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对全区国有企业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为保证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家底。对全区各国有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为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二)规范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有机统一,实行国有企业资产的动态监管。
(三)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监管思路,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二、工作范围
区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类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管理的企业均包括在清查范围内。
三、工作内容
本次清查工作以各企业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各企业在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按标准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清查工作。
(一)户数清查。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对企业的户数、分布、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梳理和统计。
(二)账务清理。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以20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企业及下属企业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三)资产清查。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和登记,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四)资金核实。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核实国家资本金,完善基础管理制度,促进理顺产权关系,为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五)健全制度。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完成清查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步骤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采取自查申报、核实和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计划如下:
(一)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3月15日)。各主管部门、国有企业要认真开展资产清理,核实资产权属和去向,切实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核清理登记表,做到账实相符,确认无误后将自查情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在3月15日前将收集好的资料统一报送至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二)审计核实阶段(20xx年3月16日至20xx年6月15日)。为保证本次清查工作真实可靠,财政部门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单位上报的清查结果进行逐一审计,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三)整改总结阶段(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6月30日)。各部门要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数据形成工作台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区国资中心要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二)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账内及账外资产,不得隐匿资产,不得虚报、瞒报,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认真清理分类、查明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做到账实相符。
(三)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业通过资产清查,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企业改革改制的方案,加快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
(四)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开展工作,按时将清查报告和清查统计表册(请各单位在企业管理工作群内自行下载)及电子版等相关资料上报到区国资中心。逾期不报的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各单位要及时向区国资中心报送负责人联系方式,建立企业管理工作群,传达和下载有关文件、表册,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近年来,我镇通过大力发展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加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据统计全镇现有家庭农场97家,合作社62家,县级以上家庭农场合作社10家,初步形成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基础,各类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夯实了农民增收的基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农合函〔20xx〕20号)、《县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东农办〔20xx〕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创建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决策部署,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显著提升为目标,实现管理制度健全、组织运行规范、财务社务管理透明、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增强。到20xx年底,实现镇域内所有自然村家庭农场全覆盖;所有社区围绕当地主导、特色产业创建运行规范、引领带动的农民合作社1家以上;建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镇级动态名录,定期清理监测不达标的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加大示范创建力度,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比例达到30%。
二、创建任务
(一)引导培育家庭农场
1.适度规模。在我镇范围内,现有一定规模产业基础,优先培育粮食种植。种植业面积50亩以上;或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50亩以上;或年出栏家禽达1000只以上;或设施栽培达20亩以上。在缺水易旱地区以特色经济作物种植或养殖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引导规模适度种植农户培育成家庭农场,加快家庭农场发展步伐。禁止在县域内国、省、市道路及县主干道沿线、城市待建设区等发展新家庭农场。
2.鼓励各类人才领办创办家庭农场。鼓励乡村能人、大中专毕业生、农村技术员创办家庭农场。鼓励引导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小农户向现代家庭农场转变。
3.系统管理。将全镇已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推进完善名录系统录入,做到应录尽录、动态更新,确保数据真实、及时、准确,依托名录系统做好指导服务、运行监测等工作。
(二)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
1.引导农民合作社集聚各类要素资源。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开展民宿经济,抱团发展;位于镇中北部社区发展粮食生产订单收购,签定收购合同,开展统一供种、统一管理、统一销售或在有建设性用地条件下开展农产品加工等,打造市场品牌。
2.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专业合作社开展病虫防治服务、农资合作社开展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小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化或半程化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3.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章程》《县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科学分配盈余,建立档案台账。
4.及时上报更新系统。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及时进行年度报告和填报新农直报系统。
三、创建举措
(一)落实相关政策。一是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二是进一步完善县级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三是组织实施《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先建后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
(二)搭建服务平台。依托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和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建立县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动态名录,镇域内运行正常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全部录入,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示范引领。根据《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扎实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评定和监测活动,每两年监测一次,对监测不合格或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取消示范资格。
(四)做好清理整顿。各社区在镇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对镇域内所有注册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做到逐个排查,一个不漏。在全面普查基础上,重点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空壳社(场)”、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挂牌社(场)”、注册后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僵尸社(场)”进行清查。经镇领导组认定后予以上报清理注销。以后每年在第四季度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工作,对新发现的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进行清理。
(五)抓好风险排查。建立镇、社区风险排查机制,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领域排查发现的金融风险和问题,建立登记在案制度和化解处置台账,及时了解化解处置情况。对排查出疑似有非法集资风险和问题的,及时报告镇政府上报县政府,通报县金融等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识别认定和风险化解工作。全面开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黑涉恶线索摸排,重点排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是否涉及黑恶势力垄断农业资源、侵犯农民群众合法财产、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问题。发现有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将线索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严厉查处并上报。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对设施农业生产情况开展全面清查,对涉嫌违法占用耕地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坚决做到不予项目支持。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申报审批时,实行一票否决,在各级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中不予支持。
(六)继续健全辅导员队伍。依托县镇农技、农机、农经技术人员,建立完善县镇辅导员制度,采取定期巡查走访等形式,督促辅导员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给予指导服务。
(七)开展业务培训。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相结合,委托县农广校等具有培训资质的单位通过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家庭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素质及经营管理水平,系统掌握农业种植、养殖、经营合作等方面的最新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安排部署(20xx年4月底前)。根据《县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和认定条件(试行)》《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和认定条件(试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各项规范文件。成立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镇创建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会议,安排工作任务,各社区要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本社区的工作方案,全面落实部署。
(二)清理整顿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7月)。从20xx年1月在全县全面开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清理整顿行动。对县域内所有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对不合格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行动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三)培育规范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9月)。一是加大培育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宣传动员,实现镇域内所有自然村家庭农场全覆盖。二是强化规范建设。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运营,加强财务及台账规范记录,推进农民合作社盈余科学分配,统一制度、档案、台账建设,进行检查、规范。三是抓好示范管理。在全面指导的基础上,重点对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按照建设任务目标进行规范指导,在机制创新上求突破,在规范运行上求发展,在带动农民增收上实现新跨越,提升整体运营管理水平,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探索新道路。四是提升经营能力。引导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展绿色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三品一标”认证等。五是开展业务培训。多层面、全方位对全镇辅导员、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等进行培训,完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20xx年底迎接试点工作中期评估。
(四)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镇将对各社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镇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全面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下,建立镇级联审工作机制,镇领导组具体负责创建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各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把试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量化指标,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镇农经站牵头抓好具体创建工作落实,健全镇、社区两级辅导员队伍,制定辅导员工作制度。镇市场监管局负责抓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市场准入前信息共享、事中协同监管、市场退出机制建设,落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年报公示等。镇财政局负责落实政策扶持措施,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镇创建工作。镇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并做好相关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社区成立的领导小组,要完善体系建设,明确专人负责,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大推进力度。把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镇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落实分解责任,加强指导检查,促进各项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根据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产业性质、发展规模、运营管理等进行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三)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民合作社法。注重总结促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培育典型,强化示范推广,发挥辐射带动效应,努力营造促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xx〕10号)和省委农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闽委农办〔20xx〕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力争到20xx年,培育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30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60家,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0家;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规范的“三会一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和完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电算化;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到20xx年10月,对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称号的合作社全部纳入农产品可追溯平台管理。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20xx年3月至4月)。成立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调研,摸清底数。制定《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组织部署任务,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二)提升推进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10月)。召开全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对照时间节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社创建活动,同时对现有合作社示范社开展质量提升工作,扎实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试点。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对试点发展情况开展考核评估验收,同时总结经验和先进做法及时上报。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各级示范社评选、项目申报和“千人带千社”活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完善盈余分配和利益联结制度,强化资产、财务和成员账户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创新合作模式和服务手段,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力。
(二)实行项目倾斜。对列入规范化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优先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品牌建设等各类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改善合作社的生产、管理条件,进一步提高合作社示范带动能力。
(三)加强培训辅导。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健全培训组织体系。争取专项培训经费,依托科教股,分期分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和辅导员进行培训,为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门人才提供支持。
(四)推进联合社发展。推动合作社的行业性、区域性的纵向和横向联合,发展一批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高、品牌知名度大、竞争力强的合作社联合社。注重在产业规划、品牌建设、市场营销和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方面发挥联合社作用,突破目前一些单体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强、规模小、效益低等问题。
(五)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支持力度,灵活确定贷款担保方式,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依法取得的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可以作抵押办理贷款。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保险产品。
(六)增强营销能力。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精准选择目标市场,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区设立特色产品直销店(点),加快构建少环节、畅通高效的线下自主品牌农产品营销。发展农村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依托合作社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推动“电子商务+地方特色产品”、“电子商务+传统产业”、“电子商务+品牌农副产品”的深度融合,借助电商网络资源,对接阿里巴巴、京东和拼多多等电商平台,进一步拓宽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拉长电商产业链条,不断拓宽合作社营销渠道。
四、职责分工
县直有关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发改科技、财政、水利、林业、市场监管、税务、供销、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引领我县农民合作社做强做大。
(一)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调查;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乡镇(街道)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林业、供销等部门。
(三)县发改、财政、林业、水利、供销、金融等部门:分别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对有不规范行为的合作社加强指导。
(四)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合作社试点工作宣传报道。
(五)各乡镇(街道):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合作社清理整顿及各项监测申报工作。
(六)税务部门: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为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融媒体中心要通过电视、报刊、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定期播放报道合作社专题节目,面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典型、扶持政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利用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平台,建立合作社电子信息档案,强化远程监管。对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在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统一建立“一社一档”,全面建立工作档案和信息档案。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各乡镇(街道)和合作社进行全程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0xx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启之年。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支持平安建设、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根据县平安办要求,县供销社决定:今年在全系统开展平安建设主题宣传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主题
共建共治共享,共绘平安新画卷
二、宣传目的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熟悉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的方针、政策,更加理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更加了解县供销社围绕平安建设开展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平安建设实践,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作出新贡献。
三、宣传内容
(一)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
(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平安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三)抗击肺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抗疫斗争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
(四)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拐骗、网络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排查整治社会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成效;
(五)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发动群众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基层工作经验;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妥善化解涉及土地权属、土地征用、安置补偿等突出矛盾纠纷的新典型;
(六)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的有关做法;教育管理、关爱帮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政策措施和有效做法;
(七)志愿者、网格管理员、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
(八)推广使用平安志愿者APP,发动、引导更多群众参与平安志愿服务;
(九)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四、宣传形式
(一)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和制作专题节目等形式,宣传报道平安建设工作情况。要积极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采取文字、图片、视频、动画等方式,持续宣传报道本单位创新社会治理的鲜活经验。
(二)贴近群众宣传。要将平安建设宣传与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便民服务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举办文娱活动、展览、咨询、志愿服务等活动,动员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宣传活动更加深入实际、贴近群众,积极打造宣传特色品牌。
(三)集中策划宣传。宣传活动要统一谋划,宣传内容要围绕主题精心打造,宣传形式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力求宣传效果最大化。
五、宣传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开展平安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鲜活经验,认真按照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综治宣传活动。
2.要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的资源优势,力求在提高宣传质量上见成效。
3.坚持党建统领,把平安建设宣传工作与党建、扶贫、法治等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提升政治站位和宣传实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xx〕10号)和省委农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委农办〔20xx〕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力争到20xx年,培育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30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60家,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0家;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规范的“三会一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和完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电算化;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到20xx年10月,对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称号的合作社全部纳入农产品可追溯平台管理。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20xx年3月至4月)。成立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调研,摸清底数。制定《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组织部署任务,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二)提升推进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10月)。召开全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对照时间节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社创建活动,同时对现有合作社示范社开展质量提升工作,扎实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试点。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对试点发展情况开展考核评估验收,同时总结经验和先进做法及时上报。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各级示范社评选、项目申报和“千人带千社”活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完善盈余分配和利益联结制度,强化资产、财务和成员账户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创新合作模式和服务手段,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力。
(二)实行项目倾斜。对列入规范化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优先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品牌建设等各类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改善合作社的生产、管理条件,进一步提高合作社示范带动能力。
(三)加强培训辅导。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健全培训组织体系。争取专项培训经费,依托科教股,分期分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和辅导员进行培训,为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门人才提供支持。
(四)推进联合社发展。推动合作社的行业性、区域性的纵向和横向联合,发展一批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高、品牌知名度大、竞争力强的合作社联合社。注重在产业规划、品牌建设、市场营销和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方面发挥联合社作用,突破目前一些单体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强、规模小、效益低等问题。
(五)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支持力度,灵活确定贷款担保方式,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依法取得的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可以作抵押办理贷款。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保险产品。
(六)增强营销能力。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精准选择目标市场,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区设立特色产品直销店(点),加快构建少环节、畅通高效的线下自主品牌农产品营销。发展农村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依托合作社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推动“电子商务+地方特色产品”、“电子商务+传统产业”、“电子商务+品牌农副产品”的深度融合,借助电商网络资源,对接阿里巴巴、京东和拼多多等电商平台,进一步拓宽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拉长电商产业链条,不断拓宽合作社营销渠道。
四、职责分工
县直有关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发改科技、财政、水利、林业、市场监管、税务、供销、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引领我县农民合作社做强做大。
(一)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调查;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乡镇(街道)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林业、供销等部门。
(三)县发改、财政、林业、水利、供销、金融等部门:分别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对有不规范行为的合作社加强指导。
(四)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合作社试点工作宣传报道。
(五)各乡镇(街道):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合作社清理整顿及各项监测申报工作。
(六)税务部门: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为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融媒体中心要通过电视、报刊、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定期播放报道合作社专题节目,面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典型、扶持政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利用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平台,建立合作社电子信息档案,强化远程监管。对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在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统一建立“一社一档”,全面建立工作档案和信息档案。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各乡镇(街道)和合作社进行全程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为切实做好全镇20xx年全员人口信息清理清查工作,保证省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市全员人口便民服务平台数据完整、准确,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全员人口信息清理清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20xx年度人口健康(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和“20xx年全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要点”为指导,围绕当前我镇卫生健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消除工作盲点,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全镇卫生健康整体工作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核查对象:流动至本辖区的流入人口,0岁及以上户籍地和计划生育管理地在本辖区内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二)核查内容:(1)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婚姻信息、妊娠信息、避孕节育措施信息、迁移和死亡注销信息等。(2)出生人口信息。对近年来出生人口的身份证号、出生时间、性别、孩次、政策属性等基础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尤其要核对孩次信息,防止出生漏报。(3)流动人口信息。对辖区内流入人口和流出至县外的全员人口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全员数据建档、流入人口登记管理、流出现居地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4)电话号码的采集。采集完善全员人口电话信息,确保市全员人口便民服务平台等系统号码准确。
(三)核查方式:(1)打印全员人口信息资料。对辖区内所有核查对象进行逐户、逐人、逐项核实,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对失联、空挂户、流出且不明去向的人要做好登记,并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对流入人口要核查是否建档,准确登记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等。(2)充分利用省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市全员人口便民服务平台和省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单机版提示的逻辑审核信息、数据质量提升比对信息,定期查看,及时核查处理。核查期间若发现有属本县内其他镇管理的人员,要及时通报。(3)加强与公安户籍、新农合报销、计划免疫等信息的数据比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全员人口清理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消除顾虑,求真务实,确保清理清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落实措施,统筹推进。清理清查工作中,要将其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市日常监测、市“飞检”调查、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奖(特)扶目标人群摸底等工作,统筹推进。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清理清查工作期间,镇卫计办将组织人员对各村(社区)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清理清查工作取得实效。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纳入20xx年度镇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
为切实抓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带贫减贫作用,带动建档立卡农户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扶领办通〔20xx)3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及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委办字〔20xx)7号)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结合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责权”落实到县的实际,以明晰扶贫资产产权归属、确保扶贫资产安全为目的,以强化扶贫资产监管、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以规范扶贫资产经营运行、明确资产权益分配为导向,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不流失。
二、工作目标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世界银行贷款扶贫项目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面摸清资产底数,科学界定产权归属,分类管理,合理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有效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属于谁、谁来分、如何分”等问题,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级主导。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切实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
(二)坚持依法依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体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充分调动积极性。
(三)坚持权责一致。按照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由地方政府负责统筹。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办法和细则。
(四)坚持科学管护。在权属明晰化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制度体系,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效益。
(五)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村级公告公示栏上将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有效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充分发挥脱贫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切实保障脱贫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四、工作重点及时间安排
按照“三定四管”模式,通过定资产范围、定资产类型、定资产权属,规范登记管理、规范运行管理、规范维护管理、规范处置管理,切实抓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
按照国家、省、市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要求,为规范清产核资、确权登记、运营管理、资产收益、清查处置等程序,细化相关内容,我县已成立扶贫资产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督促指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
第一步: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纳入管理范围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是非到户类资产,逐年逐个项目追溯资金来源、用途去向、资产状况等信息,核实形成扶贫项目资产情况,县、乡、村分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时间为3月31日前。
第二步:准确区分扶贫项目资产类型。扶贫项目资产类型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固定资产等。各县直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对纳入管理范围的扶贫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分类进行管理,4月15日前,县、乡、村三级均要按照分类情况建立管理台账。
第三步:科学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到户类资产,原则上属于农户所有;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参考目前管理现状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单独到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明确权属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跨乡跨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按照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所有权比例,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归属于国有资产。
第四步: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各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对村内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各部门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村集体要切实担负起对确权到村扶贫项目资产的直接管理责任;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履行民主公开和决策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五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护运营。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护;产权归属村集体的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进行管护;产权归属农户的由农户自行管护,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加强指导和帮扶。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的问题,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性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对供水等易损耗、易损坏公益性资产落实受益者责任,引导农户自觉参与管护,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费用。经营性资产可以釆取承包、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落实运营主体,确定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注重风险防控。各地可根据实际,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管护运营,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第六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以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为前提。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制度未予明确前,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进行收益分配。属于村集体收益的,由村委会按照“村集体提方案、乡镇审批、县级备案”的流程,履行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分配。属于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按照《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步:合规合法处置扶贫项目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按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由村民主决策经乡镇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公开。对金额小于十万元(含十万元)的扶贫项目资产,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简化程序处置。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不得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评估证明文件,参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核销。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全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总台账,准确记录全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情况,行业部门和乡村两级要同步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台账。
第八步:精准登记扶贫项目资产信息。各乡镇(街道)在确定扶贫项目权属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登记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及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扶贫项目资产状况发生变动的需及时更新登记,做到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7月30日前,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将完整的扶贫项目资产信息登记台账(附件3)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完善阶段
县直相关部门,对全县扶贫资产、台账及运行管护机制进行检查验收,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彻不彻底,扎不扎实,是否建立相关制度,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没有落实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完善,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运行。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和成效提炼总结形成报告,于8月30日前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既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各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明确管理责任,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既不缺位,也避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健全管理机制。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清查、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
(三)严肃追责问责。加强风险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预防资产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善导致资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隐藏不报、虚报、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用或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总结推广经验。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群众积极支持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带贫益贫效益,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保障扶贫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书记在市调研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立足乡村振兴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梳理盘点我县十八大以来投入各类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扎实推动扶贫资产提质增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并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分配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解决扶贫资产底数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扶贫资产运行不高效、资产损失甚至流失等问题;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主体具体、运营高效、管理规范、操作精准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资产不流失、权益不悬空、监管不断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按照县级统一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扶贫资产的摸底、登记、确权工作,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资产的管理、监督,确保扶贫资产长期有效发挥效益。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本乡(镇)、本部门资源和基础条件,稳步开展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监督管理等工作,针对不同扶贫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
——安全高效,防范风险。加强扶贫资产风险管控,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提高扶贫资产整体运行绩效,充分发挥带农益农作用。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对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机制,优化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资产规范有序运行。
四、操作指南
(一)资产分类。扶贫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含资产收益)、易地扶贫搬迁以及捐建捐赠的扶贫项目资产等,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扶贫项目资产按属性分类,可分为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卫、体育、环保、广播电视、道路交通、供水饮水、电子商务、污水处理、公共照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公共服务、公益林、农田水利等方面形成的扶贫资产。要建立相应的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正常运行、持续发挥作用。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乡(镇)管护的,由乡(镇)明确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办法,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县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旅游电商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村级光伏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产业基地)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股权资产、债权资产)、无形资产等。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确保持续有效发挥效益,对长期闲置的要进行盘活使用,对合同协议签订不规范的要规范完善,对亏损或效益不佳的要改善经营方式、提升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
经营性资产所有者直接经营扶贫项目资产的,在明确经营责任和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自行对资产进行运营管护;经营性资产采取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经营的,依法、依规、依责确定实施主体。资产所有者必须与经营主体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收益、期限、运行费用、风险承担、管护责任、帮扶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及合同约定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个户安全饮水设施(如人工井)、设备、圈舍、农机具等。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确保所联结脱贫人口的权益和收益。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后续帮扶。
(二)资产确权。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按照项目报账结果作为入账依据。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利于资产运营管理、有利于资产长期可持续高效发挥效益的原则,合理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
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所有权确权到农户;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跨村投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按投资比例确权到村;投入到乡(镇)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教育、卫生、民政、电信等领域投入和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产权原则上属于国有资产,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各行业部门对资产管理工作已出台相关规定的,按照各行业部门规定执行。
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独立实施的,产权确权到村;与市场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股份公司等)合作实施的(包含资产收益),按照合作时签订的合同约定和资金投入主体进行确权,同时注重形成物化资产;采取租赁或发包的方式与市场经营主体合作的,产权确权到出租方或发包方。
扶贫项目资产由多个村投入形成的,按照资金投入占比确权到村;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的,确权到乡(镇);由县级统筹建设实施的,确权到相应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如光伏扶贫集中电站、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扶贫车间及可供出租的房屋、商铺等。
到户类资产,支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生活条件改善形成的资产等,全部确权到户。
(三)资产登记。各部门、各乡(镇)在确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的基础上,资产所有者要按照移交清单或其他证明资料,对本区城内已经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逐一登记造册。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按年度分级分类分项登记造册。县、乡(镇)、村要分别对本级区域内的所有扶贫项目资产按照公益性、经营性、到户类分类,对照明细清单分年度逐条逐项登记造册,建立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对于同一项目分年度实施(如硬化道路)或同一项目分部门投入可进行合理合并(如产业园区的水、路等可能来自不同部门投资,可按资产管理主体适当合并)。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要登记资产的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经营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处置等相关内容,确保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扶贫项目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县、乡(镇)、村三级信息要及时更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资产管理。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发挥效益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进行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正常运转、实现保值增值。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被确权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要录入县财政局资产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相关单位要实行资产月报、年报制度。
归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部纳入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村“三资”管理平合,其他扶贫项目资产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登记造册的同时纳入财务会计账簿核算。
到户类资产按资金投入进行初始登记,不再动态调整,由权属主体自主管理和运营。
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县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维护、收益、处置等工作指导。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县级要组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核查工作,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和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有人管、管得好、有效益。
(五)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村级统筹项目所得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乡(镇)统筹项目所得要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将收益分配方案在乡(镇)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县级统筹项目收益所得要报县级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审议通过后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及项目运行管护等,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用于设立乡村公益专岗(如环卫、保洁、保绿、治安、护林、护路等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奖励补助、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帮扶以及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等。
政府债务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约定债务本息由项目收益偿还的,产生的收益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在未全额偿还债务前,不得转让、拍卖、置换、抵押、担保、报损和报废。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产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可依法合理流动,扶贫项目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根据权属履行相应的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对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由村“两委”会同产权主体提出处置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经乡(镇)审核,资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扶贫资产管理部门;对属于国有资产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告公示,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转让或采取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等方式而发生权属转移的,须进行资产评估;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监管主体须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分类处置有关资产。损毁资产能够修复、改造的,扶贫项目资产监管主体要督促指导产权所有人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确实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资产核销;因人为因素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职责分工
(一)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扶贫资产分类管理工作,会同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统计、水利、发改、交运、林业、农机、畜牧、教科、卫健体、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文旅、残联、商务、手工办等有关部门统计梳理、界定各类扶贫资产,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扶贫项目资产统计表汇总并建立扶贫项目台账和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
(二)县财政部门负责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形成扶贫资金台账(资金来源、资金文号、资金额度、资金类别、资金投向),指导健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机制,负责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集体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等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交运、水利、林业、农机、畜牧、教科、卫健体、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文旅、残联、商务、手工办等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领域扶贫项目的指导、实施、验收、监督、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开展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工作统筹谋划、指导监督和政策支持,形成扶贫资产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验收合格的扶贫项目所形成的扶贫资产,通过签订移交文书方式正式交付项目归属对象,明确产权归属。
(四)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是本乡(镇)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监管工作。有关部门、各村委具体负责本单位、本村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
六、任务分解
(一)时间要求
20xx年9月1日——10月31日,集中开展扶贫资产摸底清查工作,对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分类、登记。
20xx年11月1日——12月31日,集中开展扶贫资产确权、管理、规范、总结等工作。
(二)任务分解
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投入各类资金实施项目,所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相应层级的动态监管台账。
1.光伏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2.易地搬迁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3.文化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4.国体总局对口援建形成扶贫项目和县内卫生室、设施器具等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卫健体局负责;
5.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教科局负责;
5.水利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水利局负责;
6.通村道路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7.危房改造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8.特色种植基地、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卫生厕所等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9.生态造林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林业局负责;
10.畜牧飞禽类扶贫项目形成的养殖基地、圈舍及生物性资产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
11.农业机械化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负责;
12.手工业扶贫车间及手工业扶贫车间设备的购置形成的资产由县手工办负责;
13.旅游扶贫项目形成的基地、设施资产由县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负责;
14.利用金融贷款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15.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社会福利院等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民政局负责;
16.残疾人康复护理中心、残疾人适配器具发放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残联负责。
17.电商产业扶贫资产由县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
18.通讯网络、电力设施扶贫资产由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负责。
19.社会捐赠、捐助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工商联负责;
20.其它扶贫资产由相应主管单位负责;
21.各乡(镇)扶贫资产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扶贫资产管理是一项管长远、管大局的重大制度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抓好工作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是实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村级、项目实施单位是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落实任务分工,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运行监管。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要按照“问题找准、举措谋实、限期解决”的要求,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要重点关注扶贫资产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探索创新符合国家改革方向,具有地方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树立风险意识,强化防控机制。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产在产权归属、经营主体选择、收益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避免扶贫资产发生闲置、浪费、损失、甚至流失等,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四)注重宣传引导,强化舆论氛围。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采取高音喇叭、板报、简报、抖音、快手等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度,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就稳步推进我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线,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为目标,明晰产权主体,理顺分配关系,建立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强集体服务功能,建立成员共有、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制度。
二、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开展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权利到位、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选择村或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分配方式,不搞“一刀切”。
(二)坚持依法依规、“三个不变”原则。做到依法依规,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等权属不变、非经审批土地用途不变、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变等原则。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制定切实可行,容易操作、群众认可的改革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坚持广泛协商、科学界定原则。界定村或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坚持尊重历史、成员劳动成果积累、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实行标准一致,程序公开,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权益。
四、主要内容
按照要求,重点围绕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等方面开展。
(一)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办法,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应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对一些特殊情形制定出特别处理的办法,以灵活有效地解决特殊情形的成员身份界定问题。
2、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成员名册。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集体经济活动民主管理权。
(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
1、在村小组范围内开展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等基础性工作。
2、对于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等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并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股权设置以个人股为主、集体股为辅,也允许探索设置募集股、风险责任股等。
(三)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权能
主要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等权利。
1、积极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对于占有权,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按户登记会计账簿管理台账;同时,以户为单位向其出具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
2、有条件地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权。建立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管理制度,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
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应以成员自愿提出退股为主要条件;转让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应对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重合理设置上限;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的,应对赎回的条件、收购价格、收购股份的处置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应严格遵循成员书面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审批——张榜公开——变更会计账簿、管理台账和信息化管理平台记录的程序进行。
在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制度具体的管理办法,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的规则。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组织机构。乡村两级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农村股改工作,具体承担宣传发动、矛盾纠纷调处、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配置、机构设置、章程制度建立等改革任务。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方案》、《农村集体资产量化方案》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实施方案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3.抓好宣传动员。召开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通过召开村民小组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4.开展业务培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村、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份量化操作办法、股份合作社注册登记等。
(二)实施阶段
1.清产核资。成立由村、组二级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村内各类资产进行产权界定、资产估价。通过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制定清产核资方案,对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资金,并登记造册。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张榜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账务处理,并报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2.界定成员。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明确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清人分类小组,通过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制定清人分类方案,以上年度公安部门统计年报人口核定现有户籍在册人口为基础,填写《人口调查登记表》,以村小组为单位编印成册,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认真做好户籍不在册对象的调查登记,切实保护好有享受资格成员的权益,力争做到不漏人,避免矛盾与纠纷的发生。如户籍制度改变、农转非、大中专毕业生、服兵役等人员的调查,切实掌握人口变动情况。调查登记汇总后将《人口调查登记汇总表》公示7天,如有错误及时调整修正。确定为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享受集体资产量化折股的人员要编制成员名册,报县农业局与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3.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充分考虑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和组集体经济收入构成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组级资产。重点是把村小组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到全组成员,非经营性资产(如公益性设施等)原则上不进行折股量化。折股量化资产的范围、方式等具体事项,交由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股权配置。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股权设置小组,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制定股权设置方案。设置的集体股原则上占总股权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原则上凡符合本组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年龄大小,一律享有股份。对组股份配置实行人人持股、一户一证,分户不增、并户不减、增人不增、减人不减,配置到人。
5.编制台账。改革的村小组根据股权设置方案的规定,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并张榜公示7天,经校对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报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6.登记注册。新成立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组级集体资产可交由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管理,并将选举结果报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7.股权管理。股改后,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要素,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特殊情况可以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权的20%,因人员、资本变动等实际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8.资产运营。改制后,股东(代表)大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初预算、年度计划及执行、收益分配情况,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社在进行资产经营时要以集体资产的安全稳定和保值增值为前提,并有利于盘活集体资产,增加经济、社会效益时,可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
9.收益分配。集体土地被征占补偿收益、开发收益、发包、租赁等收入都要纳入村小组集体收入管理,净收益实行按股分红。股份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实行年初预算制,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费用和公共服务开支在年初预算中体现。当年可分配收益,先扣除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经费、公共服务开支费用、发展资金、公益等费用后,剩余部分(扣除没有配置股权人员享受份额)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10.监督管理。股份合作社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股份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支分配方案,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必须自觉接受各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
六、组织领导
村委会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到改革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改制中弄虚作假、隐匿资产等违纪违规行为。对资产处置不当引发群众集体访等社会矛盾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落实我局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现拟定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
建设范围集中在纬一路沿线,涉及共计6个乡镇、10万余亩。工程项目内容涉及机井、电力、清淤、修路、植树、建桥等。施工单位共计81家,总投资1.2亿余元。
一、工作目标
按照设计方案和中标合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目标。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强化对各部门的组织领导,发挥代建部、监理部的作用,调动施工方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力争20xx年9月23日顺利开工,按合同要求如期完成竣工验收,出具验收和结算报告。
二、工作措施
(一)代建部
1.代建部人员及分工
2.办公场所及车辆
代建部设在天宏小区6号楼,车辆2辆。
3.工作措施
(1)负责招投标档案资料的审核归档工作,协助建设单位拟定合同及合同签订等工作;
(2)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3)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人员设备进场情况;
(4)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首次工地会议和监理例会;
(5)审核监理单位监理细则和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6)加强日常巡查,做好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7)配合第三方验收单位的验收,并审核工程验收资料;
(8)做好建设单位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监理部
1.监理部人员及分工
2.办公场所及车辆
总办公室设在中央公馆写字楼,在三个乡镇分别设有1个分办公室,车辆4辆。
3.工作措施
(1)千方百计控制工程质量
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贯穿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依据施工图纸,坚持制度规范规定,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实行对人员和机械设备、原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全方位的动态跟踪监督,最终实现工程质量总目标。
(2)积极督促施工进度
一是帮助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进度目标。二是随时检查承包人开工准备情况并及时向业主汇报。三是跟踪检查监督承包人的施工方案,资金投入,现场管理和施工进度。四是检查工程设备和材料的供应。五是帮助协调施工干扰和冲突。
(3)认真坚持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和根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很好地坚持以下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图纸会审制度;二是技术交底制度;三是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四是主要材料进场考察、检验复验制度;五是监理巡视旁站制度;六是隐蔽工程检查复测制度;七是工程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查制度;八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九是工程造价监督制度;十是监理报告制度。
(4)及时组织工地施工会议
在取得业主代建同意的情况下,要将各种会议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会议及时通报工程进度,掌握工地情况,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工地例会按每周公开一次,由于施工单位较多,也可按乡镇或按施工内容分别召开。
(5)对监理人员的六大要求
一是努力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增强处理问题的能力,真正适应并胜任本职工作;二是坚持写好记好监理日志,旁站记录,安全日志等,同时督促承包单位写好施工日志以及各项记录材料;三是认真收集整理各种检验、检测、试验等原始材料;四是按照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准则执业;五是搞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互相尊重、平等待人、以理服人,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六是重职业信誉,讲究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树立监理人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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