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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稳岗留工补贴工作方案分享

2022-01-21
工作方案

当我们打算开展一个项目时,我们或多或少都应该准备好一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围绕着实施目标来写,对于实施方案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秀方案:稳岗留工补贴工作方案分享”,仅供参考,希望能为你提供参考!

按照《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统一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春节期间稳定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春节期间稳定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深入落实“六保”任务,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留员工、稳生产,引导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产、项目建设不停工,有效降低疫情对工业经济影响,促进我县经济发展良好开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范围

我县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的县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省外和市外户籍员工。

二、政策执行期限

2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三、申领条件及标准

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且20xx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与20xx年同期相比增长6%以上的县域内重点工业企业,按照省外和市外户籍员工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报表》;2.《在吉过节省外和市外户籍员工名册》;3.员工身份证(户籍)复印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5.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员工工资表(银行工资明细);7.员工参保证明;8.劳动合同备案名册;9.其他能证明员工户籍或者劳动关系的材料

其中1-5项为必要材料,企业必须提供。6-9项为辅助材料,企业提供任意一项材料即可。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持《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向县工信局提出申请,由县工信局审核是否符合补贴重点工业企业标准。企业申请时间截止2月28日。

(二)县工信局审核后,企业持《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请表》、《在吉过节省外户籍员工名册》、员工身份证(户籍)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工资表(银行工资明细)、员工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其他能证明员工户籍或者劳动关系的材料等材料各2份,向县人社局提出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请。市人社局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是否符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发放标准。企业相关材料申报时间截止3月19日。

(三)经县工信局和县人社局审核通过的企业及员工,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截止3月31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级员工,县人社局将企业申报材料送县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县财政局或资金管理部门将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直接拨付企业账户,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共同监督指导企业将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通过银行的形式发放至员工个人工资卡中。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发放时间截止4月20日。

(五)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发放完毕后,企业将银行工资明细(加盖银行公章)一式三份分别提交至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存档。所有工作截止4月30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协同配合。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同配合。县工信局要摸清企业底数,做好重点工业审核工作;县人社局要掌握当地省外和市外省内务工人员数量;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好落实政策所需的资金。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方案中的时间表完成规定动作,各自职责严格做好统计、审核、监督等工作,认真审核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深入企业开展对接服务。按照方便企业、精简要件、压缩时限的要求,明确细化经办流程、咨询电话。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鼓励企业先行垫付,春节期间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先行发放“留岗红包”,有条件的企业可额外匹配资金提高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标准。

三是确保资金安全。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企业及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的,一经发现,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严肃追究企业及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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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社会救助年审工作方案分享


为了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在乡村振兴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中的托底保障作用,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等年审工作的规定,县民政局决定集中时间和力量,在全县统一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将紧紧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改革目标,以社会救助年审为主线,自查自纠为抓手,加强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落实救助政策,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严防错保、漏保,不断推进精准保障。

二、工作内容

1.做好动态管理。对新增和在保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按照新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及时作出新增、调整、取消。

2.落实政策措施。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要求,严格落实低保刚性支出抵扣、延退、单人户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照料服务等托底保障政策。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

3.加强信息建设。按照省、市要求,通过入户调查,加大在保对象家庭信息采集力度,及时将准确信息更新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确保信息质量。同时,对于死亡人员和清退人员,及时在系统里进行清理。

4.开展自查自纠。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社会救助改革目标,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政策执行的指导、监督、管理,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规范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骤

1.部署阶段(4月6日至4月10日)。各乡镇、县社区办要组织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统一部署年审期间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开展年审工作前,要对年审事宜进行广泛宣传,有效促进年审工作落实。

2.实施阶段(4月11日至5月30日)。按照年审工作目标,一一对应文件中的工作内容和措施,全面开展年审工作。

3.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乡镇、县社区办要认真梳理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积极向县民政局报送信息,县局将择优刊发并向市局推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和规范社会救助操作管理

1.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对所有在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已认定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核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等;同时在“智慧民政”系统中重新发起核对,结合入户调查结果及核对报告评估家庭困难程度,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新增、取消、调整等年审意见,提高保障精准度。同时,要按照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结合保障对象家庭结构、健康状况、致贫原因等困难情况,将城乡低保常补和非常补对象分为A、B、C、D四类,A类为常补对象,实行全额保障,B、C、D类为非常补对象,实施差额补助。各乡镇(社区办)城市低保保障月人均补差不低于490元、农村低保保障月人均补差不低于355元。具体内容参照《县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参照表》执行。

2.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审核审批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严格履行申报受理、对象公示、入户调查、发起核对、民主听证(可选)、乡镇(社区办)审批等程序,审批过程须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体现。一是严格按规定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对新申请对象及时出具《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告知书》或《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受理告知书》,对审批不通过对象出具《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对于清退对象出具《省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告知书》,对清退人员已死亡的,应将《省最低生活保障金告知书》发送至其共同生活成员;已死亡且无共同生活成员的,无需发放。二是持续落实公示制度。各乡镇(社区办)应自受理申请的次日起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员会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已纳入保障人员,须在保障对象所在的村(居)委员会进行长期公示。三是认真开展入户调查。由至少2人(其中1人须为驻村干部)对申请对象家庭开展入户调查,按规定完成《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并及时上传至“智慧民政”系统。四是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完善申请对象家庭信息并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特别是对不共同居住的法定赡养、抚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财产进行核实计算,避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吃低保的问题。对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可终止救助。五是视情开展民主听证。对公示有异议或核对有预警人员,应组织开展民主听证。民主听证应遵循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程序进行。六是按规定落实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备案人员及时在“智慧民政”系统内完善信息,并报送至县局。七是积极落实低保延退机制。对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给予6个月延退期;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高中或者大学毕业后实现就业,给予6至12个月延退期;对于公共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就业困难家庭,就业稳定后给予2年延退期;对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残疾对象,就业稳定后给予3年延退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可视情给予3个月至6个月的延退期。

3.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大力推广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社会救助业务依托“智慧民政”系统开展。一是各乡镇(社区办)要加强对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每个居(村)委会工作人员须下载安装“智慧民政”手机APP并学会使用,确保每个居(村)委会账号正常使用。(居)村级应充分利用“智慧民政”平台协助乡镇完成基础信息录入等工作。二是尚未完成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治的单位,应利用此次年审的机会,完成数据录入并发起核对,确保在保对象核对率达到100%。三是加快救助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审批等全省统一电子文书的使用,规范电子和纸质档案资料的留存。逐步取消纸质报表,加强系统操作培训和使用,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二)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1.做好重点对象摸排。加大对老人、儿童、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摸排核查力度。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劳动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返贫人口,以及因患病、残疾等原因造成失业的人员进行摸排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残(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和重病(获得大病医疗救助人员)人员,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范围。重点围绕脱贫监测户、易致贫边缘户家庭和城镇脱贫解困人员,加大延退政策实施力度。

2.做好分散特困人员照护。严格落实《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要求,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按程序依托当地医疗机构或县级指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按认定类别足额落实特困失能、半失能、全自理护理费。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3.做好主动发现和救急难工作。各乡镇、社区办要常态化的在乡镇(社区办)、居(村)委会醒目位置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张贴微信自助申报二维码,畅通求助渠道。要健全监测预警机制,运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技术,动态对接残联、医保、卫健和教体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做好困难对象跨部门转介,促进各部门救助资源融合。

(三)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全面规范和实施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为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打好基础。

1.明确认定条件。低收入家庭指具有当地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抵扣家庭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的家庭和个人。为了有针对性的开展分层分类救助,各乡镇、社区办要对低收入家庭中存在重大刚性支出的,可进一步识别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具体相关专项救助政策待有关部门明确后再实施。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条件按照《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文件规定执行,认定程序按照低保认定程序执行。

2.做好对象认定。年审期间,各乡镇、社区办要采取对象自主申报和主动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精准排查,重点识别未享受低保或特困供养政策的致贫返贫农村贫困户、近年来享受过临时救助的城乡居民,享受过延退政策的困难对象,以及通过跨部门比对,医疗、教育、住房等部门推送需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

3.规范认定工作。对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对象,规范档案资料,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员台账,做到动态新增和清退,并及时将低收入家庭信息资料同步录入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

(四)开展社会救助自查自纠

各乡镇、社区办要将年审与社会救助自查自纠相结合,针对近年来纪委、审计等部门查出的违规违纪案例,举一反三,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深入自查自纠。

1.查兜底保障是否到位。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范围,防止“漏保”问题。

2.查政策落实是否规范。紧盯申请、受理、审核、评议、公示、审批、资金发放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查政策执行是否规范到位,特别是在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社会救助金额评定、死亡人员核销、救助审批等方面是否存在监管盲区。

3.严肃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工作中作风不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投诉电话开而不用、未长期公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发现工作人员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有关监督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4.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对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行为的,乡镇(社区办)要向县民政局报送失信人员失信行为有关情况,县民政局将建立台账备案,并通过批评教育、取消保障、向信用管理部门推送失信人员情况等方式,依法依规惩戒。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年审工作是做好低保动态管理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困难群众保障权益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开展社会救助治理、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推进工作信息化的有力抓手。各乡镇、社区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乡镇、村(居)要建立年审工作台账,对辖区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情况要做到有底可查。

2.强化督查,加强业务指导。年审期间,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督查。年审期间若有乡镇遇有疑难,可邀请县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业务指导;要督促乡镇(社区办)和村(居)委会干部自觉对本人及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扎实做好特困、低保等社会救助家庭情况摸底调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救助对象的系统数据录入清理工作。

3.广泛宣传,提升年审效能。年审期间,各乡镇、社区办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年审效能,要采取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到户,提高政策知晓度。向社会公布求助热线电话,畅通求助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诉求。要结合党史教育,广泛宣传困难群众主动脱困,积极创业的典型案例,引导困难群众“感党恩,念党情”,增强主动脱困的内生动力。积极宣传社会救助诚信管理制度和救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困难群众的守法意识、减少盲目攀比、骗保、闹保等不良风气的生存土壤。

在年审期间,各乡镇、社区办要及时报送工作做法、动态、图片、图像等信息,县局将在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好的信息将向市局推送。年审期间上报的信息、图片、数据等情况将纳入年审工作通报内容。

精彩范文 工信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优秀篇


一、排查时间

20xx年11月至20xx年3月

二、排查方式

主要采取督促企业自查和工信局督导组抽查、及汇同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等方式。

三、检查内容

1.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及“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记录、安全工作会议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双节期间企业值班带班落实情况、日检查落实,尤其是冬春用水用电用火的监督操作及可燃材料的使用存储等方面,坚决杜绝火灾发生。

2.开展各项安全整治行动及节假日期间、特殊重点时期隐患自查自改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台账、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情况。

3.重点区域和设施设备有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监控室人员值班、重点区域监控及火灾防控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4.消防重点安全管理。重点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完好情况;消防联动控制室情况;电气配电室、发动机房情况;应急疏散通道是否通畅,消防水系统是否有效等内容。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值班带班工作,每日自查自检工作,保障企业内各生产设备安全运行,及时排查火灾隐患,确保无死角。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安全氛围,各企业要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深刻吸取教训,警醒自己。要在企业内悬挂安全条幅,利用LED屏进行宣传,不断提高职工及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3.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好岗前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和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同时要做好随时迎检的准备。

五、工作内容

(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重点整治。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二)严格监督执法以及责任追究。各民爆公司、通信公司、个规上企业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坚持严字当头,对弄虚作假欺骗监管部门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的,要依法严厉打击:严格按照省、市、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实施督办,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确保按期整改消防。要认真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调查处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监督执法。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发现企业承诺安全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

(二)严肃督导问责。要加强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跟踪问效,统筹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及时发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三)强化信息报送。个民爆公司、通信公司、个规上企业要加强信息报送,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做到亮点工作专题报送、进展定期报送、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精选】粮饲兼用玉米品种补贴工作方案


20xx年12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要求全省上下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为稳定优化我市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20xx年继续推进粮饲兼用玉米品种补贴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

市10个镇种植玉米的农户、种粮大户和农业专业合作社。

(二)补贴标准和任务

每亩补贴25元,计划补贴11.56万亩。

(三)补贴供种程序

1、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印制《市粮饲兼用玉米品种补贴供种清单》,由供种服务企业在销售种子时如实填写。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户主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补贴面积、供种企业名称、种子数量、种子价格、补贴金额等。

2、供种结束后,供种清单由供种服务企业汇总、审核,盖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作为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

1、农户凭村委会证明信和身份证购买(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购种要提交用地证明),供种企业按照中标价格直接对农户购买的种子进行补贴(每亩一袋25元)。

2、供种结束,根据《市粮饲兼用玉米品种补贴供种清单》汇总表、供种合同和正式发票,由市农业农村局向供种企业拨付补贴资金的60%;20xx年8月3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40%资金。

(五)补贴品种确定

由市农业农村局技术站根据近几年玉米试验示范和推广种植情况,围绕抗倒、抗虫、高产、活秧成熟等指标,提出粮饲兼用玉米品种;种子管理站聘请农业专家组成联合评审小组,对技术站提出的品种进行科学论证后确定我市粮饲兼用玉米主推品种10个以上,保证在粮食种植结构调整过程中农民的自主选择权,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确保资源合理配置。

(六)技术服务

供种企业供种时必须向每个农户讲解宣传栽培技术要点和播种注意事项。市农业农村局关键农时季节组织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指导农民种植管理。

(七)项目验收

20xx年8月30日前,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镇、村和农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采取随机方式进村入户核实农户购种数量、种植面积、补贴资金等是否与供种清单一致,调查播种后出苗情况。

二、供种服务企业确定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供种服务组织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确定。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指导下落实招投标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招标规范要求,按步骤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程序合法,手续合规。

三、项目资金使用

20xx年,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粮饲兼用玉米补贴面积11.56万亩,需要精选点播玉米种11.56万袋(每亩1袋),每亩补贴25元,安排补贴资金289万元。根据农民种植粮饲兼用玉米的实际情况,原则上资金补完为止。补贴面积不足11.56万亩时补贴资金按照实际供应数量结算,剩余资金全部退还市财政,不得挪作他用。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市粮食结构调整工作稳步推进,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粮饲兼用玉米补贴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种子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技术推广站、土肥站、植保站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项目实施期间,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20xx年玉米种植结构调整工作落实到位。

优秀方案:农产品加工企业遍访工作方案分享


按照省人民政府督查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加企业遍访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遍访工作方案,确保高质量完成区农产品加工企业遍访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遍访目的

摸清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为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实施项目等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推动“十四五”期间全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遍访内容

(一)了解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情况、经营情况。

(二)了解当前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比如在融资、技术、市场、人才、品牌等方面的困难。

(三)了解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政策需求等。

(四)总结和挖掘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典型、经验做法。

三、遍访方式

采取信息采集、实地走访、集中座谈、问卷调查、电话问访相结合等方式遍访,必须做到全覆盖。

(一)信息采集。借助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数据系统,全面采集农产品加工企业基本信息,确定调查对象和区域,为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和电话问询提供有效支撑。

(二)实地走访调研。区农业农村局组成遍访组进行实地走访,做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全覆盖。对辖区内市级以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实地走访不少总数的20%。

(三)问卷调查和电话问询。对辖区内其它市级以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以问卷调查和电话问询方式,全部进行遍访并统一进行信息录入。

四、遍访步骤及时间安排

遍访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2月30日前,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专业人员、开展宣传培训,安排部署遍访工作。

(二)实地走访阶段。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月15日,农业农村局开展实地走访。同时,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和电话问询。其中实地走访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月7日,覆盖全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核实录入阶段。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1月15日。进行核实并录入相关信息,经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实地走访和核实录入可以同时进行。

(四)总结上报阶段。遍访调研报告经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xx年1月22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已经列入省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区农业农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成立遍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立2个遍访组分片包保开展遍访工作。

二要保证工作质量。计划发展科要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沟通,把握好政策方向。各遍访组,要准确填写《问卷调查》;要注重搜集好的典型事例;要分别形成农产品加工企业遍访报告。计划发展科牵头负责汇总各遍访组报告,形成区遍访报告后,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要注意工作安全。元旦临近,时间紧、任务重,遍访期间,各遍访组要搞好疫情防范,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汇编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补贴政策执行,坚决遏制和防止违规发放津补贴,根据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县政府办〔20xx〕13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行动。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教育和促使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牢固树立严格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纪律的观念,自觉依规用权、按章办事,从源头根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在全镇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为镇营造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此次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全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进行。治理范围主要包括: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治理时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治理内容。

重点治理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明确禁止的行为,主要包括:

1.自行新设项目或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6.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发放津贴补贴;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自3月8日开始,到4月25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8日—10日)。

成立镇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专项治理工作。由党委副书记、镇长胡业山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吕俊生和纪委书记熊明生任副组长,唐峰林、杨婷、张晓晨、王翔、杨玉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治理办”)设在财政所,由财政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二)全面自查阶段(3月8日—3月10日)。

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要书面填报《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情况承诺书》并在单位公示栏公开;二要对照专项治理内容,认真开展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填写《县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表》,于3月10日前将自查汇总表上报镇治理办。

(三)重点督查阶段(3月11日—25日)。

在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重点单位进行督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镇治理办,由镇治理办及时整理汇总报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改查纠阶段(3月26日—4月15日)。

1.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问题整改台账,严格对照整改要求、整改时限逐项抓好整改,并于4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材料上报镇治理办。

2.对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认真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治理办。

(五)总结上报阶段(4月16日—4月25日)。

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要及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举一反三,有效预防的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监管防范规范化,长效化。总结材料要在4月23日前上报县治理办。

四、工作要求

在全镇统一部署开展这次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推进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负责地抓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落实。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把抓好津补贴政策和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开展专项治理的先导性工作来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和相关纪律要求,教育和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知规守纪,按章办事。

(二)明确工作责任。开展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各支部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要负监督责任,财政等部门要负监管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全面自查、重点督查,整改查纠和建章立制等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对照相关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地加以整改。对超标准、超基数、超范围或重复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要全面清理;对违规自定项目要立即废止;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要全部清退。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推进这项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自查自纠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轻处理;对被查被纠、明改暗不改甚至拒不整改的,从严从重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针对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依据财经法规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本单位的内控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事项。要结合各项财务检查,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确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及时发现,有效处置。要建立典型案件即时问责通报机制,对已发现查处的典型案件,快速组织力量,快速核查立案,快速通报曝光。

优秀方案:防震减灾局正风肃纪工作方案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集中整治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下简称“四风”),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经县残联班子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局“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聚焦“四风”问题,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意见,针对的实际情况,严明纪律规定,除歪风、治邪气、倡新风、树正气,汇聚正能量,树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决定成立“正风肃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指导局各科室、下属单位工作的开展,并负责每月向纪委汇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

三、工作内容

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州委州政府八条意见的具体规定,重点治理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四、实施步骤

全局“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强化纪律阶段(7月25日前)。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意见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研究制定本单位“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和纪律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5日至11月15日)。主要任务是:对照党章等纪律要求、群众的期盼以及“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重点治理的八个方面问题,深入查找本单位党员干部在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边查边改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三)专项检查阶段(11月15日至12月15日)。主要任务是:成立“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督查组,通过暗访督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科室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面不少于30%),推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15日后)。主要任务是:本单位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联系服务群众等规章制度,形成正风肃纪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纳入本单位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召开动员部署大局,对“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进行深入动员和教育、宣传,开设宣传窗口和活动展板,激发“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感染力,凝聚干部群众的向心力,增强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力。

(三)加强督查力度。及时受理、核实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不论涉及到谁,都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坚持“谁查办谁通报、内部通报为主”的原则,及时通报典型案件。

(四)用好考核评价。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情况,将纳入对20xx年度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作为班子调整、干部任用的依据之一。对在专项行动中敷衍塞责、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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