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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实施方案大全

2022-01-20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我们面临各种各样的项目建设,我们最好是预先准备好行动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一种安排全面到位的计划性文书,写实施方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精选】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实施方案大全”,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根据省政府安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市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连锁经营,推进统一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安全管理,有效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水平、打压非法生存空间、提高监管工作效能、遏制烟花爆竹事故。

二、目标任务

将连锁经营管理模式引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逐步在全市推动建立以批发企业为龙头、零售店为骨干、零售点为补充的连锁经营网络,实现批发企业对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统一安全管理,形成统一、规范的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提升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安全管理水平。20xx年春节期间,邹平市全面开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先行先试,其他县(市、区)选择至少2个乡(镇、街)开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先行先试,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全面推广;20xx年春节期间开始,全市全面推行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模式。

三、方式和布局

签订连锁经营协议。由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签订连锁经营协议,以统一安全管理为核心,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以产品营销和利益分配为纽带,明确双方的烟花爆竹供应、配送、储存、销售、日常管理和利益分配等事项。各批发企业与连锁经营单位签订的连锁经营协议交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鼓励发展直营零售店(点)。由批发企业出资设立并派员工直接经营管理,统一调度安排进货、储存、销售等业务,获取全部收益,承担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经营条件具备的批发企业增设直营零售店(点)。多个批发企业的连锁经营。县(市、区)域内有2家及以上批发企业的,可采取批发企业之间划片经营或联合经营等方式对零售店(点)实行连锁经营。实行联合经营的,对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批发企业共同承担。合理布设零售店(点)。以“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为原则,统筹不同区域(城市建成区、乡镇、偏远农村等)和销售淡旺季(平时和春节期间)的市场需求、零售店(点)的销售额,科学规划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单位数量,逐步压缩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合理分配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资源,确保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连锁经营规模与其安全管理水平以及配送服务能力相适应。严格执行禁限放政策。禁放区域不设零售店(点);限放区域原则上仅布设零售点,鼓励由批发企业实行直营;在未实行禁限放的区域,逐步压减零售点数量,直至形成零售店市场全覆盖的布局。限放时间到期后,批发企业要将所有零售点的未销售烟花爆竹(整箱)全部收回、入库保管。

四、连锁经营安全管理要求

统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批发企业要对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实行统一的安全管理,组织、督促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合法合规、内容统一”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储存仓库(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等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统一安全教育培训。批发企业负责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保障培训经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应依法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统一经营场所安全条件。批发企业应当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对其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条件统一标准,逐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张贴或悬挂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品,制作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牌匾等,推广应用专用安全储存仓、专用可拆装板房等,不断提高零售店(点)安全保障能力。统一流向管理和买卖合同。批发企业要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将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造册,及时全面记录销售产品流向信息,指导、督促其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采集流向信息,实时传送至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批发企业向零售店(点)销售,应当依法签订安全买卖合同,建立零售店(点)购销台账,严禁购买和销售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产品,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统一应急处置预案和演练。批发企业要结合连锁经营实际,认真分析连锁经营各环节的安全防控措施和可能存在的事故风险,组织制定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火灾爆炸、燃放安全、盗抢丢失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按预案要求健全应急处置组织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器材设备。统一运输配送服务。批发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销售产品种类、规模相适应的运输配送服务能力,配备符合要求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或与有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运输配送合同,为其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严禁零售店(点)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把推行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效能的重要手段,制定工作方案,动员和引导批发企业、零售店(点)积极参与,积极稳妥推动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县(市、区)将工作方案和试点乡(镇、街)名单于12月13日前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邮箱:。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批发企业要做好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积极发挥自身安全管理、人员、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切实担负起对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不断提高连锁经营安全管理水平。突出安全监管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由对所有批发企业、零售店(点)的全面监管,转变到对批发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批发企业建立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好对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职责。要建立对零售店(点)随机抽查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坚决依法追究批发企业的连锁经营安全责任及零售店(点)的安全责任。推进连锁经营安全信息化建设。鼓励批发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运行包含企业基础数据信息、烟花爆竹进销存管理和流向信息、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信息、办公自动化等内容的烟花爆竹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零售店(点)的视频监控联网,提高安全和经营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协作配合,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一律视为非法,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批发企业要加强对零售店(点)的督促检查,切实担负起对零售店(点)的打非责任。各批发企业及其连锁经营零售店(点)要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自觉抵制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营造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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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实施方案模板


为加强我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预防控制体系得到完善和落实。到20xx年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条件全部达标,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企业治理任务如期完成,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一般事故明显减少,较大以上事故得到坚决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开展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各村、镇直各单位和企业要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动员安全监管干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与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20xx年10月底前,充分发挥"化工安全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等新媒体作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宣贯全覆盖,推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本《实施方案》宣贯落实到位。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危化品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动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集中开展"打非治违"

结合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整治步骤

从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25日前)。各村、镇直各单位和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至12月)。各村、镇直各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村、镇直各单位和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并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直各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示范引领。各村、镇直各单位和企业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抓好督导服务。镇推进组办公室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精选】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实施方案汇编


为落实市、区文件精神,我镇高度重视,认真推动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全员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如实做好本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全员培训范围

(一)全镇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及其他工贸企业100%按规定要求组织,完成全员安全培训,并达到应有效果。

(二)全镇所有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等100%按规定要求参加全员安全培训,并掌握相关必学必训知识、规程和技能。

二、行业领域标准

(一)煤矿领域:(一)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计划。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煤矿企业负责人组织制定不同岗位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实效。(二)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专门培训并参加资格考试。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专门培训。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4个月,并取得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三)完善安全培训档案。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主要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身份学历信息、历次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追责处分情况等。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主要内容包括培训计划、时间地点、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课程讲义、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以及综合考评报告等。规范档案保存,煤矿企业主要负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保存三年以上特种作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保存六年以上,其他从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保存三年以上。

危化及工贸领域:(一)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计划。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组织落实,计划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培训计划需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要明确培训时间、培训目的,参加人员、授课人、学时、培训内容等;培训计划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二)明确培训学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明确最低培训学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工贸企业:一是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二是其他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问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立安全培训记录本,如实记录接受政府、各级监管部门培训和自学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情况;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三)档案材料记录和管理要求。(一)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档案材料应当详细、准确。(二)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分年度建立保存企业培训立健层面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培训档案应包括培训计划、学员名册、考勤纪录、考核成绩统计表、综合考评报告大等,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还应当留存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认等有关材料。(三)按照“一人一档(卡)”的原则,分年度建立成保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培训档案应学员登记表或新入职从业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历次接受安全培训的培训考核记录和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等。(四)培训内容应与培训计划相对应。因特殊情况推迟实施的,应形成变更证明材料,并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要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全员培训工作落实。

(二)要确保培训全覆盖。省《方案》明确:以各被考核镇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起底数为底数。各部门要在此基础上,主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对接,严格按照省市区要求,切实摸清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底数,防止发生漏报、漏训等情况发生。

(三)要认真建档归档。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全员培训工作,严格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卡)”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要做好考核督导。要严格按照省市“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和《企业全员培训覆盖率考核指标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人员的考试考核等工作,确保全员培训到位、考核成绩优。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

为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机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助力脱贫攻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不断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形成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基础,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核心,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提升集体经济发展实力,激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要素,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为主体的原则。针对当前我街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不高、实力不强,农业组织化经营程度不高,土地经营零碎化的状况,在充分尊重农民为主体地位的前提下,积极引导、保护、调动、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坚持依法登记、有序发展的原则。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在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和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有序发展产业。

3.坚持规模适度、集约经营的原则。土地规模经营要与经营者的劳动生产能力相适应,通过实现土地适度规模流转,带动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优化配置,培育出一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基地,从而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生产,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4.坚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原则。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利于全镇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服务体系;对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农业经营主体,不论是什么类型,各级各有关部门予以积极鼓励和支持。

二、目标任务

以农业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为发展方向,以确保主要农产品稳定增长、农业效益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为基本目标,按照“培育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重点发展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农民合作社规范、龙头企业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到20xx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占全街道农户总数的20%以上,主要农作物规模化种植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达到40%以上,主要环节基本实现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和生产经营效益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行动

优先扶持发展种粮大户、特种种养殖大户,提高比较效益,提升粮食、高效农业发展水平,鼓励农户以土地、资金、劳动、技术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家庭农场培育行动。鼓励适度规模的种养大户通过认定备案转型为家庭农场,引导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向家庭农场集中。逐步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完善服务体系。开展示范农场创建活动,示范家庭农场列入产业资金扶持项目库。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行动。发挥万亩小麦绿色优质高产高效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致富能手、经理人领办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户+合作社”经营管理模式为主,“农户+合作社+公司”等经营模式为辅的经营模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主体,探索建立农技指导、信用评价、保险推广、产品营销于一体的公益性、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组织。

(二)多种模式利益分享机制

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扩大就业容量,吸纳农户脱贫致富。总结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共同设立风险保障金。探索建立上级扶持项目既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竞争力,又增强其带动农户发展能力,让更多农户分享政策红利的有效机制。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允许将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

(三)引导提高发展质量

鼓励农户、家庭农场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农民合作社依照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好会计账和成员账户,发挥成员积极性,共同办好合作社。鼓励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生产作业标准或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上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强化农民参与和全程监督。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投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建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仓储烘干、保鲜库、农机库棚等农业设施。支持龙头企业建立与加工能力相配套的基地。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重点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电商平台基础设施,逐步带动形成以镇(街道)、村、社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上级政策给予奖补。(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

健全培训体系,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教育、科技、扶贫等部门教育培训资源,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返乡农民工等为重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合作社经理人培养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力争到20xx年末轮训一遍,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到20xx年,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新生代型职业农民。培养、引进各类能人、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水平。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岗位的拓展范围。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农业技术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好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导作用。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出台指导意见。二是加强宣传和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掌握全街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现状。三是组织开展工作培训,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工作重点,凝聚力量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

指导各村落实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超前谋划,建立和完善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体制机制,加大统筹力度,把握相关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启动实施,提升改革的统筹性和协调性。同时做好资料收集、统计分析、年度总结等工作,对改革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和对比,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三)总结验收阶段

对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经验总结。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充分认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产业扶贫等方面的重要性和长期性,作为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任务,明确目标,传导责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要实行一把手亲自抓,业务干部定点包抓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

(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

开展各单位的业务融合,集中技术力量,确定重点经营主体,进行全方位的系统指导和服务。通过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加强与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经营性服务组织紧密合作,引导在良种示范、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抗旱排涝、农资供应、产品销售、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生力军作用,为新型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专业化、市场化服务。

(三)完善扶持政策

各村要积极协调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为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和实施的主体,在农机购置、农田水利、高产创建、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等项目上给予重点扶持。积极争取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项目资金优先扶持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各村要主动和相关部门对接协调,在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土地复垦、农村道路等项目,优先安排在规模生产经营的区域实施,加强水、电、路升级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强化指导

各村要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完成年初街道下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任务分配表》,将落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街道将对各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情况进行指导,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情况进行全街道排名。

【精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本


为全面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xx〕62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商事制度新形式下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全县市场主体证照管理水平,释放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县局决定从20xx年3月至11月,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全县民营经济的冲击,以服务“六保”“六稳”为主线,通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查处违法情况严重、屡查不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积极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办理证照的经营户办理相关证照,预防和遏制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查处范围

凡在本行政县域内应当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即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后未按照规定依法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中“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抄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三、工作重点

要深入贯彻《无证无照经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精神,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权责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以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等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经营活动和破坏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无照经营活动等为重点对象;以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地区,集贸市场、校园及周边、社区、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的场所,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等无照经营易发的地区为重点区域;以采矿、危险化学品、药品、医疗器械、加油加气站以及食品经营、农资、餐饮、文化娱乐、美容、电子游艺、房地产、校外托管服务等行业为重点行业,全面认真开展整治。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砂石市场、佛教道教商业化、人力资源市场、河湖长制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上述领域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20xx年3月8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8日至3月15日)各单位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登记制度改革措施,特别向群众宣传市场监管部分证照办理的简易化和便利化,同时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无证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做到“底数清”“户数明”,为集中整治打好基础。同时,对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教育引导其及时办理相关证照,使其合法经营。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对具备条件,且不涉及扰民、不影响环保和公共安全等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业户,要积极采取建议、提示、提醒、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引导经营者整改,依法办理营业证照,促进经营合法化;对大众创业和社会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其办证办照,帮助其合法经营,促进社会就业;对不具备办证办照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坚决依法查处。认真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对依法取得营业证照后而未获得后置许可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抄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巩固成效,总结经验,发掘亮点,针对整治工作的不足,本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规范一大批,查处一小批;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原则补缺补漏,逐步形成无证无照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单位要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加强社会监督。通过积极宣传引导,鼓励经营者主动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营造有证有照经营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三)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要结合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监管形势的变化,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准确界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范围,正确区分无照经营未经许可经营。严格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本着宽严并济、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局将及时了解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帮助指导解决,有力推动专的督查检查,督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年终考核。

方案范本_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实施方案


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辖区市场主体监管,建立健全辖区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确保辖区市场主体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区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现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20xx年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强制退出机制,通过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同时上报吊销一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引导辖区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辖区市场环境,不断提升辖区辖区市场主体质量。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社区行政主要负责人、街道发展服务部主要负责人、市场监管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辖区市场监管所、街道发展服务部,负责制定行动方案,推动落实。各社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三、清理对象

清理对象:见附件1

四、方法步骤

(一)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核查阶段(20xx年12月9日前完成)

依据核查企业名单,各社区进行逐户电话联系和实地核查。对经现场核实不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要在《实地核查表》(一式两份)明确标注,社区工作人员在《实地核查表》上“第三方见证机构签字、盖章”栏签字加盖社居委印章,并采取拍照方式记录现场情况(见附件5)。

对经现场核实仍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或虽不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但能够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取得联系,证实正常开展经营的企业,要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在《实地核查表》上明确标注,统一汇总至辖区市场监管所,由市场监管所按程序督促办理变更手续。除朱岗外,其他社区须在11月25日前完成全部核查工作。

自清理行动开始后,各社区每周五上午11时0分前将核查情况(附件4)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场监管所按程序分类处理阶段(20xx年12月15日前完成)

对实地核查证实不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且通过电话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由辖区市场监管所确定拟吊销企业名单上报区市场监管局,由登记机关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

对经现场核实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证实仍正常开展经营的企业,不作吊销营业执照处理,由市场监管所督促其完善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此次清理工作由辖区市场监管所、各社区居委会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清理工作的政策解读,明确告知企业相关权利义务。

(二)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单位要按照清理工作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强化协同,做好衔接。辖区市场监管所网格员要加强和社区工作人员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协同推进。市场监管所网格员名单、联系方式见附件3。

【精选】法治乡村文化振兴实施方案大全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村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县委《关于成立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的通知》泾字〔20xx〕48号文件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刑事执行在法治乡村文化振兴中提供法律咨询和防范法律风险作用,提升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努力服务我县乡村文化振兴和广大人民群众,促进全县社会安全稳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和县司法局联合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服务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推进全县乡村文化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努力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广大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实现乡村干部带头依法办事,人人尊法守法;乡村安全感不断增强、违法犯罪率不断下降;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为实施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三、工作内容

(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结合重要时间节点,以“法律进乡村”活动为抓手,突出“三委”干部、法律明白人培育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以宪法、民法典、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土地承包转让、外出务工劳动保障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内容,深入镇、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氛围。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四民主”“两公开”制度,推进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精心打造农村法治文化广场、长廊等一批精品普法阵地,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

(二)深化“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持续深化“一村(社区)一顾问”制度,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组织法律顾问深入各包抓村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探索提供规范化、品牌化的法律服务,让干部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保障。

(三)拓宽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法律援助满意度。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公众知晓率。继续加大落实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基本职责,扩大援助范围,降低援助门槛,对贫困户、农民工、重度残疾人等群体取消经济审查,把与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优先受理,优先审批等便民服务措施,切实做好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降低公证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援尽援”,免费办理公证。

(四)着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化“枫桥经验”模式,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依托村级联调室人员,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帮助提升乡村依法治理能力,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五)强化帮教管控工作,预防违法犯罪发生。强化对涉贫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思想引导,定期回访、掌握其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制定合理的矫正帮教方案;加强对其教育管理,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中的贫困户赠送法律书籍,引导其学法懂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帮助解决困难,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中的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情况,对生活存在实际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中的贫困户,积极协调解决低保、医保、就学、就业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此次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镇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拓展农村法律服务的新途径,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科学精准的实施方案。要把法治乡村文化振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效果。

(三)加强沟通,树立典型。各镇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准确宣传乡村振兴相关的决策部署、工作举措以及实际成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挖掘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要切实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定期要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印证资料(实施方案、影像资料、信息、总结等),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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