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的必要性
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实施以来,我县积极协调上游调水,紧盯《规划》目标,合理确定全县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水资源配置保障工程建设、灌区节水改造和水资源保护等有力举措,全县地下水位在20xx年达到动态平衡并开始逐步回升,至20xx年年底累计回升0.383米,全县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我县生态基础差、历史欠账多、长效机制不完善、水资源精准化管理程度还不高、群众节水意识有待提升,加之20xx年上游来水较20xx年同期减少1亿方,全年降雨量较20xx年减少46.8mm,长期积累的生态风险陡然增加,导致20xx年县内个别区域地下水位较20xx年有所下降。加大水资源管控力度,有效提升我县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势在必行。
二、管控目标及原则
(一)管控目标
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在4.13亿方以内,其中:盆地控制在3.83亿方以内,昌宁、环河灌区控制在0.3亿方以内;重点治理区域以外的南湖灌区按照同比例压减耕种面积、压减配水总量的办法,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规划以内。年度轮次用水量和用水总量目标与上年度同期相比,严禁新增取水量;全县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3以上;农田综合灌溉定额控制到410方/亩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到530方/万元以内。全县全面实现地下水采补动态平衡,地下水位保持基本稳定,区域性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和修复。
(二)管控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和优化配置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分解落实用水总量、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强供需动态调节,优化配置和统筹调度水资源,全面控制地下水超采。
2.坚持节水行动和高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将国家节水行动作为水资源管控的重要抓手,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到全面节水、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真正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用水结构和用水方式转变,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3.坚持政府主导和系统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分工的原则,落实水资源管理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逐级分解落实治理目标与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考核机制。
三、管控任务
(一)强化配水面积监管。一是精准核定配水面积。各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牵头、水管单位配合,认真做好配水面积确认和核查工作,于3月底前督促用水户对计划配水地块进行确认,将人均2.5亩配水面积通过GPS进行定位落实,确保边界清晰、监管依据充分,并向社会公示。全面落实精准配水措施,做到配水到户、到地块、到轮次,对未落实配水地块和未列入配水计划的耕地一律不得审批水权,不允许浇灌安种水。二是严密监管重点区域。各镇根据历年实际种植情况于3月初确定水权监管重点村、重点社、重点户名单,作为水权落实重点监管区,全面落实水行政网格化管理责任,实行严密监管。对已完成冬灌的区域不得启井灌溉,计划春灌的区域要确保人均2.5亩红线不突破,确保配水面积不扩大、压减面积不反弹、取水水源不增加、灌溉取水量不上升。南湖灌区遵照市上统一规划,按照先企业后农户的原则,探索耕地轮作休耕模式,设立3年缓冲期,按照5:3:2逐年落实到位。
(二)全面推行智能节水管控。一是加强智能化计量设施运行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务部门负责督促各镇落实水电共管措施,未经镇政府审批,水管单位不得随意刷卡充值、电管单位不得随意供电取水。水管单位要确保机井智能化计量设施正常运行,电管单位要确保按程序供电取水,对不执行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调度、不履行水权管理职责、有意纵容违规取水行为、在水权管理中不坚持原则而导致智能化设备管理失控的成员单位及个人,水务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建议,由成员单位所在部门启动问责程序,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将追责结果报县委、县政府。二是加快计量设施升级改造。对全县安装使用的机井智能化计量设施全部进行升级改造,并安装智能化监控设施,实行集远程监控、数据传输、精准调度、在线审批、手机APP和微信收费等为一体的信息化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精准化计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水务部门争取项目和自筹资金对全县2490眼机井智能化计量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其中:20xx年完成南湖镇和湖区片收成镇1300眼;20xx年完成剩余的1190眼,确保用水总量不突破。
(三)持续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持续用力培育壮大“3+1”主导产业,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各镇和农业农村局要提前进行宣传,通过逐镇开展宣传讲座等方式,帮助群众算清“经济效益帐、节水增收帐、生态效益帐、社会效益帐”,依据水权总量、配水定额和农业农村局的节水作物目录,科学合理制定20xx年农作物种植计划,推广种植高效节水作物。二是加强种植作物监管。各镇要加大种植作物监管力度,推进优质高效节水特色农产品种植,压减高耗水、低效益作物,确保洋葱和制种玉米“两个零种植”,支持发展日光温室等设施农业,打造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按照市上统一规划,在南湖灌区积极推广高效节水设施,积极推广茴香、中药材、经济林果、马铃薯等特色产业和紫花苜蓿、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通过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控制农业灌溉规模、转变农业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努力构建与现有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种植结构。
(四)强化节水设施高效利用。一是加强已建节水设施运行管理。对已建高效节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并配套地面设施,由各镇确定督办包村干部督促工程运行,并作为水权落实重点区域进行监管。将骨干和田间节水工程运行与水权审批相挂钩,对节水工程未运行、节水措施推行不力的村社,通过限制轮次水权审批督促落实。力争2~3年内集中推广膜下滴灌、垄膜沟灌、喷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探索“投、建、管、服”一体化运作的现代农业节水新模式。二是加强未建节水设施配套。农业农村局要通过积极争取项目对未实施高效节水的大田同步推进设施配套,开展高效节水农业、节水养殖示范场创建行动,促进全县“深度节水、极限节水”。
(五)强化水资源联合调度。水务部门要按照鼓励引用地表水和限制超用地下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化水资源配置。井河混灌区坚持按优先安排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原则实行轮次水量调配,尤其对坝区适度调配地表水,补给地下水。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水文、应急部门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加强气候预测和雨情、水情监测预报,采取地表水与地下水灵活调度措施,严格落实“天上水、地表水、地下水”三水联合调度长效机制,确保用水总量不突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审计、水务、财政、农业农村、住建、工信、气象、应急等部门和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统筹协调各镇各部门,全面完成水资源管控工作方案的落实。各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配水面积监管,按照农业农村局公布的高效节水作物目录,加大高效节水作物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积极调整种植结构;水务局负责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调度,全面落实机井智能化计量设施升级改造,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运行、高效农业节水技术推广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用水监督管理,抓好工业节水减排;住建局负责城镇机关单位和居民生活用水监督管理,抓好城镇节水降损;发改局、财政局积极协调争取项目资金,为水资源管控创造基础支撑;审计局负责年度用水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和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农户灌水及时提供气象服务;县考评中心加强水权管理目标动态考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工作,确保用水总量不突破。
(二)严格执法监督,强化考核问责。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抓好水资源管控任务落实,将配水面积和用水量控制纳入审计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超配水面积种植和超总量控制红线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所在乡镇和水管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当年度不得评先树优。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配置水、取用水等水事违法行为,成立由政府办公室牵头,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督查组,采取一月一考核一评分一公示,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县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中心,作为各镇和部门单位年度实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重视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广泛开展水资源节约保护、县情水情、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以及水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活动,采用公益广告和宣传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必要性,宣传依法用水、依法管水的责任和义务,宣传超量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严重后果。鼓励公众参与、充分理解和配合政府落实水资源管控的决策,提高节约用水的自觉性。
为全面贯彻党的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有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养殖管理,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镇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我镇畜禽养殖污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规范管理,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实现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由镇政府统一领导,环保所、畜牧兽医站、国土所、水利站、村建办、派出所、经管站、各责任区等相关单位、站所依据各自职能做好配合。
2、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个畜禽养殖场(户)是治污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治理力度。
3、养殖环保优先。对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新建养殖场必须充分考虑土地的承载能力,采用干清粪工艺,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雨、防渗、防溢流、防异味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粪便污水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必须三证一备案,即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养殖用地备案证,原有的规模养殖场、专业户全部按要求配建畜禽粪污设施。
二、整治目标
依法关停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完成非禁养区内存在污染的畜禽养殖场(户)综合治理,依法关停治理不达标的养殖场(户);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镇农用设施用地审批制度,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做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三、整治范围及工作标准
对禁养区养殖场(户)实施关停
对全镇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全面关停。
(一)做好非禁养区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
1.镇范围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生猪≥500头(年出栏量)、奶牛≥100头(存栏量)、肉牛≥100头(年出栏量)、蛋鸡(鸭)≥10000只(存栏量)、肉鸡(鸭)≥50000羽(年出栏量)、羊≥500(年出栏量)、兔≥3000(存栏量)。2.镇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3.整治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相关标准实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按照《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执行。
(二)重点治理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种养结合不紧密的畜禽养殖场(户)。按照“一控两分四防两配套一基本”的原则实行。“一控”,即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两分”,即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法清粪工艺,实现干湿分离。“四防”,即配套设施符合防雨、防渗、防溢流、防异味要求。“两配套”,即养殖场配套建设贮粪场和污水贮存池。“一基本”,即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对粪污处理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环境污染严重的养殖场(户),由环保所协同市级相关部门执法,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上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政府分管环保、农业领导任副组长,环保所、农业办、畜牧兽医站、村建办、国土所、经管站、镇纪委、各责任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镇环保所设办公室,由蒋金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执行、指导督促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以各村为单位,镇级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共同打赢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战。关停、整改畜禽养殖场(户)的牵头单位为环保所,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为镇纪委、派出所、环保站、财政所、农业办、畜牧兽医站等部门。
党政办公室职责:负责整治工作的相关督查考核工作。
镇环保所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列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清单,督促各村(社区)在20xx年6月30日前依法关停;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核算和考核;督促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环评登记;组织开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专项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做出处罚。
畜牧兽医站职责:负责加强畜禽粪污还田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因地制宜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加强技术和装备支撑,着力破除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技术和成本障碍;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指导畜禽养殖场(户)采用减量化节水工艺,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种养循环利用设施,配套足量的粪肥还田土地消纳面积;配合环保所做好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验收。
镇纪委职责:负责对全过程开展监督监察,对发现的问题和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派出所职责:负责维护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现场执法秩序,依法查处环境违法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镇综治信访办职责:负责依法维持整治工作相关秩序。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5日)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畜禽养殖污染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做好养殖场(户)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引导养殖场(户)自觉开展整治行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6日-6月10日)
摸清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状况,以整治方案实施为契机,各责任区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规模、现状,摸清底数上报,环保所、畜牧兽医站根据摸排情况对全镇畜禽养殖场(户)进行调查分析,掌握情况,分类列出整治名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11日-7月21日)
针对调查摸底的情况分类开展整治。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积极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雨污分流,采用干清粪工艺,实现粪尿干湿分离,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贮粪场和贮液池等粪便污水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防止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渗漏、散落、溢流、雨淋、异味散发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7月22日-7月30日)
1、检查应治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相关标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是否按照《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执行,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
2、对达到治理标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验收。对拒绝整治或不达标的养殖场(户),由环保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重新明确治理期限。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户),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由市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停业、关闭决定,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依照相关法律委托镇政府代履行。
3、组织督导检查。20xx年8月份,镇政府组织督导组对各责任区限期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治理不彻底的养殖场(户),每发现一处对所在责任区通报批评。
五、建立长效机制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关系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规范管理。
(一)科学规划养殖区。按照城乡发展要求、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以及畜禽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由环保所牵头会同村建办、国土所、水利站等单位制定全镇禁养区划定。
(二)严格畜禽养殖审批程序。投资新建养殖场,养殖场主应首先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向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召开农用设施用地联席会议,同意后发放备案申请表,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备案申请表报市国土局备案,不符合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建设单位未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登记表,擅自开工建设的,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以罚款直至责令恢复原状。用地未经土地部门审批或未经环保部门评估的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户),畜牧部门不得给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得提供检疫、防疫服务。
(三)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养殖场场(户)负责人负有主体责任,必须保证畜禽粪污设施正常运行,按技术指导要求完成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监管责任人,各村网格员为日常巡查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督促养殖场(户)整改,拒不整改及时上报畜禽粪污整治领导小组,保持常态化运行,切实改变脏乱差的状况。
为贯彻落实20xx年10月13日全省、市、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会议精神,找准差距、补齐短板,确保圆满完成我区三年蓝天保卫战、“十三五”规划目及市下达我区秋冬季大气攻坚目标任务。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48号)和市能源局《关于做好市秋冬防攻坚行动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长能源电发〔20xx〕194号)文件,迅速扭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不利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辖区内燃煤电厂使用硫分1%、灰分16%以下的煤炭,排放浓度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责任科室:电力科
整治时限:立即开展,常态化坚持。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燃煤发电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按方案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燃煤发电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秋冬防重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煤质化验管控制度,建立燃煤使用台账,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逐项梳理建账、逐项施策理帐、逐项销号交账。每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首报时间为10月27日。
(三)完善工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判预警,建立日报告工作机制,掌握各燃煤发电企业进煤情况。每日报送秋冬防攻坚行动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强化内部沟通联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跟踪问效,如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四)强化督查检查。区局将启动秋冬季攻坚行动督查检查工作,围绕秋冬防重点任务进行全面督查,切实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为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央政法委提出分批次在全国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市申报参加创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简称“创建试点城市”),获得中央批准。为全面推进全市创建工作,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同意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总要求,以解决县域内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科技支持的社会治理体系。探索具有亨通特色、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推动平安亨通建设在上新台阶,为我镇创造更家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镇域社会治理此种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县域社会治理中始终做到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引导群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系统思维。将镇域社会治理放到镇域经济发展全局中谋划,统筹城乡社会治理、统筹各项任务,增强社会治理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镇域社会共同体。
坚持精准精细精致。遵循治理规律,把握时代特征,运用先进理念、科学态度、专业方法、精细标准提升治理效能。
三、总体目标
通过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到20xx年基本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理念、目标、布局、体制、方式、政策、能力现代化。
为有效减轻全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持续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和《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为依据,大力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乱象问题,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重新构建教育发展良好生态。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强化县级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
(二)疏堵结合,分类治理。聚焦突出问题,按照“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方式,分类进行治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三)部门协作,综合监管。教科、宣传、检察、网信、财政、发改、民政、公安、住建、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夯实县级监管主体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深度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着力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四、治理对象
本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中: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针对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2.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针对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学科进行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五、治理内容
(一)审批许可
1.从即日起,我县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2.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再到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方可开展培训活动,对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对证照不齐全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但符合办证条件且自主申请办证的经营者引导其办证办照。
3.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培训。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进行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4.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二)办学条件
1.办学场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同一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2.安全保障。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消防、照明等安全要求,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营业。
3.师资条件。校外培训机构所聘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三)办学行为
1.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2.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3.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活动;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要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我县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竟赛及进行排名;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办法。
4.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从业者入职查询制度,对发现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聘用;要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
5.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要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收取的培训费要开具正规票据。
6.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四)广告宣传
1.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和网络平合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2.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或变相广告。
3.要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五)风险防控
县教科局要指导和督促停课机构组织好退费工作,优化退费流程,保证渠道畅通,稳妥做好退费工作,妥善处理退费纠纷,要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申报制度,允许证照齐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申办非学科类内容,经审核通过后可继续开展培训。
六、实施步骤
1.工作准备(20xx年9月3日-9月10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治理方案,分工清楚、责任明确、摸清底数,打好工作治理基础。
2.集中治理(20xx年9月11日-11月1日)。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合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其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从9月起,每月由县教科局牵头向市教育局上报整改治理情况。
3.督促检查(20xx年11月1日-11月15日)。在培训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教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4.总结经验(20xx年11月16日-11月30日)。县教科局牵头总结梳理我县好的经验、做法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好情况上报。
5.巩固提升(20xx年12月1日-20xx年5月30日)。全面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洽理,处理遗留问题,梳理完善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有关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部署要求上来,为扎实做好治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治理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充分考虑“双减”工作启动后对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带来的影响,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强化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对确实存在困难的,要给予关心帮助,引导其积极转型,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及时梳理总结。要及时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过媒体平台积极宣传政策规定和治理工作成效。专项治理期间,由教科局牵头,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在官网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要认真总结治理工作,形成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含经验做法、发现的新问题、建立的长效机制、“黑白名单”公布情况等。工作总结于20xx年11月10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
为加快我区地膜污染防治,探索地膜质量源头管控和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建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减量使用传统地膜和引进示范国标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为主要治理方式,探索废旧农膜回收路子,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推进农膜污染治理,加快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思路
本着“蔬菜多年种植、相对集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地块选择原则,打算采取“村委会或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申请、镇街政府推荐、区农业农村局专家讨论、区农业农村局办公会议研究”的办法,确定设立全区国家标准地膜及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区,逐步探索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力争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上级要求标准,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三、实施内容
今年区被省列为农用薄膜使用大县(区),需开展农用薄膜污染治理示范。
一是计划在我区早春蔬菜、大蒜等作物多年种植、相对集中的镇街,建立国家标准地膜污染防治示范区2800亩,示范推广符合国家标准(GB13715-20xx)的地膜,分别在经研究确定的实施主体及基地具体实施。
二是在大蒜种植多年、相对集中种植的镇街,拟设立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区600亩,示范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分别在经研究确定的实施主体及基地具体实施。
三是探索建立废旧农用薄膜回收体系,计划在覆膜面积和农膜使用量较大的镇街,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购置配备相应的专业化回收机械等设备,为以后镇街组织农膜回收打下初步硬件基础。
四、资金预算
区地膜污染综合防治,省拨财政资金共计60万元,不足部分自筹。
1.国家标准地膜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拟补助资金28万元。
2.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区建设。拟补助资金18万元。
3.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建设,拟投入省拨资金9万元。
4.其他费用:共计5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培训、指导推进等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地膜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及技术指导,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及有关镇街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局站室及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地膜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和技术小组,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同时加强技术指导。
2.强化指导服务。区农业农村局地膜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技术小组的技术人员,指导实施推进工作,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开展宣传发动、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等活动,确保关键技术入户到田。
3.加强档案管理。项目自立项开始,所有项目文件、实施方案、会议材料、图片资料、项目数据、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由专人负责收集保存,作为检查、验收、评估的依据。
4.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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