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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应对20xx年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春运办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镇春运交通安全应急工作组负责春运交通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罗胜华同志担任镇春运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有徐德仁、韩萍、陈晓飞、许小春、余斌、黎晓林、曾澎发、成新福、钟旺、刘华美、胡海龙、黄小勇、郭俊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春运交通安全应急工作的日常工作及负责外出农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
镇春运交通安全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春运应急工作的具体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镇春运交通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执行应急预案的工作情况。
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向乡春运交通安全应急工作,报告信息,协调组织对滞留人员的安置和救助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客运站区域的治安管理,组织警力确保旅客进出客运站通道畅顺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做好防爆防火防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时,及时增派警力迅速到达指定区域。
交警中队。负责客运站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管制进出客运站的各种车辆,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扰乱了交通秩序等行为,严厉打击无牌无照酒驾行为。在实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做好滞留旅客的疏运和应急物资的运输工作。
镇城管大队。负责集镇街道的整治,对乱摆乱放、乱停乱占行为予以制止,规范集镇秩序,保障集镇的畅通。
党建办。负责春运政策、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报道工作;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及时发布相关春运动态,引导旅客理性出行;充分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增进人民群众对春运服务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五云卫生院。在春运期间准备好医疗救护应急力量;做好各类流行疾病的防疫工作;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时,及时派遣医疗救护队进驻客运站及旅客紧急疏散点,抢救伤病人员;做好伤员救护工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救治工作,负责客运站的消毒和防疫工作。
民政所。负责安排好贫困地区群众生活,做好集镇中尤其是各交通枢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五云中、小学校。负责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监管,妥善做好学生寒假归家返校工作,安排一定的场地作为应急安置点。
(一)当因交通状况导致旅客大量滞留,客运站正常秩序出现混乱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客运站立即向镇春运交通安全办报告,并立即实施本单位应急,镇春运交通安全办加强24小时值班,各成员单位随时待命,并定时向县交通局汇报情况。
2、镇春运交通安全办组织力量指挥旅客向指定场所疏散,协调有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对车站地区及各进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镇春运办负责调配公路应急运力,紧急疏运滞留旅客。
(二)发生群体性骚乱事件情况时:
1、如运输长时间受阻,滞留旅客聚集闹事,现场执勤人员要及时做好劝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并要立即向镇春运办报告,由春运领导小组组织镇干部、公安、交通等部门迅速增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对闹事人员和其余故意破坏人员,要立即予以扣留,并移交县有关部门审查处理。
2、当出现不法分子趁乱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现场执勤人员要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应将首犯抓获并迅速带离现场。公安部门要负责对不法分子进行监控、取证,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执行应急任务的有关单位、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因贻误时机没有按时完成任务造成后果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导语: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1、教导思维和目标
为当真做好2011年春运期间全县门路运输工作,确保春运到达“温和、和谐、有序”,防备和最大限度地裁减春运期间产生天然灾祸所酿成的吃亏,保险公路纯熟和运输安定,根据市运管处《阜阳市公路运输办理处2011年门路春运应急预案》【2011】001号文件要求,联合我县实际特订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环境:
1、在春运旅客出行高峰期,当运力不敷时,及时调配运力,有效地分散旅客,防备旅客滞留。
2、对卑劣气候后滞留的旅客,在气候前提允许时的敏捷分散。
3、用于旅客集散地点的运力增援及其他应急之需。
4、此中必要告急分散动力等环境。
2、建立安定春运应急运力储蓄带领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办公室设在春运值班室,德律风:xx-xx,xx。带领小组在春运带领小组带领下展开工作。
3、全春运应急运输储蓄带领小组工作职责
1、办公室当真把握汇集春运期间有关信息,传达上级春运带领小组的有关决议,关照部属单位及时开动应急预案,构造对各成员单位落实环境进行查抄。
2、县运管所当真鞭策运输企业加强安定意识教诲,一旦产生天然灾祸或突发变乱,根据公 路通畅前提,及时公告停运决议,当真抢险运力的联合调理批示,保护应急状况下的运输市场秩序。
3、客运企业及时把握门路信息,如遇天然灾祸、客车停开要提早利用广播、公告等式样向旅客、驾驶员传达灾情,及时调整运力,分散滞留旅客。
4、各运输企业要确保做好春运突发性变乱防备处理工作,建立24小时价班轨制,保存信息纯熟。各运输企业当真人、春运期间指定的专门关联人员要将关联德律风上报并保存24小时开机。
4、应急保险车辆和人员
根据必要常备应急运力储蓄23辆。此中由运输公司构造5辆,xx集体xx分公司构造客车10辆(此中5辆本地车辆、5辆外调车辆),运输公司和xx集体xx分公司的应急车辆当真长途旅客的应急工作。一运公司构造客车8辆,当真县内旅客的应急工作。由xx县交通局车队构造货车10辆,xx县第一运输公司构造货车10辆。
各运输企业抽调车辆要在春运前上报应急办公室并做好挂号台帐等根本资料,以便必要时能及时关联,做好应急保险工作。
应急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要求政治交易本质高,技巧程度好,身材健康。在产生突发变乱时,包管及时输送专业救治和防控等人员,保险一切防控物质和配置及时送达。
5、严明规律,令行制止。
1、各单位要建立和美满谍报信息的汇集、料理、分析、报告请教轨制,确保信息“准、快、实”。
2、联合带领批示,根据各自本能机能分派,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彼此互助协作,严厉履行预案的处理原则、程序、分工要求。
3、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职责分工,联合单位实际订定工作预案。
4、履行责任究查轨制,表扬嘉奖工作结果明显,表现凸起的单位或个人。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因为导致紧张结果的,将究查有关带领和工作人员责任。
应急运力的调用坚定“分级当真,条块联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当xx县运力呈现不敷现象时,有xx运管所调用本辖区应急运力,本地运力不敷市向是运管处申请增援。作为应急运力储蓄的车辆要明了责任人和关联方法,坚定值班轨制,包管在必要时能及时变动,做到人在岗、车在位,一声令下,立即出动。
20xx年春运从2月1日开始至3月12日结束,共计40天。为扎实做好全区交通运输系统20xx年春运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20xx年春运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的第一个春运。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新春运、新风貌”为工作主题,以春运优质服务践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克顽疾、清隐患,多协同、强服务”为重点,以钉钉子的精神逐一落实破题措施,努力保证旅客走得了、走得好,重点物资运输平稳有序,确保实现“安全春运、有序春运、和谐春运”的目标。
春运期间,预计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公路客运量13万人次,较上年有所下降,公交客运量较上年将会有显著增加。预计节前客流量从2月1日起将逐渐增大,到2月15日(除夕)达到高峰,节后客流高峰将出现在2月21日(初六)左右,假期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压力将较大。运力方面,全区日均投放客运班车70余辆,确保565辆公交车正常运行,499辆出租车不空班,全力投入春运。
(一)加强运输组织调度。一是加强分析预测和运力配置。针对今年春运特点开展运输市场分析,合理配置运力,落实运力支援计划。各客运企业要有效利用客流大数据,科学分析预测客流流量流向,统筹安排运力资源。二是加强动态调度和跟进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合理疏导旅客,避免出现旅客滞留现象。三是有针对性增开农村客运、城乡公交和定制公交,满足农村群众节日出行需求。四是保证客运车辆正班、正点运行。五是加强热点、重点线路的运输组织,提前调配运力,增加班次。六是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增加班次,延长运行时间,及时集疏运旅客,特别是安排好火车站、汽车站等客运枢纽及夜间的公交运力。七是统筹兼顾,做好重点物资和特运任务运输,以及节日物资运输,满足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
(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一是加强巡查和养护工作。针对事故易发、易积雪、易结冰等路段,以及桥梁等基础设施,加大巡查和养护力度,做好冰雪天气道路清雪除冰工作,确保公路设施状态良好。积极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保通。二是健全路警联合巡查与指挥协同机制。要主动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系沟通,强化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做好交通管控事前会商。提前发布交通路况信息和绕行信息,引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三是按照1月12日省政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工作会议要求,开辟群众温暖过冬能源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物资运输畅通有序,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三)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一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化落实各级领导责任。督促企业紧盯驾驶人员、车站、车辆三个重点环节,紧抓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突破解决往年春运安全典型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生产工作。春运前,要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专题教育和培训。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运输经营者和驾驶员参与春运,严禁技术条件不达标的车辆参与春运。凡发现不按核定线路运营、停靠、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必须从严进行查处,直至取消参运资格,同时追究企业和企业带班领导责任。同时,不断加大客货运站场管理力度。特别是重点解决“三品”检查流于形式的问题,春运期间要实行安检责任挂牌明示制度,建立并落实安检领导带班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认真落实省、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制售票工作。加强物流安全管理,细化完善零担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托运人身份、物品安全查验及信息登记制度,并将相关信息保留24个月以上。督促货运企业落实违禁品托运举报制度,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在春运期间对运往重点区域和特殊场所的货物进行拆包验视。三是强化车辆动态监管。要充分利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全面加大管理力度。落实企业“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运输企业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制度,实行专人值守,加强对车辆运行的全过程监控。四是加强运输市场监管。各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春运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法营运、甩客宰客等违法行为,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四)改善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一是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营造文明、温馨、和谐的出行环境。充分利用“互联网+便捷交通”等形式,拓展售票渠道,针对高校学生、企业务工人员等集中出行的旅客,开展团体票预订、现场售票、送票上门等特色服务。加大长途客运实名购票活动宣传力度,积极为旅客身份查验提供便利。二是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切实改善候乘环境,为旅客候乘、中转、餐饮和住宿等提供便利。兖州汽车站,要24小时开放候车室,做好食品和物资供应。三是方便群众出行。紧密衔接铁路、民航、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增强集疏运能力,做好接驳换乘。加强出租汽车运营调度和管理,提升出租汽车集疏运能力。加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公路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各类信息,方便公众出行。
(五)提高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春运应急运输联动机制,修订应急运输工作预案,完善恶劣天气下的应急管理分析研判、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和共享、应急联动等工作制度,强化跨运输方式的协同联动与应急响应。各运输企业要认真制定应急方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运输联动能力。遇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造成旅客大量滞留时,各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机制,迅速进入应急状态,依照有关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统筹调度安排运力,及时疏散滞留旅客。
(六)加强运输市场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控制非营运客车参加春运。春运期间,如需抽调非营运性客车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的,驾驶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知识、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并持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运行。二是加强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要增派执法力量,加大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及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加强交通运输公路执法监督及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违规上路执法、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严禁趋利执法、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严禁乱罚款和乱收费。四是畅通公众诉求渠道,利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提供咨询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是推进诚信体制建设,对严重违法失信的道路客运经营主体和驾驶员,要建立失信记录,对多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记入行业“黑名单”,纳入全国和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和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
(一)明确组织分工。区交通运输局成立20xx年春运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由局主要负责人牵头,局各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同志分工负责,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及局办公室、法制科、综合科、线路车客运管理所、出租车管理所及各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人,兖州汽车站、兖州公交公司、兖州宏达公司、济宁交运海天物流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参与。区公路运输管理所负责春运的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交通运输单位,各科室、队所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工作要点,做好相应工作。并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区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本地区、本行业的春运工作。交通运输企业作为春运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全体干部职工。各成员单位的春运工作方案、预案及春运工作值班安排情况,请于1月24日前报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二)全面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围绕安全与服务主题,在春运开始前广泛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及第三方调查评估检查机制,组织春运督导和专项检查。特别是要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督促企业在春运前组织开展春运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加强客运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公路、桥梁等重要交通设施的安全检查,开展隐患排查,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和明示制度,挂牌督办,严格整治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春运前要针对辖区内公路集中开展一次拉网式全方位隐患排查,提出整治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区交通运输局将组织春运专项督查,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严格值守带班。春运期间,要认真落实24小时到岗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领导同志要亲自带班,靠前指挥,深入春运工作一线进行现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运行。省厅和市交通运输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春运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以及值班人员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业维稳工作,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并在相关媒体、车站、营运车辆上予以公布明示,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事项,遇有紧急情况在妥善处理的同时,及时上报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值班电话:xx;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值班电话:xx;局出租车管理所值班电话:xx;局线路车客运管理所值班电话:xx;兖州汽车站值班电话:xx;兖州公交公司值班电话:xx。
(四)加强宣传统计。各单位要依托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官方微博等载体开辟春运专栏。交通运输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邀您共同话春运”调查评估活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活动宣传和推广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宣传春运主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春运服务工作氛围。同时,密切关注媒体报道反映的运输安全与服务问题,并认真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及时加以纠正和改进。要深入春运一线,广泛收集基层单位出行服务的典型经验做法,深入发掘能够吸引人、打动人、感染人的鲜活案例和新闻素材,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形成正能量舆论导向。组织撰写春运宣传材料,及时把春运进展情况等专题材料以及春运声像资料等,积极向新闻媒体和市局新闻中心投稿。
各科室、队所及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及时总结春运特点和工作亮点,每天16:00前将当天的春运工作情况,以及春运统计数据报表报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汇总后,于17:00前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春运期间,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交通运输部的通知》(交运发〔20xx〕95号)的规定及时报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xx〕84号)的规定及时报送春运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按照《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规定,通过“交通运输部路况信息系统”实时填报公路交通阻断与突发事件信息。
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做好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于3月14日前报区公路运输管理所,邮箱xx。
为有效预防全镇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防止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苌池镇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苌池镇20xx年春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片各包村干部、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大整改力度,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片各村、包村干部、各有关站所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内道路交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雾、雪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时间超过2小时。
(三)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2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可拨打报警电话110向盂县交警队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可拨打急救电话120。
(二)在发现或得知发生紧急情况后,紧急情况发生地村委会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
(三)镇政府接到报告后,按照镇长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报告,相关部门对口上报。
(一)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副镇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村、安监站、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镇交通道路安全情况;督导职能部门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内设现场处置组、突击抢险组、医疗救护组、通信联系组、事故调查组和后勤保障组。
职责: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应急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并按领导小组的决定,并采取措施,平息事态。
职责: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迅速赶到现场,维护秩序,排除险情控制事态。
职责:拟定紧急救援方案,确定专人、专车和专用器材,随时接受领导小组的调动,随时准备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援。
职责:掌握现场情况,及时中转领导小组与各小组工作情况信息,保证信息联络畅通,并通过广播、电视及时做好宣传。
职责:及时赶赴现场展开事故调查、取证,并做好笔录登记。
职责:负责应急处理过程中所需车辆、物品的调度和所需费用的筹集、发放。
启动预案由镇政府镇长或镇长指定的领导决定。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
(一)镇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现场处置组、突击抢险组、医疗救护组、通信联系组、事故调查组和后勤保障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二)派出所、综治办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三)卫生院立即组织急救,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材,全力救护。
(四)各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一)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要严格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拖拉机、面包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各村要做好乡村公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交通道路安全。
(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交警八中队、派出所、安监站、学校要将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常识纳入日常工作,认真做好预防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确保全镇春节稳定祥和。
20xx年春节运输(以下简称春运)从1月21日开始,至3月1日结束,共计40天。为组织好20xx年春运工作,提升我市春运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实现“便捷春运、温馨春运、平安春运”的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交通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春运工作重要性。春运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基本利益,工作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是全省道路运输系统开年重点民生工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细化服务举措,全力做好20xx年春运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利、满意出行,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及时汇报春运工作准备及开展情况,主动加强与公安、旅游、卫生等部门及相邻地区的沟通和协调,做好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的对接,建立联勤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措施联动,形成春运工作合力。
(一)20xx年春运工作主要特点。因经济增速放缓,农民工提前返乡,节日旅游消费减少,同时高速铁路、私家车等交通方式快速发展分担了部分客流,今年道路运输客流量将进一步呈现下滑态势。春运节前后主要客流高峰是务工流和探亲流、学生流,客流高峰将呈现时间长、波动大,峰值高等特点,高峰时段、热点线路供需矛盾突出,运输压力和组织难度加大。二是安全压力大。春运期间是安全关键期、政治敏感期,也是交通运输事故易发、多发期,正值低温多发期,容易出现低温、冰冻、雨雪、雾霾、大风等极端天气,引发封路停运、交通事故和旅客滞留,对道路运输不利。三是把握春运工作的中心,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顺畅、温馨出行,在解决“走得了”的基础上,解决“走得好”的问题。
20xx年春运期间,预计全市发送旅客量比去年略有下降。节前客流从1月28日(腊月二十三)起逐渐增大,至2月3日(腊月二十九)达到节前客流高峰,节后客流高峰将出现在2月10日(正月初六)。节前客流量相对平缓,节后探亲、旅游、学生、务工客流叠加,高峰时期疏运压力仍然较大
全市将日均投放客运班车170辆以上,公交车355辆,出租车292辆,运力能基本满足旅客出行需要。
(一)加强运输组织调度。春运是安全生产压力最大的时期,确保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全面排查整治隐患.要按照“全方位、无禁区、零容忍”的原则,春运前要集中开展一次拉网式全方位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客运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公路、桥梁、隧道等重要交通设施的安全检查,开展隐患排查,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和明示制度,挂牌督办,严格整治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2.强化运输源头监管.春运前,各企业要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专题教育和培训,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运输经营者和驾驶人员参与春运,严禁技术条件不达标的运力参与春运。凡发现不按核定线路运营、停靠、超速超载、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必须从严进行查处,直至取消参运资格,同时追究企业和企业带班领导责任。加大客货运站场管理力度,要重点解决“三品”检查流于形式的问题,建立并落实安检领导带班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认真落实省、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制售票工作。加强物流安全管理,细化完善零担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托运人身份、物全面查验及信息登记制度,并将相关信息保留24个月以上。督促货运企业落实违禁品托运举报制度,积极配合地方公安部在春运期间对运往重点区域和特殊场所的货物进行拆包验视。
3.强化车辆动态监管,要充分利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全面加大管理力度。落实企业“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运输企业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制度,实行专人值守,加强对车辆运行的全过程监控。
(二)扎实做好运输安全工作。
一是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肩负的重大责任,严格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到具体环节,时刻牢记安全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春运安全。
二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细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对投入春运的场站设施、运输设备和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立整立改,要加强长途客运、危化品运输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严格保证场站的设施设备和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符合安全要求,逐辆核查核实车辆安全措施,达不到技术等级要求的不能上路;严禁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运输车辆和不符合从业资格的人员参加春运。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保证营运车辆车载卫星定位和监控设备性能良好正常投入使用,落实监控责任,对车辆运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警告和纠正。严禁晚11时至早5时间段发车,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驾驶员落地休息接驳运输制度。加强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督促客运场站严格执行出站检查制度、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三品”查堵制度,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坚决杜绝车站、班线客车不按规定安检等问题。
四是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监管,落实重大节假日危险品运输车辆禁行高速公路的管制措施。客运场站和客运、公交企业要落实安全检查和防恐安保措施,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严防恐怖事件的发生。加强对包车客运和经营行为的监管,认真执行包车牌管理制度。加强恶劣天气运输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防控措施,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滑设备,完善安全提醒制度。
四是加强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保障。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公交企业要加强驾驶员开展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完善应急处置规范和运营服务操作规程,加强心理疏导、情绪管理,确保驾驶员心理健康。加强宣传提升乘客安全乘车意识,在驾驶区域张贴警示标语,利用车载媒体播放视频、语音等方式,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鼓励乘客参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行安全保障,勇于制止侵扰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三)提高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一是完善春运应急运输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恶劣天气下的应急管理分析研判、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和共享、应急联动等工作制度,指导运输企业认真制定应急方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运输联动能力。
二是进一步完善应急运输预案。要提前做好客流调查和预测分析,制定旅客运输方案和应急运输方案,调度充足运力,保障运输组织高效有序。出现客流量高峰及出现大雨雪、低温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旅客大量滞留时,及时启动应急调度程序,组织应急运输,避免出现旅客滞留现象。
三是备足应急设备物资。做好各类应急车辆、应急食品、应急药品、应急油料等物资的准备工作,进行必要的应急处置演练。
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应急运输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值班待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及时妥善处置。五是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当发生突发事件、极端恶劣天气、旅客大规模滞留和运输中断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各方运力资源,加强车辆分流疏导,对滞留在路上的人员尽快组织救助,对车站滞留的旅客妥善安置,对短时延误的旅客,做好解释安抚工作。经营三类以上班线客运企业准备5辆客车,作为潍坊市20xx年春运应急运力,请于1月17日前填写《潍坊市运管处20xx年春运应急运力储备表》,报潍坊市运管处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公路安全管护。针对公路沿线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重点排查山区公路、急弯陡坡、平交道口等重点路段,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严格落实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制度。要针对事故易发、易积雪、易结冰等路段以及桥梁等基础设施,加大巡查和养护力度,确保公路设施状态良好。要在易积雪结冰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提前备好备足防滑、除雪、除冰、救援等应急物资、清障和铲冰除雪设备,对交通中断的路段,采取妥善措施快速恢复通行条件,保障车辆通行。
(五)严格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加强运输市场监管.交通局要会同驻站办组织开展春运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增派执法力量,加大对客运场站、五里河桥、青云山路口等客流集散地等重点地段和客运高峰日等重点时段的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黑车黑户”、站外上下客、倒客甩客、超载超员以及客车捎带货物特别是危化品货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旅客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活动深入排查化解矛盾隐患,畅通公众诉求渠道,确保值班电话畅通,24小时提供咨询服务,认真倾听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密切关注行业涉稳动态信息,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六)加强信用建设宣传。组织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活动,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要建立实心档案,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按期整改到位的,要记入行业黑名单,并对严重失信的主体和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鼓励广大乘客实名举报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行为,弘扬诚信文化,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诚信经营、文明出行的春运氛围。
(七)努力提升服务水平。要结合当前春运工作,以“情满旅途”活动为载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拓展服务内容,落实服务举措。交通运输部组织设计了“情满旅途”活动春运宣传海报电子版(下载邮箱:zhcy20xx@,密码:chunyun20xx),各地自行印刷,并组织在辖区重点区域及时张贴。要积极配合共青团组织,继续开展春运志愿服务“暖冬行动”,做好岗位对接和条件保障等工作,组织广大青年志愿者在汽车客运站广泛开展引导咨询、秩序维护、重点帮扶、便民利民、应急救护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一是改善候乘服务。春运期间,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客运站要24小时开放候车室,提供免费开水,并加强食品、饮料等生活必需品储备,确保旅客不受冻、不挨饿;要督促客运场站增加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及时发布班车时刻和票源等信息;二是便捷旅客出行。督促客运企业有效缩短旅客在途时间,加强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提高道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的集疏运能力,加强公路通行秩序维护和管理,及时发布公路路况信息,提升公路应急处置能力,营造安全畅通的公路出行环境。三是关爱学生和农民工返乡。提供包车、团体票预订、上门售票、流动售票等特色票务服务。组织点对点、门到门的服务,特别是在年三十等临近春节时期,要保证通村客车的正常运营,方便农民工返乡。
(八)依法保障军人优先出行。汽车站应设置军人优先售票窗口,具备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军人候车场所。鼓励其他汽车客运站依自身条件为军人提供舒适候车服务。军人候车场所应设置醒目标识,并在汽车客运站内设置引导标识。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在购票、安检、候车、乘车等各环节,主动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残军人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鼓励采取专人全程陪护、预约定制服务、协助亲属进站接送等措施,提供服务车、轮椅等便民辅助设备,保障行动不便军人安全、便捷出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春运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扎实做好春运各项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了20xx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李华锋局长任组长,刘秀娟、韩清照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和企业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管理所,具体负责春运的综合协调工作;局安全科负责指导春运安全生产和春运应急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春运宣传报道工作;法规科负责春运职责范围内的执法督查工作。各单位和企业也要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春运工作。各单位的春运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请于1月30日前报市运输管理所。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及时汇报春运工作准备及开展情况,主动加强与公安、旅游、卫生等部门及相邻地区的沟通和协调,做好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的对接,建立联勤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措施联动,形成春运工作合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和有效手段,春运前对参加春运的企业和重点车辆以及公路、桥梁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春运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四)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各级各单位及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领导同志要亲自带班,靠前指挥,深入春运一线现场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高度重视行业维稳工作,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并在相关媒体、车站予以公布,遇有紧急情况在妥善处理的同时,及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局值班电话:4396050(工作日)、传真:4396051(工作日)。
(五)做好宣传和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和加强新闻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春送工作中的亮点,要在客运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长途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上悬挂、张贴以春运为主要内容的标语。二要突出宣传重点。广泛宣传交通运输部门采取的春运新举措,大力宣传一线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辛勤工作、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先进事迹,要及时把春运进展情况、动态出行信息及有关数据,便民利民措施和应急专题材料以及春运声像资料等,报市局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联系新闻媒体播报,同时负责及时将我市的宣传工作素材报送上级交通部门。
春运期间要认真及时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汽车站、公交企业、出租企业分别负责报送道路客运、公交、出租运输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并于3月5日前将春运工作总结报局运输管理所。电话(传真):xx,电子邮件:xx。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保障,将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春运工作全局,按照“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方针和“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提高处置交通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以人为本,群防群治;预防为主,有效控制;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区分性质,妥善处置。
镇成立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处置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池昌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在镇道安办,电话:7399131。
为把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落到实处,决定组建三个应急队,队员52人。
队 员:镇消防应急队队员,涉及的村干部和群众5人。
队 员:磻溪镇卫生院医务人员8人,涉及的村(场)干部和群众5人。
队员:党政办工作人员5人,涉及的村(场)干部和群众5人。
1、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各单位必须坚决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确保上下一心,政令畅通。
2、交通安全抢险队具体负责抢险工作,负责公路、桥梁、涵洞的防护和修复,一旦险情发生,要组织一切技术力量进行抢修,确保道路畅通、顺利、安全。各单位抽调的抢险队员,必须思想过硬,作风优良,身体健康,有勇于献身精神。对抽调的人员要集中学习预案,反复演练,提高他们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一旦发生险情,按上级的要求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后勤保障队和运输队主要负责抢险工作中的后勤物资供应及车辆的调度,确保抢险工作的需要。
1、抢险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分管领导带班,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2、抢险预警。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采用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预报险情,人员(物质)撤离路线,向相关单位及人员通报。
3、险情报告。各单位要加强险情的观测上报工作。险情发生后15分钟内将险情情况报镇交通安全处置应急指挥部或者磻溪派出所,保持联络,以便准确掌握灾情损失和抢险情况。
4、集结出发:各单位接到指挥部通知后,按预案实施,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
对在春运道路交通事故抢险中有突出表现的人员进行表彰,对影响抢险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加重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加相关责任。
建立健全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及时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治安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省其他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确保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运行。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城市轨道交通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发生运营突发事件,立即启动预案,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判断决策,运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救援效率。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单位将运营突发事件预防作为日常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建立责任体系,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警、维修保养,强化检查督促,开展宣传教育,防止和减少运营突发事件发生。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予以支持;初判发生较大、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予以支持。
(2)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运营突发事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建立江苏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运营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协助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人防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其他有关省级部门和单位。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处置部门及时发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信息。
(2)省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信息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3)省军区:根据省政府或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救援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协调驻苏部队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4)武警江苏省总队:根据省人民政府或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救援部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所属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安排中央、省级财政投入的重大应急处置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并监督实施。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协调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协调相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
(7)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对事发地区实施封锁和道路交通管制;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控制肇事者等特殊人员,维护社会秩序;组织、指挥、协调现场防爆和人员搜救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参与现场勘查、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10)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与评价,就因运营突发事件衍生环境污染事件提出对策和建议;参与处置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协调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抢险队伍,配合运营单位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工程抢险救援;负责组织指导城市河道、排水管渠等排水设施的疏通维护工作,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站点等低洼部位的排水防涝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13)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协调、组织运营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协调应急救援运输保障单位及时运送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14)省水利厅:组织、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周边水利工程设施险情排查、监测、应急抢险和水毁修复重建工作;负责行洪河道洪水监测和预报,发布相关水情信息。
(15)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运营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相关市卫生健康部门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现场防疫和消毒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参与事故调查。
(16)省应急厅: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组织、指导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17)省市场监管局:参与轨道交通运营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并提供技术支撑,组织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
(19)省人防办:负责指导人防设施和兼顾人防工程的抢修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防护保障行动。
(20)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指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现场火灾扑救,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21)省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资料信息并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应对地震灾害防范对策,参与城市轨道交通遭遇地震灾害的紧急救援工作。
(22)省气象局:负责提供事发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为事故现场勘查、分析和案件调查提供气象方面的协助。
(23)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突发事件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通信网设施;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24)省电力公司:发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电网侧故障时,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抢修,及时恢复电网供电电源;发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内部电力故障时,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电力应急处置工作。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指示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要求;
(2)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6)按规定及时上报运营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
(7)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落实应急措施。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江苏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副厅长兼任。
主要职责:
(1)负责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贯彻落实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和部署,组织、协调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汇总、上报运营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运营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事故损失及影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5)办理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文件,承担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件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事项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等单位组成。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抢修受损设施设备及清理事件现场等。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等单位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协调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等。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单位组成。
(4)新闻报道组:负责媒体接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等单位组成。
(5)社会稳定组:加强事发后的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事件;协调化解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由省公安厅牵头组成。
根据需要,还可成立交通疏导组、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分别负责协调跨区域交通疏导、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处置等应对工作。要建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应做好指导。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对跨省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与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明确各种运营突发事件情景下的应急响应责任主体。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并及时报告,落实交办的其他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必要时,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人员搜救、疏散转运、交通疏导、医学救援、抢修抢险、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宣传等工作。
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有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运营单位应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库,由线路、轨道、结构、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运输组织等方面专家组成。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各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运营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组,对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认真做好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防护设备、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特别是针对洪涝灾害风险,重点排查地势低洼车站、过渡段、长大区间等重点区域排水设备设施的能力;排查排水管道与周边市政管网的联通情况;排查在建线路与既有线路连接处的封堵情况,防止雨水通过在建线路倒灌车站区间;加强地面高架线路沿线边坡检查,对土质疏松、堆土滑坡等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核查沙袋、挡水板、排水泵等应急物资种类和数量,补齐补足补强相应设备设施。
当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运营险性事件可能影响正常运营时,运营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地震、气象、铁路、武警等部门(单位)和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突发大客流和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告知运营单位。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信息通报同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对运营突发事件形势分析预测,主动建立与信息来源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确定信息通报内容、时间、程序、方式等,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告知运营单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楼宇或移动电子屏幕、当面告知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预警信息由运营单位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外的预警信息,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收集到的信息对运营突发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运营单位特别要做好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强对洪涝、气象灾害等信息的收集。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自救办法、咨询电话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运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预警响应。立即启动相关预警响应,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2)及时研判。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和防护的常识、措施;对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对突发大客流,及时调整运营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旅客疏导,视情采取限流、错峰、临时关闭车站等措施,必要时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输运,疏导客流。对超设计暴雨强度等非常规情况下采取停运列车、疏散乘客、关闭车站等应急措施。
(4)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5)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按照信息发布渠道,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运营突发事件后,运营单位应立即向事发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事发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得知运营突发事件信息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运营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于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中断行车2小时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或者对人民群众出行造成一定范围影响的,运营单位应妥善处置并在1小时内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避免引发群众滞留或强烈不满。
初步认定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等有关情况。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其中构成特别重大和重大运营安全事故的,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告。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运营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应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上报。
运营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运营突发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运营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内容主要包括:运营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简要经过,对事件的初判级别,警报发布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续报内容主要包括: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运营突发事件过程,处理措施和结果,运营突发事件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
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者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在运营突发事件发生1小时内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图片及相关多媒体资料。
运营突发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作为第一响应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企业层面的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根据实际情况,派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迅速疏散站内、车厢内乘客,组织乘客自救,同时封闭车站,劝阻乘客进入;
(2)根据情况调整线路运营,阻止在线列车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及时通过电视、电台、告示牌、站内广播、站内电子显示屏等有效告知手段,发布车站封闭、运营线路调整等事件信息;
(4)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积极开展现场救援、抢修等处置工作;
(5)根据现场情况拨打电话“119”“110”“120”报警,尽快对受伤乘客进行救治,并通报相关部门获得支援。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综合、专业等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研判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运营突发事件,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关部门预案,同时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4)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或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关部门预案,同时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4)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或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5)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运营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或由省交通运输厅向交通运输部提出请求。
(1)火灾。
运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消防应急预案,针对不同车站、列车运行状态以及消防重点部位制定具体的火灾应急响应方案。
处置火灾要贯彻“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快速反应,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关键时间,把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火灾发生后,运营单位工作人员要立即拨打电话“119”“110”“120”报警,并组织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积极开展灭火自救工作。
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事发地市级消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单位)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地震。
运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地震专项预案,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在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先救人、后救物,先抢救通信、供电等要害部位设施,后抢救一般设施。
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震情发展和工程设施情况,及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要求运营单位停止运营和维修施工,组织避震疏散;对在建工程和有关设施、设备采取紧急抗震加固等保护措施;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及时准确通报地震信息。
地震发生后,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将震情和灾情报告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运营单位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开展乘客疏散和设施设备保护工作。
(3)爆炸。
运营单位要针对列车、车站、主变电站、控制中心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等重点防范部位制定防爆措施。车站内发现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任何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触动。在发生爆炸后,运营单位要立即组织疏散乘客;立即通报事发地市级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接到发生爆炸的报告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大面积停电。
运营单位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做好供电系统和应急电源系统设备维护,制定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准备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乘客紧急疏散、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治安防护工作;事发地供电部门要根据事件性质、特点,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尽快恢复供电。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接到停电报告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5)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
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实行“迅速反应,先救治伤员、疏散乘客,后恢复运营”的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组织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治安防护工作。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的报告后,要立即协调地面公交等有关单位配合运营单位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立即通报事发地市级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接报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6)恶劣天气。
运营单位要制定热带气旋、暴雨、暴雪、高温、大雾、灰霾、大风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事发地市级气象部门要及早发布各项恶劣天气预警信息,运营单位要及早做好相关应急准备措施。运营单位收到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7)地质灾害。
运营单位要制定专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发生后,运营单位要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由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运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沿线地质灾害巡查。
(8)核、生化、毒气袭击。
核、生化、毒气袭击事件应急处置,贯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核、生化、毒气袭击后,运营单位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积极开展事件现场的先期处置,组织做好乘客疏散、抢救伤员等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治安防护工作。
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报后,要立即报告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公安及消防部门,协调做好现场封锁、乘客疏散、救护工作。必要时,按照程序向军队请求支援。核、生化、毒气事件的排除、洗消工作,由军队等相关专业队伍处置,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处置。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级别,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指挥调度消防、卫生健康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采取必要措施,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应急沟通联系渠道。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组织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人员搜救。
运营公司、消防、应急管理、公安等单位调派专业队伍、装备和物资,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开展以灭火防爆和搜救被困人员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疏散转运。
运营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预先制定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站点乘客至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口或安全地带,并妥善安置。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照预先制定的地铁公交接驳预案,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网客运组织,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其余正常运营线路,调配地面公共交通车辆运输,加大发车密度,做好乘客的疏运工作。鼓励建立公安、消防、交通、社区等联动的人员疏散平台,探索高效疏散管理模式。
(3)交通疏导。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设置交通封控区,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4)医学救援。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的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相关人员的心理援助。
(5)抢修抢险。
运营公司组织力量第一时间开展抢修抢险作业,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由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必要时可以调动军队、武警部队等开展以下作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业,及时排除故障;组织土建线路抢险队伍,开展土建设施、轨道线路等抢险作业;组织车辆抢险队伍,开展列车抢险作业;对于发生淹水倒灌的线路,组织开展积水抽排作业;组织机电设备抢险队伍,开展供电、通信、信号等抢险作业;组织供水、供电、燃气、交通、通信等城市生命线抢险队伍,开展受损城市生命线的抢险保通作业。
(6)维护社会稳定。
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及时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权威发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APP(手机应用程序)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运营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伤亡情况、应对措施、救援进展、公众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和临时交通措施、信息发布机关和联系方式等。一般或较大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重大或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处理完毕、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及时组织评估,按照响应分级,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响应终止命令。当确认具备运营条件后,运营单位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对于Ⅰ、Ⅱ级应急响应,由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向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对于Ⅲ、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心理干预、法律援助、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等。
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中发生人身伤亡的,事故责任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故责任单位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如运营突发事件涉及到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应当遵照国际惯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相关人员的医疗救护、经济赔偿、法律纠纷等事宜。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运营突发事件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设备。运营单位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指挥调度系统等专用通信网络建设,确保专用通信网络畅通。
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人员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可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运营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培训专业救援队伍,并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志愿者队伍。
运营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合理设置应急装备储备点,并加强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协调机制。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粮食和储备等部门要根据当地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
鼓励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研发、应用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运营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持,实现信息综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保障人员疏散。
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做好人员疏散路线的交通疏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件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政府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运营应急管理的经费予以保障,强化系统设施设备建设和培训演练,提升应急指挥能力和处置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运营单位应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乘车、突发事件应急等宣传资料,并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车站醒目位置摆放供公众取阅。
运营单位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有计划地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专门人才。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应按照规定开展。鼓励邀请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演练评估工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对运营单位应急演练工作情况开展监督。
城市轨道交通: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交通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
(1)预案制定。
本预案是江苏省突发事件预案体系中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由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关部门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方案,并及时修订完善。
(2)预案修订。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省应急管理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发展情况,以及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了有效的预防及和及时有效的消除春运期间道路运输突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在车辆发生事故时,能及时、迅速、有效的实施救援,根据《道路运输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副组长:朱凤起、暴亭琨、胡双柱、潘俊琴、韩世莲、胡振刚、董玉斌、张宏。
成员:袁锡道、纪燕、李建军、马健、于池、许志军、张玲、陈爱莲。
成员单位包括:政办、镇农委、镇安监站、镇武装部、镇综治办、镇综合执法队、镇财政所、镇卫生院、镇派出所及各村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委,办公室主任有农委主任袁锡道兼任,办公室电话:
镇各所属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春运交通安全事故分组,组长由各相关部门主任兼任,并将分组名单上报镇农委。
1、镇农委:负责组织协调镇域内运输企业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对镇域内各运输公司及相应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督导,对所有运输企业要做到及时消除隐患事故,落实好镇域内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
2、政办:负责协调春运期间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中的通信和后勤运输保障工作。
3、镇安监站:协调相关部门,对春运期间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中事故的调查与处置工作。
9、派出所:负责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安全保卫和事故调查及治安工作。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保护乘客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为基本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就近救援原则,交通事故发生时,附近村居要及时立即进行组织自救,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事故情况。
3、坚持统一指挥原则,如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任何参加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4、领导小组应根据《葛沽镇20xx年春运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教育,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提高应急救援反应能力。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应准备,落实相应负责人,事故发生后,镇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按照本规定做到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救援,妥善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因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引起的化学品事故或险情。
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学校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救、救援和处理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一)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立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功能室、后勤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内设危险源控制组、现场警戒组、救援排险组、医疗抢救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等六个组和应急救援办公室。其职责和单位组成如下:
(一)危险源控制组由实验室、功能室人员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事故单位人员和专业队伍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
(二)现场警戒组由党、政办室组成,由派出所负责人任组长。
1、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3、负责救援通道的畅通。
1、火灾、爆炸类事故由派出所的负责人任组长。
2、普通事故由政办室的负责人任组长。
由教导处、教科室人员组成。负责现场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依据不同伤情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和救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后勤办公室组成。
由学校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扶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由工会、团委组成。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实施应急救援、事态监测与评估、后期处置等几个方面。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露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应迅速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指定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
2、现场指挥部设立后,要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按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3、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全部进入防护区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应防护标准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1)遇险人员情况;
(2)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部位、形式、扩散范围;
(3)学生、周边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4)消防设施、工艺措施、到场人员处置意见。
(1)搜寻遇险人员;
(2)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
(3)测定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
(4)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
(5)确认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确定攻防路线、阵地;
(1)根据询情、侦检情况确定警戒区域;
(2)将警戒区域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视情设立隔离带;
(3)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1)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
(2)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
(3)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
(1)启用单位喷淋、泡沫、蒸汽等固定、半固定灭火设施;
(2)选定水源,铺设水带,设置阵地,有序展开;
(3)设置水幕或屏封水幕墙,稀释、降解泄漏物浓度,或设置蒸汽幕;
(4)采用雾状射流形成水幕墙,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危险源扩散;
(5)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格按照堵漏方案实施;
(6)若易燃气体泄漏,所有堵漏行动必须采取防爆措施,确保安全;
(7)关闭前置阀门,切断泄漏源;
(8)根据泄漏对象,对不溶于水的液化气体,可向罐内适量注水,抬高液位,形成水垫层,缓解险情,配合堵漏;
将染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氧气;立即脱去被染污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2)使用特效药物治疗;
(3)对症治疗;
(1)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2)洗消的对象:轻度中毒的人员;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现场医务人员;消防和其它抢险人员以及群众互救人员;抢救及染毒面具。
(3)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4)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1)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倒至空旷地方掩埋;在污染地面上洒上中和或洗涤剂浸洗,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
(2)现场环境检测合格后,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3)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救援情况进行评做,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将评估结果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一)任何部门和教师都有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参与抢险。
(二)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险情、事故。不及时服从指挥、调度或临阵逃脱的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四)本预案由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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