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我们的某一项目开展得更有序,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实施方案,好的实施方案对于行动的成功有着重要意义,对于实施方案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推荐方案: 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其八”,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日前,自治区政府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xx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变化,明确了我区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方向。据悉,我区计划到20xx年,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将向应用型转变,“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经过5~10年努力,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中职星级认定与财政奖补挂钩
《方案》要求,我区高中阶段教育将保持职业教育与普高教育比大体相当,到20xx年基本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按照国家标准,全面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目前,自治区教育厅已公布了两个批次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认定结果,全区共有8所中职学校被评为五星级,44所学校被评为四星级,37所学校被评为三星级,另有5所学校被评为二星级。今后我区将建立中等职业星级学校动态调整机制、星级认定结果与自治区财政奖补挂钩机制,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本科院校在积极建设“双一流”,职业院校也将积极建设“双高”。到20xx年,我区计划建设10所左右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30个左右高水平高等职业专业群。
职校学生也有望读研
今后,就读职业教育也有望获得更高学历。《方案》明确提出,将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20xx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变化,并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此外,我区还将继续扩大专科升本科招生规模,鼓励应用型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产教融合型本科职业教育。
也就是说,今后完成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头脑生,可以通过考试进入本科学历教育。完成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可以通过考试进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育。
在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中,还将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引导职业院校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我区将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有序开展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头脑。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要制定相关管理和实施办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
社会服务所得可作为绩效发放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留意到,《方案》在多个头脑提出了激励职业教育发展的机制。例如,校企合作中,学校从中头脑的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可申请用于动态调整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分配。学校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的收入,可申请用于动态调整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此外,职业院校通过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经所在单位同意,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前提下,教师可以到企业、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广西职业教育鼓励“走出去”
我区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地方特色,加强职业教育对外合作。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赴境外办学、协同企业“走出去”,共建一批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与合作、人文交流基地。办好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支持桂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心成为服务广西、面向东盟国家行业企业的人才培训基地,推动桂台职业教育交流常态化。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xx〕4号)、《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政发〔20xx〕19号)和《市推进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政发〔20xx〕8号)精神,加快推进县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县级职教中心办学实力,为市、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文化引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市委“五抓一优一促”及打造“三个强市”(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知名旅游)、构建“三个高地(创新、人才、开放)”、建设“四个”(幸福、技能、健康、书香)发展思路,县委“五个三”总体思路为指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就业,坚持德技并修、立德树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导向,注重全面发展。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弘扬“大国工匠”和“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二)坚持需求导向,注重服务功能。主动对接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发展战略,紧密对接人才市场和产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需求,完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全方位服务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三)坚持标准导向,注重提质培优。以标准化建设统领职业教育发展,严把教学标准、课程标准,严格落实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办学条件标准等各项标准,大幅度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xx年底,初步建成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与区域人才需求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培养培训并重、体现终身教育理念、更加契合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打造办学能力较强、特色鲜明、辐射周边、贡献力显著的品牌职业院校和品牌专业;形成独具特色、服务当地的应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高地。
具体目标:
——基础办学能力基本达标。办学条件整体改善,实训设备配备水平与行业企业发展要求更加贴切,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更加广泛,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专业设置贴近需求。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建立专业设置随地域经济社会特别是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学科专业结构,打造特色专业。
——办学水平显著提升。高质量人才更加适合产业发展需求,办学水平、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声誉显著提升。
——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校企合作更加紧密,产教融合深度推进,推动市、县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的作用显著提高,社会培训和新技术推广应用能力明显增强。对接行业产业更加主动,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结构、类型和质量更加适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四、重点任务
(一)坚持党建立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强化立德树人导向。坚持党对院校工作的领导,掌握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主导权,保证学校始终成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创新思政课方式方法,打造品牌,形成可学可看可复制的党建示范点,不断提高师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实施职业教育铸魂育人计划。推进职业教育领域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落实好省职业教育铸魂育人“三个一”工程,到20xx年底,争取建设1个省级思政教育工作室,打造2个特色文化育人品牌,建设15个以上思政微课。(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二)夯实基础地位,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能力
3.调整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将中职办学条件达标与布局调整相结合,重点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加大县财政专项投入,大力改善职教中心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实施校园设施提质工程,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
4.统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改革,完善招生机制,依托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宣传,确保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5.实施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职教中心学校建设,实施高水平重点专业和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创建“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打造职业教育品牌学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6.提升职教中心社会服务能力。加强职教中心建设,发挥好职教中心功能,把职教中心建设成为面向县域各类学习群体,兼具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义务教育学生职业启蒙、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综合功能的办学实体,促进职教中心社会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7.落实“职教高考”制度。认真落实省“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积极给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为高素质、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搭建成才“立交桥”。(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强化提质培优,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
8.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持续推进规范办学,全面提升职业教育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职业院校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职业教育管理文件,按照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要求,推进职业院校在招生、学籍、教育教学、实习、就业等方面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9.培养河东工匠后备人才。围绕省、市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加快建立职业院校同行业企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培养,将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文化素养与培养工匠精神和创新能力相融合,培养一批弘扬河东文化、传承技艺技能、富有工匠精神、勇于创新创业的河东工匠后备人才,推进县“人才高地”行动计划,为地域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10.打造品牌专业和精品课程。严格落实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等各项标准,以标准引领,强化内涵建设。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围绕产业发展目标,建设骨干专业群。到20xx年底,打造2个校企合作密切、产业特色鲜明、培养质量高、服务能力强的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形成混凝土外加剂、康养服务等全国知名特色品牌。推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在选好用好国家规划教材基础上,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信息化资源。建设2门以上职业教育市级精品课程和1门以上省级职业教育精品课程。(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1.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依托国家、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定期选送优秀教师参加提升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教育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水平;建立健全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按照规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启动建设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双师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到20xx年底,具有实践和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12.建设职业教育智慧校园。落实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标准,大幅提升职业院校信息化水平。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推动教学模式改革,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应用,构建线上线下协同教育新体系。积极参加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13.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加快建设“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全民素质提升工程,构建“全劳动周期、全工种门类”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展“岗位英才成长计划”。积极构建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继续教育与终身教育相结合的培训体系,每年开展农民专业技能培训、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培训,使更多劳动者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打造现代职业教育品牌,加快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融合。(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四)推进改革创新,促进产教深度融合
14.多元化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利用非财政资金,采取依法独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企业和学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15.推进产教深度融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和认证制度,建设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学校扩容提质建设为平台,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抢抓市“1331工程”实施机遇,加大学校教学、科研和地域产业发展的协作,校企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等服务,助推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16.创新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创新实训基地建设方式,鼓励企业与学校共建生产与教学功能兼备的公共实训基地,推动行业企业与学校联合建设技术研发中心、技能鉴定中心、实验实训平台、名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等服务,建设融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大型高水平实训基地。努力争取国家、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县财政做好资金配套。(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17.提升职业教育的服务能力。加强与职业教育集团深度合作、协同发展。专业设置进一步与本地经济深度融合,进一步增强创新办学机制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围绕主导产业,加强与相关职业教育集团、县域重点企业的紧密联系,促进深度合作和协同发展。集团企业深度参与学校招生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改革上取得突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18.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推动校企紧密合作,广泛开展校企“双元”协同育人,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校企联合设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制定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建立规范化的企业课程标准、评价考核办法等。积极“引企入校”或合作举办校内教学工厂,开展实习实训、职工培训和生产经营活动,教学工厂按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学校学生实习。(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19.扩大“1+X”证书制度和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范围。按照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要求,积极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和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推动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依托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稳妥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工作,为技术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拓宽通道。(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20.实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创新。建立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落实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人社、财政、发改、编办、工信、农业农村、税务、乡村振兴等单位组成。教育部门负责做好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强化办学主体责任,深化区域内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快速响应需求,引导职业院校找准学校改革发展定位,增强自身办学能力,不断提升竞争力和贡献力。加强对职业教育办学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二)强化督导评估。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建立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对职业教育重点改革项目、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等工作不力、投入不足、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追责。
(三)保障经费投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公办中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逐步提升,力争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落实国家职业教育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
(四)营造发展环境。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职业教育成才典型,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引导全社会转变人才观念,树立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五)提供政策支持。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毕业生的表彰奖励力度。扩大职业教育活动周的影响,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三英才、能工巧匠和高素质高技能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
为推进全市职业教育高质量、特色化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打造“两大增长极”、倾力培育“四大增长点”的发展思路,助力打造“技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市场、紧盯产业、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大力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着力优化资源配置,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创新产教融合办学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全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为打造“技能”探索可复制的经验与模式。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全面完成职业教育资源整合,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到2025年,完成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职业教育、普通教育高度融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深入推进,初步建成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创新示范区。
(二)具体目标
——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面优化。完成市属职业院校办学资源整合,优化县属职业教育资源,实现“一县一校”“一校一品”,全市职教体系更趋完善。
——职业教育办学能力显著提升。公办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双师型”教师比重、专业教学标准等要素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培训质量显著提升。
——高水平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基本形成。培育省级优质中职学校2-4所、优质专业5个以上,培育市级优质中职学校3-5所、优质专业10个以上;建设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2-4个;每所职业院校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以上,支持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共建等形式建设一批“高端工坊”。
——校企“双元”育人普遍落实。全力打造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培育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3-5家、市级5-8家;培育省级以上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3个、市级5-8个;1+X证书制度试点及现代学徒制改革覆盖全部职业院校。
——普职融通进一步加强。依托职业院校,大力推进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发展综合高中,推动普职融通;积极开展职业启蒙教育,推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进一步优化高中、中职招生比例,确保普职比例大体相当。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职业教育发展层次
1.加快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巩固和加强与理工大学联合办学成果,在坚持办好理工大学新能源学院(校区)的基础上,鼓励支持职业技术学院围绕十大生态产业,积极对接省内外本科院校,进一步拓展联合开办本科专业;支持职业技术学院依托“双高计划”建设,全力开展应用型本科专业试点,并以此为基础,争取将职业技术学院申办为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进一步提升全市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层次,拓宽技术技能型人才中高本上升通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2.全力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拓宽职业技术学院与市域内各中职学校合作领域,加大专业共建、人才共育、师资培养、教材开发交流合作,积极构建中高职一体化发展共同体;深化职业技术学院与市域内各中职学校人才贯通培养,通过五年一贯制、对口招生、整班推进等方式开展一体化办学,力争60%以上市内中职毕业生进入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支持市域内中职学校与省内外高职高专、应用型本科院校加强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联合办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全力打造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以职业技术学院为核心区、以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为切入点、以产教融合为牵引,以“双高计划”实施、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和市教师培训基地、众创孵化中心、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企业实训基地、职工技能培训中心等功能区建设为主要抓手,加大政府投入,导入企业投资,引入社会资本,全力打造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努力把建成省内一流、西部领先、国内知名的职业教育发展高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
4.积极推动敦煌艺术学院建设。支持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敦煌研究院整合省内外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资源设立敦煌艺术学院,协调落实敦煌艺术学院各项建设任务;推进职业技术学院、敦煌艺术旅游中专等职业院校与敦煌艺术学院进一步深化合作办学,以旅游管理、舞蹈表演等实用型本科专业为试点,探索开展高本贯通和中本贯通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敦煌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
5.推进市属职教资源整合。整合城区医疗资源,为职业技术学院增设附属医院;通过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市直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确保职业技术学院临床医学等优势专业体系建设和申办本科院校达到硬件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
6.培育职业培训品牌。完善职业培训考核评价体系,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发展;强化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功能,按照“一县一校、一校一品”发展格局,统筹职业培训资源,组建职业技能培训团队,以行业技能、素养提升为重点,着力孵化10个以上品牌培训基地,承接各类培训项目;支持各培训基地对接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积极开展职业培训,面向十大生态产业发展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优化继续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社区教育体系,通过资源整合、功能重组等方式,实现继续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以社区大学为龙头、县级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为载体,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各类资源,系统架构四级社区教育网络,加快推进品牌创建,不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科学调整职业院校专业布局。紧盯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需求,按照错位化、差异化、特色化原则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路,动态调整职业院校专业布局;建立专业发展评估监测机制,引导职业院校加强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优势品牌专业和专业集群,逐步消除专业设置过多、滞后和同质化问题;到20xx年,各中职学校分别建设特色化、品牌化专业群2个以上,重点办好2-3个特色专业,专业群招生人数达到学校总招生人数的30%以上;2025年,实现各中职学校办学以专业群为核心进行招生和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
9.保障职业院校基本办学需求。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靠实市、县两级政府职业教育发展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校舍、师资、教学设施、实训设备、信息化等办学条件达标;严格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通过专项扶持、资源整合等途径,全面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到20xx年,市内所有公办中职学校全部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建立健全职业院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和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有效扩大职业院校选人用人自主权;落实中职学校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20%的比例要求,支持中职学校以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所聘兼职教师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编制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经费;支持职业院校招录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国家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选手、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等特殊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允许职业院校将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作为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自主支配;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市“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落实职业院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和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提高“双师型”教师素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围绕十大生态产业,特别是面向乡村振兴、先进制造、精细化工、现代服务等支柱产业,针对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问题,重点建设集实践教学、企业生产、社会培训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高水平、专业化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3个、市级实训基地5-8个;面向民生领域,建设学前教育、家政养老等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2-4个;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每所职业院校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以上,支持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共建等形式建设一批“高端工坊”,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创新校企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实训基地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
1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对接德育教育“百千万”工程,培育省级职业教育思政骨干教师2-4名,打造地域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文化品牌5-8个,建成省级“学科德育”“课程思政”微课30门以上;着力构建“三全育人”思想政治工作格局,不断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增强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等关键能力;全方位推进产业文化、企业文化、职业文化、工匠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创业文化与学校文化融合建设,大力培养学生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强力推进“双高计划”建设。全面完成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任务和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任务;以实施省级“中职双优计划”为契机,力争在20xx年前建成省级优质中职学校2-4所、优质专业5个以上;以项目资金为牵引,实施市级“中职双优计划”,培育市级优质中职学校3-5所、优质专业10个以上,实现中职学校“双优计划”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职业技术学院结合留学生教育,加强品牌留学专业、品牌留学课程建设,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学生来酒留学;充分利用中国西部职业教育与发展中心资源平台,鼓励职业院校在人员互访、校际交流、人才培养、技术培训、资源建设、科学研究等领域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积极与发达国家高端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共建高水平国际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引进国际一流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课程标准、专业课程等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开发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教学标准和优质课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外事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15.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建立发改、教育、人社、财政、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深度参与的产教融合工作协调机制;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计划,围绕现代农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大力培育区域性产教融合型企业,构建教育结构、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的新型职教体系;到2025年,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初具规模,培育省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3-5家、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5-8家,积极争取进入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行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推动校企深度合作。树立国际视野,以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为契机,联合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等境内外职教机构、行业协会、优质企业,采取“1+N(行业性职教集团)”模式,在职业教育集团基础上组建“丝绸之路()产教融合育人联盟”;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实体化运作,从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全方位加强校企合作;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建立“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机制,落实相关税收及教育费附加抵免等政策,激发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人行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借鉴“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引导职业院校主动“引企入校”“引企入教”;强化企业育人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引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专业教学资源库,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技术在教学和管理中应用,加快建设在线智能教室、智能实验室、虚拟工厂等智能学习空间,推行场景式、体验式等学习方式,形成“互联网+职业教育”新形态;促进“书证融通”,“1+X”证书制度、现代学徒制试点改革覆盖全部职业院校;坚持职业院校年度技能大赛制度,支持职业院校师生积极参加省、国家和世界技能大赛,以赛促教促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县两级财政足额落实中职学生技能大赛专项经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依托职业技术学院等市内职业教育资源,把保障服务和支持国防、军队建设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围绕军民融合重大产业发展和国家重大国防军工项目建设,加强校企合作、院校合作,联合西南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加快国防特色高校共建和国防特色学科建设,为新型产业发展培养实用技术人才;围绕军队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积极争取国家定向士官生培养教育资格,做好面向军人的教育培训,推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与职业教育有机衔接;支持职业技术学院面向航空航天、军队后勤保障、军民融合装备制造等产业培养人才。(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19.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支持和指导职业院校组建省、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团队,积极承接各类培训项目;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社区合作,共建职业培训学院和社区学院;支持职业院校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由市、县两级职业培训中心统一承担实施,并向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开发,规范教材使用,提高培训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发挥职业院校人才支撑优势,强化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为乡村振兴提供全产业链培训服务及技术支持;支持职业院校建设以绿色农业、循环农业、集约农业等为特征的生态农业职教示范基地,打造一批职业教育助推乡村振兴示范点;不断调整优化职业院校涉农专业布局和专业课程结构,建立契合乡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业体系;探索“地方政府+职业院校+企业+乡村”发展模式,积极开展国家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推进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与文化旅游产业相融合,打造文化旅游发展特色品牌,夯实文旅赋能基础;聚焦“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建设,培养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服务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鼓励农村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在职业院校建立工作室;围绕服务新型城镇化人才需求,开展农村人口市民化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教育助推城镇化建设能力;支持职业院校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核心产业,培养适应中高端产业和产业中高端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区域产业走向全国产业中高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动普职融合创新发展
22.发展普职融通高中教育。鼓励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开展普职融通教育合作,通过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开办“普职融通”班等形式,促进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开放、融合;建立健全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师资交流任教机制,鼓励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相互开放学科名师、技能大师和数字化课程资源,实现线下线上优质资源共享;确保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不低于4:6。(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强化职业启蒙教育。立足新高考制度改革,依托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面向市域内并拓展面向周边地区中小学生开展职业体验活动和综合素质评价认证工作;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小学开设职业启蒙教育和劳动课,初中开设生涯规划教育和劳动技术课,普通高中重视发展学生的职业理想和技术能力,并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科学认识职业属性、合理选择职业方向;完善学籍管理制度,贯通普通高中有意愿学生直接转入中职学校接受职业教育,探索初中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24.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汇聚每一位师生员工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加强职业院校领导班子建设,着力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和选拔力度,切实提升职业院校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建立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教育、人社、发改、工信、财政、国资、税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策合力,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6.建立健全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建立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健全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将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督导评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精神进校园”“争创优秀职校生”等专题活动;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技能大赛成绩突出学生的表彰奖励力度,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当我们打算开展一个项目时,完整有效的实施方案必不能少,实施方案是一种对某个项目进行具体安排的文书,对于实施方案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考虑到你的需求,小编特意整理了“[精品]新生军训实施方案1000字系列4篇”,或许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为增强学生国防意识、消防安全意识、组织纪律意识、合作意识,培养爱国主义情怀、集体主义精神、吃苦耐劳精神和良好的意志品质,提升新时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在我校初一年级学生中开展军训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军训对象:初20xx年级全体新生及老师。
二、军训地点:学校体育场
军训时间:
三、承训部队:
四、军训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年级全体班主任及体育教师
五、军训团人员安排(附件一)
六、军训日程科目安排(附件二)
七、军训地点应急方案(附件三)
八、纪律要求
1.初一年级全体新生必须参加军训(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除外),并且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服从命令。
2.因特殊原因不能参训的学员须家长申请、班主任审批,同时全程观摩训练。
3. 初一年级全体班主任和体育教师全程观摩训练,并做好观摩记录,掌握学生情况。年级组牵头、班主任参与,切实做好后勤服务。
4.尊重教官,服从管理和指挥。
5.参训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军训作息制度,因故请假必须事先向班主任和教官报告。
6.振奋精神,保持高昂的士气和斗志。
7.同学之间相互帮助、团结友爱,争创优秀学员。
8.军训期间违纪学员,学校将依规从重处理。
九、温馨提示
1.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去迎接、接受军训。心理疲惫是导致身体疲劳的根本原因。
2.军训过程中,如觉身体不适或状态不佳,应及时向班主任或教官提出,保证必要休息。
3.注意防暑。穿浅色易活动衣、裤;穿运动鞋最好,鞋子里面最好垫一块软鞋垫;休息时减少追逐、跑、跳,以防止产生热量过多。
4.学生自己备足饮用水,以淡盐水为佳,不要拼命喝白开水,当心水质性中毒。
5、注意饮食和作息。军训体力消耗极大,早上一定要吃饱早餐,午、晚餐要适当补充营养。
十、表彰
优秀连队个,优秀学员名/连队。授予荣誉称号。
十一、责任分工
军训领导小组:领导管理本次军训工作,评选先进。
学生处:本次军训的责任部门。制定方案,协调各方力量,召开班主任动员会,实施军训教学计划,组织军训动员大会和汇报表演。
总务:后勤保障。提供饮用水、教官午餐。
校医:教官护嗓用药,学生临时用药,紧急救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教育部《高级中学军事训练教学大纲》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级高一学生军训方案。
一、目的'
通过军事训练,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纪律观念;培养学生吃苦精神、合作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时间
8月19日——8月26日
三、内容
依据教育部《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实施。成绩按规定载入学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8月19日上午8:00张贴军训班学生名单,学生到军训班报到(省身楼,进南大门左侧第二幢),各班领军训服,办理住宿和校园卡,班主任进行学前教育(中小学行为规范、安全教育)。
8月20日下午3:00召开20xx级高一新生法制教育、禁毒教育报告会。(请市公安局领导等来校报告)。
8月21日一26日正式军训。
日期
教学内容
上午
下午
地点
8月21日
7:30学生列队欢迎教官入校举行开营仪式;训练开始—立正、稍息、跨立、整齐报数
停止间转法、脱帽、戴帽、敬礼、蹲下起立、踏步与立定
校运动场
8月22日
齐步与立定、跑步与立定
正步与立定、跑操训练
校运动场
8月23日
步法变换、跑操训练
跑操训练、方队合练
校运动场
8月24日
跑操训练、方队合练
跑操训练、方队合练
校运动场
8月25日
跑操训练、方队合练
跑操训练、方队合练
校运动场
8月26日
分列式预演
军训成果汇报表演(阅兵式、分列式、跑操汇报表演等)—军训闭幕式
校运
动场
注:原则上军训操练四十五分钟,休息十五分钟。
四、军训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注:8月16日召开军训领导小组会议;8月17日召开军训班主任会议。
五、军训工作保障及安全预防
1、各处室及各班主任军训期间职责分工:
(1)政教处:制定军训方案,统筹协调军训各项工作,安排好开闭营仪式,做好军训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2)校长办:负责开闭营仪式领导的邀请、接待,准备会议席卡、领导讲话稿。
(3)教导处:负责编排高一24个军训班。
(4)总务处:协调物业、食堂做好教官及学生住宿、餐饮等保障工作,提供学生饮用水,负责法制报告会、军训开闭营仪式主席台的搭建工作。
(5)治保组:安排专职保安负责军训训练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6)信息中心:每天专人负责法制报告会、军训开闭营仪式及军训期间训练场地的音响等工作。
(7)团委:负责开闭营仪式的升旗以及闭营仪式观礼家长的引导等志愿服务工作,
(8)20xx级高一年级管委会:负责24个军训班主任的日常考勤及学生军训管理工作。
(9)高一年级军训班主任:按时到岗,跟踪管理,负责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包括住校生晚上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军训前排查身体上面有特殊原因如患有心脏病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履行请假手续,政教处备案。
2、训练安全预防
(1)学校制定军训期间安全预案,配备专职保安,加强校门管理;高一年级军训班主任按时到岗,跟踪管理,负责日常管理及处置意外事件,按照作息时间签到签出。
(2)配备专职心理、医务人员(军医2名),在军训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伤害,及时治疗;伤势较重的,及时送往医院。
(3)身体上面有特殊原因如患有心脏病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要向班主任告知并履行请假手续,政教处备案。
六、要求:
1、参训期间,一律穿军训服装,穿运动鞋或球鞋。
2、军训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有事有病需报告请假,不得擅自离开营地。
3、严禁学生训练场吃小食品;严禁带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篮球等进入训练场。
4、要求参训学生每日写军训随想日记;也可以写不少于800字的军训心得体会;军训结束各军训班收齐交政教处;将优秀的50位同学作品,参加“军训七日”征文比赛,颁发奖状。
5、学生请假须教官和军训班主任同时批准,政教处备案。军训结束前,将评选出军训先进班集体10个,军训先进个人200人。优秀军训学生颁发奖状并记入该生“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为了增强学生国防意识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和艰苦朴素的精神,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七年级军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实施素质教育,落实我国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要求,培养学生的组织性、纪律性、集体主义精神。
2.通过军训规范学生的坐立行走姿势,促进常规习惯的养成。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制定军训工作方案,统一领导军训工作。负责军训期间活动安排、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宣传报道、医疗保障等日常工作。
2.工作小组
(1)政治辅导员:七年级各班主任共10名。
职责:做好学生的政治辅导工作,协助教官做好军训工作,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活动,并及时向学校汇报和反映学生思想状况。
(2)教官:武警支队教官10名。
职责:具体负责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完成各项训练任务,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活动。
(3)后勤保障:由总务处安排
职责:负责军训期间的水电等后勤保障工作
(4)医务组:由卫生室安排
职责:负责军训期间的学生医疗卫生健康情况。
三、参加对象
全体七年级学生。
四.工作事项
1.时间安排:20xx年9月7日-9月16日,共7天。
9月7日上午10:00动员大会
上午:8:00——11:30
下午:1:40——5:20
9月16日下午会操表演、闭幕式
2.准备工作:
(1)总务处联系购买军训服。
(2)9月7日上午9:30以前总务准备好保温桶。
(3)9月6日政教处召集七年级班主任会议。
(4)9月16日下午会操表演,对家长开放。
3.训练内容:
a稍息、立正、站军姿、坐姿、起立、蹲下、向右看齐、向前看、报数、有事打报告
b各种转法
c集合、解散、入场、退场
d原地踏步走
e齐步走
f跑步走
可根据教官特长适当增加训练内容。
五、工作要求
1.军训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积极筹备,周密计划、认真落实,保证学校军训工作的圆满完成。
2.军训领导组成员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经常深入训练场配合部队教官工作,确保军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班主任、体育老师要跟班协助管理,重点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集中训练期间,要求所有参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军事化教学秩序,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要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尊重教官,刻苦训练。
5.军训结束,学校和教官共同评选出军训先进班级和军训小标兵。
六、军训费用及其它
1.因统一购买服装,需向学生征收服装费。
2.军训班主任工作职责
“三化”:教育系统化,训练科学化、管理正规化。
“四结合”:军事训练与国防教育结合,军事训练与德育教育结合,军事训练与素质教育结合,军事管理与学校管理结合。
对军训学生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军训质量,高效率进行,必须强化学生组织纪律。军训期间参加军训的学生就是未穿军装的战士,必须严格遵守军训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绝对服从军训团领导。军训是强化学生组织纪律,强化校规、校纪的主要措施。为保证军训圆满完成,特制定措施如下:
第一条 军训学生素质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吃苦耐劳,坚决完成任务。
(2)刻苦训练,不懂就问。
(3)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4)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物,保护好自己的钱物。
(5)积极学习军事知识,提高军事素质。
(6)注意安全,严防事故。
第二条 军训学生礼节
为体现军训团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学生必须有礼节。
(1)每天早上第一次遇见教官、教师或上级时,必须问好;
(2)学生进见教师、教官时,在进入室内时,应当喊 “报告”或者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3)在室内,教师、教官或上级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
(4)学生听到教官或教师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教官、教师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受教官、教师口述命令、批示后,应当回答“是”。
第三条 军训学生军容风纪
(1)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着装校服
(2)女生不允许穿裙子、高跟鞋,头发不能过肩,不允许烫发,不允许化妆和配戴首饰物品。男生不允许穿背心、短裤、拖鞋,不准留胡须。
(3)学生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允许吸烟和边走边吃东西,不允许搭肩挽背。
第四条 军训学生军训纪律
(1)听从指挥,服从命令
(2)不怕困苦,坚持训练
(3)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严禁打架斗殴
(4)不准酗酒,不准,不准互窜寝室
(5)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
(6)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第五条 军训学生操行纪律
1、严格考勤,不迟到、早退,不允许无故缺勤,凡迟到、早退三次者计一学时旷课,每天按八学时计算,凡旷课十学时者经警告处分,旷课三十学时给记过处分,旷课五十学时为留校察看,旷课七十学时勒令退学。
2、凡请病假者,经以军训特派医生诊断病情为请假依据,经班主任同意,教官批准才可执行,凡请假者特殊情况外,一般就地观察军训,不得离开军训现场。
3、无特殊情况者,一般不准请事假,请事假者应参加下期军训。
4、凡军训不合格者,下期补训,直至合格为止,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与学校“三好学生”的评比。
5、为方便管理,学生需佩带校徽参加军训,凡发现一次未带校徽者,扣操行一分。故意不带者加倍处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教育督导弱化、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畅、运行机制不优、结果运用不充分等突出问题,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着力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师团、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二)主要目标。到20xx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督政方面,构建、师市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师团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督学方面,建立以国家标准为基础,统筹制定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
(三)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任主任,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和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承担日常工作。教育局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师市结合实际,比照做法,强化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党委编办,各师市。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严格依照《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教育督导机构每年组织一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加强对师市履行教育职责及学校办学行为规范的督导,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地生根。(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师市)
(五)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完善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实行联络员制度,安排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系教育督导工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督导,每年至少带队或参与一次教育督导工作,履行应尽职责。根据新时期教育督政的新任务,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业专业人员,组建特约教育督导员队伍,参与督政工作。(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师市)
(六)强化对师市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师市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师市教育督导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师市)
三、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
(七)加强对师市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师市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和党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改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集中研究督导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督导发挥作用。加强师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和监测复查工作,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组织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师市)
(八)加强对学校的督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建立和完善学校督导制度,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落实常态督导,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各级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师市)
(九)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监测制度,引导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评估监测标准和规程,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继续实施高等教育评估,开展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探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严肃处理学位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统筹优化教育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落实教育督导监测评估职能。积极探索建立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各师市)
(十)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负担、干扰正常教学秩序。(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各师市)
四、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十一)完善报告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有关部门和师市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党委、工作要求不力以及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党委宣传部,各师市)
(十二)规范反馈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以召开会议形式反馈督导结果的,要邀请当地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各师市)
(十三)强化整改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根据督导结果,督促被督导单位及时整改督导发现的问题,被督导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要向被督导单位发送督办单,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承担监督责任,督促指导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的要负连带责任。(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师市)
(十四)健全复查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督导复查制度,对本区域内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复查要注重通过暗访、走访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切实掌握真实情况,精准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师市)
(十五)落实激励制度。各级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资金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组织人事部门在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要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督导结果报送本级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参考。(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各师市)
(十六)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以及党委、工作要求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督导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会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约谈要严肃认真,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同级党政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各师市)
(十七)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同级党政以及上级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师市)
(十八)压实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完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师市)
五、进一步深化督学聘用和管理改革
(十九)配齐配强各级督学。各级要高度重视督学队伍建设,按照当地学校数、学生数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工作任务、地理因素、交通条件等,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原则上,各师市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师市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结合辖区学校数,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30所(含)以下的配备1名、超过30所的配备2名。师市教育督导机构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高等学校专兼职督学配备数量由统筹确定。各高校还应建立校内督导工作机制,结合学校管理和专业教学与学科建设实际,合理配置督导员队伍。(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党委编办,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师市)
(二十)创新督学聘用方式。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择优选聘各级督学。探索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工作。保证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有一批恪尽职守、敢于督导、精于督导的督学骨干力量,保证督学队伍相对稳定。(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党委编办,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师市)
(二十一)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督学培训,对新聘督学实施岗前培训。各级要积极支持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督学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的时间等同一线教学时间,参加岗位履职培训学时可等同计算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为督学专业化发展搭建成长阶梯。强化督学实绩考核管理,制定专兼职督学分类考核具体标准,定期对督学履行职责、参加培训、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业绩突出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任命或解聘。(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师市)
(二十二)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监督管理。各级建立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督导人员恪守职业操守,做到依法督导、文明督导。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督促各级督学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严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各师市)
六、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
(二十三)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按照《教育督导条例》等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制度,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师市)
(二十四)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及师市应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制定相关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各级要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师市)
(二十五)加快构建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加大投入力度,依托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逐步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各师市)
(二十六)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和宣传。整合教育督导研究力量,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建立研究成果共享机制。大力宣传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先进典型,营造支持教育督导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各师市)
七、工作要求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要将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建立各级教育督导改革任务会商机制,研究解决督导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和制度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各师市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各师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十八)加强督导检查。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要作为对有关部门和各师市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各师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年,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到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
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分别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区民政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资金+实物+服务”救助模式。
推进救助服务提升行动,在全区“一街一品”救助服务项目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具有特色的服务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走访探视、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救助服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1.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序落实,落实就业成本抵扣、收入豁免、缓退渐退等政策,引导低保对象劳动自立。〔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特困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全面签订委托照料协议,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到2年底,至少建有1所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公办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数据资源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专项社会救助。
1.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协同核查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和住院、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直接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急危重症“先诊疗后付费”,不得因挂号、缴费等原因延误抢救时机,完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审核拨付机制。落实完善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困难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套取、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行为。(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教育救助体系。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低保、特困家庭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要求,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区教体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住房救助政策。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优先实施保障,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重点对象危房,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实现应改尽改。(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实施社会救助与鼓励就业联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健全区、街道(镇、开发区)、社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体系,优化区级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救灾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持续推进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将资金、物资保障和救助标准调整与自然灾害救助实际需求相衔接,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展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各相关部门根据城乡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适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困难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等救助关爱服务。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优先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范围。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到低收入家庭。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为身故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惠民殡葬”服务。(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妇联、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急难社会救助。
1.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根据不同困难情形,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增强救助时效性。完善转介制度,形成衔接有效的救助链,发挥救助合力。(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通过阶段性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基本生活物资等措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履行街面巡查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职责。公安和城管部门要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流浪乞讨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讨要”等不文明现象;公安和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生活救助、落户安置工作;卫健部门要督促各相关定点医院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流浪乞讨病人的救治及联络协调工作,有关医院不得拒绝救治;街道(镇、开发区)要强化属地领导管理责任,对由救助管理机构按户籍送返回归的流浪乞讨人员,要无条件接收并积极做好回访工作,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1.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将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务性、服务性社会救助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按照现行政策从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列支。(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广“五社联动”模式,发展培育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街道(镇、开发区)社工站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提升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化、规范化水平。(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开展慈善救助。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依托各类慈善组织和街道慈善综合体,结合区级“益家”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推广社区慈善公益互助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志愿服务发展。鼓励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推进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推进街道(镇、开发区)志愿者联合会建设,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推动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
1.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网格化管理、项目化运作,强化多主体、多层面、多渠道的主动发现。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发挥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承担政府委托从事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作用,及时发现各类困难群众,并报告有关部门。(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镇开发区具体负责)
2.健全“一门受理”机制。依托街道(镇、开发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根据申请人困难情况、致贫原因、劳动能力、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提出综合救助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区民政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办理程序。健全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街道(镇、开发区),街道(镇、开发区)党工委(党委)领导、办事处(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联审联批制度,强化区级民政部门监督指导职责。探索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让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互联网+社会救助”。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完善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实现实时数据汇集、共享。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办理,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实现“就近办”“掌上办”“指尖办”。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街镇开发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基层基础。街道(镇、开发区)办事处(政府)根据职能转变和服务能力建设实际,综合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加强社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设立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区民政局牵头,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民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查处力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街道(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本实施方案一并贯彻落实。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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