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州委州政府《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省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切实提升全县教育系统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决定开展20xx年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特制定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把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要务,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以“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德为人先、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为准则,强化师德教育,履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努力铸就一支忠诚于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社会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以“修身正己,立德树人”为主题,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的学习,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增强敬业修德、奉献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广大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二)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
增强教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志存高远、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三)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务实求真精神,进一步增强教师主人翁责任感,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尽职尽责,教书育人,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廉洁从教,依法执教。
(四)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
教师的高尚言行、良好品德,是学生直接模仿和接受教育的重要来源。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精心育人,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培育爱岗敬业精神
爱一行才能干好一行。热爱教育工作,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是师德师风建设的核心。培养教师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的精神,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教学工作,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严谨治学,对于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绝不敷衍塞责、误人子弟。
(二)崇尚热爱学生的美德
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时时体验到老师的关怀,时时感受到努力得到的肯定,体验到学习的快乐和成功。
(三)强化教书育人职责
教书育人,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育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教师的神圣职责。把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贯穿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结合教学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增强为人师表意识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对学生健康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为人师表,以教师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牢固树立广大教师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坚守高尚情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衣着得体、举止文明、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努力提高道德素质,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五)养成反思自律习惯
反思思想,审时度势,内化行为,平常心对待得失,全身心投入工作,把教育当作一份事业不懈追求;反思主动学习的意识,不断更新知识,创新思维模式,提升自身理论素养。加强自律,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言传身教、诲人不倦,树立良好教师形象。
(六)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遵循教育规律,与时俱进,勇于探索创新,潜心钻研业务,锤炼育人本领,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切实贯彻“自主、合作、探究”的新课程理念,积极进行“高效课堂”的探究工作,挖掘学生学习及自我教育潜能,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切实提高育人质量。
四、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首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先锋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师德师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建立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热爱学生、诲人不倦,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以德育人、明德惟罄的良好氛围。建立师德建设工作评估制度,构建科学有效的师德建设工作监督评估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方法,为师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各校要因地制宜,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完善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是学习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7月中旬-20xx年8月中旬)。
学习领会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各项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积极对标“四有”好老师标准,全面启动20xx年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各学校制订出本学校的活动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按照宣传发动、学习教育、查摆评议、建章立制、自查自评等五个阶段排出行事历,各级各类学校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一把手校长亲自挂帅,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
三是开展学习培训(20xx年8月中旬-20xx年11月下旬)。
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职工开展学习培训,集中学习不少于40个学时,个人自学不少于40个学时。重点学习新时代中共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采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认真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在学习过程中,每位教职工撰写读书笔记不少于5篇,学习心得不少于2篇。
四是创设活动载体。
开展“师德在身边”活动,积极开展“比修养、比学习、比奉献、比业绩,争创职业道德优秀,教育教学优良,学生家长满意”的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和“师爱进万家”的专题活动,让广大教师成为“勤奋学习的模范、师德修养的模范、教书育人的模范、服务学生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使师德师风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在广泛动员、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组织教职工对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7月至8月举行作风教育专题活动,9月份举行教师节庆祝和表彰活动,10月份召开全县教育系统职工运动会等。
五是完善考核办法。
各校要积极开展“四评”活动。学生评教师、教师评教师、教师评校长、家长评学校。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各学校要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评价结果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20%,良好的比例不得超过30%。让教师的工作作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质量及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自觉接受同行、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评议结果公开,切实改变学校和教师的工作作风。各校及时开展自评总结和分析,认真总结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经验和成绩,用典型的力量带动人,用先进的力量引导人,用榜样的力量鼓舞人,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使广大教师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师德水平大幅提升。同时各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的择优上岗、晋级、评聘职称、评先推优、绩效考核相挂钩,教育局也将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与对校(园)长以及领导班子的评价相挂钩,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对学校整体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违反从教行为和职业道德缺失的学校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六是总结提炼阶段(20xx年12月)。
根据本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结合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梳理存在问题,制定下阶段工作改进措施,切实提升活动实效。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切实提升思想认识,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要夯实学校主体责任,压实学校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接全县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各校园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培训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确保建设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校园拟定的实施方案和培训方案,请于8月26日前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实施。
为加快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努力打造美丽宜居绿色,根据《20xx-20xx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xx-20xx)》(赣市府办字〔20xx〕63号)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xx-20xx年)》(寻府办字〔20xx〕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决策部署,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促进新能源汽车在我县推广应用,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道路,打造"绿色交通",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加大更换新能源公交车力度。一是城市公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已达100%,新增车辆必须是能源车,方可审批运营。二是镇村公交31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6辆,力争到20xx年我县新能源公交车达100%。三是逐步更新省、市、县班线车辆,力争到20xx年我县新能源公交车达70%以上。(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单位:县顺发公交公司、镇村公交公司、客运站)
(二)积极引导出租车(网约车)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xx年全县新增新能源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比例不低于50%。逐年向市场投放纯电动出租车20辆,其中:20xx年4辆、20xx年6辆、20xx年10辆。(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单位:县顺达出租车责任有限公司)
(三)积极引导广寻现代物流园及各物流企业、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物流车,20xx年底,全县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单位:广寻现代物流园、赣粤、平桂、创业等物流公司、韵达、顺丰、中通、申通、百事、远通、天天、邮政等快递公司)
(四)引导和鼓励驾校采购教练车、驾驶人考场考试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新增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部门:博豪、富通、、顺丰、长丰等驾校)
(五)对用于营运的新能源汽车营运按照相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先审批、优先批复运营路线、优先办理车辆注册、转移登记,大力培育绿色运营。(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部门: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
(六)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单位个人及亲属、朋友购买新能源汽车,力争完成新能源私家车推广任务数。(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部门:各所、站、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所、站、中心和机关各股室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落实方案,督促指导公交公司、出租车企业、驾培企业、"镇村公交"公司以及物流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运管所牵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反馈工作,主动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工作推进,并加强政策研究、问题协调和信息沟通等工作。局属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合力。
(三)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每季度将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反馈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每季度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需协调解决的事项、下一步工作打算反馈至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20xx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局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水耗分别比20xx年下降11%,10%和15%以上。
二、工作重点
1、节约用电。一是照明灯具按需求开启,办公室和会议室在自然光线充足时不开灯,严格做到人走灯熄。二是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空调开时进出随手关门。三是使用高能效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空调等办公设备达到能效标识3级以上。四是办公设备长时间不使用时及时切断电源,减少待机能耗;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壶等大功率耗电设备。
2、节约用水。加强单位楼层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对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施设备进行改造,积极推广节水龙头等节水器具应用;对漏水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3、节约办公耗材。加强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和领用的管理,强化机关办公资源消耗管理,减少纸杯、签字笔等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频率,积极使用再生纸、再生铅笔、再生鼓粉盒等再生办公用品。积极参与电子政务建设,减少纸质文件印刷量,提倡双面用纸和循环再利用。
4、推广节能新技术。保持办公楼采用最新节能新技术装备。在大楼办公室、走道全部使用LED照明灯具,会议室LED信息显示器。
5、推行政府节能采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节能有关规定,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型设备和产品。采购国家节能认证之外的产品时,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对提供节能产品的企业给予优先考虑。
6、开展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培养干部职工良好习惯,推进办公和生活垃圾回收,促进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在办公楼设置分类垃圾桶,按照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危险废弃物等类别,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有害垃圾统计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妥善处理,一个季度最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
7、做好能耗统计及信息报送。每个单位落实一名能耗统计联络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的能耗统计工作,按月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账,按时、保质完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三、工作措施
1、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商务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由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局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明确节能工作责任。
2、严格用能管理。各科室要严格按照20xx年本单位的节能措施,把节电、节水、节约办公耗材等作为重点内容,加强耗能控制,杜绝浪费能源的现象发生。要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新增实验设备和办公用品强制或优先采购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
3、开展宣传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要结合实际,利用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低碳日活动,利用LED显示屏和工作群,开展能源教育和日常节能技术、技巧普及,开展全体机关干部节能培训,培养职工良好的用能习惯。要在走道、电梯门、卫生间等公共场张贴节能标语标识,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
4、加强监督检查。要不定期地对各科室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节能措施不落实、浪费资源以及不按时准确报送能耗数据的科室予以通报批评。要把节能工作列入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
5、保障节能经费。全年用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的工作经费不少于2万元,保证毁损用电、用水等能耗设备能得到及时维护,确保节能设施升级的费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讲话精神,切实提高全县扶贫系统干部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序衔接能力,按照《20xx年县脱贫攻坚教育培训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20xx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决定举办全县扶贫系统干部培训班,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学习贯彻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脱贫攻坚基础档案归档管理;
(三)脱贫攻坚内业“四统一”解读;
(四)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方案解读;
二、培训地点、方式
县党校教学楼三楼教室。邀请县党校教授、市档案局专家讲解;县扶贫办对脱贫攻坚内业和成效考核方案进行解读。
三、培训对象
1、县扶贫办工作人员;
2、承担退出指标任务的行业部门扶贫办工作人员;
3、乡镇分管扶贫领导和扶贫专干。
四、培训时间
20xx年11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开展脱贫攻坚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对做好收官之年的一系列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必须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一要高度重视。县直承担行业扶贫任务的行业部门(单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活动,坚持领导带头。通过此次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打赢打胜脱贫攻坚战役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基础档杆规范化水平,为下步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要认真组织。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组织好所有参训人员,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时报到参训。参训人员名单于11月19日报扶贫办。
三要严格管理。培训期间,各乡镇要指派一名带队领导,具体负责参训人员日常管理。所有参训人员要切实增强遵规守纪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及有关纪律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纪和意外事件发生。在授课期间参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接打手机,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为推动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成〔20xx〕5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xx〕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字〔20x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面启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秦楼街道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街道、石臼街道分别新建成不少于10个达标示范小区;各镇完成1-2个行政村试行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模式;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xx年,全区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5年,全区基本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分类方案。各镇、街道负责所在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项目、进度计划和具体措施等。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原则,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方案,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快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体系规划建设,统筹布局垃圾分类处置设施,优先安排用地,并按照规划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明确分类标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市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时序,近期我区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再增加厨余垃圾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1.居民小区: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有条件的小区可设置分类亭、分类小屋,推行“桶改亭或屋”,实行“定时投放、定点收集、定人督导、定位监控”四定模式,提高分类精准度。同时还应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专业垃圾临时投放点。(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广场、道路、公园、公共绿地、机场、车站、码头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超市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等)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不得将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垃圾。(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市属驻各单位)
5.餐饮服务单位按照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各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导餐饮服务单位垃圾分类及餐厨垃圾去向。(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各镇试行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模式。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因地制宜,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可进一步发展与延伸。可参照“4+1”垃圾分类模式,“4”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有毒垃圾和其他垃圾;“1”为砖瓦石块等建筑垃圾。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处理。(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规范收集运输。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度,调整原有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分类收运系统,配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运需求的专用收运车辆,实现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避免“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确保全程分类。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原则,对未按规定投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教育、行政处罚、拒收运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进行强制约束。
1.可回收物。合理布局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完善可回收物转运系统,提高可回收物分类回收能力。利用上门回收、智能回收、“互联网+资源回收”等多种模式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有害垃圾。合理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由收集单位负责将有害垃圾从投放点收集到暂存点,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品种或者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废管理办法,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负责从暂存点运送至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厂处理。(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由环卫企业采用专用密闭车辆收运,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前,厨余垃圾按其他垃圾投放收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厨余垃圾单独实施分类,由运输单位使用专用密闭车辆收运。(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专业垃圾。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专业垃圾运输企业,并对社会予以公示,由居民或物业企业预约清运。餐厨垃圾由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企业统一收运,对沿街餐饮店实行流动收集,签订协议建立台账管理。(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推进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末端处理设施。
1.推进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每个镇、街道至少建设一处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处置中心,对交投点、中转站收运的可回收物进行二次分类,对辖区内收运的大件垃圾及部分装修垃圾进行暂存处理。(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进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结合矿区恢复治理,建设区级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消纳处理场。(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发展集团)
3.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将全区有害垃圾处理纳入工业危险废物处理体系,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与专业处理企业签订收运处理协议,实施统一运输和处置,保障各类有害垃圾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推动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超市易腐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建设,实现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广泛宣传发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体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设施和公共场所,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群众认识水平。教育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学校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深入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培养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长参与垃圾分类。宣传部、共青团组织要通过开展社会宣传、培训、主题实践等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妇联要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和体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示范引领。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各行业管理部门、各镇、街道要监督指导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写字楼等经营场所,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促进源头减量。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行净菜上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控制旅游住宿、餐饮服务等一次性用品使用,提倡消费者适量点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鼓励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建立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具等“硬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上半年)
1.出台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小组,制定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和宣传、培训工作经费计划,选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试点小区、试点学校,并根据《市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立责任区责任人制度。
2.各镇街道和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
3.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方案和分类投放容器、分类运输车辆购置方案,纳入20xx年区级城建计划。
(二)稳步推进阶段(20xx年下半年)
1.前期在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全区公共机构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党政机关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
2.指导示范片区、试点小区、试点学校搞好宣传动员,争取广大居民积极支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主动配合收运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示范片区和试点小区、试点学校分类劝导员上岗到位,积极发动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参与。
3.成立分类收运队伍,开设分类运输专线;试点镇、街道设定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点投入使用,初步建立大件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数据统计制度。
4.完善垃圾分类配套措施。依据市出台的大件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等配套规定,制定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细则,编印《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
(三)全面推行阶段(20xx年至20xx年)
1.20xx年,各镇、街道完善公共机构、示范片区、试点小区管理责任人制度,充分利用生活垃圾分类专业骨干力量扎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秦楼街道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分类运输车辆购置到位。
2.20xx年,全区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3.20xx年底,出台各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激励措施,对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认真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评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技术路线的科学性、适用性,梳理存在问题,优化垃圾分类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
(四)提升完善阶段(20xx年至2025年)
进一步完善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配套设施体系建设,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和强制监督管理机制日益完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下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掌握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为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决策提供建议;实行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和月报制度。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各镇、街道和社区(村居)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完善支持政策。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垃圾分类成本核算;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研究试点小区桶边劝导员补贴政策,解决劝导员报酬问题;建立奖励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创新激励措施与机制,对分类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运行经费、宣传教育经费、工作经费等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区财政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按照上级规定,适时出台奖补政策;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入社会资金或专业化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支持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综合利用相关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计划。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小组制定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按照上级规定,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指标;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实施分类质量评估和工作考核。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的公开曝光,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按规定问责。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监督工作。
为了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在乡村振兴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中的托底保障作用,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等年审工作的规定,县民政局决定集中时间和力量,在全县统一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将紧紧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改革目标,以社会救助年审为主线,自查自纠为抓手,加强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落实救助政策,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严防错保、漏保,不断推进精准保障。
二、工作内容
1.做好动态管理。对新增和在保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按照新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及时作出新增、调整、取消。
2.落实政策措施。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要求,严格落实低保刚性支出抵扣、延退、单人户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照料服务等托底保障政策。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
3.加强信息建设。按照省、市要求,通过入户调查,加大在保对象家庭信息采集力度,及时将准确信息更新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确保信息质量。同时,对于死亡人员和清退人员,及时在系统里进行清理。
4.开展自查自纠。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社会救助改革目标,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政策执行的指导、监督、管理,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规范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骤
1.部署阶段(4月6日至4月10日)。各乡镇、县社区办要组织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统一部署年审期间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开展年审工作前,要对年审事宜进行广泛宣传,有效促进年审工作落实。
2.实施阶段(4月11日至5月30日)。按照年审工作目标,一一对应文件中的工作内容和措施,全面开展年审工作。
3.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乡镇、县社区办要认真梳理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积极向县民政局报送信息,县局将择优刊发并向市局推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和规范社会救助操作管理
1.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对所有在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已认定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核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等;同时在“智慧民政”系统中重新发起核对,结合入户调查结果及核对报告评估家庭困难程度,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新增、取消、调整等年审意见,提高保障精准度。同时,要按照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结合保障对象家庭结构、健康状况、致贫原因等困难情况,将城乡低保常补和非常补对象分为A、B、C、D四类,A类为常补对象,实行全额保障,B、C、D类为非常补对象,实施差额补助。各乡镇(社区办)城市低保保障月人均补差不低于490元、农村低保保障月人均补差不低于355元。具体内容参照《县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参照表》执行。
2.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审核审批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严格履行申报受理、对象公示、入户调查、发起核对、民主听证(可选)、乡镇(社区办)审批等程序,审批过程须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体现。一是严格按规定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对新申请对象及时出具《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告知书》或《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受理告知书》,对审批不通过对象出具《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对于清退对象出具《省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告知书》,对清退人员已死亡的,应将《省最低生活保障金告知书》发送至其共同生活成员;已死亡且无共同生活成员的,无需发放。二是持续落实公示制度。各乡镇(社区办)应自受理申请的次日起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员会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已纳入保障人员,须在保障对象所在的村(居)委员会进行长期公示。三是认真开展入户调查。由至少2人(其中1人须为驻村干部)对申请对象家庭开展入户调查,按规定完成《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并及时上传至“智慧民政”系统。四是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完善申请对象家庭信息并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特别是对不共同居住的法定赡养、抚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财产进行核实计算,避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吃低保的问题。对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可终止救助。五是视情开展民主听证。对公示有异议或核对有预警人员,应组织开展民主听证。民主听证应遵循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程序进行。六是按规定落实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备案人员及时在“智慧民政”系统内完善信息,并报送至县局。七是积极落实低保延退机制。对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给予6个月延退期;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高中或者大学毕业后实现就业,给予6至12个月延退期;对于公共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就业困难家庭,就业稳定后给予2年延退期;对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残疾对象,就业稳定后给予3年延退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可视情给予3个月至6个月的延退期。
3.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大力推广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社会救助业务依托“智慧民政”系统开展。一是各乡镇(社区办)要加强对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每个居(村)委会工作人员须下载安装“智慧民政”手机APP并学会使用,确保每个居(村)委会账号正常使用。(居)村级应充分利用“智慧民政”平台协助乡镇完成基础信息录入等工作。二是尚未完成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治的单位,应利用此次年审的机会,完成数据录入并发起核对,确保在保对象核对率达到100%。三是加快救助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审批等全省统一电子文书的使用,规范电子和纸质档案资料的留存。逐步取消纸质报表,加强系统操作培训和使用,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二)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1.做好重点对象摸排。加大对老人、儿童、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摸排核查力度。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劳动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返贫人口,以及因患病、残疾等原因造成失业的人员进行摸排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残(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和重病(获得大病医疗救助人员)人员,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范围。重点围绕脱贫监测户、易致贫边缘户家庭和城镇脱贫解困人员,加大延退政策实施力度。
2.做好分散特困人员照护。严格落实《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要求,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按程序依托当地医疗机构或县级指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按认定类别足额落实特困失能、半失能、全自理护理费。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3.做好主动发现和救急难工作。各乡镇、社区办要常态化的在乡镇(社区办)、居(村)委会醒目位置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张贴微信自助申报二维码,畅通求助渠道。要健全监测预警机制,运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技术,动态对接残联、医保、卫健和教体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做好困难对象跨部门转介,促进各部门救助资源融合。
(三)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全面规范和实施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为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打好基础。
1.明确认定条件。低收入家庭指具有当地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抵扣家庭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的家庭和个人。为了有针对性的开展分层分类救助,各乡镇、社区办要对低收入家庭中存在重大刚性支出的,可进一步识别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具体相关专项救助政策待有关部门明确后再实施。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条件按照《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文件规定执行,认定程序按照低保认定程序执行。
2.做好对象认定。年审期间,各乡镇、社区办要采取对象自主申报和主动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精准排查,重点识别未享受低保或特困供养政策的致贫返贫农村贫困户、近年来享受过临时救助的城乡居民,享受过延退政策的困难对象,以及通过跨部门比对,医疗、教育、住房等部门推送需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
3.规范认定工作。对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对象,规范档案资料,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员台账,做到动态新增和清退,并及时将低收入家庭信息资料同步录入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
(四)开展社会救助自查自纠
各乡镇、社区办要将年审与社会救助自查自纠相结合,针对近年来纪委、审计等部门查出的违规违纪案例,举一反三,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深入自查自纠。
1.查兜底保障是否到位。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范围,防止“漏保”问题。
2.查政策落实是否规范。紧盯申请、受理、审核、评议、公示、审批、资金发放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查政策执行是否规范到位,特别是在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社会救助金额评定、死亡人员核销、救助审批等方面是否存在监管盲区。
3.严肃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工作中作风不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投诉电话开而不用、未长期公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发现工作人员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有关监督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4.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对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行为的,乡镇(社区办)要向县民政局报送失信人员失信行为有关情况,县民政局将建立台账备案,并通过批评教育、取消保障、向信用管理部门推送失信人员情况等方式,依法依规惩戒。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年审工作是做好低保动态管理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困难群众保障权益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开展社会救助治理、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推进工作信息化的有力抓手。各乡镇、社区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乡镇、村(居)要建立年审工作台账,对辖区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情况要做到有底可查。
2.强化督查,加强业务指导。年审期间,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督查。年审期间若有乡镇遇有疑难,可邀请县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业务指导;要督促乡镇(社区办)和村(居)委会干部自觉对本人及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扎实做好特困、低保等社会救助家庭情况摸底调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救助对象的系统数据录入清理工作。
3.广泛宣传,提升年审效能。年审期间,各乡镇、社区办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年审效能,要采取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到户,提高政策知晓度。向社会公布求助热线电话,畅通求助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诉求。要结合党史教育,广泛宣传困难群众主动脱困,积极创业的典型案例,引导困难群众“感党恩,念党情”,增强主动脱困的内生动力。积极宣传社会救助诚信管理制度和救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困难群众的守法意识、减少盲目攀比、骗保、闹保等不良风气的生存土壤。
在年审期间,各乡镇、社区办要及时报送工作做法、动态、图片、图像等信息,县局将在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好的信息将向市局推送。年审期间上报的信息、图片、数据等情况将纳入年审工作通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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