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7.16”和市政府“7.23”关于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坚决遏制农用车违法载人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不断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县部署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集中查处在农村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行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运输以及各类施工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三轮电动车等车辆(以下简称“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一批农村交通安全源头隐患,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实现“两降两不”(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不反弹、重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乡政府组织部署、检查落实。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及城市道路范围内,以部门为主实施,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联合执法,提高协同共治水平;在村道范围内和道路以外,以乡(镇)为主实施,督促村民自治组织、林牧场等产权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整合各方力量,实施网格化联防联治。
——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既要注重加强路面执法,严查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又要注重在农用车销售、出村上路之前等源头环节加强监管,从严控制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坚持把握适度,维护稳定。依法依规治理农用车违法载人要与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同步开展,想方设法满足农民群众出行需求,最大限度降低对农业生产和农业运输的影响,避免形成网络舆情及新的不稳定因素。
二、工作任务及整治措施
(一)摸清底数,落实责任,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农村源头无人管的问题。
1.摸清农用车及驾驶人底数,逐村建立登记管理台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责任,落实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日常运行和劝导责任。每个行政村村委会要设立农用车专管员,实行机动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切实掌握本村农用车等各类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底数,以及车辆登记挂牌、驾驶人持证等交通安全状况,建立登记管理台账,并将车辆和所有人信息录入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村(社区)委员会负责,8月底前全部完成)
2.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辖区每个行政村村委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村委会要与每个农用车车主签订“拒绝农用车违法载人”承诺书,推进落实农村交通安全源头防控责任。(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村(社区)委员会负责,8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发挥网格化基层治理体系,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出村上路的问题。
3.建立健全基层网格员考核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推动农村网格员与交通安全劝导员互相兼任,互相支持,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农村网格员、劝导员源头防控农用车违法载人出村上路的作用,明确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恶劣天气时段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七必上”原则,结合本地生活习俗、农忙务工等实际,合理制定勤务计划和上岗时间安排,适时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劝导和安全教育。(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路面管控,深化农村重点交通违法专项治理。
4.集中整治农用地区道路“两违”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下半年暑期暑汛、秋季秋收、冬季运输等不同阶段农村地区交通出行特征,认真分析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易肇事肇祸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加大集中整治力度,营造农村地区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以下简称“双违”)、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逾期未报废等严重违法的严管严查高压态势。每月“逢五”为全国农村公路“双违”治理集中统一行动日,每周一、周五为全省统一行动日,每周三为全市统一行动日,对查处的农用车违法载人要追本溯源,向其主管部门通报,督促其加强源头管理。(责任单位:公安局)
5.加强科技应用,提升路面管控效能。要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科技信息化应用,及时发现、劝导、查纠“双违”等重点交通违法。年底前,要打造2个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科技手段应用示范乡镇,每个示范乡镇要打造3个以上得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科技手段应用示范路口或路段。(责任单位:公安局)
6.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针对农村地区“一盔一带”推进相对滞后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大执法管理、查纠劝导和宣传引导力度,发挥网格员、“两站两员”作用强化日常劝导提示,常态化查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用好教育、警告、罚款、记分、曝光手段,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责任单位: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
7.集中整治非道路上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行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乡镇派出所要根据辖区林场、农田、果园、菜地等分布区域和作业特点,主动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对农用车违法载人在机耕道等非道路行驶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公安局)
8.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搭乘农用车通行的问题。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公通字〔20xx〕125号)要求,严防农田作业、农贸市场、园林绿化、公路施工等场所从业人员违法搭乘农用车、货车上下工或者转场通行,凡发现或者有关部门抄告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必要时解除合作合同,更换施工作业队伍。(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分工负责)
(四)集中排查治理农村源头交通安全隐患。
9.深入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力争在年底前,对20xx年以来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实现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对20xx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实现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段分工负责)
10.深入推进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理。强化农村地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清理,进一步提高“两客一危一货”、“营转非”大客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特别对面包车加大源头隐患清理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督促提醒,努力实现面包车检验率、报废率均超过90%,违法处理率超过98%。(责任单位:公安局)
11.集中整治违规农用车生产、销售问题。工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违规农用车联合治理,全面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农用车生产、销售,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引导农村群众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规车辆,从源头上坚决防止隐患车辆新增。(责任单位: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五)深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开展宣传警示行动。
12.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加强农村地区“一栏一标语”等交通安全宣传阵地规范化建设,集中组织下发“农村大喇叭”广播稿、墙画等适应农村地区工作需要的宣传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大喇叭广播,大范围、高频次宣传“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抵制‘双违’出行”等重点内容。农村大喇叭宣传每周不少于1次。年底前,所有行政村至少设置一处固定式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国省道沿线乡(镇)至少选树一个“交通安全文明村”,增设标志、施划标语或悬挂横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3.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警示行动。利用电视广播、“两微一抖”平台等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措施。要加大警示曝光力度,用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劝导,教育农民群众不要搭乘农用车出行。要在农村地区重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农用车禁止载人”、“乘坐农用车,安全没保障”、“农用车载人发生事故,驾驶人要赔偿”等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融媒体、公安局)
(六)强化农村出行保障,充实交通管理力量。
14.加强农村交通出行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群众出行服务保障,提升农村客运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农村群众选乘合规交通工具,努力构建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服务适宜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推动实现农村群众“行有所乘”,减少乘坐农用车出行带来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15.充实农村交通管理力量。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统筹,推动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劝导员、社会综治网格员、交通运输部门路长、农机部门协理员、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公安部门要准确把握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发挥交警队和乡镇派出所的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农村交通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银保监局)
三、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8月15日前)
迅速营造强大整治声势。各乡(镇)人民政府、融媒体、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坚持宣传先行,在专项整治之初,迅速将省公安厅、应急厅等四厅局联合的《关于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的通告》、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关于开展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告》以及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严重危害性广泛告知社会,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至12月15日)
各乡镇(城区)、村、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6大工作任务及15条整治措施,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农村源头无人管等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要建立健全村(社区)“两委”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指导督促村(社区)“两委”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责任,落实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日常运行和劝导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1.总结审视整治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经验以及发现的深层次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开展整治情况“回头看”,对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地方予以督促,对未完成的整治任务要一盯到底,确保整改到位。
2.巩固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和发扬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固化和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注重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和农田作业运输需求得不到保障、农村交通管理力量薄弱等易导致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发生的深层次、根本性问题。要建立农用车交通安全隐患常态化、闭环式排查治理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四、职责任务分工
乡镇(城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交通安全列入乡村治理及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负责统筹协调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及司法助理员、网格员等现有的各方力量和资源,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协同、齐抓共管、联防联治的工作局面。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对非执法部门在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载人行为,按照《农用车违法载人移交处置流程办法》规定,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形成工作闭环。指导、督促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公安局:负责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负责源头治理公路建设、养护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在公路施工区域内部通行的行为,必要时更换施工队伍。负责深入排查治理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道路安全隐患。
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工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依法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交通运输局:负责源头治理公路建设、养护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在公路施工区域内部通行的行为,必要时更换施工队伍。负责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xx〕934号)要求,加强农村群众集中出行服务保障。负责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
农业农村局:加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管,强化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源头治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
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商户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
住建局:负责城市新建或改建道路施工工地内人员搭乘农用车的治理。
综合执法队:负责城市道路养护施工以及园林绿化施工工地内人员搭乘农用车的治理。
工信局:负责指导识别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农用车。
自然资源局:严禁林业生产人员搭乘农用车在施工区域内部通行或者上下工,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发现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行为要积极劝阻,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融媒体中心:引导新闻媒体针对农民特点,根据权威部门提供的信息宣传乘坐农用车出行的危害,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农村群众自觉抵制乘坐农用车出行。引导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专项整治期间,县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市管局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精心组织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整治工作。要结合本地特点和实际,一地一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整治措施,认真谋划部署,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整治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将组建督导组深入一线明查暗访,对辖区农用车违法载人整治效果进行随机抽查,采取调度、通报等方式加大推进力度,逐级压实责任,推动落实整治措施。相关部门在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的同时,要通报车辆所有人所在的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通报村委会,对劝导工作不力的,要及时撤换网格员、劝导员,对村委会履职不力的,要追究责任。辖区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多发或者农用车违法载人发生较大交通事故、两起以上亡人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一是各乡镇于9月10日前上报本辖区农村地区五类重点车辆台账;二是每月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三是20xx年12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专项整治部署推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工作亮点随时报送。
为认真落实8月16日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果,按照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关于《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交安全字〔20xx〕7号)通知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部署,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全员培训,狠抓执法检查,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防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重点整治非法违法问题
1.未取得生产经营资格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行为;
2.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3.未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
4.长期存在未整改的安全隐患;
5.落实放管服政策,取消行政许可后,漏管失管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
6.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7.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
8.不顾安全,冒险作业非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整治违法分包转包问题
1.项目非法转包;
2.项目非法分包;
3.外地挂靠,责任人长期不在企业工作,管理不到位。
(三)重点整治资质管理问题
1.未经许可非法施工;
2.借用资质非法施工;
3.无资质非法施工;
4.无资格非法从事特殊作业;
5.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挂而不管、不按罐体性质盛装运输介质;
6.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资格。
(四)重点整治用工方式改变带来的问题
1.非法雇佣无资格人员作业;
2.违规雇佣年龄不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
3.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擅自上岗作业;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要求取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5.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6.企业一线人员对安全操作规定不熟悉、不掌握。
(五)重点整治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
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未涵盖主要负责人、各其他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和一般从业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各岗位人员不熟悉、不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工作职责。
三、重点整治领域
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在交通道路工程、道路运输、小清河复航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其他行业领域结合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现在-8月25日)
1、制定方案。全面对照8月16日全国安全防范电视会议精神,对照重点整治任务,深入分析查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当前存在突出问题,结合实际,于8月25日前制定本镇街、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和时间表、路线图,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
2、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前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摸底情况,将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传达到各基层企业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浓厚氛围。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25日-9月25日)
1、开展全面排查。各单位全面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对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异地执法、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强化明察暗访。专项行动期间,我局组织专家组将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加强明察暗访,重点检查专项行动推进情况,举报查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3、实施清单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清单管理,列出企业、问题、整改、责任“四张清单”,一项一项推进,一项一项落实,确保行动深入实施,取得成效。
(三)总结工作,巩固提升阶段(9月25日-9月30日)
1、开展“回头看”。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复查,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
2、建立长效机制。要全面总结工作情况,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会商研判,制定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巩固工作成果,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当前,我市仍处在汛期,各级各单位要时刻绷紧汛期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按照8月16日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结束后市领导部署要求,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结合前期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两路两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公路养护大中修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旧桥改造。要严格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每月要至少开展1次实地检查,重点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管制度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车辆技术管理不到位以及使用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落实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措施。要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通过开展区域联合执法活动,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尤其要加大“百吨王”打击力度。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单位靠前一步形成交叉,严禁推诿扯皮,形成空档,甚至托管漏管。
(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及事故举报电话,严格落实《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要求,发动全社会广泛关注参与,形成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要严格举报查处,高度重视举报案件的核查、处理工作,接报必查。要坚持正面宣传和典型曝光相结合,选择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通过集中曝光、警示约谈等多种方式,深刻剖析、以案说法,强化警示和震慑,为专项行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
(四)强化情况调度。各镇(街道)交通运输所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镇街道交通运输所、局直各单位、科室于8月29日、9月13日、9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统计表》报送局安全科
为贯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乡实际,制订《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成立乡切实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宣传,在短期内达到在校生家长户户知晓。学校教师要充分利用学生家长群及时向全体家长宣传交通安全意识,做到家长不违章,要向全体学生宣传,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不搭违章车。各村要在辖区内张贴宣传画报,横幅等,要在学校路线设置警示标志。各村要利用干部会议,农民夜校,群众大会,微信群等平台大力宣传。
(二)加强上学放学时间学校路段交通管理。学校要安排专岗老师,派出所要安排专岗警察,各村要安排专岗劝导员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三)在学校路段设置禁停、慢行、禁鸣等提示牌。加强对违反车辆的实时处罚。
(四)加强督导,长期坚持。
三、部门责任
(一)学校加强对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宣传与教育;安排上学及放学时段交通值班教师,协助交通警察维护好上放学期间交通秩序;负责维护好校园内交通秩序,确保校园内交通安全。
(二)派出所负责校园路段交通秩序维护;安排专岗人员,在上放学时段现场维持秩序;设置道路禁停等标志;及时处罚违反车辆及人员;建立处罚台账。
(三)各村负责村内校园路段交通劝导;安排专岗人员,在上放学时段协助交通警察维护学校路段交通秩序;负责辖区内交通安全宣传;建立相关劝导台账。
(四)交管办负责全乡学校交通安全劝导安排及督查;负责全乡主要干道及场镇宣传;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乡内及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完善相关制度;设置相关标示;建立相关台账。
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 深化食品安全监管改革
(一)落实党政同责。局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食品安全列入党委会会议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重点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
(二)加强机构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有关科室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落实、评议考核等职能,完善专题会议制度。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新招录人员原则上充实到食品安全监管一线,落实激励基层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有关政策。农业综合执法监管体系向乡镇延伸,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加强农业执法专业力量、装备建设。加强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
二、 深化食品安全监管改革
推进放管服改革 。深化许可改革,实行“证照分离”,提升全程网上办理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水平。加强审批与监管环节衔接,严格现场核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专家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三、 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一)开展产地环境治理行动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力争20xx年年底前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能源环保站负责)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管控行动。完善农兽药生产企业原材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台账。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追溯管理。实施化肥农药、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增效和兽药抗菌药治理,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台账,规范使用行为。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整治。防治地膜污染,加快农膜回收综合利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健康养殖模式,分期分批淘汰现存高毒农药。力争20xx年年底前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率达到100%。(农兽药管理站、种子管理站、能源环保站负责)
(三)开展示范创建行动。深化“食安”建设,推行公共品牌通用评价标准,持续开展品牌引领,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对标、第三方评价的管理机制。深化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提高创建标准,强化督导检查,完善退出机制,推进全域创建。积极参与国家、省组织的创建活动。20xx年持续保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水平,完成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质监股负责)
四、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强化标准引领。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鼓励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依托我省国家级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推广平台,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加大标准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强化标准跟踪评价,推广“标准十认证”模式。20xx年年底前申请立项地方标准或生产技术规范30项。(质监股负责)
(二)强化全程严管。严把农业源头质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环节。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督促生产经营者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过程控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可追溯。20xx年年底前,县域内食用农产品生产单位全部纳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质监股负责)
(三)强化抽检监测。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例行监测计划,坚持问题导向,抽检覆盖所有高风险和较高风险农产品品种和各类生产经营业态。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评估。加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信息通报。全县主要农产品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不合格食品问题发现率、案件处置率达到100%。(质监股负责)
(四)实施严惩重处。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完善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和信息共享。持续开展“守护舌尖安全”“食安护佳节”等整治活动,加大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治理,联合开展专项打击,保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政策法规股负责)
五、推进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等按标准生产,抓好畜禽养殖、蔬菜果品种植等领域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发展品牌农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培育种植养殖场园综合体。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集约化服务。20xx年年底前“三品一标”数量达到115个,区域公用品牌2个;齐鲁放心果品品牌达到1个,省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达到1处。(质监股、乡村产业促进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
(二)强化技术创新。将食品安全纳入重点研发计划,支持企业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六、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一)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实施信用监管,将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落实信用联合惩戒。实施“智慧监管”,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管理平台。(质监股负责)
(二)强化风险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部门会商机制,规范风险信息移交与处置。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培训,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能力。(政策法规股负责)
(三)深入开展宣传引导,营造人人参与、社会共治的氛围。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鼓励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深化普法宣传与科普教育。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推行有奖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团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为贯彻落实20xx年10月13日全省、市、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会议精神,找准差距、补齐短板,确保圆满完成我区三年蓝天保卫战、“十三五”规划目及市下达我区秋冬季大气攻坚目标任务。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48号)和市能源局《关于做好市秋冬防攻坚行动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长能源电发〔20xx〕194号)文件,迅速扭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不利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辖区内燃煤电厂使用硫分1%、灰分16%以下的煤炭,排放浓度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责任科室:电力科
整治时限:立即开展,常态化坚持。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燃煤发电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按方案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燃煤发电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秋冬防重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煤质化验管控制度,建立燃煤使用台账,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逐项梳理建账、逐项施策理帐、逐项销号交账。每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首报时间为10月27日。
(三)完善工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判预警,建立日报告工作机制,掌握各燃煤发电企业进煤情况。每日报送秋冬防攻坚行动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强化内部沟通联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跟踪问效,如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四)强化督查检查。区局将启动秋冬季攻坚行动督查检查工作,围绕秋冬防重点任务进行全面督查,切实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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