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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参公管理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合集

2022-01-21
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工作项目的要求,我们或多或少都应该准备好一份实施方案,制定好实施方案对于自己也是一种成长,怎样才能写好实施方案?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精选】参公管理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合集,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度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公管理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中共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考核范围和等次

平时考核的范围为局内所有参公管理人员。平时考核结果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

二、考核时间

平时考核按季度进行,年度最后一个季度的平时考核可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1.个人小结

全局参公管理人员如实对本人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以及遵规守纪情况简要小结,以书面形式报科室直接领导或分管领导。个人小结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小结应当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如实反映个人表现情况,客观总结成绩,认真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2.审核评鉴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科室正、副科长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作出评价;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干部职工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作出评价。

3.确定等次

按有关规定“好”等次人数确定在县社保局参加平时考核参公管理人员总人数的40%以内。“好等次”向一线窗口工作人员倾斜,每季度,窗口科室负责人按不超过50%比例人数(小数点后舍去)对本科室干部职工提出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推荐人选;其他科室负责人按不超过35%比例人数(小数点后舍去)对本科室干部职工提出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推荐人选(不足四人的科室应与其他科室合并推荐)。推荐结果由局班子审定。

四、考核备案

平时考核结束后,将平时考核相关材料报省局审核备案。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兑现平时考核奖励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当次奖励1000元(奖励资金来源根据文件具体规定确定)。从20xx年度开始,取消年度考核岗位突出人员年终奖金。

2.与年度考核挂钩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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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精选】参公人员晋升职级工作方案范本


经县地方志办班子研究,拟在我办一般干部中晋升四级主任科员1名。

一、职级设置及使用情况

1、编制情况

县地方志办核定参公事业编制5个。领导职数2个(1正1副),实有1正0副。综合管理类职位5个,实有3人。

2、职级数量

根据职数比例,县地方志办核定四级调研员0名;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3名,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1名,三级、四级主任科员2名。

3、职级职数使用情况

目前,县地方志办实有四级调研员0名,空缺0个职数;一级、二级主任科员0名,空缺1个职数;三级、四级主任科员0名,空缺2个职数。

本次晋升职级后,三级、四级主任科员仍空缺1个职数。

二、晋升人选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二)基本资格

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从20xx年年度考核开始,公务员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

三、晋升职级程序

(一)动议

县地方志办班子成员在充分发扬民主和沟通协商基础上,形成公务员晋升职级工作方案及意向性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审核。

(二)民主推荐

本次公务员晋升职级,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由领导班子负责组织,推荐或测评结果作为确定晋升职级人选的重要参考。

民主推荐由领导班子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谈话调研推荐。

2、会议推荐。

3、分析汇报推荐情况,向领导班子汇报。

4、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组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察。

1、考察预告。

2、考察了解。

3、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

4、征求意见。

5、形成考察材料。

(四)讨论决定

晋升职级的公务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晋升决定。

1、逐个介绍拟晋升职级人选情况。

2、逐人表态。

3、进行表决。

(五)晋升前公示

拟晋升职级人选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履行晋升程序

对晋升职级的参公人员,填写《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级任免呈报表》,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填写《公务员晋升职级名册》,一式两份,填报部门、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各留存一份。

(七)建立职级晋升纪实档案

每名晋升人员形成一本《职级晋升纪实档案》。

【荐】助产及计划生育人员考试考核工作方案合集


为进一步强化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规范,严格技术人员的准入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详细内容如下:

一、考核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省母婴保健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要坚持“持证上岗、按证施术”管理制度,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同时,根据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助产及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考试考核合格人员发放相关证书。

二、证书项目

计划生育手术内容包括: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统称计划生育手术。其中,节育手术是指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男、女性绝育术(结扎手术);人工终止妊娠术;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

(一)《合格证》载明服务项目:计划生育手术包括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男、女性绝育术(结扎手术);人工终止妊娠术;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

(二)《合格证书》载明服务项目:助产技术服务;实施医学需要节育手术是指医学需要的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男、女性绝育术(结扎手术);人工终止妊娠术;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

三、证书管理

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合格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合格证书》。由于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行政管理和职能已经合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合格证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已合并的机构发放《合格证书》;未合并的机构将继续发放《合格证》。合并后《合格证书》服务项目内容将涵盖《合格证》的服务项目内容,助产机构医生发放《合格证书》载明服务项目为:助产技术服务、实施医学需要的节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助产机构助产士发放《合格证书》载明服务项目为:助产技术服务;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技术人员发放《合格证书》载明服务项目为: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

四、考试对象

根据《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区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无资质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医疗机构的技术人员将不在考试考核范围之内,技术人员严禁发放《合格证书》。故执业机构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许可证》没有载明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的,该机构人员不得报考《合格证书》。

1.凡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并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师(士)资格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助产专业)。

2.已通过助产技术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期满3年本年度应换证人员(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3.上述符合考试考核条件的人员,须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

五、免试条件

从事助产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免予考试考核:

1.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合格证书》。

2.连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工作10年以上。

3.三年内无医疗事故。

六、考核办法

(一)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理论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技术操作考核。

(二)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助产机构考试对象的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签发准考证、判卷及《合格证书》发放工作。

(三)理论考试、技术操作考核均按100分制,60分为及格分数线,两项均及格方为合格。

(四)理论考试及技术操作考试考核内容范围见附件1。

七、考核程序

(一)报名方法

l.申请。由个人填写《省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考核申报审批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考核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助产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小2寸照片3张;

(4)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需要提供本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资格审查。由个人所在单位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所在单位整理后统一将《申报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卫生健康局妇幼科,经审查同意后,签发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及发证期限

考试时间、地点一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合格后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证件的发放工作。

八、相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助产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工作,局机关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管理,及时解决考试考核中的各种问题,保证考试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严禁报名。

(二)对取得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相关内容,对未取得妇产科医师证书的发放《合格证书》,是规范妇幼保健工作管理、监督、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区卫生健康局按照文件的要求,严格审核、考察考试考核人员范围及参加考试考核人员、免试人员的资质,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核,严禁违规发证。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办负责对考试考核合格人员及免试人员的证件加注和证书发放工作。

(三)各单位应按复习的范围认真组织并做好考试考核前的宣传、培训工作,把此次考试考核做为提升技术人员服务能力水平的有效载体。

(四)严格实行考试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肃纪律,严格监考、保密制度,对现场违纪者,取消考试考核资格,并对考场组织者和监考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判卷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在卫健局明显处公布。

(六)成绩公布后,区卫健局在《申报审批表》上填写分数,对考核合格人员,区卫健局行政审批办实行分类办理。

(七)请各医疗保健机构于12月9-11日前把附件3、4、5

6.7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区卫生健康局妇幼科(电子版存优盘带来)。

【方案精选】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合集


为切实抓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带贫减贫作用,带动建档立卡农户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扶领办通〔20xx)3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及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委办字〔20xx)7号)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结合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责权”落实到县的实际,以明晰扶贫资产产权归属、确保扶贫资产安全为目的,以强化扶贫资产监管、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以规范扶贫资产经营运行、明确资产权益分配为导向,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不流失。

二、工作目标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世界银行贷款扶贫项目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面摸清资产底数,科学界定产权归属,分类管理,合理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有效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属于谁、谁来分、如何分”等问题,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级主导。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切实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

(二)坚持依法依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体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充分调动积极性。

(三)坚持权责一致。按照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由地方政府负责统筹。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办法和细则。

(四)坚持科学管护。在权属明晰化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制度体系,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效益。

(五)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村级公告公示栏上将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有效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充分发挥脱贫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切实保障脱贫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四、工作重点及时间安排

按照“三定四管”模式,通过定资产范围、定资产类型、定资产权属,规范登记管理、规范运行管理、规范维护管理、规范处置管理,切实抓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

按照国家、省、市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要求,为规范清产核资、确权登记、运营管理、资产收益、清查处置等程序,细化相关内容,我县已成立扶贫资产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督促指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

第一步: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纳入管理范围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是非到户类资产,逐年逐个项目追溯资金来源、用途去向、资产状况等信息,核实形成扶贫项目资产情况,县、乡、村分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时间为3月31日前。

第二步:准确区分扶贫项目资产类型。扶贫项目资产类型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固定资产等。各县直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对纳入管理范围的扶贫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分类进行管理,4月15日前,县、乡、村三级均要按照分类情况建立管理台账。

第三步:科学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到户类资产,原则上属于农户所有;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参考目前管理现状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单独到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明确权属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跨乡跨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按照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所有权比例,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归属于国有资产。

第四步: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各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对村内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各部门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村集体要切实担负起对确权到村扶贫项目资产的直接管理责任;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履行民主公开和决策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五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护运营。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护;产权归属村集体的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进行管护;产权归属农户的由农户自行管护,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加强指导和帮扶。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的问题,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性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对供水等易损耗、易损坏公益性资产落实受益者责任,引导农户自觉参与管护,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费用。经营性资产可以釆取承包、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落实运营主体,确定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注重风险防控。各地可根据实际,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管护运营,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第六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以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为前提。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制度未予明确前,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进行收益分配。属于村集体收益的,由村委会按照“村集体提方案、乡镇审批、县级备案”的流程,履行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分配。属于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按照《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步:合规合法处置扶贫项目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按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由村民主决策经乡镇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公开。对金额小于十万元(含十万元)的扶贫项目资产,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简化程序处置。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不得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评估证明文件,参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核销。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全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总台账,准确记录全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情况,行业部门和乡村两级要同步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台账。

第八步:精准登记扶贫项目资产信息。各乡镇(街道)在确定扶贫项目权属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登记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及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扶贫项目资产状况发生变动的需及时更新登记,做到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7月30日前,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将完整的扶贫项目资产信息登记台账(附件3)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完善阶段

县直相关部门,对全县扶贫资产、台账及运行管护机制进行检查验收,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彻不彻底,扎不扎实,是否建立相关制度,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没有落实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完善,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运行。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和成效提炼总结形成报告,于8月30日前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既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各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明确管理责任,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既不缺位,也避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健全管理机制。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清查、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

(三)严肃追责问责。加强风险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预防资产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善导致资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隐藏不报、虚报、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用或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总结推广经验。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群众积极支持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良好氛围。

【精选】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合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xx〕29号)精神,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精准保障支持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总体设计、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权责对等、约束有力为基本原则,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绩效评估、目标、监控、评价、成果应用等工作,到20xx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主要工作

1.拓展管理对象,实施全方位管理。健全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快推进部门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稳步建立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2.完善管理链条,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链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

3.拓展管理范围,实现全覆盖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四、实施内容

(一)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1.推动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重点关注收入结构与质量、支出结构与效果、财力分布与可持续性、财力与职能匹配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府债务以及预算执行等方面。(时间安排:20xx年底完成)

2.加快实施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部门、单位整体预算绩效报告制度。紧紧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尽责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效益尤其是核心业务实施效益,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时间安排:20xx年底完成)

3.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时间安排:20xx年底完成)

(二)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4.探索建立绩效评估机制。选择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策出台、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时间安排:20xx年度完成)

5.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绩效目标与预算申报、审核、批复、公开“四个同步”。(时间安排:20xx年起,逐步完善)

6.实施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要求向财政分局报送绩效运行信息。(时间安排:20xx年起,逐步完善)

7.加强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及时调整、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落实。(时间安排:20xx年起)

8.探索建立政府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开展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试点。(时间安排:20xx年试点自评)

9.全面实施政策、项目绩效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各预算部门组织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全面自评,用5年时间对重点项目进行全覆盖部门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建立评价工作质量抽查机制。(时间安排:20xx年起)

10.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重点关注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效率及职能履行效果等。(时间安排:20xx年试点)

11.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对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和重大支出政策、转移支付资金,组织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时间安排:20xx年起)

12.建立整改反馈机制。将绩效跟踪情况、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管理成果及时向部门单位反馈。相关部门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将结果报送财政分局。财政部门视情况,组织整改效果“回头看”。(时间安排:20xx年起)

13.建立向党委政府报告机制。根据需要将重要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等绩效管理情况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时间安排:20xx年起)

14.建立接受人大监督机制。将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接受人大监督。(时间安排:20xx年起)

15.建立向社会公开机制。督促指导部门单位根据有关要求,主动将财政批复的绩效目标、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以及部门单位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时间安排:20xx年起)

16.建立与考核挂钩机制。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对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机制。(时间安排:20xx年起)

17.建立与问责挂钩机制。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时间安排:20xx年起)

18.与预算管理各环节挂钩。探索绩效评估结果与新政策项目设立、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绩效运行监控与资金执行调整、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等挂钩机制。(时间安排:20xx年起)

(三)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19.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时间安排:20xx年起)

20.探索其他资金资产绩效管理。积极开展涉及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绩效管理。探索国有资产绩效管理,重点关注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使用效益,对存量资产的盘活、闲置资产的积压、资产的重复配置,低效无效资产的处置等情况。(时间安排:20xx年起)

(四)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21.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建立完善涵盖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成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部门单位要构建内部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完善内控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时间安排:20xx年启动,逐步健全完善)

22.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部门单位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报送财政分局,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体现实绩。创新评估评价方法,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时间安排:20xx年起,逐步完善)

23.引导和规范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管理专家库,优化完善专家咨询机制,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咨询评估支持;建立第三方机构库,严格准入门槛,规范选用程序,加强业务培训,严肃绩效评价质量考核和诚信管理。(时间安排:20xx年起,长期完善)

24.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绩效目标编制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指标库建设等主要管理环节的网络化、电子化,提高工作效率。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系统与预算、集中支付等财政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时间安排:20xx年启动,长期完善)

五、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加强对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2.坚持上下联动。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组织指导、部门预算单位具体实施、专业机构支持配合、各方共同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预算单位要不断强化绩效理念,理顺工作机制,统筹内部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做好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强化考核监督。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先的重要参考。财政部门负责对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镇人大、纪委监委、组织、审计等部门要对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启动问责程序。

【方案精选】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20xx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结合全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对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考核时间

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1月15日(具体时间由考核工作组提前通知)。

三、考核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四、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责任落实、隐患治理、监管执法、基础保障等四个方面,以及各镇(街)、有关部门监管(管理)的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五、考核方式及分值

考核实行打分制,按照百分制计分,由年终考核、日常考核、事故指标考核三部分组成。

(一)年终考核(满分60分)

考核工作组深入被考核镇(街)和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按照《20xx年度区镇(街)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和《20xx年度区行管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逐项打分后,按比例折算。

(二)日常考核(满分20分)

根据省、市、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督查巡查的结果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三)事故指标考核(满分20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地区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每1起扣5分,不评定为优秀等次;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危及公共安全的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消防、森林草原火灾的,扣20分,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有下列情形的,在考核总分中予以加分,加分不设上限:

1.本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加2分;煤矿企业集中的地区,煤矿领域本年度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加2分。

2.在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中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或国家部委、省厅局表彰的,加2分;承担国务院、省、市安委会考核巡查工作任务,取得较好成绩的,每1次加2分。经验做法在区级及以上得到推广的,每1项加2分。组织或参与抢险救援,成功施救减少人员伤亡等有突出贡献的,加2分。

有下列情形的,在考核总分中予以减分,所减分数不超过考核总得分:

1.对于发生事故后未按有关规定或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造成人员伤亡增加或财产损失增大的;因工作不力等原因,安全生产工作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如:引发群体事件、被地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批评等);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没有如期完成整改的;在考核中提供不真实情况,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每项减2分。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分。

2.对于企业除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没有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外,被纳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区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每户分别减5分、4分、3分、2分。

六、等次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80分以上的可评为良好等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本辖区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危及公共安全的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消防、森林草原火灾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本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或所属行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区直属部门。

3.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实行“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形。

七、表彰奖励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对各镇(街)、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考核评定的等次建议,经区安委会审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对20xx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结果抄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部门,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

八、工作要求

被考核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要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并认真做好迎接考核的准备工作。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4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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