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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精选】资助业务培训工作方案分享

2022-01-26
业务培训工作方案

在我们不知道工作该如何实施时,我们会制定各种各样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保证我们行动的可靠性,实施方案应当从哪方面入手?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方案精选】资助业务培训工作方案分享”,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一、目的要求

为切实做好20xx年资助各项工作,确保我县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特举办20xx年县资助业务培训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培训内容

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培训

2、州政策保障和学生资助宣讲

3、非寄宿制四类学生生活补贴相关事宜

4、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培训

三、培训时间

20xx年6月11日—13日(三天)

四、培训地点

教育局一楼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

六、参会人员

各校园管理资助业务的教师参加

七、培训经费

①培训教师生活统一由局上安排午餐、晚餐。②培训教师住宿费回学校按规定报销。

八、培训议程

1、局长主持开班典礼宣讲全国及州资助工作政策。

2、分管副局长就非寄宿制四类学生生活补助申报进行讲解。

3、股长就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培训。

4、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理论与操作培训。

九、要求

1、参会业务人员自带笔记本电脑及学生基本信息。

2、参会人员在培训期间一律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如违反纪律按相关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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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百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行动方案大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千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方案,引导企业深入了解资本市场、熟练运用资本市场,培育熟悉资本市场的企业家群体,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全县完成100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参训人数超过200人,以大培训、大辅导、大服务,全面提升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意识和能力,带动上市工作实现大突破。

二、重点培训对象和范围

(一)全县上市后备企业;

(二)规模以上规范化改制企业;

(三)高新技术企业;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六)“隐形冠军”企业;

(七)“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八)“瞪羚”“独角兽”企业;

(九)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十)县级投资建设类平台公司。

重点培训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董秘、财务负责人。

三、组织实施

(一)基础培训

普及资本市场基础知识和资本运作基础性业务技能,提升企业在管理、法律、财税等方面规范化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让企业家掌握资本市场不同阶段的知识,为企业发展提供持续的资本支持。基础培训由财政局牵头,金融服务中心会同发展改革、经信、科技、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参训企业名单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专项培训

根据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开展专项培训,重点开展企业改制重组、引入投资机构、发行债券融资、首发上市(挂牌)准备、资产证券化等操作实务培训,帮助企业深度融入资本市场,提高企业资本运作水平。专项培训由财政局牵头,金融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深度培训

针对有登陆资本市场意愿的高成长性股份制企业,由中介机构制定高端培训课程,为企业提供优质战略资源、资本高效聚合的强化培训。夯实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基础。深度培训由企业发起,中介机构负责实施。财政局牵头,金融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予以支持协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金融服务中心加强培训工作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企业遴选、培训指导,以及金融财税政策宣讲等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基础培训以公益服务为主。由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保障。专项培训和深度培训以企业自愿付费为主,注重发挥专业中介机构积极性,建立“以市场换服务”合作模式,财政可予以适当补贴。鼓励资本市场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开展免费公益培训,县政府在活动组织上给予必要支持。

(三)强化考核评价。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开展成效已纳入市对县金融工作考核,以及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要认真组织好辖内企业参训,各单位要逐一落实参训企业名单、企业家名单,实行培训登记制度,确保培训取得实效。金融服务中心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建立健全调度推进机制。

方案范文:扶贫系统干部培训班工作方案分享


为全面贯彻落实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讲话精神,切实提高全县扶贫系统干部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序衔接能力,按照《20xx年县脱贫攻坚教育培训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20xx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决定举办全县扶贫系统干部培训班,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学习贯彻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脱贫攻坚基础档案归档管理;

(三)脱贫攻坚内业“四统一”解读;

(四)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方案解读;

二、培训地点、方式

县党校教学楼三楼教室。邀请县党校教授、市档案局专家讲解;县扶贫办对脱贫攻坚内业和成效考核方案进行解读。

三、培训对象

1、县扶贫办工作人员;

2、承担退出指标任务的行业部门扶贫办工作人员;

3、乡镇分管扶贫领导和扶贫专干。

四、培训时间

20xx年11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开展脱贫攻坚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对做好收官之年的一系列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必须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一要高度重视。县直承担行业扶贫任务的行业部门(单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活动,坚持领导带头。通过此次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打赢打胜脱贫攻坚战役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基础档杆规范化水平,为下步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要认真组织。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组织好所有参训人员,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时报到参训。参训人员名单于11月19日报扶贫办。

三要严格管理。培训期间,各乡镇要指派一名带队领导,具体负责参训人员日常管理。所有参训人员要切实增强遵规守纪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及有关纪律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纪和意外事件发生。在授课期间参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接打手机,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精选】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确保全市师生生命安全,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含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乡镇“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夯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突出协调联动,严肃查处疫情期间无证办学、违规线下培训、公司企业等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教师私自补课等问题,总体实现三个目标:不出现一起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不出现一起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出现一例疫情。

三、工作举措

1.在中小学校全面复课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线下培训活动。对于确需进行线上培训活动的,必须经市疫情防控部门和市教体局报备批准后开展。一旦发现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机构,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

2.对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

3.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律立即整改到位;

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列入诚信体系系统,公开曝光;

5.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停电、停水、罚款、拆除广告牌、没收设备、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强制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月15日—1月20日)。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迅速成立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利用一周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本单位监管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联合行动提供有效依据。

(二)组织实施(1月20日—8月31日)。20xx年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督导,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由教体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列出工作进度安排表,明确行动时间、行动内容、行动地点,成立日常管理工作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微信群和举报监督邮箱。

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该追责的追责,绝不姑息,形成严厉打击非法办学和违规线下培训的高压态势,开展常态化整治,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秩序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总结表彰(9月1日—9月30日)。根据日常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责问责。

【方案精选】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教工委〔20xx〕1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商丘柘城“6·25”火灾事故教训,迎接党的百年华诞,全面营造良好安全氛围,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建立部门联动、校内校外联动等工作机制,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包括托辅机构,以下均称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查处一批、审批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等方式,着力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维护广大学生权益,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范围为川汇区各中小学校,经区教体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咨询公司及未经审批的“无证无照”办学机构。主要治理内容如下:

1.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不完备,未取得办学许可开展培训以及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辅导;

3.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不诚信,虚假(夸大)宣传、作不实承诺或模糊承诺;

4.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管理不科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校外培训机构竞赛管理不规范,组织中小学生语数外等学科等级测试和竞赛、以帮助中小学校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将学生培训成绩提供给中小学校等;

6.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管理不严格,聘任“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担任外教、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担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或管理等工作;

7.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不合规,没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只收费、少服务等工作;

8.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执行不严格,开展非“零起点教学”;

9.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在培训机构兼职以及从事有偿家教、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整治。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办事处、教体、民政、市场监管、城管、公安、应急、消防、发改、卫健、住建、文旅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共同落实专项治理责任。

四、主要措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28日前)。由区教体部门对全区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摸底,摸清底数、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资料,为治理奠定基础。

(二)暂时关停(20xx年7月1日前)。按照《中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教工委〔20xx〕1号)文件精神,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时关停,全部停止所有教学培训活动。

(二)规范优化提升(20xx年7月1日—7月15日)。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具备“有证有照”的经过再次验收,可继续开展培训活动,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无照”和“无证有照”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四)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7月16日—8月15日)。由区政府牵头,组织教体、办事处、市场监管、人社、民政、公安、应急、消防、发改、文旅等部门人员参与的联合执法组,对不同情形的违规行为采用不同的治理办法:一是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由公安、应急和消防部门牵头负责予以查处;二是“无照无证”的培训机构,由辖区办事处牵头,教体、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和公安部门配合查处;三是“有照无证”超范围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由教育和市场监管、民政、消防共同牵头,制定和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内容包括:不得招收新生,自行撤除教育培训的相关广告,不再对现有学员续班续费)四是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有证有照”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教体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五是收费行为不规范的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六是由卫健、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托幼机构进行检查整治。

(五)督导整改阶段(20xx年8月16日——8月31日)。区政府办督查室对前期责令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各部门按工作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公布机构信息(20xx年12月1日前)。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具备办学资质、办学行为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七)健全长效机制(20xx年12月1日以后)。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指导成立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完善信息推送制度,加快构建良好的教育培训秩序,促进服务教育培训业健康发展。

五、职责分工

(一)成立川汇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

(二)成立以教体局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参与的8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职能工作。成立专项治理督导组,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职能部门相关职责。区教体局按照部门监管职能和专项治理要求,研究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培训机构排查登记。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扰乱社会治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安全检查,深入排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鉴定及监督管理。区城管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广告牌、校牌的报备审批及违章广告牌匾等治理工作。区发改委,市市场监督川汇区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乱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及督促整改。区卫健、民政部门负责:托幼机构治理、规范指导;区住建局:要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建筑质量安全与监管。教体局、区文旅局:要加强做好艺术类、体育类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指导和管理,组织参与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区司法局:要对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参与制订加强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办事处:要健全协同机制,全面落实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属地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二)严格执纪问责。专项治理督导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推动专项治理依法、公正进行。教体局加大对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的查处力度,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举办校外培训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教学、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全面发展、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学生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进入无证培训机构学习的危害性,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培训机构。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校外培训机构和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精彩范文 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分享


根据省、市、县相关安全生产文件要求,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为指导全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精神,落实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认识到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是我们最重大的政治任务、最重大的政治责任;要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学校自查、主管部门检查,长期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确保全县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要把安全生产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统一起来抓、贯通起来抓,抓实抓细抓到位,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体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实施范围

全县人社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三、工作内容

(一)学校建筑安全管理

1.现有校舍、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日常检查

(1)落实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校舍排查和鉴定结果及时、准确公布。

(2)申请临时性教学场地的,要确保教学场地手续齐全,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3)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预警制度。对学校校舍安全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属地政府和县人社局报告可能存在的校舍安全隐患。

(4)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排除隐患。综合考虑所面临自然灾害的危险程度以及校舍安全总体状况,区分轻重缓急,制定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属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消防安全管理

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条件设施、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学校消防安全、电气火灾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合格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使用“三无”电器产品、超负荷用电、学校各类场所电线有无老化、破损、裸露情况、空调机(室内外)、电风扇、照明灯吊是否悬挂牢固等问题。

(三)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建设管理

重点整治“三防”是否到位,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配备相应的护卫器械,以及按照规定落实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和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等技防系统建设问题。主动对接政法、公安、文旅、住建等部门,对校园周边出租屋、娱乐场所、食品摊点、交通车辆等进行全面整治。

(四)实操实训实习安全工作

认真检查学校是否建立实操实训实习管理制度;是否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教育,定期对实操实训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回收和销毁等环节监管机制。

(五)食品安全管理

重点检查设有餐饮类培训的学校培训前教学设施是否经全面清洁,消毒设施是否正常使用,各类厨具是否经清洁消杀,是否有过期、腐败变质的教学材料;采用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的学校要主动向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报检学校末梢水的水样,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直饮水机等各类供水设备是否定期清洁消杀;检查餐饮类培训教师各类证件是否有效,特别是是否持有健康证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六)防疫安全管理

重点检查是否制定“两案八制”,即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应对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跟踪制度、缺勤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健康教育制度和通风消毒制度等。

四、方法步骤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常态化开展,分为每月自查、不定期抽查、纳入年度检查等,各学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要见效果、重质量,对效果不理想、质量不高、未达到要求的单位,要责令整改,整改期间禁止办学,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展培训。

(一)每月自查。即日起,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要对照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坚决堵塞漏洞。全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不定期抽查。即日起,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要履行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监管责任,针对学校安全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督促学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学校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提请县人社局报县政府或应急局挂牌督办。县人社局将根据上级要求对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

(三)纳入年度检查。县人社局将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检查的重要一项进行考核。根据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日常开展情况、抽查情况、实地检查等项进行年检评分。对于年检结果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且拒绝整改的取消办学资格;年内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取消办学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落实学校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切实纠正个别岗位责任悬空、推诿扯皮、管业务不管安全的现象,推动形成全链条、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促指导力度。县人社局统筹推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查立改。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相关工作。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及师生举报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台账,逐项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工作时限;要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逐项明确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要建立学校隐患治理清单,将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部登记入册,逐项明确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追责问责清单,严格对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责任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完善监管机制,严肃严格责任追究。县人社局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及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抓好信息报送,扎实推进隐患整治。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狠抓落实,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每月末形成本月《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情况自查表》并自行归档以备抽查和年检;每月30日前填报《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表盖章扫描后以邮件报送我局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

【方案精选】畜禽养殖分类规范发展工作方案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及散养户养殖行为的规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畜禽养殖点多、面广、量大、结构多元的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畜牧生产全过程,加快构建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及散养户分类规范发展体系,积极探索实现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发展模式,推动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法律依据

本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规定等作为依据。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分类规范发展,使全县畜禽养殖布局更加合理,养殖行为更加规范,畜牧生产更加高效,畜产品检疫检验更加严格,动物疫病防控更加严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更加完善,粪污综合利用更加有效,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养殖违规违法行为受到有效惩戒,养殖环境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更加美丽和谐。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畜禽养殖场户应落实生态养殖理念,做到场区建设标准化,技术水平先进化,畜禽养殖规模化,设施设备现代化,生产管理智能化,生产效益高效化,粪污利用资源化,种养结合一体化,养殖环境生态化。

已经建设完成投入生产使用的养殖场户,应按照要求继续完善改造提升,新建畜禽养殖场户应按照现代畜牧业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布局,环保、安全等配套设施及相关措施制度应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一)畜禽养殖规划布局

养殖场:养殖场应建设在县政府划定的非禁养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宜畜禽养殖的区域,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养殖场区达到现代标准化示范场标准,做到场区布局合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收集处理区等明显分开。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规定的防疫条件及生物隔离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业户:专业户应建设在县政府划定的非禁养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合畜禽养殖的区域,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场区布局规范合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收集处理区分开。有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防疫条件和生物隔离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散养户:散养户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合畜禽养殖的区域进行养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有相对独立规范的饲养场所,应采取圈养措施,养殖区域有生物隔离措施。(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畜禽养殖与生产经营管理

养殖场:养殖场应按照现代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的相关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应取得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养殖用地审批、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或养殖手续。应具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和养殖场疫病防控条件。应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应配备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法律法规规定、工作责任、生产、安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畜禽及其产品(生产)销售、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记录台账齐全,种畜禽生产企业需健全畜禽育种档案资料。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畜禽养殖投入品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应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完整的畜禽养殖档案、资料和日常记录等,实现畜牧生产及其产品全程可追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业户:专业户参照养殖场的标准开展畜牧生产经营。需取得乡镇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养殖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需具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需要配备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需配建符合粪污资源化利用需要的设施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畜禽投入品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完整的畜禽饲养规章制度、畜禽养殖档案等生产记录,做到畜牧生产及其产品全程可追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服务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散养户:散养户参照专业户的管理要求,提倡在相对独立区域,建设规范养殖场所,开展畜禽圈养,配建必要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畜禽投入品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参照专业户做法,重点做好日常防疫检疫、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养殖生产和安全检查等重要生产过程、环节的记录,把好畜禽产品安全关口。(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规范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规范管理制度,乡镇畜牧兽医站要与畜禽养殖场户同步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资料,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基础信息、规章制度、生产记录、技术指导、防疫检疫、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分类建档、专人管理。(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三)畜禽养殖防疫、检疫和疫病防控

畜禽防疫:畜禽养殖场户应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做好消毒、免疫接种等动物疫病预防措施,建立免疫档案,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并按规定佩戴畜禽免疫标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畜禽检疫:畜禽养殖场户应严格执行产地检疫规定,出售畜禽应当提前向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检,取得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禁止出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畜禽养殖场户在引进畜禽后应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畜禽疫病防控:发现畜禽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畜禽养殖场户应立即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不得自行疫情。发生畜禽疫病时,疫区或受威胁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应及时做好隔离、消毒等工作,防止疫情扩散,服从县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所:畜禽养殖场户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政府或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杜绝病死畜禽自行处理等问题,畜禽养殖场户发现病死畜禽时,应由县无害化处理场对病死畜禽进行集中收集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出售病死畜禽。畜禽养殖场户应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台账,并做好相关档案记录的保存。用好“至为无害化处理”手机APP,经常分析、研判数据,精准找准问题、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非养殖场所: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养殖场:应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配套建设“12321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即,一控:配套建设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二分: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通过干清粪措施、配备干湿分离机、建设防雨顶棚和污水管道等实现雨污分流,减少污水产生量,配套完善污水管道、污水池、储粪棚等并及时收集处理;三防:即防雨、防渗、防溢流,杜绝粪污外排污染;二配套:配套储粪棚、污水储存处理池(沼气池),做到畜禽粪污全量收集;一基本,通过沼气工程和种养结合基本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①除味,采取综合措施去除养殖异味。

养殖场应全部完成配建,定期对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

专业户:需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配套建设“12321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参照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建设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备、储粪棚、污水储存处理池(沼气池)、雨污分流设施,推行干清粪,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流、防雨防渗防溢流,并采取综合措施去除养殖异味,通过沼气能源利用和种养结合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专业户参照养殖场配建数量要求,应配尽配,以镇为单位推进完成,专业户需定期检查维修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

散养户:对饲养畜禽产生的粪污做到全量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根据养殖规模需要建设畜禽粪污储存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去除养殖异味。(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快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加快推进、尽快完成全县“2+10+2+N”(2个集中收集处理中心,10个收集处理点,2个区域性收集处理中心,780个养殖场户配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网络化建设,搞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扎实做好化肥减量化、替代化工作,开展打击、处理露天晒粪、随意晒粪等专项行动,抓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等运营、生产,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种养一体等农业生产模式,至20xx年,全县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监管: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研发手机APP,推进养殖场户畜禽粪污从源头到施用的全量化收集处理、全过程监管、全闭环运行,以市场化运作、技术规范、行政约束和法律手段等措施,建立长久的运行机制,推动形成粪污综合利用良好态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六)法律责任

畜禽养殖场户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畜牧生产经营、防疫检疫、食品安全、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污染防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畜禽养殖场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村村民委员会、自然村经济合作组织应将畜禽养殖规划布局、规范养殖行为、动物疫病防控、病死动物处理、粪污资源化利用、污染防治等纳入村规民约,倡导建立养殖专业合作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以村民自治等方式,约束养殖场户的养殖行为,落实生态养殖理念,打造生态和谐、人文友好的养殖环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五、政策扶持

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积极争取畜禽防疫、畜禽良种改良、畜产品稳产保供、粮改饲、标准化示范场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智慧畜牧业平台建设、基层农技推广等方面的政策、资金、项目、技术培训等,做大做强全县畜禽规模养殖,打造一批现代化、标准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开展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方法、路径、模式。鼓励支持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完善、改造提升,组织开展养殖场户转产、转型、向生态养殖方向转变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做大做强畜禽规模养殖企业。鼓励支持专业户、散养户改造提升养殖场所,组织开展专业户、散养户转产(种植业)、转型(规模场、专业户)、转变养殖方式(生态养殖)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加大对散养户的宣传和技术服务,引导散养户按照畜禽规模化管理标准开展畜禽养殖,改变养殖陋习,转变养殖理念,规范养殖行为,实现生态养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加大畜禽养殖的环保投入比重,鼓励规模养殖企业、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投资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及设备购置等,谁投资谁受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在建设用地、设备购置、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农机中心)

六、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和规范养殖监督管理等工作,制订符合本乡镇街道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将畜禽养殖分类规范发展纳入新村村民委员会和自然村修订的村规民约并监督施行,探索农村畜禽散养的网格化管理模式。

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畜禽养殖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政策、项目、资金争引、落实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河道周边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是否属于河道管理范围的界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种养循环经济发展纳入全县乡村振兴规划,将化肥减量化生产使用及畜禽粪肥代替化肥使用同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改厕等结合起来,将散养畜禽管理纳入人居环境整治范围。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对养殖场、专业户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养殖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畜禽养殖用地规划监督管理。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养殖场、专业户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养殖场、专业户畜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等审批。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反畜牧养殖管理和动物防疫等行为立案、查处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交易监督管理,查处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或生产经营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对涉牧行业刑事犯罪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

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畜禽养殖、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

【方案精选】街道应急体系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分享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不断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街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我街道应急体系集成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总书记“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的思想理念,遵循“统分结合、条块结合、平战结合、群专结合、防救结合”原则,统筹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防减救灾三大职能,以应急管理工作“五有”为目标,逐步建设形成“统一指挥、权责一致、专常兼备、反应灵敏、联防联控、行动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筑牢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为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安全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组织机构

1.设立街道应急指挥部。组建以党工委书记为总指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副总指挥,各科室负责人、社区书记为成员的街道应急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减救灾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

2.设立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在机构限额内,整合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消防、防减救灾等资源和力量,采取独立设置或加挂牌子的方式,组建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作为街道的内设机构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配有独立办公场所,并挂牌。同时配齐5名应急管理工作人员。

3.设立社区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社区建立以“两委”书记、主任任组长,“两委”委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街道应急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协助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减救灾等工作。

4.构建应急管理网格。整合现有网格资源和力量,以社区网格为基本单元,与街道“多网合一”相结合,协助街道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减救灾等工作。

5.组建街道、社区应急救援队伍。街道办事处组建由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队长,街道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为兼职队员的应急救援队,队伍规模保证在30人,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救援。社区组建由社区主任作分队长,社区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卫生所(室)、志愿者、网格员为兼职队员的应急救援分队,每支分队规模保证在15人,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和救援。

(二)健全责任体系

1.落实领导应急管理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落实街道、社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工作部门的应急管理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街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减救灾等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支持指导应急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减救灾重大问题,组织指挥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其他副职按照工作分工,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领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减救灾等工作,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减救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明确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街道应急管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3+X的基本架构明确职责。即承担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防减救灾+负责消防安全,协调做好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实现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第一时间进行应急预警、第一时间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的目标。

3.明确社区应急管理工作内容。社区按照3+X的基本架构明确职责应急管理工作内容,协助街道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减救灾、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的宣传普及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安全生产及防汛抗旱、消防安全等工作,定期进行巡查检查,第一时间发现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对风险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和管控,第一时间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第一时间报告事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开展初期处置和救援,第一时间组织自救互救和疏散群众;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和救助管理等工作。

4.应急救援队伍工作职责。在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与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单位建立应急救援联勤、联训、联战工作机制,承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洪涝灾害等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5.网格员工作职责。应急管理网格员要按照“一岗五责”明确工作职责。“一岗”,即:应急管理网格员岗位。“五责”,即:火灾信息员职责、地震地质灾害信息员职责、防汛抗旱信息员职责、防减救灾信息员职责、安全生产信息员职责。主要工作内容是: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救助、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定期排查网格内安全生产及水旱灾害、消防火灾、森林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风险隐患信息,督促整治隐患并对风险进行经常性的巡查监控;第一时间报告网格内灾害事故信息,第一时间组织群众疏散逃生;承担网格内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和救助管理等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

1.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覆盖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恢复等全时段的工作机制,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并以流程图的形式悬挂上墙。工作机制包括监测预警机制、研判会商机制、应急指挥机制、协调联动机制、调查评估机制等。

2.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值班员应保证通讯设备畅通、工作状态良好,遇有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本级领导和上级值班室,如事态紧急,也可越级上报至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而后再向本级领导和街道政务值班室报告。

3.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街道要针对辖区内安全风险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社区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职责清晰、简明扼要、操作性强的综合性、“多合一”处置方案。

(四)强化应急能力建设

1.开展业务培训。街道负责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队员和应急管理网格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2.组织应急演练。街道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要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要在演练中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群众,强化公众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强化应急经费和物资保障

针对辖区实际情况、乡情特点和易发多发事故类型,储备了一些相应应急物资。

三、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基层应急管理体系、能力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应急管理体系、能力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提高工作标准。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十个一”的标准,夯实辖区内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三)强化联动协同。应急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在工作中强化联动融合的意识,不断提升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效。

(四)坚持发动群众。要坚持人民至上,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切实搞好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基层应急管理体系、能力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优秀方案: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方案汇编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监管,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即日起在我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集中整治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等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一系列文件和措施要求,进一步压实各地有关部门责任,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对校外培训机构反响强烈的问题,不断促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集中整治范围

(一)集中整治对象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集中整治内容

1.对证照、收费、教师资格、疫情防控、授课内容、社会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应该公开但未公开的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行整改。

2.对发现聘用在职教师任教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开除教师队伍。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5.社会组织机构办学,必须经民政局审批其相应资质,在其具备法人资格后,再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办学许可证。

三、集中整治步骤和时间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20xx年1月10日前完成。紧紧围绕集中整治任务,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摸排阶段,20xx年1月20日前完成。通过走访、培训机构申报等途径,对属地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2月10日前完成。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阶段,20xx年2月20日前完成。

形成我县集中整治专项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并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职责分工

1.教育局负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的相关事宜及审批。

2.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营业执照的办理及审批。

3.教育局负责集中整治行动中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教师资格、教学设备、安全隐患、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检查。

4.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中整治行动中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范围、食品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检查。

5.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6.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统计人员要随时待命,配合检查组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2.强化舆论引导。整治过程中,要注重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和举办者认识到本次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合法性及其重大意义,取得全社会对治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县各职能部门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做好对群众的举办者相关咨询服务。各乡镇要定期对社会公布本地获得办学许可审批培训机构名单,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法的培训机构或者辅导班。

3.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要配合县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属地培训机构、辅导班的日常监管,做好跟踪服务指导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治理工作成果。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组对停办、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整治后反弹。对有办班意向或自行筹建中的培训机构、辅导班,各乡镇政府要协调县各职能部门提前介入,提供帮助,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办理。

4.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定期对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下发督查通报。专项整治结束时,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5.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证照办理。证照不全是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一事项,县教育局党组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办学许可证办理工作专班,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压实责任,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避免推诿扯皮,为群众办理审批手续提供便利条件。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4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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