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防灾的力度决定明天减灾的程度, 为了减少人们因事故而遭受的痛苦和伤害。应急预案需要针对不同的组织和机构进行定制,今天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篇讲述“春节期间火灾应急预案”的文章,想要获取更多相关资讯请您继续往下看!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一旦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要及时拨打“110”或者“119”报告,也可向事发地所在区政府、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报告。
4.1.2事发地所在区政府、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接报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市应急联动中心。
4.1.3相关部门和单位接报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后,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特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或者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4.1.4一旦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市行政辖区的态势,应当依托与毗邻省市的信息通报协调机制,由市有关部门及时向毗邻省市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4.2分级响应
4.2.1本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当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4.2.2发生一般、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分别启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市发展改革委协同事发地所在区政府、油气管道企业等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救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4.2.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市政府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本市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实施应急处置。
4.3先期处置
4.3.1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油气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一般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在判定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
4.3.2市应急联动中心要立即指挥调度消防、卫生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采取必要措施,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发展改革委和相关联动单位要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处置过程中,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
4.4专业处置
除《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措施外,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还应当根据油气管道特性及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4.4.1油气管道泄漏事故
由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发展改革、环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
(2)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协助有关区政府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3)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清除泄漏的石油,完成损毁管道抢修。
4.4.2油气管道火灾爆炸事故
由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发展改革、环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
(2)根据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天然气的不同特性,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发生次生灾害;
(3)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毁的管道,清除现场残余油品。
4.5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较大、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决定。
4.6信息发布
4.6.1一般或者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6.2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本市信息发布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发展改革委提供发布口径,市政府新闻办予以配合。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本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上海市实施办法》《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陆上石油(含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的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1.4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属地为主、多方联动,协同配合、高效处置。
1.5风险分析
石油、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本体: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或者盗窃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震、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事故。
20xx年春节即将到来,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规范春节期间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的处理方法,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应急准备
(一)春节期间,遇高火险天气,镇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要随时待命,各村森林防火义务队要相对集中待命,值班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出现火情,在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扑救,将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
(二)各村、镇森防办做好森林扑火物资储备和检修工作,发生火灾后扑火机具能正常使用;做好后勤保障,扑救火灾时损失的物资要及时进行补充,扑救人员生活物资要及时运送到火灾现场,确保扑救工作正常开展。
三、处置程序
(一)火情处置。各村一旦接到火情后应迅速启动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力量赶赴火场,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组织开展火场情况观察,安排向导引导扑救人员从安全地带进入火场,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同时将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火场情况及时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镇森防办接到村请求支援后,值班调度人员将情况报告带班领导,带班领导指派或亲自带队赶赴火灾地点,科学、安全指挥扑救。
(二)现场扑救。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火场情况,制定现场扑救方案,合理调动力量开展扑救。
1.扑救原则: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2.扑火战略: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扑火力量:坚持以专业队伍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公安消防队伍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严禁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
4.合理分工:采取分片分段包干,明确工作责任,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为了确保春节期间库区森林消防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库区自然生态平衡和公共利益,碗水局根据实际,特制定春节期间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一、森林消防值班制度
局森林消防值班电话设在山场办,防火值班电话号码为4316006,该电话与移动手机相连,实行24小时值班。山场办公室务必做好值班及值班电话转接,确保信息顺畅等工作。
二、森林消防报告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库区有森林火灾,必须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规定要求,向局领导及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2、森林火灾报告内容
(1)着火地点(包括发生火灾的村名、火场山地名);
(2)起火时间(包括起火时间和报告时间);
(3)起火原因。
3、火场的火情和火势情况(包括火场燃烧情况,慢延趋势,过火面积等);
4、现场扑救情况(包括出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情况,组织其它扑救人员情况及数量,火场组织扑救情况等);
5、扑火队伍进场路线。
三、指挥及扑火队员机构
1、森林火灾扑救指挥所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成立临时现场扑火指挥部,指挥部成员由在岗的局领导及扑火分队组长担任。
2、召集:由办公室群发手机短信给消防队员,统一待命。
3、指挥部地点:随火灾地点临时确定。
4、局临时现场扑火指挥部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⑴提供地图,指明起火地点、方位、距离、路线等;⑵与火灾现场保持联系,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动态,提供确切数据,供领导决策;⑶利用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扑火队员发布最新信息。
四、扑火指挥员职责及要求
1.及时掌握火场天气情况。
2.对林火行为的。发展做出正确预测和判断。
3.对火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有充分的应急准备。
4.事先安排好撤离火场的路线。
5.密切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
6.时刻保持全方位的通讯联络畅通。
7.及时掌握扑火队伍的行动和扑火进展情况。
五、扑火队员职责及要求
1、局森林扑火应急小分队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进入临战状态;
2、队员一接到火情通知,应及时着好装,携带扑火工具、防火装备包、水壶装满水赶赴指定集合地点待命;
4、扑火队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并要做好自身安全;
5、局机关集合地点设在局办公大楼,库区集合地点设在综合办门前,除生病身体不适出差外出的一律都要到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须向组长请假。
六、现场扑火规则及安全措施
1、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扑火队员到达火灾现场后,要服从领导统一指挥,带队领导在带队上山扑火前和完成任务后归队时均清点数;
2、扑火队员进行扑火作业时必须穿戴局统一发放的'着装,带上防火装备包,以组为单位,禁止穿拖鞋及单人进入火场扑火;
3、扑火时要勘查好退路,看清风势及火势,一般不得进山坞及逆风向进行扑火,以免被大火回攻,造成人员伤亡;
4、禁止老、弱、妇、病、残和儿童上山扑救火灾。
七、战略战术
1、林火初期尚处低能时,可采用人海战术,实施直接扑救;
2、林火已形成高能时,采用牺牲局部,保存整体的战术,实施局部分隔,防止蔓延;
3、森林火灾扑灭后,必须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查验确无复燃的可能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2.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承担。
2.2工作机构
市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监督各区、各部门和油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督促检查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配合区政府和市应急指挥机构进行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市政府主管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本市跨区油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联合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编制、修订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油气管道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协助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和油气管道企业制定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对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行协调和指导;协调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本市石油或天然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
2.3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4指挥机构
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视情成立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市特别重大和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总指挥由市领导确定,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上海海事局、上海保监局、上海机场集团、事发地所在区政府、油气管道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担任。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影响可增减成员,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选定,具体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
2.5专家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等部门组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由相关专家提供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的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成立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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