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我县农村饮水保障工作落实,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成效,经研究决定,从11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饮水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排查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确保问题查得清、改到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排查,进行一次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的大整改,做到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动态清零。
二、排查目标
以山区及边远地区、水源条件及供水薄弱地区为重点,以各级投诉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以及巡视巡查、督导检查等反映的饮水安全问题为线索,开展全面排查,对照脱贫攻坚饮水安全标准进行复核,认真梳理排查结果,形成问题清单。通过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专项排查,全面掌握我县农村饮水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实行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农村居民长期稳定喝上“安全水”、“放心水”。
三、排查内容
重点排查内容为:
1.检查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是否落实到位;
2.历来农村饮水安全反馈问题是否整改完成,是否完成用水户回访、销号等“闭环”管理、问题清单、整改资料台账是否规范齐全;
3.乡镇村级饮水管理长效机制是否形成,农村饮水宣传工作是否有效开展;
4.有无新增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认真核实情况,制定有效整改方案,边查边改,并及时向县农饮办反馈。
四、排查时间
立即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完成,并于11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县水利局(联系人:钱曌曦,电话:2838,邮箱:3@qq.com)。
五、排查方式
排查采取先乡镇自查后县级复核的方式进行。
1.乡镇自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次排查整改范围和内容,结合历年农村饮水安全反馈问题,迅速组织逐村逐组开展自查,切实做到不漏一处,确保所有问题排查到位。自查结束后要详细梳理并形成整改台账于1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县水利局。
2.县级复核
县水利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照排查整改范围和内容,查看整改台账,并随机抽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六、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抓紧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排查整改,科学组织人员走入基层,了解群众饮水难处,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发现-解决-举一反三-自验复核”的一套完整管理体系,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2.压实责任,强化落实。各乡镇要结合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责任明确到人,时间明确到天,不断夯实工作硬性指标,严格考评考核,逐步建立一支想干能干的农村饮水保障队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打好全镇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斩污清零”突击月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集中力量开展“斩污清零”整治行动,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没有我镇典型案例,确保上级下达的20xx年生态环境年度任务目标圆满完成,确保我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时间安排
20xx年7月25日至8月25日
三、整改措施
1、化肥减量增效工作一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根据作物缺什么就补充什么的原则,实现各种养分平衡供应,满足作物的需要,提高作物产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二是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优选实施区域、技术模式和实施主体。在化肥使用强度大、示范带动能力强、相对集中连片、基层积极性高的区域,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集成示范肥料高效利用“四新”技术模式,科学合理减少化肥投入,实现化肥双减。三是机械化深施肥技术。主要推广深施底肥、深施追肥,减少化肥损失,提高化肥利用率,节省成本,增加效益。四是积极推广农家肥与化肥混合施用。坚持化肥与农家肥混合施用,改良土壤合理化性状,增强土壤肥力,使迟效与速效肥料优势互补,减少化肥的挥发与流失,增强保肥性能,提高供肥能力,减轻环境污染。五是水肥一体化技术。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指导施肥与灌溉同步进行,控制灌水量和施肥量,提高水肥利用率。六是推广新型施肥技术。提倡施用高含量的多元复合肥,减少施用低含量的复混肥;积极试用高能有机无机复合肥;推广有机无机复混肥;配施高含量有益微生物的肥药兼用肥;加快高效缓释肥、水溶性肥料、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等新型肥料的应用;精准投放化肥,避免过度使用;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滴灌的方法均匀施用液体肥料。责任单位:镇农技站、各行政村
2、农药减量控害工作一是加强实施农药减量控害采取的技术手段。一围绕“控”,继续大力开展绿色防控。示范推广各项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二围绕“替”,继续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大中型高效药械。三围绕“精”,继续强化病虫监测预警,加强病虫害抗药性监测和治理,力争做到精准施药。二是加强培训,提高科学用药意识。加大对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药经销人员和广大农民的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着力提升他们的病虫害防治技术水平,帮助他们掌握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及植保机械的使用技术等。
3、积极推进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一是加强宣传。利用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危害的认识,让他们及时捡拾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是加大巡查处罚力度。镇农技站对辖区内农资经营店每月巡查一次,督促农资店依法回收包装废弃物,对执行政策不积极的,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履行的义务的,上报县农业执法大队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镇农技站、各行政村、各农资经销商
4、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一是加大秸秆回收力度。鼓励养殖户增加秸秆收储加工力度,镇设置3-5个季节性收储服务站点,建立收、储、运服务体系,发展镇、村站点村庄秸秆收储经济人,每个站点收储半径相互接壤,实现整县制全覆盖,对收储站点统一管理。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积极性。一是对购买、使用先进实用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械的农民群众,加大“双重补贴”,减轻机手或农户的负担;二是对合理利用秸秆的企业实施政府奖励。三是鼓励引导科技创新。鼓励各类经济主体,开发秸秆利用的新科技新方法,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和优先条件。
三是集中开展秆秸综合整治活动。集中开展秆秸清理行动,确保房前屋后、村头村内、田间、路沟无散乱秆秸堆放,提高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率。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宣传活动、发放秸秆综合利用明白纸、举办秸秆综合利用培训班、组织农业专家到镇、村、田间地头讲解焚烧秸秆对环境和地力的影响,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及生态循环利用变废为宝的好处,提高农民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责任单位:镇农技站、各行政村
5、废旧农膜回收工作
一是抓好组织管理,推动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全面展开。根据区域特点和作物种类,指导各行政村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引导农户、志愿者、新型经营主体、回收企业、第三方服务组织等共同做好地膜回收工作。系统总结地膜回收工作的好模式、好做法,探索完善地膜回收的利益链条及机制,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农户共同参与的地膜回收多元化体系。
二是加强源头防控,大力推进地膜使用标准化减量化。要切实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覆盖薄膜》GB13735-20xx)有关要求,全面推广标准地膜。因地制宜推广抗旱性强、地膜依赖度低的作物品种及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替代技术,减少PE地膜用量。
三是紧抓项目落实,确保财政投资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带动是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主引擎,要积极争取省市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在争取资金和项目落实上狠下功夫。统筹整合,加强政策资金引导,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摸清底数,建立废弃农膜台账。完善农田地膜残留和回收利用监测点,加强地膜使用和回收统计工作。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镇农膜使用情况核定表,建立农膜回收台账。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树立明显的固定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相关政策,让群众深入认识到农膜残留的危害性、农膜回收的必要性和废旧农膜作为可再生资源的回收价值,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农膜回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废旧农膜回收的良好氛围,引导形成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镇农技站、各行政村、各农资经销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管区、各行政村、各经销商要密切协作配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强化队伍建设。明确镇农技站、环保所、环卫办承担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技推广体系队伍建设,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采用绿色生产方式。推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执法培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3、加大资金投入。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大绿色信贷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等。
4、提升科技支撑。成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开展长期跟踪和定期督导,为关键技术和重要政策咨询提供支撑。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科技活动,加快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督导,推广成熟适用技术。
5、强化监督工作。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明确年度任务与考核标准。实施信息公开,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监督。
6、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明白纸、条幅、公开栏等,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普及治理知识和技术,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增强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关于城乡建设品质提升要求,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坚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污水有效治理,健全完善设施建管机制,推进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共建共治共管共享格局,现制定20xx年度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强化县统筹、落实属地责任,推行区域一体化、项目建管一体化、城乡水务一体化,强化规划设计、规范建设运维。推进11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20xx年完成年度有效投资2040万元以上。同时,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助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动态更新已建设施及农村黑臭水体清单
1.组织开展已建设施分类评估。应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20xx年5月中旬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建设施统一建档工作。对在用的设施,要根据尾水排放去向,对照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xx),逐一明确设施排放标准,按规定开展设施监测监控。对停用的设施,要通过完善配套管网、改造设施工艺设备等措施实施提升工程,相关内容要纳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实行挂账销号,力争20xx年上半年完成整改提升工作。对确实受损严重无法实施改造的设施,于20xx年8月底前按规定报废。
2.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结合省里下发的遥感卫片分析和群众网络举报等情况,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20xx年5月上旬前完成辖区村庄黑臭水体清单动态更新。
(二)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储备库
各乡镇(街道)根据《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xx-2030年),以问题为导向策划生成项目清单,于20xx年4月底、8月底前分批报送,经筛选审核后,省级将同步建立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在策划项目清单时,提前逐村确定厂站选址,对接自然资源部门绘制勘测定界图,统一上报调整用地性质。
(三)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
1.推进11个村庄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各乡镇(街道)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连片治理,重点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七类重点区域内村庄。镇、镇要落实“一乡镇一方案、一村一设计”,3月底前完成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完成时限和项目责任单位,推进11个以上村庄建设管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建设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内容见附件1)。
2.推进17个村庄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验收工作。坚持增量规范与存量提升并重、厂站与管网并重、建设与运维并重,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强化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力争通过“纳厂、集中、分散”处理的户数占村庄常住户数比例90%以上;鼓励开展尾水及污泥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全链条治理;完善长效运维机制,提升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全年力争17个以上村庄通过提升治理验收,其中,除镇、平湖镇、吉巷乡2个外,其他乡镇(街道)各1个。
(五)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并落实问题整改
按照《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闽环保土〔20xx〕9号)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将结合日常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明察暗访,每月至少抽查1个乡镇、5个村庄,抽查结果实时录入“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对明察暗访、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人及时开展现场核查,明确整改时限,逐项整改销号。
(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业务培训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政策宣贯,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维要求宣贯到基层一线,20xx年底前,完成50%以上的乡镇、村培训工作。
三、保障措施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其列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主攻方向来加以推进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政治责任,抓紧抓实抓细,促落实、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县乡统筹、落实属地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等成立工作专班,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项目征地、工程施工、日常监督、宣传发动、民事纠纷等方面的工作;各乡镇(街道)组织做好项目谋划、资金筹备、项目审批、用地征地、质量监督、项目验收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质量监管部门作用,指导加强建设质量管控。生态环境部门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做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户厕后端的衔接,协调推动镇、镇政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住建部门指导做好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卫健部门负责加强农村改厕技术指导。
(三)落实资金保障。统筹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生态补偿资金、流域整治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一般债券、政府性基金、银行融资等,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
(四)强化技术支撑。注重减轻村庄工作负担,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进村(社区)的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开展调查统计、项目过程监管、验收考核评估、常态化明察暗访等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精准化、精细化管理。
(五)定期调度指导。镇、镇从每月1日前上报项目进度、年度累计完成投资等情况,对任务进度滞后的,督促加快进度并落实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定期调度年度任务进展情况,并纳入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强化典型示范宣传,通过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召开现场会议等方式,宣传各地典型做法。
近年来,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为丰富我县教育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期个别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社会反响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大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力度,确保我县民办教育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为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常态化管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排查摸底、集中治理、督促检查、信息公开,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的行为;坚决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行为;坚决杜绝超范围违规招生;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坚决整治“无证无照”办学、超纲教学、违规收费、学籍等乱象,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内外监管、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严肃查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教育生态,营造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治理范围
经审批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面向青少年开展学科类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治理内容
(一)规范办学资质
对具有办学许可证、正式登记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对举办者资格、经费来源、办学条件等资质进行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办学,达不到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办;对“有照无证”、“有证无照”、“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厉打击,依法依规坚决取缔。
(二)规范招生管理
规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管理,认真审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资格和条件,坚决查处虚假招生宣传、大班额、擅自扩大招生规模、超计划违规招生等行为。
(三)规范财务管理
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重点排查学校运营期间,银行账户是否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财务账簿记录情况、是否存在“体外循环”、“账外账”,抽逃办学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等情况。
(四)规范教师管理
排查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招聘录用的教师,是否具备相应的从教资格;是否与招录教师签订合法、规范的聘用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是否存在拖欠教师工资或其他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规范收费行为
1.排查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按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规定收费款项外,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其他费用等情况;是否做好收费公示,通过公示牌(栏)、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做到明码标价。
2.排查民办幼儿园是否存在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等情况;是否存在预收费和跨年一次性收费情况。
3.排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培训费的情况。
4.排查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发票领购手续,并按规定开具发票;是否存在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等情况。
(六)规范教学行为
1.排查民办学校是否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是否存在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安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时间。
2.排查民办幼儿园(包括针对幼儿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实行“小学化”教育;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举办以超前教育和定向强化训练为目的的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情况。
3.排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或“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规范行为。
(七)规范安全管理
排查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防范设备设施建设、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情况。
四、责任分工
(一)教育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资质进行复核与认定,对已登记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办学条件、教学管理、财务运行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治“有照无证”、“有证无照”、“无证无照”办学机构的经营行为;负责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的《白名单》和《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民政部门。负责对获取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监督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活动,查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及获准办学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注册登记;对已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梳理排查;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治“有证无照”、“无证无照”办学机构的经营行为;负责查处民办学校食堂等饮食服务设施使用情况。负责规范、指导并督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各类收费公示,不得收取公示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对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四)税务部门。负责落实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查处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其他税种偷逃税款等行为。
(五)人社部门。负责指导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对履行合同义务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牌匾(条幅、标语、报栏等)设施设置及临时建筑工程的审批。
(七)住建部门。负责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批准设置后的监督与管理;负责牌匾、霓虹灯、门头广告的监察管理工作;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建设和设施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整治房屋违规租赁,房屋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八)卫健部门。负责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消毒隔离及传染病预防等工作的指导与检查以及卫生保健制度、饮用水卫生指导、儿童预防接种检查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工作。
(九)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的动态;协调处置和封堵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在网上的有害信息,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网站。
(十)司法部门。负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执法流程,提供法律服务资源和支持。
(十一)应急部门。依法督促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二)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清理整顿过程中妨碍、阻挠执法的行为,打击非法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涉嫌犯罪的行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强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周边的治安巡逻,处置突发情况,确保安全稳定。负责民办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查、驾驶员资格审核,严查民办学校使用车辆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消防部门。负责督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加大消防安全的检查力度,督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对消防设施的使用及日常的保养维护,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依法处罚消防违法行为。
五、治理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
县教育局对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详细摸排分类,建立台账,根据摸底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甄别,建立台帐,建立一校一策治理档案,将甄别结果移交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治理。
(二)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各职能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达标后方可经营。对明显不具备办学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
(三)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标准的,由县区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相关职能部门安排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参与配合。
第三阶段,督查整改
县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因推诿扯皮、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密切协作,合力整治。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规办学或私自开设办学机构的或整改期间重新开办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取缔;要积极协作,合力攻坚,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职责范围内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总结整治经验。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监督,全面规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通过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等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治理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引导广大家长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办学机构,积极支持配合治理工作;要切实做好存在问题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的说服教育工作,既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又要防止激化矛盾,避免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全面检查,总结上报。各职责部门要对集中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项督导小组,要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及县政府。对工作力度小、未完成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监督相关部门限时完成工作任务。
七、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民政局、县市场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组成。
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镡玉奇同志担任。
县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牵头负责辖区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对全县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学质量、证书发放、招生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大排查、大整治。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实施方案,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12月10日前要完成摸排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集中治理任务,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县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总体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分类监管、综合防治的良好局面,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通过对各类建筑工地施工扬尘进行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扬尘污染,降低城市空气中颗粒物浓度,减少灰霾天气产生,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扬尘治理体系,坚决遏制建筑工地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治理范围
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三、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着力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扬尘污染的突出问题,实现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实现“六个百分之百”治理目标到位:
1.施工现场实行100%封闭管理,城市主干道采用不低于2.2米,次干道、支路不低于1.8米硬质围挡。
2.严格按照场地施工条件设置过水沟槽、冲洗平台和三级沉淀池,安装冲洗设施,出入口车辆冲洗率达到100%。
3.建筑垃圾及余土清运实行100%密闭运输。
4.施工现场出入口及施工主要道路硬化,裸露场地和土方、堆场100%覆盖或临时绿化。
5.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拆除作业必须配备洒水、喷雾等降尘设施,100%实施湿法作业。
6.工地出口两侧各30米路面100%实现“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
四、治理内容
(一)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工作职责。按照“谁建设、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完成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细化管控措施和管理责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信息。监理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不立即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制定施工扬尘治理细化标准。各工程项目须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纳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扬尘治理施工管理水平。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细化为工地围挡、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车辆清洗、密闭运输等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三)打造扬尘治理示范工地。按照质量安全生产标准要求,每年度建设1-2个扬尘治理示范工地,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建设各方主体相关人员深入现场一线,学习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规范,提升一线操作人员的意识和技能,加强示范引领。
(四)强化施工扬尘前期监督。从严把关,加强监督,在建设项目招标时,应把达到施工扬尘治理标准作为要约条件写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承诺。项目开工前,县质监站将对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监督。
(五)严控施工过程扬尘污染。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施工过程扬尘监管。规模以上施工工地要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实施远程监管。
20xx年年底前,将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开展建筑扬尘治理专项督察行动,重点督查施工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项目,按照扬尘治理规范要求进行督察,不合格的将责令整改。
(六)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扬尘治理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加强动态监管,增加监督抽查频次,并进行现场核验。同一施工现场在一个年度内因扬尘治理问题受到两次及两次以上处罚的,取消施工单位评选省、市优质工程资格,并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建设单位采取约谈告诫、通报批评、公示违规行为等措施;对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中工作迟缓、推进不力、责任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警示、公开约谈等措施,依法问责。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全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特成立扬尘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建筑业管理股、质监站、施工管理站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站,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各工程项目要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扬尘治理进展情况至县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有关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并整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扬尘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抽查,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推动扬尘防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三)规范管理,从严执法。县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实施本系统执法检查,与县相关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行为,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扬尘防控执法监管体系。
(四)鼓励公众监督。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宣传教育,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网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参与监督的权利。县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受理扬尘污染监督举报信息,及时回复,限期办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切实加强我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管理,依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一20xx)》《市建筑垃圾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政办发明电〔20xx〕15号)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为突破口,以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为抓手,全面规范施工工地、拆除工地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深入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属地负责、综合治理”原则,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过程监管严密、消纳处置规范、资源利用充分、执法查处严格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全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细化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各功能区,到20xx年底,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基本实现分类处置,初步建立起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运行机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机制体系建设
1.严格审批核准。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市政园林工程、河道水利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业应到区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建筑垃圾,不得交给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未经核准的处置单位处置。(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进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依托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时录入建筑垃圾产生企业、运输企业(车辆)、消纳企业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处置能力及场所位置等基本信息,公开建筑垃圾产生量、各类资源化利用需求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装备定位系统实行动态监控。加强信用管理,同步建设建筑垃圾运输与处置违法信息(黑名单)模块,及时公开违法企业名单以及处理处罚情况。(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建立遗撒垃圾清理机制。对建筑垃圾施工、运输过程中道路遗漏、带泥上路造成的污染,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工地出入口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清理,运输车辆产生的由运输企业负责清理,责任单位不及时清理的,由相关执法机关依法代履行;对无法查证责任人、责任车辆的,由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
1.狠抓工程渣土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要将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方案等文件应包含建筑垃圾产生量和减排处置方案。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垃圾减量化有关规定,优化建筑设计,科学组织施工,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垫等环节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住建、水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弄清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产生量、就地利用量、外运量、处置量,录入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狠抓拆除垃圾管控。完善房屋拆除工程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拆除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拆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拆除施工企业要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建立拆除工程管理机制,弄清每个拆除项目建筑垃圾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录入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规范装修垃圾处置。各相关单位要制定装修垃圾分类治理实施方案。物业公司负责确保装修垃圾集中定点存放和及时清运,与业主签订《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协议》,并监督业主分类投放。小区物业公司(或社区居委会)要与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签订装修垃圾运输处置协议,或与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签订运输处置协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建立业主、物业公司、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处置企业清运联单制度,弄清每个装修工地装修垃圾产生量、处置量,录入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大类分类处理。其中,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按有害垃圾(油漆桶等)、可回收物、其他废弃物标准实行分类堆放、分类处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应优先就地利用,砖块及混凝土弃料类为可资源化利用类建筑垃圾,进入特许经营企业加工为再生产品;碎木料等可燃物类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置;油漆桶等有害垃圾类进入危险废物处理系统规范处置;金属等可回收物类进入废旧物资资源系统回收利用;石膏板等其他无法综合利用的废弃物类进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1.严格运输企业准入退出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管理制度,定期公开纳入名录的运输企业名单,完善考核办法和标准,严格考核并落实违规企业退出制度。(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严格运输管理。落实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建筑垃圾消纳单位回执联单制度。施工单位选择跨县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必须到当地建筑垃圾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并将运输企业、车辆信息录入当地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筑垃圾跨县区运输的,要落实转运电子联单制度;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过程扬尘防治和交通安全检查管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工地现场管理。检查房屋建筑工地洗车台是否使用,检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否办理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检查超量装载的车辆,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车辆是否驶出工地;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有无牌无证、无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大力推广新型环保车辆。大力推行智能环保车和帆布平滑式全密闭箱盖车,鼓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购置适合城区通行的装修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实现规范运输管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四)加快消纳处理设施建设
1.推进消纳场所建设。加快推进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建筑垃圾消纳场要落实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喷淋、作业现场覆盖、周边道路保洁等措施,并按照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有序分类存放。(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辛店街道办事处)
2.规范建筑垃圾临时存放。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工程渣土的,要做好覆盖,临时堆放超过3个月以上的,要进行绿化。需要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往施工工地外自行临时存放的,必须到政府指定消纳场存放,并告知城市管理部门。特殊情况下,确需要在其他地方通过填坑等方式存放,改变土地现状的,须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意,并出示书面意见。(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治理存量建筑垃圾。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整治,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属地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建工地内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国有储备地内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区水利局对区管河道确权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其余区域存量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对占用农田、河渠、绿地、铁路及公路保护用地的存量建筑垃圾,限期清理;对规定期限内未清理的,依法处罚;对符合规划,土地产权人同意进行绿化的,应在安全加固、地形整理的基础上进行绿化。(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鼓励直接应用。在符合环保要求和有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将建筑垃圾用于废弃坑塘、填海造地。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的路基施工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要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和填垫材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利用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时供求信息。(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探索再生利用。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生产企业,要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政府投资的工程在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前提下,率先使用再生产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再生产品目录,定期再生产品市场指导价。划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部位和产品种类。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督促特许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大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市场抽检力度。资源化利用项目优先供地,属于《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落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产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纳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范围、绿色建材推广目录、《省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利用各级支持政策,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1日—8月31日)。成立以区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广泛宣传动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日—11月30日)。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治要求,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机制体系,加强源头减量,强化运输管控,推进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
(三)验收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对各镇街、商贸园建筑垃圾治理行动成效验收评估,并结合每季度工作情况,形成考核成绩,列入对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住建、公安、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会商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全方位抓好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检查考核和城市品质提升考核。将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并适当增加考核权重。
(三)强化督导调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狠抓过程控制,做到治理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指导贯穿治理行动全过程。要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治理及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增强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策以及中央“三块地”改革的战略部署和改革举措,坚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发展方向,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强化国土要素支撑与保障,促进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提质增效,树立省内县域农业、生态国土空间治理典范。抢抓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契机,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发挥县域比较优势,加快建设多产融合的农业第一县,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二)试点目标
深化细化县域农产品主产区的不同主体功能定位,贯彻落实国家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长期稳定耕地的有关保护任务,加强三条控制线的管控并传导到各乡镇(街道)管理单元。加大力度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满足农产品主产区发展新阶段的新需求,探索农产品主产区空间治理的战略、路径、方法、政策和措施,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创新试点2.0升级版。进一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以农业、生态空间治理为核心,通过改革创新、要素保障、规范用地管理等措施,依托空间治理数字化手段,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和利用效率。通过3年试点,打造(金义)都市田园综合体和若干个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于一体的区域性示范性农业产业园区,形成农业空间形态集中连片,农业生产高效现代,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国土空间治理新面貌。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落实主体功能战略。
1.加强规划引领。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空间治理、农业产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落实省级主体功能定位。通过规划引导,进一步优化县域农业、生态空间布局形态,规范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特色景区的功能布局,增强农业、生态空间的治理能力。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要求和用途管制制度的前提下,探索制定对项目用地布局和管控要求等进行优化调整与细化落实的制度和措施。
2.落实乡镇主体功能。在县农产品主产区的定位基础上,将主体功能进一步精细化至各乡镇(街道),延续县域主体单元类型,分为城镇化优势型乡镇(街道)、城镇化潜力型乡镇(街道)、农产品主产型乡镇(街道)、生态经济型乡镇(街道)、重点生态型乡镇(街道)五类。完善差异化落实政策,通过改革传导,形成县域内上下互动、相互融合的空间主体关系,做到精准施策、精细管控,实现各乡镇均衡发展。
(二)引导农业空间布局优化,保障耕地资源安全。
3.优化农业空间布局。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耕地功能恢复等工程,促进农田集中连片,构建千亩方永久基本农田5片、百亩方永久基本农田20片。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空间布局,加强对农村低小散等低效用地盘整利用。建立农业产业准入和监控制度,支持农用地多元化、生态化、效益化利用政策。
4.完善农业标准地制度。按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要求,开展农业提质增效,研究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地”制度,使之体系化、系统化。标准地具体划分为:一类标准地(一般农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二类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可种植一年生作物;三类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并确保种植其他一年生作的地块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四类标准地(园地),主要种植一年生作物和多年生的重点农业经济作物。根据标准地的类型实施奖惩激励措施,明确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奖补措施,切实保障提升农民收益。
(三)系统开展生态空间保护与利用,保障生态安全。
5.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保护、林业资源保护等生态资源保护工作,严守生态底线。建立以牛头山国家森林公园、壶山省级森林公园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落实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加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源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地等重要生态资源的保护工作,落实保护责任。
6.探索“两山转化”实施路径。落实山区26县“双向飞地”政策,与结对帮扶地区开展产业飞地、创新科技园、产业合作园建设,谋划安排1500亩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发挥生态资源优势,谋划布局一批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科研宣教等生态经济产业项目,加快推进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四)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探索建立实施新机制。
7.加大力度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立足于县的自然地理特点,从耕地质量、粮食产能、田园景观、生态价值等方面出发,研究制定具有特色的土地综合整治效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土地综合整治有效实施;系统开展田水林草系统性生态修复,制定符合县的生态修复策略和重点区域,创新引导多元化市场化主体参与生态修复工程,充分发挥地方投资平台优势,提高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效率和质量,提升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中的生态区域的治理能力。
8.建立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新机制。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深入实施以共同富裕为主导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村庄集聚搬迁与生态修复工程,深化“下山脱贫3.0”行动。允许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农村建设用地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的原则进行复垦,取得等量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加强政府对土地综合整治与有机更新的统筹和引导,为土地整治与城乡有机更新提供制度保障。
(五)深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改革创新,探索农村产业用地分类管理。
9.探索农村产业用地分类管理。为顺应新时代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农业农村产业链条,创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用地类型,分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产业用地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配套用地。对建设永久性建筑设施的融合发展产业用地,严格用途管制,严控新增规模,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对不破坏耕地耕作层(可恢复为原地类种植条件)的融合发展配套用地,在符合农地农用和国家、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的原则下,探索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以满足农村产业用地和农业配套设施需求。按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的特点,结合国家、省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地分类和《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探索制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用地在空间规划管控、用途管制、项目审批、产权登记、亩均投入产出等中的用地分类衔接和过渡方法,满足县空间治理试点用地管理要求。
10.规范集体经营性用地。建立县域特色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优先安排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控制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模。对于符合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出让、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工矿用地、废弃学校和公共服务用房等用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用于休闲旅游、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发展。探索零星地块的腾挪和集聚方式,合理控制人均城乡建设用地水平,使空间更集聚,实现土地资源的盘活和集约化利用。
11.加大农村产业用地扶持力度。针对农产品主产区定位和发展路径,加大要素资源向农业、生态空间治理产业项目倾斜力度,落实国土空间规划预留指标使用制度,探索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规划“留白”、虚位管控和动态实施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作为补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后备资源。根据项目需要,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5%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规划额度用于空间治理项目。探索农业农村地区新能源项目在农用地内开展复合利用的标准和方式。县由政府投资且经省发改委立项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优质农文旅项目,省级以预支的方式给予4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对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省级统筹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比例为40%。
(六)探索农村用地差别化管制,提升空间治理效能。
12.探索差别化管理模式。依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遵守农地农用原则,切实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制定和完善有特色的《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分类和管理办法》《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县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办法》《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县土地要素资源流动补偿实施方案》等相应的配套政策与规范,进一步规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用地和配套用地的分类、选址、规模、标准、审批(审核备案)、使用年限和监督检查等,明确空间治理项目用地审批(审核、备案)管理机制,探索农业、生态空间用地差别化管理方式。
13.探索创新供地方式。依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创新创业、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集群等业态特点,健全产业项目的准入和准出机制,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制定符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特点的建设用地赋能“标准地”,探索多元化、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新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允许划定单块面积3公顷以下的开发边界,用于安排生态农业、休闲旅游等新业态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等房地产开发项目。
14.完善用地保障政策。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和定位,结合县农业、生态空间治理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完善农村产业用地的保障政策。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特殊性与生态景观敏感区域的特殊建设要求,有关控制指标确有必要突破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控制指标下限的,经充分论证后,可适当降低容积率、绿地率、停车场配比等指标要求供地。
15.探索差别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用地发展监管体系,强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控制用地范围,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转让土地及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严格妥善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用地,防止以“新产业新业态”为名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16.探索土地要素流动补偿机制。建立县级土地要素资源流动补偿机制,按照“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由占用土地资源多的地区向占用资源少的地区给予经济补偿。探索制定土地要素流动补偿机制的量化指标,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行共同富裕目标。
(七)构建未来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强化数字化赋能。
17.加快“规划协同”应用场景建设。围绕规划协同共治目标,以推动纵横衔接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多跨协同的重大平台及建设项目谋划为落脚点,在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上,建设“规划协同”应用场景,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以“空间码”为核心,通过码上智编、码上智策和码上智评三个子场景,实现规划矛盾从源头发现、规划协调跨部门共商、规划实施全方位监测,有效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治理和可持续发展中的管控和引领作用,保障县空间治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18.加大数字平台监管力度,实现精细化管理。建立县空间治理试点的实施监督指标体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测评估预警机制。落实规划实施情况的定期体检、全面评估、及时预警,全面提升县空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试点准备阶段(20xx年5月~20xx年9月)
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落实省级主体功能区部署。
(二)试点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6月)
依据试点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政策、专项规划和技术规定等,全面开展试点实施工作。
(三)试点总结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2月)
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分析评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的政策与建议,形成农产品主产区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空间治理试点实施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局、经济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全域办,以及各镇街(联盟)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协同联动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目标任务制定、政策工具集成,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责任分解,落实责任制度。省、市加强工作指导,县具体实施,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工作、及时解决问题。明确各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要求,细化工作职责和内容,加强协调沟通,加大探索力度,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借鉴。
(三)确保成果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细化落实。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按照项目化、专业化、规模化的要求,压实主体责任,推进专班工作,客观认真进行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分析阶段性成果。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可行的举措,要及时予以调整,提出相关建议。
五、预期成效与预期成果
(一)预期成效。
1.形成一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保护区域,整治5个以上千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项目区,耕地连片度得到明显提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到试点期末,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指标。
2.全县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完成勘界定标,一般生态空间得到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到试点期末,全县林地、水面面积不低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指标。
3.高水平实现县域农业现代化。初步建成都市田园综合体,打造不少于2个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于一体的区域示范性农业产业园区。
4.形成农产品主产区共同富裕的战略、路径、方法,全面提升乡村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和空间治理效能。
5.依据各乡镇(街道)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历程,引导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地形成县域农业、生态差别化发展态势,实现县域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目标。到试点期末,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6.强化农村产业用地精准、精细化管理,形成行之有效、合理合规的管控机制。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有效的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村庄生产生活民主自治机制。
7.建成未来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实现数字化赋能乡村振兴。
(二)预期制度成果。
1.编制《县空间治理专项规划》(主要内容:优化农业空间格局、做优镇街发展引导、落实主体功能战略、保障耕地资源安全、探索建立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举措、深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建立农业用地差别化管控机制、分类引导村容村貌(建筑风貌)建设、安排重点项目等)。
2.编制《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分类规范和管理办法》(暂名)(建立农村产业用地分类和差别化审批、实施、监管机制及方法)。
3.修订《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4.编制《县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办法》。
5.编制《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
6.编制《县土地要素资源流动补偿实施方案》。
为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全镇违法建设行为,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市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城管委办〔20xx〕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区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会议部署要求,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源头控制、分类处理、属地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要求,以决战的姿态、精细的工作、必胜的信念,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有效治理存量违法建设,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力打赢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从20xx年10月到20xx年12月,利用一年的时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建立起“规建管”有序衔接、管理执法高效联动、城乡统筹推进的违法建设查处模式。实现全镇违法建设得到全面治理、“治违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的总体目标,显著提升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治理范围和程序
(一)治理范围
全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侵占公共场地、影响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涉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整改项目以及公共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建筑,不纳入本次专项行动范围。
(二)治理程序
1.违法建设的认定。镇市容所牵头,各社区、村对本辖区内的疑似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并对违法建设是否属于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予以确认。
(1)国有建设用地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未经批准进行临时性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性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违法建设的拆除。
(1)督促自行拆除。城管部门对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由各社区、村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2)帮助拆除。当事人自愿拆除违法建设但不具备实施拆除能力的,由各社区、村帮助拆除。
(3)强制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按照“属地牵头、部门报到”原则,组织风险评估、制定强制拆除预案,城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在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行。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15日)。各社区、村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日汇总后报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查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结构、成因、性质和所有人,分类梳理并登记造册,建立治理台账档案,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违法建设摸底情况进行汇总、抽查、核实,建立全镇违法建设本底资料,实行边排查边整治,实时督察、逐一销号。
(二)有序推进阶段(20xx年11月16日至20xx年10月15日)。各社区、村相应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目标任务,重点治理违反城乡规划、妨碍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行为,形成查违、防违、治违高压态势和长效机制。
(三)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工作组,对全镇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验收。各社区、村要对违法建设实行一案一卷,建立档案,及时对前期违法建设治理情况组织回头看,对违法建设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巩固治理成果。后期,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案卷进行统一集中汇总。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宣传先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及时做好重要信息、重大政策解读、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各社区、村、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大力营造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厚社会氛围;同时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舆论引导,遇重大突发舆情要及时汇报、科学规范处置,最大限度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查违执法工作要求。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对社区、村上报的疑似违法建设提交区自规分局进行审核界定并出具认定结果。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程序、文明执法,科学合理制定拆除方案和应急预案,实现查处工作零事故;要坚持零补偿的工作原则,对所有违法建设的拆除,一律实行零补偿。要实行公开举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涉嫌违法建设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化解矛盾纷争,做到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三)实行联合惩戒,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及时归集违法建设行为信息,建立严重失信主体信用档案,强化失信惩戒。对住宅小区内疑似违法建设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切实履行发现、制止和报告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建设办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同时取消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评先评优资格。派出所要与镇市容所、社区、村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对查违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参与鼓动、组织妨碍执法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处罚,切实做好执法保障。镇文明办要把违法建设治理纳入文明创建重要内容督促检查。
(四)严肃责任追究,确保违建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政府将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治理进展快、效果好的单位予以激励。镇纪委要加强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监督,对参与违法建设不主动拆除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或在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涉及镇管以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移交有关管理单位查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市容所,负责全镇治理专项工作的统筹调度、协调、考核等,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社区、村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分工协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社区、村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的组织实施,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全面对辖区疑似违法建设进行摸排,落实日常巡查防控和拆除工作。镇直相关单位按照工作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调联动,合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三)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各社区、村强化联勤联动,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定人、定岗、定责任、定标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区域,做到违法建设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形成治理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示范引导。各社区、村、镇直部门、集体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存在违法建设的要带头拆除。各社区、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问题要敢于攻坚,快速行动,为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做好带头示范。
(五)妥善化解矛盾。对拆违可能引发的维权、上访等问题,相关单位要加强风险评估,协同镇宣传部门、信访部门等制定应对预案,用好“三解”(解决、解释、解气)工作法,通过“三讲”(讲法律法规、讲政策规定、讲公序良俗),化解矛盾,促进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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