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应急管理部召开紧急视频会议,督促各地深刻吸取近期化工事故教训,主动深入抓好整改,落实防控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并对全国“两会”期间危化品安全防范工作做出部署和要求。根据县应急局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典型化工事故教训,推动企业主动深入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两会”期间和近期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危险化学品、化工等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加油站)。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企业是否严格制定并执行复产复工方案。
(二)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
(三)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是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xx)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制度。
(四)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开展。
(五)企业是否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名单;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数据真实、实时在线。
(七)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八)企业是否存在运行10年以上的老旧化工装置;是否对老旧化工装置加强设备管道检验检测,严格落实检修计划。
四、实施步骤
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4日)。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措施,迅速将工作要求传达至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企业排查整治阶段(3月5日至3月9日)。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重点检查内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点指导目录》等,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各企业要于3月9日前完成自查,3月25日前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隐患整改台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报至镇应急办刘慧承处。应急办汇总后上报县主管部门。
(三)市县督查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上级主管部门将联合镇政府对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工作情况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对未部署或部署不到位,检查搞形式、走过场的企业,将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及时整改的,严格执法、从严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主动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吸取事故血的教训,以案为鉴、以事为师,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带队检查、跟踪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确保3月底前整改到位,个别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二)各社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立即开展自查、整改,注重实效,坚决防止走过场。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执法,跟踪督促,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到“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整治到位,严防事故发生,全力做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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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批示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公安、安监、消防、建设、工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旅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措施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前阶段部署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及出租屋和重要大型活动涉及区域、场馆等为重点,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情况;
2、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的建筑合法性及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3、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状况;
4、重要大型活动场馆及相关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5、“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
6、辖区内其他突出消防安全问题。
(二)排查整治的措施:
1、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落实情况。
2、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地下建筑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3、建筑消防设施配置及运行状况。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落实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4、重要活动场所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防火分隔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情况,消防设施的运行,电气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用火用电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公安、安监、消防、建设、工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用四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15日前)。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周密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中小学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重要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抓住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等,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守重点场所,严管重点单位,严抓薄弱环节,严格整治火灾隐患,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同时,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到期未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三)整治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前,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对自身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整治验收情况书面上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将抽调人员对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由公安部消防局、省、市统一部署,是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实现全县火灾形势稳定、下半年各项重大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后四个月我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抓紧动员部署,迅速启动整治行动。对此,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抓手,作为改善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的有效途径,广泛排查,深入整治,确保火情持续稳定。以时不我待的态度和顽强务实的作风,全力以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对照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求,扎实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务求实效。要借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集中解决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大力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四)措施到位,提高水平。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投入,在人员、经费、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
(五)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多层面推动全县传播媒体通过专刊专栏专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跟踪报道专项行动。要充分协调媒体,营造浓厚的专项行动氛围,报道先进典型,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六)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分析研判工作,整治过程中,要实行进展情况小结和相关数据每月一报,以便县政府全面掌握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2月23日前将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县消防大队。
为进一步保障我镇农户居住安全,汲取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我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管理,防止民房坍塌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在20xx年排查的基础上,全面重新摸排全镇所有房屋,做到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不漏一户一房。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风险隐患比较集中的10大类房屋:
(一)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二)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
(三)擅自改扩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
(四)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五)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六)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七)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包括各类市场、商场、卫生院、宾馆、酒店、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
(八)各类用途的钢结构建筑;
(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和位于地质灾害点的房屋;
(十)食用菌厂房、菌包厂、烘干厂等。
二、排查整治期限
(一)制定方案阶段(4月15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部署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标准,明确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村挂点领导为各挂点村第一责任人,驻点干部及村书记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原则,全面抓好落实。
(二)排查阶段及整治阶段(4月30日前)。各村要立足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账,并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居住在危房中的老人立即动员搬至子女安全住房中,其他居住在有安全隐患农宅中的农户要动员其改建或搬迁,并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农户住房安全。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31日前)。各村要结合排查情况,集中整治,动员居住在有安全隐患农宅中的农户改建或搬迁,并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农户住房安全。
(四复核考评(6月30日前)。规范验收程序,组建验收队伍,对处置房屋逐栋验收,及时上报验收结果。配合县指导服务组,对验收质量组织全面复核。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所有整治工作必须全部录入系统,建账销号。
三、排查处置规程
(一)排查
由乡镇组织村协同县下派的技术人员以派出所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作为基础,逐一对辖区范围内摸排整治对象房屋进行全覆盖排查。采集摸排整治重点房屋户主和房屋信息(包括违建、出租情况),检查房屋墙体、大梁、柱子、地基等,对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定,拍照取证,村、乡镇行业负责人层层签字确认后,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评估
将汇总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技术组专家进行评估。经确认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由镇负责督促房屋户主整治。
(三)鉴定
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经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技术组专家评估后存在疑义的,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鉴定(结构安全性鉴定)。经鉴定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由镇负责督促房屋户主进行整治。
(四)处置
1.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我镇及企业、业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整改方案,由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加固补强,对无法加固补强的,责令自行拆除或者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2.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由镇责令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整改方案,由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加固补强,对无法加固补强的,责令自行拆除或者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由镇责令当事人三日内自行拆除违建部分建筑,消除安全隐患。对改扩建厂房破坏承重结构的,责令、监督厂房产权人进行整改,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补强方案,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由镇组织清退人员,关闭生产,责令产权人限期恢复原状;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责令加固补强,对无法加固补强的,责令自行拆除或者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由镇组织村督促业主退租和整改。装修破坏结构的由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院出具补强方案;由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拒不整改的,由镇组织实施整改,费用由业主承担。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由镇组织清退人员,关闭生产,责令厂房产权人限期恢复原状;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责令加固补强,对无法加固补强的,责令自行拆除或者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7.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包括各类市场、商场、卫生院、宾馆、酒店、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由各相关行业主管单位牵头,镇、村及镇直相关部门负责全面排查,发现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责令业主按照行业标准要求整治到位,严格确保安全。
8.各类用途的钢结构建筑。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由镇组织清退人员,由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补强方案,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
9.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和位于地质灾害点的房屋。镇村负责全面排查,发现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要整治到位,严格确保安全。
10.食用菌厂房、菌包厂、烘干厂等。由各有关单位牵头,镇负责全面排查,发现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责令业主按照行业标准要求整治到位,严格确保安全。
(五)验收
1.需进行全部拆除的房屋。由镇上报申请,县政府组织赴现场审核确认。
2.需进行局部拆除或恢复原使用功能的房屋。由镇牵头,组织村、专家进行验收,并上报至县政府复核。
3.需进行加固补强的房屋。由镇牵头,组织村、专家进行验收,并上报县政府复核。
4.镇、县级总体验收。镇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后,申请上报县政府组织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村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村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高度,对房屋排查整治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力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排专门力量,保证排查的财力、人力、物力,明确工作重点、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和整改要求,扎实开展排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协作配合,细化目标任务,提升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三)落实工作任务。按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施拉网式检查,确保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分析原因,按照先急后缓、远近结合的原则,制定方案,逐个进行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D级危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设立安全警戒标志,尽快采取封房、新建、搬迁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对存在C级隐患的危房,要及时采取房屋安全加固改造,消除隐患。
为认真贯彻关于“522”白银景泰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突发事件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及师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御、公共安全三大当前重点任务,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各项工作,在全系统持续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个学区、一所一校,覆盖所有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对全系统事故隐患“大起底”,确保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损失、公共安全事件发生。
二、组织领导及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决定成立以局长忽会强为组长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学区学校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重点检查学校安全制度、保卫值班、课间活动、食品安全、电器设施、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应急演练、安全教育、监控设备管理等情况以及学校校舍、实验室、机房、食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要做到全县各学区学校全覆盖。安全生产方面,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督查检查与自查自改相结合,突出校舍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震减灾、校园欺凌、防溺水教育等重点领域,紧盯制度制定执行、三防建设、防范措施落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人员培训等重要环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自然灾害方面,以监测预警预报、防汛减灾、地震灾害防范等为重点,以转移避险、应急预案落实、灾害风险防治除险为主要抓手,全面提升灾害防御水平;公共安全方面,围绕校园周边场所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大型活动组织等重点内容开展排查,通过整治全面提升设防水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28日前完成)。各学区学校要针对年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措施,严明责任,制定本次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对已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重点实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4日前完成)。各学区学校要认真进行自查,对清单台账进行完善,隐患全部上账,责任落实到人。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县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对工作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追究、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
(三)整改落实阶段(20xx年6月9日前完成)。县教育局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学区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学区学校要对督查发现问题设定整改期限抓紧落实,同时,各学区要对辖区学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工作进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及管控等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研判总结阶段(20xx年6月18日前完成)。各学区学校要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要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并于6月16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和相关台账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学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本次隐患排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学区学校专项行动,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学区学校要重视实地、现场检查,坚决克服排查整治不深入不扎实、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对大排查大整治中非法违法问题突出、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必要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帮助解决。排摸和整治工作,每周要给局包抓科级干部汇报,整治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局分管或主要领导汇报加以解决。
(三)及时报送资料。各学区学校要认真负责,及时建立问题清单台账、整改台账,于6月2日前将隐患排查情况及台账报县教育局,所有的排查和整治资料要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签字后上报。以后每周报送1次整治情况,直至整改完成。
(四)强化值班值守。各学区学校要严格落实24小时在岗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预警预报和协调联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各项准备。要严肃值班值守工作纪律,电话第一时间接听,指令第一时间下达,信息第一时间上报,确保安全责任到人、到岗、到底,对值班值守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20xx年防汛备汛工作重要指示,深入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清除隐患,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隐患排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增强忧患意识,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二、排查时间
20xx年3月30日-4月7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负责组织和协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必须按照责任、预案、物资队伍、整改措施、时限"五落实"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市政建设、物业小区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确保防汛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强化责任,整改到位
各有关单位要实时跟踪各地工作落实的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排查整治走形势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对因隐患排查责任人不履行职责,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场、整改治理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责任不落实引发生产运行安全事故的,坚决做到"四不放过",从严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引导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社会监督范围。大力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为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液化气市场安全运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建液[20xx]16号)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目标和重点
(一)整治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依法管控,健全液化气市场监管治理长效工作机制,遏制液化气企业违法经营、销售瓶装液化气以及其他影响液化气安全行为发生,消除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液化气储灌站和供应站点安全事故隐患,"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完善,视频监控存在盲区,气瓶安全追溯管理工作不落实等问题;严厉查处瓶装液化气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充装或者使用非自有钢瓶、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测钢瓶等违法行为;
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整治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气,在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含液化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存瓶量不符合规定,使用气液双相钢瓶、过期或者报废钢瓶、无充装配送信息钢瓶,暗埋燃气设施等违规行为。
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利用钢瓶相互转充液化气、无资质货车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顺利开展,成立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县协调小组"),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黄习坚担任,副组长由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消防大队及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推进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负责建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适时会商、研判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协调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组织联合督导和执法捡查。
三、职责分工
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储罐站、供应站安全管理,引导液化气企业合理设置供应站点,督促液化气经营企业落实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检查、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指导液化气经营企业推进餐饮场所更换使用燃气安全软管。依法查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和超区域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瓶装液化气充装站压力容器(含钢瓶)、压力管道和液化气钢瓶的充装、检验环节的安全监察和瓶装液化气的质量、计量监督;查处液化气充装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未落实液化气钢瓶连锁充装,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气钢瓶等违法行为;推进气瓶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建设,查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气、液化气瓶流入市场的违法行为,以及流通领域卡式炉燃气罐、燃气燃烧器具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移送或发送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液化气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行为子以查处,对在燃气场站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负责对废品回收站(或个人)收购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行为依法查处;配合其他部门对未经许可充装、运输、储存、销售液化气且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查处。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液化气道路运输及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运输液化气行为。
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对已经安全许可的燃气场站、存储、经营、使用液化气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其做好日常防火工作,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液化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液化气企业、餐饮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应职责。
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餐饮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餐饮业企事业单位、个体餐饮业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加强安全管理。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各自辖区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会商联络、排查整治、信息报告、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检查,全面排查整治液化气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环节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监管执法。要应用"气瓶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等监管平台,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液化气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采取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二)全面落实整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要坚持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大排查大整治的首要位置,对查出的隐患要当作事故予以重视。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建立安全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做到动态闭环管理,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挂牌督办,该停产的立即停产,该关闭的立即关闭;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推动液化气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
五、建立督查工作机制
(一)督查内容。(1)相关部门对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监管是否履责,各乡镇开展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情况、消除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工作是否到位。(2)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黑气"店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二)督查方法。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采取日常抽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县、乡镇两级"协调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督查工作组,对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重点区域、重大案件实行督办制度。
(三)责任追究。对相关单位在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责任不到位、办事拖拉、未能在限期内完成任务的,督查工作组提请上级对相关单位、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大排查大整冶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明确瓶装液化气领域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机制,季度督导、适时会商,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本地区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买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组织监督检查、执法问责、督促整改,督促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用气单位(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抓好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各瓶装液化气企业要切实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确保安全发展。
(三)抓好督导服务和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持续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参加排查和督导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瓶装液化气企业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县协调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督导服务和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责任不落实引发生产运行安全事故的,坚决做到"四不放过",从严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引导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社会监督范围。大力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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