计和数据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联系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电话:。
为进一步抓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助力脱贫攻坚。根据省、市、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和脱贫攻坚要求,集中力量,创新举措,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经乡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今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收关之年,总体要求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围绕脱贫摘帽,以全面综合整治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的村庄"脏乱差"问题,集中力量,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解决村庄垃圾清理、污水治理、乱堆乱放清理、乱搭乱建整治、抓好"五净一规范"、改善路域环境等方面的问题,推动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为脱贫摘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1.清理垃圾。对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求,突出房前屋后、村组巷道、树丛草丛、河塘周边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地毯式的清理,做到"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积存垃圾、无乱倾乱倒,达到大街小巷干净、房前屋后干净、河塘沟渠干净、村庄田头干净"的"四无四净"要求。
2.清理沟渠。实施清淤疏浚,清理村庄、房前屋后的河塘沟渠、排水沟等水域漂浮物和淤泥,治理生活生产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削除农村黑臭水体。
3.清废弃物。对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全面实行家禽圈养,减少养殖粪污对村庄环境的影响.
4.清乱堆乱放。对公共区域、房前屋后和户巷村道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废旧农机具、砖沙木料等建筑材料进行整治,科学安排农具、柴草及杂物的堆放地点,及时清理长期闲置的建筑材料,做到房前无堆放物、房后及空地无乱堆物,村庄整齐美观。
5.清乱搭乱建。在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基础上,对村庄内私搭乱建、违法占地及侵街占道的房屋、厂房、棚舍、临建等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清理和拆除。
6.清残垣断壁。对长期废弃不用、濒临倒塌、有碍观瞻的老旧房屋院落及村外厂房、畜禽棚舍等进行清理和拆除,加强危旧"空心房"拆后清理平整,改建花园、果园、菜园,美化环境;对损毁的建筑物和涂料脱落褪色的墙体进行修复或刷新。
7.抓好"五净一规范"。按照庭院内干净、卧室干净、厨房干净、厕所干净、个人卫生干净和院内物品摆放规范的"五净一规范"标准,结合"赣南新妇女"清洁家园行动,引导村民勤洗、勤扫、勤擦、勤收拾,改善庭院环境。
8.改善路域环境。集中清理农村道路路障、占道堆放、僵尸车、路肩边坡垃圾、边沟堵塞等影响交通安全和道路环境现象。对主要干道沿线路肩两旁乱倒、乱堆的建筑垃圾和沙石、土堆进行清理平整。
三、推进步骤
全年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实行每周五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日,全体帮扶干部参与整治活动。
第一阶段:集中攻坚阶段(3月15日-3月31日)。各村要按照工作任务和要求,集中力量攻坚,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全面整治到位,基本达到"干净整洁、清爽有序"的目标。
第二阶段:攻固提升阶段(4月1日-6月31日)。各村在完成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加强"死角"和盲区清理整治,进一步提升攻固。
第三阶段:建立长效管护阶段(长效坚持)。7月份起,各村要按照"五定包干"要求,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整治效果长期保持。
四、工作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按照"乡镇负总责、村组抓具体、全民共参与"的原则,各村要组织乡村干部、农民群众以村庄清洁行动夏季战役为突破口,周密安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实行村书记负总责、村主任抓具体、帮扶工作队协助抓的责任机制。村支部书记为各村第一责任人,要做好组织发动,抓好村域所有自然村组整治工作;乡环卫所要按照工作职能做好督查指导工作;各结对帮扶单位要积极参与结对帮扶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2.广泛宣传动员。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内容和措施。乡团委和中、小学要印发倡议书,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乡妇联要发挥好"赣南新妇女运动"作用,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抓好"五净一规范"整治、卫生评比等活动;各村要通过群众会、座谈会、宣传标语、黑板报等方式,加大宣传动员,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4.突出农民主体。各村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义务,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设立光荣榜、红黑榜,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性、主动性,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五、督查考核
1.实行双向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由各村负责具体实施,村委会负责招聘与管理清洁员,乡环卫所负责指导与督查,如果在日常检查与每月督查中发现清扫不到位的,扣除清洁员50元工资/次,扣除村委会工作经费200元/次;而被县级以上督查中发现清扫不到位的,扣除清洁员200元/次,扣除村委会工作经费500元/次。
2.进行每月督查。从4月至12月,实行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督查组由乡班子成员与环卫所工作人员组成,按照每月督查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各村采取积分制方式进行排名(即排名第一名得11分,排最后一名得1分),全年累计得分前三名的村,乡党委政府给予评优评先奖励:第一名奖励8000元;第二名奖励5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
3.建立激励机制。县财政将预算安排100万元用于每月专项奖励,其中第一名(1个乡镇)奖励3万元、第二名(2个乡镇)各奖励2万元、第三名(3个乡镇)各奖励1万元。每月排名后三名的乡镇,从农村生活垃圾经费中各扣3万元、2万元、1万元。因此,我乡每月迎检县人居环境整治专项督查中,如获得先进或落后,被迎检村则与乡政府同奖同罚。
4.严格惩处制度。每月排名倒数第一的村,由乡主要领导对村书记进行约谈,村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在乡村两级干部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且平均分数低于80分的村,对村书记和村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名且平均分数低于80分的村,对村书记和村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进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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