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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2-01-22
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在上级为我们分配了任务但我们不知道该从何下手时,我们可以精心编写一份关于自己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与我们的行动息息相关,对于实施方案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现“【精选】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确保全市师生生命安全,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含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乡镇“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夯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突出协调联动,严肃查处疫情期间无证办学、违规线下培训、公司企业等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教师私自补课等问题,总体实现三个目标:不出现一起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不出现一起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出现一例疫情。

三、工作举措

1.在中小学校全面复课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线下培训活动。对于确需进行线上培训活动的,必须经市疫情防控部门和市教体局报备批准后开展。一旦发现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机构,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

2.对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

3.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律立即整改到位;

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列入诚信体系系统,公开曝光;

5.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停电、停水、罚款、拆除广告牌、没收设备、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强制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月15日—1月20日)。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迅速成立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利用一周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本单位监管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联合行动提供有效依据。

(二)组织实施(1月20日—8月31日)。20xx年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督导,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由教体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列出工作进度安排表,明确行动时间、行动内容、行动地点,成立日常管理工作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微信群和举报监督邮箱。

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该追责的追责,绝不姑息,形成严厉打击非法办学和违规线下培训的高压态势,开展常态化整治,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秩序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总结表彰(9月1日—9月30日)。根据日常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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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方案汇编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监管,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即日起在我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集中整治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等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一系列文件和措施要求,进一步压实各地有关部门责任,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对校外培训机构反响强烈的问题,不断促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集中整治范围

(一)集中整治对象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集中整治内容

1.对证照、收费、教师资格、疫情防控、授课内容、社会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应该公开但未公开的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行整改。

2.对发现聘用在职教师任教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开除教师队伍。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5.社会组织机构办学,必须经民政局审批其相应资质,在其具备法人资格后,再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办学许可证。

三、集中整治步骤和时间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20xx年1月10日前完成。紧紧围绕集中整治任务,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摸排阶段,20xx年1月20日前完成。通过走访、培训机构申报等途径,对属地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2月10日前完成。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阶段,20xx年2月20日前完成。

形成我县集中整治专项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并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职责分工

1.教育局负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的相关事宜及审批。

2.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营业执照的办理及审批。

3.教育局负责集中整治行动中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教师资格、教学设备、安全隐患、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检查。

4.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中整治行动中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范围、食品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检查。

5.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6.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统计人员要随时待命,配合检查组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2.强化舆论引导。整治过程中,要注重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和举办者认识到本次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合法性及其重大意义,取得全社会对治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县各职能部门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做好对群众的举办者相关咨询服务。各乡镇要定期对社会公布本地获得办学许可审批培训机构名单,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法的培训机构或者辅导班。

3.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要配合县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属地培训机构、辅导班的日常监管,做好跟踪服务指导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治理工作成果。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组对停办、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整治后反弹。对有办班意向或自行筹建中的培训机构、辅导班,各乡镇政府要协调县各职能部门提前介入,提供帮助,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办理。

4.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定期对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下发督查通报。专项整治结束时,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5.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证照办理。证照不全是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一事项,县教育局党组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办学许可证办理工作专班,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压实责任,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避免推诿扯皮,为群众办理审批手续提供便利条件。

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整治实施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合教〔20xx〕119号)、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市校外培训机构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培联〔20xx〕1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提高认识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质量观、人才观。坚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主,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落实“五育”并举,完善德育实施,改进教学评价,强化体育教学,加强美育熏陶,推进劳动实践。着力提升质量,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落实减负增效要求,打造高效灵动课堂,推进线上线下配合,让学生刻苦学习、快乐成长。

二、广泛宣传动员,回归教育本质

全县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紧迫性。学校要召开党组织(领导组)会议和全校教师会议,及时传达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合教〔20xx〕119号)、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市校外培训机构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培联〔20xx〕1号)精神,使广大教职员工对“十不得”、“六严禁”知晓率达100%;要通过经典案例、生动视频、生活实践等多种形式,反复向社会各界、向学生家长广泛宣传,形成减负共识。突出宣传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的重要内涵;突出宣传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对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的重要作用;突出宣传打造高效课堂,强化课堂主阵地的重要作用;突出宣传学生主体地位,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的重要意义;突出宣传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促进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更趋完善;突出宣传正确对待校外培训,让学生家长理性判断、正确选择,并发动社会、家长监督举报;突出宣传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给学生身心健康带来的伤害和严重后果;突出宣传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立足于立德树人根本宗旨,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三、净化校园环境,树立正确导向

各学校要认真开展校园内外宣传标牌、宣传标语的清理工作,凡与“十不得”、“六严禁”内容相违背的一律不得宣传,凡是以分数排名、不恰当的雷语广告必须清理干净,净化校园育人环境,树立正确育人导向。县教体局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启动修订《县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细则》,将中小学办学行为纳入考评细则之中、纳入到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年检之中,实行奖罚并举,树立科学评价导向。

各校外机构要全面动员,规范自律;所有培训机构要对照《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合教〔20xx〕306号)、《市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合培联〔20xx〕1号)等文件精神,对培训课程、宣传标语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自觉规范。

四、有序推进整治,健全长效机制

中小学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10月20日—11月5日)。1、全面布置专项整治工作,县教体局召开会议,宣传贯彻整治文件(通知)精神,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学校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十不得”、“六严禁”内容,制定整改实施方案。3、各学校在报送“七类”特殊群体学生摸底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七类”特殊群体学生摸底帮扶表,要完善每个特殊学生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信息,要建立全校教师人人参与的帮扶局面,要落实校长及校领导班子成员对特别需要关注学生的帮扶,要有每个帮扶学生帮扶方式、内容、效果及下步打算,真心做好特殊群体学生的帮扶工作,不得流于形式。

第二阶段:(20xx年11月5-11月25日)。各学校对照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合教〔20xx〕119号)内容,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全面清理校园文化宣传环境,开齐开足上好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课程,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在校体育活动时间,取缔不合理的各类考试等。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关于印发市校外培训机构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培联〔20xx〕1号)内容,对违背“六严禁”等现象的实施全面整改、限时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20xx年11月26-12月30日)。1、县教体局成立七个检查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详见附件2)。2、县教体局梳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出“三清单”,对问题单位挂牌督办整改。

第四阶段(20xx年元月—)。县教体局建立办学行为“十不得”、“六严禁”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检查,对学校、班主任、教师以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背“十不得”“六严禁”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合教〔20xx〕119号)、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市校外培训机构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培联〔20xx〕1号)精神,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成立县中小学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全面负责专项整治等业务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中小学、校处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的极端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结合实际制定长效实施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办学行为“十不得”、“六严禁”执行到位。

(二)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各中小学要主动向乡镇(园区)汇报,加强属地管理;积极做好同妇联、团委、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加强协同监管;自觉对接家长,加强家校共育,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学校要积极做好课后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统筹,中心校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统一开展对辖区内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对违反“六严禁”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严厉惩处,实行销账制度。通过集中整治、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形成长效机制,净化我县教育生态环境。

(三)加强督查,压实责任。县教体局在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工作督查,通过向社会公布工作情况,将学校校长、班主任、教师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机构执行“十不得”、“六严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年检范围,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罚措施等,持续推进整治工作,促进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有序。

精彩范文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保护广大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xx年7月下旬至9月底。

二、整治对象

全镇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隐患

重点排查校外培训机构消防、防疫措施落实是否到位,办学场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房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办学场所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办学资质

1.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2.有照无证。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限期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3.证照核查。全面审核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情况;是否存在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情形。

(三)办学行为

1.培训对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衔接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招收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

2.培训内容。严肃查处以“国学”为名,传授封建糟粕以及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加重未成年人学业负担的违规行为。严格开展班次、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备案审核,加大定期和随机抽查力度,坚决遏制超前超纲培训等行为。

3.培训师资。坚决查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以各种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或者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及自行组织有偿补课等行为。严肃查处不具备教师资质的人员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开设时间不得早于培训学员所在学校对应学段上课时间,线下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线上培训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时。

5.培训收费。重点排查校外培训机构与学生及家长合同签订、收费标准公示和收退费制度落实等。严肃查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或每科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没有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违规行为。

6.培训合同。推广中小学生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服务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7.信息公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师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8.招生宣传。严禁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者招生,委托或者授权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幼儿园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构背景荣誉、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虚构课程报名人数、虚构用户评价,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四、责任分工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xx〕49号)、《中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县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郓编〔20xx〕21号)精神,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中负有具体职责:

镇中心校负责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综合执法。

镇民政办负责按管理权限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及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公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指导乡镇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

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负责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打击校外培训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镇应急办、镇派出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救援工作。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工作。

镇党政办、镇经委、镇文化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细化措施。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成立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组,研究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推进工作落实。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压实部门职责,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联动监管、有效落实。

2.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坚持边摸排边整改的原则,按照整治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排查。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结果运用,将日常检查情况与年检结果和黑白名单制度相关联,对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坚决打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3.加大宣传,强化引导。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将辖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面向学生及家长做好校外培训风险预警教育,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科学、理智参加假期培训,选择有资质、管理有序、诚信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避免盲目报班参训。

【精选】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实用


为规范和加强全镇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提升校外托管机构的服务水平,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确保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镇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以建立健全校外托管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校外托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政府、学校、家长、社会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良好局面。

二、治理对象

全镇范围内由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力量在校外开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提供接送、餐饮、休息、看管等服务(不含课外辅导)的相对固定场所,泛指“托管中心”“托管班”“接送班”等(以下统称校外托管机构)。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摸底、督促检查、全面整改,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托管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

四、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针对以下五类不规范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机构要立即取缔。

(二)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开办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托管机构,但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外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托管服务,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托管服务,依法依规办理变更经营范围。

(四)坚决纠正校外托管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类校外培训的不良行为,严禁校外托管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的等级考试及竞赛。

(五)坚决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或开设校外托管机构,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托管机构托管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xx年11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党政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民政办、消防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县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2.全面调查摸底,建立信息台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集中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一次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逐一进行登记,确保准确无误,无一疏漏,全面摸清校外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找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房屋安全、治安防范、环境卫生和其它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专现治理行动提供底数参考。学校认真填报县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校外托管机构情况承诺摸底表(附件2)、县中小学生参加校外托管情况摸底表(附件3)、县校外托管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表(附件4)。

(二)第二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4月)

集中开展整治,规范托管市场,依照各部门职责及权限,协同开展集中整治,全面纠正校外托管机构不良行为,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对无证照的校外托管机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缺乏基本开办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对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办或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第三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1月)

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专项督促和检查,防止不合格和无证照的校外托管机构反弹回潮,确保专项治理成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做到有举必核、核实必处,对校外托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完善“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管理体制,建立我镇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职责分工

中心小学、县第八中学:建立健全校外托管机构和学生信息台账;适时开展联合督查工作;加强对周边校外托管机构的情况摸查;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拒绝无证托管;查处教育系统在职干部和教师开办或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行为。

派出所: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指导学校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校外托管机构取缔和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及时查办校外托管机构涉及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案件,做好校外托管机构周边治安巡查和隐患整治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食品安全管理。

民政办:监督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做好登记,依法督促托管机构在章程核准范围内开展活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消防办:负责指导规范校外托管机构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

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消毒措施,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校外托管机构托管工作人员申领健康证件。

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的房屋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摸底登记造册,安全隐患排查及上报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协助查处、取缔非法校外托管机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校外托管机构涉及面广,关系到众多学生的安全,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委、市委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校外托管机构的清理整洽工作,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整治工作要形成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认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安全教育,增强自我防范保护意识。

【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大全


为有效减轻全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持续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和《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为依据,大力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乱象问题,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重新构建教育发展良好生态。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强化县级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

(二)疏堵结合,分类治理。聚焦突出问题,按照“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方式,分类进行治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三)部门协作,综合监管。教科、宣传、检察、网信、财政、发改、民政、公安、住建、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夯实县级监管主体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深度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着力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四、治理对象

本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中: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针对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2.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针对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学科进行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五、治理内容

(一)审批许可

1.从即日起,我县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2.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再到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方可开展培训活动,对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对证照不齐全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但符合办证条件且自主申请办证的经营者引导其办证办照。

3.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培训。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进行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4.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二)办学条件

1.办学场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同一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2.安全保障。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消防、照明等安全要求,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营业。

3.师资条件。校外培训机构所聘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三)办学行为

1.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2.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3.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活动;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要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我县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竟赛及进行排名;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办法。

4.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从业者入职查询制度,对发现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聘用;要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

5.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要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收取的培训费要开具正规票据。

6.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四)广告宣传

1.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和网络平合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2.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或变相广告。

3.要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五)风险防控

县教科局要指导和督促停课机构组织好退费工作,优化退费流程,保证渠道畅通,稳妥做好退费工作,妥善处理退费纠纷,要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申报制度,允许证照齐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申办非学科类内容,经审核通过后可继续开展培训。

六、实施步骤

1.工作准备(20xx年9月3日-9月10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治理方案,分工清楚、责任明确、摸清底数,打好工作治理基础。

2.集中治理(20xx年9月11日-11月1日)。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合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其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从9月起,每月由县教科局牵头向市教育局上报整改治理情况。

3.督促检查(20xx年11月1日-11月15日)。在培训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教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4.总结经验(20xx年11月16日-11月30日)。县教科局牵头总结梳理我县好的经验、做法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好情况上报。

5.巩固提升(20xx年12月1日-20xx年5月30日)。全面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洽理,处理遗留问题,梳理完善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有关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部署要求上来,为扎实做好治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治理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充分考虑“双减”工作启动后对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带来的影响,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强化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对确实存在困难的,要给予关心帮助,引导其积极转型,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及时梳理总结。要及时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过媒体平台积极宣传政策规定和治理工作成效。专项治理期间,由教科局牵头,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在官网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要认真总结治理工作,形成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含经验做法、发现的新问题、建立的长效机制、“黑白名单”公布情况等。工作总结于20xx年11月10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

【方案精选】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规范房屋改建改装,落实城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省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xx〕106号)和《关于印发市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办〔20xx〕82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全面开展城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理使用,建立完善城市房屋档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通过三年努力,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民政服务机构、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城镇、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房产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县城市管理局等协同。)

(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清查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手续不全的房屋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城镇、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协同。)

(三)规范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房屋,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应当符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城镇、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房产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同。)

(四)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城镇、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房产管理中心、县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五)构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城镇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辖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政府抓总、房产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协同、城镇、各社区组织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房屋安全问题。(城镇、园(区)管委会,县房产管理中心、县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六)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1.各地负责辖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各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逐步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城市安全信息系统,对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

2.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负责督促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民爆行业厂房等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车站、码头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文化场馆、文物建筑等场所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体育部门负责督促体育场馆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应急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消防部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公房管理单位要负责所管理公房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各地要推进辖区内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三、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1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整治(20xx年1月底前)。全面排查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落实排查整治实施主体,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全面完成房屋安全复查,夯实“一楼一档”,建立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平台,基本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二)攻坚克难(20xx年)。持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清单”问题的整改销号。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总结并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加快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动城市更新。

(三)巩固提升(20xx年)。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房产管理中心牵头,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局等配成立工作专班,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检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要加强与省市直相关部门对接,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县直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形成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整治方案,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要结本地区拆迁安置、棚户区改造、大拆违专项行动等工作,将符条件的城市危房纳入拆迁改造范围,优先安排拆迁改造。属地政府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加强调度、狠抓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借助专家力量。县房产管理中心要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公布专家、技术人员名库,供各地各部门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监管,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准确,保证安全性鉴定质量。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房产管理、住建局要联宣传部门系统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宣教,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安全教育、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社会共识,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精选】“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经营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阻隔通过保健食品销售讲座等形式造成人员聚集,为切实做好“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全力打击虚假宣传、夸大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通过利用健康讲座、免费义诊、会销等形式,针对“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做虚假或引人误解性宣传,对普通商品宣称有“保健”功能、疾病预防或者治疗功能等,推销号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产品,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集中查办,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重点行业及领域。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行业和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

(二)重点场所及区域。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保健”类直销企业经销商;旅游景区、农村集市等。

(三)重点行为。通过健康讲座、培训、召开会议、聚众式有奖销售等形式组织的线下营销经营活动。以“创业、就业”“招聘、介绍工作”“连锁销售”和以“直销”等名义欺骗、引诱广大群众参与聚集性传销违法活动。

三.整治工作分工

1.“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指导辖区“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解决“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的重点、难点问题;牵头组织“保健”市场乱象整治联合检查、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监督管理制度;督促“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2.公安派出所:承担案件的侦查职责,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等的衔接、配合和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虚假宣传、夸大功能等涉及“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的违法犯罪活动;支持、协助各职能单位履行“保健”市场乱象整治职责,依法查处阻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3.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管理工作,发挥“四个平台”建设体系,调动好综治网格员全力开展线索排查工作。

4.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法律法规、标准、“保健”食品相关知识等公益宣传,做好“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应急保障服务站:按照乡镇“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行政执法工作。

6.财经管理办公室: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能,做好本区域内的“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维护好全镇营商环境。

7.各村(社区):按照属地原则,做好本区域内的“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

三、整治步骤

“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开展实施。

(一)排摸宣传(3月1日至3月10日)

充分发挥“四个平台”和村(社区)网格作用,通过村社、网格的工作人员,全面排查摸底、掌握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发现无证无照(包括有照无证、有证无照、证照不全等)的要加强整治,注意发现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保健品虚假宣传、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上报。通过培训、各类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拓宽整治线索摸排渠道,营造整治氛围,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二)整治阶段(3月11日至3月30日)

根据各站办、村、社区和网格等上报的信息,掌握保健、传销、培训等经营单位违法信息,由“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镇公安派出所及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春耕生产、秸秆焚烧、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等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深入乡村、集市、社区等场所,严格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会销等形式,实施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违法广告、销售不合格产品、无证无照经营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深化阶段(4月1日至6月31日)

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认真检查整治工作情况,避免出现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回潮”现象。同时对“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成效经验、特色亮点、存在问题和下一步举措进行总结,巩固长效机制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各站办、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保健”市场乱象的排查整治。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强化隐患排查,通过“四个平台”全面开展整治规范。

(二)全面排摸,清除隐患。集中力量摸清辖区保健市场乱象的基本情况和风险隐患,使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排除,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避免查而不处、处罚乏力等现象。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保健机构防欺诈的宣传教育,营造保健市场良好氛围。借助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积极开展保健产品安全宣传,提高公众保健产品安全意识;积极拓展参与渠道,鼓励引导相关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对授课聚集方式开展营销活动予以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四)务求实效,强化反馈。各村、社区、各站办要规范信息报送,按时做好信息统计和数据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联系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电话:。

方案范文: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年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为切实加强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全县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治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全县医疗机构医疗专项整治年行动,整治和规范全县医疗秩序,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管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命名、科目名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逾期未进行年度校验的,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

(二)整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从事医疗活动的;省外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的,未进行执业地点变更登记的。

(三)清理整治在职医护工作人员私自开设诊所或多地点执业未备案的。

(四)清理取缔非法行医的黑诊所。

(五)规范合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县卫生健康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县医疗机构医疗专项整治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安排

集中开展全县医疗机构医疗专项整治年行动时间为一年(20xx年3月1日至12月30日)。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3月1日至3月30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清查和梳理,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要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县卫生监督所要将自查工作情况于3月20日前报送至县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

(二)督查查处阶段(20xx年4月1日至10月30日)

县卫健局将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将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的形式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县卫生监督所于12月30日前,要将专项行动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现状(包括机构及人员等情况)、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做法、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工作建议等。总结报告要以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同时上报县卫健局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生监督所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发,充分认识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专项行动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织,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精心安排部署,要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专项行动工作中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环节、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专项行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县卫生监督所对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核实的在职医护工作人员私自开设诊所或多地点执业未备案的,一经发现即立案从重处罚。

(三)建立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要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在查处取缔的“无证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时张贴取缔公告,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活动,揭露非法行医的危害性,提高群众发现、识别非法行医能力,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营造全民自觉抵制非法行医的良好氛围

(四)严明纪律,认真履职,确保实效

在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责任,履行职责。专项行动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有关工作纪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确保专项行动执行有力,取得实效。

【荐】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大全


为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根据省、市有关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系统性思维整体推进和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工作要求,用两年时间开展全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消除燃气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为推动我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20xx年9月底前,完成管网安全评估,制定更新改造计划;20x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使用满30年及以上管网更新;20xx年7月底前,对运行20-30年的管网在安全评估基础上分步完成更新。

(二)完成隐患排查整治。20xx年年底前,完成燃气各类管网、设施、场站、使用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完成违章压占燃气管网集中整治。

(三)完成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20xx年年底前,县住建局完成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推动城镇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完善燃气行业制度体系建设。20xx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等方面安全制度建设,健全燃气行业监管体系。

(五)完善农村“煤改气”工程各项手续。20xx年3月底前,完善农村“煤改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运营管理各项手续。

(六)建成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20xx年7月底前,各燃气经营企业建成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实现燃气管网智能化、信息化管理。

(七)完成“三项强制措施”工作。20xx年7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工作,实现全县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三项强制措施”全覆盖。

(八)完成瓶装液化石油气智能化更新。20xx年8月底前,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实现智能化更新,实现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手段,对气瓶进行跟踪追溯管理,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监管目标。

三、责任落实

县住建局要履行指导、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中涉及的相关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检查督促和具体实施。

燃气经营企业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县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照具体任务和整改清单,按照要求完成整治。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四、具体任务

(一)加快编制发展规划。县发改局、县能源局等部门会同相关燃气经营企业认真落实《省天然气管网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全县长输管道。县住建局要加快编制或修订地方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凡不符合规划的燃气工程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

(二)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查漏补缺的原则,围绕油气长输管道巡护、城镇燃气管网管理、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等,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围绕煤矿采空区长输管道管理、城镇燃气安全检查等,制定出台相关标准,进一步补齐制度和标准方面的短板,为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三)全面更新老旧管网。建立“条块结合”的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机制。森众燃气有限公司及各燃气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县住建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和路线图,对运行满30年及以上的管网强制更新;对运行20-30年的管网在安全评估基础上分步更新;在老旧小区改造时,优先对庭院燃气老旧管网进行更新。

(四)全面清理违章压占。各乡镇、农村“煤改气”燃气经营企业要对违章压占燃气管网及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建档造册,制定整改计划。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公安、应急、能源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集中整治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清理各类违章压占的建(构)筑物,保障燃气管网及设施安全运行。

(五)全面规范建设管理。依法依规全面强化燃气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燃气项目前期管理,严格办理工程项目立项、规划、土地、消防、环评等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燃气运营管理,严格执行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运营安全。强化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网的整治,严格执行燃气管网保护方案及措施,杜绝野蛮、违法施工。

(六)严格经营许可管理。县住建局要认真落实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制度,行政审批局要将燃气主管部门现场踏勘意见作为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的必要依据,加强与燃气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全面把好城镇燃气企业“准入关”。对未取得或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证》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特别是对非法加气站点、非法供气站点、非法倒买倒卖燃气、非法运输燃气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七)全面加强巡检检测。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燃气管网巡检频次,重点对长输管道穿越采空区、燃气管网检修井、燃气管网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燃气管网警示标志标识、架空燃气管网等加强巡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要强化燃气运行监测管理,充分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县住建局要指导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通过增加智能传感器,加强对压力、流量、密闭空间、燃气泄漏等数据监测,实现管网地理空间、运行状态信息动态安全监管。

(八)突出重点环节管理。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长输管道、分输站、天然气门站、储气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重点设施场站的安全管理,加大检查维护力度,保障设施安全运行。要强化餐饮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加大燃气调压柜、燃气灶具、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燃气切断装置等设施的检查力度。要强化燃气居民用户管理,持续加大入户检查和安全宣传,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强化燃气终端用户安全保障水平。

(九)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智能化、规范化管理。按照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xx〕23号)要求,20xx年8月底前完成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气瓶信息库和网络监控平台,采用智能角阀自动识别控制系统,对在用气瓶实行“一瓶一码”,实行气瓶充装与气瓶信息识别网络连锁控制。20xx年年底前,县市场局牵头出台“智能钢瓶置换”具体方案,明确落实政府给予报废钢瓶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县市场局督促落实液化气钢瓶智能更新工作。县住建局联合执法部门对使用非智能钢瓶、掺混二甲醚、超许可范围经营液化气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规范管理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环节,加强终端配送人员安全技能教育。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配送人员和配送车辆实行统一标志标识,配送车辆加装GPS和泄漏报警等安全装置。积极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提升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更新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住建局负责人、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能源局局长、县市场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统筹做好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负责人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和部门职责见附件1、附件2)。

(二)强化督查指导。县领导组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综合运用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推动工作开展。县政府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点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抓好隐患整改。对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及燃气企业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动态跟踪、办结销号;对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农村“煤改气”工程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农村“煤改气”运行的企业,要制定专门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核发经营许可,确保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合格并依法运营。

(四)强化安全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普及燃气安全应知应会常识,宣传典型警示案例,强化居民用户安全意识,营造全县共同维护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自20xx年10月起,于每月15日前,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及燃气企业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将及时汇总相关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

【精选】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三轮、四轮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市监发〔20xx〕2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销售的电动车辆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一步落实生产企业、经营者主体责任

二、整治重点

全县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经营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9月9日)。各基层所要对从事生产和销售三轮、四轮电动车经营户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日-12月15日)。各基层所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处力度。主要是围绕四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1.查处无照经营行为;2.查处轮、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经营单位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行为;3.查处销售不合格、假冒侵权电动车的行为,查处经销“三无”产品,改装、拼装电动车违法行为,查处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广告违法行为;4.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各基层所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强监管,巩固成效,防止反弹。

四、职责任务分工

法制股:负责安排部署、督导、收集、汇总上报工作信息、数据。

质量股、标准计量认证股:负责相关业务指导。

各基层所:负责辖区内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大案要案的查处,负责工作信息、数据统计,汇总上报法制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相关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股所负责人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整治实效。

(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基层所及时把以下内容报回县局法制股:1、每周报一期高质量专项整治信息,每半月报一期关于专项整治的简报,每月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2、20xx年1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3、随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工作亮点。

(三)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对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绝不手软;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舆论监督。各基层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通过新闻体公开曝光。要提高消费者参与监督意识,加强社会监督。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4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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